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忠诚干净担当读本-公务员对党忠诚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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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是公务员的政治灵魂。没有全心全意的忠诚或只有三心二意的忠诚,党员干部就会丢“魂”迷“向”。能否言行如一、表里如一、始终如一地做到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忠诚,这是对整个公务员队伍以及公务员个人的重大考验。那么,如何确保公务员忠诚?本章将从建设公务员忠诚文化、修炼公务员忠诚人格、建构忠诚的他律机制三方面展开探讨。

    第一节 建设公务员忠诚文化

    文化开风气之先。忠诚文化既浸透在忠诚行为之中,又先于忠诚行为而起着作用,成为忠诚行为的催化剂;忠诚文化既是忠诚的特殊土壤,又是流淌在忠诚之躯中的血液。因文而化人,中国历史上精忠报国的英雄辈出,究其原因之一是我国自古就有形成忠诚文化的沃土。北欧国家普遍认为“文化是制度之母”,十分重视忠诚(包括政治忠诚)文化的培养,官员不忠、以权谋私,则被视为令人唾弃的行为。这是北欧公务人员不用重典依然忠政、廉政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忠诚文化的意蕴几乎覆盖了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如对党忠诚、对祖国忠诚、对人民忠诚、对岗位忠诚、对同志忠诚、对配偶忠诚、对朋友忠诚、对自己忠诚等。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忠诚”是题中应有之义;实现中国梦,“对祖国忠诚”是题中应有之义;坚持以民为本,践行我党宗旨,“对人民忠诚”是题中应有之义。总之,忠诚文化在构建现代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值得深入研究。

    一、中华传统忠诚文化

    公务员忠诚在本质上是政治信仰问题、政治价值认同问题,因而属于政治文化范畴。融合古今,中和传统与现代,需要历史的智慧,这要求我们从历史宝库的忠诚文化中寻求营养与种子。

    (一)忠诚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中国自古就是忠孝之邦。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忠诚文化自成一体,博大精深。作为忠诚文化的承载者和创造者,忠诚义士更是数不胜数,包拯、海瑞、林则徐、史可法、裕谦、邓世昌、左权、马本斋、杨靖宇、张自忠、戴安澜等,他们都是忠诚于中华民族的杰出代表,特别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忠诚楷模诸葛亮,北海牧羊的苏武,“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有再造唐室之功的忠臣义士狄仁杰,精忠报国的民族英雄岳飞,收复台湾的郑成功,等等,无一不留下了广为传颂、脍炙人口的忠诚佳话,成为我们立德、立言、立功的楷模。他们以其行其言创造和留下的忠诚文化更是留存后世的宝贵精神财富。

    忠诚在我国历史文化范畴与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忠”是最可贵的道德规范、人性力量和文化元素。古人谓:忠者,德之正也。唯正己可以化人。而尽忠者,必致智慧和才干发挥到最大和最佳。忠诚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第一,从传统文化的角度看,忠诚(含官员忠诚)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子文化。古人云:“天下之德,莫过于忠”。“忠、孝、仁、爱、信、义、和、平”被称为“八德”,“忠”列“八德”之首。“忠”不仅被看作个人的“修身之要”,而且被定为“天下之纪纲”“义理之所归”。早在《尚书》《左传》等典籍中,就有“忠德之正”的思想。孔子的主要思想被概括为“忠恕而已”。所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这里的“德”与《尚书》中的“九德”的意义是相近的,它们都浓缩了中国传统的忠诚思想。在儒家经典《论语》中,忠诚的含义之一是对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关系的规范。“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由此启示,对于上下级关系而言,前者要有“礼”的规范,并受到“礼”的约束;后者则受到前者的尊重与重视,自然激发“忠心”,表现出“忠勇”。忠,更是从政者的美德和内在条件。如子张问政时,孔子曾说:“居之无倦,行之以忠。”即在官位上不要厌倦懈怠,执行政令要忠诚。季康子问政时,孔子曾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做官的自己带头端正了,谁还敢不端正呢?子贡问政时,孔子曾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治国理政要使粮食充足,武装充足,还要有民众的信任。按照孔子的观点,任何从政者都要忠于国家,树仁德,施仁政。历史上一大批忠诚之士以忠诚之行践行了忠诚之魂。曹植“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陆游“位卑未敢忘忧国”,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文天祥有《正气歌》。在这些忠臣义士身上,都有一股忠诚的浩然正气,勇于杀身成仁,坚决舍生取义。这正是忠诚文化的体现和践行。可见,忠诚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规范。忠诚是公务员必须要具备的道德品质,忠诚文化是忠诚之基,这是贯穿在传统为官忠诚文化中的重要思想与原则。

    第二,从文化传统角度看,忠诚是中华民族经久不衰、永不过时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传承。无论是儒家思想的“四维八德”,还是中华文化整体意义上的道德,忠诚都是其中必有的内涵。承续和发扬忠诚的道德,就是弘扬中华文化传统。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当年如是说:“现在一般人民的思想,以为到了民国,便可以不讲忠字,以为从前讲忠字是对于君的,所谓忠君。现在民国没有君主,忠字便可以不用,所以便把它拆去。这种理论,实在是误解。因为在国家之内,君主可以不要,忠字是不能不要的。如果说忠字可以不要,试问我们有没有国呢?我们的忠字可不可以用之于国呢?我们现在说忠于君,固然是不可以,说忠于民是可不可呢?忠于事又可不可呢?我们做一件事,总要始终不渝,做到成功,如果做不成功,就是把性命去牺牲,亦所不惜,这便是忠。”“我们在民国之内,照道理上说,还是要尽忠,不忠于君,要忠于国,要忠于民,要为四万万人民去效忠。故忠字是好道德,还是要保存。”[3]文化传统生生不息,忠诚的道德也必将以历史为载体被中华子孙传续永久。

    (二)传统文化中对官员忠诚价值的认知

    在千百年文化演进中,忠诚已经演变成一种象征意志、信念、行为规范和精神面貌的文化符号。只要具有了这种忠诚文化的力量,一个人便是“可以托六尺之孤”者、“可以寄百里之命”者、“临大节而不可夺也”者。靠着忠诚文化特别是官员忠诚文化的伟大力量,中国历史塑造了一代又一代英雄豪杰,矗立起一座又一座精神丰碑。特别值得永远铭记的是,在伟大的中华民族抗日战争中,无数的优秀儿女以其忠于祖国母亲的刚烈与血性,誓死不做亡国奴,生死与共,团结一心,血染沙场,泣鬼神而惊天地,以一腔忠诚谱写了一曲革命英雄主义和爱国主义壮歌。正是这种忠诚才是中华民族传承不息、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动力。

    中国历史上下五千年,评价一个政治人物的好坏,常常看一个“忠”字,忠臣名垂青史,奸臣遗臭万年。同样,历朝历代,在官员选任中,也视忠诚为重要标准和尺度。以西汉初年的选官制察举制为例,其基本办法是由中央或地方郡国长官定期或不定期向皇帝荐才,其要求最初是所谓的“孝廉、贤良方正、茂才、文学”等,后正式规定了“四科取士”的标准,其中之首就是“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在这里,对朝廷忠诚无疑是隐含在其中的根本要件。汉代统治者认为,孝与廉是相互并行的两种传统道德品行,孝是廉的根本,只有在家中孝敬父母、关爱兄弟,入朝为官后才能体恤百姓、尽忠君主。在这里,孝实际成为君主识得忠才的一个特殊视标与途径,即由孝心察忠心。在历史上,君主治国都力戒任用奸臣。比如唐太宗治国有道得益于身边一大帮忠臣的辅佐,而隋炀帝走向了完全相反的历史境地。在古代政治中,奸臣自始存在,他们置一己私利于国家利益之上,打压忠臣,鱼肉百姓,影响极坏,后果严重,轻者败坏朝政,重者国破家亡。历史上不少王朝的倾覆,与奸臣当道关系不小。

    忠诚是我党的立国根本和执政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党和政府必须提高认识,以中国传统的为官忠诚文化与思想为动力和智慧,采取措施,弥补忠诚精神、忠诚理念在各领域的不足与缺失。

    二、国外有关公务员忠诚的文化与思想

    国外对公务员忠诚的诉求与重视,可从其宪法与法律中得到集中体现。在西方,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圣经。英国《大宪章》中有这一条文:“余等与诸男爵俱已宣誓,将以忠信与善意遵守上述各条款”。在这里,英王和贵族们共同以宣誓的方式表示对《大宪章》及其规定的绝对忠诚。英国于1701年制定的《王位继承法》确认国王和女王即位时应按加冕宣誓法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由此足见英国的政治忠诚思想之深固。按1787年颁布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条款规定,总统就职前应作如下宣誓:“我谨庄严宣誓(或郑重声明),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国王在其登基时或在其已达成年时,应在立法议会向国民宣誓:要忠于国家和忠于法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定下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宣誓效忠宪法的制度,这一制度也被后来许多国家的宪法所吸收。德国联邦基本法规定的誓词为:“我宣誓,我愿为德国人民的幸福贡献力量,增进其利益,除去其灾害,坚持和维护基本法和联邦法律,忠诚地完成任务,对一切人施行正义,愿上帝保佑。”俄罗斯总统的誓词是:“作为俄罗斯联邦总统,我尊重和保护民众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捍卫俄联邦宪法,保卫国家主权、独立、安全和领土完整,诚心诚意为民众服务。”目前,在一百多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大多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前必须宣誓拥护和效忠宪法。

    国外政府不仅在宪法中,还通过其他法律对公务员忠诚做出规定与规范。美国在《美国政府部门伦理规则》中规定: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所有的政府雇员“对最高原则和国家的忠诚高于对个人、政党或政府部门的忠诚”,“应尽职尽责地工作,尽最大努力履行义务;在规定的办公时间内,看报、聊天、吸烟等都是不允许的”。《瑞士联邦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公务员的所作所为应当符合联邦利益,不做有损联邦的事情”。法国要求全体公务员必须绝对效忠国家,“国家至上”是其首要的道德义务。

    由此可见,作为共同点,“必须忠于宪法和国家”,构成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甚至是首要内容。西方国家法律大多规定,凡不能及时有效地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者,都被视为对本职工作的不忠实或渎职,将被追究法律的、行政的乃至政治的责任。敬畏和忠于法定职责,忠实履行职责,是西方公务员忠诚义务的共通性要义。

    三、以忠诚文化为支撑,培育公务员忠诚精神

    现代公务员忠诚精神的生成,离不开忠诚文化的滋养。这其中,既需要充分挖掘中国传统忠诚文化的现代价值,又需要积极借鉴国外公务员忠诚建设的有益经验。

    (一)科学认知,辩证分析,充分发挥中国传统的官员忠诚文化与思想的积极作用

    忠诚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忠诚文化同中国传统文化一样,具有两面性。

    第一,充分发挥传统忠诚文化的积极作用。传统的官员忠诚文化具有积极性一面,其所崇尚的忠孝、诚信、正义、正气、智慧等价值,具有永不过时的现代价值和积极的社会意义。首先,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忠诚文化都是社会的亲和剂和凝聚剂,尤其是基于民族大义大节的传统行政忠诚思想,从根本上有助于我们今天增强人民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夯实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其次,传统忠诚文化体系中很多积极的概念、范畴与内容能够直接被现代社会道德体系所吸纳,促成传统文化内容的现代转化,实现传统向现代的浸透与对接。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忠诚道德的文化自觉,让忠诚于国家、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岗位、忠诚于配偶、忠诚于社会的道德蔚然成风,不断夯实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社会基础与群众基础。再次,行政忠诚文化通向现代国家下的政民关系。由于忠诚文化整合了社会美德和政治美德的精华,使得现代国家(政府)与民众之间具备了共同的思想基础。特别是对于共产党员、干部及普通公务员来说,始终坚守忠于人民的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然能塑造出和谐的积极的健康的社会主义政民关系。

    第二,必须剔除传统忠诚文化中的劣根性。由于历史的原因,传统忠诚文化难免其局限性,表现为文化糟粕,如愚忠孝诚及其封建性、宗法性、自私性和愚昧性,它容易同个人效忠、人身依附等封建元素结合起来,对社会产生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众所周知,在奴隶制和君主制社会,血缘是决定一个人社会地位或“身份”的最重要因素。在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的社会,所谓的忠诚义务是建立在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之上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就是人身依附性忠诚的最好佐证。在这样的一种君臣关系中,君主对官吏拥有绝对支配权,官吏的忠诚是基于身份意义上的绝对服从。岳飞对宋高宗的尽忠、袁崇焕对大明王朝的刚烈、关羽对刘备的义都为后世津津乐道,成为后人学习的榜样和楷模。但客观说,这其中存在对君王的盲目忠诚。现今社会,有些人也讲忠诚,如有的年轻干部为了寻求政治“靠山”或“保护伞”,攀权附势,俯首听命于某个领导干部个人。而有的领导干部也将下属对自己的顺从与否、听话与否作为考察下属忠诚度的重要标准。如此种种,其实都是离开共产党人政治灵魂和政治原则而将对某个人的忠诚凌驾于对党对人民的忠诚之上的“伪忠诚”,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而言,是十分有害的,必须坚决反对。《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公务员忠于宪法是其首要义务;其次是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再次是忠诚于上级,规定公务员要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而不是盲目服从。第五十四条条文的深层意义是作为下级公务员应当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其实还是表现为对法律的忠诚,这是一种制度上的忠诚,与个人崇拜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三,必须继承近现代史上仁人志士与忠烈以血铸就的忠诚精神。对党忠诚,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中国共产党人所讲的忠诚,与封建社会所讲的“忠”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共产党人有别于其他政党党员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铮铮铁骨,视死如归。对党忠诚,永不叛党,这是写在庄严的入党誓词里的。誓词是党对党员的政治要求,是党员对党的政治承诺,字字珠玑、意如山重。“敌人只能砍下我们的头颅,绝不能动摇我们的信仰!”“宁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穿越历史时空,多少共产党人用无怨无悔的生命点燃了忠诚,用全心全意的壮举书写了忠诚,特别是革命烈士用生命谱写的对党绝对忠诚的壮丽诗篇,使对党忠诚成为共产党人永远不变的底色,值得今天每一个公务员永远铭记和学习。

    (二)合理吸收与借鉴国外公务员忠诚建设的经验

    国外公务员忠诚建设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第一,公务员忠诚伦理与建设的法制化、制度化。国外重视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法制化。如美国,1965年颁布了《政府官员和雇员伦理行为准则》,1978年颁布了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政府行为伦理法案》,1989年通过了《美国政府伦理改革法案》,1992年颁布了由政府伦理办公室制定的内容更详细、操作性更强的《美国行政官员伦理指导标准》;日本有《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澳大利亚有《国防部与工业界双方商业道德规范》;加拿大有《加拿大公共服务伦理规范》;等等。在涉及忠诚方面,国外大多将以下内容依法予以规定: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公务员必须廉洁奉公,不能以权谋私;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公务员必须严守国家机密;对公务员违反职业道德的惩处等。这对防止行政官员不忠不勤不廉等严重的道德败坏行为、保证政府机器的有效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公务员忠诚的内容随着现实的需要而适时变化。行政忠诚是一种与时俱进的行政精神。行政忠诚贯穿于中西方悠久的政治文化历史中,它与社会同进步、共发展,传承至今,仍然是当代社会行政文化的精神与灵魂。但不同时代,行政忠诚的对象、内容、价值等显然有别。官员忠诚的标准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历史时期,对官员忠诚的具体内容与具体指标有所不同。当代社会处在一个价值上、思想上、文化上多姿多彩的时代,行政忠诚将呈现多样化的影响因子、形式与内容。“二战”以来,为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西方国家发起了大范围的行政改革浪潮,每一波改革、每一股思潮都会引发公共行政理念与价值的变迁。其中,有关公务员忠诚这一价值范畴与原则也处于一种动态调适与平衡之中,不同时期各有侧重。

    第三,从国外忠诚文化审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认知与思想是:忠诚其实是一个复杂的世界性价值认同问题,是国际思潮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我国来说,忠诚是公务员据以弘我党魂、扬我国威、赢我民心的根本依托和力量。世界上许多文明古国不是被异族征服,就是在浩瀚的历史星空中陨落,但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家历经多次灭顶之灾而不衰,并成为当今世界举足轻重的国家,这其中答案无疑值得深入探究,但其中弥足珍贵的经验之一,无疑就是中国人的忠诚。十四年抗日,赢得伟大的民族战争胜利,就是靠中国人对自己祖国坚如磐石的忠诚。历史上和现实中存在的以牺牲他国利益为代价而效忠本国统治者的伪忠诚、法西斯主义忠诚现象,更从一个侧面警示我们,我国广大公务员必须牢记和强化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绝对忠诚,既以对本国和世界人民的那份忠心耿耿、天日昭昭的忠诚赢得国际友谊和支持,也以这份执着于民族大义、拥有铮铮铁骨的忠诚之魂之躯同一切不利于世界和平的思想与行为做斗争。这是我们今天谈忠诚诉忠诚中决不可以忽视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

    第四,对实现公共行政忠诚的几点启示。一是树立公共利益至上理念,重视公共精神的社会地位。黑格尔说:国家职务要求个人不要独立追求主观目的,并且因为个人做了这种牺牲,它才给予个人一种权利,让他在尽职履行公务的时候,而且仅仅在这种时候追求主观目的。[4]黑格尔的论述有一定的合理性。国家职务是一种公共职务,公共职务要求公共行政人员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不能独立地追求自己的目的。这是成为公共行政人员的基本前提。当行政人员将公共利益摆在第一位,成为自己的价值追求的目标后,行政忠诚才可能真正实现。同时,全体社会成员认同忠于宪法、尊重平等、开放参与和关注权利义务的基本公共精神,不仅为公务员履行忠诚义务提供内心信守的基本准则,又能增强人民群众监督公务员履行忠诚义务的自主性。在此互动中,可以保证公务员对忠诚对象的正确理解,规制官本位文化的不良影响,避免公务员忠诚义务的发展步入歧途。二是实现行政人格的自主性。在行政发展的历史中,无论是传统型、魅力型组织,还是法理型组织,自主性的行政人格都会遭遇压制。在当代新的服务型的行政模式中,行政人员必须超越官僚制,看清楚自己扮演的“角色”,把与公共利益、组织利益不协调的个人利益排除在外。当行政人具有了自主性时,行政忠诚便呈现出更为理性的特征。三是遵循责任伦理的价值观。韦伯认为一切有伦理取向的行为,都可能是受两种准则中的一个的支配,其一是“信念伦理”,另一是“责任伦理”。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执着于信念的善;另一方面,暴力手段又是必要的。面对这种道德上的两难困境,韦伯主张任何以政治为业的人都必须遵循责任伦理行动。在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活动中,每个行政管理工作者必须遵循责任伦理,既要坚定忠实地执行上级的命令,又要对自己的作为负不可推卸的和无法由人旁贷的责任。这才是现代忠诚观的超越之处。

    第二节 修炼公务员忠诚人格

    人格与政治活动的关系一直以来为国外学者所广泛关注。忠诚品行的养成与发展是政治人格发展与完善的核心标志。而忠诚一旦内化为政治人格的稳定性特质,则忠诚的行为水到渠成。

    一、公务员忠诚的价值冲突:伦理道德和法律双重性

    公务员忠诚义务的伦理道德属性表现为公务员自我约束的能力,这种自律性本质上是公务员对公共精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信仰,依赖社会舆论、行政惯例、良心发现等来维持和保障。法律属性表现为他律性,即通过外在制度的强制性约束公务员的职务行为,使之不至于背叛忠诚义务。

    (一)公务员忠诚义务的伦理性与自律性

    第一,公务员忠诚义务的伦理性。在行政组织内部管理中,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关系是行政效率的本质要求。一个组织首先必须赢得内部的忠诚与服从,才能保证自身存在的内部稳定性,并进一步建立起对外的影响力及其权威。行政组织内部的“命令服从链”(或称官僚制结构)确立了公务员忠诚义务的合理性基础。但是,要使这种忠诚由外在性忠诚(或制度性忠诚)转化为公务员的内在性忠诚,必须诉诸伦理学。无论忠诚义务是来自国家命令、社会命令还是“上帝”命令,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公务员忠诚义务最终受制于公务员对个人、组织和公共权力等要素所持的价值观,受制于公务员在履行公职过程中形成的理性选择。另外一个伦理因素是公务员与国家、与权力终极主体间的政治委托代理这一政治伦理关系。公务员是拿人民的税金为国家与人民服务,所以国家应该要求公务员有最高的忠诚观。此外,从公务员忠诚义务的运作方式上看,忠诚义务体现了公务员的自愿性。

    第二,公务员忠诚义务的自律性。这是对忠诚义务伦理性的进一步延展。公务员忠诚度的高低,与其道德自律紧密相连。正如刻在德国哲学家康德墓碑上的那句话:“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对每个公务员来说,他都有自己的“星空”,能否做到光明磊落、心底无私,能否用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能否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至上,直接关乎自己“星空”的圣洁度,直接关乎自己的政治忠诚度。从忠诚的性质上看,分为消极忠诚与积极忠诚。消极忠诚要求不能做出违背国家利益的事,这也是一般民主国家的要求;积极忠诚要求公务员要挺身反对任何对国家不忠的行为,包括驳斥、检举的行为在内。这其中,行为主体的自主性、自律性是一个重要作用因子。解决公共权力的“公有私掌”之悖论有法治和德治两种模式,忠诚义务就是要求公务员具备一种“善德”,忠于职守,勤勉尽职,为忠诚植入更多的自律性。

    (二)公务员忠诚义务的法制性与他律性

    通过颁布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行政道德加以规定,以此促进公务员道德的培养,是西方国家最常见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在这些法律规章中,对公务员应遵守的行政道德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通常包含好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公务员必须忠于宪法和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性,使这一原则成为各国对公务员行政道德的普遍要求。在法律意义上,公务员忠诚义务是一种制度,一种依赖他律才得以实现的制度,一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的制度。司法权本质上属于一种法律判断权,各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法律职业者的忠诚义务。立法是民意的体现,公民通过投票来决定议员或人民代表的取舍以实现监督,确保其对选民的忠诚。行政权是最具强制性的权力,通过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可以确保行政权力的公正和忠诚行使。

    (三)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融合

    对于违反公务员忠诚义务的行为,不仅仅是承担法律或纪律上的责任,还要承受道义上的谴责。法律、纪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类责任都是调控忠诚义务关系的重要机制,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责任的实施借助于外在的机构及其强制力量,而道德责任基于自由意志和伦理自主性的力量,因而时时“在场”。着重于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双重保证,公务员才能有更高的忠诚度。

    二、公务员自我修炼忠诚品行与操守

    以上分析表明,确保公务员忠诚,需要在内修与外助两条路径上推进。其中,公务员自我修行是确保公务员忠诚的根本途径。公务员自我修炼忠诚人格的着力点是多方面的。

    (一)坚定理想信念,打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理想信念问题是一个根本立场和根本态度问题,是公务员忠诚度的根本内容。绝对忠诚从哪里来?最根本的是来自理想信念。理想信念坚定,绝对忠诚才有理性的基础;理想信念动摇,绝对忠诚也就靠不住。理想信念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团结奋斗的精神旗帜,是中国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共产党人的命脉和灵魂。党的干部信仰的是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崇高信仰始终是我们党的强大精神支柱”,“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的考验,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中国历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证明,谁守住了朴素而高尚的信仰,谁就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坚定理想信念,最重要的是抓好理论武装。只有理论上的成熟,才有信仰上的坚定和政治上的清醒;只有思想认识上的真正提高,才有行动上的高度自觉。公务员一定要有计划地研读一些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著作,从源头上弄清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立场、观点和方法;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尤其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准确把握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治国方略、工作思路,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作部署上来。对党忠诚,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有坚强的党性和坚定的政治立场,要求干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认识上一致、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同心、情感上认同、行动上同步。要在重大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关键时刻头脑清醒,坚决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错误倾向的干扰,遵守政治纪律。切实增强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持强大的政治定力、宽广的政治视野、博大的政治胸怀、很高的政治智慧、优异的治理才能。与坚定理想信念相连,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忠诚的行动自觉;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努力锻造极端负责的优良作风;必须提倡大奉献,坚守共产党人的崇高精神境界;必须坚持重品行守规矩,牢牢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

    (二)精通业务技能与相关知识

    忠诚既是信念的内涵与要求,同时也是见诸行动、体现于实际效果的信念。为此,公务员必须不断提高学识水平和能力水平。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十分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公务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水平决定了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直接关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文化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乎实现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的重任。面对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一些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专业知识不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都会导致对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损害,致使忠诚的客观效度大打折扣,甚至陷入职务犯罪的泥潭。从最高检察院公布的有关渎职犯罪的案件和数据分析看,有些公务员对渎职侵权犯罪认知度不高,有的竟存在“只要钱没有揣进自己腰包,做什么都不算犯罪”的糊涂认识。可见,公务员的学识修养和能力水平应当成为公务员忠诚度的必要内容。对于广大基层公务员来说,勤练业务技能,自觉更新知识,掌握规范的业务操作技能是践行忠诚的必要基础,而实现便民增效则是对忠于人民的具体彰显。一是通过强化业务学习,搞好知识更新,及时了解有关本职工作方面的新政策法规,明确权限、程序、审批制度,从理论上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为提高办事质量和办公效率奠定良好的业务素质基础。二是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快节奏。要“想”到群众心坎里,“坐”到群众板凳上,“做”到群众家门口,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让群众在我们的工作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三是不看背景出身,不分高低贵贱,不分亲疏远近,平等对待办事人。

    (三)作风过硬,清正廉明

    作风既是忠诚的内在条件,也是忠诚的外在表现。能吃苦耐劳,争先奉献,掌握实情,因情施策,对症下药;团结友爱,形成合力,消除内耗,同舟共济;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心胸开阔,不计恩怨;清正廉明,遵章守纪;联系实际,言行一致,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不放空炮。比如团结干事。当今的公共服务,日益走向精细化、团队化,各个部门、科室的工作只是分工不同、侧重点不同,但都是整体性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好比流水线作业,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产品都不会合格。发现问题,主动配合,及时商议,共同使问题化解,就是有凝聚力的团队,就是有忠诚感有战斗力的团队,就是有奉献精神的团队。

    (四)身体强壮,勇于献身

    在理想化意义上,忠诚的实现依赖于“心有余,力也足”。这里的力,除了上述的能力、智力及物力、财力,还包括身体体力。特别是在面对重大复杂问题的考验时,公务员要有健壮的身体和旺盛的精力做保障,才能敢挑重担、能挑重担,并竭尽全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五)正视和克服“亚忠诚”“假忠诚”,练就忠诚不倒之躯

    所谓“亚忠诚”,即为忠诚与不忠诚间的中间态。其主要表现在:对重大政治原则、政治要求、政治价值,言论上表达出的认同度、重视度超过思想上的认同度与重视度;在部门和全局利益发生冲突、个人利益与部门利益发生冲突、个人利益与同事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以本部门、本人利益为第一考量;在重大政治原则或大是大非面前能保持几分警惕与清醒,在小事小节上却不屑于慎,甚至打擦边球;在党的事业处于顺境时忠诚,遇到挫折困难时动摇;平时大会小会上表现忠诚,在关键时刻犹豫和动摇;于己有利时忠诚,不利于己时就心生怨恨;要求他人忠诚,对待自己却网开一面,诸如此类。处于“亚忠诚”态的公务员,实为信念不坚、立场不坚,带着一己私利游走于集体事业与个人岗位之间,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忠于国、忠于党、忠于民”服从于“忠于己”,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腐蚀党和国家肌体,注定是要打败仗、“交白卷”的。所以,“亚忠诚”就是不忠诚、就是假忠诚。克服“亚忠诚”,必须不断深入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深入加强忠诚教育,不断深入加强监督制约。通过组织帮助、同事关爱、家庭支持、社会激励等诸多途径,培育和促进自省自警,在强化党性修养中筑牢忠诚防线,严格忠诚标准,增强拒绝“亚忠诚”的定力和免疫力。

    三、重视加强对公务员的忠诚教育

    帮助广大干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武器,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革命信念,提高革命和建设的本领,不断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们党和政府始终如一、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究其本质而言,乃是帮助广大公职人员锤炼政治人格,增强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感。作为忠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最充分的是党对广大干部的集中教育培训工作。

    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干部培训(轮训)作为保证党的事业和党建本身顺利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就开办了十几所培训干部的学校,包括1931年创办的瑞金苏维埃大学、中国工农红军大学、抗日军政大学、鲁迅艺术学院、陕北公学、中国女子大学、延安大学、自然科学院和行政学院等一大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1942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如果不把干部教育工作看得特别重要,把它放到全党教育工作的第一等地位,就是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据不完全统计,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有一百余万干部受到不同类型的培训教育,为新中国的建立培养了各类领导骨干和优秀人才,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大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仅1955年全国就有近140万名干部参加了各类学校的正规培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于1982年10月颁发了《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干部教育的意见》。1984年12月批转了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报告》。其后,中央先后制订了三个全国干部培训五年规划,并先后成立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这些学院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共同构成了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总之,党在不同时期的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在维系广大干部、公务员持久地忠诚于党和国家的事业,遵守党纪国法,保持高尚操守,勤勉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新时期,忠诚教育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必须将这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公务员的忠诚教育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以马克思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教育。着眼于全面提高公务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注重强化公务员的理想信念。把忠诚教育与国情教育、党情教育和党史教育结合起来,坚定广大公务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让公务员始终坚信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共产主义的科学性、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二是加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及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价值教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是对公务员的核心和根本要求。忠于宪法和法律是对公务员忠诚的首要要求,公务员要从内心树立法律信仰,认同宪法法律的至高无上。忠于职守是对公务员忠诚的最基本要求。三是加强正确的权力观教育。执政的根基在于人民、血脉在于人民、力量在于人民,坚定不移地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用权为公、执政为民,树立为民用权、为民用情的理念,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四是加强以正确的政绩观为主要内容的执政理念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既要重视宣传、发动、组织群众,更要重视为民办实事;既要积极争取上级的“奖杯”,更要赢得老百姓的好口碑;既要注重有形的实绩,也要注重无形的、潜在的、志在长远的、可持续的、打基础的实绩。五是加强以廉洁从政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经常反思“自己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把这个问题想清楚,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正确对待个人得失。要把廉政教育贯穿于公务员的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筑牢广大公务员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

    第三节 建构公务员忠诚的他律机制

    作为公务员忠诚形成机制的一部分,他律机制显然有着公务员自律机制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建构公务员忠诚的他律机制,要着眼公务员忠诚的生成机理、影响因子,系统谋划,全方位着手。其基本精神是,打破公务员职位职务终身制、待遇均分制、责任虚化制,引入必要的竞争机制,增强公务员的职业危机意识,倒逼公务员对国家和人民“尽忠”尽职。这种公务员忠诚精神的培养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要以宪法、法律特别是公务员法为遵循,坚持严字当头,突出问题导向,创新管理机制,着力打造忠诚的公务员队伍。同时,建构忠诚的他律机制,要充分坚持“以人为本”,要把公务员视为组织中最重要的资源,让公务员感受到政府对其的充分信任和尊重;要构造“以人为本”的政府组织文化,使公务员在尽忠尽职尽责中得到自我成长、自我提升、自我发展。总之,只有通过以人为本的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务员对政府组织的信任度和忠诚度。

    一、完善“高忠诚导向”的公务员甄选录用机制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持续创新与改革,特别是《公务员法》的深入实施,使得公务员的甄选日趋成熟和完善。但在准确测度和挑选高忠诚的公务员方面,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这也是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深入推进党的建设乃至国家安全建设的必然要求。建构公务员忠诚的他律机制,首要的是严把公务员选任关,真正把忠诚者、有水平者选出来、用起来。培养选拔高度忠诚的公务员,尤其是绝对忠于党的优秀年轻干部,应该做到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当今公共管理、国家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一是我国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前所未有,需要广大的公职人员、更多的优秀年轻干部又好又快地成长起来,担当起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重任。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特别是对加强党的建设、选准用好干部、从严管理干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新部署,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当前干部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表明,公职人员特别是干部选任,政治关是第一关,忠诚关尤为核心,要将其作为硬约束、硬要求、硬杠杠。此关不过,其他方面再优秀、再有才华,都不能使用。这其实也是国内外的普遍经验,尤其是涉安、涉密及重要领导岗位,加大忠诚度考核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经验。比如中国台湾地区在公务员考试、挑选与录用中,特别重视对公务员尤其是特定岗位公务员的忠诚考核。相关“查核条例”扩大查核特定职务公务员的三亲即血亲、姻亲及叔伯、婶姨、侄子女都要查。原本不受忠诚查核的政务官也被列入查核对象。特别是对担任公务机关敏感性职务、涉及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公务人员都须接受调查局查核,不只任用前须查核,任用期间每四至五年就要重新查核。

    二、建构履行忠诚义务的激励机制

    心理契约理论这些年越来越多被应用于政府与公务员的关系管理中。从心理学角度讲,只有政府与公务员达成良好的心理契约,才能使公务员有更高的忠诚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忠诚作为一种心理或社会契约,意味着当一方对另一方投入信任后,另一方则给予对方适当的回报。这是以人为本理念和心理激励原理的一致观点。国家和公务员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心理契约与践约,比如国家对公务员的合理绩效评估、对公务员忠诚的奖励,为公务员稳定地履行忠诚义务提供保障。公务员履行忠诚义务的情况应纳入公务员绩效考核,成为公务员晋升、酬劳的重要依据,以此激励公务员群体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是确保绩效管理的公平性。政府只有运用合理公平的绩效管理,才能为公务员持续忠诚地履行职责和义务提供稳定的保障。具体来说,政府需要建立一套体现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考核制度。按照择优晋升原则,考核等次较高的公务员在职位晋升时,优先考虑。实行绩效考核结果与加薪奖赏挂钩制度,被评定为合格或达标及以上者可以在任职等级内按照规定的任职年限正常提薪进档,绩效突出的公务员还可以获得额外任职等级内提薪,即“高绩效提薪”。二是改进薪酬福利制度。无论是企业员工还是政府公务员,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都是员工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政府组织的薪酬制度尚未实现竞争型薪酬制,未能很好地与公务员的绩效水平相连,不能体现薪酬制度应有的激励作用。所以,应立足于我国国情,建立起公务员工资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企业人员工资水平大体持平,特别是体现竞争激励原则的薪酬机制。

    三、建构有违公务员忠诚行为的约束惩戒机制

    公务员忠诚义务的实现离不开一定的约束机制,特别是对违反公务员忠诚义务的行为必须有相应的惩戒机制。一是强化对忠诚的考核约束与惩戒。忠诚考绩存在较大问题或不合格的,在晋职和提级及相应待遇上必须受到一定限制,并可实行忠诚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制。二是加大监督约束力度。加强监管力度,惩防腐败行为,能使公务员感受到政府系统的公平、公正,从而增加公务员对政府的信任和忠诚。首先,要强化并创新政府部门内部的监督体系,对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其次,要认真抓好外部监督机制建设,将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置于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行政监督和党组织监督之下,有效防止为官不忠、不作为或者渎职侵权等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再次,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披露渠道,使公众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社会监管的作用。充分发挥各层次立体交叉的监督优势,推进公务员忠诚建设的有序发展。最后,重构检举揭发的价值体系与技术支持。从道德的立场出发,当组织严重地偏离了法律的要求,而且公众利益也被私人利益所取代时,检举揭发不再是违背忠诚的行为,相反,是忠诚于宪法的践责行为。特别是对腐败的防治而言,“检举”已经成为现代公共行政人员的一种重要责任。这不是基于组织结构与权力等级的秩序,而是个体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与个人理解公共利益和社会职责的程度相关。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感这种“内在监督”与遵守宪法、检举这种“外在监督”同构出了一个行政忠诚的保障机制。三是对背叛忠诚的行为实施惩罚,使其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行政纪律的处罚及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道义责任往往依赖于一些行政惯例,借助于政务透明和权力制约机制的建设、发达的大众传媒和舆论监督等实现。纪律责任是公务员违反了行政纪律必须承担的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责任,追究主体是公务员的上级领导,表现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考核。同任何法律制度一样,法定忠诚义务的实现需要外在的强制性力量。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是外设机构,外设机构行使追究背叛忠诚义务公务员的责任,有利于确保公平、公正的结果,有利于对公务员履行忠诚义务产生自律和他律的双重效应。

    四、建构公务员履行忠诚义务的救济机制

    完善公务员履行忠诚义务的救济程序,不算是忠诚激励手段,但却是一种必要的保护忠诚之良法。公务员的忠诚是一种制度性的忠诚,而不是对个人的忠诚。在公务员制度安排上,必须消除导致公务员对个人忠诚的可能。所涉的制度一是公务员的抗命权,二是公务员的救济权。我国《公务员法》从贯彻依法行政原则和避免下级成为违法行政的工具的双重角度出发,第五十四条中隐含了下级的抗命权。针对上级错误的指令,下级并非拥有绝对的抗命权,只有在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是明显违法的时候,经过提请上级审慎考虑之后,仍被指令执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意味着,对于上级明显违法的指令,下级要么拒绝执行,要么执行后承担相应责任。法条的本意就是鼓励下级敢于抵制上级明显违法的指令,以达到依法行政之目的。我国对公务员履行忠诚义务的相关救济程序规定较为欠缺。为保证公务员在履行自己的忠诚义务时充分行使抗命权,有关部门应该对《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来保证公务员因履行自认义务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求可诉、有法可依。如以保证公务员可通过向法院对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等方式,来打消公务员履行忠诚义务的后顾之忧。在国外,如法国,公务员为防止行政机关侵犯其权力和利益所具有的最有效的保护手段,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越权之诉,请求撤销违法的行政决定。我国可汲取其精神,借鉴其技术。

    五、完善公务员考评机制

    严格对忠诚的考评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要突出政治忠诚先于业务才能、政治忠诚能提升业务工作的思想,以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统一,将忠诚考核做实做好。以德为先,将忠诚作为德的核心内容,注入公务员考评机制中。扩大评价参与度,被考核人的下级、同级、部门领导都以适当的形式参加测评,探索引入社会评议机制;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部门逐步建立服务对象评议制度,将单位考核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完善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奖励培训和福利待遇等挂钩机制。考核指标设置方面,要克服“德能勤绩”加总即为忠诚度的简单思维,根据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行政角色大小及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要素进行分类,通过分层次设立岗位职责,设定不同分值的忠诚考评标准。考核方法方面,通过平时考核软件系统进行自评、群众测评、领导综合评价,同时采用群众测评、社会评价等方式;参考国外公务员绩效考评经验,尝试由公务员主管领导与其协商确定该公务员的绩效考评方案;积极开展平时考核,主管领导负责对下级的日常表现进行考核并记录在册,以季度或半年度为周期,主管领导对下属进行初步考评,并就考评中发现的问题与下属协商形成整改方案,帮助改进,下属也要提交相应的绩效改进报告;注重考核结果在公务员忠诚管理中的激励与鞭策作用。

    案例

    把忠诚写在党旗和群众心坎上

    ——记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山西浮山县原县委书记孙京民

    浮山县只是山西的一个山区小县,交通不便,总人口只有13万人,还是一个省级贫困县,在这样的山区穷县中要干出一番业绩,其难度自然可想而知。作为浮山县委书记,孙京民心中始终装着党、装着群众、装着责任和戒律。浮山的干部群众这样评价他:“孙书记确实是新时期焦裕禄式的好干部。‘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这二十四个字他完全担得起。”

    把忠诚写在党旗上

    孙京民始终牢记自己是党的人,在日常工作中,他始终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真抓严管,常抓不懈,自觉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他把坚守党的阵地、筑牢基层堡垒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坚持从小事抓起,坚决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

    县教科局管理着全县教职员工1449人,但党员只有近百名,党务工作由支部负责,局里重大事项一般在局委会上决定,但局委会只研究行政工作,党建工作基本不谈。教育系统下属的中小学,很多党支部书记是由从校长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党员学习、培训等活动基本不搞,年轻人入党积极性也不高。另外还有县医院、县文联等单位,行政负责人不是党员,直接导致党建主体责任无法落实。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县委书记孙京民得知这一状况,他着实坐不住了。党建主体责任虚化,组织作用无从发挥,这不是小事!孙京民琢磨:能不能参照省直厅局,在县直部门尝试设立党组?没有先例,就在县委班子中反复讨论。2015年年初,县委常委会达成共识:闯一条路子试试!考虑到职数问题,就让党组负责人与行政负责人一肩挑;对非党员负责人单位,临时指定班子中一名党员来担任。6月15日,县委常委会通过了23家县直部门党组负责人名单,并要求在端午节前全部任命到位。

    让他们没想到的是,6月16日,中央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他们的工作与中央接上了轨。这下没了顾虑,县委组织部在宣布任命的同时,每位党组负责人都带着一份《条例》上任,党建工作有了抓手,主体责任得到了具体落实。

    孙京民不仅自己对党忠诚,并且在党为党。孙京民在调研中发现,许多村的“两委”活动室常关着门,平时基本没有活动,村民来得极少。村级活动场所是党组织在农村的“神经末梢”,孙京民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为了解决村一级党组织作用发挥弱的问题,他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入手,率先在村里设立集民主议事、政策宣传、村务监督、技能培训、便民服务、矛盾调解、信息发布、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八个平台”村级活动场所。运行了一段时间,发现村里的大事小情都在这儿得到了解决,大家有事没事都爱到村委会串串门。一到晚上,村民们就把这里当成了自己“家”,看书、聊天、跳舞,处处洋溢着欢声笑语。

    试点成功了,就向全县推广。全县185个行政村全部安装高音喇叭。除了村务公开信息,“百姓话题”、农业科技,甚至适龄儿童统一打防疫针等具体事务都成了“大喇叭”广播的内容。“大喇叭”只是浮山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搭建“八个平台”的缩影。同时,县里一方面安排村干部轮流到活动场所值班,动员和组织村民活动,一方面组织23个县直单位分期分批到农村开展服务活动。

    孙京民还十分关心基层党员干部的培养和锻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一次,县委组织部召开村干部座谈会,孙京民主动到场参加交流,建议村干部们做到向县委定期推荐一本好书、写一篇调研报告、提一条好建议等“五个一”,从而形成村干部学习、调研、服务大局的倒逼机制。在他的倡导下,全县116名村干部每年提出工作建议三十多条、交出调研报告十余篇,不但促进了工作,而且一批有追求、有抱负的基层先进工作者也相继涌现。

    以前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偏弱,大家有事想不起找组织。实行党组负责制后,党建工作有了阵地,局里重大事项党组决定,也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孙书记这个人确实是在党言党、在党护党。

    把忠诚刻在群众心坎上

    孙京民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党建的核心问题。2013年元旦刚过,孙京民上任浮山。当时农历春节也快到了,正是一年中最冷的时节,孙京民没有歇脚,冒着刺骨寒风一头扎进了辖区二镇七乡的山庄窝铺,一个村一个村地串门入户访贫问寒。

    在天坛镇东鲁村,孙京民碰到了孤儿赵一卓。赵一卓两岁时父母煤气中毒身亡,去年他13岁刚过爷爷又去世了。在那个贫寒的窑洞里,年老体弱的奶奶、生活无着的孙儿,看着真是令人心酸。虽然老人和孤儿已享受了低保、救助等政策,但孙京民知道这根本不够。他把赵一卓列为自己的结对帮扶对象,像对待亲儿子一样关心、照顾他。赵一卓的奶奶说,孙书记每次来东鲁村,都会到家里坐一坐,光2014年就来了3次,每次都留下500块钱,年前还专门带着米面油来拜年。前些日子,孙书记专门到浮山三中去看望一卓,和孩子聊天,并送他一本《我的高考》,鼓励他好好学习。

    为了帮更多群众解决困难,从2013年7月开始,孙京民在浮山县探索推行了“亮、晒、评”群众工作法。“亮”就是月初通过走访调研,设立民情收集箱,发放民情意见卡等方式,把群众关心、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收集上来。大到修路通水,小到邻里纠纷,只要群众有诉求,都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限时办结。“晒”就是季末把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情况予以公开,为群众办了哪些事、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进展到什么程度,都要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质询。“评”就是年终对干部全年服务群众的情况进行考评,干得好不好,群众评价说了算,考评的结果与干部工资待遇、评优晋升挂钩。

    “亮、晒、评”活动开展了一年多,全县共受理群众诉求1万余件,办结率达98%。有的农村多年吃水难问题有了着落,有的山庄窝铺缺医少药问题得到了解决,有的空巢老人有了村干部按时值守陪护,等等,真正解决了广大群众的困难。天坛镇东腰村五保户周文聪患食道癌,支部书记亲自陪他住院治疗,并定期开车带他去复查。北王乡堡子上村申泽华老人的女儿、女婿早逝,2014年外孙想当兵,乡村优先予以考虑,孩子最终圆了入伍梦。槐埝乡刘根财的妻子患有股骨头坏死,因无钱医治,面临下肢瘫痪危险,孙书记听说后马上协调有关部门联系专家,减免费用,申请救助,并带头捐款。“县委书记不仅管全县的大事,还管我们百姓的小事。”刘根财感激地说,“救了我媳妇,就是救了我们一家人!”69岁的老太太李冬梅反映,虽然现在条件好了,但她的两个儿子快40岁了都还没找下媳妇。面对这个“诉求”,孙书记没有推托,而是热心联系妇联的同志牵线搭桥,很快就为老太太的大儿子娶了媳妇,去掉了老太太的一块心病。“县委书记当红娘”在浮山县群众中一度传为佳话。

    更为重要的是,“亮、晒、评”群众工作法不是一个活动,搞上一段时间就完事了,它已经成为一种工作方法,将持久地为浮山的百姓化忧解难,给浮山百姓带来的实惠是“无限大”的。“亮、晒、评”撒下去的是干部服务的种子,收回来的是百姓拥戴的心。群众诉求得到最大限度的回应和解决,大家心中的怨气少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信任度就提高了。两年来,全县的信访量同比下降36%。

    对自己,孙京民严以律己,公道正派,村民为感谢他给群众办实事送来10斤土鸡蛋,随后他折成现金退给村民。孙京民的一个姐姐在街上捡塑料,他觉得勤奋劳动就是光荣的,他从来不用手中的权力给亲戚朋友办事,真正做到了廉洁自律。在重点工程建设上,孙京民坚持公开透明、阳光作业原则,一切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他坚持把“六权治本”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治本之策,在县直单位探索推行了“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廉政风险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在迎难而上、突破瓶颈中检验忠诚

    很多干部急于出成绩、显政绩。在浮山发展的问题上,孙京民真正做到了打基础、利长远,不急不躁,久久为功。浮山缺水,交通不便,并且资源依赖严重,这成为当地发展的严重瓶颈。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浮山人心里非常焦急。

    孙京民到任后,对这些问题没有回避、推卸,把难题主动揽到了自己身上,提出主抓“一渠水、一条路、一批企业”三件大事,全力予以推进。其中,孙京民主动与上级职能部门沟通,先后六次向省领导汇报,争资金、跑项目,开工建设了投资3.5亿元的“引沁入汾”大水网建设工程。工程建成后,每年可供工业用水950万立方米、农业用水630万立方米,有效缓解了浮山这个山区贫困县13万群众的生产、生活缺水问题。“一条路”就是浮山过境高等级公路。“一批企业”是中强煤焦电一体化园区建设工程。要说起园区工程可真的不容易。山东万华集团曾计划在浮山县投资30亿元兴建煤焦电化材一体化项目,但因行业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项目未开始就准备撤资。孙京民得知这一消息,迅速反应,一方面,主动到企业了解情况,到山东万华总部“游说”做工作,极力挽留;另一方面,为企业完善园区规划,争取产能指标,优化发展环境。通过一系列具体、务实的措施,感动了企业,留住了企业。这个企业当年实现投资8亿元,成为浮山新的经济增长点。

    资金和市场是浮山县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孙京民想企业所想,倡导企业主动“走出去”,到市场找资金、找出路。他带领综合职能部门和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到江苏、上海等东部发达地区学习、考察,与大企业、大集团对接。并成功推动浮山县与上海文创联盟签订合作协议,借鉴其先进经营管理理念,促进了浮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

    上述三件大事从浮山水、路和转型发展三方面入手,对浮山的长远发展意义非同凡响,将福泽浮山几代人,但近期有可能几年都见不了效益,影响他自己的政绩。“引沁入汾”浮山供水工程完工后,不仅可以满足工农业用水,还可以考虑改善生态、美化环境。古翼过境高速公路一旦通车,浮山的交通基础设施将大大改观,群众出行跨入高速时代。而中强煤焦电一体化园区建设工程投运,浮山即可跳出资源经济的怪圈,走上循环经济、绿色发展的康庄大道。这一切,将为浮山今后几十年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孙京民将群众的就业工作视为民生之本来抓,督促部门单位积极引导就业、扩大就业、服务就业,并将服务就业情况列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2014年以来,全县共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各类培训1.5万余人次,成立在外人员服务中心,为在外务工人员提供法律维权、困难救助、就业指导等服务。宣传推介浮山特色餐饮,先后培训2000余人考取厨师证,浮山特色面食在全市乃至省城太原得到了进一步认可推广。

    资料来源:刘国锋,陈俊琦:《践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引得正气满浮山》,《山西日报》201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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