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文集11:图腾与禁忌-摩西与一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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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 语

    本书是弗洛伊德生前完成的最后一部著作。它由三篇论文组成。在第一篇论文中。弗洛伊德运用其广博的学识和独特的精神分析方法,追溯了犹太一神教与它的创立者摩西之间的关系,以丰富的历史事实探讨一神教在犹太人中得以发展的史前史根源。第二篇论文着重分析了摩西创立一神教之后,在犹太民族中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以传说的形式在人民中间广为流传。弗洛伊德引经据典,既借用了有关的历史资料,又与精神分析的独特方法相结合。勾画了一幅鲜活的宗教发展的历史画卷。读来令人兴趣盎然。第三篇论文是弗洛伊德于1938年流亡英国后发表的。主要是对前两篇论文的重复和扩展。总之,本书深入浅出地剖析了一神教的本质和起源,揭示了上帝不是神,而是被后人神化了的人;它说明宗教问题并非神秘不可测,揭开宗教欺骗人的虚幻面纱,人们不难发现其真实本质。由于本书具有一定的反宗教倾向。加之当时纳粹已表现出支持天主教会和反犹的倾向,因此。本书是分三部分断断续续出版的。前后历时4年多。本书是弗洛伊德后期思想的重要代表作,读者可结合阅读《图腾与禁忌》、《一个幻觉的未来》、《精神分析纲要》等著作,更全面地了解弗洛伊德对宗教问题的看法。

    英文版编者导言

    组成本著作的三篇论文的前两篇最初见于《意象》杂志,1937年23(1),第5~13页,和(4),第387~419页;这两篇文章的英译本见于《国际精神分析杂志》,19(3)(1938年),第291~298页,和23(1)(1939年),第1~32页。第三篇文章第二部分的第三节由安娜·弗洛伊德于1938年8月2日在巴黎的国际精神分析大会上代作者阅读,后来分别发表于《国际意象杂志》,24(1/2)(1939年),第6~9页,题目是《理智的进展》。第一篇文章和第二篇文章的前三部分收录在《出版社年鉴》1938年第9~43页。当这些早期出版物收录到全集中时,只做了很少几处并不重要的变动。这些变动在本文中做了注解。

    显然是在1934年夏季弗洛伊德完成了本书的第一稿,题目是:《摩西这个人,一本历史小说》(琼斯,1957,第206页)。在1934年9月30日给阿诺德·茨韦格的一封长信中(收录在弗洛伊德1960a,《书信集》第276页),他对本书,以及对没有发表本书的原因做了说明。这些说明和他给下面第三篇文章的序文中的第一篇所做的解释(第54页a)是完全相同的--即一方面怀疑他的论点是否足以确立,另一方面担心罗马天主教会对出版所做出的反应,罗马天主教会当时在奥地利政府中占统治地位。从他当时对这本著作本身所做的说明来看,听起来和我们现在所做的说明基本相同,甚至它的形式,三个不同的章节也保持不变。但是,其中必然要做一些改变。弗洛伊德经常表达他对此不满--特别是对第三篇文章不满。看来在1936年夏季做了一次总的重新改写,尽管我们所听说的有关这个主题的内容远非清晰(琼斯,1957,第388页)。不管怎么说,第一篇文章发表于第二年(1937年)年初,第二篇发表于年底。a但第三篇文章仍然受到了阻碍,直到最后在弗洛伊德于1938年春到达英国后才终于交付印刷发行。本书于该年秋天在荷兰印刷,英译本发表于翌年3月。

    或许一个读者对《摩西与一神教》初感惊讶之处可能是某种非正统性,甚至其结构的偏离中心:即三篇文章的长度大不相同,两篇序言都放置于第三篇文章的开端,第三篇序言置于同一篇文章的中间,经常重新约定要旨和重复--这些不规则的方面在弗洛伊德的其他作品中并不知晓,而他自己曾不止一次地指出过,并为此而表示道歉。对此当作何解释呢?

    毫无疑问应归咎于本书的创作环境:漫长的时期--4年或更长时间--在此期间经常修订,最后阶段严重的外部困难,在纳粹占领维也纳时奥地利一连串极度的政治骚乱以及弗洛伊德被迫移居英国。这些影响的结果只在这篇短文的有限和短暂的领域内可见,这一事实可在紧接本文之后的那本著作--《精神分析纲要》--中得到结论性的证明,这是弗洛伊德著作中最简明和组织得最好的。

    但是,如果断定《摩西与一神教》在表现形式上缺乏什么,那并不意味着对其内容方面或其论证力方面的批评。其历史的依据无疑是专家们争议的事,但心理学发展以其前提所适合的技巧却可能使没有先入之见的读者信服。特别是那些熟悉个体精神分析的人将受到强烈的吸引,要去发现在对一个民族群体的分析中所表现出来的同样一系列发展。当然,全部著作都可视为是弗洛伊德早期在《图腾与禁忌》

    (1912~1913)和《群体心理学与自我的分析》(1921c)中对人类社会组织起源研究的继续。对本书的一个非常精细而有教益的讨论将在厄内斯特·琼斯的《传记》(1957,第388~401页)的第13章中发现。

    (第一篇)摩西,一个埃及人

    要使一个民族失去他们以其最伟大的儿子而感到自豪的这个人,并不是一件可以欣然接受或草率办成的事,对那些本身就是该民族一员的人来说尤其如此。但是,我们绝不能容许为了所谓民族利益而使我们置真理于不顾的这种想法;况且,对这些事实加以说明可望使我们获得有关的知识。

    曾使犹太民族获得了解放,赋予他们法律并为他们建立了宗教的摩西这个人,可以追溯到如此遥远的时代,致使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对他究竟是一个历史人物还是一个传奇人物做一初步探讨。如果他存在过,他生活的时代是公元前13世纪,但也可能是公元前14世纪。除了在关于犹太人的各种圣书及其作品中记载下来的传说之外,我们对他一无所知。虽然还不能最后明确地确定这个问题,但绝大多数历史学家都声称支持这种观点,即摩西曾是一个真实的人,与他有关的《圣经》中的《出埃及记》确实发生过。公正地说,如果不承认这个前提,以色列人的后期历史就是不可理解的。确实,今天的科学变得更加精细,并且对待传说问题比早期的历史批评要宽容得多了。

    关于摩西这个人,最引起我们注意的首先是他的姓名,在希伯来语中是Mosheh。我们可能会问,“它起源于何处?”“它的含义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出埃及记》第二章里的说明已做了回答。书中告诉我们,一位埃及公主救起了这个被弃置在尼罗河里的婴儿,给他起了这个名字;书中还提出了一个词源学的理由:“因为我是把他从河里救出来的。”但是,这个解释显然是不确切的。《圣经》对这个名字的解释是,“从水中救出来的人”,《犹太百科全书》的一位作者的论证认为这是一个民间词源学的解释,一开始就用词源学的解释来协调希伯来语的这种主动语态形式是不可能的--因为Mosheh的意思充其量只能是“一个打捞东西的人”。(he who draws out)我们可以再提出两个证据来支持这个反对意见,首先,把一个起源于希伯来语的名字赋予一位埃及公主是很荒唐的;其次,使婴儿摩西从水中被救出来的那条河肯定不是尼罗河。

    另一方面,人们早就表示怀疑,从许多不同的方面说,“摩西”这个名字都派生于埃及语词汇。我不拟一一列举在这个意义上加以论证的所有那些权威人士的话,而将引用最近刚出版的一本书的有关段落,这就是J·H·布雷斯特德写的《良心的曙光》(1934年),他写的《埃及史》(1906)被公认为是一本标准的著作。他写道:“重要的是应该注意,他的名字,摩西,是埃及人的名字。它就是埃及词语‘mose’,意思是‘孩子’,它是下述这些名字全称的缩写:亚蒙摩西(Amenmose),意即‘亚蒙神之子’;或普塔摩西(Ptah-mose),意即‘普塔神之子’;这些名字本身很可能是‘亚蒙神(给予的)一个孩子’或‘普塔神(给予的)一个孩子’这种全称的缩写。将儿童的名字缩写早就是代替复杂全名的一种方便迅速的形式,摩西即‘孩子’这个名字在埃及人的墓碑上并不罕见。毫无疑问,摩西的父亲在他儿子的名字前加上了一个诸如亚蒙或普塔之类的埃及神祗的名字,这个神圣的名字目前已逐渐消失不用了,人们索性把这个孩子叫作‘摩西’(Mose)。该词后面的S是《旧约全书》的希腊文译本中附加上的,在希伯来语中没有S,只有(Mosheh)。”我已经逐字逐句地重述了这一段话,我绝不是想要分担详述它的责任。另外使我感到相当吃惊的是,布雷斯特德根本没有提到那些同类神祗的名字,他们是埃及国王的名字,例如阿摩西(Ahmose)、索斯-摩西(Thoth-mose)和赖-摩西(Ra-mose)。

    现在我们可能会期望,一个和许多人一样都承认“摩西”是个埃及人名字的人也会得出这个结论,或至少会考虑这种可能性,有这种埃及人名字的人本身一定是个埃及人。虽然在现代人们并非只有一个名字,而是有两个--一个是姓,另一个是名--虽然姓名发生变化或在新情况下采用一个类似的姓名并非没有可能,但是现代我们却会毫不犹豫地得出上述这些结论。因此,当我们进一步证实,诗人沙米索本是法国人,而拿破仑·波拿巴(Napoleon Buonaparte)却有意大利血统,根据他的姓名来推测,本杰明·迪斯雷利确实是个意大利犹太人时,我们丝毫也不感到惊奇。在古代和原始时代,人们就会认为,根据一个人的姓名来判断他的国籍所得出的诸如此类的结论似乎可靠得多,而且事实上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就我所知,还没有一位历史学家就摩西的情况得出这一结论,甚至像布雷斯特德那样,愿望假定“摩西具有埃及人的一切聪明才智”的人,也没有得出这样的结论。

    究竟什么原因阻止他们这样做,还无法得出明确判断。很可能他们对《圣经》传说的崇敬是不可战胜的。也可能认为摩西这个人绝不是希伯来人这种观点似乎过于奇怪了。不管怎么说,承认摩西这个名字是个埃及人的名字,看来并未被视为提供了关于他的起源的决定性证据,而且看来还没有从中得出进一步的结论。倘若人们认为关于这位伟人的国籍问题很重要,就一定会渴望提出有助于回答这个问题的新材料。

    这就是我这篇短文的目的之所在。它希望能在《意象》杂志上占有一席之地的要求所依据的事实是,它必须做出贡献的材料是对精神分析的一种应用。以这种方式获得的证据毫无疑问只会给少数熟悉精神分析思维过程和能够赏识其研究结果的读者留下印象。但是,我希望本文对他们将是有意义的。

    1909年,当时仍在我影响之下的奥托·兰克(Otto Rank),在听了我的建议之后出版了一本书,题目是《英雄诞生的神话》。该书探讨的事实是,“几乎所有杰出的文明民族……在早期阶段就开始在许多诗歌神话和传奇中颂扬他们的英雄,传奇的故事里国王和王子、宗教、王朝、帝国和城市的创立者。简言之,颂扬的是他们的民族英雄。这些人物的诞生及其早期生活史开始变得特别具有幻想色彩,尽管不同的民族在空间位置上相距甚远,甚至完全相互独立,却表现出一种奇妙的类似性,而且确实还有部分字面上的一致性。许多研究者对这个早就被公认的事实留有深刻的印象。”[第1页]如果按照兰克的这种观点,我们可以(用一种略微类似于高尔顿[Ga1ton]的技巧)构想出一个“一般的平均状态的传奇”,把所有这些故事的基本特征都突出出来,那么,我们就能得出下面的描述:

    “英雄是最有权势的贵族父母的孩子,通常是某个国王的儿子。”

    “他还未降生之前就经受了磨难,例如母亲节制饮食或难产,或者他的父母由于某些外部禁令或障碍而不得不秘密地进行性活动。在他母亲怀孕期间,甚至更早的时候,往往有个预言(以梦或神谕的形式)警告说,他的诞生通常会对他的父亲造成危险。”

    “因此,这个新生的婴儿通常被他的父亲或代表他父亲的某个人下令处死或者暴尸野外,一般地说他被装在一只小箱子里抛到河里去。”

    “此后他便被野兽或被出身卑微的人(例如牧羊人)救起,并且由母兽或出身卑微的女人哺养。”

    “他长大之后,经过极其复杂曲折的经历重新发现了他那出身高贵的父母,他一方面向父亲施行报复,另一方面受到了人们的公认,并获得了伟大的声誉。”[第61页]

    这类诞生神话中最古老的历史人物当属阿卡得的萨尔贡(Sargon of Agade),他是巴比伦的创建者(公元前280年)。对我们而言尤其感兴趣的是引用他自己对此做的说明。

    “萨尔贡,全能的国王,我是阿卡得的国王。我的母亲是个女祭司,对我的父亲我一无所知。而我父亲的兄弟住在山里。在我的城市阿苏比兰尼,它位于幼发拉底河畔,我的母亲,即那个女祭司,怀上了我。她秘密地把我生下。她把我放进芦苇做的箱子里,用沥青把箱子封好,然后把我放入河中,河水没有将我淹没。河流把我带给了阿克(Akki),他是一位提水者。这位提水者阿克出于善心而把我救出。这位提水者阿克把我当成他自己的儿子哺养长大。这位提水者阿克使我成为他的园工。在我当园工干活期间,(女神)伊斯塔与我相爱了,我成了国王,我执掌王权达45年。”[第12~13页]

    从阿卡得的萨尔贡开始的一系列传奇中,我们最熟悉的名字有摩西、赛勒斯和罗米拉斯。但是除了这些之外,兰克还把诗歌或传奇中其他全部英雄人物汇集在一起,讲述了有关他们幼年时期相同的故事,或者全部讲述,或者讲述较易认可的片断--这些人物包括俄狄浦斯、卡纳、帕里斯、忒勒福斯、珀耳修斯、赫拉克勒斯、杰尔加麦什、阿菲翁和塞索斯等人。

    兰克的研究使我们了解了这种神话的来源和目的,我只需对此提出一些简短的说明即可。所谓英雄,就是一个有勇气反抗他的父亲并最终战胜了他父亲的人。我们的神话把这场斗争追溯到这位英雄的史前期,因为这表明他是违背其父亲的意志而降生的,并且逃避了其父亲的恶念而得救。遗弃在箱子里显然是诞生的象征表现:箱子就是子宫,而河水则是羊水。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在无数的梦中表现为从水中拉上来或从水中救出来。当一个民族的想象力把我们正在讨论的这类诞生的神话与一位杰出人物联系起来时,该民族便以这种方式承认他是一个英雄,并且宣布他已经完成了一位英雄一生正常的模式。然而,事实上,这类全部诗歌虚构的来源就是所谓儿童的“家庭浪漫史”,其中儿子的反应是,他与父母,特别是与父亲的情感关系发生了变化。儿童最早期的几年是由对其父亲过分崇敬而加以控制的;按照这种观点,梦和神话中的国王和王后必然代表父母。后来,在敌对情绪和现实生活中的失望情绪影响下,儿童开始使自己脱离父母,并对其父亲采取了批评的态度。这样一来,神话中的这两个家庭--贵族家庭和卑微家庭--都是这个孩子自己家庭的反映,因为它们在他以后生活的各个时期都会表现出来。

    我们可以公正地说,这些解释使广泛流传的英雄诞生的神话的一致性得到了更全面的理解。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更使我们感兴趣的是,关于摩西诞生和被遗弃的传奇都占有特殊的地位,而且在主要方面确实同其他传奇神话相矛盾。

    我们不妨从这两个家庭开始,按照传奇的说法,这位儿童的命运便取决于这两个不同的家庭。就我们所知,根据精神分析的解释,家庭是完全一样的,只是年代顺序不同而已。在这类神话传说的典型形式中,这个孩子降生的第一个家庭是一个贵族家庭,在大多数情况下常常是个皇亲国戚;使这个孩子长大成人的第二个家庭则是一个地位卑贱的家庭或在不幸的时代没落了的家庭。况且,这也符合(“家庭浪漫史”的)某些情况,解释可以把这种传说追溯至此。只有在关于俄狄浦斯的传说中这种差异才变得混淆不清:被某一个皇室家庭遗弃了的孩子却被另一对皇室夫妇所收养。人们感到,恰恰是在这个例子中,两个家庭最初的同一性才可以在该传说本身被模糊地感觉到,这绝非出于偶然。两个家庭之间社会地位的悬殊差别为这个神话提供了--我们知道,这个神话是用来强调一位伟人的英雄本质的--第二种功能,当用于某个历史人物时,这第二种功能往往具有特殊意义。因为神话也能用来为英雄创造一种高贵的品质,以提高他的社会地位。对米底亚人而言,赛鲁斯是个外国征服者;但借助于一个关于遗弃的传说,他却成了米底亚国王的孙子。这同样适用于罗米拉斯。假如真有罗米拉斯这个人存在,那他一定是个不明出身的冒险家,一个暴发户,但是,神话传说却使他成为阿尔巴·隆加皇室的后裔和继承者。

    摩西的情况则迥然不同了。就他的情况而言,他的第一个家庭,虽然是个贵族家庭,但却逊色得多。他是犹太族利未人的孩子。但是,第二个家庭,虽然地位很低下,但却是被埃及皇室所取代的;埃及公主把他当作自己的儿子养大。这种偏离常规的情况曾使许多人感到大惑不解。爱德华·迈尔和他以后的其他人都认为,这个传说在当初是不一样的。根据他们的观点,法老曾得到一个预言梦的警告,预言他女儿生的一个儿子将给他和他的王位带来危险。因此,这个孩子出生之后,他便将他遗弃在尼罗河里。但是,这个婴儿却被犹太人救了,并当作他们自己的孩子哺养成人。出于“民族主义的动机”(如兰克所说),这个传说才变成我们现在所知道的这种形式。

    但是,只要稍加思考便会知道,关于摩西的这种最初传说是不可能留存下来的,这是一个与其他学说并无二致的传说,因此它既可能源自埃及人,也可能源自犹太人。第一种选择可以排除:埃及人并没有颂扬摩西的动机,因为摩西并不是他们的英雄。因为我们可以设想,这个传说是在犹太人当中产生的--就是说,它以人们所熟悉的形式(意即,以关于出生传说的典型形式)与他们的领袖人物联系起来。但是,就此目的而言那是完全不合适的,因为对一个民族的传说来说,把他们的伟人说成是一个外国人究竟有什么用呢?

    关于摩西的传说在今天看来,显然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摩西不是出身于王室,传说就不会把他视为英雄。如果只把他当作一个犹太人的孩子,那是无法提高他的社会地位的。整个神话传说中只有一小部分有用:可以确信,这个孩子在强大的外部力量面前仍然生存下来。(这个特征在关于耶稣童年的故事中反复出现过,海罗德国王在故事中扮演了法老的角色。)因此,我们事实上可以自由地假设,后来有些人对这个传说的内容做了拙劣的改编,他们发现,可以把某些类似于虚构一个英雄的古代弃婴传说的情节引入到关于英雄摩西的故事中来,只是由于情况特殊,这些情况才不适用于摩西。

    我们的研究只好以这个既缺乏说服力、又不明确的结果为满足了,而且这些研究对于回答摩西是否是个埃及人这个问题可能没有什么帮助。不过,还有另一个或许更有希望的研究方法可以用来评价这个关于弃婴的传说。

    我们不妨回到神话传说中的两个家庭中去吧。我们知道,在分析解释的水平上,这两个家庭都是同一的,而在神话传说水平上,它们却被区分成贵族家庭和卑贱家庭。但是,只要神话传说所涉及的这个人物是一个历史人物,就会有第三种水平--即现实水平。其中一个家庭是个真正的家庭,传说中的那个人(即那位伟人)确实是在这个家庭出生并长大成人的;另一个家庭则是虚构的,是神话传说为了自己的目的而捏造出来的。一般地说,地位卑贱的家庭是真实的家庭,贵族家庭是虚构的家庭。摩西的情况看来略有些不同。在这里或许新的研究路线将使事情得到澄清:在每一种有可能检验的情况下,第一个家庭,也就是把婴儿遗弃的家庭,是一个虚构出来的家庭;而第二个把摩西收留并哺养长大的家庭则是一个真实的家庭。假如我们有勇气承认这个主张的普遍真实性,并且也把它运用到关于摩西的传说中,那么,我们立刻就会将事情看得一清二楚:摩西是个埃及人--很可能出身于贵族之家--传说则把它变成了一个犹太人。这就是我们的结论。把婴儿遗弃在河里,故事里确有其事;但是,为了使它和这个新的目的相一致,只好把它的目的略加粗暴地曲解了。从一种牺牲婴儿的方法变成了一种拯救他的方法。

    关于摩西的传说和所有其他诸如此类的传说截然不同,这可以追溯到他的生平历史的独特性。在正常情况下,一个英雄在一生的过程中,往往从最初的卑贱地位中崛起,而摩西这个英雄的一生则是从尊贵的地位一落千丈开始的,是从下降到以色列人之子(即犹太人)开始的。

    我们一开始进行的这项简单的研究,是期望从中获得新的证据,以支持对摩西是个埃及人的疑问。我们已经发现,根据他的名字而提出的第一个证据使许多人都不能相信。我们必须做好准备,根据对弃婴传说的分析而提出的这个新的证据也可能不会获得成功。人们无疑会反对说,有关该传说的形成和变化的情况毕竟太荒唐了,因此,难以认为我们的这种结论是合理的,而且关于摩西这个英雄人物的这些传说--非常纷杂混乱和相互矛盾,而且有明显迹象表明,人们许多世纪以来持续不断地进行带有倾向性的修改和补充--一定会阻碍人们力图揭示这些传说背后的历史真理的实质。我本人并不持有这种不赞同的消极态度,但我也并未站在反对它的立场上。

    如果不可能获得比这更明确的证据,那么,人们可能会问,我为什么要使大家注意这一研究呢?我十分遗憾地说,即使我这样做是有道理的,那也不可能直截了当地提出。因为倘若一个人被我在此提出的两个论据牵着鼻子走,倘若他打算严肃地对待关于摩西是个埃及贵族的假设,那么,展现在面前的将是一个非常有趣而广泛的前景。借助于某些不太遥远的假设,我相信,我们将能够理解促使摩西走出这不同寻常的一步的动机,而且与此密切相关的是,我们还可能对他赋予犹太民族的法律和宗教的大量独特之处的依据有所理解。另外,还将使我们对一神教宗教的起源加以概括与重要的思考。不过,这些重要的结论只在心理学的或然性基础上大概难以发现。即使我们把承认摩西是个埃及人这个事实作为历史的第一个立足点,那么,我们至少还需要有第二个可靠的事实,以保护大量可能出现的证据,使其不受下述批评的谴责,这些批评认为它们是异想天开的产物而且过分脱离现实。只要提出关于摩西的生平年代和与此同时以色列人出埃及时期的客观证据,或许就可以满足这一要求。但是,这个要求并不是那么容易达到的,因而对于摩西是个埃及人这一发现的更多含义,最好还是不提为妙。

    (第二篇)如果摩西是个埃及人

    在投给本杂志的一篇早期文稿中,我试图提出一个新的论点,以支持犹太民族的解放者和法律奠基者摩西这个人不是犹太人,而是埃及人的假设。人们早就注意到,他的名字派生于埃及词汇,尽管这个事实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我曾补充说,与摩西有关的弃婴神话的解释必然导致人们得出推论,认为他是个埃及人,但有一个民族需要把他说成是个犹太人。在我那篇论文的结尾处,我曾指出,从摩西是个埃及人的假设中可以得出重要而深远的含义,但我并不准备公开地论证以支持这些含义,因为它们只不过建立在心理学的或然性基础上,而且缺乏任何客观的证据。以这种方式获得的观点的重要性越大,人们就越强烈地感觉到,在没有安全基础的情况下,把它们暴露在外,面对外界的批评攻击时就必须谨慎--犹如一座置于泥土基座上的青铜雕像。即使是最具有诱惑力的可能性也不可能防止出错;即使一个问题的所有部分都拼合得像益智拼合图那样严丝合缝,我们也必须想到,有可能的不一定都是真理,真理也并非总是可能的。而且,发现自己和那些喜欢显示其智巧,而不管他们的论点可能与现实有多远的学究及捧着犹太法典不放的人为伍,这毕竟不是一件吸引人的事情。

    虽然这些迟疑对我来说在今天和以前一样令人沉重,我的各种相互冲突的动机,却促使我决心完成我的早期论文的这一续篇。但是我再说一遍,这并不是全部内容,也不是全部内容的最重要的部分。

    因此,如果摩西是个埃及人--我们从这一假设中得出的第一个成果就是一个新的谜,而且是一个难解的谜。如果一个民族或一个部落准备从事一项伟大的事业,那就完全可以预料,它的一位成员将自命为领袖,或者将被推选出来担任这一职务。但是不容易猜测的是,究竟是什么原因诱使一位贵族的埃及人--或许是一位王子、祭司或高级官员--使自己担任一群处于文明的退化水平的移民外国人的首领,并且率领他们离开他的国家呢?埃及人对外国人众所周知的蔑视,使这样一种行动格外不可能。确实,我完全可以相信,这就是为什么甚至那些承认摩西这个人的名字是个埃及人的名字,并且把埃及人的全部智慧都归于他的历史学家们也不愿意承认摩西是个埃及人这种明显的可能性。

    第一个困难之后紧接着出现了第二个困难。我们一定不要忘记,摩西不仅是在埃及定居的犹太人的政治领袖,而且是他们的法律制定者和教育者,并且强迫他们接受了一种新的宗教,正是从这一天起这种新的宗教以他的名字被称为摩西律法。但是,单独一个人能如此轻易地创立一种新的宗教吗?如果任何一个人希望影响另一个人的宗教,他最自然的做法不就是使他改信自己的宗教吗?在埃及的犹太人当然不会没有某种形式的宗教;而且倘若赋予他们新宗教的摩西是个埃及人,那么,关于这另一种新的宗教是埃及宗教的推测就不能弃之不顾。

    有某种障碍阻挡着这种可能性:在摩西所创立的犹太宗教和埃及宗教之间存在着最强烈的对比。犹太宗教是一种规模庞大的、严格的一神教:只有一个神,它是唯一的神、全知全能的、无法接近的;他的神色是不容许人的肉眼窥见的,绝不能制作他的肖像,甚至他的名字也不能提及。而在埃及宗教中,具有各种不同身份和起源的神祗多得不计其数,其中有几个是伟大的自然力量的化身:如天和地、太阳和月亮,有一个是临时的抽象概念,如马特(Ma’at,指真理或正义),或者是一个漫画中的怪物,如形似侏儒的拜斯(Bes);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当地的神祗,起源于这个国家被划分成许多省份的时期,这些神具有动物的形象,仿佛他们尚未完成从古老的图腾动物的进化,他们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而只在分派给他们的功能上略有不同。赞颂他们的圣歌对他们讲述得几乎是同样的话语,毫不犹豫地将他们一视同仁,这种方式使我们完全没有指望把他们混淆起来。这些神祗的名字相互结合,以至于其中一个神的名字几乎可以缩减为另一个神的性质形容词。所以,在“新王国”的繁盛时期,底比斯城的主神被称为“阿蒙赖”(Amen-Re);这个复合词的第一部分是个长着公羊头的城市之神,而赖(Re)却是古老北方长着鹰头的太阳神的名字。巫术和仪式活动,符咒和驱邪符在对这些神祗的祭祀中占据着支配地位,犹如它们在埃及人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支配地位一样。

    这些区别中有一些可以很容易地产生于严格的一神教与不加限制的多神教之间的基本对立。另一些则显然是由于精神与理智水平的差异所致,因为这些宗教中的一种非常接近于原始的(发展)阶段,而另一种已上升到含有高度抽象性的顶峰。或许正是由于这两种因素才不时使人产生一种印象,即摩西的犹太教与埃及宗教之间的这种对立是故意的,并有意调强的。例如,当其中一种宗教以最严厉的术语谴责魔法和幻术时,而在另一种宗教中它们却最为盛行,或者当埃及人兴致勃勃、不知满足地用泥土、石头和金属具体体现他们的神祗时(今天我们的博物馆拥有如此众多的此类东西),而犹太教却坚决禁止制作任何活着的人或想象出来的神的肖像。

    但是,在这两种宗教之间还有另一种对立,我们尝试做出的解释还没有触及到这种对立。古代没有任何民族(像埃及人那样)如此费尽心机地去否认死亡,或者为使自己在下个世界的生存成为可能而耗心竭力。因此,死亡之神奥西里斯(Osiris)这位另一世界的统治者,是埃及诸神中最著名和最不容争议的。另一方面,古代犹太宗教却完全放弃了不朽性;死亡之后生命继续存在的可能性无论在哪里都从未提到过。而这是最值得注意的,因为以后的经验表明,相信死后的生活是与一神教宗教完全一致的。

    我们曾希望,关于摩西是个埃及人的假设能在各个方面取得丰硕的成果并给人以启发。但是,我们由该假设所得出的第一个结论--即他给予犹太人的这个新宗教曾是他自己的埃及宗教--已经因为我们认识到这两种宗教具有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特点而失去了效用。

    埃及宗教史上的一个值得注意的事件向我们展现了另一种可能性,这个事件只是后来才被认识到,并得到人们的赞同。摩西给予他的犹太民族的这个宗教,很有可能仍然是他自己的宗教--它是埃及宗教的一种,尽管不是埃及当时奉行的宗教。

    在光荣的第十八王朝,埃及第一次成为一个世界强国,大约在公元前1375年一位年轻的法老执掌了王位。一开始他和他的父亲一样,被称为阿蒙诺菲斯(Amenophis)(四世),但是后来他改了名字,而且不仅仅改了他的名字。这位国王开始强迫他的埃及臣民接受一种新的宗教--一种与其数千年古老传统和他们所熟悉的所有生活习惯截然相反的宗教。这是一种严格的一神教,就我们所知,在世界历史上这是第一次尝试,而且与此相应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信奉一个神的宗教偏执,这种信仰以前在古代是遭到反对的,而在此后却保存了如此长时期。但是,阿蒙诺菲斯的统治只持续了17年。他于公元前1358年去世后不久,这种新的宗教即被废除,这位持异端邪说的国王也从人们的记忆中被驱逐出去。我们对他的一知半解,得知于他所建立的并以他的神命名的新王朝首都的废墟中,以及他旁边的石头坟墓的碑文中。我们所能了解到的关于这位值得注意的,而且确实独一无二的人的情况,应该是人们最感兴趣的。

    一切新事物必然在早期事物中有其起源和先决条件。埃及一神教的起源可以比较肯定地追溯到久远的过去。在某一重大时期,在古老北方(赫利奥波利斯,Heliopolis)的太阳神庙的僧侣们中有一些倾向在起作用,想要发展成一个普遍神的观念,并且强调其本性的伦理学方面。真理、秩序和正义女神马特是太阳神赖的一个女儿。在阿蒙诺菲斯三世(即那位改革者的父亲和前任)统治期间,对太阳神的崇拜就已经获得了新的激励,这种崇拜很可能与已变得强大无比的底比斯的阿蒙崇拜形成对立。太阳神的一个非常古老的名字,阿顿或阿图姆(Aten or Atum)又重新突出表现出来,在这个阿顿宗教中,这位年轻的国王发动了一场有待于引导的运动,他无须成为这场运动的第一个发动者,而只要成为一个依附者也就可以了。

    埃及的政治状况在此时开始对埃及宗教产生持久的影响。由于伟大的征服者图特摩西三世(Tuthmosis)的军事功绩,埃及已成为一个世界强国:现在的帝国包括南方的努比亚(Nubia),北方的巴勒斯坦、叙利亚和美索不达米亚的一部分。这种帝国主义在宗教中表现为宇宙神教和一神教。既然法老的责任范围现在不仅包括埃及,还包括努比亚和叙利亚,因此,神也必须放弃他的民族局限性,正如法老是埃及人所知的灵魂和世界的无限统治者一样,这也必须适用于埃及的新神。另外,随着帝国疆界的扩张,埃及自然变得更容易接受外来的影响;皇室的某些妻妾们曾是亚洲的公主,而且很有可能一神教的直接鼓动因素就是从叙利亚渗透进来的。

    阿蒙诺菲斯从未否认过他坚持古老北方的太阳神崇拜。在石墓上保存下来的,很可能是他亲手所做的两首对阿顿的圣歌中,他称赞太阳是埃及内外一切生物的创造者和保护者,这种狂热赞美,直到许多世纪以后在犹太人赞誉上帝耶和华(Yahweh)的赞美诗里才被重复过。然而,他并不满足于对太阳辐射作用这一科学发现的惊人预见。毫无疑问,他更往前走了一步:他不是把太阳作为一个物质对象来崇拜,而是作为一个神的象征来崇拜,这个神的能量是以其光线来表现的。

    不过,如果我们只把他视为在他之前就已存在的阿顿宗教的坚持者和促进者,那么,我们对这位国王可就不太公正了。他的活动是一种更有活力的介入。他引进了一些新的东西,他第一次把一个宇宙之神的教义转变为一神教--这是个排他性的因素。在他写的一首圣歌中,他明确宣称:“啊,您这唯一的神,除了您之外别无其他的神!”我们一定不要忘记,在评价这种新教义时,仅仅了解其积极的内容是不够的:它的消极方面几乎是同等重要的--即了解它所放弃的东西。如果设想这种新的宗教就像雅典娜跳出宙斯的额头那样一蹴而就,全副武装地出现在生活中,那也是错误的。相反,一切迹象均表明,在阿蒙诺菲斯统治期间,阿顿教的势力一点一点地加强,变得更透明、更持久、更严厉、更不容异端邪说。很有可能这种发展是在阿蒙教的祭司们奋起强烈反对这位国王的改革的影响下产生的。在阿蒙诺菲斯统治的第六年,这种敌对情绪达到了高峰,致使这位国王更改了他的名字,那个被禁止的阿蒙神的名字曾是他的名字的一部分。现在他不再叫“阿蒙诺菲斯”,而是自称为“埃克赫那顿”(Akhenaten)。但是,他不仅从他自己的名字中拭去了那个被痛恨的神的名字,而且也把它从所有的雕刻碑铭中拭去了--甚至连他的父亲,阿蒙诺菲斯三世的名字也不例外。他更名为埃克赫那顿之后不久,便放弃了受阿蒙神支配的底比斯城,在尼罗河下游为自己建了一座新的王朝首都,他命名为阿克塔顿(Akhetaten,意为阿顿的地平线)。它的遗址就是现在人们所熟知的泰尔·埃尔·阿马尔那。

    这位国王所进行的最严厉的迫害是指向阿蒙神,但又并非仅仅指向他。在整个王国内神庙被关闭,敬神的仪式遭禁止,神庙的财产被没收。确实,这位国王的狂热竟达到如此地步,以至于他下令清查古老的纪念物,以便把上面有复数的“神”这个词都涂抹掉。毫不奇怪:埃克赫那顿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在受到压制的祭司们和心怀不满的普通人当中引起了一种狂热的复仇情绪,直到这位国王死后这种情绪才得到自由表现。阿顿宗教还没有流行开,它很可能仅限于这位国王周围很少数的人。埃克赫那顿的结局掩藏在隐秘之中。我们听说过他自己家族的几个短命的、虚幻的继承者的情况。他的女婿图坦卡顿(Tut’ankhaten)已经被迫迁回到底比斯,并且用阿蒙神的名字替换了他的名字中阿顿神的名字。此后经历了一段混乱时期,直到公元前1350年,一位名叫哈莱姆哈布(Haremhab)的将军才成功地恢复了秩序。光荣的第十八王朝寿终正寝了,与此同时,它所征服过的努比亚和亚洲也丧失了。在这段幽暗的国王空缺时期,古老的埃及宗教得以重新建立。阿顿宗教被废除,埃克赫那顿的皇城被毁坏并受到劫掠,人们只把他当作罪人来记忆。

    现在我们将怀着某种特殊的目的强调阿顿宗教的消极特点中的几个要点。首先,一切与神话、法术和魔法有关的事情都被排除在外了。其次,表现太阳神的方式不再像过去那样是个小金字塔和一只鹰,而是--而且这几乎是很平凡的--一个光芒四射的圆盘,其光束终结于人类之手。尽管阿马尔那时期艺术非常昌盛,但人们并未发现关于太阳神的任何其他表征--没有关于阿顿个人的意象--而且可以肯定地说将来也不会发现。最后,关于死亡之神奥西里斯和冥界,人们完全沉默不语。圣歌和坟墓的碑铭都未能使人们了解任何与埃及首都最密切的事情。与通俗宗教的这种对立在此表现得再清楚不过了。

    现在我想要大胆地得出这个结论:如果摩西是个埃及人,如果他把自己的宗教传给了犹太人,那它一定是埃克赫那顿的宗教,即阿顿宗教。

    我已经对犹太宗教和埃及的通俗宗教做了比较,并且指出了它们之间的对立。我现在必须对犹太教和阿顿宗教做个比较,以期证明它们在起源上的同一性。我认识到这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阿蒙神教的祭司们采取的报复行为,我们或许对阿顿宗教了解得太少了。对于摩西宗教,我们只知道它的最终形式,它是在犹太人受难时代之后大约800年,由犹太祭司们所固定下来的。尽管这些材料可能不太适当,如果我们能找到支持我们的假设的少数证据,我们就能对它们做出高度评价。

    有一条捷径可证明我们的论点,即摩西宗教无非就是阿顿神教--就是说,假如我们有一个信仰声明书,一个宣言的话。但是,我担心有人会告诉我们此路不通。众所周知,犹太教的信仰声明书上说:“Schema Jisroe1 Adonai Elohenu Adonai Echod.”如果埃及的阿顿(或阿图姆)这个名字听起来与希伯来语的阿东耐(Adonai,意为君主)这个词以及与叙利亚神阿东尼斯(Adonis)的名字很相似这并不仅仅是偶然的巧合,而是由于言语和意义上的原始一致性,那么,这个犹太教的信条即可这样翻译:“听着,啊,以色列人:我们的上帝阿顿(阿东耐)是唯一的神。”遗憾的是,我完全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在有关这一主题的文献中我几乎找不到有关它的答案。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大概把事情看得太简单了。不管怎么说,我们将必须重新回到关于这个神的名字问题上来。

    这两种宗教之间的类似性和差异是较容易辨别的,但却不能给我们多少启示。这两种宗教的形式都是严格的一神教,我们倾向于把它们的共同之处探寻到这个基本的特征上来。犹太一神教在某些方面的行为表现比埃及一神教更苛刻:例如它禁止用任何图画来代表神。(除了它们的神的名字不同之外。)最基本的差异在于犹太教完全没有太阳崇拜,而在埃及宗教中却仍能发现这种太阳崇拜。当我们在和埃及的通俗宗教做比较时,我们有一种印象,除了这种基本的对立之外,还有一种有意向性的矛盾因素在这两种宗教之间的差异中发挥着作用。我们知道,阿顿宗教是埃克赫那顿怀着对通俗宗教的有意敌视而发展起来的,如果我们在进行比较时用阿顿宗教来取代犹太宗教,那么,这种印象似乎就是合理的。我们正确而又惊奇地发现,犹太教和来世或死后的生活毫无联系,尽管这种宗教教义本应和这种最严格的一神教和谐一致。但是,如果我们从犹太教回到阿顿宗教,并且设想这种不谈来世的特点起源于阿顿宗教,这种惊奇便不复存在了,因为在埃克赫那顿看来,这是他反对通俗宗教中所必需的,在通俗宗教中死亡之神奥西里斯所起的作用或许比上埃及地区任何神祗的作用都大。犹太教和阿顿教宗教之间在这个重要观点上取得一致,这是对我们的论点最有力的支持。我们将发现它并不是唯一的论据。

    摩西不仅确实给予犹太人一种新的宗教,而且可以同样肯定地说,他把割礼的风俗传给了他们。这个事实对我们的问题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而且至今还没有考虑过。确实,《圣经》上的说明不止一处与此相矛盾。一方面,它把割礼追溯到宗祖时代,把它作为上帝和亚伯拉罕之间一个约定的标志;另一方面,在一段特别含糊的段落中,《圣经》描述了上帝怎样因为摩西忽视了一个已成为神圣的风俗而感到愤怒,并且想要杀死他;但是他的妻子是个米底亚人,由于迅速地施行了割礼手术而把她的丈夫从上帝的盛怒中挽救下来。不过,这些说法都是些歪曲,我们不应该被它引入歧途;随后我们将发现这些歪曲的原因。事实是,对这个问题只有一种答案,犹太人是从埃及获得这种割礼风俗的。“历史之父”希罗多德(Herodotus)告诉我们,割礼的风俗早就土生土长在埃及,而且他的这种说法已经在木乃伊的发现中和古墓墙壁的图画中得到了证实。就我们所知,东地中海地区没有任何民族实行过这一风俗;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断定,闪米特人、巴比伦人和苏美尔人都未施行过割礼。《圣经》故事本身认为迦南的居民也未施行过割礼;对于雅各(Jacob)的女儿和示剑的王子的历险经历来说,这是一个必要的前提。在犹太人滞留埃及期间以某种方式获得了割礼的风俗,而和摩西的宗教教义无关,这种可能性由于完全没有基础而可以被驳倒。现在,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割礼是埃及一种普遍的民间风俗,我们不妨暂时采纳这个通常的假设,即摩西是个犹太人,他想把他的同胞从埃及的束缚下解救出来,并带领他们在另一个国家形成一种独立的、有自我意识的国度--事实上这确实发生了。在那种情况下,他同时把一种相当麻烦的习俗强行施加给他们,这种习俗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把他们变成了埃及人,并且必定永久地使他们保持对埃及的记忆,这究竟有什么意义呢?他付出这些努力的目的只能适得其反,旨在使他的人民疏远这片束缚他们的土地,并且克服他们对“埃及的奢豪生活”的渴望。不,我们由此而出发的事实与我们补充进去的假设是如此不相容,以至于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个结论:如果摩西给予犹太人的不仅是一种新的宗教,而且给予他们割礼的戒律,那么,他就不是个犹太人而是一个埃及人了。在这种情况下,摩西宗教很可能是埃及宗教,而且鉴于它和通俗宗教,即阿顿宗教的对立,因此后来的犹太教在某些明显的方面与阿顿宗教一致。

    我已经指出,我做出的关于摩西不是犹太人而是埃及人的假设造成了一个新的谜团。他的行为过程在犹太人看来似乎较易理解,而在埃及人看来却不可理解。然而,如果我们把摩西置身于埃克赫那顿时代,并且设想他和那位法老有联系,那么,这个谜团就会消散,将解答我们所有问题的动机便有可能昭然若揭。我们不妨首先假设摩西是一个贵族,而且是个杰出的人,或者像传说中所说,实际上是个皇室成员。毫无疑问,他意识到了他的伟大能量、野心和精力,他甚至可能已经预见到有一天他将成为他的人民的领袖,成为这个王国的统治者。由于和法老接触密切,他成了这个新宗教的坚定追随者,他把这个新宗教的基本思想变成了他自己的思想。当这位国王去世以及其后的反抗出现后,他看到他的所有的希望和前程都破灭了,如果他不准备放弃对他来说如此宝贵的全部信念,埃及也没有更多的东西值得他眷恋--他已经失去了他的国家。在这种困境之中他找到了一种不同寻常的解决方法。那位梦想家埃克赫那顿已经与他的人民疏远了,并且使他的帝国分崩离析。摩西那更充满能量的本性正孕育着一项计划,他要建立一个新的王国,找到一个新的民族,把埃及所轻蔑的那种宗教传给他们,作为他们的崇拜对象。我们能够看出,这是一种与命运抗争,在两个方向上来补偿埃克赫那顿的灾难给他带来的损失的英雄般的尝试。或许当时他是边疆省戈森(Goshen)的首领,(或许早在希克索人时期)某些闪米特部落便定居于此。他把这些人选做他的新的子民--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决定。他与他们达成一致,自命为他们的首领,并“运用手中力量”把他们带出了埃及。与《圣经》的传说完全相反,我们可以推断这次出埃及是和平地发生的,而且没有受到追赶。摩西的权威使这次出埃及成为可能,而且在当时也没有能够阻止它的中央行政权力机构。

    按照我们的这种构想,离开埃及的这次大迁徙发生在公元前1358年和公元前1350年之间的那段时期--就是说,在埃克赫那顿死后和哈莱姆哈布重新建立国家权威之前。那次大迁徙的目的地只能是迦南的国土。在埃及的统治地位崩溃之后,好战的阿拉米人(Aramaeans)游牧部落侵入了这片领地,进行征服和掠夺,并以这种方式表明一个强悍的民族可以为自己赢得新的土地。我们从1887年在阿马尔那城的废墟中发现的信件中了解了这些勇士们。在那里他们被称为“哈比鲁人”(Habiru),这个名称(我们不知道是怎样)传给了后来的犹太入侵者--希伯来人--在阿马尔那的信件中并没有提到他们。在巴勒斯坦南部的迦南也居住着一些部落,他们是逃离埃及的那些犹太人的最接近的亲戚。

    我们所发现的那次出埃及的动机从总体上说也适用于割礼的引入。我们很熟悉人们(包括国家和个体)对割礼这种原始用途所采取的态度,现在人们对此却很难理解。那些没有施行过割礼的人认为割礼非常奇怪,并对此略感恐惧,但那些施行了割礼的人却为此而自豪。他们因此而感到地位提高、人格高贵,并且蔑视地看待那些未行割礼的人,认为他们是不洁净的。即使在今天,土耳其人也咒骂基督教徒是“未行割礼的狗”。可以设想,作为埃及人的摩西本人接受过割礼,也享有这种态度。他带领着离开他的国家的犹太人应该比那些他抛在身后的埃及人优越。犹太人在任何方面都不能比他们低劣。他希望使他们成为一个“神圣的民族”,就像在《圣经》一书中明确表述的那样,他把这种风俗也介绍给他们,作为这种献身的标志,使他们至少和埃及人平起平坐。如果他们由于这个标记而被隔离开来,而且他们的大迁徙会使他们不与异族混交,就像埃及人自己不与所有异族混交一样,那么,摩西只会对此表示欢迎。

    但是,后来犹太传统的表现却似乎不利于我们一直在做的那种推论。如果承认割礼是由摩西引入的一种埃及风俗,那就几乎无异于承认,由摩西传给他们的宗教也是一种埃及宗教。有充分的理由来否认这一事实,这样一来,关于割礼的真实情况也就必然相互矛盾了。

    在这一点上,我预料我的假设会遭到反对。这种假设把摩西当作一个埃及人置于埃克赫那顿时代。他所做的接收犹太人的决定是由那个国家当时的政治环境引起的,这种假设还认为,他传给或强加给他的被保护人的那种宗教是阿顿宗教,实际上是在埃及本土已经土崩瓦解的那种宗教。我预料有人会说,我提出的这种臆测式的构想太自以为是了,对此在这份材料中没有任何根据。我认为这种反对意见是没有道理的。我已经在我的引言中强调了一些值得怀疑的因素;可以说,我已经把这个因素放在了括弧之外,这可以使我省去不少麻烦,以免重复与括弧内每一个项目有关的内容。

    我可以用我自己的几句评价性的话来继续这场讨论。我的假设的核心--即犹太一神教对埃及历史上的一神教事件的依赖性--曾被许多作者猜疑和提到过。在这里我无须引证这些观点,因为这些观点都没有说明这种影响究竟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即使在我们看来,这种影响和摩西这个人有联系,除了我们喜爱的那种可能性之外,我们也应该提到某些其他的可能性。千万不要认为官方阿顿宗教的垮台使埃及的这种一神教潮流完全中止了。起源于古老北方的阿顿宗教的祭司们,从那场灾难中幸存下来,并且有可能继续将其思想倾向的影响传给埃克赫那顿之后的几代人。因此,即使摩西并非生活在埃克赫那顿时代,并没有受过他的个人影响,如果他只是古老北方祭司制度的一位追随者或一位成员,他所采取的这种行动仍然是可以想象的。这种可能性就会推迟那次出埃及的时期,使之更接近于通常所采纳的时期(即公元前13世纪);但这种提法并没有什么意义。这样,我们对摩西的动机的洞察便失去作用,那个国家盛行的无政府状态促成了出埃及的提法也不再适用,第十九王朝的后继国王们建立了强大的政体。只是在那位持异端邪说的国王死后的那段时期,才有可能把所有的内外部条件都聚合在一起,这才有利于那次出埃及的实现。

    犹太人除了有《圣经》之外,还有丰富的文学,在其中可以发现,在许多世纪的岁月中产生的围绕他们的最初领导者及其宗教创立者的伟人摩西的传说和神话,它们对此既做了说明又有模糊不清之处。在这种材料中散见的可能还有一些可靠传说的片断,对此在《摩西五卷》(the Pentateuch)中没有记载。这种传说中有一则引人入胜地描述了摩西这个人甚至在童年就表现出他的野心。有一次,当法老把他抱在怀里,并把他高举起来逗着玩时,这个年仅3岁的小男孩从国王头上摘下了皇冠,并把它戴在自己头上。这种不祥之兆使国王惊醒了,他不得不为此而和他的智者们商量。到处都传说着他作为埃及将领在埃塞俄比亚的军事行动取得了胜利,而且正是由于这一点他才逃离埃及,因为他有理由担心朝廷中的人们或者法老本人的妒忌。《圣经》本身也描述了某些完全可以相信的摩西的特点。把他描述为性格暴躁的人,很容易发火。例如,在盛怒之中他斩杀了野蛮对待犹太劳工的残忍的监工,还有一次他因手下人的变节而发怒时,把他从神山(西奈山)上带下来的圣律台都砸碎了;确实,上帝最终因为他的一次暴躁的行为而亲自惩罚了他,但我们并不知道是怎样惩罚的。既然这种特征并不能给他增加光彩的特征,它或许很可能就是个历史事实。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犹太人在早期对他们的上帝的描述中--把他描述成好妒忌的、严厉而且粗鲁的--所包括的某些性格特点,可能归根结底得之于对摩西的回忆;因为带领他们走出埃及的实际上并不是一个不可见的上帝,而是摩西这个人。

    摩西身上的另一个特征特别引起了我们的兴趣。据说摩西“讲话很慢”:他一定是患有某种抑制或言语紊乱。因此,人们设想在他同法老交谈时,他必须叫他的兄弟亚伦(Aaron)来帮忙。这可能又是一个历史事实,这对于富有活力的描述这位伟人做出了令人欢迎的贡献。但这也可能还有另一种更重要的意义。人们可以回想起这个略带歪曲的事实,摩西讲的是另一种语言,若没有翻译在场他就无法同他的闪米特人组成的新埃及人进行交流,至少在他们建立关系之初是这样的--这样,摩西是个埃及人这个论点又有了一个新证据。

    但是,现在看来,我们的研究似乎已经暂时告一段落了。在目前我们还不可能从摩西是个埃及人的假设中得出更多的结论,不论这个假设是否已被证实。任何一位历史学家都不会把《圣经》中关于摩西和《出埃及记》的描述视为不过是一种虔敬的想象出来的虚构,它出于了自身带有倾向性的目的而重新修改了古老的传说。该传说的原始形式我们并不知道;若能发现进行这些歪曲的目的,我们应该高兴,但是由于对历史事件的无知而使我们置身于黑暗之中。我们的重新建构并没有为《圣经》故事中许多出色的表现片断留下余地,例如十大灾祸、红海的通道以及西奈山上接受十大戒律的神圣场面--这个事实不会对我们有任何妨碍。但是,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和当今公正的历史研究者们的研究结果相矛盾,那么,我们绝不能认为这是一件无足轻重的事情。

    在当代历史学家中我们可以爱德华·迈耶尔为代表,在一个决定性的看法上他们和《圣经》故事意见一致。他们也赞同这种观点,后来发展成为以色列民族的犹太部落在某个时期接受了一种新的宗教。但在他们看来,这事并非发生在埃及,也不是发生在西奈半岛的一个山脚下,而是在一个名叫麦里巴-卡代什(Meribah-Kadesh)的地方,是一个以其泉水众多而著称的绿洲,位于西奈半岛东部和阿拉伯西部边界之间的南巴勒斯坦一片广袤的土地上。他们在那里接受了对上帝耶和华的崇拜,很可能是从相邻的阿拉伯米底亚人部落中接受过来的,很可能邻近的其他部落也是这个神的追随者。

    耶和华无疑是一位火山神。现在大家都知道,埃及并没有火山,西奈半岛的群山中从来没发生过火山爆发;另一方面,沿着阿拉伯西部边界的地方,直到最近可能才有了火山活动。因此,这些山中有一座一定是被视为耶和华家园的西奈-霍莱布(Sinai-Horeb)。姑且不论《圣经》故事所经历过的全部修正,按照爱德华·迈耶尔的看法,关于这个神的性格的原始描述是能够重新建构的:他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嗜血成性的魔鬼,他在夜间四处游荡而躲避白天的阳光。

    在这个宗教建立时,上帝与人之间的媒介者就是摩西,他是米底亚祭司叶忒罗(Jethro)的女婿,当他接受上帝的召唤时,他正在放牧羊群。他还在卡代什受到了叶忒罗的会见,并且接受了他的一些忠告。

    虽然爱德华·迈尔说,他确实从未怀疑过在滞留埃及的故事和埃及人的灾难之间有某种历史的联系,但他显然并不知道如何处置和利用他所认识到的这个事实。他打算承认从埃及继承下来的唯一的事情就是割礼的风俗。他补充的两个重要的说明进一步证实了我们以前的那些论断:首先,约书亚(Joshua)命令人们接受割礼,以便“把埃及人的责难从你身上席卷而去”;其次,引用希罗多德的话说,“腓尼基人(无疑就是犹太人)和巴勒斯坦的叙利亚人自己曾承认他们是从埃及人那里学到这一风俗的。”但是他几乎未谈及有关埃及人摩西的事;“我们所知道的摩西是卡代什的祭司们的祖先--就是说,是一个系谱传说中的人物,他和某种崇拜有关,而不是一个历史人物,因此(除了那些把传说中的一切统统视为历史真理的人之外),在那些把他视为历史人物的人当中,谁也不能给他增添任何内容,把他描述为一个具体的人,或者指出他可能做过什么贡献以及他的历史功绩可能有哪些。”

    另一方面,迈耶尔一直不厌其烦地坚持认为摩西和卡代什及米底亚人有关系:“摩西这个人与米底亚人和沙漠中的崇拜中心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这样一来,摩西这个人便和卡代什建立了不可分割的联系(玛撒和麦里巴),这可以他当上了米底亚祭司的乘龙快婿作为补充。相反,他和出埃及这件事情的联系,以及他年轻时的全部故事,都完全是次要的,而且只不过是把摩西联结成一个持续的传说故事的结果。迈耶尔还指出,在摩西年轻时的故事中所包含的主题后来都被抛弃了:“在米底亚的摩西不再是一个埃及人和法老的孙子,而是一个牧羊人,耶和华在他身上显了灵。在讲述十大灾祸时,不再谈论他以前的联系,尽管对这些联系可以很容易地加以有效的利用,而且杀死以色列(新生)男婴的命令也被完全遗忘了。在《出埃及记》和埃及人的毁灭中,摩西什么作用也没有起到:甚至连提都没有提到他。他的童年传奇所预想的英雄般的性格在后来的摩西身上完全失去了;他只不过是上帝的使者,耶和华向他提供了超自然力量,才使他成为奇迹执行者。”

    我们不容争辩地具有这种印象,虽然传说把制造黄铜蛇作为治疗之神实际上归功于摩西,但这个卡代什和米底亚的摩西绝不是我们所推论的那个出身贵族的埃及人,他向他的人民展示了一种宗教,其中一切魔法和符咒都以最严格的术语加以禁止。我们的埃及人摩西和米底亚人摩西的区别,或许并不亚于宇宙之神阿顿和住在神山上的魔神耶和华之间的区别。而且如果我们完全相信最近历史学家们提供的资料,我们将必须承认,我们试图从摩西是个埃及人这个假设中引出的线索已经再度中断了,而且这一次似乎没有希望加以接续。

    未曾预料,又有一条出逃之路展现出来。自从爱德华·迈耶尔以来,人们从未停止过研究摩西的努力,力求发现他是一个超越于卡代什祭司的人物,并且证实传说所赋予他的荣耀和尊严。(参见格雷斯曼[Gressman,1913年]以及其他人的研究。)然后在1922年,厄内斯特·塞林获得了一个发现,决定性地影响了我们的问题。他在先知何西阿书(Prophet Hosea)(公元前8世纪中叶)中发现了一些毋庸置疑的线索,有一则传说这样认为,他们的宗教创立者摩西在他的倔强而执拗的人民的一次奋起反抗中遭到了粗暴的结局,同时,他所引进的这种宗教也被抛弃。然而,这一传说不仅在何西阿书中出现过,在有关后来的先知们的大多数著作中都出现过,而且按照塞林的看法,它确实成了后来犹太人期望中的救世主弥赛亚(Messianic)的根据。在巴比伦之囚的末期,在犹太人中产生出一种希望,希望那个被他们耻辱地杀害了的摩西能起死回生,带领他的悔恨的人民,或许还不只他们,进入永恒的极乐天国。在这里我们看不出这和那位后期宗教的建立者的命运有什么明显的联系。

    再说一遍,我当然并不是要判断塞林是否正确地解释了有关先知们的章节。但是,如果他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他所辨认出来的传说具有历史的可信性,因为这些事件不是随便杜撰出来的。并不存在这样做的明确动机;但是倘若它们真的发生过,那就很容易理解,人民渴望忘掉它们。我们并不一定要承认该传说的全部细节。在塞林看来,约旦河东部地区的希廷(Shittim)可被视为攻击摩西的地点所在。但是我们不久将发现,这个地区在我们看来是不可接受的。

    我们将借用塞林的假设,即埃及人摩西是被犹太人杀害的,而且他所引入的宗教也被抛弃了。这就使我们能进一步理清线索,而又不至于和历史研究的真实结果相矛盾。但是除此之外,我们将大胆地与权威们的观点保持独立,并且“沿着我们自己的道路走下去”。那次走出埃及仍然是我们的出发点。一定有数量相当多的人跟随摩西离开了那个国家;一小批人似乎并不值得这个抱有雄心大志的人考虑。这些移民很可能已在埃及居住了相当长时间,已繁衍为人口相当多的民族。但是,如果我们和大多数权威们同样假设,后来成为犹太民族的人只有一部分经历过在埃及发生的那些事件,我们当然也不会有太大的错误。换句话说,从埃及归来的那个部落后来在埃及和迦南之间的大片土地上,同其他在此定居了相当长时期的有亲戚关系的部落联合起来了。由此而产生了以色列民族的这次联合,表现为接受了一种所有部落共有的新的宗教,即耶和华宗教--根据爱德华·迈尔的看法(1906,[第60页及以下]),这次事件是在米底亚人的影响下在卡代什发生的。自此以后,这个民族感到自己强大得足以对迦南的领土采取入侵行动。设想摩西和他的宗教所遭受的灾难发生在约旦河东岸,这不符合事件的发展过程;它一定发生在这些部落联合之前很久。

    毫无疑问,在犹太民族的形成过程中,有一些大不相同的因素聚集在一起,但在这些部落中最大的差异是他们是否经历过在埃及的居留,以及此后发生了什么事。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可以说,这个国家是由两个组成部分联合而成的;在一段短时期的政治联合之后,它又分裂成两个部分--以色列王国和犹太王国。历史就喜欢这样的循环往复,即所谓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方面给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例子是由众所周知的宗教改革提供的,在经历了一千多年的间隔之后,曾一度属于罗马的德国和一直保持独立的德国之间的边界纠纷又再次表现出来。在犹太人的例子中,我们不可能如此忠实地再现原有的事态;我们对这些时代的了解太少了,以致我们无法断定,那些定居下来的部落是否又在北部王国被接收下来,那些从埃及回来的人则在南部王国被接受下来;但即便如此,后来的分裂也不可能和早期的联合无关。以前的埃及人很可能在数量上少于其他民族,但在文化上却表现得更强大。他们对该民族的进一步发展施加了更强大的影响,因为他们带来了其他民族所没有的一种传统。

    或许他们带来了某种比传统更确实更具体的东西。犹太人史前时期最难解的一个谜是利未人的来源。可以把他们追溯到以色列的十二个部落之一--即利未部落--但没有一个传说敢于断定该部落最初定居在哪里,或者在被征服的迦南土地上哪一部分分给了他们。他们占据了最重要的祭司职位,但却和一般的祭司有明显区别。利未人并不一定是个祭司;利未也不是等级的名称。我们为关于摩西这个人物的假设提供了一种解释。像埃及人摩西这样一位达官显贵竟然去加入这个并非同伴的异族,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他当然带着他的随从--他的最亲近的追随者,他的书记员,他的家仆。利未人最初就担任这一职务,认为摩西是个利未人的传说看起来显然是歪曲了这个事实:即利未人是摩西的追随者。我在早先那篇论文中已经指出,只有在利未人当中才在以后出现了埃及人的名字,这一观点已得到事实支持。可以断定,摩西的追随者中有相当数量的人逃避了降临在他本人和他所创立的宗教上的灾难。在其后数代人的发展过程中,他们的人数成倍增加,开始和他们居住地的民族相融合,但却始终忠于他们的主人摩西,保留着对他的回忆,执行着他的教义的传统。在与耶和华的信徒们结合的时候,他们形成了一个有影响的少数派,在文化上优于其他人。

    我提出一个暂时的假设,在摩西垮台和在卡代什建立新宗教期间,产生了整整两代人,或者说经过了甚至一个世纪。我找不出任何办法来确定,这些新的埃及人(在这里我喜欢这样称呼他们)--即那些从埃及归来的人--是在他们部落的亲人们采纳了耶和华宗教之后呢,还是在此之前便与他们重逢的呢?第二种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但是在结果上不会有什么差异。在卡代什所发生的是一种妥协,其中摩西的部落分享到一定利益是明确无疑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再次回顾一下割礼风俗所提供的证据,它就像是一块标准的化石,一再向我们提供帮助。这种风俗在耶和华宗教中也成了法律规定,而且因为它和埃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接受这种风俗只能是对摩西的追随者们的一种让步,这些追随者--或者他们之中的利未人--不会放弃这种对他们来说是神圣的标志。[第30页]他们如此希望挽救其古老的宗教,他们甚至为此而准备接受一个新神,接受米底亚的祭司们告诉他们的关于这个新神的一切。他们可能还赢得了其他的让步。我们已经提到,犹太人的仪式对于利用上帝的名字规定了某些限制性条件。在说到耶和华时,必须用阿东耐(Adonai)[吾主]一词来代替。我们都想把这一规定引进我们所论证的这种前后关系中来,但这只是一个没有任何基础的臆测。众所周知,关于神名的这种禁制是原始时代的“一种禁忌”。我们不理解它何以恰恰是在犹太人的戒律中得到了复活;我们认为这是在新的动机影响下发生的,这并非没有可能,没有必要假设,这种禁制是一直被遵守的;在给个人起名时--即在复合名字中--上帝耶和华的名字可以自由使用[例如约克南(Jochanan),杰休(Jehu),乔舒亚(Joshua)]但是,与这个名字有关的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据我们所知,《圣经》研究的评鉴认为,旧约全书开始的六卷书有两个文件来源。这两个来源以J和E来区分,因为其中一个使用的是耶和华作为上帝的名字,另一个用的是“埃洛希姆”(Elohim)。可以肯定不是“阿东耐”。但是,我们可以牢记一位权威所说的话:“不同的名字是两个起源不同的神的明显标记。”

    我们业已提出,保留割礼的风俗证明,在卡代什建立的这种宗教包含着一种妥协。我们可以从J和E所做的一致的说明中看出这种妥协的性质,在这一点上J和E的说明便又回到一个共同的根源(一种书面式的或口头的传说)。其主要目的是要证明这个新神耶和华的伟大和力量。既然摩西的追随者如此重视他们从埃及出逃的那次经历,这次解放行动必须归功于耶和华,而且对这次事件进行了润色,以证明火山之神那可怕的威严--例如在夜间变成一根火柱的烟(云)柱,以及暂时将海水分开,将追兵用合拢的海水淹死的那场风暴。这种解释将出埃及和新宗教的建立结合在一起,并且否认了它们之间存在长时间的间隔。因此,授予十大戒律的事便表现为不是发生在卡代什,而是发生在神山脚下,以一处火山爆发为标志。但是,这种解释对于回忆摩西这个人却极不公正;是他而不是火山之神把人民从埃及解放出来。因此应对他做一点补偿,也就是把摩西这个人转移到卡代什或者西奈-霍内布山,并将他置身于米底亚祭司的地位。我们以后将发现,这种解决方法满足了另一个不可避免的紧迫目的。以这种方式可以达到一种相互的一致性:住在米底亚一座山上的耶和华被允许将其活动范围扩展到埃及,以此作为交换,摩西的生存与活动空间则扩展到卡代什以及远至约旦河东岸的国家。这样,他便被融合为后来的那位宗教建立者,米底亚的叶忒罗的女婿[第35页],并且把他的摩西这个名字借给了他。但是,关于这第二个摩西,我们却无法做出个人的解释--他被第一个摩西,即埃及人摩西,如此完全地掩蔽了--除非我们指出《圣经》对摩西性格的描述中的矛盾之处。他常常被描述为专制、脾气暴躁甚至行使暴力,但是他也曾被描述为最温和最有耐心的男人。后面这些品质显然不适用于埃及人摩西,因为他必须带领他的人民从事如此巨大而困难的事业;这些品质可能属于另一个摩西,即米底亚人摩西的性格。我以为,我们可以合理地把这两个人物区分开来,并且设想埃及人摩西从未到过卡代什,从未听说过耶和华的名字,而米底亚人摩西从未去过埃及,对阿顿教也一无所知。为了把这两个人物结合在一起,传说或传奇都要把埃及人摩西带到米底亚,我们已经看到现在流行的不止一种这类解释。

    我再次准备发现自己受到责难,人们指责我过分肯定而又不合理地重构了以色列人的早期历史。我并不觉得受到这种批评是对我的严厉打击,因为在我自己的判断中也有这种反响。我自己也知道我的构想有其弱点,但它也有其强有力之处。总之,我的占优势的印象是,沿着这一方向从事研究是值得的。

    摆在我们面前的这本《圣经》的解说包含着一些很宝贵的、而且确实无可估价的历史资料,但是,这些资料却被具有强烈倾向性的目的性影响所歪曲,被诗歌创作的作品所粉饰了。在我们迄今所做的努力过程中,我们已能察觉出这些歪曲性的目的之一[第40页]。这一发现给我们指出了前进的道路。我们必须把其他类似的倾向性目的揭示出来。我们如果找到了辨认由这些目的造成歪曲的手段,我们就能阐明隐藏其后的真实事态的新的片断。

    我们将首先听一听研究《圣经》的批评者们所能告诉我们的关于旧约全书前六卷书的起源史的情况,即《摩西五卷》和《约书亚记》,我们在此所关注的就是了解这种情况。早期的文件来源被认为是J(以耶和华作为上帝名字的作者),在当代已被确认为是祭司埃比亚塔(Ebyatar),他是大卫王的同时代人。此后不久--我们不知道有多久--我们发现了所谓以埃洛希姆来称呼上帝名字的作者(E),他属于北部王国。公元前722年,北部王国灭亡之后,一位犹太祭司把J和E这两部分合而为一,并增加了他自己的一部分创见。他所编辑的著作便被称为JE。在第七世纪,又加上了第五卷书《申命记》(Deuteronomy)。据说在古犹太人祭祀上帝的神殿中发现了全书。在神殿被毁坏的一段时期(公元前586年),在被放逐期间及其后进行了编纂修订,被称为《祭司法典》;在第五世纪,这本书又做了最后的修订,此后就基本上未做过改动。

    大卫王及其时代的历史记载最有可能是当代人研究的结果。它是“历史之父”希罗多德之前500年的真实的历史著述。如果沿着我们的假设思路,我们设想有埃及人的影响,那就比较容易理解这一成就了。人们甚至猜想,这些最早期的以色列人的后裔--即摩西的那些书记员们--可能对第一个字母表的发明做出过贡献。当然,我们目前的知识还不能使我们发现,关于更早期时代的报道到底可以追溯到多么久远的早期记载和口头传说,在事件发生及其记载之间的时间间隔究竟有多久。但是,就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材料而言,却足以告诉我们有关它自己的兴衰变迁。两种相反的论述在上面留下了各自的痕迹。一方面,有些修订怀着诡秘的目的对此做了篡改、肢解和夸张,甚至把它改得面目全非;另一方面,一种切盼的虔诚占据着支配地位,并寻求使一切都维持现状,无论这些记载是前后一致还是自相矛盾。因此几乎随处可见值得注意的漏洞、干扰人的重复以及明显的矛盾之处--这些痕迹向我们表明这不是有意传播的。对历史内容的歪曲就意味着类似于谋杀:困难并不在于这种行凶作恶,而在于消除它的痕迹。我们完全可以借用“Entstellung”(歪曲)这个词的双重含义,它有这种含义,但如今已不再使用。它的含义不仅仅是“改变某事的表面”,而且是“使某事物处于另一个位置,将其移置”。因此,在许多文字歪曲的实例中,我们可以发现那些被压制的和被否认的,而又不得不隐藏在某个地方的东西,尽管它们已经改头换面,变得支离破碎。只是要认识到这一点绝非易事。

    我们想要了解的这些歪曲的目的,一定是在这些传说被记载下来之前就已经对它们起作用了。我们已经发现了其中的一种,或许这是最强有力的一种。我们已经说过,随着新神耶和华在卡代什的创立,有必要做一些为他增光添彩的事情。更正确地说:有必要顺应他,为他腾出地方,消除早期宗教的那些痕迹。对于那些定居部落的宗教而言,这一点似乎已完全成功地做到了:对此我们没有听到更多的消息。对那些从埃及回来的人来说,这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们绝不允许自己出埃及的历史、摩西这个人以及割礼的风俗被剥夺。的确,他们曾住在埃及,但他们又离开了埃及,而且从此以后关于埃及影响的一切痕迹都要予以否认。对于摩西这个人,则把他转移到米底亚和卡代什,把他和创立了这个宗教的耶和华的祭祀融合为一体。割礼这个最令人疑惑的依赖于埃及的迹象则必须保持,但没有人试图把这种风俗同埃及分开--一切证据却与此相反。只有把它作为有意地否认这个叛逆的事实,我们才能解释在《出埃及记》(第四章,第24~26页)中那段令人疑惑而又不可理解的话,根据这段话,耶和华一方面对摩西大发雷霆,因为他忽略了割礼,他的米底亚妻子赶紧为他做了这个手术从而挽救了他的生命。我们很快将会发现另一种杜撰,其目的旨在使那个令人不快的证据变得无害。

    我们发现有迹象表明,人们力图明确地否认耶和华是个新神,是从犹太人外部来的神,这个事实很难说表现了一种新的带有倾向性的目的:相反它是前面那种企图的继续。抱着这个目的,便炮制出有关该民族的族长们--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传奇。耶和华坚持说他已经是这些先祖们的神了,尽管他本人确实不得不承认,他们并没有以这个名字来崇拜他。但是,他并没有补充说那个名字是什么。

    这里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对割礼风俗的埃及起源给以决定性的打击:据说,耶和华曾为此和亚伯拉罕坚持过此事,并把割礼作为他和亚伯拉罕之间约定的标志。但这是一个特别笨拙的设想。作为一种能把一个人同其他人区分开来,并且选择他而不选择别人的标志,人们会选择一个不能在别人身上发现的东西;而不会选择一个数以百万计的人们以同样的方式所都能显露的东西。迁移到埃及的以色列人将不得不承认每一个埃及人都是这种盟约中的兄弟,都是耶和华治下的兄弟。创造了《圣经》文本的以色列人不可能无视割礼是埃及固有的风俗这个事实。爱德华·迈耶尔所引用的《约书亚记》(第五章,第9页)中的一段话[见第35页]明确无疑地承认这一点;但是,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予以否认。

    我们一定不要期待宗教的神话结构会过多地注意逻辑联系。否则的话,民众的感情就可能有理由对那个同他们的祖先们达成某种盟约的神表示愤怒,这个盟约要求双方互尽义务,然而多少世纪以来,这个神却并不在意他的人类伙伴,直到他突然在他们的子孙面前重新显圣。更令人困惑的是,一个神竟会突然“选定”一个民族,宣布他们是他的子民,而他本人则是他们的神。我相信这是人类宗教史上这种类型的例子中绝无仅有的。正常情况下,神与人是不可分割联系着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同属一体。毫无疑问,我们有时听说过一个民族接受了一个不同的神,但从未听说过一个神寻找一个不同的民族。如果我们回顾一下摩西与犹太民族之间的联系,我们或许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个独一无二的事件。摩西屈尊降临到犹太人当中,把他们作为他的子民:他们就是他所“选定的子民”。

    把那些族长们带进来还服务于另一个目的。他们曾住在迦南,而且他们的记忆也和该国的某些地区有联系。很可能他们本身最初就是迦南人的英雄或当地的神祗,后来被移民的以色列人捕获,强行纳入他们的史前史。通过诉诸于这些族长,他们就可以宣称他们是土生土长的人,使他们免于依附于一个外来征服者的嫌怨。声称耶和华神只是把他们的祖先曾经拥有的东西归还给他们,这真是一种聪明的歪曲。

    在对《圣经》本文的后期记载中,避免提及卡代什的意图发生了效力。创立这种宗教的地点最终被固定为圣山,即西奈--霍内布山。要发现这种做法的动机绝非易事,或许人们不愿意回想起米底亚的影响。但是,所有后期的歪曲,特别是对“祭司法典”时期的歪曲,则怀有另一种目的。再也没有必要按照某种要求去改变对事件的说明--因为这早在很久以前就已做过了。但是,人们很关注把现今的法令和制度追溯到早期时代--一般说来,把它们置于摩西制定的律法基础上--以便由此而获得具有神圣性和约束力的权力。无论对过去的描述可能以这种方式做了多么大的篡改,其程序却并非没有一定程度的心理学的合理性。它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在漫长的年代发展过程中--在离开埃及和在埃兹拉及尼希米亚确定了《圣经》的文本之间,大约800年过去了--耶和华宗教的形式发生了改变,又变回到与原始的摩西宗教相一致,甚至完全同一的地步。

    而这就是基本的结果,是犹太宗教史的重要本质。

    在后来的诗人、僧侣和历史学家们致力于研究的早期时代的一切事件中,有一个事件最为突出,对这一事件的压制是出于人类最直接、最美好的动机所强制实施的。这就是摩西这位伟大的领导者与解放者被谋杀的事件,塞林在《先知书》作品的蛛丝马迹中发现了这一事件。不能把塞林的假设称为异想天开--这很可能是贴近事实的。在埃克赫那顿的学校里受过训练的摩西,使用的无非是那位国王使用过的方法;他下令,他强迫人民接受他的信仰。摩西的教义可能比他的老师的教义更严厉。他没有必要把太阳神作为一个支柱来保留:古老北方的祭司学校对于他的异族子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和埃克赫那顿一样,摩西也遭遇了所有开明的专制者都会遇到的相同的命运。在摩西统治下的犹太人民和第十八王朝的埃及人一样,丝毫也不能忍受这种高度精神化的宗教,不能从这种宗教所提供的东西中获得需要的满足。在这两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情是相同的:那些受到统治和抑制的人起来造反,抛弃了强加给他们的宗教负担。但是,当驯服的埃及人等待着命运把他们的圣人法老除去时,野蛮的闪米特人却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亲自除掉了他们的暴君。

    我们也不能认为,在现存的《圣经》文本中没有告诫我们摩西有这样一种命运。“在荒野中漫游”可能代表着摩西统治的时期,对这一时期的说明描述了反对其权威的一系列严重的叛乱,这些叛乱也在耶和华的命令之下用血腥惩罚而被镇压下去。很容易设想,这种叛乱被终止的方式和《圣经》上的说明并不相同。在《圣经》中也描述了人民对这种新宗教的背叛--这当然只不过是一段插曲:这就是关于那只金牛犊的故事。在这个故事中,通过一种巧妙的转弯抹角,把打坏戒律石板(这必须象征地加以理解:“他破坏了戒律。”)归罪于摩西本人,把他狂暴的愤怒说成是这种行为的动机。

    有一段时期人们开始后悔杀了摩西,并且想要忘记这件事。这当然是在该民族的两个部分在卡代什联合起来时发生的。但是,在把逃离埃及和在(卡代什的)绿洲中创立这种宗教的时间安排得更接近些时[第40页],并且把摩西表现为宗教创立者,而不是其他人物(米底亚的祭司)时,这样,不仅能满足摩西的追随者们的要求,而且成功地否认了他的残暴结局这个令人痛苦的事实。实际上,即使他的生命并不那么短促,摩西也不可能参与在卡代什发生的那些事件。

    现在我们必须阐明这些事件的年代关系。我们已经把离开埃及的时期放在第十八王朝灭亡之后(公元前1350年)。它可能发生在那个时期或稍后,因为埃及的编年史家们把以后在哈莱姆哈布统治下的混乱年代也包括在内了,哈莱姆哈布结束了这些混乱的年代,一直统治到公元前1315年。确定这一编年史的另一个(但也是唯一的一个)要点是由美楞普塔(法老)(公元前1225~前1215)的石碑提供的,它夸耀了这位法老对以色列人的胜利以及消灭其子孙( ?)。遗憾的是,这块碑铭的含义值得怀疑,它被认为这证明以色列部落当时就已定居在迦南。和以前人们轻易假定的一样,爱德华·迈耶尔从这块石碑上正确地得出结论认为:美楞普塔不可能是犹太人离开埃及时的法老。出埃及的时间一定更早些。究竟谁是出埃及时的法老,这个问题在我看来似乎毫无价值。在犹太人出埃及时根本没有法老,因为它发生在一个空位期。美楞普塔的那块石碑也没有说明在卡代什的那次联合和创立新宗教的可能的日期。我们唯一能够肯定的是,它大约是在公元前1350年和公元前1215年之间的某个时期。我们猜想出埃及的时间非常接近这100年的开端,在卡代什发生的事件则在这100年即将结束之时。我们愿意认为这两个事件之间的间隔时期应该更长一些。因为需要有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才能使回归的部落在杀害摩西之后的狂热中冷静下来,才能使他的追随者,即利未人的影响变得和在卡代什的妥协中所发挥的影响同样大。两代人,60年的时间,可能对此已经足够了,但也只是刚够而已。由美楞普塔的这块石碑上推论出来的时间在我们看来太早了,而且既然我们认识到在我们的这类假设中,一个假设只能以另一个假设为依据,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这场讨论暴露了我们构想中的一个弱点。不幸的是,与犹太人定居迦南有关的一切是如此含混不清。我们唯一可以依赖的或许就是假设,石碑上的“以色列”这个名字和我们正试图研究其命运、并且后来才联合起来形成以色列民族的那些部落无关。在阿马尔那时代,哈比鲁(希伯来)这个名字毕竟被转换到这同一个民族身上[第29页]。

    这些部落通过采纳一种共同的宗教而联合成为一个国家,无论这件事发生在何时,其结果在世界历史上很可能是一件相当无关紧要的事。这种新的宗教很可能会由于一系列事件的发生而被席卷而去,耶和华也必将在福楼拜所想象的已经消逝的神祗的行列中占有一席之地,他的所有12个部落很可能已经“消失”,而不只是盎格鲁·撒克逊人长期以来一直寻求的其中的10个部落。米底亚人摩西向其奉献了一个新的民族的耶和华神,很可能根本就不是一个杰出的神。他是一个粗暴、心胸狭隘的本地神,凶猛而又嗜血成性,他向他的追随者们许诺,要送给他们“一块流着牛奶和蜜的土地”,并且督促他们“用剑的锋刃”去灭绝现在的居民。令人惊奇的是,尽管《圣经》的讲述做过全盘修改,却还有那么多内容保留下来,使我们能认识其原始的本性。甚至还不能肯定他的宗教是一种真正的一神教,它是否否认其他民族的神祗的神性。很有可能的是他的人民把他们自己的神视为比其他外国的神更强大这也就足够了。但是,如果事物的发展过程不同于这类开端往往引导我们所期待的结果时,那就只能在一个事实中去寻找原因。埃及人摩西向该民族的一部分人赋予了一个更高度精神化的神的观念,这是一个拥抱着整个世界的单一的神的观念,他既充满博爱之心,又是万能的,他不喜欢一切仪式和巫术,把人作为他们寻求真理和正义的最崇高目标。这是因为,无论我们所具有的关于阿顿宗教的伦理学方面的描述有多么不完善,一个并非不重要的事实是,埃克赫那顿在他的碑文中经常说他自己“生活在Maat”(真理,正义)之中。(很可能在一段短时期后)人们便拒绝了摩西的教诲,并且把他本人也杀死了。从长远来看,这倒无关紧要。但它的传统却保留下来了,它的影响也达到(只是逐渐达到的,确实经历了数世纪的发展过程)摩西本人所未能达到的程度。从卡代什那时起,当人们相信摩西所做的解放人民的行为是耶和华神所为时,耶和华神便获得了不应有的荣誉;但是,他不得不为这种僭取付出沉重的代价。他所取而代之的那个神的庇护力变得比他本人还要强大;到这一发展过程即将结束之时,那个被忘却的摩西神的本性便在他自己的背后显现出来。谁也不会怀疑,正是只有这另外一个神的观念,才能使以色列的人民经受了命运的所有打击而生存下来,并且使他们活到我们今天的时代。

    我们再也无法估计在摩西神对耶和华神的最后胜利中,利未人究竟起了多大作用。在卡代什达成妥协的时候,他们曾站在摩西这一边,他们是摩西的扈从和同胞,仍然保持着对主人活生生的记忆。在此后的数世纪中,他们和该民族以及祭司阶层相互合并,祭司的主要作用就是举行和监督仪式。除此之外,还要保护《圣经》,按照他们的目的进行修订。但是,所有的祭祀和所有的仪式归根结底不都是魔法和巫术吗?这些不都是曾被古老的摩西教义无条件地予以拒斥的吗?因此,从这些人中间不断地产生一代又一代的人,他们在起源上和摩西没有联系,但却被这种在朦胧中一点一点地发展起来的伟大而强有力的传统所吸引:正是这些人,这些先知们,不懈地宣讲古老的摩西信条--这个神祗摒除祭祀和仪式,只要求得到人们的信仰,过一种真理和正义(Ma’at)的生活。先知们的努力获得了持久的成功;他们借以重建古老信仰的那些信条便成为犹太宗教永恒的内容。使犹太民族足以感到荣耀的是,他们能够保留住这样一种传统,并且培育了为之摇旗呐喊的人--尽管对它的这种激励来自于外界,来自于一个伟大的外国人。

    如果我不能诉诸于其他那些有专门知识的研究者们的判断,尽管他们没有认识到摩西起源于埃及,但他们也和我一样看到了摩西对犹太宗教的意义,那么,在做这种说明时,我就会感到不踏实。例如,塞林(1922,第52页)写道:“因此,我们必须描述一下真正的摩西宗教--他信仰他所宣扬的一个道德之神--把它描述为一定是该民族的一个小集团的必不可少的财产。我们一定不要指望在官方的崇拜中,在祭祀的宗教中,或者在人民的信仰中找到它。我们必然只能指望的是,从他曾经点燃的精神火炬中发现一点不时地爆发出来的火花,发现他的观点并没有被完全消灭,而且一直在默默地在某个地方对信仰和习俗发生着影响,直到迟早有一天,通过某些特殊经历的影响,或者通过特别为这种精神所感动的人们的影响,它才再次更强烈地爆发出来,并对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产生影响。正是从这个观点出发,以色列人的古代宗教史才必然会受到重视。任何人若想根据编年史,在最初500年的迦南人民的生活中,按照我们所探讨的宗教路线来构想摩西的宗教,那就一定会犯最严重的方法论的错误”。沃尔兹(Volz,1907,第64)说得更清楚:他相信,“摩西的那种被人为抬高了的学说最初只是很微不足道地被人理解和执行,直到在许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它才越来越深入人心,最终在那些伟大的先知者们当中它才恢复了元气,这些先知们继续着这位孤独的人的事业。”

    看起来到此为止,我已经得出了我的研究结论,这项研究的唯一目的是把埃及人摩西这个人物同犹太历史联系起来。我们的研究结果可以这样用最简明的方式来表达。我们所熟悉的犹太历史具有双重性:两个民族群体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这个民族,这个民族又分裂成两个王国,在《圣经》的文字资料中有两个神的名字。对此我们又增加了两个新的内容:两种宗教的建立--第一种被第二种所压抑,但以后又浮现出来并取得了胜利,还有两位宗教创立者,他们的名字相同,都被称为摩西,而他们的人格我们却必须相互区分开来。所有这些双重性都是第一种双重性的必然结果:事实是,该民族的一部分经历了一次必须被视为创伤性的体验,而另一部分则逃脱了。除此之外,还有相当多的东西要讨论、解释和判断,只有这样,对我们纯粹历史研究的兴趣才能得到真正的明辨。一种传说的真正实质究竟何在?其特殊力量何在?怎样才能不至于否认个别伟人对世界历史的个人影响?如果人们只承认那些起源于物质需要的动机,那就会怎样亵渎了人类生活的丰富多样性?某些观念(而且尤其是宗教观念),是从什么根源获得了使个人和民族受其桎梏的力量?--要在犹太历史的这些特殊情况中研究所有这一切将是一项诱人的任务。继续我对这些思路的研究,将把我在25年前在《图腾与禁忌》(1912~1913)中提出的观点联系起来。但是目前,我不再感到我还有力量这样做。

    (第三篇)摩西,他的人民和一神教

    (第一部分)

    序言一([维也纳],1938年3月之前)

    怀着一个几乎无所失或完全无所失的人的胆量,我想第二次打破已经确立的意图,给我在《意象》杂志上的两篇关于摩西的论文补充上我放在手头上的这最后一部分。我在上一篇论文的末尾说过,我知道我的力量不足以完成这项任务。对此,我的意思当然是,随着老年的到来创造性力量的减弱;但是,我也在考虑另一道障碍。

    我们生活在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时代。我们惊讶地发现,进步竟与野蛮结成了联盟。在苏维埃俄国,他们已着手改善曾处于残酷奴役下的亿万人民的生活条件。他们非常轻率地废除了他们的宗教“鸦片”,而且相当明智地给予他们合理数量的性自由;但与此同时,他们又服从于最残酷的高压统治,并剥夺了他们思想自由的任何可能。以类似的暴力方式,意大利人民正在接受服从秩序和责任感的训练。当我们发现,对德国人民来说,在没有任何进步观念的情况下,向几乎史前的野蛮时代的退化居然也会发生时,我们才感到从压抑的忧郁中喘过一口气来。不管怎么说,事情的发展结果就是如此,今天,保守的民主党人成了文化进步的保护者,而且奇怪的是,正是天主教会的制度强烈地反对向文明传播这种危险--迄今为止,天主教会可一直是思想自由和发现真理的进步力量的不共戴天的仇敌啊!

    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在天主教会保护之下的天主教国家里,也不知道这种保护将持续多久。但是,只要它继续存在着,我们自然就会犹豫,是否做过一些注定会引起教会敌意的事情。这并不是懦弱,而是谨慎。我们想避免为其服务的这个新的敌人比那个宿敌更危险,我们已经学会同那个宿敌进行周旋了。我们所进行的精神分析研究,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受到天主教会猜疑般的注意。我并不坚持认为这样做是不公正的。如果我们的研究使我们得出一个结论,把宗教贬低为人类的一种神经症,并且以同样的方式将其强大的力量解释为我们的个别病人的一种强迫性神经症,那么,我们一定会招致统治当局对我们的仇恨。不是因为我有什么新的话要说,也不是因为我在四分之一世纪以前没有把话说清楚;而是当时已把它忘掉了,如果我今天再来重复它,并且从一个为所有的宗教基础提供了标准的实例中予以阐明,那就不可能毫无作用。我们很可能会被禁止从事精神分析。这些粗暴的压制手段。对天主教会来说确实一点也不陌生;事实是,如果有人利用这些方法,它会觉得这是侵犯它的特权。但是,在我漫长的一生中已经无处不在的精神分析,却仍然没有一个家园,没有一个地方能比它诞生和成长的这个城市更能发挥作用的了。

    我不仅这样认为,而且我知道我将使自己受到这第二种障碍即外部危险的阻挠,使我不能发表关于摩西研究的这最后一部分论文。我曾做过另一种摆脱困境的尝试,我告诫自己,我的担心是由于过高地估计了我个人的重要性:对当局来说,我选择要写作的关于摩西和一神教起源的问题,很可能是一件完全无关紧要的事。但是,我还不能肯定我对这个问题的判断。在我看来更有可能的是,当今世界人们对我的判断是把我看做是一个心怀恶意和喜欢煽动情绪的人。因此,我将不发表这篇研究文章。但这并不会阻止我写作。特别是因为我在两年以前已写过一篇,所以,我只需把它修改一下,并把它附加到前面那两篇论文中去即可。因此可以悄悄地保留着,直到有一天可以毫无危险地见到天日,或者直到能告诉某个得出同样结论和见解的人:“早在更黑暗的年代里就已经有人像你一样考虑过同一个问题。”

    序言二([伦敦],1938年6月)

    我在从事摩西这个人物的研究期间,那些压在我身上的异乎寻常的困难--内部的疑虑和外部的障碍--导致了这第三篇即这篇结论性的论文引用了两个不同的序言,这两篇序言相互矛盾,而且确实是相互抵消的。因为在写作这两篇序言的简短的间隔时间里,作者所处的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早期我居住在天主教会的保护之下,因此担心发表我的论文会引起这种保护的丧失,担心会使在奥地利从事精神分析的学者和学生们会失去工作。然后,德国人突然入侵,而天主教会则证明,用《圣经》上的话说,是“不足以信赖的人或物”(a broken reed)。由于肯定现在我会受到迫害,这不仅是因为我的思想路线,而且因为我的“种族”--所以,我与我的许多朋友们一起,离开了这座自从我的童年早期就是我的家园达78年之久的城市。

    我在美丽、自由、慷慨的英国受到了最友好的接待。现在我居住在这里,是一个受欢迎的客人;现在我可以发出宽慰的叹息了,重负已从我身上搬掉,我又能讲话和写作了--我差点说成是“和思想了”--像我所希望的或像我所必须做的那样,我敢于把我的研究的最后一部分公之于众了。

    没有任何外部障碍存在了,或至少没有什么可以令我害怕的了。在我逗留此地的几周时间里,我收到了朋友们数不清的问候,他们对我的到来非常高兴,也受到了一些不认识的和确实是局外的陌生人的问候,他们只想表达他们对我在这里获得了自由和安全而感到满意。除此之外,我还收到另一类信件,经常使我这个外国人感到惊奇,这些信件很关心我的灵魂的状态,给我指出了基督的道路,并且想启发我关心以色列的未来。以这种方式给我写信的那些好心的人们可能对我还不太了解;但我预期,当这篇关于摩西的论文在我的新同胞中以译文的形式发表时,我将失去许多其他的人现在对我的同情。

    至于内部的困难,一场政治革命和居住地的变迁却不能对此有什么改变。和以前不同,在面对我自己的工作时,我感到心绪不定。我缺乏那种本来应该存在于作者及其研究之间的那种整体意识和归属感。这似乎不是因为我不相信我的结论的正确性。早在四分之一世纪以前的1912年,当我写作《图腾与禁忌》一书时,我就获得了这种信念,而且此后只是变得越来越坚定。从那时起,我就从未怀疑过,宗教现象只是按照我们所熟悉的个体的神经症状模式才能理解--宗教现象是人类大家庭的原始历史中那些早已忘记的、重要事件的复归--宗教现象正是由于这个根源才获得了其强迫症的特征,因此,它们对人类的作用是强制推行它们感到满意的历史真理。只有当我扪心自问,我是否在我选定的这个关于犹太一神教的例子中成功地证明了这些论点时,我的怀疑才开始出现。从对我的批评意义上说,这本以摩西这个人物为出发点的书,就像是一个用脚尖保持平衡的舞蹈演员一样。如果我不能在对弃婴神话的分析解释中找到支持的证据,不能由此而转向塞林对摩西之死的猜想,这篇完整的论文就等于没写。不管怎么说,我们现在还是冒险写下去吧。

    (一)历史的前提

    因此,以下所述是引起我们兴趣的那些事件的历史背景。由于第十八王朝的征服,埃及成了一个世界帝国。这种新的帝国主义反映在宗教观念的发展过程中,这些观念即使不在全体人民之中,至少也在其统治阶层或起积极作用的上等知识阶层之中得到了发展。在古老北方(赫里奥波利斯)崇拜太阳神的祭司们影响下,或许也受到来自亚洲的推动力的强化,便产生了一个宇宙神阿顿的观点,人们也不再把它仅限于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在年轻的法老阿蒙诺菲斯四世即位之后,他对提出一个神这种观点更感兴趣。他推动阿顿宗教成为国家宗教,并且通过他使这个宇宙神成为唯一的神:人们所讲述的关于其他神祗的一切全都是欺骗和谎言。他怀着庄重的顽固态度,反对巫术思想的一切诱惑,他还排斥了埃及人特别看重的关于死后生活的幻想。在一次对后世科学发现的惊人预见中,他认识到地球上一切生命的根源就在太阳辐射的能量之中,并把它作为他的神祗的力量的象征来崇拜。他对上帝创造世界而感到喜悦,对自己生活在真理和正义之中而感到荣耀。

    这就是人类历史上一神教宗教的第一次出现,或许是最清楚的一次出现;对决定其起源的历史因素与心理学因素做更深入的洞察,将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但是,尽管人们尽了努力,但没有很多关于阿顿宗教的信息资料流传下来。早在埃克赫那顿的懦弱的继承者们统治时期,他所创造的一切便已土崩瓦解了。他所压制的祭司们对他的回忆充满了仇恨和愤怒;阿顿宗教被废除了,这个被污为罪犯的法老的首都遭到毁坏和掳掠。大约在公元前1350年,第十八王朝寿终正寝:在经历了一段无政府的混乱状态之后,哈莱姆哈布将军恢复了秩序,他一直统治到公元前1315年。埃克赫那顿的改革似乎成了一段注定要被忘却的插曲。

    这就是历史上所确立的背景;现在开始我们假设的续篇。在埃克赫那顿的亲随者当中,有一个或许被称作图特摩西(Tuthmosis)的人,和当时的许多其他人一样--除了它的第二部分一定是“--摩西”之外,这个名字并没有什么太重要的地方。他地位很高,而且是阿顿宗教的一个忠实信徒,但是,与那位喜欢沉思默想的国王相反,他精力旺盛并充满热情。在他看来,埃克赫那顿的死及其宗教的废除意味着他的所有期望的破灭。他继续留在埃及就只能作为一个恶徒而受到排斥,或者作为一个离经叛教者。或许作为边疆省份的首领,他已经和早在几代人之前就已移民过来的某个闪米特部落取得了联系。他必定是在失望和孤独之中转向了这些外国人,在他们当中寻求对其损失的补偿。他选定他们作为他的人民,试图在他们当中实现他的理想。在他的追随者的陪伴下,他同他们一起离开了埃及,他以割礼的标志而使他们成为圣徒,给他们制定了法律,引导他们接受了阿顿宗教的教义,这是埃及人刚刚抛弃的宗教。摩西这个人给他的犹太人提出的训言,可能比他的主人和老师埃克赫那顿的训诫更加严厉,而且他可能也已经放弃了对古老北方的太阳神的依赖,这是埃克赫那顿一直追随的神祗。

    我们必须把公元前1350年以后的那段空位期作为出埃及的日期。此后一直到完成对迦南国土的占领的那段间隔时间则尤其难以推测。现代历史研究能够从《圣经》的解说在这一方面所遗留下来的,或毋宁说是创造出来的那段含混不清的空白时期中抽取出两个事实。其中一个事实是厄恩斯特·塞林发现的,他认为,即使是按照《圣经》的描述,那些犹太人也是顽固不化的,不服从他们的立法者和领袖的管束,终于有一天起来造了他的反,把他杀掉,抛弃了强加给他们的阿顿宗教,就像早期埃及人抛弃它那样。第二个事实是爱德华·迈尔证实的,他认为,那些从埃及回来的犹太人后来同位于巴勒斯坦、西奈半岛和阿拉伯之间地区的关系最亲近的部落联合起来,并且在阿拉伯米底亚人影响之下,在当地一块名叫卡代什的泉水四溢的地方,他们接受了一种新的宗教,崇拜火山神耶和华,此后不久他们便准备作为征服者而入侵迦南。

    这两次事件相互之间以及与出埃及之间的年代关系,是非常难以确定的。最接近的历史参照点是由美楞普塔法老(他统治到公元前1215年)的一块石碑提供的,对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的战斗报告,把“以色列”列入被打败的敌人之中。如果我们把这块石碑的日期作为界限,那么,我们就为从出埃及开始的事件的全部过程(从公元前1350年后到公元前1215年前)留出了大约一个世纪的时间。但是,“以色列”这个名字很可能和我们正在探究其命运的那些部落无关,实际上我们还掌握着更长的时间间隔。后来的犹太民族在迦南定居这当然不是通过一次征服而迅速完成的,而是在起伏不定和相当长的时期中发生的。如果我们摆脱美楞普塔石碑所施加的限制,我们就能更容易地把一代人(30年)的时间归于摩西时期,而且至少允许两代人,但很可能更多,一直过渡到在卡代什进行联合的时期。在卡代什和入侵迦南之间的间隔只需很短时间。在前一篇论文[第48页]中所展示的犹太传说,为缩短出埃及和在卡代什建立宗教之间的间隔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而相反的情况则正是我们研究的兴趣所在。

    但是,所有这一切仍然都是历史,是为了填补我们的历史知识的空缺,因此部分地重复了我在《意象》杂志上发表的第二篇论文。我们的兴趣是追寻摩西及其教义的命运,由于犹太人起来造反而将摩西及其教义置于死地。从《旧约全书》的前几卷作者所做的说明来看,这些记载是在大约公元前1000年写成的,但当然是依据更早的记载,我们已经发现,在卡代什的联合与建立宗教伴随着一次现在仍然清晰可辨的双方的妥协。一方所关心的只是否认耶和华神是个新的和外来的神,并强烈要求人们忠实于他;另一方则渴望不要忘记他把犹太人从埃及解放出来以及对摩西这个领袖人物的高大形象的珍贵记忆。这一方也成功地把这件事实和摩西这个人物引进来重新说明早期的历史,至少保留了摩西宗教的外部标志--割礼--而且在使用摩西这个名字方面可能还提出了某些限制性条件。我们已经说过,提出这些要求的代表人物是摩西的追随者即利未人的后代,他们与其同时代人和同胞相分离的时间只有几代人,并且仍然保留着对他的活生生的记忆。我们把诗歌般润饰的解说归功于耶和华的信徒们,归功于他后来的敌手埃洛西思的信徒们。这些解说就像一些墓碑,人们对那些早期事件的真实描述--即关于摩西宗教的实质以及这位伟人的暴死--这些被后代人的记忆逐渐忘却的事情,终于在这些墓碑之下永久地长眠了。而且,如果我们对所发生的一切做了正确的猜测,那就没有什么令人困惑的事情遗留下来;但是,这可能完全可以预示,这是在犹太人历史中关于摩西这一段插曲的最终结局。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情况并非如此--对犹太人那段经历的最强大影响只是在以后才表现出来的,在许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才强制性地变成了现实。耶和华在性格上和周围民族及部落的诸神可能大不相同。的确,他曾与他们进行过争斗,就像那些民族自己相互争斗一样,但是我们不能设想,在那时耶和华的崇拜者们竟然能想到要否认迦南、莫阿布(Moab)或阿马利克(Amalek)等神祗的存在,更不用说想要否认相信这些神的民族的存在。

    随着埃克赫那顿而骤然兴起的一神教观念再次陷入黑暗之中,并且要在黑暗中等待很长时间。恰好位于尼罗河第一大瀑布下方的埃勒芬廷岛上的发现,给我们提供了惊人的信息,犹太人的军事殖民地已在那里定居好几个世纪了。在他们的神庙里;除了主神耶和华外,还有两位女神受到崇拜,其中一个名叫安纳特-耶和华(Anat-yahu)。这些犹太人确实是从他们的祖国分离出来的,并且没有参与那里的宗教发展;(公元前5世纪)埃及的波斯人政府向他们传达了关于来自耶路撒冷的宗教崇拜的新规定。回顾更早的时代,我们可以说,耶和华神和摩西神毫无相似之处。阿顿是一个和平主义者,这和他在人世间的代表--或者更恰当地说,他的原型--埃克赫那顿法老一样,当他的祖先征服过的世界帝国分崩离析时,他却消极地袖手旁观。毫无疑问,对于一个随时准备用武力去占领新的国土的民族来说,耶和华比较合适。应该得到赏识的摩西神中的一切,则完全超出了人们对原始民族的理解。

    我已经说过--而且在这一点上我很高兴能够表示赞同其他作者的意见--犹太教宗教发展的核心事实是,随着时代的进展,耶和华神失去了他自己的特点,并且越来越类似于摩西的古老的神阿顿。确实,差别依然存在,人们往往一眼看去就能看出哪些差别更重要;但这些差别是很容易解释的。

    在埃及,阿顿是在确定了其属地的一段幸运的时期开始其统治的;甚至当帝国开始濒于危险的时候,他的崇拜者们仍然能够不顾一切干扰,继续颂扬和赏识他所创造的一切。犹太人的命运却是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苦难和痛苦事件;他们的神变得苛刻而严厉,而且陷入意志消沉之中。他仍然保持着统治所有国家和民族的宇宙神的特点;但是,对他的崇拜已从埃及人转向犹太人;这个事实在附加的信条中表现出来,即犹太人是他选定的子民,他们所尽的特殊的义务最终也将得到特殊的奖励。让悲惨地经历了其不幸命运的这个民族去顺从地相信他们被万能的神所选中,这恐怕并不容易。但他们并不允许自己被这些信念所动摇:他们却增加了自己的罪恶感以便压制他们对上帝的怀疑,或许他们最终视之为“上帝不可思议的教令”,就像当今时代虔诚的人们所做的那样。如果他们还倾向于感到困惑,他竟然允许一个接一个残暴的入侵者--亚述人、巴比伦人、波斯人--起来推翻和虐待他们,那么,当他们发现所有这些邪恶的敌人都逐一被征服,敌人建立的帝国也被消灭时,他们便重新认识到了他的力量。

    犹太人后来的神在三个重要方面终于和古老的摩西神趋于类似。第一个也是决定性的方面是,他被真正地承认为是唯一的神,除了他之外,任何其他的神都是不可想象的。埃克赫那顿的一神教被整个民族严肃地接受;的确,该民族如此依附于这种观念,致使这种观念成为他们理智生活的主要内容,使他们不再对别的事情感兴趣。其中占支配地位的民族和祭司阶层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祭司们竭尽全力要建立崇拜上帝的仪式,他们却发现同人民当中流行的强烈思潮截然相反,人民想要复活摩西关于他的神的另外两种教义,先知们的话总是孜孜不倦地宣称,上帝蔑视所有的仪式和牺牲,只要求人们信仰他,并且在真理和正义中生活。而且,当他们赞美在荒野中生活的简朴和神圣时,他们当然是受摩西理想的影响。

    现在该是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了,是否有必要把摩西的影响视为犹太人所采纳的上帝观念的最终形式的原因,或者是否还不足以断定,在几百年的文明生活中,犹太人曾向更高的理智性自然发展呢?关于这种有可能结束我们所有困惑和猜测的解释,可以做两点说明。第一点,它什么也没有解释。在希腊人的情况下--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更高度智慧的民族--同样的条件却没有导致一神教,而是导致了多神宗教的分化和哲学思想的开端。在埃及,就我们所了解的情况看,一神教是作为帝国主义的一种副产品而发展起来的:上帝是作为一个伟大的世界帝国的绝对统治者法老的反映。对犹太人来说,政治条件极不适合于从一个排他性的民族神的观念发展成为世界的普遍统治者的观念。而这个弱小而又无力量的民族何以竟傲慢到宣称自己是伟大的上帝的宠儿呢?一神教起源于犹太人这个问题便这样成为未解之谜,否则我们将不得不满足于这个共同答案,即这是该民族的特殊宗教天才的表观。众所周知,天才是不可理解和不能说明问题的,因此,我们不应当把它作为一种解释,除非所有其他的解决方法都失败了。

    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犹太人的记载和历史作品本身为我们指明了道路,它们最明确地主张--这一次和他们自身没有矛盾--关于只有一个神的观念是由摩西带给该民族的。如果对这种主张的可信性还有反对意见的话,那就是,他们发现祭司们在对《圣经》进行修改时把太多的东西追溯到摩西了。像宗教仪式这些无疑是以后年代形成的习俗,也都被说成是摩西制定的律令,其意图显然是为了增加其权威性。这当然为我们提供了怀疑的依据,但还不足以对此加以否决。因为这种夸张的更深层动机是显而易见的,祭司们的讲述寻求的是,在他们所处的时期和遥远的摩西时代之间建立连续性;它寻求的正是要否认我们已描述为犹太宗教史的最惊人事实的东西,即在摩西制定法律和以后的犹太宗教之间有一条鸿沟--这是一条最初曾由对耶和华的崇拜所填平的鸿沟,以后才慢慢地被掩盖的。尽管其历史正确性是不容置疑的,因为在对《圣经》文本进行特别处理时,有过多的证据来证实其正确性,但是,有人却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否认事件的这一发展过程。在这里祭司们的修正和把新神耶和华变成族长式的神的有倾向性的歪曲目的相同[第44页]。如果我们把制定《祭司法典》的这种动机考虑在内,我们将发现,我们不得不相信,摩西确实是亲自把一神教观念传给犹太人的。我们更完全应该赞同这种看法,因为我们能够说出摩西是从哪里获得这种观念的,而犹太教的祭司们当然对此一无所知。

    在这里可能有人会问,我们把犹太一神教追溯到源自埃及一神教,这样做到底能够得到什么呢?它只不过是把这个问题稍微往后推了一步而已:它所告诉我们的只不过是一神教观念的根源。其答案在于问题不是要获得什么,而是要进行研究。如果我们发现了这些事件的真实过程,我们或许可以从中了解到某些东西。

    (二)潜伏期和传说

    因此,我们承认这个信念,即只有一个神的观念,以及对以其名义所做的起巫术作用的仪式的排斥和强调伦理方面的要求,实际上都是摩西的教义,刚开始时谁也没有注意这些教义,但是在经过一段漫长的时期之后,这些教义又开始发挥作用,并且最终永久地确立下来,我们怎样来解释这种延迟了的作用呢?我们在何处还能遇到这种类似的现象呢?

    我们马上就会发现,这些现象在各种不同的领域里并非不常见,它们很可能是以各种或多或少更容易理解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我们不妨以一种新的科学理论的历史为例,例如达尔文的进化理论。最初它遭到了痛苦的排斥,在数十年里受到粗暴的否认;但是,不过一代人的时间,它便获得了承认,成为朝向真理迈出的伟大一步。达尔文本人也获得了被安葬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墓里或立碑的荣誉。诸如此类的情况我们并不难理解。新的真理往往引起人们情绪上的抵抗;这些抵抗表现在一些争论上,通过这些争论,利于这个尚未流行的理论的证据就能受到排斥;看法上的争论要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从一开始就有追随者和反对者;前者的数量和重要性持续不断地增加,直到最终他们占了上风;在整个争论的岁月中它所关注的主题却从未被忘记。我们很少感到惊讶,事件的整个过程竟占用了相当长时间;我们可能并不完全赞同,我们所关注的事物是群体心理学中的一个过程。

    我们可以毫不困难地发现,在个体的心理生活中有恰好与这一过程相对应的类似物。如果一个人听到了某个新的事物,以某种证据为依托,他应该认为这个事物是真实的,但这个事物与他的某些愿望相矛盾,并且会动摇他以前非常珍视的某些信念,这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此他将犹豫不决,寻找能使他怀疑这个新事物的理由,而且他自己要内心斗争好一会儿,直到最后才承认:“事情的确是这样的,尽管我很难接受它,尽管让我相信它是很痛苦的。”我们由此所了解到的只不过是,自我的理性活动需要时间来克服强烈的感情宣泄所保持的反对意见。这种情况和我们正致力于理解的情况之间的类似性并不很大。

    我们提出的另一个例子看来和我们的问题更缺少共同之处。一个体验过某种恐怖事件--例如火车相撞--的人,他侥幸在这次事件中没有受伤。然而,在以后几个星期的过程中,他产生了许多严重的精神和运动症状,这些症状只能溯源于他受到的惊吓、震惊等情况。他现在患了一种“创伤性神经症”。这是一个相当不可理喻的--就是说,一个新的--事实。在那次事故和第一次出现这些症状之间经过的那段时间被描述为“潜伏期”,是对传染性疾病病理学的一种明显暗示。经过思考之后,我们一定会深感震惊,尽管在这两种情况--创伤性神经症问题和犹太一神教--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异,但却有一个共同点:也就是可以描述为“潜伏期”的这种特点。按照我们确定无疑的假设,在犹太宗教的历史中,当脱离摩西宗教之后,存在着一段漫长的时期,其间没有发现一神教思想的任何痕迹,也没有发现对仪式的轻蔑或对伦理道德的强调。因此我们提出这种可能性,我们这个问题的解决要在特殊的心理学情境中去寻找。

    我们已经反复描述过在卡代什所发生的事情,后来成为犹太民族的两个部分在当时结合在一起接受了一种新的宗教。一方面,在那些曾在埃及生活过的人中,对于出埃及这件事和摩西这个人物的记忆仍然如此强烈而生动,因此他们要求以早期时代为依据而进行联合。他们或许就是认识摩西本人的那些人的子孙后代,其中有些人仍然感到自己是埃及人,并拥有埃及人的名字。但是,他们完全有理由来压抑对他们的领袖和法律赋予者所遭遇的命运的记忆。该民族的另一部分有一个决定性的目的,那就是美化这个新神。并否认他的外来性。这两个部分同样感兴趣的是否认他们曾有过更早期的宗教,否认其内容的实质。由此便导致了第一次妥协,而且很可能不久便记录在文字中,从埃及归来的人随之带来了文字书写,带来了写作历史的愿望;但是,经过很长一段时期才使历史的写作实现了确保不歪曲真理。起初,历史的写作毫无顾忌地按照当时的需要和目的,形成了对历史的解说,仿佛它还没有认识到伪造这个概念似的。由于这些情况所导致的结果,对同一本材料,即传说的书面记录和口头传述之间便形成了一种不一致。在书面记录中被省略或更改了的内容完全可以完整地保留在传说中。传说是对历史写作的一种补充,但同时又是与历史写作相矛盾的。它较少受歪曲目的的影响,或许在某些方面完全没有歪曲的意图,因此,可能比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东西更真实。但是,口头传说的可信性往往受下述事实的损害,它比书面文字更不稳定、更不明确,当它通过口头交流由一代人传给另一代人时,往往发生许多更改和变动。像这类传说很可能会遭遇各种不同的命运。我们预期最大的可能是,它会被书面文字所排挤,不能与之相抗衡,它会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最终将被忘却。但口头传说也可能会遭遇其他命运:一种可能的命运是,传说本身最终成为一种书面记录,随着我们研究的进展,他们将不得不提到其他的一些可能性。

    我们正在研究的犹太宗教史中的潜伏期现象,或许可以用下述这种情况来解释,由所谓官方历史学家的观点所有意否认的那些事实和观念实际上并没有消失。有关这些事实和观念的信息一直在该民族的传说中持续存在着。正如塞林使我们确信的那样,实际上还有一种关于摩西之死的传说,它和官方的说法正好相反,而且更接近真理。我们可以设想,就像摩西宗教的某些内容不被他的大多数同时代人所接受一样,当时已显然不能存在的其他事情也同样如此。

    我们在这里所面对的显著事实是,这些传说并不随着时间的延长而日渐衰弱,而是在数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变得越来越强大,并且挤进了后来官方所做的历史修正中,最终表现出强大到足以对该民族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确实,使这种结果成为可能的决定因素在目前来说超出了我们的知识范畴。

    这个事实如此值得注意,以至于我们感到应该对它重新审视一下。我们的问题就包含在其中。犹太人已经放弃了摩西带给他们的阿顿宗教,并转而崇拜另一个神,这个神和邻近民族的巴利姆神(Baalim)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以后历代所有有意的努力都未能掩藏住这一耻辱的事实。但是摩西的宗教并没有不留踪迹地消失;对它的某种记忆仍然活生生地保留着--这是一种可能被掩盖和歪曲的传说,而且正是这种关于伟大过去的传说(似乎是在背后)继续发挥着作用,逐渐在人民的心理上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并且终于成功地把耶和华神变成了摩西神,复活了早在数世纪之前就被引进、后来又被放弃了的摩西宗教。一种被抛弃了的传说竟然能对一个民族的心理生活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这种观念我们确实还不熟悉。在这里,我们发现我们自己处在群体心理学的领域中,对这个领域我们感到尚不通晓。我们将寻找可以类比的东西,至少具有类似性质的事实,即便是在不同领域中的事实,我相信,那种事实是能够发现的。

    那一段时期,在犹太人中摩西宗教的复活正处于准备状态,而希腊人发现自己储藏着格外丰富的部落传奇和英雄神话。人们相信,公元前9世纪或前8世纪是两个荷马史诗的发源时间,荷马史诗是从这些传奇中抽取其材料的。运用我们今天的心理学洞见,我们早在施利曼(Schliemann)和埃文斯(Evans)之前就能提出这个问题,希腊人是从哪里获得所有这些传奇材料的?荷马和伟大的雅典戏剧家们在他们的杰作中依据的就是这些材料。答案应该是这样的,这个民族很可能在他们的早期历史中经历过一段对外扩张的辉煌和文化繁盛的时期,在后来历史的灾难中毁灭了,但有关的含混不清的传说却在这些传奇中保留下来。我们今天的考古学研究现在已经证实了这种猜想,这在过去当然被认为是太离奇了。这些研究已经发现了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米诺斯--迈锡尼文明(Minoan-Mycenaean civilization)的证据,很可能这种文明在公元前1250年前的希腊本土上就已告终结。在以后时代的希腊历史学家中几乎没有发现有人提到过它:至多有一种迹象表明,曾有一段时期克里特人统治过海洋,还有人提过米诺斯国王及其宫殿即迷宫(the Labyrinth)的名字。这就是全部的内容,除此之外什么也没有保留下来,但是,这些传说却被诗人们抓住了。

    其他民族--德国人、印度人、芬兰人--的民族史诗也开始出现。我们是否可以设想,决定其起源的因素和希腊人的情况相同,这是从事文献研究的历史学家们的事。我相信,这种研究会产生积极的结果。这里有一个我们识别出来的决定因素:在早期历史的一段时期之后随即便出现了大量重要而又丰富多彩,或许总是充满英雄业绩的内容。但是,它们存在于如此久远的年代,只有一些模糊不清而又不完整的传说留传给了后代。令人感到惊奇的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的史诗在以后的年代中却被湮没了。这可以解释为,其决定因素已不复存在。古老的材料已被散失殆尽,至于以后所有的事件,则用历史的作品取代了传说。我们时代最伟大的英雄业绩也不可能再激励人们写出一篇史诗,即使亚历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也有权抱怨说,他再也找不到像荷马这样的人来颂扬他了。

    久远的过去年代对人的想象力具有伟大而又令人困惑的吸引力。每当人类对其现在的环境感到不满时--而且这种情况常常发生--他们便转回到过去,并且希望他们现在能够证明一个令人难以忘怀的黄金时代梦想的真实性。他们很可能仍然处在其童年时代的魔力之下,人类并非不偏不倚的记忆使他们把童年时代作为一个无拘无束的欢乐时代。

    如果所流传下来的关于过去的一切都是我们称之为传说的一些不完全的和模糊的记忆,那么,这对艺术家来说具有特别的吸引力,因为在那种情况下他可以自由地根据他的想象的欲望来填补记忆的空白,来描绘他希望根据他的意图来再现的那一段时期。一个人几乎可以这样说,传说越是含混不清,它对于诗人就越有用。因此,对于传说对富有想象力的作品的重要性,我们不必感到惊讶,通过和决定史诗的方式进行类比,使我们更倾向于接受这个奇怪的假说,正是关于摩西的传说,对犹太人来说,才把对耶和华的崇拜变成了对古老的摩西宗教的崇拜。但是,在其他方面这两种情况仍然是大不相同的。一方面其结果是一首诗歌,而另一方面则是一种宗教;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已经假定,在传说的激励下它就是一种忠诚的再现,而史诗当然不可能为这种忠诚提供副本。因此,我们的问题足以表明,还需要进行更适当的类比。

    (三)类比

    对于我们在犹太宗教史中所发现的那些事件的显著过程来说,唯一令人满意的类比存在于一个遥远的领域之中;但这种类比却是很完满的,而且达到了同一性。在这种类比中,我们再次遇到了潜伏期现象,这是一种需要做出解释的不可理解的表现,即把一个早期出现的,但未被忘记的事件作为一个必要的决定因素。我们还发现了强迫性的特征,它支配着人的心理活动,同时压制着人的逻辑思维--这是一种在史诗诞生过程中没有描写过的特征。

    这种类比在心理病理学中,在人类神经症的产生过程中就可以遇到--就是说,在一个属于个体心理学的领域中就可以遇到,而宗教现象必须被看做是群体心理学的一部分。我们将会发现,这种类比并不像刚开始可能认为的那么令人惊奇--确实,它更像是一种基本原理。

    我们把早期经历过而后来被遗忘的那些印象命名为创伤(traumas),我们认为,创伤在神经症的病因学上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关于神经症的病因学是否被普遍认为是创伤性的,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搁置一旁。对这种观点提出的明显的反对意见认为,不可能在每一种情况下都能发现,在神经症患者的早期历史中有明显的创伤。我们一定常常满足于认为,我们所面对的是对影响每个人的经验和要求的一种不同寻常的变态反应,但其他人是以可称之为正常的另一种方式来对待这些经验和要求的。当除了遗传的和体质的倾向之外,我们找不到解释神经症的方法时,我们当然倾向于认为,神经症不是获得的,而是发展而来的。

    但是,在这一点上有两个要点必须强调。首先,神经症的产生一律都可追溯到童年期的早期印象。其次,有一些情况确实可以作为“创伤”而区别出来,因为它们的效果可以毫无疑问地追溯到这些早期时代的某一种或更强有力的印象上去--这是一些没有得到正常处理的印象,因此人们倾向于认为,如果这些印象没有出现,神经症也就不会出现。如果我们必须把正在探讨的这种类比仅限于这些创伤性的情况,这对我们的目的来说也就足够了。但是,在这两组(情况)之间的鸿沟并非不可逾越。要把这两种病因学的决定因素统一在一个概念之中是完全可能的;这只不过是一个如何给“创伤”下定义的问题。如果我们可以假定,只是由于某种数量因素的作用,经验才获得了其创伤性的特征--也就是说,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是因为对引起某种不同寻常的病理反应的经验提的要求过高--那么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暂时认为,在一种体质中某一事物可引起创伤,在另一种体质中却没有这种作用。我们便以这种方式获得了一个所谓浮动的“补充系列”的概念,其中两种因素集中起来满足一种病理要求。一种因素的减少被另一种因素的增加所平衡掉了;一般地说,这两种因素是共同起作用的,只有在该系列的两端,才可能有单一的动机在起作用。在提到这个问题之后,我们就可以不把创伤性与非创伤性病因学之间的区别视为与我们正在探讨的这种类比无关。

    尽管有某种重复的危险,在这里,我们或许也可以把构成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的类比的那些事实集中到一起。这些事实如下。我们的研究已经表明,我们所谓神经症现象(或症状)是某些体验和印象的结果,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才把这种结果视为病因学的创伤。我们现在面临着两项任务:(1)发现这些体验的共同特点;(2)找出神经症症状的共同特点,而且在这样做时,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做一些粗略的描述。

    (1)a.所有这些创伤都发生在童年早期,一直到大约五岁左右。一个孩子开始咿呀学语的时候的印象往往突出出来而具有特别的重要性;两岁和四岁之间的阶段似乎最重要;还无法有把握地确定,这个感受性敏感的阶段在出生之后多久才开始的。b.这些体验一般地说完全被遗忘了,它们不被记忆所接受,应属于婴儿期记忆缺失阶段,这一阶段通常会被少数不同的记忆痕迹所打断,这些痕迹就是所谓“掩蔽性记忆(screen memories)”。c.它们和某种性的性质以及攻击性性质的印象有关,无疑也和对自我的早期伤害(自恋的伤害)有关。在这一方面,应该注意,这样小的孩子还不能明显地区分性活动和攻击性活动,就像他们后来所做的那样。(参见在虐待意义上对性活动的误解。)当然,这种性因素占据主导地位是最令人吃惊的,需要从理论上进行考虑。

    这三个要点--(在人生的最初5年中)这些经验的最早期表现,这些经验被遗忘这个事实,以及它们的性欲一攻击性内容--是紧密相连的,这些创伤既是患者对自己身体的体验也是感知觉,大部分是视听方面的感知--就是说,既是体验也是印象。这三个要点之间的相互联系是靠一种理论建立起来的,是分析工作的产物,分析工作本身就能使人了解到那些被遗忘的经验,或者更生动地但也许不那么正确地说,把这些经验带回到记忆中。该理论认为,与流行的意见相反,人类的性生活(或以后与它相应的事物)表明在早期有一段全盛期,该全盛期在大约五岁时结束,紧跟其后的是所谓潜伏期(一直到青春期),在此期间性欲没有进一步的发展,而且已经获得的东西确实经历了一次退行。这一理论已经得到了关于内部生殖器发育的解剖学研究的证实;它引导我们设想,人类是从在5岁便达到了性成熟的一个动物物种演变而来的,而且它还引起人们猜疑,人类性生活的推迟及其二相开始(即有两次高潮)与成为人类的过程(hominization)有密切联系。看起来人类是唯一具有潜伏期和这种性推迟的动物有机体。关于灵长类动物的研究(据我所知,这种研究尚未进行过)对于检验这种理论是必不可少的。幼儿期记忆缺失阶段与性欲的这一早期阶段是一致的,这在心理学上不可能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或许这种事态为可能发生神经症提供了真实的决定因素,在某种意义上说神经症便成为人类的一种特权,从这种观点来看,神经症就像我们身体解剖的某些部分一样,是原始时代的一种遗迹--一种“存活下来的残存物”。

    (2)关于神经症现象的共同特点或特征,有两个要点必须强调:a.创伤的作用有两种,积极的和消极的。前者是想使创伤再次发挥作用--就是说,要记住被遗忘的经验,或者更恰当地说,使它成为真实的,重新体验一次;或者即使它只是一种早期的情绪关系,在与另一个人的类比关系中也要使它复活过来。我们把这些努力统称为“对创伤的固着”(fixations to the trauma)和一种“强迫性重复”(compulsion to repeat)。可以把它们合并到所谓正常自我中去,作为其中的一些持久倾向,它们可以赋予自我不可改变的性格特征,尽管,或更精确地说是因为,它们的真实基础和历史起源被遗忘了。因此,一个男人在他的童年时代过度地依附母亲,而现在已把这种依附关系遗忘,那么,这个男人可能花费毕生的时间寻找一个他可以使自己依赖的妻子,他可以努力使自己得到妻子的供养和支持。一个在其童年早期被诱奸过的姑娘可能会这样来指导其以后的性生活,以便经常地引起人们对她类似的攻击。可以很容易地猜测到,从关于神经症问题的这些发现中,我们可以深刻地理解性格形成的一般过程。

    创伤的消极反应则遵循着相反的目标,被遗忘的创伤中什么东西也不会回忆起来,任何事件也得不到重复。我们可以把它们统称为“防御性反应”(defensivereactions)。它们的主要表现方式就是所谓“回避”,这些反应可能会加强成为“抑制”和“恐怖症”。这些消极的反应也会对性格的形成产生最重大的影响。和它们的对立面一样,创伤的消极作用也是对创伤的固着,只不过它们是有着相反目的的固着。在更狭窄的意义上说,神经症症状就是一些妥协,其中由创伤引发的这两种倾向结合在一起,这样,时而这种倾向,时而另一种倾向便轮流表现出它们的支配作用。这两种反应之间的这种对立作用往往会引起在事件的正常过程中所不能解决的矛盾冲突。

    b.所有这些现象、症状以及对自我的限制和稳定的性格变化都有一种强迫性的性质:就是说,它们具有很大的精神强度,同时它们对其他心理过程的组织也表现出一种深远的独立性,而其他心理过程已经适应了外部现实世界的要求,遵从的是逻辑思维的规律。它们(这些病理现象)并不完全或一点也不受外部现实的影响,并不注意它或注意它的精神方面的代表,这样,它们可以轻而易举地与这两个方面形成积极的对抗。人们可以说,它们是一个国中之国,一个令人难以接近的集合体,与它们合作是不可能的,但它们可以成功地克制住所谓正常的方面,并强迫它为自己服务。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了,便意味着内部精神现实取得了对外部世界现实的统治权,通往精神病的道路便豁然开朗。即使事情并未发展到如此地步,这种情境的实际重要性也是不可小视的。对那些受神经症支配的人的生活进行抑制以及他们在生活方面的无能便构成了人类社会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我们可以在他们的状况中识别出他们对其过去某一早期阶段进行固着的一种直接表达方式。

    现在我们不妨来探讨一个潜伏期,由于类比的关系。潜伏期必定是一个使我们特别感兴趣的问题。童年期的某一创伤可能会立即引发神经症,一种童年期神经症,运用了大量防御性努力,并伴随着症状的形成。这种神经症可能会持续相当长时间,并引起明显的失调,但是它也可能经历一段潜伏的过程而被人们忽视,一般地说,防御在其中占了上风;在任何情况下,自我的变化都可以比作伤疤,是要保留下来的。童年期神经症毫无阻碍地继续进入成年期神经症,这种情况很少发生。更经常的情况是,它成功地经历了一段显然不受干扰的发展时期--这是一段由于生理潜伏期的干预所支持或使之成为可能的事物发展过程。直到后来才发生了变化,伴随着这种变化,已经确定下来的神经症才明显地表现为创伤的一种推迟了的结果。这发生在进入青春期时或青春期稍后。在前一种情况下,神经症之所以发生,是由于生理成熟而被加强了的本能,现在能够重新进行最初曾被防御作用所打败了的那场斗争。在后一种情况下,神经症的发生是由于防御所带来的自我的反应和变化被证明是对付新的生活任务的一种障碍,这样,严重的冲突便在真正的外部世界和自我的要求之间发生了,自我则寻求保存它费尽千辛万苦才在其防御性斗争中获得的组织作用。在对创伤的第一次反应和以后疾病的发作之间的神经症潜伏期现象必须被看做是典型的。后来发生的这种疾病也可以被看做是一种想要治愈的努力--看做是力图再次与被创伤的影响所分裂的那些自我的其余的部分进行和解,并把它们结合成为一个与外部世界相对立的强大整体。但是,这种努力却很少成功,除非分析工作对它提供帮助,但即使这样也并非总能成功;它经常是以自我的完全破坏和分崩离析而告终,或者最终被早期分裂出去的并且现在仍受创伤支配的那一部分所压倒。

    为了说服读者,我们有必要对众多神经症患者的生活史做些详细介绍。但是,鉴于这一主题非常噜苏和困难,因此,这样做就会完全毁掉这本著作的特色,本书就会变成一种关于神经症理论的专著,而且即便如此,很可能只对少数选定把研究和实践精神分析作为其毕生事业的读者有影响。既然我在这里是和更多的读者讲话,我只能请求读者们暂时相信我以上所做的节略性的说明;而且在我这一方面,我必须承认,只有当这些理论的基础被证明是正确的,我现在引导读者得出的这些引申之意才能被接受。

    然而,我能够尝试讲述一个单一的病例。用这一病例就能特别清楚地展示我已经提那种神经症的许多特点。当然,我们一定不要指望一个病例就能说明一切情况,而且,如果其主题远离了我们正寻求类比的那个题目,我们也不必感到失望。

    就像在中产阶级家庭里经常发生的情况一样,一个小男孩在出生最初几年里与他的父母同居一室,在他还没有学会讲话的年龄,他就一再经常地有机会观察到他的父母之间的性活动--看到某些事情,听到的就更多了。在他第一次自发地遗精之后立即发作的神经症中,最早期的和最麻烦的症状就是睡眠障碍,在夜间他对噪声格外敏感,而且他一旦被惊醒,就再也不能入睡。这种睡眠障碍是一种真正的折中症状。一方面,这是他的一种防御表现,是为了抵抗他在夜间所经历过的事情;而另一方面,是力图重建那种醒觉状态,他能够在这种状态中倾听那些印象。

    通过这种类型的观察,这个孩子过早地产生了一种攻击性的男子气,并且开始用手使他的小生殖器兴奋起来,还多次试图对他的母亲进行性攻击,以便使自己与父亲相认同,他是把自己放到了父亲的位置上,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他的母亲终于禁止他再玩弄生殖器,而且还吓唬他说,她要告诉他的父亲,而他的父亲将以摘掉他这个邪恶的器官以示惩罚。这种阉割的威胁对这个男孩子产生了一种异常强大的创伤作用。他放弃了性活动,并且改变了性格。他不再把自己同父亲相认同,而是害怕他,对他采取了一种消极的态度,并且通过偶尔的淘气,激惹他实施肉体的惩罚;对他来说,这样做有一种性的意义,这样做他就能够使自己和他那受到虐待的母亲相认同。他越来越渴望依附他的母亲,仿佛一刻没有她的爱,他便活不下去似的,因为他在母亲的爱中看到了一种保护作用,以抵御来自其父亲的阉割威胁。在这种经过改变的俄狄浦斯情结中,这个小男孩度过了他的潜伏期,他没有受到任何明显的障碍,他成了一个好孩子,而且在学校里也相当成功。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追溯了创伤的直接作用,而且证实了潜伏期这个事实。

    伴随着青春期的到来,产生了明显的神经症,并且表现出第二种主要症状--性无能(sextual impotence)。他已经丧失了阴茎的敏感性,不想再触摸它,也不敢为了性的目的而去接近一个女性。他的性活动仅限于精神性手淫(psychical masturbation),伴随着施虐狂-受虐狂的幻想,在这种幻想中不难识别出他早期所观察到的他的父母性交的后果。随着青春期所带来的这种被加强了的男子气概被用作对父亲的强烈仇恨和对他进行反抗。与他父亲的这种关系发展到极端,竟使他不在乎达到自我毁灭的程度,这种关系也应该为他在生活中失败以及同外部世界发生冲突负责。他必须在职业上失败,因为是他的父亲强迫他接受这一职业的。他也不交任何朋友,而且从未和上司保持良好关系。

    当他在这些症状和无能的负担之下,在他的父亲去世之后,他终于娶了一个妻子时,在他身上便出现了一些性格特质,仿佛这些性格特质就是其存在的核心,这使他与周围的人建立联系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他形成了一种完全自我中心的、专横而且野蛮的人格,这种人格使他清楚地感觉到有必要压制和侮辱其他人。这是对他父亲的一种忠实的拷贝,因为在他的记忆中已经形成了关于父亲的形象:就是说,重新复活了对其父亲的认同作用,这种认同作用在他过去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就出于性的动机而表现出来。在本故事的这一部分,我们认识到了被压抑的事物的回归(return of the repressed),(在创伤的直接后果和潜伏期现象的讨论中)我们已经把这种回归描述为神经症的基本特征。

    (四)应用

    早期创伤--防御作用--潜伏期--神经症发作--被压抑事物的部分回归。这就是我们为神经症的发展所列出的公式。现在请读者进一步设想,在人类的生活中曾出现过某件事情,它和个体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相类似:就是说,假设这里也发生了一些具有性攻击性质的事件,这些事件留下了持久的后果,但是绝大部分都被避开了,而且被遗忘了,而且在经历了一段漫长的潜伏期之后,这些事件又重新发生作用,并且在其结构和目的上产生了类似于神经症症状的现象。

    我们相信,我们能够猜测到这些事件,而且我们想要说明,它们与神经症症状相类似的结果就是宗教现象。由于进化论观点的出现,使人们不再怀疑人类有一段史前时期,而且由于这是人们所不知道的--就是说,被遗忘了--因此,这种结论几乎具有一种公理的作用。当我们听说,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些有效的而且被遗忘的创伤与人类大家庭的生活相关时,我们可以同意这是一个非常受欢迎的、未曾预料到的额外收获,我们的讨论到目前为止尚未涉及。

    早在四分之一世纪之前,我在《图腾与禁忌》(1912~1913)一书中就提出了这些主张,在这里我只需重复一下这些话。我的构想起源于达尔文(Darwin,1871,第2卷,第362页以下)的一段声明,并且采纳了阿特金森(Atkinson,1903,第220页以下)的一个假设。这些观点认为,在原始时代原始人过着小型游牧部落的生活,每一个部落都在一个强有力的男性统治之下。这段时期的日期无法确定,它也不和我们所知道的地理时代同步,很有可能这些人类的物种还远未形成语言。这种构想的一个基本方面是假设,我打算描述的这些事件在所有原始人身上都出现过--也就是说,在我们所有的祖先身上都出现过。这个故事是以相当浓缩的形式讲述的,仿佛它只发生过一次似的,而事实上它包含着数千年的时间,在这漫长的时期中又重复过无数次。那个强壮的男子是整个部落的首领和父亲,而且他有无限的权力,他粗暴地行使这些权力。所有的女人都是他的财产--包括他自己部落中的妻子们和女儿们,或许还有一些从其他部落抢来的女人。他的儿子们的命运则十分艰难:如果他们引起了父亲的妒忌,就会被杀掉,或者被阉割,或者被驱赶出去。他们唯一的办法是以小团体的形式聚集在一起,通过抢夺而使自己得到妻子,而且当他们中的某个人能在这一方面取得成功时,便使自己抬高到与原始部落中的父亲相类似的地位。由于自然的原因,最小的儿子便占据了格外有利的地位。他们受到母亲爱的保护,并且能够利用父亲年事日高的现实,在他死后取而代之。我们似乎发现,在许多传奇和童话故事中都有驱逐长子和喜爱幼子的反响。

    对于改变这种“社会”组织的第一个决定性的步骤似乎是,那些生活在一个团体中的被驱逐的弟兄们,联合起来推翻了他们的父亲,按照那些时代的风俗,把他生吞活剥地吃掉了。我们没有必要回避这种同类相食的现象;它持续到久远的时代。但是,基本的观点是,我们把同样的情感态度运用于那些我们能够通过分析研究而在当前时代的原始观念中--在我们的孩子们身上--确立起来的原始人身上。就是说,我们假设,他们不仅痛恨和害怕他们的父亲,而且把他作为一个榜样来尊崇,而且他们每个人实际上都想取代他的位置。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把同类相食的行为理解为企图通过吃掉他的一块肉来确保与他的认同作用。

    我们必须设想,在杀死父亲之后,又过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在此期间,弟兄们相互争夺父亲的继承权,他们每个人都想独占这一权力。他们认识到进行这些斗争既危险又毫无用处,他们回想起曾在一起进行的争取解放的活动,以及在他们被放逐期间所产生的相互之间的情感联系,这使他们最终达成了一致,形成了一种社会契约。伴随着本能放弃的第一种形式的社会组织便应运而生了,它承认相互之间的义务,引进了明确的规章制度,宣称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就是说,道德和正义开始了。每一个人都放弃了他想要获得其父亲的地位和占有他的母亲及姐妹的想法。这样便产生了乱伦的禁忌和禁止族内通婚。由于除掉父亲而解放出来的相当一大部分绝对权力便移交给了女人们:母系氏族制时代便开始了。在这个“兄弟联盟”的时代,仍然保持着对父亲的回忆。一个强大的动物--最初或许也是一种总是令人恐惧的动物--便被选作父亲的替代物。这种选择可能看起来很奇怪,但是,人们后来在人类自己和动物之间所建立的鸿沟,在原始人那里并不存在,对我们的孩子们来说也不存在,我们已经能够把他们对动物的恐惧理解为对父亲的恐惧。关于图腾动物,仍完全保持着对父亲的情感关系方面最初的二分法,一方面,图腾被视为氏族的具有血肉之躯的祖先和起保护作用的精灵,它必须受到崇拜和保护,而另一方面,当节日到来时,便为他准备了同原始的父亲所遇到的相同的命运。它被宰杀,并且被全部落的人共同分食。根据罗伯逊·史密斯的观点(1894),这就是图腾宴。这个伟大的节日实际上是对儿子们联合起来战胜父亲的一次胜利的庆祝。

    在这一点上,宗教的地位又当如何呢?我认为,我们完全有理由这样来看待图腾制度,连同它是对父亲替代物的崇拜,由图腾宴所表现出来的矛盾心理,各种纪念性节日和禁律的制定,若有违犯就会被处死--我是说,我们有理由把图腾制度视为人类历史中宗教得以表现的第一种形式,它也进一步证实了图腾制度从一开始就和社会规则及道德义务有联系。在这里我们只能对宗教的进一步发展做出最概括性的说明。毫无疑问,它们同人类的发展及人类社会结构的变化是同步进行的。

    由图腾崇拜所引发的第一步,是使受到崇拜的存在物人性化。人形诸神的出现取代了动物图腾的位置,但动物图腾的派生物并没有消失。神要么仍然以动物的形式为代表,要么至少有一张动物的面孔,或者,动物图腾成为这个神最喜爱的伙伴,与他不可分离,或者像传奇所讲述的那样,这个神杀死的恰好就是这种动物,而这个动物图腾毕竟只是他自己的一个早期阶段。在这种进化的某一时期,伟大的母性神出现了,我们并不容易确定它发生在哪一时期,很可能甚至在男性神出现以前,而且此后在他们身旁受到了很长时间的崇拜。与此同时发生了一场伟大的社会革命。母权制被族长制的重建所取代。说真的,这些新的父亲们从未达到过原始人父亲的那种无限权力;他们人数众多,以比游牧部落更大的联盟的形式住在一起。他们必须相互协调一致,并且始终受社会秩序的限制。很有可能母性女神是在母权制受到削弱的时代起源的,以作为对轻视母性的补偿。男性之神最初是作为伟大母亲身旁的儿子出现的,只是后来才清楚地表现出父亲这类人物的特色。这些多神教的男性诸神反映的是族长制时代的状况。他们人数众多,相互制约,而且有时还要服从一个地位更高的统帅之神。然而,下一步就把我们引向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那个题目--回到那个有着无限统治权的单一的父亲之神。

    必须承认,在这个历史的概览中有一些漏洞,而且在某些方面还不够确定。但是,如果有人想要宣称我们对原始历史的构想是纯粹想象出来的,那么,他就严重地低估了其中所包含的材料的丰富性和明显的价值。关于过去的很大一部分材料,在这里被连结成为一个整体,这是经过历史检验的:例如,图腾崇拜和男性联盟。其他部分也都完全一模一样地保存下来。权威人士们经常对古代图腾宴的意义和内容以如此忠诚的方式在基督教圣餐的仪式中得到重复而惊诧不已,在这种仪式上,信奉者们以象征的形式分享他们的神的血和肉。大量的、被遗忘了的原始时代的遗风在民间传说和神话故事中留存下来,关于儿童心理生活的分析研究提供了意想不到的丰富材料,填补了我们对远古时代知识的缺欠。为了帮助我们理解具有如此重要意义的儿子与父亲之间的关系,我只需提出动物恐怖症(animal phobias)即可,儿子竟然害怕被父亲吃掉,这在我们成人看来是很奇怪的,而且还非常强烈地害怕被阉割。在我们的构想中没有任何事物是完全捏造的,所有的一切都受到坚实基础的支持。

    如果我们关于原始历史的说明可以作为完全有价值的可信的事物来接受,那么,在宗教教义和仪式中有两种因素将被识别出来:一种是对古代家族史及其存留物的固着;另一种则是对过去的复活,经过漫长的间隔,又回复了已被遗忘的一切。正是这后一部分迄今为止一直被人们忽视,因而也没有被理解,在这里我们至少举一个给人印象深刻的例子来说明。

    特别值得强调下面这个事实,从遗忘中得以恢复的每一部分都表现出一种特别的力量,对人民大众产生着无可比拟的强大影响,并且提出一种不可抗拒的真理的主张,对它进行任何逻辑上的反对都是无济于事的:这就是一种“我之所以相信它,正是因为它的荒谬”(credo quia absurdum)。这个明显的特征只能按照精神病患者的妄想模式才能得到理解。我们早已了解到,一部分被遗忘了的真理隐藏在妄想的观念之中,当这种妄想的观念复现时,它必然会受到歪曲和误解,而依附于这种妄想的强迫性信念则产生于这个真理的核心,并把它传播出去,达到错误的程度,以至于得把它包藏起来。我们必须承认,像这样的一种成分是可以称之为历史真理的,也包括宗教的信条在内。确实,这些宗教信条带有精神病症状的特征,但是,作为一些群体现象,它们不再因孤立无援而受到诅咒。

    如果我们把可以不间断追溯从动物图腾到人形之神连同其经常携带的伙伴的这一发展过程弃之不顾(基督教福音的四位传教士,每一位都带着自己最宠爱的动物),那么,宗教史中的任何一部分都不会像把一神教引入犹太教,并且在基督教中继续发展那样清晰。如果我们暂时承认,法老的世界帝国是决定一神教观念产生的原因,我们便会发现,这种观念从其本国的土壤里生发出来,又被移置到另一个民族中,经过一段漫长的潜伏期之后,被他们作为宝贵财富接受和保存下来。反之,这种观念本身通过使他们对自己成为上帝的选民而自豪,从而使他们生存下来。正是这个关于他们的原始父亲的宗教,与他们获得奖励、荣誉以及最终获得世界统治权的希望密切联系着。这后一种充满愿望的幻想(wishful phantasy)早已被犹太民族所抛弃,却仍然存留在该民族的敌人之中,他们相信有一个“锡安山长者”(Elders of Zion)的阴谋。从埃及借用来的一神论宗教的独到特性是怎样影响犹太民族的,它怎样通过排斥法术和神秘主义,敦促人们在理智上进步和鼓励人们升华,而对他们的性格注定要产生持久的影响;这个民族是怎样由于拥有真理而狂喜,被上帝选中的意识所压倒,以及怎样对理智的事物给予高度评价,对道德的事物非常强调的;他们那令人伤感的命运及其在现实中的失望是怎样只加强了这些倾向,对此,我们留待以后再行讨论。现在,我们将沿着另一个方向追随他们的发展。

    重新确立那位原始父亲的历史权力是向前迈出的一大步,但这并不可能是终点。史前悲剧的其他部分也坚持要得到承认,究竟是什么促使这一过程运行的,这很不容易辨别。看起来好像是,有一种日渐增长的罪疚感笼罩着犹太民族,或许也笼罩着当时整个文明世界,这是那种被压抑的材料即将回归的预兆。直到最后,这些犹太人中的一个成员,以为政治一宗教的煽动者做辩护为由,发现有机会把一种新的宗教--基督教--从犹太教中分离出来。保罗(Paul),这位来自塔瑟斯(Tarsus)的罗马犹太人,利用了这种罪疚感,并且正确地把它追溯到其原始根源。他称之为“原罪”(original sin);这是一种反对上帝的罪恶,只能以死来赎罪。死亡便带着这种原罪降临人世。事实上,这种应该以死来报效的原罪就是杀害了后来被奉若神明的原始人父亲。但是,这种谋杀却没有被记载下来,代之而起的是一种赎罪的幻想,由于这个原因,这种幻想才能作为一种赎罪的(福音)而受到欢迎。上帝的一个儿子,本来没有罪,却通过把自己杀死而自己承担了所有的人的罪恶。他必须是一个儿子,因为他杀害的是个父亲。很有可能来自东方和希腊神话的传说曾对这种赎罪的幻想产生过影响。其中最基本的东西似乎是保罗自己的贡献。在最恰当的意义上说,他是一个具有天生宗教倾向的人:过去的黑暗痕迹潜藏在他的心中,随时准备爆发出来,进入更富有意识的领域。

    本来没有罪的救世主却牺牲了自己,这显然是一种有意的歪曲,这对人们进行逻辑的理解造成了困难。一个没有犯谋杀罪的人,怎么能通过让自己被杀死,就自行承担起所有杀人者的罪恶呢?在历史的现实中也没有这种自相矛盾的事情。这个“救世主”不可能是别的任何人,而是罪孽最深重的人,而是杀死了他们父亲的兄弟团伙的头目。按照我的判断,不论有没有如此重大的反叛和头目,我们都必须把它作为一件尚未确定的事来处置。这是有可能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牢记,兄弟团伙中的每一个成员当然都希望自己单独去干这件事,以便为自己创造一个非我莫属的地位,找到一个替代物作为他与父亲的认同,如果他置身于兄弟团伙之中,则他不得不放弃这一位置。如果没有这样的头目,那么,基督就是一个未能实现的愿望幻想的继承人;如果有一个头目,那么,这个头目就是他的继承人和他的灵魂再生。但是,无论我们在这里描述的情况是一种幻想,还是一段被遗忘的现实的回归,不管怎么说,关于一个英雄概念的起源都可以在这里找到--这个英雄总是反叛他的父亲,并且以某种方式杀死了他。这也是戏剧中英雄的“悲剧罪疚”(tragic guilt)的真正根源,否则便难以做出解释了。我们几乎无须怀疑,古希腊戏剧中的英雄和颂歌代表着同一位反叛的英雄和兄弟团伙;在中世纪剧院里重新上演的是表现耶稣蒙难的故事,这不能说是毫无意义的。

    我们已经说过基督圣餐的仪式,在这种仪式中信仰者们分享着那位救世主的血和肉,重复着古老的图腾宴的内容--毫无疑问这只是表现了它的情感意义,表达了对他的崇拜,而不是表现其攻击性意义。不过,支配着与父亲的关系的那种矛盾心理在宗教革新的最终后果中却明显地表现出来。表面的目的是向那位父亲神赎罪,但最终却把他废黜并驱赶下台。犹太教曾是一种父亲宗教,而基督教则变成了一种儿子宗教。那位古老的上帝,即父亲,落在了基督的后面;而基督,即那位儿子,则取代了他的地位,就像在原始时代每一个儿子都希望做的那样。那位把犹太教坚持下去的保罗,最终也毁灭了它。毫无疑问,他的成功是在这个事实的第一个实例中,他通过救世主的观念,驱除了人性的罪疚感;但是,他的成功也在于,他放弃了他的人民是“被上帝选中”的特性及其可见的标志--割礼--这样一来,这种新的宗教就可以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包容所有人的宗教。保罗采取这一步骤时可能有一个成分在起作用,即他的改革由于在犹太人当中遭到排斥,他个人想要予以报复;但是,它也恢复了古老的阿顿宗教的一个特征--当它被传递给一个新的民族,即犹太民族之后,该宗教所要求的限制性也被消除了。

    和更古老的犹太宗教相比,这种新的宗教在某些方面意味着一种文化倒退(或退行“regression”),正如经常发生的那样,一些较低层次的新的人群侵入进来或者被接纳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基督教在心灵这类事情上并未保持住犹太教达到的那个高度。它不再是严格的一神教,它从周围民族中接受了许多象征性的仪式,它重新确立了伟大的母亲女神,而且只是稍加伪装地为引入多神教的许多神祗找到了栖身之地,虽然他们只是处在附属的地位。它毕竟不像阿顿宗教和其后的摩西宗教那样拒绝那些迷信的、巫术的和神秘的因素渗透进来,这些因素在以后两千年的理智发展过程中,被证明是一种严重的障碍。

    基督教的胜利是一次新的胜利,是间隔1500年之后,在更广大的舞台上,阿蒙神教的祭司们对埃克赫那顿之神的胜利。而且,在宗教史上--即就被压抑者的回归而言--基督教是一次进步,从那时起,犹太教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一种僵死的事物。

    一神教观念是怎样恰好给犹太人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象呢?他们怎么能够如此顽强地保持这种观念的,这是很值得考虑的。我认为,要找到答案是有可能的。命运已经把原始时代杀死父亲的伟大行动与恶行都赋予了犹太人,使他们要在摩西这位杰出的父亲般的人物身上重复此事。这是用“行动表现”(acting out)代替记忆的一个实例,在对神经症患者的精神分析工作中也是经常发生的。他们应该记住摩西的教义向他们提出的建议,但是,他们的反应却是不承认他们采取过这种行动;他们只停留在承认这位伟大的父亲上,这就阻碍了他们继续前进的道路,后来保罗就是从这里开始继续史前历史的。残暴地杀死了另一位伟人也能成为保罗创立新宗教的开端,这绝不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也不是个巧合问题。这个人在犹地亚有少量的信徒,信徒们把他视为上帝的儿子,视为上帝宣告过的弥赛亚(Messiah--犹太教的复国救主),为摩西所编造的一部分童年时代的故事,后来被附会到他身上[第14页]。然而事实上,对于他我们所知道的肯定并不比有关摩西的情况多--他是否真的就是福音书(Gospels)里所描绘的那位伟大导师;或者相反,对于他这个人物所获得的重要性具有决定作用的他的死,是否并不符合事实和实际情况?保罗虽然成了他的使徒,却对他本人也并不了解。

    塞林在追溯摩西的传说时认识到,摩西是被他的犹太人杀害的(而且奇怪的是,年轻时的歌德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也承认了这种观点),这便成为我们的构想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成为原始时代被遗忘的事件与其后以一神教形式出现之间的一种重要的联系。我们似乎可以这样猜想,杀害摩西的悔恨之情为产生弥赛亚这一愿望幻想提供了刺激物,弥赛亚一定会回来拯救他的人民,并履行让他们统治世界的诺言。如果摩西就是这第一个弥赛亚,那么,基督便成了他的替代者和继承人,而保罗就能以历史上的某种正当理由向他的人民大声地说:“看啊,弥赛亚真的来啦!他曾在你们眼前被杀害!”这样,在基督复活中也有某种历史的真理,因为他是被复活的摩西,而隐藏其后的是那位归来的原始游牧部落的原始父亲,现在被转型为儿子,被安置在父亲的位置上。

    可怜的犹太人,他们怀着惯常的倔强,继续否认对父亲的谋杀,在时间的流逝过程中他们为此而进行了沉重的赎罪。他们经常遭到人们的谴责:“是你们杀死了我们的上帝!”而且,如果把这种谴责加以正确的解释,就可以说这种谴责是千真万确的。如果把它和宗教史联系起来,人们就会说:“你们绝不会承认是你们杀害了上帝(那个上帝的原始图像,那位原始父亲,及其以后的再生)。”人们还应该补充说:“确实,我们也干了同样的事,但是,我们已经承认了,而且从此以后,我们便解脱了。”反犹主义者藉以迫害犹太人后代的这些谴责,并非都能具有类似的正当理由。人们对犹太人如此仇恨,这种强烈而又持久的现象当然必定不止一种原因,我们能够发现一系列大量的依据,有些显然来源于现实,这无须做任何解释;而另一些则隐藏得较深,起源于隐秘的根源,这些可被视为特殊的原因。在前一类原因中,谴责犹太人是外来者或许是最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在如今被反犹主义者控制的许多地方,犹太人是人口中最古老的一部分,甚至在现在这些居民之前就已定居在此了。例如,这种情况可适用于科隆城,早在科隆城被日耳曼人占领之前,犹太人就和罗马人一起来到这里了。仇恨犹太人的其他原因则比较强烈--这样,在他们居住的大多数地方他们是其他民族中的少数民族这些情况,由于群体共有感的需要,也为了使群体完满,对某一外来少数民族的敌意,以及这个被排斥的少数民族的数量劣势,便招致对它的压迫。然而,犹太人还有另外两个特点却是相当难以原谅的。第一个特点是,他们在某些方面不同于他们的“主人”民族。他们并不是从根本上不同,因为他们并不是像他们的敌人所认为的那样,是外来种族的亚洲人,而是大部分由地中海各民族的后裔组成的,是地中海文明的继承者。但是,他们仍然是有些不同,常常是在某种无法确定的方面不同,特别是不同于北欧各民族,而奇怪的是,种族偏执狂对这些微小的差异比对那些重大的差异表现出更为强烈的反对态度。另一个特点具有更大的作用:意即他们反抗所有的压迫,最残酷的迫害也没有成功地把他们灭绝,而且恰好相反,他们显示了在商品化生活中保持住自己的一种能力,而且在他们获得承认的地方,他们都为每一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做出了有价值的贡献。

    仇恨犹太人的更深远动机起源于最遥远的过去的年代;它们在这些民族的潜意识中发挥着作用,而且我打算发现它们最初是不可置信的。我大胆地断言,该民族宣称自己是上帝父亲的初生子,是他最宠爱的孩子,即使在今天,其他民族对这种说法的忌妒也还没有消失,仿佛他们认为自己真理在握似的。另外,犹太人使自己置身其外的那些风俗,那种割礼的风俗给人留下了讨厌而又离奇的印象。毫无疑问,这种风俗可以解释为,使人想起了可怕的阉割,以及人们乐意忘却的那些与之相伴随的原始的过去。最后,作为这一系列原因中最新近的一种动机,我们一定不要忘记,如今擅长仇恨犹太人的所有那些民族只是在以后的历史时代中才成为基督教徒的,常常是在血腥的强迫下才被迫接受的。人们可能会说,他们都是“勉强受洗的”。在基督教这层薄薄的外表之下,他们仍然保留着其祖先崇拜野蛮的多神教时的东西。他们还没有忘却对强加给他们的这种新宗教的怨恨,但是,他们把这种怨恨发泄到使他们接受基督教的根源。福音书讲述了一个发生在犹太人之中,而且事实上只表现犹太人的故事,这个事实使他们更容易产生这种移置作用。他们对犹太人的仇恨归根结底是对基督教的仇恨,在德国国家社会主义革命中,两种一神教之间这种亲密的关系,在相互敌视中得到如此明显的表现,对此我们无须感到惊讶。

    (五)困难

    或许通过我所说的这些事,我已成功地使神经症过程和宗教事件之间的类比得以确立,从而表明了出人意料的宗教事件的起源。在从个体心理学向群体心理学转移的过程中,出现了两个在性质和重要性方面都不同的困难,我们现在必须转向这两个困难。

    第一个困难是,我们在这里涉及的只是众多宗教现象中的一个例子,对任何其他例子并未予以说明。我必须抱歉地承认,我无法给出比这个例子更多的例子,我的专业知识不足以完成这项研究。以我有限的知识,我或许可以补充说,穆罕默德宗教的建立在我看来似乎是对犹太教的一种简化了的重复,它是模仿犹太教而出现的。确实,穆罕默德这位先知最初看来是想为他自己和他的人民完整地接受犹太教。那个伟大的原始父亲的再现格外提高了阿拉伯人的自信心,这种自信心使他们获得了伟大的、世界性的成功,但他们的自信心也在成功中消耗殆尽了。与耶和华相比,真主安拉表现出更感谢他所选定的人民。但是,这个新宗教的内部发展不久便停滞了,或许是因为它缺少那种深度,这种深度曾使犹太人杀害了他们的宗教创立者。东方的各种明显的理性主义宗教,就其实质而言,都是祖先崇拜,因此在过去很早的重建阶段,它们便止步不前了。在今天的原始民族中,承认一个最高的神就是他们宗教的唯一内容;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我们就只能视为宗教发展中的一种萎缩症(atrophy),并且把它和在另一个领域中所观察到的、无数的初期神经症病例联系起来。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和在另一种情况下一样,事情都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对于这两种情况,我们的知识还不足以告诉我们。我们只能把这种责任归咎于这些民族的个人才能,他们的活动方向以及他们所处的一般的社会状况。另外,在分析工作中我们有一个很好的规则,那就是满足于解释面前实际发生的事,而不是寻求解释尚未发生的事。

    这种向群体心理学转移的第二个困难则重要得多,因为它引起了一个具有基本性质的新问题。这个问题是,在各民族的生活中起作用的传说是以什么形式出现的--这个问题不是在个体身上表现出来的,因为在个体身上这个问题是由潜意识中存在的过去的记忆痕迹来解决的。我们不妨回到我们的历史实例中来。我们已经把卡代什的妥协归因于从埃及归来的那些人中所流传下来的强有力的传说。这种情况已不存在问题。按照我们的理论,这种传说是以口头交流的意识记忆为基础的,这是当时存活下来的人从只间隔两三代的前辈那里传承下来的,而这些前辈亲自参与或亲眼目睹了当时的那些事件。但是,难道我们能够相信在以后的世纪中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况吗?--这种传说是否仍然有其根据,是否能正常地由祖父辈传给孙子辈?因为在早期时代中,我们还不清楚保留这种知识并通过口头话语把它传播出去的人究竟是谁这是根本无法说清楚的。根据塞林的看法,关于摩西被杀的传说总是在祭司们的掌握之中,直到最后它才在文字中得到表现,正是这种文字表述才使塞林能够发现此事。但是,这事只能被少数人知道;这不是公众应该知道的。而这样难道就足以解释其影响了吗?难道这少数了解情况的人在广大群众注意到事情真相时,能有如此持久的力量去左右他们的情绪吗?相反,看起来在那些不了解情况的群众中一定曾发生过某种事情,它以某种方式类似于少数人所知道的情况,当事情被泄露出来时,便与它相迎合了。

    当我们转向原始时代的类似情况时,我们更难以得出一个结论。可以肯定地说,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这个事实已被忘记了,即曾经有一个我们知道其特点、也知道其命运的原始的父亲;我们也不能假定有任何关于它的口头传说,就像我们能够假定有任何关于摩西的口头传说一样。那么,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我们才能确定一个传说的来历呢?它能以什么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呢?

    为了使那些不想或不准备插手一个复杂的心理学事态的读者更容易理解,我将预先对研究结果做如下预期。在我看来,个体与群体之间在这一点上几乎是完全一致的:在群体中也有一种过去的印象被保存在潜意识的记忆痕迹中。

    我们相信,在个体的情况下我们能够看得很清楚:他的早期经验的记忆痕迹在他心中保持着,但他是在一种特殊的心理状况下保持的。正如一个人了解被压抑的情况一样,我们可以说,个体对此也总是有所了解的。在这里我们已经形成了某些观念,这些观念通过分析就可以毫不费力地得到证明,这些观念就是,某些事情是怎样被遗忘的?它是怎样过了一段时间又重新出现的?被遗忘的东西并没有消失,而只是“被压抑着”;它的记忆痕迹仍非常清楚地存在着,只是被“反贯注”(anticathexes)所孤立起来了。它们无法与其他理智过程取得联系;它们是潜意识的--不可能成为有意识的。也有可能被压抑的某些部分逃脱了(压抑的)过程,可以进入记忆,偶尔也会在意识中浮现;但即便如此,它们也是孤立的,像是和其他部分没有任何联系的外在物体(foreign body)。事情可能是这样的,但并非必然是这样的;压抑也可能是全面的,这就是我们在下面要探讨的那种替换物。

    这种被压抑的东西保持着向上的强烈欲望,它力图强行进入意识。它在三种情况下才能达到其目的:(1)如果反贯注的力量被病理过程所减弱,这个病理过程压倒了(心灵的)另一部分,即我们所谓的自我,或者被自我中的贯注能量的不同分布所减弱,就像在睡眠状态中所经常发生的那样;(2)如果与被压抑的事物相联系的本能成分受到特别的强化(其中最好的例子是青春期时发生的那些过程);(3)如果在最近的经验中的印象或经验在任何时候出现时都非常类似于被压抑的东西,致使它们能够唤醒它。在后一种情况下,最近的经验往往受到被压抑事物的潜在能量的强化,而被压抑的东西是在最近的经验背后并借助于它的帮助而起作用的。在这三种可以替换的情况下,迄今一直被压抑的东西是不能顺利而不加改变地进入意识的;它必定总要忍受某些歪曲,这些歪曲可以证明来自反贯注的(尚未完全克服的)抵抗的影响,或者证明最近经验的变化性影响,或者证明两者兼而有之。

    一种心理过程是有意识的还是潜意识的,其间的差异已经被用作发现我们的方向的一个标准和手段。被压抑的事物是潜意识的。如果允许我们把这个句子反转过来--就是说,如果意识(Cs.)和潜意识(Ucs.)之间的性质上的差异和“属于自我”与“被压抑的”之间的区别相一致,那将会使事情发生令人鼓舞的简化。在我们的心理生活中存在着诸如此类的孤立而又潜意识的事物,这个事实本身就足够新颖而又重要。但实际上情况更为复杂些,确实,所有被压抑的事物都是潜意识的,但是,所有属于自我的东西却并非都是有意识的。我们注意到,意识是一种短暂的性质,它和心理过程只有转瞬即逝的联系。因此,就我们的目的而言,我们必须用“能够成为意识的”来取代意识,而且,我们把这种性质称为“前意识”(Pcs.)。然后,我们可以更正确地说,自我主要是前意识的(实际上是意识的),但是,自我的某些部分则是潜意识的。

    这后一种事实的确定向我们表明,迄今为止我们所依赖的这些性质,都不足以为我们在昏暗的心理生活中指明方向。我们必须引入另一种划分方式,这种划分不再是性质上的,而是心理地形学的(topographical),而且--其特殊价值在于--它同时也是发生学的(genetic)。我们现在在心理生活中划分出(我们把心理生活视为由几个机构、区域或部门组成的装置)一个地区,我们称之为自我(ego)本身,以及另一个区域,我们命名为本我(id)。本我是两者中较古老的;自我则由此发展而来,就像一层大脑皮质,是通过外部世界的影响而形成的一样。正是在本我中我们所有的主要本能才起作用的,本我中的所有过程都是潜意识地发生的。我们已经说过,自我和前意识的区域是一致的;它包括正常情况下保持潜意识的那些部分。本我中诸事件的发展过程及其相互作用是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支配的,而不是受本我中流行的那些规律支配。事实上,正是这些差异的发现,才使我们得出了新的观点,并且认为这种观点是合理的。

    被压抑的事物可被看做是属于本我,并且附属于相同的机制;把它从中划分出来只是出于发生学的考虑。这种分化是在最早期的生活中完成,而自我则是由本我发展而来。当时,本我的一部分内容被纳入自我之中,并且被提升到前意识状态;另一部分则不受这种转换的影响,作为潜意识本身保留在本我之中。但是,在自我的进一步形成过程中,自我中的某些心理印象和过程被一种防御机制排除出去了;前意识材料的特点被从中撤出,这样,它们再次被还原为本我的组成部分。因此,这就是本我中的“被压抑的材料”。就这两个心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而言,我们可以假设,一方面,本我中的潜意识过程被提高到前意识水平,并被结合到自我之中,而另一方面,自我中的前意识材料可能遵循相反的道路,并被驱赶回到本我之中。后来,有一个特殊的区域--即“超我”(super-ego)--从自我中被分离出来,这个事实在我们目前的研究兴趣之外。

    所有这一切看起来远非那么简单。但是,当我们开始与这种心理装置的不同寻常的空间观点一致起来时,对这种设想就不会感到特别困难。我将补充一个更进一步的说明,我在这里提出的心理地形学和大脑解剖学毫无关系,实际上,它只在一个方面和解剖学有关。在这种描绘中令人不满的东西--我和任何人一样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归因于我们对心理过程的动力学性质的全然无知。我们告诫自己,把一种意识观念同一种前意识观念区别开来,以及把前意识观念同潜意识观念区别开来的东西,只能是对心理能量的一种改变,或许只能是心理能量的一种不同分布。我们谈论了贯注和过度贯注(hypercathexes),但是除此之外,我们对这一主题一无所知,甚至也没有提出一个行之有效的工作假设的出发点。关于意识现象,我们至少可以说,它最初是依附于知觉。所有来源于痛觉、触觉、听觉和视觉刺激的感觉都是最容易成为有意识的。思维过程以及在本我中任何与此相类似的事物本身都是潜意识的,通过言语功能的媒介作用,与视知觉和听知觉的记忆痕迹联系起来,才能进入意识。在没有言语功能的动物中,这些状况一定更简单些。

    我们作为出发点的早期创伤的印象,要么不能被转换到前意识中,要么受到压抑而被迅速地推回到本我的状态中。它们的记忆残余在那种情况下是潜意识的,并且从本我中发挥作用。只要这是一个主体亲身经历过的问题,那么,我们相信,我们就能轻而易举地探寻出它们进一步的变化过程。当我们意识到,在个体心理生活中可能起作用的东西不仅包括他亲自经验过的东西,而且包括他出生时就天生存在的东西,即具有种族发生起源的成分--一种古代的遗产--这时就会产生一个新的复杂问题。这个问题就是,这种遗传下来的东西存在于什么之中?它包含着什么?它的证据是什么?

    直接而且最肯定的回答是,它存在于某些(天生的)禀性之中,例如所有生物有机体都具有的那些特点:存在于遵循特殊的发展路线,并以特殊的方式对某些兴奋、印象和刺激做出反应的能力和倾向之中。既然经验表明,在这一点上人类个体之间存在着差异,那么,古代的遗产就一定包括这些差异;它们代表着我们所认识到的个体中的素质因素(constitutional factor)。现在,既然不管怎么说所有的人在其早期时代都有过大体类似的经验,因此,他们也以类似的方式对此做出反应,这样人们就会产生一种疑问,我们是否应该把这些反应,连同他们的个体差异都包括在古代遗产中。这种疑问应该被搁置一旁:我们关于古代遗产的知识并没有因为这种类似性事实而得到扩展。

    不过,分析研究使我们获得了几种研究结果,这些结果给我们提供了思考的缘由。首先,在语言中普遍存在着象征作用。用一个事物象征性地表现另一个事物--这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活动--这是我们所有的儿童都很熟悉的,而且可以说是很自然地产生的。对此我们无法指出他们是怎样学会的,而且必须承认,在许多情况下要学会它是不可能的。这是一个原始知识的问题,成年以后便把这种原始知识遗忘了。确实,一个成人会在梦中利用同样的“象征”;但是,他并不理解这些象征,除非分析学家给他做解释,而且即便如此,他也不愿意相信这种解释。如果他利用了其中记载着这种象征作用的一种非常常见的修辞手法,那么,他一定会承认他已经完全忘记了其真实意义。另外,象征作用不考虑语言的影响;研究很可能会表明它是无处不在的--这同样适用于所有的民族。因此,在这里我们似乎有一个确定的实例来说明起源于语言形成时期的古代遗产。但是,人们也可以尝试做出另一种解释。人们可能会说,我们正在探讨的是观念之间的思想联系--这是在言语的历史发展中已经确立的联系,现在则是每当在个体身上经历这种言语的发展时所必须重复的联系。这就是理智禀性遗传的一个例子,它类似于通常所谓本能禀性的遗传--但是,这个例子仍然无助于解决我们的问题。

    但是,分析研究已经对某些事情做了说明,这些事情在重要性上超出了迄今我们所考虑过的任何事情。当我们研究人们对早期创伤的反应时,我们常常非常惊奇地发现,它们并非严格地限于个体自己确实经历过的事,而是以某种与种系发生的事件模型更适合的方式与此相脱离;而且一般地说,只能用这种影响来解释。患神经症的儿童对其父母的行为在俄狄浦斯情结和阉割情结中有大量的此类反应,这在个体的情况下似乎是不合理的,只有在种系发生学上才能理解--即通过它们与前辈经验的联系才能理解。通过搜集材料的方式把我在这里所求助的这种材料公之于众,是非常值得的。其明显价值在我看来似乎是相当强烈的,使我大胆地迈出一步,并提出一种主张认为,人类的古代遗产不仅包括禀性,而且包括主题--即前辈们经验的记忆痕迹。以这种方式就可以使原始遗产的范围和重要性得到重大的扩展。

    经过进一步深思熟虑,我必须承认,我长期以来就是这样做的,仿佛我们祖先的经验可通过记忆痕迹来遗传,这是可以毫无疑问地建立起来的,它不依赖于直接的交往,也不依赖于通过设置榜样而施加的教育影响。当我谈到在一个民族中有一个传说幸存下来,或者谈到一个民族性格的形成时,我心里指的主要是这种遗传的传说,而不是通过交流传播的传说。或者至少我没有在两者之间做出区别,也没有清楚地意识到我竟大胆地无视这种区别。由于目前生物科学界的态度是拒绝承认习得的性格是一代一代地遗传下来的,因此,我的观点无疑更难以立足。但是,我必须非常谦虚地承认,若没有生物学进化中的这个因素。我是完全无能为力的。确实,这两种情况不尽相同:在一种情况下,它是一个难以把握的习得的性格问题;在另一种情况下,它是外部事件的记忆痕迹问题--可以说是某种有形的东西。但是,归根结底我们绝不可能只想象一种情况而不想象另一种。

    如果我们设想在古代遗产中有记忆痕迹的存在。我们便在个体心理学与群体心理学之间的鸿沟上建起了一座桥梁:我们能够像对待个体神经症患者那样来对待各个民族。即使在目前我们还没有更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在古代遗产中存在着记忆痕迹(除了分析工作所要求的种系发生的派生物中的残余现象之外),但这个证据在我们看来似乎相当强有力,足以假定这是符合事实的。如果情况不是这样,那么,我们将不可能沿着我们涉足的这条道路再往前进一步,无论是在分析中还是在群体心理学中都不可能。这种大胆的设想却是不可避免的。

    通过这种假设:我们还做了其他一些事情。我们正在消除人类早期的傲慢在人类与动物之间所掘下的那条过于宽大的鸿沟。如果要对所谓动物的本能做出任何解释,动物的这些本能使他们的行为表现从一开始就能在新的生活情境中生活,仿佛这种情境是旧有的、熟悉的情境似的--如果对动物的本能生活需要做出任何解释,那就只能是,动物把它们物种的经验随之带到了自己的新的生存情境中--就是说,它们保留了对它们的祖先所经验到的东西的记忆。在人类这种动物身上,其处境从根本上说没有任何差异。他自己的古代遗产与动物的本能是一致的,尽管在范围和内容上存在差异。

    经过这次讨论之后,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宣布,人类早就(以这种独特的方式)知道,他们曾经有一个原始的父亲,而且把他杀害了。

    现在我们必须回答另外两个问题。首先,在什么情况下这种记忆才进入原始遗产?其次,在什么情况下它才能成为活跃的--就是说,它才能从本我的潜意识状态进入意识,尽管是以某种改变了的或歪曲了的形式?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较容易阐明。如果某一事件足够重要,或者经常得到重复,或者两者兼有,那么,这种记忆便可进入古代遗产。在谋杀父亲这件事中,这两个条件都具备了。对于第二个问题,可以做这样的说明:所有的各种影响都可能与此有关,但并非所有的影响都必然为人们所知,根据对某些神经症中所发生的情况的类推,某种自发的发展过程也是可以想象的。然而,肯定具有决定性重要作用的是通过最近对该事件的真正重复,而唤醒了被遗忘的记忆痕迹。摩西的被谋杀就是这种重复,以及后来人们想象的法庭对基督的杀害也是如此:这样一来,这些事件便作为原因而处在了显著地位。看起来,若没有这些事件发生,一神教的诞生也是不可能的。下面这位诗人的话提醒了我们:

    凡是想流芳千古的人,

    在生活中都必先遭夭折。

    我将引用一个心理学的证据作为最后的说明。只根据口头交流而留传下来的传说不可能导致与宗教现象有关的那种强迫性特征。和任何其他来自外界的信息一样,它可以被人们倾听、判断,或者不被考虑;它绝对不可能获得这个特权,即从逻辑思维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在它能够再现时表现出如此强大的作用,使众人全都被其迷住之前,它必然要经历被压抑的命运,要在潜意识中徘徊,就像我们在宗教传说中惊讶地看到、而迄今又无法理解的那样。而且,这种考虑使我们非常倾向于相信,事情确实是以我们试图描述的方式发生了,或者至少以某种类似的方式发生过。

    (第二部分)概要与重述

    若不做出详尽的解释表示歉意,随后进行的这一部分研究便不能呈送到公众面前。因为这只不过是对(第三篇文章的)第一部分所做的忠实的(而且常常是逐字逐句)重复,只是对某些评论性的研究做了简缩,对犹太民族的独特性格是怎样形成的这个问题增加了一些补充。我认识到,像这样一种解释方法既不恰当,也没有艺术效果。对此我自己也坦率地扼腕叹息。我为什么没有回避使用这种方法呢?对我来说,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难,但若想坦率地承认却很不容易。我发现自己无法消除导致我写作本书的历史痕迹,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同寻常的。

    实际上,这本书被写过两次:第一次是几年前在维也纳写的,我认为这本书在那里不能发表。我决心把它放弃;但是,它就像一个无法摆脱的幽灵似地折磨着我,于是我找到了一种解决的办法,把它分成独立的两部分,在我们的《意向》期刊上发表:“摩西,一个埃及人”(第一篇),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做的历史建构“如果摩西是个埃及人……”(第二篇),这是全部精神分析的出发点。其余的部分,包括确实会引起反对和危险的那些章节--即(把这些研究发现)应用于一神教的产生和我对宗教的一般看法--我认为我应该永远地把它搁置起来。然后,在1938年3月,发生了未曾预料的德国人入侵,迫使我离开了家乡,但也使我摆脱了焦虑,因为我担心这本书的发表会使精神分析在一个当时还被允许的地方遭到禁止。我刚一到达英国,便发现有一种不可抗拒的诱惑,想把我所搁置起来的知识公诸于世,于是我开始修订我的研究的第三部分,使之适合于已经发表了的那两部分。这当然包括对材料进行部分的重新安排。然而,我没能成功地把这方面的全部材料都包括在第二次修订版中;另一方面,我无法下决心完全放弃早先的那些内容。这样一来,我便采取了权宜之计,把第一个版本的全部内容不加改变地照搬到第二个版本中--这就造成了包括大量重复这种不利的状况。

    但是,考虑到我所研究的事情不管怎么说都是非常新颖、非常重要的,我可能会自感欣慰,至于我对此所做的说明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确的则另当别论;如果读者迫不得已地两次读到同一内容,那可能并不是什么不幸的事。有些事情应该不止一次地提到,而且使人不厌其烦。但是,读者应该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来决定,他们是留恋缠绵于这一主题,还是反复回味。我们一定不要偷偷摸摸地引导读者在一本书里两次读到同一主题。这是非常拙劣的,为此,作者必须受到谴责。不幸的是,一位作者的创造力并非总能服从他的意志:一件作品总是尽其所能地发展,而且常常在作者面前表现为某种独立的甚至背道而驰的东西。

    (一)以色列民族

    如果我们心中明白,我们的这种研究程序接受的是那些在展示给我们的材料中似乎可用的东西,并拒绝那些不适合于我们的东西,以及根据心理学的概率(psychological probability)把许多不同的部分汇集在一起--如果我们明白,这样的技术处理还不能确定我们是否能达到真理,那么,人们就会有理由询问,我们究竟为什么还要进行这项工作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必须求助于这项工作的结果。如果我们极大地降低了对历史学--心理学研究提出的严格要求,那么,我们或许能够说明那些似乎总是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那些最近的事件强迫我们重新观察的问题。我们知道,古代居住在地中海流域附近的所有民族中,犹太民族几乎是在名义上和实际上都依然存在的唯一的民族。它以空前的抵抗力去迎接不幸和虐待;它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性格特征(character-traits),并且受到了其他所有民族发自内心的厌恶。我们会乐于更多地了解犹太人这种生存力的根源,以及他们的性格特征是怎样和他们的历史息息相关的。

    我们可以从支配犹太人和其他民族关系的一种性格特征开始。毫无疑问,犹太人对自己有特别高的评价,他们自认为比其他民族更杰出,地位更高,更优越--他们的许多习惯也和其他民族迥然不同。同时,他们还受到一种对生活特别信任的激励,这是从秘密地拥有某种宝贵财富中获得的,这就是乐观主义,虔诚的人们称之为信奉上帝。

    我们知道这种行为的原因,而且知道他们的秘密财富是什么。他们确实自以为是上帝的特选子民,他们认为自己站得离上帝特别近,这使他们感到自豪和自信。可靠的历史记载告诉我们,他们在古希腊文化时代的行为和他们今天的行为如出一辙,因此,十足的犹太人实际上早已存在了;和他们住在一起或附近的希腊人,与他们今天的“主人”一样,以同样的方式对犹太人的性格特征做出反应。人们可能认为,他们的反应表明,他们似乎也相信以色列民族声称自己所具有的那种优越性。假如一个人是令人敬畏的父亲宣布的最喜爱的孩子,他就无须对其兄弟姐妹的忌妒感到惊讶,关于约瑟和他的兄弟们的犹太传说,明确地说明了这种嫉妒会产生什么结果。世界历史的进程似乎证明了犹太人的设想是合理的,因为,后来当上帝高兴地把弥赛亚和救世主赐给人类的时候,他又是从犹太民族中选中了他。其他民族本来也可以对他们自己说:“是的,确实如此,他们是上帝的特选子民。”但是,所发生的情况与之相反,耶稣基督的拯救只是增强了他们对犹太人的仇恨,而犹太人自己并没有从这第二次偏爱行动中获益,因为他们没有认出这位救世主。

    在我们早期讨论的基础上,我们现在可以宣称,正是摩西这个人使犹太民族带上了这种在各个时代都具有意义的性格特征。通过向犹太人保证他们是上帝的特选子民,从而提高了他们的自尊心,摩西宣告他们是神圣民族,并保证使他们和其他民族区分开来。这不是因为其他民族缺乏自尊心。和如今一样,在那些时代每个民族都认为自己比其他民族更优越。但是,犹太人的自尊心被摩西赋予了一种宗教寄托:这变成了他们的宗教信仰的一部分。由于他们和上帝的关系特别密切,因而他们也分享了上帝的庄严。既然我们知道,在选择了犹太人并把他们从埃及解救出来的上帝背后站着摩西这个人,他表面上是奉上帝之命这样做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大胆地宣称,正是摩西这个人造就了犹太人。这个民族不仅把生活的顽强坚韧的精神归功于他,而且把该民族所经历的,并且现在仍在经受着的许多敌意归咎于他。

    (二)伟人

    一个单枪匹马的人竟然会造成这种非凡的结果,这怎么可能呢?他竟然能把随机的个体和家庭凝聚成一个民族,竟然能使他们铭刻上明确的性格特征,并决定他们的命运达数千年之久。一个诸如此类的假设会不会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倒退,即复归到产生造物主的神话和英雄崇拜的思维方式中去?复归到历史的写作无非是报道某一个人、某一位统治者或征服者的行为与命运的时代中去?现代的倾向则宁可把人类历史的事件追溯到更隐秘的、更普遍的和更非人为的因素,追溯到经济条件的强制性影响,追溯到饮食习惯的变化,追溯到使用的材料和工具的进步,追溯到由于人口增加和气候变化而引起的迁徙。个体在这里所起的作用无非是作为群体倾向的阐释者或代言人,这些群体倾向一定会表现出来,而且主要是通过偶然的机遇在这些独特的个体中表现出来的。

    这是一些顺理成章的研究线索,但它们却使我们有机会注意到,在我们的思维器官所采取的态度和世界万物的排列之间有一种重大的差异。我们可以设想,这些都是靠我们的思维来掌握的。如果每一个事件都有一种可以证实的原因,我们的需要便足以发现这些原因(可以肯定这是绝对必要的)。但是,实际的情况却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相反,每一事件似乎都是多因素决定的(overdetermined),而且证明是几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对这些极复杂的事件的恐惧,我们的研究便采取用一种相互关系的某一方面来反对另一方面,并引起一些矛盾,这些矛盾本来并不存在、但由于更为错综复杂的关系发生破裂才引起的。因此,如果对某一特殊情况的研究向我们证明了某一个人的超常影响,那么,我们由于持有这种假设而在面临那些具有普遍而非人因素的重要教义时逃脱而去,也就无须受良心的谴责了。这在原则上对两者都留有余地。但是,在一神教(monotheism)的产生过程中,我们只能指出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那些外部因素--即这种发展与不同国家之间更密切关系的建立有关,而且与一个伟大帝国的建立有关。

    这样,我们就为原因链条中,或者毋宁说原因网络中的“伟人们”保留了一个位置。但是,这对于了解我们在什么条件下授予“伟人”这一光荣称号或许并非毫无用处。我们将会吃惊地发现,要回答这个问题绝非易事。第一种说法--即“如果一个人具有我们高度珍视的那种高层次的伟大品质,我们便授之以伟人的称号”--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这种说法都显然是不恰当的。例如美貌和力气,无论它们如何令人羡慕,都不配称作“伟大”。由此可见,这些品质必须是心理品质--即精神的和理智的品质。对这些品质,我们往往有这种顾虑,即我们仍然不应该只因为某人在某一特殊领域中表现得卓越,而毫不犹豫地把他描述为一个伟人。对象棋大师和乐器能手我们当然不会这样称呼他们;而无论对著名的艺术家还是对科学家,我们也不大容易称之为伟人。在这些情况下,我们自然会把他作为一个伟大的诗人、画家、数学家或物理学家,或者把他作为在某一活动领域中的一个先驱来谈论;但是,我却不把他称作伟人。如果我们毫不犹豫地宣称,例如,歌德、列奥纳多·达·芬奇和贝多芬是伟人,那么,我们一定不是通过欣赏他们卓越的创造而这样做的。如果我们不是恰如其分地举出这些例子,那么,我们很可能会认为“伟人”的桂冠更可能是为那些行动家们保留的--即征服者、将军、统治者--而且是对他们的成就,对他们所产生的影响力之伟大的承认。但这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而且会与我们对许多卑鄙小人的谴责完全矛盾,因为他们对当时世界的影响和对子孙后代的影响仍然是不容争辩的。当我们考虑那些非但没有获得成功,反而死于不幸的大多数伟人时,我们也不能只把成功作为伟大的标志。

    因此,就目前而言,我们倾向于做出这种决定,即为“伟人”这个概念寻找一种明确确定的含义是不值得的。这个概念似乎只是一个松散使用的术语,并且略带任意地表示对超越某些人类发展水平的品质予以承认,这有点类似于“伟大”(greatness)一词的原始字面意义。我们也一定还记得,我们感兴趣的并不是伟大的本性,而是他们藉以影响其同伴的手段问题。但是,既然这种探讨有导致我们远离目标的危险,我们将尽可能长话短说。

    因此,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一个伟人往往以两种方式影响他的同胞:即以他的人格和他所提出的观念。观念可能强调的是群众所渴望的某种古代人形象,或者可能给他们指出一个新的渴望的目标,或者也可能以某种其他方式迷住他们。有时--这无疑是一种更主要的情况--人格本身在起作用,而观念起的作用则微乎其微。至于一个伟人何以变得如此重要,我们现在并非一无所知。我们知道,整个人类都对权威有一种强烈的需要,这个权威往往受到人们的推崇,人们在他面前卑躬屈膝,甘愿受他的统治,或许还会受他的虐待。我们已从个体心理学中了解到这种群众需要的根源是什么。这是每个人从童年开始就感觉到的对父亲的渴望,是对传说中的英雄所吹嘘的他已打败了的那位父亲的渴望。现在我们才开始逐渐明白,我们赋予伟人的一切特征都是父亲的特征,而我们所白白寻求的伟人的实质则在于这种一致性。思想的果断性、意志的力量、行动的能力都是父亲形象的一部分--但首要的是这位伟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是他的那种可能发展成为残酷无情的神圣冷漠。人们必须崇拜他,人们可以信任他,但不可避免地也会害怕他。我们从下面这句话本身就应该认识到这一点:“除了父亲之外,谁还能是儿童心目中的‘伟人’呢?”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父亲的伟大原型,在摩西这个人身上,屈尊降驾而为贫苦犹太人的父亲,来向他们保证,他们是他亲爱的孩子。一个唯一的、不朽的、全知全能的上帝的观念一定会对他们产生绝对压倒的影响,对他来说,让他与他们订立一个契约并非过于卑劣。他曾允诺,倘若他们对他的崇拜是忠诚的,他就关怀他们。对他们来说,要把摩西这个人的形象和他的上帝形象区分开来可能并非易事;在这一点上,他们的感觉是正确的,因为摩西可能会把他自己的人格特征揉合到上帝的性格中去--例如他的暴躁脾性和他的冷酷无情。倘若有一天他们果真杀害了他们的伟人,那么,他们无非是重犯了一种罪行,按照法律规定,这种罪行在古代是对神圣帝王的一种反抗;而且,如我们所知,这种罪行是一种回复到更古老原型的罪行。

    如果一方面我们发现这个伟大人物是这样发展到神性的,而另一方面,我们一定要记住,父亲也曾经是一个孩子。那么,在我们看来,摩西所代表的伟大的宗教观点并不是他自己的财产:他是从埃克赫那顿国王那里接受过来的。而且,作为宗教创立者的埃克赫那顿的伟大之处已得到明确的证明,或许他一直在遵循着暗示,这些暗示是通过他的母亲的媒介,或通过其他途径--从近东和远东各地--传递给他的。

    我们无法再继续追寻这些事件的链索(the chain of events),但是,如果我们正确地认识到这些最初的步骤,那么,一神教的观念就会像飞去来器一样又回到了它的出发点。试图把这种荣誉归于一位与新观念有关的人,这似乎不会有什么结果。显而易见,许多人都参与了新观念的发展并对它做出了贡献。再者,在摩西这里中断这条因果链索(the chain of causes),而且无视那些使他获得成功并发展了他的观点的后继者们,即犹太先知们的影响,这显然是不公正的。一神教的种子在埃及没有成熟。如果以色列人放弃了沉重而严格的宗教,同样的事情也会在他们当中发生。但是,从犹太人中经常出现这样一些人,他们复活了正日趋衰败中的传说,更新了摩西提出的训诫和要求,他们锲而不舍,直到把失去的一切重新建立起来。经过几百年的不懈努力,终于经过两次伟大的改革,一次发生在巴比伦的流亡之前,另一次在其后,完成了从普及之神耶和华向上帝的转变,摩西强迫犹太人崇拜的就是这个上帝。在已成为犹太民族的人民群众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独特心理倾向,其存在可由这个事实来证明,他们能够造就如此众多的个体,准备承担起摩西宗教的重担,以作为对成为上帝特选子民的报偿,或作为对其他具有类似程度的奖励进行的报偿。

    (三)理智的进展

    为了在一个民族中产生持久的精神结果,仅担保他们是神的特选子民显然是不够的。若要使他们相信它,并从这种信念中得出结论,也必须以某种方式向他们证明这一事实。在摩西的宗教中,“出埃及记”就是这样一个证据:上帝,或以摩西命名的上帝,一直不厌其烦地以此作为他偏爱犹太人的证据。为了保持对该事件的回忆,他们开始过“逾越节”(the Passover),或者毋宁说,在一个早已形成的节日中插入了对那一事件进行回忆的内容。然而,这只不过是一种回忆:逃出埃及只能属于朦胧的过去。目前,上帝偏爱他们的迹象无疑是十分缺乏的。该民族的历史表明他们已失去了上帝的宠爱。如果各原始民族的神祗没有尽到他们的责任,没有保证他们取得胜利、获得幸福和舒适,那么,原始民族就会经常废黜他们的神,或者施加惩戒。在每一个时代,国王们所受到的对待和神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于是便揭示了一种古代的同一性:即他们是同根同源的。这样,假如现代人的国王由于被打败而丧失了王权,并相应地进行割地赔款,那么,现代人照例会把他们的国王赶下台。但是,为什么以色列民族越是受到他们的上帝的虐待,就越是顺从地依附于他呢?--这是一个我们必须暂时搁置一旁的问题。

    这可能激发我们去探究,这个民族除了由于意识到自己是上帝特选子民,因而提高了他们的自尊心之外,摩西的宗教是否并未给他们带来任何别的东西呢?确实,人们轻易地便可发现另一个因素。这个宗教也给犹太人带来了关于上帝的更为崇高的观念,或者,我们可以更谦虚地说,带来了一个更崇高上帝的观念。凡相信这个上帝的人,都能分享到他的伟大,都感到自己也变得崇高了。对于一个不信教的人来说,这并非完全不言而喻;但是,如果我们指出,一个身在异国的英国人,虽然由于异国发生叛乱而感到很不安全,但他却感觉到一种优越感--这种情感在欧洲大陆的任何小国市民中是完全不存在的--那么,对这一点我们或许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因为这个英国人依赖的是这一事实:即如果他的一根头发受到伤害,他的政府就会派军舰前来,叛乱者对此也十分明白--而小国却根本没有军舰。由此可见,对大英帝国之伟大所感到的骄傲,和在每一个英国人心中所感受到的更大的安全性--即受到保护--的意识,是有其共同根源的。这可能类似于一个伟大上帝的观念。而且由于一个人不能求助于上帝来管理世界,因此对上帝之伟大感到的自豪就与被上帝所选中的自豪融合在一起了。

    在摩西宗教的戒律中,有一个戒律比初看上去更为重要。这就是禁止制作上帝肖像的戒律--强迫人们崇拜一个看不见的上帝。在此我认为,摩西比阿顿神教更为严厉。或许他只是想与阿顿神教取得一致:他的上帝在这种情况下既无名字又无面容。或许这是反对滥用巫术的一种新策略。但是,如果这个戒律被人们所接受,它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因为它意味着,和所谓抽象观念相比,感知觉处于次要地位了--这是理智性对感官性的胜利,或者严格地说,是一种伴有其必要的心理学结果的本能性放弃。

    乍一看这似乎没有明显的说服力,要想使它具有说服力,则必须回顾一下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同样特征的其他过程。其中最早的,或许最重要的过程混合在原始时代的混沌状态中了。它的惊人影响迫使我们确信它曾经出现过。在我们的儿童中,在患神经症的成人中,以及在原始民族中,我们发现了这种我们描述为相信“思想万能”(omnipotence of thoughts)的心理现象。在我们看来,这是对我们的心理(在这种情况下是理智)活动能改变外部世界的影响所做的一种过高评价。实际上,一切巫术(它是我们的技术的前身)都依赖于这个前提。言词的所有魅力在此也占有一席之地,而且人们相信,知道并念诵一个人的名字会产生这种力量。我们认为,“思想万能”是表示人类对言语的发展感到骄傲,言语发展导致了人的理智活动取得如此非凡的进步。理智性的新领域打开了,和低级心理活动相比,观念、记忆和推理便成为决定性的,低级心理活动则只有感官的直接知觉作为内容。毫无疑问,这是通往人性化的道路上最重要的阶段之一。

    我们能更轻而易举地掌握另一个后期的过程。在那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对这些因素我们无须在此讨论,而且其中有些部分我们还不完全了解)母权制社会秩序被父权制社会秩序所取代--这当然包括以前一直盛行的法律秩序的一场革命。这场革命的反响在埃斯库罗斯(Aeschylus)的《俄瑞斯忒斯》一书中似乎还听得到。但是,这种从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还证明,这是理智性对感官性的胜利--就是说,它是文明的一次进步,因为母性是由感官证据证明的,而父性则是根据一种推论和前提而做出的一种假设。以这种方式支持思想过程优越于感知觉,这种做法已证明是一个重大的措施。

    在我提到的那两个事件之间的某一时期,还有另一个事件与我们在宗教史中的研究有最密切的关系。人类发现,自己被迫普遍承认“理智的”(geistige)力量--这些力量虽然不能通过感觉(特别是视觉)来掌握,但它们却能产生毋庸置疑的而且非常强有力的影响。假如我们可以用语言作为证据,那就可以把语言说成是由于理智性原型所提供的空气运动,因为理智是从风的轻微流动--阿尼姆斯(animus)、灵魂(spiritus)和希伯来语的呼吸(ruach)--中获得这一名称的。和发现每一人类个体的理性原则一样,这也导致了心灵[Seele(灵魂)]的发现。观察又一次在人的呼吸中发现了空气的运动,人一死亡,呼吸便停止。到这一天,一个濒死的人就会“呼出他的灵魂”。但是,现在精神世界(Geisterreich)向人们敞开着。他们做好了准备,要把在自己身上所发现的灵魂赋予大自然中的一切事物,使整个世界都是有生命的(beseelt)很久以后才出现的科学在重新消除它的一部分灵魂世界方面还有很多事情要做。确实,即使在今天它也尚未完成这一任务。

    摩西戒律的禁令把上帝抬高到理智性的高度,而且开通了进一步改变上帝观念的道路,这个观念以后还要予以描述。但是,我们可以首先考虑这条禁令的另一种影响。所有这些理智性进步的后果是增强了个体的自尊心,使他感到自豪--这样一来,他便感到比仍然沉迷在感官性之中的其他人优越。我们知道,摩西向犹太人传达了一种成为特选子民的自豪感。使上帝非物质化为他们的秘密财富做出了新的、有价值的贡献。犹太人保持了他们对理智兴趣的倾向。民族的政治灾难教会了他们以其真实的价值来评价他们保留的一宗财产--即他们的文学。在台塔斯(Titus)毁坏了耶路撒冷圣殿之后,犹太法学博士乔查南·本·扎凯(Jochanan ben Zakkai)立即请求准许他在雅布内(Jabneh)开办第一所学习《圣经·旧约全书》开头5卷的学校。从那时起,基督教《圣经》这部书以及对它的理性关注才把这个分散的民族维系在一起。

    这里的许多情况是众所周知和普遍接受的。我所要做的只是补充一点,具有犹太人性质的这种性格特征的发展,是由摩西禁令反对崇拜有形的上帝而引起的。

    大约两千多年来,犹太民族的生活中一直重视理智活动,这当然会产生其影响。它有助于制止暴行和暴力倾向,在肌肉力量的发展成为普遍理想的地方易于出现这种凶残和暴力倾向。希腊人在理智活动和身体活动的修养方面达到了和谐一致,而犹太人却没有达到。在这个两分法中,他们的决定至少有利于更有价值的选择。

    (四)本能的克制

    现在还不明显,而且人们还不能马上理解为什么理智性的进步,感官性能的倒退,会提高一个人和一个民族的自尊心。似乎可以预先假定,存在着一个明确的价值标准,存在着保持这个价值标准的另一个人或机构。为解释起见,我们不妨举一个我们已经有所了解的个体心理学的类似实例。

    如果一个人的本我提出一个爱欲的或攻击性的本能要求,那么,最简单而又最自然的事情是,支配着思维器官和肌肉器官的自我应该用行动来满足这一要求。自我把本能的这种满足作为快乐来感受,正如它的不满足无疑会成为不快乐的根源一样。现在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自我是由于某些外部障碍而避免满足这种本能的--就是说,当它觉察到这种行动本身会对自我造成严重危险时,它才避免满足这种本能的。放弃这种满足,即由于外部障碍而引起对某种本能的克制--或者如我们所说,为了服从现实原则--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令人愉快的。如果本能的克制不能通过能量的移置(displacements of energy)而减少本能自身的力量,那么,本能的克制就会由于不愉快而导致持久的紧张。但是,本能的克制也可以由其他原因引起,我们正确地称之为内在的原因。在个体发展过程中,外部世界的一部分力量进行了内化(internalized),在自我中便形成了一个机构,这个机构是在观察、批评和抑制意义上来对付自我的其他部分的。我们把这个新的机构称为超我。从那时起,在使本我所要求的本能满足发挥作用之前,自我不仅要考虑外部世界的危险,而且要考虑到超我的反对,它将有更充足的理由不让本能得到满足。但是,鉴于本能的克制在出于外部原因时只能是不快乐的,在出于内部原因时则服从于超我,因此,它具有不同的经济效果。除了不可避免地令人不愉快的后果之外,它也会使自我产生快乐--这可以说是一种替代的满足(substitutive satisfaction)。自我感到被提高了;它为本能的克制而感到自豪,仿佛这是一个有价值的成就。我们相信我们能够理解这种产生快乐的机制。超我是个体的父母(和教育者)的继承者和代言人,父母(和教育者)曾在个体生活的最初阶段监督过他的活动;它几乎一成不变地行使着他们的功能。它使自我处于永久的依赖状态,并且不断对它施加压力。就像在童年时代一样,自我非常担心失去这位最高主人的爱;它觉得主人的赞许就是解脱和满足,而主人的谴责就会使良心感到痛苦。当自我为超我做出这种牺牲而进行本能克制时,它希望因此而获得它的更多的爱来作为报偿。它以获得这种爱的意识而感到自豪。当这个权威尚未内化为超我时,在失去爱的威胁和本能的要求之间可能存在同样的关系:当一个人出于对父母的爱而做出本能的克制时,就会产生一种安全感和满足感。但是,在权威本身已成为自我的一部分之后,这种幸福的感受才能具有独特的引以为自豪的自恋性质。

    对来源于本能克制的满足做出这种解释,为什么能帮助我们理解我们想要研究的过程呢?这个过程就是,当理智性取得进步时自信心的提高。看起来这种解释的作用微乎其微。因为情况是截然不同的。任何本能的克制都是不可能的,也没有为此而做出牺牲的第二个人或机构,我们很快将对这后一种说法表示怀疑。可以说,伟人就是权威,成就都是为他而取得的;而且,既然伟人本身的作用非常类似于父亲,因此,如果在群体心理学中他起着超我的作用,我们也无须感到惊讶。同样,这种解释也适用于摩西这个人与犹太民族的关系。然而,在其他方面则无法确立恰当的类比。理智性的进步在于,它决心反对直接的感知觉,而支持所谓高级的理智过程--即记忆、思维和推理。例如,理智性的进步在于,它确定父权比母权更为重要,尽管父权不能像母权那样用感官证据来确立,而且在于,它确定儿童应该为此而享有父性并成为他的继承人。或者它宣称,虽然我们的上帝像一阵大风或者像他的灵魂那样是不可见的,但他却是最伟大和最全能的。对性要求或攻击性本能要求的排斥似乎是与此大不相同的事情。另外,在理智性(intellectuality)取得某些进步的情况下--例如,在父权制取得胜利的情况下--我们无法指出制定所谓更高标准的权威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权威不可能是父亲,因为他只是被这种进步本身抬高到权威水平的。这样我们便发现了一种现象,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感官性能逐渐被理智性所克服,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进步,人类都感到自豪和得意。但是,我们还无法说明为什么应该是这样。后来我们进一步发现,理智性本身又被信仰(faith)这种非常令人困惑的感情现象所压倒。在此我们有一句名言:“正因为它荒谬,我才相信它”,而且在这一方面获得成功的任何人都把它视为最高的成就。或许在所有这些心理情境中共同的因素是某种别的东西。或者人们干脆宣布,越是难以取得的东西就越高级,而且他们的自豪只是因为他们意识到在克服了某种困难之后,他的自恋被增强了。

    这些当然不是富有成果的考虑。人们可能会认为,这些和我们所探究的是什么决定了犹太人的性格并没有什么关系。其实这种看法只会对我们有利;但是,以后我们还会发现一个事实,表明这和我们的问题有一定的联系。从反对制作上帝形象的禁令开始的这门宗教,千百年来愈益发展成为一种本能克制的宗教。这不是因为它要求性欲节制(sexual abstinence);它满足于对性自由施行明显的限制。然而,上帝却是完全解除了性欲的,并且被提到了道德完善的理想高度。不过,道德伦理是对本能的一种限制。先知们从来不知疲倦地宣称,上帝除了要求他的人民采取一种公正的或有道德的生活行为方式之外,别无所求--就是说,要放弃所有的本能满足,因为我们今天的道德标准仍然把本能的满足视为邪恶的。与这些道德要求的严肃性相比,甚至人们信奉上帝的要求似乎也退居第二位了。本能的克制似乎就是以这种方式在宗教中起着突出的作用,虽然在宗教发展的初期它并没有突出地表现出来。

    但是,为了避免误解,有必要在此多说几句。虽然本能的克制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伦理道德似乎并不能构成宗教的基本内容的一部分,但是从发生学上讲,它们与宗教内容却有着密切的联系。图腾崇拜,是我们所认识到的最早的宗教形式,它所包含的宗教内容是宗教体系必不可少的成分。当然,它的许多要求和禁律除了是一种本能的克制之外,别无其他意义:对图腾的崇拜包括禁止伤害或宰杀代表图腾的动物,族外婚(exogamy)--也就是,克制对部族中的母亲和姐妹的强烈欲望--承认兄弟联盟中的所有成员都有平等的权力--也就是,限制他们当中的暴力竞争倾向。在这些禁律和法规中,我们可以发现道德和社会秩序的最初开端。我们发现,在这里有两种不同的动机发挥作用。前两种禁令的作用是在被杀害的父亲方面:这两种禁令遵从他的意志。第三条禁令--承认联盟中的兄弟们有平等的权利--则无视父亲的意志;有必要永久地保持成功地把父亲除掉之后所建立的新秩序,提出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否则,复归于早期状态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正是在这里,社会法律才开始与其他法律分离开来,我们可以说,其他法律是直接从宗教教派中产生出来的。

    这一系列事件的基本部分在人类个体的简略发展中得到了重复。在这里,也是父母的权威--主要是专制的父亲的权威,以他的权力威胁要惩罚儿子--要求儿子做出本能的放弃,并且由他决定什么是被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后来,当社会和超我取代了父母的地位之后,儿童所谓“表现好”或“淘气”便被描述为“好”和“坏”;或者“有道德的”和“邪恶的”。但是,这里讲的仍然总是同一码事--即在权威压力之下的本能克制,这种权威是对父亲的取代和延续。

    当我们考察神圣这个值得注意的概念时,对这些发现的研究就会更深入一步。和我们高度评价并认为重要的其他事情相比,到底是什么东西在我们看来似乎是真正“神圣”(holy)的呢?一方面,神圣与宗教事务有联系是确定无疑的,这种联系一直受到强调:所有宗教的事务都是神圣的,这就是神圣的真正核心。另一方面,人们无数次地尝试把神圣的特征适用于如此众多的与宗教毫无关系的其他事物--人、制度、功能--我们的判断往往受这些尝试的干扰。这些努力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目的。我们不妨从与神圣有如此密切联系的那个禁令的特征开始。神圣的东西显然是某种不可触摸的事物。一种神圣的禁令具有非常强烈的情绪色彩,但实际上却没有理性基础。例如,为什么与女儿或姐妹乱伦竟会是这样一种特别严重得罪行 --竟比任何其他性交都严重得多呢?当我们要求获得一种理性基础时,人们当然会说,我们所有的情感都对此深表反对。但是,这只不过意味着,人们把这条禁令视为不证自明的,他们并不知道它有任何基础。

    我们很容易指出这种解释的无效性。那种表现为侮辱我们最神圣情感的东西,在古代埃及和其他早期民族的主导家庭中却是一种普遍的风俗--我们可称之为一种变成神圣的习俗。一个法老理所当然地应该把他的妹妹作为他的第一个和主要的妻子;而且法老的后继者们,希腊种族的埃及托勒密王公们,也都毫不犹豫地遵循着这种榜样。更确切地说,我们被迫认识到,乱伦--在这个例子中是哥哥与妹妹之间的乱伦--是一种特权,这种特权是凡人所没有的,只有作为神的代表的王公们才享有,同样,在希腊和日耳曼的传奇中,人们并不反对这种乱伦关系。我们可以推测,在我们的贵族当中,严肃认真地坚持生而平等就是这种古代特权的遗迹,而且我们可以确定,在最高的社会阶层中,由于多少世代的近亲繁殖的结果,今天的欧洲是被一个家族的成员和第二个家族的成员统治着。

    在神祗们、国王和英雄们当中存在着乱伦关系,这个证据也有助于我们做出另一种尝试,这种尝试寻求从生物学上来解释对乱伦的恐惧,并将其追溯到对近亲繁殖所造成的恶果的一种模糊认识。但是,甚至在今天我们也还不能确定近亲繁殖究竟会造成什么危险后果,更不用说原始民族能认识到这一点并予以防止了。在确定被允许的和被禁止的亲属关系的程度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这个证据几乎无助于提出假设,即认为“自然感情”,是对乱伦恐惧的最终基础。

    对史前史的构想迫使我们做出另一种解释。有利于族外通婚的法令(对乱伦的恐惧则是对该法令的消极的表现)是父亲意志的产物,在他被铲除之后这种意志却被延续下来。由此便使它产生了具有情绪色彩的力量,而且不可能为它找到一种理性的根据--这就是它的神圣性。我们满怀信心地预测,对神圣禁令的所有其他情况的研究会使我们得出和乱伦恐惧相同的结论:神圣的东西就其根源而言不过是那位原始父亲意志的延续。这同样能说明那些表达神圣概念的词语的不可理解的矛盾性。正是这种矛盾性才普遍支配着与父亲的关系。[拉丁语]“sacer”这个词的意思不仅是指“神圣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且是指我们只能译为“声名狼藉的”、“可恶的”的东西(例如“auri sacra fames”)。父亲的意志不仅是一个人不能触动,必须高度尊崇的东西,而且是以前曾使人不寒而栗的东西,因为它要求人们做出痛苦的本能放弃。当我们听说,摩西通过把割礼的风俗介绍给他的人民,而使他们变得神圣时,我们现在才理解到这种说法的深层含义。割礼是阉割的象征性替代物,是那位原始父亲施加给他的儿子们,以充分显示他的绝对力量,无论谁接受那种象征,便以此表明他准备屈从于父亲的意志,即便这使他付出了最痛苦的牺牲。

    回到伦理学上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它的一部分禁令之所以从理性上证明是合理的,乃是因为有必要划清社会对个人的权利,个人对社会的权利,以及个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但是,那种在我们看来在伦理学上如此浮夸、如此神秘,而且以某种神秘的方式如此不证自明的东西,都把这些特征归因于它和宗教的联系,归因于它源自父亲的意志。

    (五)什么是宗教中的真理

    对我们这些没有信仰的人来说,那些相信存在着一个最高的上帝的人是多么令人忌妒啊!对这个伟大精灵来说,世界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所有这一切制度都是由他亲自创造出来的。同我们所能做出的最竭尽全力、最微不足道而又琐碎的解释相比,那些信徒们的教义是多么全面、多么详尽而又多么明确啊!这个神圣的精灵本身就是道德完善的理想,他向人类传播了这种理想的知识,同时,竭力使人类自己的本性与他相似。人类直接就能感受到什么是高尚与崇高的,什么是低贱与卑劣的。他们的感情生活是根据他们在任何时候与该理想的距离来衡量的。当他们趋近于它--也可以说当他们在近日点时,他们便感到很大的满足;当他们在远日点,即远离它时,惩罚便使他们深感不快。所有这一切的确定都是如此简单明了而又不可动摇。我们只能感到遗憾,在这个世界上,某些生活经验和观察竟然不能使我们接受这个前提,即存在着这样一个最高的上帝。仿佛这个世界上还没有足够的谜似的,我们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即弄清这些人是怎样获得他们对神圣上帝的信仰,以及这种信仰是从哪里获得其巨大力量的,使它竟然能够压倒“理性与科学”。

    让我们重新回到我们迄今一直探讨的这个更朴实的问题上来。我们企图解释犹太民族的独特性格的起源,这种性格很可能就是使他们得以生存到今天的东西。我们发现,摩西这个人通过赋予他们一种宗教,而使他们铭刻上了这种性格,这种宗教大大地增强了他们的自尊心,致使他们认为自己比所有其他民族都优越。此后他们便与其他民族相分离而生存下来了。血统的混杂对此很少妨碍,因为使他们维系在一起的是一种理想因素,即共同拥有的某种理智的和情感的财富。摩西的宗教之所以导致这一结果,是因为(1)它允许人民分享上帝这一新观念的伟大;(2)它声称犹太民族已被这个伟大的上帝所选中,并且注定会证明是他特别偏爱的民族;(3)它把本身就很重要的理智性进步强加于该民族。此外,还为正确评价理智活动和进一步克制本能开通了道路。

    这就是我们所得出的结果。而且,虽然我们不想收回我们所说的一切,但我们也无法隐瞒,这里多少有一些不怎么令人满意的东西。譬如说,原因和结果不怎么吻合;我们想要解释的事实和我们用以解释它的东西似乎不相匹配。或许我们迄今所做的一切研究尚未揭示出其中的全部动机,而只是发现了一层表面现象,而在它的背后还有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有待发现吧?鉴于生活中和历史上一切因果关系的极端复杂性,出现这种结果是可以预料的。

    我们似乎在以前讨论过的某一特殊方面接近过这个更深层的动机。摩西宗教并非直接产生其影响,而是以一种显然间接的方式产生影响的。这并不仅仅意味着它没有马上起作用,意味着要发挥它的全部作用需要很长时间,需要几百年,而是因为不言而喻这是一个印刻民族性格的问题。但是,这种局限性与我们从犹太教的历史中获得的,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与引入犹太教中的一个事实有关。

    我们已经说过,在一段时间之后,犹太民族又一次放弃了摩西宗教一至于他们是完全放弃了,还是保留了它的某些戒律,我们却无法猜测。如果我们认为,在夺取迦南的那一段漫长岁月里,以及与居住在迦南的各民族的斗争中,耶和华宗教和其他太阳神崇拜 [巴得姆神] 基本上没有区别,那么,尽管一切后期倾向都致力于在这个可耻的往事上蒙上一层面纱,但我们仍将立足于历史的基础之上。

    然而,摩西宗教并未销声匿迹。或许在祭司阶层的某些个别成员中,通过古老的记录方式,保留着对它的模糊而又歪曲的记忆,或对它提供支持的记忆。而且,正是这一伟大过去的传说继续在背后发挥着作用,可以说,它慢慢地获得了对人的心灵的越来越多的控制权,并且终于成功地把耶和华神变成了摩西神,把已经建立的、随后又早在许多世纪以前被抛弃了的摩西宗教,重新召回到生活中来了。

    在本研究的前面部分(英文版第72页以下,第一部分的第三、四、五节),我们已经考虑到,如果我们想使这种传说的成就能被人们理解,做出什么假设才是不可避免的。

    (六)被压抑的复归

    对心理生活的分析研究使我们了解到,其中有大量类似的过程。有些可被描述为病理的,另一些则可被视为各种正常事件。但这无关紧要,因为这两者(病理事件和正常事件)之间的界限并未明确划定,它们的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而远为重要的是,这些变化是发生在自我本身之中呢,还是在他们面对自我时与它格格不入--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些变化应视为症状。

    我将首先从这些大量的材料中提取出一些与性格的形成有关的案例。举例说,有一位姑娘形成了与她母亲极端相反的一种心态,她培养自己形成的所有这些性格特点是她母亲所没有的,而且避开了一切使她想起母亲的事情。我们可以对此补充说,在她幼年的时候,和许多女孩子一样,她一直与母亲相认同,而现在却竭尽全力反对这种认同。但是,当这位姑娘结了婚,她自己也成了妻子和母亲之后,我们无须惊讶地发现,她开始变得越来越像她那位曾经如此反抗过的母亲了,直到最后,她曾克服了的那种与母亲的认同作用又清楚明白地重新建立起来。同样的事情在男孩子身上也会发生;甚至在伟大的歌德身上也一样,在歌德的天赋开始发展的时期,他当然看不起他那固执而又迂腐的父亲,在他老年的时候,却形成了与他父亲的一部分性格相同的特征。当两种人格之间的对比越明显,这种结果就变得越令人吃惊。有位年轻人,其命运注定他要同微不足道的父亲一起生活,他却全然不顾,发展成了一个能干的、值得信任的而且很受尊重的人。在他壮年时期,他的性格开始向相反的方向转化,此后,他的行为表现仿佛是以这位父亲作为榜样了。为了不至于失去与我们主题的联系,我们必须牢记这个事实,在这一系列事件的开端,总有一种与童年时生活在一起的父亲的认同作用。后来这种认同作用被抛弃,甚至被过度补偿(overcompensated),但是最终又重新确立起来。

    一个人最初5年的经验对其一生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这绝不是以后生活中的任何事情可以挽回的,这种观点在很早以前就已成为一种常识了。关于这些早期的印象是以什么方式来抵抗成熟之后的任何影响的,我们可以说出许多应该知道的事情--但它与这里的主题无关。然而,当我们不得不认为儿童的心理器官尚不能完全接受这些经验时,最强烈的强迫性影响就产生于印刻在这个时期的儿童心中的印象,这或许就不是人们众所周知的了。这个事实本身是毋庸置疑的;但它是如此令人困惑,以至于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比喻才能使它更易于理解,我们可以把它比作底片曝光,经过一段时间间隔就可以重新洗出来印成照片。不过,我倒很高兴地指出,我们这个令人不安的发现被一位富有想象力的作家,以其诗人所特有的胆识预见到了。霍夫曼(E.T.A.Hoffmann)在其富有创造力的作品中虚构了大量的人物,他常常把这些人物追溯到他还是个在母亲怀抱中的婴儿时,他所经验过的乘坐邮政马车经历了为期几周的旅行,所留下的形象和印象。儿童在两岁时所经验到的以及尚未理解的东西,除了在梦中出现之外,从不需要被他们记住;只有经过精神分析治疗,他们才开始对此有所了解。但在后来的某一时期,它会伴随强迫性冲动闯入他们的生活,它将支配他们的行动,它将决定他们的同情和厌恶,而且经常会找不到任何理性根据地决定他们对爱恋对象的选择。这些事实在两个方面涉及我们的问题,这是不容搞错的。

    首先,是涉及的时期的遥远性,在这里我们把它视为真正的决定因素--即特殊的记忆状态中的决定因素。例如,在我们划分为“潜意识”的那些童年期经验的情况中。我们期望在其中找到与我们所说的这种状态的相似之处,我们正试图把这种状态归因于该民族的心理生活中的传说。可以肯定,要想把潜意识观念引入群体心理学绝非轻而易举。

    其次,导致神经症形成的机制对我们正在寻找的那些现象经常对此有所贡献。在这里,决定性的事件又是发生在儿童早期,但这里所强调的不是时间,而是事件发生的过程对它的反应。我们可以这样概括地来描述它。作为经验的一种结果,出现了一种寻求满足的本能要求。自我之所以拒绝这种满足,不是因为它被过分的要求而吓倒了,就是因为它视之为一种危险。在这些根据中前者是更主要的,它们共同避免某种危险情境的发生。自我通过压抑过程来抵御这种危险本能冲动以某种方式受到抑制,而它的诱发原因,以及随之而来的知觉和观念都被忘记了。然而,这并不是该过程的结束:本能要么保持着它的力量,要么把它们重新聚集起来,要么被某一新的诱发原因重新唤醒。因此,它往往重新提出要求,而且,由于通往正常满足的道路因我们所谓压抑的疤痕而保持关闭状态,它便在某一薄弱环节,为自己打开另一条所谓替代满足的道路,这种替代的满足作为症状表现出来,它既不为自我所默许,也不为自我所理解。所有这些症状形成的现象,都可以被公正地描述为“被压抑事物的复归”(return of the repressed)。不过,它们的主要特点是,与原始材料相比,这些复归的材料发生了严重的歪曲。或许人们将认为,这后一组事实与传说太无相似之处了。但是,假如它使我们更接近于解决本能克制的问题,那我们是不应该感到后悔的。

    (七)历史的真理

    我们已经探讨了所有这些心理学上发生的转变,目的就是为了使我们更相信,摩西宗教只是作为一个传说时才对犹太民族产生影响的。或许我们所获得的只不过是一定程度的可能性,然而,我们不妨假设,我们已经完全成功地证明了它。但即便如此,人们的印象仍会认为,我们无非只满足了所要求的事物的质量因素,而并没有满足数量因素。和宗教,当然也包括犹太教,起源有关的一切,都有某种宏大的成分,而这和我们迄今所做的解释并不相吻合。其中一定包括了某一其他因素,它是一种难以类比,也绝非同一种类的因素,多少有点独特,其大小与源出之物多少有点相当,就像宗教本身那样。[参阅第123页]

    我们不妨试着从相反的方向来探讨这个主题。我们理解原始人是多么需要把一个神视为宇宙的创造者,视为他们的部落首领,视为个人的保护者。这个神位于已故的(部落的)父亲背后,传说对此仍有很多话要说。一个后来时代的人,包括我们自己时代的人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表现其行为的。即使他长大成人,他也会保留着孩子气,并且需要得到保护;他认为如果没有神的支持,他将一无所成,这一点是大可不容争辩的。但是,要想了解何以只有一个神,何以恰恰是从(信仰多神中有一个主神的)拜一神教向一神教的发展能够获得压倒的优势,这却并非易事。正如我们所解释的[第106页和第123页],信教者也分享着他的神的伟大,这无疑是真实的;神越伟大,他所提供的保护就越可靠。但是,一个神的力量并不一定预示着他是唯一的神。如果一个神统治着其他比他地位低下的神,许多民族就只好把他视为是他们的主神的荣耀,如果除他之外还有其他神,那么,他们并不认为这会降低他的伟大。毫无疑问,假如这个神成为一个普遍公认的神,并把所有的国家和民族都视为他所关切的对象,那也意味着亲密关系的丧失。犹如一个民族和其他民族共有一个神,该民族必须以受到他的偏爱为附带条件做出补偿。我们可以进一步证明,一神的观念本身就意味着理智性的进步。但是我们还不能对这一点评价过高。

    不过,虔诚的信徒们知道如何恰当地填补这种动机因素中的明显的空白。他们说,一个神的观念之所以对人类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是因为它是不朽真理的一部分,这个被长期埋没的不朽真理终于显露出来,而且此后必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因素毕竟是使这一伟大主题及其伟大效果相匹配的一个因素。

    我们也愿意接受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我们却仍然心怀疑虑。这个虔诚的论据是建立在乐观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前提和基础之上的。它不可能在其他方面证明,人类的理智对真理有特别良好的鉴别力,或者人类的心理表现出具有认识真理的任何特殊倾向。相反,我们毋宁发现,倘若没有预先警告,我们的理智很容易走上迷途,什么东西也不如能符合我们的愿望幻觉的东西(不论它是否真理)更容易使我们相信的了。为此,我们不得不对我们的论据有所保留。我们也相信这种虔诚的解决方法包含着真理--但这是历史的真理,而不是物质的真理。我们有权来纠正真理复归时所受到的某种歪曲。也就是说,我们并不相信当今只有一个伟大的神,而是认为在原始时代只有一个人,他在当时看起来一定十分伟大,后来这个人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记忆中,被提高到了神圣的地位。

    我们曾经假定,摩西宗教以受到排斥和部分的遗忘开始,后来则作为一个传说而重新表现出来。我们现在假定,这个过程正在第二次被重复着。当摩西给该民族带来一个神的观念时,这并不是什么新奇的东西,而是意味着复活了早在人们的意识记忆中消失了的人类大家庭在原始时代的经验。不过,它曾经是如此重要,而且曾为人类生活中如此深刻的变化开辟或铺平了道路,致使我们不得不相信,它曾在人类心灵中留下了一些不可磨灭的痕迹,这些痕迹堪与某种传说相比拟。

    我们已经从个体的精神分析中了解到,儿童还不会说话时所接受的最早期印象,会在以后某一时期产生具有某种强迫性特征的影响,而他们自己却没有有意识地记住。我们相信,我们有理由对整个人类的最早期经验做出同样的假定。这些影响之一就是出现了一个单一的伟大神灵的观念--这是一个必须作为完全合理的记忆来承认的观念,然而,它确实是一个被歪曲了的观念。诸如此类的观念都有一种强迫性的特点:这是必须相信的。就其受歪曲的程度而言,可以把它描述为一种妄想(delusion);而就它使人们回顾过去的程度而言,则必须把它称为真理(the truth)。精神病的妄想也包含着一小部分真理,而病人对这种真理的确信往往从这一真理扩展到包藏着妄想的材料上去了。

    从这里开始到末尾以下几页的内容,都是(本书的)第一部分中所讨论的内容,只是做了一点略有改变的重复。

    1912年,我曾试图在《图腾与禁忌》中重新建构产生出这些后果的古代情境。在这样做时,我利用了达尔文、阿特金森,特别是罗伯逊·史密斯提出的某些理论观点,并且把他们的理论和精神分析学获得的发现和设想结合在一起。从达尔文那里,我借用了一种假设,人类最初是在小游牧部落中生活的,每一个部落都在一位年长的男性的专横统治之下,他霸占所有的女性,惩罚或杀害年轻的男子,包括他的儿子。从阿特金森那里,我接受了下述观点,以作为对这种描述的继续,由于儿子们的反抗,这种父权制度宣告结束,儿子们联合起来反抗父亲,共同战胜了他并且分食了他的尸体。我根据罗伯逊·史密斯的图腾理论,设想到,这种由父亲统治的游牧部落制度后来被图腾崇拜的兄弟联盟所取代。为了能够相安无事地生活,那些取得胜利的兄弟们便放弃了他们所占有的女人,杀害了他们的父亲,并实行族外通婚制。父亲的权力被打破了,家族被组织成为一种母权制。儿子们对其父亲的那种矛盾的情感态度在以后的全部发展过程中仍然起着作用。某一种动物被确定为图腾而取代了父亲。它被视为祖先和保护他们的神灵,谁都不能伤害或杀掉它。但是,整个男性团体每年都要聚集在一起,举行一次仪式会餐,把那个(在所有其他时候一直被崇拜的)图腾动物撕扯开,共同分食掉。谁也不能不参加这次会餐:它是对杀害父亲的情况所做的一种仪式重演,社会秩序、道德法律和宗教就是由此而开始的。罗伯逊·史密斯的这种图腾宴和基督教圣餐的相似之处曾使在我之前的许多作者们感到震惊[见第81~84页]。

    时至今日,我仍然坚定地持有这种构想。我一再受到人们强烈的谴责,因为后来我的书再版时我并没有改变我的观点,尽管事实上许多民族学家最近都一致同意放弃罗伯逊·史密斯的假设,而且部分地提出了另外一些完全不同的理论。我可以这样来回答,我是非常清楚这些表面进步的。但是,我还不能确信到底是这些革新的理论正确呢,还是罗伯逊·史密斯的理论正确。否认并不意味着拒绝,一次革新也不一定就是进步。然而,我毕竟不是一个民族学家,而是一个精神分析学家。我有权从民族学的文献中选取出我所需要的从事分析研究的材料。罗伯逊·史密斯--一位天才--的著作为我提供了富有价值的观点,使我把它们同分析所用的心理学材料联系起来,还给我提供了可资利用的许多启示。我一直没有找到我自己与他的反对者的共同基点。

    (八)历史的发展

    我不能在这里更详细的重复《图腾与禁忌》中的内容。但是,我必须着手填补在假设的原始时期和历史上一神教取得胜利之间的那一段漫长的延伸空间。在把兄弟部落、母权制、族外通婚和图腾崇拜结合起来之后,便开始了我们必须描述为一种缓慢的“被压抑的复归”的发展过程。在这里我使用的并不是“被压抑的”这个术语的本来意义。此处所指的是在一个民族的生活中久已过去的、消失不见的和被替代了的东西,我们大胆地把它和一个人心理生活中被压抑的东西相比较。我们无法乍一看就能说明这种过去的生活在其混沌时代是以什么形式存在的。要把个体心理学的概念运用到群体心理学中去,对我们来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我并不认为,把一种“集体”潜意识(collective unconscious)的概念引入进来,我们就能获得很多东西。确实,潜意识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类的一种集体的、普遍的属性。因此,我们目前将尽力使用类比的方法。我们在这里所研究的民族生活中的各种过程,非常类似于我们所熟悉的精神病理学中的那些过程,但又并不完全相同。我们必须最终下定决心来采纳一种假设,即原始时代的心理积淀物已经变成了遗传特性,对新的每一代人来说,不是要求他们习得,而是需要唤醒。在这里,我们还记得那个肯定是“先天的”象征作用的例子,这种象征作用是在言语发展时期获得的,所有的儿童对此都很熟悉,而无须有人教导,尽管语言不同,这种现象在所有的民族中却都是相同的。或许我们在此还不能明确肯定的东西,可以通过精神分析研究的其他成果来补充。我们发现,在许多重要的关系中,儿童不是以某种与自己的经验相应的方式做出反应,而是像动物一样本能地以一种只能用种系发生的获得物才能解释的方式进行反应的。

    被压抑的复归是缓慢发生的,而且肯定不是自动地发生的,而是在充满人类文明史的生活条件所产生的一切变化的影响下发生的。此地我对这些决定因素所做的考察,只能是对这种复归的各个阶段做些片断的说明。父亲再次成为家庭的首脑,但他再也不像原始部落的父亲那样持有绝对权力。图腾动物在至今仍然可以清晰分辨出来的一系列变化过程中,被一个唯一的神所取代。最初,这个具有人形的神仍然长着一个动物的脑袋;后来,他宁愿把自己变成那个特殊的动物,此后这个动物变成了他的圣物,成了他最喜爱的侍从;或者是他杀死了这种动物,把动物的名称作为他自己的称号。在出现图腾动物和神之间的那段时期,英雄出现了,它通常是在把人神化的早期阶段出现的。关于一个最高的神的观念似乎很早就开始了,最初只是以一种模糊的方式,并未引起人们的日常兴趣。随着各民族和部落结合成为更大的单位,这些神也组织成了家族,并且分出了等级。其中有一个神常被提升到超越于诸神和人之上的最高统治者。此后,人们犹豫不决地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那就是只尊重一个神,最后人们做出决定,把所有的权力只授予一个单一的神,而且不能容忍除他之外的其他诸神。只有这样,原始部落父亲的那种最高权威才得以重建,对他的那些感情才得以重现。

    把人们长久思念和渴望的上帝迎接回来,这一事件所产生的最初影响是压倒一切的,就像传说中描述的在西奈山上制定法典时的情形一样。犹太人怀着羡慕、敬畏和感激的心情来接受上帝的恩惠--摩西宗教除了对父亲之神的这种积极情感之外一无所知。坚信上帝的不可抗拒性,服从他的意志,这在部落父亲的那些孤立无助、被吓坏了的儿子们那里,从来没有如此毫无异议过--确实,只有当这些感情转变到原始的和婴幼儿时期的情境中去时,我们才能充分理解这些感情。一个儿童的情绪冲动是非常强烈和极其深刻的,在一定程度上远非成人可比,只有对宗教的狂热入迷才能使它重新表现出来。因此,一种献身上帝的狂热激情便是人们对伟大父亲复归的第一种反应。

    这种父亲宗教所采取的方向就以这种方式永久地固定下来了。但是,这并没有使其发展结束。矛盾心理是儿子与父亲关系实质的一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敌意也不会不受到触动,这种敌意曾经驱使儿子们杀死了他们既崇敬又畏惧的父亲。在摩西宗教的框架中,没有地方可以直接表达杀害父亲的敌意。所有能表现出来的一切就是对它做出强有力的反应--即由于这种敌意而引起的罪疚感,由于曾经犯下了反对上帝之罪,而且在继续犯罪的邪恶良心所引起的罪疚感。这种罪疚感曾不断地被先知们所提醒,而且不久便成为宗教体系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这种罪疚感还有另外一种表面动机,巧妙地掩盖了其真实根源。对犹太民族来说,事情变得越来越糟,受到上帝宠爱的希望一直未能实现;要保持成为上帝特选子民的幻觉,即比任何人都更受宠爱,已非易事。如果他们希望避免放弃这种幸福,那么,由于他们自己犯罪而引起的罪疚感,就为申明上帝无罪提供了下面这种颇受欢迎的方式:因为他们没有服从上帝的命令,所以他们应该受到上帝的惩罚。而且受满足这种罪疚感需要的驱使(这种罪疚感是不能满足的,而且它们来源于更深的根源),他们必须把那些宗教禁令制订得更严格、更细致,甚至更加琐碎。在道德禁俗主义的新的狂热中,他们对自己施行了越来越多新的本能克制,而且以这种方式达到了--至少在宗教教义和道德箴言中--古代其他民族所未能达到的道德高度。许多犹太人把达到这种道德高度视为他们宗教的第二个主要特点和第二个主要成就。它与第一种特点--即一个神的观念--联系的方式,在我们的讲述中应该清楚地表达出来了。但是,这些道德观念不可能否认它们起源于一种罪疚感,这种罪疚感是由于对上帝的敌意受到压制而引起的。它们具有强迫性神经症的反向作用的特点--这种特点是不完全的,而且不可能是完全的,我们也能猜测出,它们服务于惩罚这一秘密目的。

    进一步的发展带领着我们超越了犹太教的范围。从原始父亲这一悲剧中所恢复的其他因素,不再以任何方式与摩西宗教相一致。那些时代的罪疚感已不再仅限于犹太民族;它像一种沉闷的疾病纠缠着地中海沿岸各民族,这是一场灾祸的前兆,对此谁也提不出任何理由。我们时代的历史学家们说它是一种古代文明的老化,但是我怀疑他们只掌握了这些民族的抑郁心境的一些偶然的和部分的原因。对这种抑郁情境的说明起源于犹太人。尽管在周围世界中有各种非常类似的情况和准备,但是最先认识到这种情况的毕竟是一位犹太人,即塔索斯的扫罗(saulof Tarsus,他成为罗马公民后,自称为保罗),他认为:“我们之所以如此不幸,就是因为我们杀死了上帝父亲。”而且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他只能以幻想地伪装成喜讯的形式来把握这种真理:“我们已经从所有的罪恶中被拯救出来,因为我们当中的一个人为了开脱我们的罪责而牺牲了他的生命。”在这种说法中,杀死上帝的事当然没有提到,但是,必须通过牺牲一条生命才能补赎的罪恶,却只能是一种谋杀。而且,通过保证牺牲的人是上帝的儿子,从而为幻想和历史真理之间的联系提供了媒介。它从历史真理的源泉中获得了力量,这种新的信念便以这种力量扫除了一切障碍。这种被上帝选中的快感被获得赎救的解放感所取代。但是,杀害父亲这个事实,在回到人类的记忆中时,却不得不克服比其他事实更强烈的抵抗,这个事实构成了一神教的主题;它也不得不受到更强有力的歪曲。这种无法言传的罪恶被一种必须描述为含糊其词的“原罪”的假说所取代了。

    原罪和以牺牲而做出的赎罪成为保罗所建立的新宗教的基石。在反叛原始父亲的兄弟团伙中是否有一个参与谋杀行动的头目和鼓动者?或者这个人物是否是后来富有创造力的艺术家们通过想象而创造出来的,其目的旨在使他们成为英雄,然后再引入传说中来?对这个问题,我们当然还无法确定。在基督教教义打破了犹太教的框架之后,它从许多其他来源中吸收了一些成分,放弃了纯粹一神教的许多特点,并使自己在许多细节方面适应了地中海沿岸其他民族的仪式。仿佛是埃及再次对埃克赫那顿的继承者们施行报复似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新宗教是怎样处理儿子与父亲关系中那种古老的矛盾心理的。的确,它的主要目的是与上帝父亲重新协调一致,补赎因反对他而犯下的罪;但是,这种情绪关系的另一面却表现在下述事实中,以自身来赎罪的儿子,自己却成了父亲身旁的一个神,实际上是取代了父亲。起源于一种父亲宗教的基督教变成了一种儿子宗教。它并没有逃脱不得不废黜父亲的命运。

    只有一部分犹太人接受了这种新的教义。那些拒绝接受这种教义的人如今仍被称为犹太人。由于这种分裂,他们变得比以前更加远离其他民族了。他们一定会听到那些新的宗教团体(除了犹太教之外,这些宗教团体还包括埃及人、希腊人、叙利亚人、罗马人以及最后还有日耳曼人)谴责他们曾经杀害了上帝。这种谴责的全文如下:“他们不会承认是他们杀害了上帝,而我们却承认它,而且消除了那种罪恶。”因此,人们不难看出,在这种谴责背后究竟包藏了多少真理。要想发现为什么犹太人不能加入到这个尽管有许多歪曲、但都承认杀害了上帝这个进步的行列之中,还需要做一番特殊的研究。在一定意义上说,他们是以这种方式把犯罪的悲剧重担压在自己身上;他们必须为此而进行沉重的苦行赎罪。

    我们的研究或许已稍微说明了下述问题,即犹太民族是怎样获得使他们变得突出的那些特征的。但是,他们是怎样将其个体性(individuality)保持到今天的,这个问题还不清楚。不过,对于这些问题的谜底,公正地说,我们既不能要求,也不能指望人们做出详尽无遗的回答。鉴于我在本书开头所提到的那些局限性,我所能做出的贡献也就仅止于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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