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湖南的现代化-抗战之前湖南现代化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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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自然环境、历史沿革、人口与民族

    一、自然环境

    (一)地形特征

    湖南地处中国大陆的中南部、居长江中游的南岸,面积21万多平方公里,北枕湖北、东邻江西、南接两广、西连川黔。从地形上讲,湖南地处云贵高原向江南丘陵、南岭山脉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山河起伏交迭,地形多样。全省东南西三面地势高,为山地、丘陵,中北部地势低缓,总体上呈三级阶梯的复式盆地。其西部是云贵高原最东端的延伸部分,包括以雪峰山为中心的湘西山地,山脉呈东北一西南走向,一般海拔在1500米左右,雪峰山构成本省东西部自然环境的分界线。湖南南部山地是南岭的一部分,海拔多在1000~1500米左右,山间盆地较多,矿产资源丰富。湘东山地为东北一西南走向,一般海拔在500~1000米之间,以上是本省的第一级阶梯;分布在山地外围的,一般海拔在200~500米之间,形成湖南省的第二级阶梯;上述山地之间,丘陵、台地广布,坡度平缓,是理想的经济林区。在沿河谷及丘陵、台地之间,有许多盆地,如衡阳盆地、邵阳盆地、湘潭盆地、长沙盆地等,其中以衡阳盆地为最大,是湖南重要的农业区。洞庭湖平原为第三级阶梯,大部分海拔在50米以下,地表平坦,堤垸纵横,河网发育,水道交织,湖泊众多,号称“鱼米之乡”。全省山地丘陵面积占70%以上,而平原面积不到13%。

    (二)气候

    湖南位于北纬25°~30°之间。湖南的地形呈三级阶梯,但气候差距并不大。湖南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温多变,阴雨天数偏多,夏季炎热,冬季较为寒冷,全省年平均气温在15°以上,年平均降水量为1200~1700毫米之间,春夏之交多雨,4~6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40%,7~9月常有伏旱,全年无霜期在260~300天以上。

    (三)河流

    湖南河网密布。由于地势南高北低,河流大多自南向北流,属洞庭湖水系,以湘、资、沅、澧4条河流为最大。湘江是湖南省流域面积最大的一条河流,源自广西的东北部,全长856公里,沿途接纳众多支流。主要有舂陵水、耒水、洙水、渌水、浏阳河等。故湖南省又简称湘。湘江流经零陵、衡阳、湘潭、长沙和岳阳等经济发达地区,因此它的经济价值也最大。资江全长630公里,重要的支流有蓼水、平溪、邵水、石马江、大洋江、渠江等。沅江发源于贵州的云雾山,全长1033公里,流量仅次于湘江,为湖南的第二大河流。其主要支流有渠水、潕水、巫水、溆水、辰水、武水、酉水等7大支流。但资水、沅江水流湍急。在清末民初,湖南的对外经济与文化交流,主要靠水路。

    二、历史沿革

    湖南,在春秋战国时期属荆蛮之邦的楚国。秦统一后,属于长沙、黔中二郡。汉初置桂林、武陵、零陵三郡,建诸侯国——长沙国。三国时,湖南为荆州,先属蜀国,后为吴国占据。南朝时为荆州、郢州、湘州,皆隶属建康(今南京)。唐代宗广德二年(764年),首置湖南观察使,辖衡、潭、邵、永、道、郴6州,因其位于洞庭湖以南,湖南之名由此开始。

    五代十国时,南方分裂为9个国家,湖南属楚国。宋代,湖南分置湖南南路、北路。元统一全国后,推行行省制度,湖南属湖广行省辖地。至明代,属湖广布政使司。清康熙三年(1664年),置湖南布政使司,为湖南省的开始。当时湖南划分为9个府,即长沙、宝庆、岳州、常德、辰州、沅州、永州、衡州和永顺,各辖有3~4个州县到10余个州县不等;5个直隶厅(即乾州、凤凰、永绥、晃州和南州等厅)都不辖县;而4个直隶州(即澧州、靖州、郴州和桂阳州)各辖3—4县。府之下为“县”。除县之外,还有“散州”,全省共计77个单位。

    民国建立后,湖南废除了“府”、“厅”、“州”,只保留了“道”一级。至1916年全省共置3道,共75县。

    湘江道,治长沙,辖27县。分别为:长沙县、湘阴县、浏阳县、醴陵县、湘潭县、宁乡县、益阳县、湘乡县、攸县、安化县、茶陵县、宝庆县、新化县、武冈县、新宁县、城步县、岳阳县、平江县、临湘县、华容县、常德县、汉寿县、沅江县、澧县、安乡县、临澧县、南县。

    衡阳道,治衡阳,辖24县。分别为:衡阳县、衡山县、安仁县、耒阳县、常宁县、酃县、零陵县、祁阳县、东安县、道县、宁远县、永明县、江华县、新田县、郴县、永兴县、资兴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桂阳县、临武县、蓝山县、嘉禾县。

    辰沅道,治芷江,辖24县。分别是:芷江县、凤凰县、沅陵县、泸溪县、辰溪县、溆浦县、黔阳县、麻阳县、永顺县、保靖县、龙山县、桑植县、古丈县、靖县、绥宁县、会同县、通道县、乾城县、永绥县、晃县、桃源县、石门县、慈利县、大庸县。

    1922年,湖南的“道制”也废除了,仅存“省”与“县”两级。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了巩固其统治,防范共产党的“工农武装割据”,在加强对城市统治的同时,注意加强对农村的渗透,因此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了一些改革和调整。在省县之间设立省派出机构——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区制始创于1932年,共有两种不同的行政督察专员制度:一是在共产党实行“工农武装割据”的地方,如鄂豫皖等地,划一省为若干区,每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直辖“剿匪”总司令部,并受省政府的指导监督,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剿匪”、“清乡”事务;另一个是在“剿匪”区以外各省实行的行政督察专员制度,是指在离省政府很远的地方,因有特种事件发生(如“剿匪”、“清乡”等),划定某些地区,设置临时督察专员。其职责有三个方面:一是在本区域内行使督察权;二是对本区应兴革之事,有向省政府提出建议权;三是对辖区内的警察、保卫团有调度权。湖南省在1935年开始实行行政督察区制,是年6月,湖南省政府在沅陵设置湘西绥靖处,划19县为“绥靖”范围,分为5个行政督察区,即慈石庸区、沅泸辰溆区、永保龙桑区、芷黔麻晃区、乾风古绥区,每区设专员1名,其目的是为了“围剿”在湘西的红军。1936年,湖南重划行政督察区,并设立专员公署。除原有19县外,增加了澧县、临澧、靖县、会同、绥宁、通道6县,共25县,调整为4个区。沅陵、泸溪、辰溪、溆浦、永顺、龙山6县为第一区,专员公署驻沅陵;慈利、石门、大庸、临澧、澧县、桑植6县为第二区,专员公署置慈利;乾城、凤凰、古丈、永绥、麻阳、保靖6县为第三区,专员公署驻乾城;芷江、黔阳、晃县、会同、靖县、绥宁、通道7县为第四区,专员公署驻黔阳。另在交通要道,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设立中央或省辖市。湖南省于1933年设立长沙市,为省辖市。

    三、人口与民族

    (一)人口

    关于湖南省的人口,汉代以前无法查证。汉以后至元代以前,又分别属于不同的建制,虽在历朝的地理志等书中有记录,但都难以全面统计。《元史·地理志》载:元代湖南户口为1,815,145户,共5,719,064人。明代时,据《续文献通考》记载,湖南的户口为276,081户,人口为1,917,052人。清代初年,全国人口锐减。历经康、雍、乾三朝,人口较以前大增。据《嘉庆一统志》记载,湖南户数为3,226,449户,人口为18,480,052人。民国初年,政局动荡,北洋政府未做人口统计。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曾多次进行人口统计。1929年,湖南省户数为5,537,838户,人口为28,075,214人,其中男性15,573,321人,女性12,501,893人;1935年的户数为5,002,125户,人口总数为28,294,735人,其中男性为15,560,638人,女性为12,734,094人。这些人口多分布于湘、资、沅、澧等河流的中下游、洞庭湖平原和盆地中,山地人口较少。长期以来,湖南人口未到3000万。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战乱与灾荒。民国前期,既有反对北洋军阀的战争,也有国民党内各派系的战争,还有国共之间的内战;至于灾荒,从1840—1910年,湖南发生的各种灾害达38次之多。从1917—1939年,中国内地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达43次。尤其是1931年和1933年的长江大水灾,遍及16省,灾民达7000余万人,为数百年来所罕见,其中给湖南造成的损失很大。从人口的性别来看,湖南男女比例失调。以上述1935年的人口统计数字为例,男女之间的比例为1.22∶1。这主要是受中国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有溺女婴的恶习。湖南有21万平方公里的土地,1816年每平方公里仅62人,1917年为92人,1933年增至139人。

    (二)民族

    湖南在古代就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晚清至民国时期仍然如此。由于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压迫的政策,这些少数民族主要聚居于湘西、湘南的崇山峻岭之中,过着封闭的生活。清末民初,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有土家、苗、侗、瑶、回、维吾尔、壮、白族等。他们大多有自己的语言和独特的风俗习惯。但由于民族隔阂较深,各少数民族同汉族及各少数民族之间交往甚少,经济文化相当落后。民国成立后,受孙中山民族平等思想的影响,各少数民族开始觉醒,不断掀起反对地主、军阀的斗争,加上南京国民政府对待少数民族的政策比较开明,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得到一定的发展。至1941年,据湖南省民政厅统计,湖南全省的土著民族为311,126人,从事农业的为126,673人,从事工业的9793人,从事商业的10,769人,从医的1502人,通汉语的为181,580人。

    第二节    抗战前湖南的政治变迁

    近代以来到抗战爆发前,湖南政治在向着现代化的方向前进,但速度有快有慢,其演进的深度和广度在各个时期不尽相同,新旧政治势力的冲突也相当激烈。从总体上看,可从以下几个阶段来考察。

    一、从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过渡

    (一)保守与落后的传统政治时期(1840—1895年)

    从1840年至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之前,湖南的政治是典型的传统政治,湖南的官绅抱残守缺,对西方文明严加拒斥。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后,由于清王朝的八旗军和绿营军无力镇压太平天国,于是各地团练兴起,曾国藩的湘军应运而生,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为清政府立了大功。太平天国运动被镇压后,湘军虽被遣散,但它对湖南和清末民初的中国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它造就了一大批官绅,这些人大多自矜军功,在政治上极力维持清王朝的统治,保守顽固;在经济上,他们都因军功而成为了大小地主。王继平教授说:“近代湖南社会风气之闭塞保守,经济文化之落后,其重要原因未尝不是因为这个社会阶层的不可忽视的潜在力影响及由此而造成的社会风气所致。”

    (二)湖南政治现代化的启动(1895—1911年)

    甲午战争爆发后,在与日军的作战中,淮军首先溃败,接着被清王朝寄以厚望的湘军连战连败,最后清政府被迫同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这一惨重失败对中国人的震撼是空前的,不久帝国主义又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对湖南人而言,骄傲的资本没有了。在亡国灭种面前,湖南人一反过去保守、落后和自矜心理,以一种主人翁的态度投入到拯救国家和民族的行列中去,提出“救中国从湖南始”的口号,湖南政治之变·始于此时。

    这一时期,湖南在全国的戊戌维新运动和辛亥革命中是最有影响的一个省份。在戊戌维新运动中,湖南成为“全国最富朝气的一省”,湖南的现代化随之启动。在接踵而来的辛亥革命中,湖南的革命党人前仆后继,黄兴等人创办了华兴会,成立同盟会湖南分会,传播资产阶级思想,发动萍浏醴起义,并成为首先响应武昌起义的省份。经过这两次大的社会变革运动,湖南的政治现代化取得了初步成果。

    1.现代化的领导阶层初步形成

    现代化的启动,必先造就领导阶层。在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中,造就了一批现代化的领导力量。在维新运动中,湖南政界的主要人物态度开明,如湖南巡抚陈宝箴、按察使黄遵宪、学政江标、徐仁铸,另外维新派的著名人物谭嗣同、唐才常、熊希龄、皮锡瑞是维新运动的鼓吹者和推行者。在辛亥革命中,形成了以黄兴、陈天华、宋教仁、禹之谟、焦达峰、陈作新等为代表的一批资产阶级革命家。同时在清末开展的立宪运动中,代表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湖南立宪派也产生了,其代表人物有谭延闿、杨度等人。尽管他们的派别不同,改造中国的方法和道路不同,但都是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是湖南乃至中国现代化的新兴领导力量。

    2.以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为蓝本来改造中国

    在维新运动中,湖南维新运动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提倡民权和地方自治。时务学堂的开办,《湘报》、《湘学报》上的许多文章都揭露封建专制制度的腐朽,介绍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特别是议会制度,宣传“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亿兆京垓人之天下”的民权思想,提出在中国“开通政学”,发展资本主义,建立君主立宪政治的主张。梁启超认为,要保证民权,地方自治是“民权之第一基础”。

    资产阶级革命派改造中国的方针与维新派、立宪派不一样。黄兴、陈天华、宋教仁等资产阶级革命派是以激进的方式来改造中国的,主张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在中国建立一个真正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标志着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在中国建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政治参与的开始

    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的一大特点,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现代化水平的标志,其核心是代议制度。中国是一个长期缺乏民主的国家,无论官民都没有民主意识可言。资产阶级的维新派和革命派都倡导民权,让人们参与政治。目前学术界对南学会是否具备议会的性质存在着争论。但到湖南立宪派积极筹备设立咨议局时,其参政意识就比较明显了。咨议局相当于省议会。1909年6月,湖南各地选举投票正式举行,参加投票的选民共计100,487名。8月,按复选制要求进行了复选,选出议员82人。从选民来看,当时湖南有2000多万人口,有选民资格的仅10多万人,这些人大多是官绅和工商业主等,普通老百姓无选举权,也不懂得怎样去参与政治,但这是湖南有史以来的第一次选举。咨议局成立后,共召开了两次正式会议。第一届会议,共讨论湖南巡抚交议案件20件(其中通过19件,搁置1件),自提案件16件(全部通过),这些议案重点是发展经济和解决社会问题。1910年省咨议局召开第二届会议,讨论解决财源问题,向中央争取税收比例,即中央为1/3,地方为2/3,后来咨议局又发动保路运动,声称粤汉路湘段为“湘路湘人自建”,反对向外国借款。总之,咨议局的成立,是湖南部分新兴势力要求按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特点,参与国家管理,维护自己利益的表现。这部分人虽还不多,但已经有了初步的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它标志着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的转型。

    (三)混乱的民国初年(1912—1926年)

    辛亥革命爆发后,湖南首先响应,成立了以焦达峰、陈作新为首的湖南军政府。军政府下设参议院,管理湖南政事,另设军政、民政两部,民政部下设六司一院一处,即:民政司、财政司、教育司、司法司、交通司、外交司、会计检察院、盐政处。这是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地方政权,但实权掌握在立宪派手中。不久,焦达峰、陈作新被杀,谭延闿主湘。此后,湖南政治同全国一样,进入一个混乱时期,清末成长起来的各派政治力量纷纷登台。但在改造湖南、重新整合湖南社会的过程中,各派政治力量由于缺乏凝聚社会的政治理念,因而都不占有绝对的优势。这一时期湖南政治具有下列一些特点:

    1.军人掌权,政权更动频繁

    自谭延闿主湘后,湖南进入了军人掌权、政局混乱的时期,是军阀混战的重要省份,主政者像走马灯一样更换频繁,从1911年10月至1926年3月,在不到15年的时间里,湖南都督(督军、省长)一共更换了10余人,在位时间最长的是赵恒惕,主政5年多,最短的才一个月。足见当时湖南政局的混乱状况。

    2.政治参与有所扩大

    民国建立之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观念在古老的专制统治的土地上渐渐地深入人心,湖南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较前有所增长。这时湖南设立了省议会等民众参政机关。但在此期间,仅有谭延闿几次督湘时,实行过比较开明的政策,湖南人的政治参与进一步发展。表现在:第一,省议会组织较此前的咨议局扩大了。咨议局为82人,省议会为108人。第二,省议会在选民与候选资格上的门槛较咨议局降低了许多。这时省议会的合格选民已达227万人,比咨议局的10余万人增加了22倍。第三,近代政党政治的选举方式在省议会中表现出来了。如省议会共108席,国民党得90席,共和党得18席。当然,这个时期的政治参与仍不具有普遍性和公正性,还是部分精英参政。

    3.首倡省宪运动,主张联省自治

    湖南为何在全国首倡省宪,主张联省自治。除了清末以来地方主义势力抬头之外,湖南还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这一时期,湖南成为南北军阀争夺的重要省份之一,政局动荡,混战频繁,湖南的官绅民众希望通过“湘人治湘”来摆脱这种困境。第二,近代以来的湖南人有一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忧国忧民意识,这种意识来源于传统文化——湖湘学派的积淀。湖湘学派崇尚理学,强调经世致用,主张躬身实践。湖南的制宪运动和联省自治的主要人物是谭延闿和赵恒惕。其进行程序大致是:第一步,各省脱离中央,实行自治;第二步,自治各省共同联合组织联省自治政府。自治的要点在于各省自行制宪,省政自决。1920年7月22日,谭延闿发表湖南自治通电后,准备尽早将湖南带人宪政社会。托人制定《湖南省自治根本法》及《省自治大纲》,筹开自治会议。但在制宪过程中,湘军集团发生内讧,谭延闿被迫将湘军总司令一职让给赵恒惕。赵氏上台后,迅速恢复省议会,以75票选举原政务厅长林支宇为临时省长,开全国选举省长之先河。同时继续推行地方自治,于1922年颁布了省宪,采用内阁制。同年9月,举行了省长选举,出席投票的共2593人,结果赵恒惕得1581票,谭延闿得885票,赵恒惕以压倒多数当选为行宪省长,湖南自治政府建立了。赵当选后,为了改变对省长权力的限制,下令修改省宪,自愿将湖南置于全国一个地方政权的位置上,降低了地方主义倾向。但三权分立,省务院长制等原宪法本质的东西仍得以保存下来。

    (四)国民政府前期(1927—1937年)

    这一时期可分为两阶段,前期是从北伐军进军湖南到1927年7月国共合作破裂时为止,此后到抗战爆发为后期。

    在前期,国共两党领导的北伐战争首先在湖南拉开序幕,旋即推翻北洋军阀在湖南的统治。1926年初,湖南省政府成立。省政府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五厅。唐生智担任湖南省主席,唐虽然宣布废除了省议会和省宪法,但这时湖南民主政治参与程度在扩大。1927年2月,省政府通过了《湖南省行政大纲全案》。提出要扶植群众组织,整顿吏治,筹办县、区、乡自治,民选各级政府;制订劳动法,保障工人利益;在司法上,筹建县、市人民法院,实行人民参审陪审制度等。这些措施,反映了当时国共两党要将民主政治的基础扩大到一般工农群众的要求。但不久,国共合作破裂了,这些措施大多没有实施。

    抗战前十年,主政湖南的共有4人,即唐生智、程潜、鲁涤平、何键。其中何键在位的时间较长,从1929年2月上任至1937年11月调任国民政府内政部长为止,主湘达9年之久。何键在任期间,政治上主要干了两件事:一是“剿共”;二是推行地方自治。在“剿共”方面,何键是国民党内一员干将,他能主湘9年,不能不说与此有关。1929年3月,何键成立“清乡司令部”(1933年改名为“湖南全省保安司令部”),各县则成立了保安团,“剿共”的重点在湘东和湘西。

    关于地方自治,在孙中山的方案中,是以县为自治单位的。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没有首先推行县自治,而是仿效山西,实行乡村自治。国民党认为,实行县自治,必以乡村自治为基础。国民党力图通过地方自治,训练国民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利,以立宪政之基础,实行“清户口、立机关、定地价、修道路、垦荒地、设学校”,“使地方自治体成为经济政治的组织体”。1928年,湖南省政府成立了地方自治筹备处,派出200余人到各县设立自治调查办公处,从事户口、土地、物产等调查,湖南的地方自治由此开始。后来,由于经费短缺,机构屡次变动,时断时续。1933年初,民政厅分别召集上述各县召开实行地方自治会议,决定分三期推行自治,每期4个月。第一期委任区长,成立区公所,制定临时区公约,筹备调解委员会;第二期编划乡镇,成立国民讲堂,制定区公约,成立区调解委员会,整理“义勇队”及教育、财政等事项;第三期委定乡镇长,成立乡镇公所,编划邻闾,完成户口调查,召集临时乡镇民大会。1934年冬,红军长征经过湖南南部,国民党令湖南各县举办保甲,于是在1935年1月,湖南省将保甲制融入地方自治当中,规定县以下为区,区以下为乡镇,乡镇下辖保甲。至1936年统计,全省76县市,计454区,19个直属乡、20个直属镇,3111个乡镇,38,020保,420,034甲。

    对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湖南的地方自治应怎么看,作者认为:第一,在推行地方自治的过程中,大量的调查人员到各县调查户口、土地、物产及风土人情等情况,为了解整个湖南省情提供了较详细的资料和数据。第二,在地方自治的过程中,湖南各地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虽有不少地方的自治偏离了地方自治的宗旨,但也有的地方取得了一些成效。如衡山县在1936年被确定为乡村建设自治县后,县政府裁局设科,废除区一级,建55个乡、2个镇。县政府选考小学教员600人,地方自治人员70人,并邀请晏阳初及其“平教总会”来衡山指导地方自治。在政治上,重视人才选拔,原县政府的科长、区长是当权士绅的一律淘汰。新任命的科长多是省内外颇有名气的人士或大学毕业生,他们注重办实事,不搞裙带关系,给民国时期的官场带来了新风尚。设公产处,专管全县公有田产和房屋。改进会计制度,县属各单位会计人员直属县会计主任领导。同时在经济上和思想文化上,新建了卫生院和农业试验场,开办省立衡山乡村师范学校,该校开学时共计98人,来自各省46个县。学校课程和中心主题是乡村改造,分六大类:即社会调查、军事训练及自卫、民众教育与民众组织、乡村学校、农业和乡村改造活动(内含合作社、乡村卫生、村公所等)。这些学生又成为乡村改造,推行地方自治的专门人才。第三,湖南的地方自治也同全国一样,融入了传统的保甲制度,它是地方自治的对立物。保甲的功能是安定社会秩序,自治则是地方民众参政的台阶。两者的目的和功用是不相同的,且不少地方保甲长一职被土豪劣绅所把持,从而使得孙中山的地方自治的真谛难以实现。

    二、新式教育制度的建立

    中国传统的人才选拔方式是科举制,教育的内容是四书五经,这种教育制度到明清时期越来越钳制了知识分子的思想,摧残了文化。到了近代,西学东渐,受西方资产阶级文化教育制度的影响,中国传统的教育制度也在发生演变。1861年京师同文馆和次年上海广方言馆的设立,标志着近代教育的发端,随后新式学堂在沿海各省出现,到1899年扩展到包括湘、云、贵、川、陕等内陆地区的17个省。1902年清政府命令各省书院改为学堂,1905年,清朝宣布废除自隋唐以来的科举制,旧学的体制和根基崩溃,新式教育在各省建立起来,基本上形成了大学、高等专门——都市省垣;中学、师范——府治;高小——县城;初小——乡镇这样的学校与行政梯次配备的体系。在甲午战争之前,湖南没有一所新式学堂,直到戊戌变法时,湖南始设浏阳算学社和长沙时务学堂,才有了新式教育。至变法失败前夕,湖南共设立各种学堂16所,学会23个,报馆6所。至1907年,湖南共有各种学堂739所,学生30,199人。同年全国共有各种学堂37,888所,学生102.4988万人,湖南的学堂和学生数分别只占全国总数1.95%和2.94%,比较落后。进入民国之后,虽然湖南政局动荡,但教育发展的总趋势是在前进,国民政府统治的前十年,湖南教育发展迅速。小学是国民教育的基础,湖南省政府把小学教育作为重点发展目标。民国元年,教育部规定小学分为初等4年,高等3年,废除读经。湖南省也颁布了《湖南暂定学制大纲》,规定初等小学为义务教育,鼓励私人办学。至1926年,全省小学有17,009所,在校学生为27.9729万人。小学的课程设置也与旧学完全不同。清末和民国时期,共变动了10余次。主要课程有:修身(民国时期分为“公民”、“卫生”、国民政府时为“党义”)、国文、算术(后改为“数学”)、格致(含动植物、矿物、理化、卫生等,后易为“自然”或“常识”)“史学”与“舆地”(后改为“历史”、“地理”)、体育、图画(美术)、音乐、外语(后改为“外国语”或“英语”)。至1932年,湖南省有小学25,462所,小学生1,011,051人。其中私立学校有10,376所,占40.75%。当年全省的教育支出为247万元,居全国第5位。当时湖南有近3000万人口,按学龄儿童占1/10的比例计算,适龄儿童应为300万,可见当时入学儿童只占适龄儿童的1/3。

    湖南的现代中学始于20世纪前几年,公、私立并存,后又有了联立中学。至清朝垮台时,已有42所,学生4349人。民国初年,中学有所发展,但由于省政府把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小学,故中学发展速度相对缓慢。至1927年,全省中学为67所,其中私立占了37所,超过了半数,学生为12,460人。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湖南的中学教育继续向前发展。至1935年底,全省拥有普通中学82所,其中省立6所,联立8所,县立17所,私立51所。在校学生为23,280人。这说明中学教育的覆盖面在增加。开设的课程也与西学相当。主要有:公民、体育、英语、国文、算学、生理卫生、植物、动物、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图画、音乐等。

    除了中小学教育外,湖南省还发展中等师范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至抗战爆发前,形成了从小学到中等师院、中等职业学校再到大学这样一种金字塔式的新式教育体制。社会的进步,需要新的知识、新的思想,清末民初湖南社会演变加快,与这批新兴的知识分子阶层和留学生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走出学校后,成为大学教授、中小学教员、新闻记者、律师、技术人员或工商业者,积极宣传新思想,倡导社会变革,成为现代化的提倡者和拥护者,在湖南的社会舞台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纵观清末至民国前期的教育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省政府对教育比较重视,教育的投入也较多。民国初年,由于政局不稳,有的主湘军阀对教育不大重视,教育的投入相对有限。但到抗战爆发的前几年,湖南教育发展较快。据统计,1931—1936年省级教育经费总数为1516.2万元,年均经费252.7万元,占省财政支出的13.90%,居全国前十位。第二,办学形式多样灵活,湖南的私立学校居全国之冠。湖南各级学校有公立、私立、私塾、联立等;在小学中,私立占了近半数的比例,在中学和职业学校中,私立占绝对优势;抗战前,湖南有3所大学,其中公立、私立、外国所办大学各1所。第三,社会教育迅速发展,省政府恢复和充实了原省立中山图书馆、省立通俗教育馆、省立博物馆,增强了农民教育馆和南岳图书馆,尤其是在民众教育方面进展较快。1929年成立了省民众教育委员会,大力兴办民众学校,至1936年全省公私立民众学校5000多所,遍布各县。第四,全省教育发展不平衡。全省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等大都集中于长沙、衡阳、常德等少数几个地方,而湘西、湘南等地的教育还相当落后。

    第三节    抗战前湖南的社会经济

    抗战爆发前,是湖南经济现代化的启动与初步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湖南的经济演变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前期是从鸦片战争爆发至甲午战争之前,属于传统的经济形态;此后是湖南经济现代化的启动和初步发展的时期。

    甲午战争之前,湖南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尽管这一时期,中国的经济出现了新的发展因素,如沿海地区自然经济开始解体,近代新式工矿业、运输业等在沿海甚至内地出现,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等,但湖南的经济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甲午战争之后,湖南的近代工业出现了,经济现代化开始启动。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甲午战争中国的惨败,极大地刺激了湖南人。一部分深受“师夷长技以制夷”思想影响的湖南绅士,为了救国图强,致力于维新变法,创办民族工业;其次,在英日等帝国主义的压迫下,湖南的闭关政策被打破。1898年和1904年,岳州、长沙先后开为商埠,随后又将湘潭、常德辟为寄港地。这些商埠和寄港地既是湖南人了解西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窗口,又促进了湖南的工商业和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在进口的洋货中,除了老百姓的日用生活品外,就是发展湖南近代工业所需的机器、钢铁产品,如1913年进口机器价值为45万余关平两,1914年增至50万余关平两。同时湖南的农副产品大量输出,导致湖南产业结构的变化。因此有学者认为:岳长开埠,湖南经济才真正进入近代。再次是湖南历届政府为发展经济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戊戌变法时期,湖南巡抚陈宝箴和维新派人士谭嗣同、唐才常等积极倡导发展湖南工商业。《湘学报》曾赞扬陈宝箴说:“亟力图维,联属绅耆,藉匡不达。兴矿务、铸银圆、设机器、建学堂、竖电线、造电灯、引轮船、开河道、制火柴,凡此数端,以开利源,以塞漏卮,以益民生,以裨国势。”进入民国之后,湖南虽然政局不稳,战乱频繁,但在全国发展民族工商业的大环境下,湖南省政府继续推动着经济发展。如在20世纪三十年代,湖南省政府推行开拓水陆交通,倡办各种合作事业,培养科技人才,创办工业试验所和农事、棉业、茶叶试验场等,统制对外贸易,防止外商操纵锑矿等生产与运销,建立以湖南银行为中心的全省金融机构,创建国货陈列馆,提倡国货等,这些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湖南经济向着现代化的方向行进。

    一、现代财政金融制度的出现

    清末民初,为了适应新兴工商业的发展,湖南的财政金融体制渐渐向近代资本主义国家财政金融机制的方向发展。这主要表现在现代财政机制的初创、新税源的开辟和现代金融制度在全省的初步建立。

    (一)财政

    1.财政体制

    鸦片战争以前,清代财政是封建专制国家的财政,财权完全集中于中央,户部为全国财政的最高管理机构,采取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制,没有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划分。湖南设有布政司,除了管理一般政务外,还代表中央政府管理地方一切财政收支,湖南各项经费开支,只能在国家规定的税收项目下拨留支用,湖南省没有财政权。机构设置也相当简单,湖南省以下虽有道、府、厅、县的行政机构的设置,但也没有相应的财政机构。进入近代以后,湖南的财政体制发生了一些变化,财政收支开始由高度集权向地方自筹自用的分权方向发展,表现为湖南先后在布政使之下设立了厘金总局和东征筹饷局这两个姊妹机构。厘金制度创办于1853年,两年后湖南于长沙设立厘金总局,在省内重要关卡设立了分局和子局,至1911年,各地厘金分局达36局,局下设分卡184处。厘金课税的对象是百货。1860年,湖南省又在长沙增设东征筹饷局,后来改为善后局,抽征厘金之半的附加税。这两个机构的设立与太平天国运动的兴起有密切关系,但并没有随太平天国的消亡而取消。厘金制度直至1931年国民政府裁厘改统时才废除,而善后局则存在42年。但这时道、府、厅、县仍无财政权。除厘金外,一切赋、税、贡、役的征收、徼解、仓储、拨运及徭役的调发,均以县为单位。县所征赋税,除按规定分解留用部分之外,其余全数缴解省布政使。布政使除分解留用部分外,缴解户部。县以下设有保甲,编造丁口田册,提供征赋调役依据,协助赋税催科,操办丁役的签订和调发。1910年,湖南开始出现现代财政机构。是年湖南省设立了财政公所,仍隶属于布政司。财政公所设帮办2人,下置6科16股,即总务科(下设秘书、收发、统计3股),行政科(下设诠叙、民事2股),田赋科(下设地丁、漕粮、交代3股),管榷科(下设厘捐、杂税、稽核3股),制用科(下设俸廉、饷糈2股),会计科(下设收支、报销、庶务3股)。这时财政机构开始趋向细密,已具有部分的独立行政权。民国初年,湖南省已属一级财政单位。这时省财政机关改为财政司,分科更细,但由于都督(督军或省长)专权,财政司无实权。民国政府虽颁布了《国家税与地方税法草案》,但湖南省政府没有认真执行,仍沿用清末的解款旧制。1922年初,湖南省推行省自治,颁布了《湖南省宪法》,规定省税由省议会根据《国家税与地方税法草案》的宗旨作出决定,由省政府征收。但历届省政府大多截留中央财税。这时地方虽废除了府、州、厅,保留了道、县两级制,但都没有成为一级财政单位。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于1928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颁布了《划分国家收入、地方收入标准案》和《划分国家支出、地方支出标准案》,将盐税、印花税、烟酒税、土硝税、特税等划为国家税,其他如田赋、厘金、牙税、屠宰税、契税、当税等划入省税,这就规范了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划分范畴。同时省财政厅已成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为了配合省财政的征收和支出,湖南省于1929年设立省财政整理委员会,并在各县设立财政局,直辖于省财政厅,负责省财政坐支和省税征解。

    1932年,省财政厅在原设四科的基础上,增设秘书室等3个机构。1934年,国民政府召开了全国第二次财政工作会议,颁布了《划分省县收支原则五项》,县级在中国首次成为一个独立的财政单位。这样就形成了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财政制度,这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符合当时世界财政制度发展的潮流。但湖南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县级财政未真正建立起来。

    2.近代湖南财政结构的演变

    清初的财政属农业财政。进入近代以后,农业税在整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这是中国近代财政收入结构所发生的一大变化。清代的农业税叫丁漕(是地丁、漕粮、租课的总称),民国时称田赋。清初岁收,十九出自田赋。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岁收4000多万两,其中地丁正耗达3200万两,占总收入80%,光绪十九年(1891),岁入8900万两,地丁正耗3000万两,只占总收入1/3。湖南省的情况也大致相同,1840年以前,湖南每年的财政收入一般是200万两左右,其中地丁近百万两,漕粮10多万石,丁漕占整个财政收入的半数以上。但到光绪十七至十九年,湖南财政收入共310万两,其中丁漕只占145万两,丁漕在全省财政收入中不到半数;宣统三年(1911年),湖南财政岁人为816.8万两,其中丁漕为187.9万两,仅占全省财政收入的23%。近代以来,随着工商业的兴起,农产品的商品化趋势加强,财政收入的来源在不断发生变化,由过去绝大多数依赖田赋向着工商业、厘金、盐、茶、税厘、杂捐等方向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关税、盐税、统税和举借内外债成为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田赋比重不断下降,不能左右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了。1928年,国民政府干脆把田赋划为地方税收,这是中国财政赋税史上的一个重要变化,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现代化的成果。

    从财政开支来看,鸦片战争前后,财政支出主要是用于养兵和供应各级官僚机构开支用。但到清末之后,这种财政开支开始由官僚财政向现代财政过渡,财政支出开始向教育、实业、交通等方面投入。

    除了上缴中央财政的解款279.1万两外,省留下的财政为537.9万两。这里除了军政费和行政费两笔大开支外,其中投入教育、实业、交通的财政开支共为181.7万两,约占其中的34%。

    近代财政发展的又一个趋势是财政收支逐渐统一,管理走向规范化。晚清至民国初年,由于内忧外患,全国财政入不敷出,地方开始自筹自用,各省为增加财源,任意增收各种税收,就是全国统一规定的税收,多少也不一致。民国初年,各省军阀为了养兵割据,不仅截留中央税款,而且巧立名目,对老百姓大肆征收苛捐杂税,发行地方公债,导致通货膨胀,如张敬尧督湘期间,不但洗劫了湖南银行,而且预征田赋,滥收纸捐、厘金、烟酒税,乱发货币,使财政金融市场相当混乱。同时清末至民国初年,湖南财政管理混乱,“款项收支,既无流水总账,又无报销清册,人员调换无交接制度,因而收支发生短缺,也‘不知其致亏之由’”。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根据国民政府整理全国财政的政令,湖南省政府着手整理全省财政,健全制度,开辟财源。首先,在财政收入上渐渐走向统一。1928年第一次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规定了划分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并规定:“国家地方收入一经划分,各省政府不得截留国家收入,以办地区事业”,“各省厘金、统税须由财政部直接管辖”,“各省地方收入款项,须于编造预算时详细开列,连同办理各章程呈部核定备案,如有未经报财政部核定备案,各捐一律不准举办或续办”;“各省如筹办新税或增加税率时,须先将计划章程呈(财政)部备案,方得举行”。这些条文规范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湖南省政府开始整顿厘金和田赋等税收。在整顿厘金方面。1928年8月,颁布了《湖南省货物厘金征收暂行条例》,对税率作了统一规定,但课税项目达3234个,遭到全省工商界人士的反对,省政府不得不在年底废除了厘金,改办统税。在整理田赋方面,全省于1934年开始清丈田亩,实行按田亩多少和等级征收,废除银两制,这是比较公平的。

    在财政管理方面,民国初年实行了财政预算、决算制度。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省政府根据财政部的要求,逐步建立了统一的收支报告制度和会计制度,同时开始有了财政监督机制,如建立审计制度、财政监察、统税征收中的财务驻厂制度等。在实践中,这些措施虽没有真正落实,但它毕竟是财政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步骤。

    (三)金融与货币

    湖南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两大块:一是钱庄;二是新式银行。此外,清末还有官钱局。

    钱庄,产生于明朝中叶以后,其前身是钱铺(又称“钱肆”或“钱店”)。经营存款、放款、汇兑及发行兑换券等业务。钱庄在清代得到较快的发展,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金融业的主体。钱庄虽产生于封建时代,但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钱庄业进一步发展,且两者关系日益密切。原因是它得到了外商银行的支持,不断近代化。如钱庄由过去以经营商业贸易为主转为以经营对工矿企业的贷款为主,与近代企业建立了联系,运用汇票,扩大与外地联系,为商品流通服务等。

    湖南的钱庄出现于何时,不得而知。同全国一样,在现代银行产生以前,钱庄在湖南金融业中占主导地位。清代,湖南的钱庄达400余家。进入民国之后,湖南钱庄在数量上渐渐减少,但不少钱庄业务在扩大。1915年,全省钱庄有215家,分布在全省的29个县市,还有46个县市没有钱庄。国民政府建立之后,钱庄走向衰落,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国民政府为控制全国的金融业而建立了大量新式银行,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的信用合作社,且有政府支持,这样私人钱庄难以与政府的金融机构竞争。1935年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对钱庄的打击是巨大的,以前实行的汇划制度取消了,钱庄不再是本国银行资金划拨的场所,失去了它过去作为外国贸易势力深入内地的桥梁功能,在业务上处于本国银行的从属地位。二是钱庄本身的弊端。这主要是钱庄资本薄弱,业务受到限制。同时农村经济的衰退,钱庄的放款不能收回,资金无法周转。据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统计:截至1933年底,湖南拥有钱庄95家,实收资本为1,47,1000元,平均每家资本为15,000元;1934年底湖南拥有钱庄仅40家,实收资本为1,102,000元,平均每家资本为28,000元。

    官钱局,兴起于清末咸丰年间。但最初的官钱号、官银局大多是由户部自上而下成立的。到光绪、宣统年间兴起的那些官钱局、官银号则是自下而上,主动要求清政府批准设立的,经营存款和放款,有的还办理官款的汇解。它们发行在本省流通使用的银钱票,主要有银两票、银元票、钱票。这种金融机构的设立,主要是因为各省财政困难。

    湖南的官钱局设立于1898年,名曰“湖南阜南官钱局”。当时湖南巡抚陈宝箴力图维新变法,奏请光绪帝,请设阜南官钱局,局址设长沙,资本由善后局拨银10万两。但变法失败后,清廷不承认该局为官办,致使放出款无法收回而倒闭。20世纪初,清政府实施新政,鼓励各省办银行。1903年,湖南省又奏请清廷,成立湖南官钱局,资本为80万两,印制了银两票、银元票、制钱票3种纸币,且每种又有多种票额。该局发行总额为银两票2,027,600两,银元票3,757,000元,铜元票480万余串。湖南官钱局因有政府支持,经营基本上是赢利的,并在湘潭、常德、衡阳、永州、醴陵、平江、洪江、辰溪、溆浦等地设立分局,范围基本上覆盖全省。至1912年,湖南官钱局改组为湖南银行。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就开始在中国开设银行。此后,尽管中国近代工商业兴起了,中国人自己开办的银行却一直未出现。直到1897年,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才正式成立。1905年又成立了户部银行,1908年易名为大清银行,这实际上是清政府的国家银行,随后银行业在中国逐渐发展起来了。1909年,大清银行在长沙成立了分行,这是湖南省第一家银行。1912年湖南官钱局改组为湖南银行,并在长沙附设了湖南储蓄银行(1912年,资本20万两)、湖南实业银行(1912年,资本64万两)、宝兴矿业银行(1912年,资本30万两;一说20万两)、裕湘银行(1918年,资本100万元)、湖南通商银行(1921年,官商合办,湖南总商会出资100万元,政府出资40万两)等银行。这时期,湖南一些县也成立了一些银行,截至1915年,全省银行为33家,其中长沙、湘潭各7家,衡阳、常德各4家,岳阳、益阳、平江各2家,宝庆、澧县、零陵、祁阳、慈利各1家。但是这些银行都境况不佳,它们或因滥发纸币,失信于民,或因战乱频繁,经营不景气,其中大多数都先后倒闭。如1918年,湖南银行因滥发纸币和遭军阀溃军抢劫而倒闭;又如1921年成立的湖南通商银行,由于滥发纸币,五个月后就倒闭了。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湖南政局较民国初年相对稳定,国民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整顿和发展金融业,因此,银行业又逐渐发展起来。1929年,湖南省银行成立,同时中央和外省也在湘纷纷设立银行。1933年,长沙有银行9家,资本约2000万元。其中湖南省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聚兴诚银行、中国农工银行驻长行(处)年底资本金、公积金、总行拨款共661万元,存款626万元,兑换券421万元,资本合计1708万元。至1935年,长沙银行业增至14家。同年6月,省会长沙银行业同业公会成立。这一时期,其他金融机构如中央信托局长沙分局(1935年成立,称中央信托局长沙代理处)、邮政储金汇业局长沙分局(1929年成立,始为试办)也相继成立。就广大农村而言,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在湖南建立起来。1929年,湖南省政府制定了《湖南合作社暂行章程》,推行合作事业。至1933年,长沙县成立农村信用社22个;1936年,宁乡信用合作社发展到210个,入股4665人,股金9330元;衡阳县28家,衡山县34家,未阳4家,祁阳75家。至抗战前,国民政府的金融机构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初步建立起来了。

    湖南银行业的建立和发展,从总体上讲促进了全省工商业的发展,对遏制高利贷对农民无休止的剥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恢复。纵观抗战爆发前的湖南金融业,其发展可大体分两个阶段。从清末湖南出现银行至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前为第一阶段,这时湖南的金融业虽创立了,但经营管理不规范,币制紊乱,政府对银行经营干涉过多,加之军阀割据,银行有时就成为某一个军阀的钱袋子,因而倒闭较多。国民政府建立后为第二阶段,南京政府加强了对全国金融业的控制,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为基础,向全国渗透,并收购了地方银行,控制了钱庄,到1935年后,基本上统一了全国的金融业。同时,清末以来,全国货币混乱,湖南也不例外。以政府许可流通的纸币而论,1914年在湖南市面上流通的就有银两纸币(主要流通于长沙、益阳、湘潭地区)、银元纸币(长沙通行较多,次为湘潭)、铜元纸币(常德以西流行),其他地区则多用现银来借贷。此外,省内各地还有大量的私票(或称“私帖”,是指未经政府法律允许,由地方机关或个人发行的仅在固定地区流通的),其中有影响的发行机关为:湘潭商会、湖南和丰火柴公司、湖南电灯公司等。货币的混乱反映了当时国家政局动荡和军阀割据的现状,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时国民政府于1935年实行了币制改革,废除银本位,改用法币,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为了限制各省地方银行印发钞票,1936年10月,国民政府又公布了《省银行或地方银行印制辅币券暂行规则》,规定发行数目应由财政部审定,并由财政部印刷局印制。至此中国近代以来的货币第一次走向统一。货币是金融的血液,它的统一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是中国金融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湖南钞票的发行和流通并没有因此停止,仍在继续干扰金融秩序。

    二、工矿与交通

    (一)工矿业

    战前湖南工矿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从甲午战争后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二是20世纪20年代后期至抗战前夕。前一个阶段是湖南经济现代化的启动时期,后一个阶段是湖南经济现代化的初步发展时期。

    在近代,湖南的工业以矿业为主,锑、铅锌、钨、锡、铁、煤、汞等的储存量相当丰富,有“有色金属之乡”的美称。1896年初,在长沙成立了湖南矿务总局,统一管辖全省的矿务。当时全省开发的主要矿业有常宁水口山铅锌矿、新化锡矿山锡矿、益阳板溪锑矿、平江黄金洞金矿等。民国初年进一步发展,截至1916年,全省新增矿厂在8000家以上,其中以锑厂最多,其他还有铁、砒、钨等。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加强对矿业的管理和整顿,对民营矿业进行重新登记。据1936年实业部矿业司统计,实业部准允湖南省有矿业权的单位共504家。其分布如下:新化106家,除3家为采煤外,其余均是开采锑。矿区面积在1000公亩以上的有9家,最大的为段蚩安源达公司,为3048公亩;安化县29家(其中锑矿18家、煤矿10家);攸县有9家;邵阳有42家(其中锑矿为20家、煤矿19家);临武25家;永兴10家(煤矿);宁乡8家;澧县3家;溆浦13家;湘乡40家(其中煤矿35家);茶陵9家(其中钨矿8家、煤矿1家);耒阳9家(全为煤矿);桂东11家;衡山5家;宜章15家;新宁5家(锑矿);郴县31家;常宁县15家;资兴5家;武冈4家;桂阳13家;祁阳6家;浏阳4家;嘉禾1家(砒夹锡矿);湘阴1家(火黏土);湘潭21家;汝城15家;临湘3家(铅矿);慈利2家;酃县2家;辰溪2家(煤矿);石门1家(硫磺);桃源6家(金矿);芷江1家(金矿);沅陵5家;醴陵3家(煤矿);零陵2家(煤矿);东安6家(锑矿);益阳12家;长沙1家(硫磺矿);常德1家(金矿);安仁1家(笔铅矿)。此外,国民政府实业部还核定湖南省拥有小矿业权的共37家。需指出的是,以上均为民营矿业。这一时期,湖南省政府也开办一些矿业。主要有8家,即醴陵煤矿局、祁阳观音滩煤矿局、桃源冷家溪金矿局、常宁水口山铅锌矿局、湖南省炼锌厂、临武香花岭锡矿局、江华矿务局。

    在抗战爆发之前,湖南矿业发展较快,尤其是民营矿业发展迅速,无论是数量和规模都超过了清末民初时期。但民营矿业大多科技含量低,基本上是土法开采与冶炼,浪费较大,成本较高。中央在湘举办的和湖南省政府举办的矿业大多已使用机器进行操测、采选和冶炼。

    湖南工业产生于戊戌变法前后,其发展有两个特点:一是与矿业有关的工业企业得到了发展;二是轻工业。湖南最初的企业主要有:官办的湖南第一纱厂、湖南造币厂,民营的华昌炼锑公司、和丰火柴公司、湖南电灯公司、麓山玻璃厂、湖南面粉公司等。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采取了一些措施鼓励民族工业的发展,这时湖南工业有了一些发展。据1933年调查,全省的工厂和工场为23,135家,其中以纺织行业最多,计有8862家,占38.31%,次为化学工业,有7026家,占30.37%。

    从表2—2来看,抗战之前湖南工业有较快的发展。但大多是手工作坊,规模较大的工厂比较少。根据资源委员会1934年对湖南工业不完全调查统计,符合工厂法规登记的工厂仅14家。主要有:湖南机械厂(设长沙,雇工453人)、湖南公路局修理总厂(设长沙,雇工71人)、桂记机器厂(设长沙,工人27人)、新记南阳机器工厂(设长沙,工人39人)、粤汉路第二段(设岳阳,工人54人)、粤汉路机务第三段(设长沙,工人88人)、河新盛马灯厂(设长沙,工人32人)、湖南炼铅厂(设长沙,工人290人)、湖南第一纺织厂(设长沙,工人2984人)、和丰火柴公司(设长沙,工人340人)、宝华玻璃公司(设长沙,工人252人)、岳嵩皮革公司(设长沙,工人31人)、湖南机器面粉公司(设长沙,工人50人)。但到1935年底合乎工厂法规登记的工厂为39家。这些工厂大多是省营和大型的民营企业,在23,135家企业中,所占比重极少。从地域分布来看,这些工厂主要集中在长沙,仅有一家在岳阳。这说明湖南工业还相当落后,且分布不均匀。但是,这时期湖南的工业结构在发生变化,机器和化工等工业开始发展起来。以机器工业为例,1930年,湖南省成立了机器业同业公会。1936年省营湖南机械厂、湖南金工厂(创立于1913年)两厂共有职工261人,资本36万银元,年产值67万银元。湖南的民营机器业在1934年前后也发展起来了,至1936年,民营工厂共40家(机修20家、汽修及配件6家、冷作红炉6家、翻砂5家、木模3家),共有员工434人,资本23.15万银元,年产值约45.7万银元。由于机器工业的发展,袜机、碾米机、印刷机、小内燃机、机床、水泵、马达、弹棉机、轧花机、榨油机、针织机、缝纫机、砖机等不断生产出来,不仅促进了纺织、面粉、农机、印刷等行业的发展,而且也推动了一些手工工场采用了动力或向现代工厂转化,从而促成了经济现代化因素向城乡扩展,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此外,湖南省政府注意推广科技,进行技术革新。1932年1月,设立了煤气研究室,次年2月,又在该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湖南省工业试验所,下设6个试验室,这是机械与轻化工合一的综合试验所。抗战前夕,该所成功地设计了木炭煤气车和酒精代替汽油行车。

    至抗战爆发前夕,湖南共有符合工厂法规登记的工厂55家,占全国工厂总数(3935家)的1.39%。因此,战前湖南的工业尽管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与全国相比,仍是相当落后的省份。

    (二)交通

    交通运输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不仅能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能促成人的观念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从总体上讲,近代湖南的交通运输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对全省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后来的抗战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1.公路

    民国元年,湖南都督府内成立交通实业公司,管辖全省帆船、道路、铁路、公路、电信及邮政事务等,从此全省开始废驿站,兴办交通、邮政。1915年之后,湖南形成了湘中、湘西、湘南三路分局筑路的局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湖南省政府接收了第一、第二、第三汽车路局,改设湖南省公路局于长沙,刘岳厚任局长,周祺任总工程师,并设省公路局监察委员会,由省党部派委员7~9人组成,负责监督路务和公路建设。湖南省公路局计划每年修筑公路1200里,所需经费为360万元,来源于统税和盐税的附加税、公路营业收入与省预算等方面。

    湖南公路的修筑,起于1913年湖南都督谭延闿开始筹建长潭军路,路长约50公里。因时局多变和经费困难,工程时断时续,直至1921年才建成通车。1922年,华洋义赈会接收正在修筑中的湘潭至宝庆的潭宝路,但至1925年工程仍未完成。总计从1913—1925年,全省共修筑公路115公里,平均每年修筑9.62公里。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湖南省政府拟定了“七大干线”的建筑计划,即湘粤线、湘桂线、湘黔线、湘川线、湘赣线、湘鄂东线和湘鄂西线;另外省内修筑沅江至衡阳、常德至洪江、常德至芷江、洪江至武冈等13条支线,两项共计13,494公里,限5年完成。湖南先后修筑了衡郴路、常德至桃源、长沙至常德、长平公路、长浏公路、衡潭公路、湘赣公路、湘桂公路、湘黔公路、湘川公路。但公路修筑进展缓慢,至1937年抗战爆发前夕,湖南全省的通车里程为3765公里,次于辽宁、山东、绥远、新疆、江苏、湖北、安徽、广东、广西、河南、四川、浙江、福建、江西、内蒙古等省。

    湖南公路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经费不足。湖南是一个农业大省,现代工业比重较小,1929年全省田赋征税共363万元,若全用于公路建设,也只能够修筑上千公里左右的公路。其次,民国历届政府筑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军事和国防的需要。谭延闿修筑的长潭路就是一条军事公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为了剿灭共产党,决定以江西为中心,推行“交通剿共”,大力进行公路建设,战前江西公路达6600多公里,居全国第3位。同时,南京国民政府为了巩固其东南一隅,交通建设的重点也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直到抗战前夕,国民政府开始经营大西南,公路建设的重点也倾向于大西南,这一时期湖南的公路建设速度随之加快。但同全国相比,湖南的公路发展还是比较缓慢的。

    2.铁路

    中国铁路的修筑始于1865年,英国商人在北京修筑了一条不到一公里的小铁路。1899年,清政府令盛宣怀主持的铁路总公司,修筑从江西萍乡至湖南株洲的铁路,以便萍乡的煤外销,至1903年8月,修至湖南醴陵,1906年初主线竣工,全长83.3公里,这是湖南铁路的开始。1911年,粤汉铁路湘鄂段动工,经过几年的建设,至1917年武岳段建成,1919年,武昌至长沙段完工,与长株段铁路相接通车。

    国民政府建立后,秉承孙中山“交通为实业之母”的遗教,加快交通运输业的建设。1928年10月23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设立铁道部,任命孙科为铁道部部长。1932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了《铁道法》,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铁道法规,它规定:“凡关系全国交通之铁道,以中央政府经营为原则;其关系地方交通之铁道,地方政府得依公营铁路条例经营之。”“国营铁路由铁道部管辖,公营铁道或民营铁道由铁道部监督。”这部法规规范了铁路的修筑与管理,推动了铁路建设的发展。随着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加深,国民政府开始修筑战略铁路。抗战前十年成为近代中国铁路建设史上最快的时期。这一时期,湖南境内铁路建设的主要工程是粤汉路的贯通。该路于1933年动工修筑株韶段,最多时动用民工达18万人,克服了极大的困难,死亡了3400多人,于1936年4月全段完工。1935年8月,衡阳火车站落成。1936年8月1日,成立粤汉铁路管理处,局址设武昌徐家棚,至9月1日,粤汉铁路全线通车。这时期湘桂铁路、湘黔铁路也先后动工兴建,但因抗战的爆发,延误了工期。

    3.航运业

    湖南的航道以湘江、资水、沅江、澧水为主,都汇合于洞庭湖,通长江。在公路、铁路未修筑以前,湖南的交通主要靠内河航运,但因河道未经疏浚,航运往往受阻。1914年,长沙建立航线,分内港、沿海、近海、远洋4种,长沙至衡阳首次通航,为湖南航运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抗战前夕,湖南航运业得到一定的发展,航线增多,轮船达160艘,其中一部分是民营航运业。主要的航运公司有普济、楚利、湘鄂、长益、长潭、长津等10家,但它们的资金薄弱,载重量少。当时垄断湖南航运业的是英国的太古、怡和公司,日本的日清公司以及本国的轮船招商局。湖南的航运业以长沙、衡阳、岳阳、怀化、常德为中心,其中又以长沙为全省的航运枢纽。长沙可达衡阳、岳阳、湘潭、常德、益阳、津市等地方。此外,湘、资、沅、澧等各河的支流也可通航,如衡阳附近的耒水、舂陵水、蒸水等航道,但航线都不长,载重量少,多为小船行驶。

    过一时期湖南的电报电话线路也有较大发展,到1935年,共架设电报线路4609公里,其中属于干线的1703公里。长途电话线总计2755华里。

    综上所述,抗战之前,湖南交通在公路、铁路、航运等方面都有了较快的发展。交通的发展,首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商品的流通。如到1936年,湖南公路的主要干线先后通车后,对地处较偏的矿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省政府曾一度将开发矿业作为发展本省经济的一个重点。随着交通的发展,其他相关行业如运输业等也发展起来,汽车运输出现了,“转运公司”、“运输商行”等也相继出现,经营项目亦扩展为“代理保险”、“代办转运”、“自设仓库”、“代客保管”等。以衡阳县为例,至1937年,衡阳已有专营公路、铁路运输和水陆联运业务的达20余户。其次,随着交通的发展,形成了一些交通要道,促进了城市的兴起。一些水陆交通便利的地方,自然成为投资的主要场所和物资的集散地。如省城长沙,随着以长沙为中心的公路干线和航运中心的形成,长沙的经济迅速发展,人口大增。至1933年10月1日,长沙市宣告成立。衡阳是湘南的交通枢纽,北通湘中,西达宝庆,南下两广,成为湘南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和商业中心,后来发展成为抗战时期大后方的交通、工商和金融中心。此外,湘潭、岳阳、常德等城镇也迅速发展。再次,交通的发展打破了各地区的封闭状况,促进了人口的流动,对以地域和血缘为中心的宗法制社会起了一定的瓦解作用,有利于信息的传播和人们观念的变更。

    三、农业

    进入近代以后,中国沿江沿海地区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农产品商品化趋势增强,农业产业结构也发生变化,资本主义因素缓慢地发展。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在近代中国是相当缓慢和曲折的,成为制约中国现代化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湖南进入近代以后,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仍占绝对优势,农业经济始终没有质的变化。

    (一)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

    如前所述,湖南大部分地区为丘陵、山地,平原面积仅占20%。因此耕地面积较北方少。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湖南全省的耕地面积为5000万亩,人口8,900,000人,人均耕地面积5.6亩。此后人口大增。到1913年,全省耕地面积为58,000万亩,人口增至24,000,000人,人均耕地面积为2.4亩。1933年,耕地面积与1913年相同,但人口增至30,000,000人,人均耕地仅有1.9亩,低于全国人均占有耕地的3.66亩。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于少数地主、富农手中,这就使得湖南大量的农民只占有小部分土地,甚至没有土地。根据1917年、1919年北京政府农商部统计,湖南佃农和半佃农在农村户口中约占80%,是全国最多的。其中佃农占69.9%,自耕农占佃农的为10%。1937年1月,全国土地委员会通过调查编定了《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对各省大地主所占耕地面积作了一个统计。该委员会对湖南11个县作了调查,122户大地主所占耕地面积在100~10,000亩之间。湖南佃户多于其他省就不足为奇了。同时,在对56,100户佃农的调查中,永久租佃的有566户,占1%,定期租佃的为263户,占0.41%,不定期租佃的为55,270户,占98.52%,其他情况的1户,只占0.01%。这说明土地所有权的高度集中和土地经营权的高度分散。由此可以看出,湖南人多地少的矛盾和土地高度集中的情况在全国是比较突出的。尽管如此,近代湖南的农业生产仍得到一定的发展。在众多的粮食作物中,水稻种植面积最广。晚清至民国初期,湖南水稻有籼稻和粳稻两大类型,以籼稻为主。在清代前期,一般是一季稻,道光、咸丰年间,醴陵一带及滨湖的常德等地开始种植双季稻。19世纪晚期,双季稻开始扩展到浏阳、长沙、湘潭等地。就产区而言,主要在以湘潭、宁乡、衡阳等为中心的湘江流域34个县,其次是沅水流域23县,资水流域的7县,澧水流域6县和洞庭湖东北沿岸5县。

    从湖南的耕地面积来看,水稻的种植面积占77.19%,远远高出全国的平均数32.42%,从亩产来看,也高于全国水平几十斤(见2—3表)。这说明湖南的农业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

    湖南的早粮作物主要是红薯(又名甘薯)、小麦、豆类等,种植面积不大。在这几种旱粮作物中,又以红薯种植面积为最广,主要种植于山地、丘陵地区。1931—1936年的种植面积平均为269.8万亩,产量为19亿斤左右。小麦的种植也比较广,全省75县中,有48个县种植了小麦。其中以永顺、零陵、泸溪等县种植面积最大。据1933年调查,全省常年栽培小麦面积155.4万亩,产量279.7万担,平均亩产1.79担。这些旱粮的种植,缓解了山地丘陵地区因田少而粮食不足的矛盾。

    (二)经济作物

    湖南的经济作物较多,主要有棉花、茶叶、桐油等。

    棉花自古以来就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主要农作物之一。清末民初,随着棉纺织业的发展和西方列强的大量需求,棉花的种植迅速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湖南省政府采取措施,大力推广植棉,棉花的种植面积增加,产量也有所提高。这时湖南棉花产区主要集中于洞庭湖沿岸周围,湘南、湘西产量不大。清末至民国初年,由于缺乏专门的统计机构统计,棉花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大多属于估算。据1930—1936年对全省14个产棉县(常德、华容、澧县、桃源、安乡、南县、汉寿、沅江、湘阴、岳阳、临湘、临澧、石门、慈利)的调查来看,除1931年和1935年因受洪灾影响,棉花种植面积不多之外,其余年份的种植面积均在500万公亩以上,其中1930年达到7,166,804公亩;从棉花产量来看,最高产额是1930年和1936年,产额分别为15,000,475公斤和15,398,254公斤;每公亩产量最高的则是1936年,为3.40公斤。

    湖南多山地丘陵,气候温暖,土质较好,适宜茶树生长。清代,全省大部分县都产茶叶,主要集中于长沙、宝庆、岳州、常德4府。民国时期,全省75个县中,有64县产茶。清末民初是湖南产茶的鼎盛时期,此后渐渐衰落。其衰落的原因是印度、锡兰(今斯里兰卡)、日本等国茶叶的兴起,并在国际市场上逐渐占有优势,加上国内军阀混战频繁,导致了茶叶的销路不畅。湖南的茶叶多为红茶、青茶和黑茶,砖茶不多。其制茶方式多为手工制作。各地亩产差别较大,大致为每亩50~179斤之间。湖南茶叶大多经汉口出口国外,因此,往来湖南的茶商很多,除本省之外,还有山东、山西、江西、湖北等外省茶商。据1935年7月统计:湖南全省的植茶面积为693,970亩,全省的茶叶产量约为40万石。其中红茶为12万石,老青茶及安化黑茶22万石,均外销,剩下6万石为细青茶,在本省内销。在众多产茶县中,以安化和临湘两县为最多,产量分别占全省的37.43%和34.76%。

    湖南还是全国著名的桐油产区,其产量和出口量均居全国的前列。湖南的桐油产区主要集中在湘江、沅江、澧水三大流域的山地丘陵地区,以洪江和溆浦为最多。湖南出产的桐油分为红、白、黑三种,其中红、白两种桐油质量好,大多出口,黑桐油大多在省内外市场行销。桐油在全省的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1912年,全国桐油出口额为841,572担,长沙、岳阳两海关的出口额为131,126担,占全国桐油出口量的15.58%,桐油占全省货物出口总值10.66%。到1931年,全国桐油出口额为1,055,193担,长、岳两关的出口额为323,642担,占全国桐油出口量的30.67%,桐油占全省货物出口总值的31.1%。

    (三)抗战之前湖南农业生产力水平与农村资本主义生产因素考察

    近代以来,湖南是一个战乱频繁、自然灾害多的省份,加之受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和苛捐杂税繁多等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比较缓慢。湖南农业仍靠人力、畜力耕种,使用既简单落后又耗力的手工农具,如锄、犁、耙头、石碾、水车、风车、禾镰等工具,生产效率低下。进入民国以后,农业生产中虽出现一些新的因素,但农业生产力一直没有质的突破。抗战前十年,湖南农业的新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开始注意推广农业科技,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湖南的农业科技始于20世纪初。北京政府成立后,继续从事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但成效不大。抗战前十年,湖南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才真正开始起步。首先是各种农业推广机构的建立。1929年设立了湖南省农事试验场(场址设长沙东塘),下设总务、种艺、园艺3科和虫害系、推广部,主要从事水稻、果树栽培、病虫害的防治、肥料的使用、农具的贮藏等。该场有山田屋宇约400余亩土地,以供试验。1936年该场易名为湖南第一农事试验场。同年,湖南棉业试验场和湖南茶事试验场分别成立,湖南棉业试验场设于长沙,次年在常德、澧县、衡阳、华容设立4个棉业分场。1936年更名为湖南第二农事试验场;湖南茶事试验场的前身是1917年成立的茶叶讲习所,后迁安化黄沙坪。该场至1935年时,有房屋48间,茶园207亩,物理化学及气象观测仪器、制茶机械36部,设备齐全。1936年更名为湖南第三农事试验场。此外还有私立的农业推广机构,如1927年10月设立的湖南修业棉稻试验场,该场试验地面积95亩。同时许多县也设立相应机构,从事农业改良。其次,农业改良初见成效。省建设厅以改良稻棉茶为中心,兼顾果树、水产等为原则,大力推行农业改良。如改良稻种,推广肥料(如石灰炭骨粉等),防治病虫害,推广植棉,改良棉种(如中美棉),改良茶叶和制茶技术等。

    为了培养农业科技人员,清末至民国初年,还着手推行农业教育,兴办了一批农业职业学校。主要有:湖南省立津市高级农业职业学校(1905年成立)、湖南私立开物初级农业职业学校(成立于1911年)、湖南私立修业高级农业职业学校(1920年成立)、湖南私立湖滨高级农业职业学校(1931年成立)、衡山县立初级农业职业学校(1933年成立)、湖南私立清华初级农业职业学校(1933年成立)、湖南私立青峰初级农业职业学校(1934年成立)、湖南私立船山高级农业职业学校(1936年成立)等。各校都培养了一批农业科技人员,对湖南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推广农村的合作事业

    湖南的合作运动,始于1920年底的湖南大同合作社。1931年湖南又成立了湖南合作协会,1932年2月,湖南省建设厅设立了合作事业设计委员会,这是湖南省政府推行合作事业的开端,由省政府、省党部和民间三种力量推动发展。为了推动全省的合作事业,培养合作人才,省政府与省党部于1933年4月开办了合作指导训练班,毕业学员由省政府和省党部共同分配(后改为省建设厅分派),作为县党部和县政府合作事业指导员。至1934年底,全省合作社已推广到24个县,共计445个社,社员有35,598人,股金达107,554元。至1936年4月,据省合作协会统计:全省已成立消费、生产、信用、垦殖、供给、运输等种类合作社860多个。农村合作事业的兴起,对农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以植棉为例,湖南棉业试验场为了便于对洞庭湖沿岸各县棉农的指导管理及轧花运销起见,将汉寿、南县、华容、澧县、安乡5县棉农组织起来,开展合作运动,合作的农户达到19,817户,棉田为123,071余亩。组织生产运销合作社,扶植棉农经济,增加生产能力,推广科技,免除中间商人的剥削,以社员10人为一组,棉农入社须填志愿书,遵守合作事业规则,推选代表并召开代表大会。由社员缴纳股金,生产特别困难者可由合作社贷款,由棉业试验场提供技术,棉花由合作社经销。虽然这时合作社处于初创时期,还欠规范,但它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无疑起到推动作用。

    3.农村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考察

    从近代湖南农业发展来看,资本主义成分在粮食作物和养殖业中很少。1937年1月,国民政府全国土地委员会对一些省的地权形态作了调查。在湖南调查的14个县中,调查农户为288,830户,其中佃农兼雇农和雇农两项相加只有0.845%。在所调查的16省中,居中间,低于全国1.57%的平均数。这说明湖南的经营地主和富农是相当少的,基本上是封建经济形态。

    但是,湖南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主要出现在部分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和农村手工业当中,如茶叶、桐油、纺织、造纸、制鞋、制伞、竹木器、矿业等。

    如前所述,湖南茶业在全国是有名的,产品远销国际市场。湖南有64个县产茶,由于茶叶生产季节性强,制作技术要求较高,且大多外销,因此,湖南绝大多数产茶县从生产制造和销售都采用雇工经营,经营的茶商颇多。临湘的茶叶产量在我省居第2位,仅次于安化。现以临湘为例,加以说明。从雇工来看,以生产和经营规模的大小而定。雇佣工人有切茶工,多为江西修水人,大工日雇铜元钱1600~2000文,小工日雇铜元钱800文;压砖工,多为本地人,日雇铜元钱2000文;包砖工,多为湖北人,年雇铜元400,000~600,000文。全县有茶号40多家,分设五里牌、云溪、羊楼司、聂家市等处,资本在100~12,000元之间。每家雇工在3~100人之间,其中多数在30人以上。茶商多为山西人,故称西帮。因此仅制茶业这一项而言,资本主义生产因素是明显存在的。

    从手工业的生产经营而言,资本主义的生产经营方式也比较普遍地存在,可以说各个县都有。

    经济作物和手工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的主要原因是:近代西方殖民者入侵中国后,国际市场大量需要棉花、茶叶、桐油、生丝等农产品。这推动了湖南农业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手工业产品除了满足省内外市场需求外,有不少产品也出口国外。当然这种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薄弱,基本上是使用人力,劳动生产率低,其发展态势也明显受到国内外市场需求关系的影响。应该说这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从传统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中分化出来的一种经济形态,相当于西方工业革命前的手工工场阶段。

    第四节    清末民初湖南社会结构的变化

    社会学家认为:社会结构一般是指社会诸要素之间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在社会较为原始的阶段不存在结构分化现象,在社会较为发达的阶段,结构异质性增大,功能上的相互依赖增强。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生产关系变革,新的社会结构类型将会不断涌现。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中,社会结构比较简单,也比较稳定。晚清至民国初年,中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因此不但原有的社会各阶层在或快或慢地发生演变和分化,而且新兴的现代化阶层也在崛起。

    一、绅士的膨胀与分化

    绅士产生于明清时期,是介于官民之间,在地方上具有人们所公认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特权,并有着特殊的生活方式。绅士们高居无数平民以及所谓“贱民”之上,支配着中国民间的社会与经济生活。政府官吏也均出自这一阶层,绅士与地主两个集团有部分交叉,但不是一回事。国家信赖绅士来控制和管理社会。绅士有上下层之分,不仅在各种礼仪制度上有区别,而且还表现在衣冠上的差异,如上层绅士的帽子为金顶,下层绅士则为银顶。

    在清代中前期,湖南的绅士队伍并不庞大。但进入近代以后,湖南绅士队伍急剧膨胀,究其原因有:一是大批官僚被官场抛弃,还乡为绅;二是在科举考试中,大批举贡生加入到绅士行列;三是清王朝为解决财政困难,实行捐纳制,将部分工商业者接纳为绅士。但更主要的是湘军裁撤后,大批有军功的将士成了清王朝的封疆大吏。罗尔纲对湘军182人的查考表明:在各级湘军将官中,官至总督的有13人,巡抚13人,其他如布政使、按察使、提督等共有143人。至于担任州县一级官吏的就更多了,此外还有大批因军功而保荐虚衔者不计其数。这一批人由于是镇压太平天国的功臣,不仅有从湘军中出去为官的总督巡抚们的庇护,也受到清廷的器重,所以相比因其他方式取得绅士头衔的人地位要高,地方官吏都敬畏他们。这说明晚清湖南绅士队伍壮大了,而且军功绅士权力也大大扩大,几乎可以左右地方政权。

    然而,湖南这批绅士在政治上是保守的、落后的和盲目排外的,用故步自封、夜郎自大来形容他们一点也不过分。近代湖南人反洋教、反开埠、反对发展工矿业和各种改革,始作俑者便是这批绅士。大约到了甲午战争之后,湖南的绅士队伍开始出现了分化。从政治倾向来讲,进步绅士中可以分为三派:一是主张向西方学习,发展民族工商业。这一派以王先谦、叶德辉等洋务派绅士为代表,他们骨子里并不想变,但迫于形势,不得不学习西方先进技术。二是立宪派绅士。以谭嗣同、唐才常及稍后的谭延闿、龙璋、粟勘时等人为首。三是部分下层绅士不满清王朝的黑暗统治,而加入会党和各种革命组织,主张用革命手段推翻清王朝统治。如哥老会首领马福益、陈天华(曾为廪生)、黄兴、宋教仁、谭人风、刘揆一(均为清末秀才)、陈作新(监生)等人。立宪派和革命派都主张用西方的政治制度来改造中国,只是方式不同而已。但这些绅士大多在省外,尤其是革命派绅士几乎不在本省,而本省内的绅士大多还是保守的,尤其是“新政失败之后,湖南的工矿发展完全落在守旧派的手中,他们在保守中有一些现代化的活动……湖南就在保守中徐徐前进的”。

    从地域流向来讲,传统绅士与乡土有着不解之缘,他们来源于农村又回归农村。甲午战争以后,尤其是岳州、长沙开埠及1905年废科举之后,绅士开始纷纷迁入城市,有的从事商业、矿业、金融,有的接受或从事新式教育(如办学堂或出国留学等),有的则从政等等。这一批绅士在向资产阶级演化。如湖南宁乡绅士陈家鼎(字汉元),“年十五,补博士弟子员。未几,复考入湖北武普通学堂,旋以官费东渡日本留学,遍交志士。清光绪三十一年乙已,先总理孙公在东京改组兴中会为中国同盟会,汉元首先加入,以文学宣传排满,乃与章炳麟、胡汉民等创设《民报》,下笔万言,发人深省”。又如蔡锷,“年十四,补诸生”,后人日本军官学校。大量绅士入城,削弱了农村封建统治的基础,扩大了资产阶级队伍,使现代化的群体壮大。留在农村的绅士,由于活动范围的狭窄,受地缘和血缘关系的影响而限制了他们的视野,在思想上更趋保守,逐渐走向没落,这批绅士大多向封建地主转化。张仲礼先生经过考证认为:“民国时期的绅士主要是指地主集团,那时帝国时期的绅士已不复存在。”这批绅士也就是劣绅,与土豪等同了,被称为土豪劣绅,成为中国落后的政治势力代表。

    二、新兴阶层的崛起

    鸦片战争以后,湖南社会的演变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广度与深度上都同沿海一些省份有一定差距。晚清以降出现了二元经济形态,因此,除了原有的农民和地主这两大基本阶层外,又出现了工人和资产阶级这两个现代社会的阶层。

    (一)资产阶级

    湖南的资产阶级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王继平教授总结了晚清湖南资产阶级形成和发展的三个特点,即滞后性、早熟性、软弱性与妥协性。这一概括是恰当的。众所周知,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湖南直到甲午战争以后才产生了民族资产阶级,整整晚了二十多年。尽管如此,湖南资产阶级面对着空前的民族危机,迅速登上了政治舞台,这是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究其原因,中国大多数民族资产阶级是来源于买办、官僚、商人和地主,他们投资新兴企业的初衷是为了挣更多的钱,其政治参与愿望起初并不强烈。湖南的情况则不同,湖南民族资产阶级的人数不多,且大部分来自绅士,但倾向进步和改革,是社会精英阶层,他们原来在乡村就要为国家分忧解难,其政治意识无疑要比一般的商人、买办、地主等阶层要强。这些由绅士转化来的民族资产阶级投资于近代企业,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挣钱,主要的还是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抵制外国的侵略。甲午战争后,先进的湖南人就喊出“救中国自湖南始”的口号。因此,湖南资产阶级产生后,便迅速登上了政治舞台,在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中展现了足以影响全国的力量。但在革命中,其软弱性与妥协性也显而易见。湖南的民族资产阶级人数究竟有多少,目前尚缺乏确切的统计数字。

    (二)工人阶级

    近代湖南在甲午战争之前,只有手工工人,而无近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湖南的产业工人与湖南的资产阶级几乎是同时产生的,主要集中于官办和民营工矿业中。据不完全统计,到五四运动前后,湖南工人人数应在2万左右。20世纪30年代,湖南工业在稳步发展,但有多少工人,目前缺乏准确的统计数字,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比五四运动时期产业工人的人数要多。

    湖南工人的数量虽不多,但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长沙、湘潭、常宁水口山、新化的锡矿山等地。这些工人工作时间长,一般都超过10小时,有的达16小时;劳动条件差,尤其是矿山,工人的生命毫无保障;同时工资低。以常宁水口山铅锌矿为例,工人们每天在不见天日的窿道里工作12个小时以上,每个工人只有一条手帕,有三种用途:上井时用它围着下身当裤子,下井用它包头当矿帽,到澡堂洗澡时用它当澡巾。矿工安全得不到保障,事故层出不穷。1929年甲五层采场硝筒爆炸,死亡12人,重伤24人。张敬尧督湘时,工人每月工资不到2元,且不能及时全部发放。正因为这样,湖南工人阶级不断举行罢工,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工作条件。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湖南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如常宁水口山的工人,在共产党员蒋先云等领导下,于1922年底成立了“水口山工人俱乐部”,随即3000多名工人举行了大罢工。北伐军进军湖南前夕,成立了工会。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水口山800矿工参加了朱德的部队,上了井冈山。1937年朱德曾回忆说,水口山矿工是“最有纪律的、最勇敢,在政治上最进步的。”

    三、湖南农村社会的变革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是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传统社会。政治上,农民被剥夺参政的权利;经济上,农民受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终年劳作而难以养家糊口;思想文化上,农民受封建伦理道德的束缚,观念陈旧,常有自卑心理。农民占中国人口的80%以上,作为现代化的主要力量受到政权、神权、族权、夫权四大绳索的捆绑,这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大障碍。因此,变革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近代以来,太平天国起义途经湖南,沿途打击了封建地主阶级。太平天国被镇压后,湖南封建统治秩序得到进一步强化。在辛亥革命中,湖南在全国的影响力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湖南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没有多大的变化。革命党人的依靠力量并不是工农大众,而是会党和新军。直到孙中山病逝前几年,才发现工人和农民是革命的依靠力量。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首先也把工作重心放在城市工人运动上,但“二七”惨案发生后,中共逐渐认识到农民是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1923年,毛泽东派刘东轩、谢怀德到湖南衡山白果乡开展农民运动,成立了湖南省第一个农会——岳北农工会,会员达万余人,但不久就被赵恒惕破坏。国共合作建立后,兴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反帝反封建军阀的北伐战争,湖南农民运动迅速发展起来。湖南农民在国共两党的领导下,纷纷组织起来,建立自己的组织——农民协会。据1927年6月武汉国民政府农民部统计,湖南成立县农协41个,全省农民协会会员达4,517,140人,占全国900多万农民协会会员的一半以上。其中湘潭、湘乡、浏阳、长沙、醴陵、宁乡、平江、湘阴、衡山、衡阳、耒阳、郴县、安化等县,几乎全体农民都加入到农会中。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列举了湖南农民革命的14件大事:即在政治上打击地主,左右县乡政权,推翻族权、神权、夫权,推翻土豪劣绅的统治;经济上,减租减息、废除苛捐杂税,组织合作社等;文化上,举办“农民学校”(即夜校);在社会风气上,禁止赌博和鸦片、清除盗匪等。大革命时期湖南农民运动,不仅支援了北伐战争,而且极大地动摇了阻碍中国政治民主化、经济现代化的封建统治基础,这是中国几千年来没有的壮举,是农民走向解放的先声。因此,这一时期湖南农村的封建势力遭到了空前的打击。虽然后来国共合作破裂后,国民党对工农群众进行镇压,农村的封建势力反攻倒算,湖南农村社会的变革夭折了,但其影响力不可低估。

    总之,在甲午战争以前,湖南是封闭落后的,全省各地基本上看不到现代化的痕迹。此后,湖南的现代化开始启动,并得到初步的发展。但是湖南现代化发展水平并不高,且发展不平衡,表现在:一是现代化的各层面发展程度不一,深度和广度不同;二是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在交通较发达的长沙、衡阳、岳阳等地现代化的轨迹较为明显,而湘西、湘南的广大地区,现代化的进程较缓慢,少数民族地区则更加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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