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德商训:犹太人的经商智慧与做人艺术-犹太买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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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任何东西都会变成商品

    任何东西到了犹太人手里,都会变成商品。

    犹太教反对饮酒。《塔木德》中说:“当魔鬼要造访某人而又抽不出空的时候,便会派酒来作代表。”但是,世界上最大的酿酒公司却是犹太人开的。这家名叫“施格兰酿酒公司”的企业,到1971年就在全世界开设了多达57家酒厂,一共生产100多种不同牌子的酒类和饮料。

    犹太人买卖公司。比如,一个犹太人创办了一家公司,公司生意做得不错,能够赚一些钱了。可是,他分析了一下形势,觉得自己能有更好的路子可以选择,或者把这家公司继续办下去,一点一点挣钱,不如现在就把它卖给别人,既能比自己经营提前挣到一笔钱,还能够节省下宝贵的时间,就会想方设法找机会把这家公司卖掉。

    犹太商人沃尔夫森就曾经采用过这种办法。他先是花210万美元买下首都运输公司,后来又通过增加红利的办法提高股票价格,最后再卖掉属于自己的股份,一下子增值了7倍左右。他的创业其实也就是从买企业开始的。当年,他从别人那里借了1万美元买下一家废铁工厂,后来把它办成一个高盈利企业。他的创业道理,在犹太商人中很典型。

    6.2 现金主义

    犹太商人做生意,是以现金为标准的,不愿意赊账。他们在对贸易伙伴的信誉评估时,首先考虑的是他的公司值多少钱,他的财产可换成多少现金。然后在此基础上与其做生意或确定价格条款。

    他们认为,世事多变,风雨无常,一旦发生天灾人祸,除了现金钞票外,别无他物可以让人立即东山再起。

    对这一点,无论犹太商人自己,还是其他民族的商人都有觉察。我们先看一则关于犹太商人迷恋现金的笑话:

    有一位犹太人,病危临终之际,立下遗嘱:

    “请将我的财产全部兑换成现金,用这些钱买一张高级的毛毯和床,然后把余下的钱放在我的枕头里面,等我死后再将它们一同放进我的坟墓,我要带这些钱到天国去。”

    富翁死后,亲人依遗嘱准备将死者所有财产换得的现金一同埋进他的坟墓。这时,他的一个朋友觉得这样太可惜,就灵机一动,飞快地掏出支票和笔,签下了同等的金额,撕下支票,放入棺材。他轻轻地对死者说:

    “伙计,金额与现金相同,你会满意的。”

    这则笑话说明了犹太人对现金的偏爱。

    我们知道,自从罗马帝国沦亡以来,犹太人便开始受到驱逐,过着四处流浪的生活。政治风云变化莫测,当地对犹太人政策完全随其主观意识变动,这种不安定的生活,使犹太人为了免遭杀戮和迫害的命运而随时都得做好迁徙的准备。动荡的生活和社会环境,决定了犹太人在财产选择上与众不同。他们通常是持有现金,或把钱换成黄金及钻石,固定财产少之又少。因为土地、建筑物等固定财产是无法携带的,一旦时局紧张就得弃之而走,这对爱财的犹太人来说是非常巨大的损失。聪明的犹太人不会去购买土地营建奢侈豪华的别墅,尤其在兵荒马乱的年代。一看政治风向不对,他们就马上卷起家产而逃,能随身携带的财产是他们逃难时的生活依靠,有了它们,无论遇上什么天灾人祸他们都不会担心。现金是他们生活的保障和依靠,犹太人对现金的偏爱程度是无以复加的。

    事实上,在当今的贸易活动中,现金仍是十分重要的,瞬息万变的市场,风险潜伏在各种买卖活动中,如果忽视了现金主义,往往会导致血本无归。所以,犹太商人的现金主义观念是很有道理的。

    彻底采取现金主义,是犹大人的商法之一。他们只信任自己和现金,他们认为,惟有现金才能保障他们的生命及生活,以对抗天灾地变以及人祸。

    正因为如此,犹太人对银行存款不感兴趣。他们认为银行存款虽然有利息,但利息是微乎其微的,而且利息的增长幅度还不如物价上涨速度快。现金虽然没有利息,但因没有银行存款之类的证据,也不需要交纳财产继承税,所以,现金虽然不增加,但也不减少——对于犹太人来说,不减少就是不亏本的最起码条件。

    6.3 生意就是生意

    在生意场上,一切都是商品,而商品则只有一个属性:那就是增值、生钱。除了犯法的事不能干,违背合同的事不能干,其他的一切都应该服从这个最高目的。

    犹太人在进行商业操作之前,先排除了众多伦理道德规范的掣肘和情感的障碍,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眼界看得宽,手脚放得开,处处得心应手,无往而不胜。

    在犹太人看来,创立公司无非是为了赚钱,只要能赚钱,出售自己的公司也是一种商业形式。同样的道理,犹太人在进行商业操作时,对于所借助的东西,也从来没有什么顾忌,只要是有利于赚钱,且不违犯法律,就怎么好用怎么用,完全不必考虑过多。

    犹太民族在生活上的禁忌之多、之严格,在世界各民族中是很少见的,并且这些禁忌历经2000多年而能坚持贯之,极少改变。但是在另一方面,犹太人在经营商品时的百无禁忌也是在各民族中不多见的。许多原先非商业性的领域大都是被犹太人打破禁区而纳入商业范围的。

    苏联刚刚成立之时,许多资本家把苏联看作洪水猛兽,只有犹太人哈默不受局限,独辟蹊径,结果在苏联发了大财。

    成功使哈默信心大增,他想:“我为什么不回美国一趟,联合机器和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与苏联进行更多的贸易呢?”他说服的第一个人是亨利·福特。

    福特汽车早已闻名世界,其创始人亨利·福特不仅是个有名的倔老头,也是个有名的反苏派。哈默经人介绍与福特见了面,福特不否认在苏联市场上销售自己公司的产品可以赚钱,但是,“我绝不运一只螺丝钉给敌人,除非苏联换了政府。”

    福特的态度非常坚决,但是哈默并没有气馁,他说:“您要是等苏联换了政府才去那里做生意,岂不是丢掉一个大市场吗?”哈默把自己在苏联的见闻、经商的经历以及列宁如何对自己开绿灯的事,一五一十地讲给福特听,哈默说:“我们是商人,只管做我们的生意,而生意就是生意。”

    福特对哈默的话渐渐产生了兴趣,留哈默共进午餐。餐后,福特又陪哈默去参观自己的机械化农场,两人谈得非常投机,最后,福特终于同意哈默作为自己产品在苏联的独家代理人。哈默从福特这里首先打开了缺口,很快又成了美国橡胶公司、美国机床公司、美国机械公司等许多家企业在苏联的独家代理商。

    6.4 不得从事买空卖空行为

    《圣经》时代,犹太人还处于农业社会,少有交易行为,所谓“商人”是一个陌生的词语。当时,犹太人几乎不做买卖,仅有简单的商业道德,譬如斤两公道、童叟无欺之类等等。但是,这些简单的商业道德也体现了犹太人重视公平和“讲道理”的交易准则。

    随着社会上的商业兴盛、交易活跃,《塔木德》出现了,它对商业交易也做出了许多规定。拉比们基于在社会逐渐进步的前提下编纂《塔木德》,将进步的社会描写成商业极其鼎盛发达的社会。在法典中,拉比们花费了很多篇幅,谈论有关经商之时应该遵守哪些道德的事情。

    在《塔木德》中,商业交易成为一种特殊的原则,具有超乎一般生活领域的行为规范。这意味着即使是非常虔诚之人,也可根据“在商言商”的原则从事交易。

    但是,在《塔木德》里,拉比们探讨的多是如何成为有道德的商人,而不是教导世人成为惟利是图的大商贾。由此而来,犹太人形成了商人必须具备商业道德的传统。

    在交易中,犹太人认为,纵使事先未获任何保证,也有权利要求购买的商品具有良好的品质。去购物,就是意味购买没有瑕疵的商品。就算商家在交易中,宣称“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一旦该商品确有瑕疵,买方仍然有权要求退货。并且,商人们也得同意退货。

    在犹太社会里惟一的例外是,卖方预先告知该项商品有点瑕疵,譬如卖驴子时事先说明这条驴已有患病,这种情况下完成的交易,买方不得要求退货。

    因此《塔木德》规定,卖方贩卖具有瑕疵的商品时,必须事先向买方具体说明该项瑕疵才行。只有这样,买方的权益方能获得保障,避免遭到伪劣商品、卖方疏忽乃至故意诈欺等侵害。

    犹太人在交易中买卖是由两项要件构成:一是支付货款,或者相当于货品的代价;二是移交货品。这表示卖方有义务将该项货品安全地移交到买方手中,交易才算告成。此外,作为商人必须确实持有该项货品,否则不得从事买空卖空的行为。犹太人从头至尾都在保护买方权益。

    在做生意过程中,犹太人很注意“交易要讲道理”这一从商诤言。可以说,犹太商人是世界上最讲道理的买卖人。其中所谓的道理,就是公平、不欺诈。

    犹太人在全世界各民族中能够崛起,成为最会做生意最成功的商人,与他们的这一经商智慧取信于人大有关系。

    6.5 只拿付过钱的东西

    金钱具有诱惑力,许多人因为金钱而诱蚀了灵魂。犹太人是如何看待金钱的呢?这与犹太人的赚钱观念有直接关系,即他们这些人只抓属于自己的钱,而不抓不属于自己的钱。

    犹太人在追求财富方面没有止境,这一点世人皆知。然而,犹太人追求财富的前提是,他们要靠自己的头脑和双手光明正大地赚。在犹太人的眼中,拿不义之财就会受到神的惩罚。

    有个犹太妇女购买东西,当她从百货公司回到家里从袋中取出东西时,忽然发现里面有一枚戒指。她并没有买这东西。她把此事告诉了小儿子,并带着孩子一并去找拉比,请教怎样处理此事。

    拉比给他们讲了《塔木德》中的一则故事:有位拉比平日靠砍柴为生,每天要把砍的柴从山里背到城里去卖。拉比为了节省走路的时间,以便研究《塔木德》,决定买一头驴来代替。

    拉比向阿拉伯人买了一头驴牵回家来。徒弟们看到拉比买了头驴回来,非常高兴,就把驴牵到河边去洗澡,结果驴脖子上掉下来一颗光彩夺目的钻石。徒弟们高兴得欢呼雀跃,认为从此可以脱离贫穷的樵夫生活,专心致志地研读《塔木德》了。

    可是出乎徒弟们意料的是,拉比领他们赶快去街上把钻石还给阿拉伯人,拉比说:“我买的只是驴子,而没有买钻石,我只能拥有我所买的东西,这才是正当行为。”

    阿拉伯人非常惊奇:“你买了这头驴,钻石是在驴身上,你实在没有必要拿来还我,我不理解,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拉比回答:

    “这是犹太人的传统,我们只能拿支付过金钱的东西,所以钻石必须归还给你。”

    阿拉伯人听后肃然起敬,说:“你们的神必定是宇宙最伟大的神。”

    听罢这则故事,妇人立即决定回去把戒指还给百货公司,但不知如何解释。拉比告诉她:“不知道戒指属不属于百货公司。如果对方问到你退还戒指的原因时,你只需说一句话就行:‘因为我们是犹太人。’请带着孩子一块去,让他亲眼目睹这件事。他一定会对自己母亲的正直与伟大永记不忘。”

    从这个故事可以得到启示:金钱对灵魂很具有诱惑力,而要抵御这种诱惑又是非常有原则的。如果民族的灵魂变肮脏了,民族就会彻底完蛋。犹太人的生存经历是一面明镜,值得人类学习和借鉴。灵魂的纯洁是最大的美德。经商者应当牢记,抓住属于自己的钱,而不抓不属于自己的钱!

    6.6 面子一文钱不值

    商人都重利,犹太人也不例外。他们会以“变脸术”去争利,从没有过半步退让。

    犹太人会慷慨大方地把笑容“赠送”给他人。可在金钱问题上,犹太人会擦亮眼睛,高度警惕地瞧着。一旦进入角色,多半是斤斤计较。

    商定有关价钱问题时,紧盯金钱的犹太人,态度非常认真。犹太人对每个有关价钱的问题,都会深思熟虑。对于利润的一分一厘及契约书的形式等,也细致入微。在这些问题上,他们丝毫不含糊,即使谈得满嘴白沫也不罢休,发生激烈的争吵也在所难免。

    犹太人绝对不可容忍的是敷衍了事、马虎大意。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他们的一贯作风是必须深究到底,及时决定方罢休。犹太人在探讨问题、辩论是非之时是无“面子”之说的,他们不问对方是何人,对的就是对,错的就是错,丁是丁,卯是卯。有时辩论甚至会演变成相互谩骂而纠缠不清。

    通常,犹太人在商谈时的第一天,很多时候都是不欢而散的,更不用说商谈出什么圆满的结果。在争吵后的第二天,犹太人一改昨天的态度,依旧笑容可掬地前来晤谈,这一点不能不令人感到惊讶。他们态度转变之快,实在令人叹服。不过,商谈中他们还是以利益为重,始终不会做出丝毫的让步。犹太人的“变脸术”,他们的理智,足以战胜一切——在利益关头,“面子”算什么,值多少钱?

    为了达到争取利益的目的,犹太人善于向对手施加压力。他们通常使用三种方法:

    (1)在进行交易时不断保持明显的竞争。你能得到的选择越多越好——直到某个限度为止。到了某一阶段时,为了向对方施加压力,代替方案越多越好。

    (2)经常反对对方,持续引起对方的反对和不满。在不让对方产生敌意的情况下,有人情味地施加压力,同时辅以个人的关切和鼓励,对方就会慢慢地把自己的期待降到最低。

    (3)削弱对方的地位。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谨慎从事,操纵对方。如果能占有优势的话,事情就更好办了。不要害怕向对手施压会触怒对手,因为对方也会压制你。当然,要连续不断地向对手施压,以达到控制对手,最后赢得谈判的目的。

    除了前面提到的三种办法,犹太人还有一种新的、有效的办法可以施加压力给对方。那就是,让对方感到出现许多令人惊奇的事物。人们通常都不太喜欢惊奇的事物,原因是由于它们往往会制造出不信任和恐惧的气氛。不过,它很可能阻塞双方意见的交流。

    6.7 敢向上帝讨价还价

    犹太人讨价还价的传统由来已久。在《旧约》中,就有犹太人与上帝讨价还价的故事。上帝欲降罪所多玛和俄摩拉城,以色列的先祖亚伯拉罕勇敢地站出来,依照约定和上帝谈判,与上帝“讨价还价”。这种做法在犹太民族中得到了传承——既然与上帝都敢谈价钱,那么,与一帮凡夫俗子讨价还价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犹太人的精明,首当其冲就数杀价侃价了。他们认为:

    首先,买东西都要杀价,而且要杀得狠,打它个四折,决不能心软或者不好意思,否则就可能因为不够狡猾而被狡猾之人骗了。

    其次,杀价时得有理由,非得处处挑毛病,但这些毛病又不是实质性的或不可弥补的毛病。马小,就非得健壮,才能拉重物;脚跛,就必须是拔掉钉子才会跑。否则光图少花几个钱,买回来后,尽是真毛病,派不上用场,那就犯下了讨价的大忌。

    最后,不要因讨价还价的顺利,乐昏了头。付钱时潜意识做主,杀下的价格在付款时可能又给加上了。拿错钞票、算错找头甚至忘记索回的找头比货款还多,都有可能。

    同样,从卖方的角度来看,犹太人也有不少经验之谈。

    首先,要准备应付别人还价,所以先得把价开上去,来个漫天要价,高达实际售价的200%。杀不到这个价的,是我白赚,杀到这个价以下的,一律不卖,主动权都在我手中。

    其次,对于买方的每一次挑刺,都要给予积极的回答,使毛病不成其为毛病。如果所有批评都给驳回去了,说不定这个价格也就站住了。在现实生活中,犹太商人确实特别善于说服。谈判之前,他们会预先准备好充分的资料和数据,用于说服对方。

    最后,对买方的明显失误,不可掉以轻心,更不能被买方的失误弄得过于紧张,自以为得意而实际上连本都赚不回。

    讨价还价不是贪小便宜。如果将这套原则放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它所操纵的就不是几角几分的问题了。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针对企业的竞争环境,提出了着名的“波特模型”。

    波特认为,企业最关心是它所在产业的竞争强度,而竞争强度又取决于“潜在的竞争者”、“现有的竞争者”、“替代品的生产”、“供应者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及“购买者的讨价还价的能力”这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购买者之所以要讨价还价,背后的直接原因就是“竞争者”能够提供更高质量和更低价格的同类产品。因此顾客压价实际上间接地转化成了企业与“竞争者”之间的竞争。

    所以,企业一旦面临顾客的压价,就应不屈服于这种压价,不要将顾客拱手送给自己的竞争者,从而“失去顾客”。

    6.8 别怕没人买得起

    一个日本的犹太商人受“80/20”法则的指引,在钻石生意上获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

    钻石是一种高级奢侈品,它主要是高收入阶层的专用消费品,一般收入的人是购买不起的。而从一般国家统计数字来看,拥有巨大财富、居于高收入阶层的人数比一般人数要少得多。因此,人们都存在这么一个观念:消费者少,利润肯定不高。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想到,居于高收入阶层的少数人却持有多数的金钱。

    日本犹太商人就看中了这一点,他把钻石生意的眼光投向占人口比例20%的有钱人身上。犹太商人抓住时机开始寻找钻石市场。他来到东京的某百货公司,要求借该公司的一席之地推销他的钻石,但是该公司根本不理他那套:“这简直是乱来,现在正值年末,即使是财主,他们也不会来的,我们不冒这种不必要的风险。”断然拒绝了他的请求。

    但他并不气馁,坚持以“80/20”这条万无一失的法则来说服百货公司,最后取得该公司一角:郊区分店。分店远离闹市,顾客很少,生意条件不利,但犹太商人对此并不是过分忧虑。钻石毕竟是高级的奢侈品,是少数有钱人的消费品,生意的着眼点首先得抓住财主,不能让他们漏网,以赚取占钱80%的人的钱。当时百货公司曾满不在意地说:“钻石生意一天最多能卖2000万元,算不错了。”犹太商人立即反驳:“不,我可以卖到2亿元给你们看。”这在商人看来,无疑是狂人的说法了。但犹太商人胸有成竹地说出这句话来,无疑是源于“80/20”法则的信心。

    事实上,“80/20”法则的魔力很快就显示出来了。首先,在地点不好的分店,取得了一天6000万的好利润,大大突破一般人认为的500万的效益估量。当时正值年关贱价大拍卖,吸引了大量顾客,犹太商人就利用这个机会,和纽约的珠宝店联络,运寄来各式大小钻石,几乎都抢购一空。

    接着,犹太商人又在东京郊区及四周,分别设立推销点推销钻石,生意极佳。任何商店都没有下过每天6000万元的记录。相反,百货公司由于开始没有抓住占钱80%的有钱人的机会,当全国各地销路大开时,才低头提供摊位,结果效益反而不如其他本来相对萧条的商点。

    这样到了第二年春天,犹太钻石商的销售额突破了3亿日元,就连四周地区的买卖,也超过了2亿日元,犹太商人实现了曾许下的狂言。

    钻石生意成功了,奥秘在哪里?

    别怕没人买得起。

    百货公司对此有过怀疑,他们认为钻石商品就好比美国卡迪拉克牌或林肯牌豪华小轿车,国人能够购买的很少,因此销路一定不好。而犹太商人却不这么想,他把钻石看成稍微高级的国产小轿车,是有钱人都买得起的奢侈品,这一部分人虽占全国人口的少数,却占有全国金钱的多数,赚这部分人的钱,效益必定很高。

    6.9 市价未形成前不能贱卖产品

    公正的经商之道在犹太人之中表现得十分彻底。我们如果看一个《塔木德》在买卖上的判例就能明白了。

    比如,A和B之间要进行四斗小麦和一万日元现金的买卖。如果卖主A向买主B要求,如果不能现在支付一万日元而是延迟到几个月后小麦成熟的时候,就要支付一万两千日元。在这种情况下,《塔木德》会判定A的要求无效。为什么呢?先不管这四斗小麦是不是在现在进行买卖,对同一商品设定双重的价格不但是破坏了买卖商品的价格公正原则,事实上还在延期付款的情况下收取了B的利息。

    如果是在收取租金的场合就不一样了。也就是说,借用土地一年,总共费用是十万日元,如果每月还一万不算是违法。在最初契约建立的时候,如果“按月付款”和合同的条款有冲突,借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支付能力任意选择付款的方式。

    反过来说,以四斗小麦在收获期返还为条件,那就禁止在现在就把小麦借出去。为什么呢?四斗小麦现在是一万日元,到了收获期,如果是丰产,那价格可能暴跌到八千日元,如果是减产,那可能暴涨到一万两千日元。所以,如果只是“在收获期归还等量的小麦”,很有可能给贷者带来不当损失或是额外的利益。鉴于此,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四斗小麦的时价,在这个基础上,等小麦收获的时候用等量的金钱或是小麦来归还。

    物价的稳定对于流通经济十分必要。不正当地抬高物价自不必说,相反地,压低物价也是不可取的。特别是,如果谁先进入市场,将商品以低价出售,那这种商品的价格会在整个市场上暴跌。这种行为是《塔木德》最为禁止的。“商品的市价尚未形成之前,不能贱卖商品。”这并不是禁止投机,而是禁止个人控制市场的行为。

    如果价格适中,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会满意。但是,如果有人在别人的小麦还没有收获的时候就低价出售自己的小麦,那带来的影响会波及到其余的全体农民。低价当然受一般的消费者欢迎,但结局是:由低价造成的损失会转嫁到别的商品上,这样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没有好处。

    6.10 任何东西都不能掺假

    犹太教关于食物的戒律严格规定:任何东西都不能掺假。犹太人的食品加工业就受此严格的制约。美国的火腿香肠十分好吃,因为里面没有混入猪肉和马肉。一旦记住这种味道,就会觉得日本做的火腿香肠难以下咽,根本不能吃。日本做的香肠里面加了鱼肉和鸡肉,而且为了增加分量,还加了很多淀粉。这样做成的肉团子就没有了纯正的肉的味道。

    库舍规定还适用于酒类。拉比们会通过监督并且亲自品尝来确定原料的纯正。无论是加工食品还是酒类,如果符合库舍规定,都会由拉比在标牌的一角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塔木德》规定严格禁止将酒兑水买卖。允许兑水的场合只限于酒吧,并且是在客人知道已经兑水的情况下。但是,如果是对于酒吧和中间商,即使酒吧知道并同意中间商的葡萄酒兑水也不能买卖。因为如果这个酒吧买了这些兑水的葡萄酒,就有可能将其伪装成没有兑水的酒,在顾客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卖出去。另外,这种兑水的酒有可能已经混入细菌,并在酒中腐败﹑发酵,不能够长期保存。不管怎么样,这种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商业信用。最重要的是:在卖出之前就彻底地加强商品的质量管理,制止浑水摸鱼的行为。

    纽约有一个犹太人开的旧书店,在卖给客人书之前,经常会确认有没有脱页的现象。因为是旧书,书皮和装订不结实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但如果把内容不全的书卖给顾客,那几个月后书店的信誉就会受到极大的损害。正是因为不卖有缺陷的商品,这家书店的顾客才会越来越多。

    与之相反,犹太人还有别的得意之作。也就是说,如果商品有破损,他们就会向人们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出售,而人们也是在知道商品有瑕疵的情况下买的。这也可以说是诚实正直的生意之道。

    6.11 疏忽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大多数国家在借贷和做生意方面经常用赊欠的方式解决问题,而犹太人在这一点上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

    犹太人最初是由有利害冲突的部落联合而成,而后就又分散在世界各地。所以,为了调整思维方式和习惯不同的犹太人利益,制定严密的法律体系就变得很有必要了。《塔木德》就是由拉比们将日常生活中各种见解集合起来形成的,它收录了人们所能想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A向B提出:“帮我保管一下这个吧,我还要帮你保管你的东西呢。”B很快答应了。在这种情况下,A和B都有保证对方东西安全的责任。A向B说:“帮我保管一下这个吧。”而作为回应,B说:“好的,放在这里吧。”这时,B就应当对A负责。A对B的这种善意的行为不一定有回报的义务。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体现了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的区别。

    那么在实际中,需要对对方的东西做多少赔偿呢?《塔木德》举了三个例子来给出基本的判断标准。

    1.无偿帮别人保管东西而造成丢失或损伤,保管人没有赔偿的义务。但如果是借别人的东西,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都有义务赔偿原物。

    2.承租人或是被有偿雇佣的人,必须赔偿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如果是由于偷盗或是其他无意行为或是不可抗力的天灾(如羊在放牧中被狼群或是狮子吃掉)造成损失,不能被追究责任。

    这里值得思考的是,到底什么算是天灾什么算是人祸。关于这个区别也有详细的论述,也就是我们要说的第三个例子。

    3.雇工在放牧家畜的时候遭到野兽的侵袭,无论是狮子﹑熊﹑豹或是毒蛇,只要出现一头,就被认为是不可抗拒的天灾。狼群(狼的数量在两匹以上)侵袭家畜的时候,如果不能击退,也是不可抗力的天灾。人有可能击退两匹土狼,但如果它们是从前后两个方向夹击,也可以断定家畜的损失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上面的例子只限于在安全的区域放牧时出现的事故。如果牧羊人故意把家畜引到危险的区域,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牧羊人承担。

    总而言之,由于疏忽引起的事故就要承担全部的责任。所以,犹太人在做事情之前都做十分周密细致的准备,在做事的过程中对每个细节都予以充分的考虑。

    6.12 把所有的账都收回来

    应收的账款不能及时兑现,公司与客户之间就形成了债务关系。这是最令所有公司老板头疼的问题。

    在犹太商人眼中,做生意不管是赚钱还是赔钱,就是不能赊账。

    在他们看来,生意人最要紧的问题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有限的资金获取最大的利润。不论资金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都务必要争取到最大的回报率和增长率。

    在生意的操作过程中,资金的回收率越高,就越能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资金的回收比较慢,资金使用效率就会锐减。另外,积压产品太多或固定资产过于庞大,也会影响资金有效的使用。

    大部分生意人都认为生意越多越好。

    人们评价一个生意人是否成功,往往着眼于其营业额、增长率和利润。一家公司可以天天做生意,但是资金回收问题,却往往视而不见。这样的生意,结果订单蜂拥而至却并不意味着现金大量流入。

    假如十个客户中九个客户资金周转不灵,不能及时付清货款,那公司就会出现非常严重的资金流通问题。

    每个生意人都应牢记犹太商人的忠告:做生意都不容易,要在收账时摸清债务人的情况与心理,不要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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