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一种批判性的研究-中译本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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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高兴有机会为《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一书的中国读者写一篇序言。这本书最早出版于1987年。我试图确定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以及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所形成的历史观)在哪些方面能够帮助历史学家去理解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以及他们思想的哪些方面是需要予以舍弃的。

    在这样做时,首先,我尝试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和历史理论,即他们对过去的分析,同他们的革命政治学,也即他们有关未来的预测区分开来。正如韦伯所论证的,像其他的知识分支一样,在社会科学中,对任何事实命题是否正确做出的评价不应该考虑这些命题提出者的政治或道德价值观,评价者也不应受自身政治或道德价值观的影响。[1]例如,当马克思指出[见本书第八章A部分(7)],英格兰的阶级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是先于工业和农业技术新形式出现的时候。承认或否认该命题为真,不应考虑命题提出者的政治动机,也不应受读者政治倾向性的影响,而应考察它在逻辑上是否前后一致,以及在经验上是否准确。作为结果,马克思对英格兰经济发展的解释在原则上能够为任何人所接受,而不管他们在下一次选举时是投保守党、自由党,或是社会主义政党的票(假设他们能够作出上述选择)。如果我们接受这种立场,那么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就能够成为历史社会学的一个特定流派,而不是产生某种形式的个人认同或某种类型的政治忠诚的意识形态。[2]

    类似地,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未来的政治预测(例如,无产阶级革命的必然性,社会主义成功的必然性,等等)是否是真理,并不会对他们有关过去之分析的有效性产生任何逻辑上的影响。正如解释一个足球队为什么会在昨天的比赛中失利要比预测它在明天比赛中的结果更为容易那样,在对社会作出分析时,有多样的因素在起作用,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不确定,这意味着我们所拥有的更多的是后见之明,而不像自然科学那样,普遍规律的有效性使我们能够对未来做出准确预测。正如黑格尔那富于诗意的描述一样:“密涅瓦的猫头鹰(即智慧女神)只在黄昏降临之后飞起”,即智慧总是在一天结束时才在我们的头脑中浮现。[3]证明我们无力预测未来的一个典型例证可由我自己的一个不准确的判断来提供——它发表于1987年,撰写于更早的时间(见本书第十章边码第244页),即:苏联的“国家资本主义”具有“非常稳定的结构”。尽管应该说,该判断是基于当时苏联的持不同政见者和学术专家的观点提出的。为此,我在这里将努力克制自己不去对中国经济、社会或政治发展的未来做出任何预测。那些在20世纪80年代晚期和90年代早期预测中国的经济将会停滞、政治将会分裂的人的错误应该成为前车之鉴,对仍然试图从直接的、短期的趋势来推测未来的人而言,这是一个很好的告诫。[4]

    其二,《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不仅尝试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过去所做的社会科学解释的价值评估同他们对未来所做的“科学社会主义”预测区分开来,而且,还尝试将对历史唯物主义是否正确所做的判定同对“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所做的评价区分开来。正如在我稍后的著作《恩格斯与马克思主义的形成》(1992年)中明确论述的那样,历史唯物主义远非对辩证唯物主义的一种运用或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做出的建构。正如佩里(Perry)所指出的,它是“马克思方法的基石”。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50年代晚期形成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在逻辑上和时间先后顺序上都不早于历史唯物主义,后者早在他们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946年)时就已经提出。诚然,确如胡克(Hook)和莱夫(Leff)在半个世纪前所揭示的那样,大体而言,辩证唯物主义的诸命题是如此抽象,以致能够援引它们来证明几乎任何观点。换种说法,如果辩证唯物主义被赋予更为具体的内容,那么它将变成一揽子先验的哲学原理,现实则必须与之相一致。而这乃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批判所正确地予以拒斥的。[5]

    其三,尽管《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明确表达了我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天赋的崇敬之情,但本书的目的却并不是要对他们的理论提供辩护,而是要提出一种批判性的评估。这里,我非常赞同波普尔的说法:在学术上,我们最好的朋友不是那些赞同我们的人,而是那些试图找出我们命题的缺点,要求我们去修正,甚或抛弃它们的人。并且,作出这种批判性的评估需要有宽松的学术氛围,它允许进行自由的批判,其中没有哪一种观点被赋予某种无可置疑的权威;所有假设都被视为有可能在未来做出修正或证伪;由此,思想的进步是通过“最适者生存”的竞争过程来实现的。[6]与此相对,在就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做出研究时,马克思主义者最常见的方法仍然是试图为他的观点做出辩护,以致那些不赞同辩护者所倾向的那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的人,要么被谴责为“资产阶级的”,要么被攻击为马克思主义的“异端”。尽管现代马克思主义者喜欢援引马克思“怀疑一切”的训诫,但实际上,他们的研究通常是以一种循环方式使我们重新回到马克思本人最初的观点上,并将它们作为对每一个问题的正确答案,以致当马克思的理论被判定为存在问题时,他的“批判者和庸俗解释者”就被视为错误的,因为他们未能把握马克思分析的精妙之处。[7]其结果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变成拉卡托斯(Lakatos)所称的“退化的研究纲领”,它不再能提供给我们有关世界的新的洞见。这就像托勒密的天文学在面对哥白尼的挑战时,试图为一个地位不断恶化的正统辩护一样。[8]另一种方法是E.P.汤普森的方法,他认为“是我们在利用马克思,而不是马克思在利用我们”。因此,我们不应将马克思的学说作为政治或理论的正统予以坚持,而是必须对马克思思想中哪些是有生命力的和哪些是已经过时的作出评估。[9]这个任务不存在选择,而是基于下述事实促使我们必须去完成,即,正是因为马克思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所以他自己的研究就不受单一正统的束缚,而是兼收并蓄,有时甚至对相互矛盾的思想和历史研究方法都予以借鉴。这样来总结马克思思想的特征并非要得出荒谬的结论,即我们能够随意对他做出解释,而不管解释是否同他的文本论述或历史事实相符合[10],而是要表明,我们能够从他们的50卷全集中重构出许多种具有内部一致性,但却彼此不相容的解读,因为这些著作是他们在五十多年中、在非常不同的背景下写作的。我们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各种解释中更倾向于哪一种解释,是我们自己必须回答的问题,这种问题不可能简单地通过宣称拥有分辨马克思“实际意指”的能力而予以回避。

    其四,尽管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仍在继续从事高水平的理论研究,例如有关功能解释和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在社会科学中有效性的研究,但这种研究的受众日益局限于其他马克思主义者,乃至这种研究专注于各种对历史唯物主义解释的评估(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理性选择的马克思主义,等等)。[11]在同非马克思主义类型的社会科学和历史学交锋方面,马克思主义做得并不成功,但这却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一直特别热心去做的事。例如,不论正确与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历史唯物主义在理论上的独特性源自于它将解释上的首要性赋予特定的历史原因,而不是其他原因。特别是,它赋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或社会的经济“基础”)相对于其他因素(诸如国家和意识形态,即社会的“上层建筑”)而言以优势地位,尽管这些其他因素不被视为被动的,但却被赋予次要地位或在解释历史变迁的因果链条中的较低等级。然而,事实正如我在《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第二版(1998年)的序言中所强调的,甚至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形成他们的历史观之前——它首次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以一般术语的形式提出,其中心原则是宣称能够确定因果链条的等级关系——他们将要形成的研究方法就受到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挑战。在他的《逻辑体系》(1843年)中,穆勒论证,因果关系中首要原因并不是客观存在的,而只是为了分析的方便才确定的,我们将之视为是为了论证的方便才给定的。[12]做个最简单的类比:当一只玻璃瓶碎了时,它的碎“首先”是因为有人用石头砸它(即因为一个在先的事件),还是它碎的主要原因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它是由易碎的玻璃做成的(即一种先在的状况)?如果我们将玻璃是易碎的作为一种既定的事实,那么用石头砸似乎是首要的解释因素;如果我们将人们用石头砸作为一种既定的事实,那么玻璃易碎似乎是关键性因素。事实上,没有哪种因素在客观上享有因果关系中的首要地位,即使我们也许可以在主观上出于论证的需要而赋予某种因素以优势地位。在导致玻璃瓶破碎的例子中,两种因素都是必不可少的,从逻辑角度看,我们不可能说某种因素比其他因素“更必不可少”。不过,让我们假设能够以某种方式确定这两种因素中的一种是关键性的因素——比如说(出于论证的方便)是用石头砸;但马上,这种因素也将具有它自身多样的解释性前提(例如:扔石头的人是发怒了;他能够得到石头;某人将玻璃瓶放在附近,其他人未能将它放在安全位置等等。其中的每个前提,又都是有它自身的多种原因)。换句话说,特定结果乃是多样的相互作用的原因造成的结果,因此赋予任何一种因素以客观的首要地位是没有意义的。尽管确定任何一个现象之所以发生的原因是有用的和有启示意义的,但寻求首要或终极原因的研究却是徒劳的,因为它注定会失败。[13]

    当我们尝试对实际历史事件做出解释时,我们会发现同样有多种原因类似的相互作用,以及无法追溯终极原因,即因果解释上的多元论。它对马克思主义者宣称能够确定人类历史中的某种首要或终极决定因素的说法提出质疑。例如,中国GDP从1978年到1997年年均9.7%的增长速度,能够被视为这一时期出现的新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作用的结果;能够被视为私营企业发展,以及为利润而生产发挥愈来愈大作用的结果;能够被视为引入市场定价,而不是国家制定价格的结果;以及国外投资不断增加的结果等等。也就是说,人们可以论证,中国生产力在这些年间的不断增长,主要是新的产权制度、新的生产关系,或新的市场条件的结果。[14]但是,这些表面上的“首要”解释因素本身又是中国共产党在1978年到1992年间所做出的政治决策的产物,而这些决策本身又是一种特定的治国方略在党内获得认可的结果。依次地,这种特定的治国方略之所以会取得成功又有它自身的原因,例如中国政府希望避免重蹈实行中央计划经济的苏联的覆辙,或是希望在国际政治、外交和军事舞台上更具竞争力。[15]正像在解释任何历史事件时所发生的那样,结果是多样的原因,以及可以对原因做无限的追溯,其中不可能说任何一种特定因素——不管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不管是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还是意识形态的——在解释中国经济发展上享有优势地位。出于我们自身的兴趣和目的,我们也许可以集中关注其中的某一因素(例如国际经济环境)。而我们之所以要关注它,也许是因为它是以前分析家所忽视的因素,因此需要加以强调;也许是因为我们希望将中国发展的某些特定经验应用于其他国家。但这种主观上对某一特定因素的强调或兴趣,不应同现实世界中客观存在的首要原因相混淆。[16]穆勒对因果关系的阐释——否定因果关系链存在客观的等级——由此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心和标志性命题提出了根本的挑战。然而,尽管马克思主义者继续就是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在解释历史变迁中具有相对重要性展开争论,但他们已经不大愿意去探究我们最初如何确定相对重要性的问题。[17]也许,对于依据穆勒的观点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命题提出的挑战,马克思主义者可能已经找到了合理答案;但迄今为止,他们并不愿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对它的阐释上。取而代之,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对这一问题的典型反应,是在他们的实际历史研究中悄悄接受一种多元论。但同时,在他们明确阐述的理论中却仍然保留对原因存在等级的信念。正如基钦所说:“从事专业研究很可能比理论建构更为复杂,但它也非常有可能囿于专业训练,而无法明确认识到或表达出那种复杂性。”[18]

    一旦我们否认原因存在等级的观念,否认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由“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隐喻予以经典表述的思想,那么,我们最好也抛弃将社会划分为一系列层次的研究模式。在其中,它会强调某一层次,将它视为由许多不同方面的社会力量共同作用的焦点。有学者认为,社会科学家目前所面临的仍然是在马克思和韦伯之间作出选择。[19]如果这是事实,那么我们中的许多人会选择韦伯;更准确地说,我们会选择将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所有权关系和阶级斗争在人类历史中的作用的洞见同韦伯更宏观的框架相整合。例如,新韦伯派社会学家,诸如曼(Mann)、帕金(Parkin)、柯林斯(Collins)和朗西曼(Runciman)等,已经在根据多样的社会权力视角或模式来对社会作出分析:经济的、强制的(政治和军事权力)和意识形态的。尽管各种权力模式都是相互依赖的,能够彼此转化(以致经济权力能够成为政治权力的基础,或政治权力能够作为获得经济资源的手段而发挥作用),但这些模式却不能简单地彼此化简,就像马克思主义对国家所作的解释那样,后者根据它所发挥的有助于阶级关系再生产的功能对国家作出解释。[20]因此,就像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那样,获得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权力,就可能获得经济权力。类似地,政治和意识形态也并非简单地是对现存阶级关系的“上层建筑的”反映或表现,政治和意识形态权力的行使本身也许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新的社会阶级会出现,就像在现代中国所发生的那样。[21]根据这种观点,社会并不是简单地根据阶级和所有权关系来分层的,而是由多种形式的、帕金所称的“排他性社会封闭”组成的,它决定着哪些个体获得财富、地位和政治权力。例如,在现代中国,农村移民获得城市的医疗、教育和住房是由他们的户口或家庭登记的制度所决定的。这里,法律所赋予的地位就是一种形式的排斥,它排斥一些人获得特定的社会产品。而由此造成了朗西曼所称的一种特定的系统排斥(systact),他将之界定为一个群体“由于他们的社会角色作用而享有(或缺乏)一种共同的权力禀赋”。[22]当然,这种排斥可能会引起来自被排斥方的抵抗——帕金称之为“反排斥结构”——以致我们能够将它称为在任何一个时间段上的任何特定社会的“结构”,实际它是在封闭条件下的排斥与反排斥形式的平衡状态。这里,对社会关系的非功能主义解释借鉴自马克思,它强调社会内部在资源分配上的矛盾;它与功能主义解释相对立,后者强调和谐一致;在对社会分层和社会变迁的解释中,非功能主义学派仍然居主导地位。尽管如此,却正如现代中国的例子所揭示的那样,任何社会中的社会分层不可能被简约为所有权关系,而恰如韦伯传统所强调的那样,它能够采取多样的形式,包括私人财产所有权(或不拥有所有权)、获得党或政府的职位、在户口制度中的地位,以及性别、民族,等等。

    对许多读者而言,我集中关注马克思和韦伯的思想似乎非常老套。因为,最近的许多社会学和社会历史学研究并非基于这两位现代社会学之父的思想,而是借鉴诸如福柯等学者的“后结构主义”或“后社会”理论的方法。对接受这种方法的卡布瑞拉等学者而言,“只是当人们对他们所处的社会背景进行概念建构或以某种方式使它变得有意义时,它才开始制约人们的行为”。而概念建构是借助于某种特定“话语”来实现的,即“一个具有逻辑一致性的范畴、概念和原理体系”,它提供了“制约社会关系和制度的原则”。因此,主观性和社会行为并不简单地是对某种先在的社会地位的反映或表现(正如在马克思主义有关“经济基础”和与之相应的“意识形态上层建筑”概念所揭示的那样),而是将某种特定的话语框架或某种社会“语言”应用于某种特定情势的结果,前者即有关世界的和人们在其中位置的整套意义模式或“整体思维模式”。运用这种方法对社会结构进行研究,其问题在于,如果话语在社会关系中发挥一种建构作用,那么就不再可能根据卡布瑞拉本人所描述的在社会存在和话语范畴之间的互动来洞悉人类历史,因为社会存在本身在本质上已经变成话语性的。作为结果,如果社会的各种话语本身是社会存在的组成因素(或甚至是重要因素),那么,像卡布瑞拉本人所做的那样,认为话语在人和社会存在之间发挥了媒介作用,是成问题的。简言之,如果首先B(话语)实际上是A(社会存在)或C(人/主体)的组成要素,那么B就不可能同A发生相互作用,或在A和C之间发挥媒介作用。在卡布瑞拉对社会变迁的解释中存在着类似的模糊性,他根据“新社会情势”来对社会变迁作出解释,而前者能够引致现存话语的变化。但既然话语构成“社会关系和制度的制约性原则”,那就意味着社会变迁不是话语变化的原因,这种变化(“新社会情势”)本身就是某种形式的话语变化。结果,话语在社会中的作用仍然是成问题的。因为,卡布瑞拉的“后社会”理论有时简单地根据社会和话语之间的互动来解释社会关系和社会变迁,但有时它又变成一种更为彻底的唯心主义形式或话语决定论形式。其中,话语(或“语言”)制约着社会关系和制度,而且根据它们自身的内部“可能性”来实现发展。[23]当然,卡布瑞拉试图将研究历史的后结构主义方法体系化与法则化的做法只是这种观点的一个例子,根据这种传统撰写的其他著作也必须根据它们自身的价值来予以评估。尽管如此,但既然社会学家和社会历史学家长期以来一直将意识和文化形式视为在任何特定社会的各种社会封闭、社会权力和社会冲突(诸如在实行种族隔离的南非,或纳粹德国有关种族的思想,或在所有社会中有关性别的观念)中都发挥一种建构作用,所以,我们不太清楚“后社会”或“后结构主义”理论对“话语”作用的强调对我们理解社会结构或社会变迁增添了什么新的内容。

    就韦伯的传统而言,某个特定社会中存在的任何特定形式(或多种形式)的封闭不可能先验地根据某些方面予以解释(例如,作为生产力增长的结果,或由于内在可能性而发生的话语变化的结果),而必须在事后根据特定的历史内容加以解释。再次地,尽管在公开检验方面,社会科学同自然科学是相一致的,但在提出普遍适用的或能够做出预测的规律方面,它却不同于自然科学。确切地说,理论在社会科学(包括历史学)中的作用是提供一般的导向性命题供研究之用,是提供术语和概念来帮助阐明我们就社会等级和社会变迁所问的问题。从辩证或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做推演不可能回答这些问题,只能借助经验研究的传统方法来获得答案。[24]我希望《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能够证明,马克思主义传统,尤其是强调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在历史中的作用的马克思主义传统,在现代历史社会学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和富有成效的作用,以致历史唯物主义中那些仍然有用和有效的方面,目前大体已被吸纳进社会科学的主流传统之中。也就是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提供给我们许多富于洞察力的片段,如果我们要对作为整体的过去的历史图景做出更为全面的认识,就必须将他们的洞见同其他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和历史学传统的洞见加以综合。

    S.H.里格比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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