易中天:“帝国与共和”三部曲-帝国的惆怅(22)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给上级官员送路费,也能想通。首先,上级官员肯来,是看得起你,岂能给脸不要脸?其次,上级官员肯走,则是体恤你,照顾你,岂能不表示恋恋不舍?第三,上级官员平时深居简出日理万机,你想见一面都难,想送礼都不知道门在哪里,现在人家自己上门来了,岂能错过机会?何况,你招待得尽心,安排得周全,程仪送得丰厚,上级官员一高兴,升你一级,或者到皇上、到你的上级那里说你的好话,夸你懂事,有能力,岂不是前途无量?所以,招待上级官员虽然费时耗力花钱不少,却未必是赔本的买卖。

    地方上想得通,上级官员和中枢部门呢,也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气壮。没错,地方上来办的,多半是公事。比如是来交税,或者是来报销,要不就是来申请补助。但正因为是公事,反倒难得公平。为什么呢?因为大家办的都是公事呀!你说你是公事,难道别人的不是?那么,谁先谁后,谁多谁少,谁易谁难,就不好说了。当然也不是一点章程一点原则也没有,不过那多半是一种原则性的意见,要靠具体办事的人来掌握的。那么好了,你是灾区,人家难道不是?你有困难,人家难道没有?财政拨款是有的,但只有那么多。办公时间也是有的,也只有那么多。凭什么给你不给他,或者先给你办后给他办?我又没什么好处。不像你们,收税的时候可以多收一点,报销的时候可以多报一点,经费批下来以后爱怎么花就怎么花。我可是白给你们办事。这个道理你们地方上要想明白。

    地方上当然明白。你是中央,是上级嘛!你又不是我们省我们县的机关,岂能要求你只管我们省我们县的事?又岂能要求我们省我们县的事一报上来就给办?能照顾照顾就很好。既然是照顾,那就不好说是“公办”,至少也有点“私情”了。这就要私下里做工作。比方说,找熟人帮忙,找老乡说情,找上级官员批条子。但不管什么办法,最后还得“落实”到具体办事人员那里。因为你总不能让熟人、老乡、上级官员自己去办吧?与其绕那么大个弯子,不如直接和有关部门打交道。

    非典型腐败(2)

    再说了,你找熟人、找老乡、找上级官员,要不要花钱要不要送礼?恐怕还不少花不少送。那还不如直接送给有关部门来得便当花得值。有关部门也很坦然。因为他很清楚这笔钱你反正是要花的。花在他身上,你还节约一些。何况你花的这点钱,和你要办的事,是很不成比例的。你们地方官在饱餐饕餮之余送一盘白切鸡给我们吃,这不能算是行贿,也不能算是腐败,而简直就是天经地义。中央部门和上级机关虽然每次抽成不多,但他的下级多呀!这样积少成多,也有相当可观的“规模效益”,因此双方便都很平衡。

    剩下的事情就是要立个规矩。比方说,到哪一级部门办事,办多大的事,就该送多少“部费”或“使费”,必须大致上有个一定之规。这在下级,是害怕上级索要无度;在上级,则是担心同级心理失衡。比如同为司官,你每次的部费是一百两,我却只有二十两,我心理会平衡?能不找个岔子闹将起来?大家都在做游戏。一个人心理不平衡,游戏就做不下去。所以非有个规矩不可。而且,也不光是数目要有规矩,节目也要有规矩。要不然,不管什么时候,有事没事地乱送,也不成体统。求人办事的时候当然要送,但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也不好意思。所以也有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大体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别叫炭敬和冰敬,是给上级官员买木炭和冰水的,也就是取暖费和降温费。再就是“三节”(春节、端午、中秋)、“两寿”(领导和领导的太太过生日),照例也要送。这是常规的。非常规的则根据临时要办的事情大小难易随行就市。但重要的是这个常规。有了这个常规,下级知道什么时候该送,上级知道什么时候有收,下级不怕多出,上级不怕歉收,大家心里都有数,是一种官场上的“计划经济”。

    更重要的是,只有把“陋规”变成“成规”,陋规才不再是陋规。因为既然是成规,那么,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得这么做。你不这样做,就是不懂规矩,也就别想在官场上立足。所以就连林则徐这样的好官,也按照官场陋规收红包。他在担任陕西巡抚时,单单陕西督粮道每年孝敬他的常规性红包,就是纹银五千二百两,还不包括三节两寿的节礼和门包杂费之类。我的印象中,完全不按此规矩做事的没有几个,而且都没什么好下场。比如海瑞,是绝对不收不送的,但他在官场上也极其不得人心。只是由于非常特殊的原因,他才被当作样板供在庙堂上(请参看拙著《品人录》)。其他官员,大约便都只能“入乡随俗”了。

    这就保证了“非典型腐败”的畅通无阻。因为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大家都这么做,也就合情、合理、合法。这是咱们中国文化的定律(请参看拙著《闲话中国人》)。收受“规礼”既然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情,那就不能算是腐败。就连算作“非典型腐败”,恐怕也会有许多人不以为然。

    陋规一旦变成了成规,还可能把坏事变成好事。比方说,变成生财之道。道理也很简单:虽然谁都知道孝敬上级官员和上级部门是非做不可的事情,但谁也不肯自己掏腰包,再说也掏不起。因此办法也只有一个,就是向下级摊派。下级虽然并不愿意,但因为是常规,是成例,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没有话说,只好照交。当然,下级也不会自己掏腰包,而是再向下级摊派。而且,摊派的时候,还可以多要一点,多余的便据为己有。比如山西省招待钦差,需要的只有两万,收上来的却是三五万,岂不是赚了?这些地方官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就因为这种做法已是成规,谁都不会出来检举揭发说三道四。所以,太原府的官员便大大咧咧满不在乎地亲自给各县写信要钱,结果把柄落在林县长手里,而且铁证如山。

    事实上如果不是虞专员坏了规矩,林县长也不会翻脸不认人。他并不反对摊派,也有办法对付。至少,他(也包括其他县长)并不担心常规的孝敬,因为他们也有合法的、常规的额外收入,这就是所谓“耗羡”。我们知道,帝国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完粮。这种税收通常有两种缴纳方式,一是交钱,一是交粮。运到国库里的,既有银子,也有粮米。但从地方到中央,千里运粮,岂能不损耗?老百姓交上来的碎银子要铸成元宝,损耗也是有的。然而户部收缴的银粮,却要求足银足米。那么,这当中的亏损算谁的?当然不能算各级官员的,只能在收银收粮的时候多收一点,叫“米耗”和“火耗”,统称“耗羡”。地方官在计算损耗的时候,当然不会有多少算多少,而是会再多算一点。这就有了一笔额外收入。这笔额外收入,只有州县才有。因为在明清两代,只有州县才是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的“牧民之官”。州县作为“一方父母”,在征收常规税费之外再加派一点什么,只要地方上能承受,问题也不太大。州县有此“合法”的额外收入,就可以孝敬府道;府道有此额外收入,就可以孝敬抚督;抚督有此额外收入,则可以孝敬京官。这样一来,非典型腐败的实行,就有了经济保障。而且,由于它的源头是被视为“合法收入”的“耗羡”,因此,以后的一连串孝敬,也就不能算作贿赂,顶多只能算是“陋规”。

    逼良为寇

    现在想来,“陋规”这两个字,实在是妙不可言。一方面,它是“陋”(腐败),另一方面,它又是“规”(常规)。事实上至少在明清两代,陋规已成为官场中一种“常规性腐败”。即便一些比较正派、尚有天良的官员,尽管内心深处很不以为然,也不得不照此办理。能不在“耗羡”之外再加摊派,或不在“规礼”之外再出新招,便已是“爱民如子”、“体贴下官”,火耗、米耗和各种规礼则还是要收的。因此我们便很想知道,这究竟是为什么。

    有人说,这是给逼出来的。

    这话并非没有道理。我们知道,官场陋规,主要盛行于明清,而明清两代,则是官员俸禄最低的时期。县长的月薪,据吴思《潜规则》的计算,只合人民币一千一百三十元。我们要搞清楚,他们这个俸禄和我们现在的工资并不是一个概念。明清官员的俸禄是要用来给别人开工资的。比如总督、巡抚,没有下属职能部门,要靠自己聘请“幕友”来帮忙。这就要自己掏腰包,朝廷是不管的。州县虽有政府,有僚属,有吏员,但那不顶事,还得靠自己请“师爷”,而且至少要请两个(一个刑名师爷,一个钱粮师爷,分别负责处理司法治安和财政赋税方面的具体事务)。师爷和州官县官,是雇佣关系。师爷管州县叫“东家”,州县管师爷叫“先生”。他们不是上下级,师爷也不是朝廷命官或政府雇员。他们的薪水,当然得州县自己出。除了刑名和钱粮这两个最重要的师爷外,州县还要聘请一些其他的私人秘书,比如“书启”(负责书写信函和起草公文)、“挂号”(负责管理公文)、“账房”等等。他们的薪水,当然也得由州县自己出。这就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开销,且不说还要赡养父母,供养妻儿,周济亲友,置办产业,你说这千把块钱怎么够?

    另外,官员朝觐、调差、上任,朝廷是不出路费的,得自己想办法。那时实行回避制度,主官不能在家乡就职,常常一走就是千里之遥。这就不能不靠沿途的地方官招待。不招待也是不行的,因为大家都有这个问题。你今天不招待别人,明天别人就不招待你。当然,招待也是对等的。督抚来了督抚招待,州县来了州县招待。但不管是谁来了,只要过境,州县都要招待。因为他们官最小,见了谁都得叫首长。这也是一项不轻的负担。据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所记,道光二十二年,已被革职的前闽浙总督颜伯焘卸任回粤途经漳州,漳州县蒋县长就花了一万两银子的招待费,最后只好虚报兵勇名额,领取粮饷来填补亏空。明清时代的地方官,并不那么好当。

    何况还有种种应酬、陋规,比如三节两寿的水礼,冬天的炭敬,夏天的冰敬,请长官门房代为通报的“门敬”,送给首长跟班的“跟敬”,走马上任之前酬谢京官打发亲朋的“别敬”等等。比如张集馨从朔平知府调任陕西督粮道(主管西北地区军粮的地方官)时,光是在北京的“别敬”就花了一万七千两,至少是他年薪的一百倍(当时一个总督的年薪才一百八十两)。收支出入如此之大,不去盘剥百姓,就只有自杀。

    那么,不送这个敬那个敬的行不行?不行。首先是京官不答应。明清两代的京官是很穷的。那些职位低权力小的,差不多也就是靠小米粥窝窝头过日子。大官们的薪水也不多,开销却很大。比如要买房子、养仆人、置仪仗、请客吃饭、给皇上和太后送寿礼等等,而明代一个正二品的六部尚书年薪才纹银一百五十二两,清代的一品大员也才一百八十两,你说够做什么?也就全靠地方官的这个敬那个敬了。当然你硬不敬也可以。只是到了考核的时候,你的问题肯定不少。来部院办事的时候,所有的文书肯定都过不了关。别人举报你的时候,当然没人替你说话,揭发材料倒是很快就会送达御前。最后的结果是什么,你自己也清楚。所以,除了那个连皇帝都敢骂的海瑞,没有哪个地方官不给京官送这个那个的。比如抗倭名将戚继光,据说就曾购买美女送给当朝宰相(首辅)张居正。这事虽然查无实据,但他送过重礼,却是有案可稽的。

    总督、巡抚们要给京官送礼,他们当然也要接受下级的孝敬,要不然钱从哪里出?何况他们的开销也大。光是进京朝觐一次,银子就得花得跟流水似的。这些钱朝廷是不管的,也没有别的生财之道(比如办企业什么的),正所谓“非从天降,非由地出”,不接受下级的孝敬,又能从哪里来?京官吃督抚,督抚吃州县,州县没有下级,就只好吃百姓。等到百姓身上再也长不出肉来给他们吃时,整个帝国也就崩溃了。

    那么,为什么要把官员们一个个弄得都跟饿狼似的呢?

    低薪自然有低薪的道理,这个道理就是所谓“道德原则”。在中国古代社会,道德是至高无上的。它不但是“立国之本”,而且是“治国之方”。也就是说,国家政权既靠道德原则来建立,国家政令也靠道德原则来执行。这样,作为国家政令的颁布者和执行者,各级官员在理论上就应该是道德的楷模。他们应该带头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当然也就不能拿过高的薪水,以免玩物丧志,浪费奢靡。相反,如果他们能够克勤克俭,缩衣缩食,以为君父分忧,以为小民垂范,则可保国富民强,天下太平。

    何况,官员们的俸禄虽然低,精神上却有补偿。我们知道,在中国,当官是一件很风光的事情。有句话说,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为什么唯有读书高呢?就因为唯有读书,才能做官。所以“唯有读书高”,其实还是“唯有做官高”。做官既然高人一等,那么,薪水低一点又算什么?你嫌低,那你不要做,有的是人愿意来。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