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帝国与共和”三部曲-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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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格里、梅森、伦道夫拒不签字,也可以说是意料之中的。但这样三位举足轻重的人在最后时刻不肯合作,总归不是什么好事。于是,富兰克林只好再次出面劝说。

    最后的劝说

    9月17日,坚持到底的四十二名代表举行最后一次会议。

    会议刚开始,富兰克林就拿着一份讲稿站了起来,并请他的同事、宾夕法尼亚代表詹姆斯·威尔逊代为宣读。由于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富兰克林不能久站,每次书面发言都由威尔逊代读。在这篇深情而智慧的讲稿中,富兰克林说,他承认,对这部宪法的若干部分,他到现在也仍然不能同意,但他没有把握说永远不会同意。相反,活了这么大的年纪,他深知没有人能够一贯正确。因此,年纪越大,越倾向于怀疑自己的判断,而更尊重别人的意见。富兰克林说,的确,大多数人,也和宗教里的大多数教派一样,以为自己拥有全部的真理。凡是和他们意见不同的,就认为是谬误。就连许多平民也都是这样。这种自以为是,曾被一位法国太太表现得极为自然。她在和妹妹发生争执时说:我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妹妹,可是我从来也没有遇到过永远正确的人,除了我自己。

    富兰克林接着说,先生,从这种感觉出发,我同意这部宪法,连同它所有的瑕疵,如果它们确实是瑕疵的话。因为我们的人民需要一个总体政府,而现在我们还没有。如果人民能够得到良好的治理,就是他们的福音。我甚至进而相信,这一次可能天下大治若干年,然后以专制收场,就像以前那些共和国一样。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人们一旦过于腐败,就会需要专制政府,没有能力建成其他形式。但我也怀疑,无论召开多少次制宪会议,也未必能制定一部更好的宪法。不管是这一次还是下一次,每个人来参加会议,固然会带来自己的智慧,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同时带来他的偏见、激情、错误观念、地方利益和私人之见。我们能指望这样的会议产生完美无缺的成果吗?

    先生们,令人惊诧的是,现在制订的这套方案,如此地近乎完美。我认为,这部宪法也会使我们的敌人惊诧。他们正幸灾乐祸地等着,以为我们开会,也和巴比伦人造通天塔一样,每次都是劳而无功;以为我们各邦正处在分崩离析的边缘,此后每次见面,都不过是为了掐断对方的喉咙。先生,为此,我同意这部宪法,因为我不指望还有更好,也没有把握说它就不是最好的。为了公众利益,我决定牺牲自己认为宪法中还有谬误的私人之见。

    富兰克林说,我从未在外面窃窃私语。我的话语在此四壁之内诞生,也将在此消失。我不希望每个回到选民当中去的人,都向他们报告自己的反对意见。在世界各国和我们人民中间产生高尚效果和巨大好处的,只能是我们的全体一致,不管这种一致是真实的还是表面的。任何政府,为了获得和保障人们的幸福,必须有力量和效能。大部分力量和效能,取决于民众对政府、对治理者智慧和人格的良好印象。为此我希望,作为人民的组成部分,为了我们自己,为了子孙后代,我们采取全心全意、高度一致的行动,尽我们力所能及推荐这部宪法,以便将我们的思想和努力转向安邦治国。

    最后,富兰克林说,我希望制宪会议中每位对宪法或许还有异议的代表和我一起,就此机会略微怀疑一下自己的一贯正确,宣布我们取得一致,在这个文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在威尔逊宣读完富兰克林这份感人至深的书面发言后,伦道夫接过话头,起立对自己拒绝签字表示深深的歉意。他说,尽管有那么多德高望重的姓名都对宪法的智慧和价值表示嘉许,但他自己却仍然只能受责任心的支配,等待未来的裁决。因为他认为,不会有九个邦批准这个方案(依据《联邦宪法》第七条的规定,只要有九个邦制宪会议批准,即可在批准的邦之间生效),混乱势必接踵而至。因此,他不应该也不能够宣誓支持这部宪法,限制他采取自认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行动。

    伦道夫发言后,许多代表都来劝说。汉密尔顿表示了他的焦虑。他说,几位影响巨大的人物拒绝签字,犹如釜底抽薪,民众拥护宪法的热忱可能很快就会消失,无穷后患不堪设想。汉密尔顿说,大家都知道,再没有一位代表,比他的思想离宪法更远。可是,一边是无政府状态和动乱,一边是指望这部宪法引出良好转机,我们其实别无选择。

    平时很少发言的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布朗特也接着表态。布朗特说他曾宣布过他不会签字,也不愿意以誓词支持这个方案。但他也不想使自己妨碍一个事实,这就是:这个方案是制宪会议上各邦的一致行动。

    古弗尼尔·莫里斯则是劝说最力的一个。他的发言在汉密尔顿和布朗特之前。古弗尼尔·莫里斯说,他对宪法也有反对意见,但考虑到这已是目前达到的最佳方案,他愿意连同它的瑕疵一并接受。他说,大多数人已经决心赞同,他也应该受此决心的约束。他强调指出,最大的问题还是:要一个全国政府,还是不要?结论是要。那就只好签字。何况签字也只是表明一个事实:出席各邦一致同意。

    古弗尼尔·莫里斯这样说是有原因的。会前,他曾拟定了一种签名方式,并把它交给富兰克林:“耶稣纪元1787年,即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后第十二年的9月17日,经出席各邦(State)在制宪会议上一致同意,完成这部宪法。我们谨在此签名作证。”也就是说,签字只是“作证”,并不表示对宪法赞同或部分赞同。而且,一致同意的也只是十一个邦(纽约已无表决权),不是每一个人。

    但伦道夫显然并不认为这样就能如何。当富兰克林再一次苦口婆心地劝说伦道夫,希望他暂时把反对意见放在一边,和自己的兄弟们采取一致行动时,伦道夫回答说,这和在宪法文本上签字没什么两样。他还说,拒绝在宪法上签字,也许是他一生中最坏的选择。但他的良知迫使他这样做,不可改变。

    伦道夫说完后,格里也站起来,表达了他此时此刻的痛苦心情。格里是美国革命的先驱之一,现在却成了“反革命”,心里当然不会好受。何况在整个会议过程中,格里也是全身心投入讨论的。所以他表示,如果还有更好的办法,他不会采取拒绝签字的方式来表示态度。但现在已逼上梁山,他别无选择。因为这个方案拿出去,必定导致在批准过程中的两派对撞,那将是一种极大的灾难。

    看来,两种意见可谓针锋相对。汉密尔顿他们认为不拿出宪法天下大乱,伦道夫他们认为拿出宪法将国无宁日。这就谈不下去了。南卡罗来纳代表平克尼将军说,与其疑神疑鬼,不如实事求是,让签名表达实质。至于他自己,将诚心诚意地签字,并全力支持和维护。

    签字之前,又进行了最后一次表决(编号569),讨论决定如何处理会议记录和其他文件。当时有两种办法:一是销毁,以免被会外反对宪法的人利用。另一种是交主席保管。因为万一谣言四起谬种流传,文件又被销毁,可就死无对证了。表决结果,除马里兰因为要回去汇报而反对外,其他十邦一致同意:将会议记录和其他文件交主席保管。

    祸起萧墙(3)

    于是,代表们陆续离座,在宪法草案文本上签名。他们是:制宪会议主席、弗吉尼亚代表乔治·华盛顿,新罕布什尔代表约翰·兰登(又译兰登)、尼古拉斯·吉尔曼,马萨诸塞代表纳撒尼尔·戈勒姆(又译戈勒姆)、鲁弗斯·金,康涅狄格代表威廉·塞缪尔·约翰逊、罗杰·舍曼,纽约代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新泽西代表威廉·利文斯顿、威廉·佩特森(又译帕特森)、戴维·布瑞利(又译布里尔利)、乔纳森·戴顿,宾夕法尼亚代表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菲茨西蒙斯、托马斯·米夫林(又译米夫林)、贾里德·英格索尔、罗伯特·莫里斯、詹姆斯·威尔逊、乔治·克莱默、古弗尼尔·莫里斯,特拉华代表乔治·里德、理查德·巴塞特(又译巴西特)、冈宁·贝德福德、雅各布·布朗、约翰·迪金森,马里兰代表詹姆斯·麦克亨利、丹尼尔·卡罗尔、圣托马斯·杰尼弗·丹尼尔,弗吉尼亚代表约翰·布莱尔、詹姆斯·麦迪逊,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布朗特、休·威廉森、理查德·多布斯·斯佩特,南卡罗来纳代表约翰·拉特利奇、查尔斯·平克尼、查尔斯·科茨沃斯·平克尼、皮尔斯·巴特勒,佐治亚代表威廉·菲尤、亚伯拉罕·鲍德温。另外还有一个证人:制宪会议秘书威廉·杰克逊。

    当最后几名代表签字的时候,富兰克林对身边的人说了本书开头引用过的那番话。他说他一直不知道自己面对的太阳,究竟是旭日还是落日。现在终于有幸知道,它是在升起,而不是在落下。富兰克林确实可以这样说。因为这部经过了五百六十九次表决才制定出来的宪法,总算可以交给人民了,尽管这是一次阴云与曙光并存的艰难的日出。

    富兰克林所说的太阳,可能是指新宪法,更可能是指他的国家。如果指他的国家,应该说是不错的。如果是指新宪法,则未免稍嫌乐观。因为事情到了这一步还没有完。由于还有一些国家的权力没有得到明确的限制,一些公民的权利没有得到明确的保障,不但导致格里、梅森、伦道夫三位代表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而且引发了批准宪法时的一场斗争。

    两种反对派

    9月17日,会议还通过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呈会议主席乔治·华盛顿的《联邦制宪会议决议》。署名的是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康涅狄格、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十一个邦和纽约汉密尔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耶茨和兰辛退席后,纽约代表团已无表决权。汉密尔顿不能代表他的邦,只能代表他个人。另一份文件是制宪会议主席乔治·华盛顿致邦联议会的信。在这封由古弗尼尔·莫里斯起草并署有“经制宪会议一致同意”的信中,华盛顿说:我们现在有幸向邦联议会呈交我们认为最值得推荐的宪法文本。或许不能期待每一个邦都完全彻底赞同,但我们希望并相信,出现少数例外,是在合理预期的范围之内。这部宪法若能促进我们如此亲爱的国家的永久福利,保障她的自由和幸福,是我们最热烈的希望。

    这封信很有必要。毕竟,费城会议是根据邦联议会2月21日的决议召开的,必须对邦联议会有个交代。但邦联议会的态度如何,许多人心里没有底,因为费城会议走得实在太远了。邦联议会当时的决议,只是要对《邦联条例》做一些修改,谁想到他们居然另起炉灶,弄出个《联邦宪法》来,还要把邦联(confederation)改成联邦(union)。

    值得庆幸的是,1787年9月28日,邦联议会(当时的主席是宾夕法尼亚的亚瑟·圣克莱尔,三分之一的代表是制宪会议代表)通过决议,驳回指责制宪会议和邦联议会越权的动议,同意将宪法交给各邦代表大会,批准宪法的程序正式启动。

    当然,新一轮的斗争也就开始了。10月4日,梅森在费城出版的《邮报》发表文章,将自己的反对意见公之于众。10日,伦道夫在弗吉尼亚众议院陈述其拒签理由。18日,格里在马萨诸塞作了相同的陈述。他们的目的,是先发制人,争取民众,延缓批准宪法。

    支持宪法的人也不甘示弱。10月21日,汉密尔顿以“联邦党人”的名义发表论文,批驳反对派。此后一年间,汉密尔顿、麦迪逊、约翰·杰伊(时任邦联外交部长,后来担任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三人共发表论文八十五篇,为宪法辩护,并于1788年结集出版,这就是有名的《联邦党人文集》。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他们一派,通常被称作“联邦党人”(Federalists),反对派则被称作“反联邦党人”(Antifederalists)。但我们要讲清楚,这里说的“党”,和我们平时理解的“党”,不是一回事。它是政治派别,不是政治组织,既没有入党手续,也没有党员登记,与其说是“党”(party),不如说是“派”(faction),因此Federalists和Antifederalists也译为“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

    其实这种说法也欠准确。因为所谓“联邦主义者”,原本是“国家主义者”。后来和“邦权主义者”达成妥协,才变成“联邦主义”。“反联邦主义”其实也不是“反联邦”,而是“反宪法”。准确地说,是反对费城会议制定的那个宪法。反对也有两种意见,有的认为只要修改《邦联条例》即可,有的则主张另搞一套。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反对派都和汉密尔顿、麦迪逊他们唱对台戏,就把他们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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