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帝国与共和”三部曲-帝国的惆怅(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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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上述一个“大道理”(以德治国)一个“小道理”(精神补偿),朝廷就觉得可以理直气壮地只给官员们发放极低的俸禄,甚至还要拖欠克扣。我们多半只知道现在有些地方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教师的工资,乡镇干部的工资,大约谁也不会想到这事古代也有,而且拖欠克扣的对象,不仅是地方官员和低级官吏,也包括朝中大臣。古代官员的俸禄,常常是发实物工资的。领回家的并不都是银子,也有大米、布匹,甚至胡椒。你说这胡椒怎么当钱用?而且,不管发给你的是什么,统统都要折算成大米。至于怎么折,自然是朝廷说了算。比如明代成化年间,户部就曾把在市场上只值三四钱银子的一匹粗布,折成了价值二十两银子的三十石大米。仅此一项,朝廷就近百倍地克扣了官员的工资。这他妈的是什么狗屁朝廷?简直就是强盗!

    朝廷做强盗,官员就只好当土匪。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官员都能当土匪,能当的只有州官县官。州县虽然能够直接向老百姓巧取豪夺,但他这个土匪是要“挂牌上岗”的,他的“营业执照”还得上头批。结果,州县们的各级上司,就变成了抽成收保护费的黑社会老大。州县拦路打劫,督抚坐地分赃,京官敲诈勒索,整个官场变成了一个土匪窝子,这不是逼良为寇是什么?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地方官一上任就当土匪。一般来说,科举出身的新官,一开始还是比较廉洁的。他们并不想当土匪,因为这和他们的人生理想不符。这些人,饱读儒家经典和史书,懂得“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道理,满脑子都是忠君爱民、富国强兵、平治天下的理想。但是,当他们有了一些所谓“官场历练”以后,这些理想就不见了。因为理想并不能当饭吃,而朝廷又没有提供足够的粮草让他们去为理想驰骋。那些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道德说教便只好束之高阁,而代之以能够让他们在官场上左右逢源的非典型腐败。好一点的,也许只不过对这些“耗羡”、“陋规”不再大惊小怪,甚至心安理得,坏一点的,则很可能变成穷凶极恶的盗匪和贪得无厌的窃贼。

    道理也很简单: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当你拿着可怜兮兮那么一丁点被拖欠被克扣的俸禄,连老婆孩子都养不活的时候,能有几个人愿意像海瑞那样,靠吃自己在衙门里种的萝卜白菜过日子呢?何况你要改善一下生活并不困难。你只要在收税收粮的时候稍微多收那么一点点就行了。甚至你只要对你的下属在多收税粮的时候睁只眼闭只眼就行了。什么都不用你亲自动手,一切都会有人帮你打理好,而且你还不用担心受到指责和处分,因为大家都是这么做的。那么,又有几个人能挡住这样的诱惑呢?

    难怪朱元璋要感叹官员堕落之多了。他说“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谁知道“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吴思的《潜规则》一书,把这个现象称之为“新官堕落律”。原本清清白白的新官、清官一个个堕落为贪官、半贪官,自然有复杂的原因。但朱皇帝的低薪制,却不能不说是原因之一。

    事实上,无论低薪制度有没有道理,或者有多少道理,它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都不具备可操作性,而一个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制度在政治上是注定要失败的。为什么不具备可操作性呢?因为它缺少一个支撑系统。当然,在朱元璋他们看来,这个支撑系统是有的,这就是道德和道德教育。但是,道德虽然必需,也有用,却不万能。仓廪足然后知荣辱,贫穷才是万恶之源。你不能指望一个叫花子有足够的人格尊严,你也不能指望官员们饿着肚子为帝国效劳。没错,无论古代还是国外,都有安于低薪,甚至有贴钱做官的。不过我们得弄清楚,这些人一般并不缺衣少食。他们或者有田租,或者有家业,或者有遗产。他们出来做官,或是为了实现政治理想,或是为了实现人生价值,总之不是为了谋生。

    非典型腐败(3)

    咱们的情况可就两样。大多数官员,是要靠这个吃饭的。尤其是来自农村的那些贫寒之士,他们头悬梁锥刺股,囊萤映雪,刻苦攻读,不仅是为了“一举成名天下知”,也是为了能够改善生活。至少,在他们金榜题名、走马上任之时,对那些曾经千难万苦地支持过他们的父母妻子、亲朋好友,总得有所回报吧?贫困潦倒时借下的种种债务总要一一偿还吧?作为一个官员应有的最起码的体面,也总得维持吧?然而朝廷之所发放,竟是杯水车薪。那么好了,朝廷的俸禄既然不能指望,能指望的,便只有手中的权力;而权力,我们知道,那是可以换钱的。

    高薪未必养廉

    权力可以换钱,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权力如何换钱,大家知道的可能比我还多。那就不说也罢。现在要考虑的,是解决的办法。

    这是很有现实意义的。因为不但明清,就连时下的腐败,也部分地与低薪有关。我们的省长、县长虽然不必自己掏钱雇“幕友”、“师爷”(也不允许),调动工作时也不必自己掏路费,更不必四处打点,逢人便送别敬,但工资单上的那点薪水,也实在不能算是很高。当然,他们还有工资以外的许多无法准确估算的福利,比如住房,比如医疗,比如用车,比如不需要自己花钱的吃喝玩乐,正所谓“工资基本不动,饭菜基本不弄,烟酒基本靠送”。可惜这些好处只有在职的时候才有。一旦离职,就什么都没有了。另外,也不是所有的官员都有上述好处。地方有贫有富,官缺有瘦有肥。某些非要害部门(也就是北京人所说的“蒸馏水衙门”)的干部,日子就相当清贫;而某些要害部门(比如纪检部门)的干部,因为纪律严明,日子也过得紧紧巴巴。我认识一位中纪委干部,因为清廉,几乎连单位分配的房改房都买不起。总之,一个地方干部,如果不贪不占,那么,到头来,也就只有“两袖清风,一肚子酒精”,某些机关的干部则可能连“一肚子酒精”都没有。

    因此,类似于明清官场陋规的非典型腐败,便在不少地方和部门死灰复燃。当然,公然地收受“使费”、“部费”、“门敬”、“跟敬”是不大可能,到地方上视察,临走时也不会什么有“程仪”。如果有,那是要被视为“典型腐败”的。但非典型腐败之所以是非典型腐败,就因为它总能找到恰当的方式,让大家无话可说,或者无法可查。所以,内容千古不变,花样却不妨翻新。比方说,花巨资给你装修房子,却只象征性地收一点“材料费”,就是一个办法。用考察的名义请你出国旅游,也是一个办法。此外,还有请打麻将和请打高尔夫球的(赢家是谁自然不言而喻),有请题字、写文章然后送润笔、稿酬的。此类“办法”数不胜数,我们以后有机会再说。

    同样,公然地收取“耗羡”,也是不可能的了,而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则是明显的违法乱纪。但“跑部进京”之类的事情还是要做,而且开销也不小。这些钱不能完全由地方政府出,更没有由地方官自己出的道理,再说也出不起。这个也有办法,就是让企业出,然后将跑来的项目交给这家企业去做。这很“公平”,也很“合理”,大家都没有话说。企业因为出了钱,当然该得这个项目;地方官等于给这家企业跑来了生意,当然也该附带地享受一些好处,比如吃满汉全席,住总统套房,以及将一些不便报销的款项交由企业解决等等,便等于是收取“耗羡”了,只不过并不装进官员的腰包而已。实际上,招待重要客人,请吃饭,请跳舞,甚至请洗桑拿,然后“找个老板来埋单”,已是某些地方官的常规做法,也是公开的秘密。总之,由于官员们的薪资实在太低,要用钱的事情和地方又太多,这就使他们不得不“曲线救国”,想些并不明显违法乱纪的办法,而非典型腐败也就应运而生。

    于是便有人主张,应该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并不是什么新主张,早就有人提出并实行过了。这个人就是清代的皇帝雍正。雍正皇帝即位不久,就做了三件与反腐倡廉有关的事,这就是耗羡归公、高薪养廉和取缔陋规。雍正是一个了解下情的皇帝。他很清楚,“耗羡”这种正常税收外的附加税,是收得没道理的,但又取消不得。当真取消了,官员们就没法过日子;而如果一仍旧例,又等于姑息纵容。雍正的办法是“耗羡归公”。具体地说,就是将过去由州官县官私征私用的耗羡,统统上缴省库,然后再由省里发给州县。这项改革的意义是很大的。首先,耗羡归公,国家便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规范(主要是规定提取的比例),而州县因为多收无益(反正只能从省里领到规定的数额),就不会再乱摊派。这就堵住了乱收的口子。其次,耗羡归公以后,州县征求耗羡,不过是完成任务;上司发还耗羡,也不过是发放津贴。双方都不是送“红包”。既然不是红包,也就没有人情。州县既不敢借口孝敬上司而加重盘剥,上司也可以理直气壮地管理下级。这就堵住了腐败的口子。再次,归公的耗羡,除填补亏空和留作公用外,统统用来发放“养廉银”。这笔钱,虽然还是从官员们那里来的,但比起这个敬那个敬来,毕竟公平合理多了。这就在“反腐”之外又有了“倡廉”。

    雍正时期养廉银的数字相当可观。比如总督的年薪是白银一百八十两,而浙闽总督的养廉银则是一万八千两,一百倍。县官的年薪是四十五两,而其养廉银至少也有四百两,多的可达二千两,倍数也很不小。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部长)、侍郎(副部长)和管部务的大学士(国务委员)则发双俸。因为他们没有养廉银可领,手上又有权,难免地方官来和他们搞权钱交易。其他京官,也都有津贴。比如一品大员年俸一百八十两,恩俸则有二百七十两,比例虽不及外官大,但京官的应酬开销要小得多,大体上也能平衡。

    有了养廉银,雍正便认为可以取缔陋规了。那时的陋规是很吓人的。比如山东的州官县官拜见巡抚一次,衙门里就要收门包(也就是开门费和通报费)十六两。缴纳一千两税银,还要另交三十两手续费。下级拜见上级,本来是谈公务,却要先用银子做敲门砖;纳税人交税是尽义务,却要另外拿钱答谢收税人。这是什么规矩?混账规矩!因此雍正勒令取缔,并通令全国:“倘有再私收规礼者,将该员置之重典,其该管之督抚,亦从重治罪。”

    应该说,雍正的这一系列举措,是既有道理又可操作的。可惜其收效却甚微。公元1735年,雍正去世,乾隆继位。就是从他这个宝贝儿子开始,大清帝国又重新走向腐败。各种陋规死灰复燃,且愈演愈烈。比如前面说到的那个张集馨,道光二十七年调任四川臬台时,在北京就又送了一万五千两银子的“别敬”。其中军机大臣(实际上的宰相)每人四百两,六部尚书每人一百两,侍郎每人五十两,军机处秘书每人也有十六两。至于使费、部费、门敬、跟敬之类,各地方、各衙门、各官员也都照收不误。这还是“非典型腐败”。典型的腐败就更是骇人听闻。乾隆朝大学士和砷,家财竟达八万万两,相当于当时政府十年的财政收入,法王路易十四私产的十四倍;也相当于雍正五年国库储银的十六倍,康熙末年国库储银的一百倍。看来,高薪也未必养廉。

    高薪为什么就未必养廉呢?因为高薪之外的诱惑,要远远大于养廉银的数额。谁都知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一年千把两银子怎么抵得住?这还是“清知府”。如果是和砷那样的大贪官,这点养廉银哪会放在眼里?所以,高薪养廉只可能对那些操守较好的官员起一点补偿作用,帮助他们坚守下去,对真正的贪官是不起作用的。它也不能遏制腐败,顶多不过扬汤止沸而已。

    问题在于,即便那些操守较好的官员,在高薪养廉的条件下,也只能做到自己不搞典型的腐败,无法抵制非典型腐败。比如张集馨,就是操守较好的。林则徐当然也是。但他们也都既收规礼,也送规礼。为什么?就因为那“礼”是“规”,是规矩,是规约,是游戏规则。你要想在官场上混,就不能破坏规则。何况,陋规虽然“陋”,但它的名目并不丑陋,反倒很有人情味。比如冬天送的叫“炭敬”,夏天送的叫“冰敬”,也叫“瓜敬”。送点木炭送点瓜,总不好说是行贿受贿。这实在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智慧,明明是行贿甚至勒索,却弄得温情脉脉。结果,你不能不送,也不能不收。不送,是不通人情;不收,是不近人情。一个不懂人情的人,在中国是连做人都做不了的,何况做官?

    还有,就算你不爱钱,也不在乎升迁,你总不能不为属下着想。你的家丁、童仆、跟班等等,千里迢迢跟着你到外地做官,图个什么?你的书吏、衙役、门子,为你鞍前马后东奔西走,又图个什么?他们可不是什么“圣人之徒”,没读过四书五经,也没什么平治天下的理想。他们除了想跟着你风光风光,吃香的喝辣的,也就是想多捞几个。你自己不要,还能不让人家要?如果你这里总是两袖清风一贫如洗,他们就会跟别人去了。不要以为中国人就没有市场经济的观念,择木而栖他们还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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