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轶事-敦煌的受难者(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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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观者清,当局者迷”。敦煌县人委财政科的赵显庭、窦禅父、姚祯祥与韩廷玮等人,因家庭成分或个人历史上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而都还是非党干部,他们常有相同的话题,议论时政时,观点又往往一致。张仲虽有同感,但碍于副科长的头衔,却不随意附和。中共敦煌县委书记、敦煌县县长及有些人对赵显庭、韩廷玮等人的固有的成见、不信任甚至视为异端的警惕之心,反而更促使他们对干部政策、粮食统购统销、肃反、审干及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脱离群众的倾向进行冷静思考。

    1957年的夏天,是一个风风火火的夏天。6月,当中共敦煌县委书记在鸣沙剧院向全县干部作报告,动员全县干部响应党的号召,给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时,又严厉批驳了韩廷玮等人在春天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时对县委、县人委提出的一些意见。接着,县长又在县人委会议上作了“消除顾虑,积极投入整风运动”的动员报告。有好心人,时任农牧科副科长的秦学仁向韩廷玮提醒,暗示他鸣放时要谨慎。副科长张仲也劝他“冷静一点”。6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这是为什么?》之后,韩廷玮一意孤行,认为:《人民日报》不应该发表这个社论,这会影响鸣放的情绪。过去我们对县委、县人委领导干部有一些意见,今天党号召整风,不提更待何时?

    韩廷玮可能觉得他此刻有一种赴汤蹈火、义无反顾的潇洒。在敦煌县人委的两次鸣放会上,他争先恐后,迫不及待地将自己心中对敦煌县委及一些领导的意见和批评公开鸣放到会上。

    他说:“我认为在工作中有以党代政的做法,包揽的事情太多,每项工作党委布置的多,把政府放在一边。各种报告,只听书记的,听不到县长的。”

    他说:“地方党委是狭隘的,宗派主义的。党员犯了错误,不但同志们不知道,其他党员也不知道。是否党的政策就是家丑不可外扬?段晋合、陈兆祥、赵显奎都曾闹官、闹钱,但因段、陈是党员就被提拔。党员与党外人士相处不融洽,合作共事关系不好,党员领导不放心非党人士并有包办代替的做法。卫生科、财政科配备领导干部时,对知识分子或剥削家庭出身的非党人士不信任,排挤。

    他说:“在吸收党员时,工农干部吸收得多而且只要你是党员便可得到提拔。在提拔干部上是重德不重才,无才便是德。非党干部提拔得很少,即便被提拔,也是有职无权。党员的德就是唯命是从。我们这些人爱提意见,所以没有德,实际上这是真正的德。有些党员领导文化程度低,当领导的原因是出身好,凭党员的招牌吃饭,能在领导面前表现得唯命是从。工农干部缺乏知识,不能承担领导的重任,只有知识分子来领导才能符合社会需要。”

    他说:“县委黄书记在1955年粮食统购统销时有主观主义作风,命令按中央的统购统销政策执行,但黄书记最后把这些原则放弃不管,命令能收购多少就收购多少。这样做的后果是第二年造成粮荒和不良的政治影响。这是歪嘴和尚把经念错了。”

    他说:“在制定粮食产量指标问题中也存在主观主义的做法。黄书记要求计划指标要积极可靠,但有的乡提出小麦亩产800斤,给其他乡造成压力。有怀疑的乡不敢说,怕批判自己思想右倾。结果是全县没有完成任务。黄书记有听喜不听忧的作风。”

    他说:“现在买啥都要排队、限量,这不好。这是把个体经营者组织起来的坏处。这种现象是人为的。”

    他说:“肃反时把一些人斗错了,扩大化了。把过去在旧社会里担任过反动职务或参加过反动组织的都划为反革命分子拉出来斗。不应该把一些没有问题的人拉出来斗争。肃反应是肃那些隐藏起来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把已放弃反动立场的人员拉出来搞,是小题大做。”

    他说:“肃反、审干到整风反右,我感受到的是红色恐怖。”

    他说:“县上对鸣放不重视,不贯彻中央原则。”假设时间可以静止,假设地球不再转动,假设我们还具有起码的良知,判断力,我们能说韩廷玮的话是“大肆向党进攻,企图推翻党的领导,破坏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吗?

    韩廷玮的意见有几条是给当时的敦煌县委书记提的。此人从上世纪50年代初主政敦煌至1960年全国大跃进之后黯然离开敦煌,十多年间,他的唯主观意志、盲目冒进、好大喜功,表现得淋漓尽致。1958年敦煌成为小麦亩产千斤县的“卫星”是他领导县委一班人用嘴吹出来的,一县一个公社的“敦煌人民公社”也是他与县委一班人的创造。韩廷玮批评他1955年在粮食统购统销中不实事求是地征过头粮仅是他唯主观意志、邀功请赏、唯上、不顾人民死活的预演。1958年他虚报敦煌全县小麦平均亩产千斤,导致征过头粮,导致全县饥馑以至百姓饿死均是他拒绝批评的结果,让人民以生命付出了代价。

    韩廷玮说敦煌县委以党代政,包揽太多,虽批评的是一个小县的事,但它实际上涵盖的却是我们这个国家从建国初期至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里都没有解决好的一个老问题。这既是一个理论探究的问题,也是一个需不断实践的问题。我们在这方面走过了很多年的曲折道路,这就好比维吾尔族人把一口袋粮食搭在驴的脊梁上,走着走着口袋偏向左边,他赶忙向右抬;走着走着口袋又向右边偏了,他赶忙向左边抬。如何既保证党的绝对领导地位,又使党政分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则是我们至今仍在摸索、探讨、实践的问题。韩廷玮以小见大,可见他是一个思想很锐敏的人。

    对知识分子的恐惧,对非工农家庭出身的干部的恐惧,以至一有风吹草动就排斥、打击知识分子及非工农家庭出身的干部的政策,从1957年开始在中国持续了二十多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终于摒弃。此时,我们才认识到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革命化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国家的保证。

    几十年来,我们天天喊着“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但却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将人类几百年总结的发展经济的规律、经验、方法贴上资本主义的标签,使自己最后濒临经济崩溃边缘和几乎被开除球籍的地步。韩廷玮说市场供应长期紧张、人民缺吃少穿的原因,是把个体经营者组织起来的缘故。在这一根本问题上,他有先见之明,是那个时代的先知先觉者。

    韩廷玮说从肃反到审干时期,他感受到的是“红色恐怖”。想想吧,长达三四年的肃反、审干,使凡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在底层担任过公职的,凡加入过国民党、三青团或与国民党、三青团沾过一点边的,凡在那个时代受过一点初等教育而现在正为新政权服务的人都胆战心惊,惶惶不可终日。犹如在他们头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悬着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说不定一个早上醒来,县委“五人小组”赐给的“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历史反革命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的“帽子”就会砸到头上。至于这个“帽子”根据的是真证明材料还是假证明材料,谁又能认真地听那些受难者的申辩呢?他们敢咳一声嗽!韩廷玮把这一切说成是“红色恐怖”,就他个人乃至许多人的切身体会、切肤之痛而言应该说是真实的。

    1958年1月10日,敦煌县人民委员会整风领导小组上报了“右派分子韩廷玮的单行材料”。此材料提出韩廷玮“在大鸣大放中和全国右派分子遥相呼应,猖狂地向党的人事制度、党的统一领导进攻,与右派分子赵显庭、窦禅父、张仲组成小集团”,“大肆向党进攻,企图推翻党的领导。我们意见定为右派分子,行政上开除交社会管制生产”。在此后的1月20日,县人委整风领导小组又令韩廷玮写了4.9万字的交代材料。此前,他的副科长张仲已被逮捕。韩廷玮为求得敦煌县委的宽恕,做一个“老实的右派”,将凡是全国大右派鸣放的言论,凡是批斗会上揭发分析的言论,凡他说过或仅想过的,都“上纲上线”为自己的反党罪行。

    显然,敦煌县人委整风领导小组在韩廷玮身上来了一次猫玩老鼠的把戏。

    1958年3月20日,张掖地委整风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定韩廷玮为右派分子。

    1958年6月26日,敦煌县委五人小组下文敦煌县公安局:“经调查,韩廷玮为反革命分子,曾加入过三青团、国民党,并历任三青团分队长、国民党区分部委员,实属伪党团骨干中的反革命分子,并有现行活动。故转你局追究刑事责任。”

    有现行活动?难道韩廷玮在所谓的整风运动中给县委和县委书记黄仕福提的批评意见就是这位“反革命分子”的“现行活动”?

    显然,敦煌县委在上世纪50年代末制造了一个“因言获罪”、“思想犯罪”的标本。

    1958年7月5日,敦煌县公安局发出逮捕令,将韩廷玮逮捕。7月16日和7月26日,韩廷玮在狱中写出“亲笔供词”1.3万字,否认他历史上曾参加国民党并担任区分部委员和三青团分队长。

    同年10月31日,在敦煌县人民法院对韩廷玮的“刑事判决书”上,他的“罪行”性质又升级为骇人听闻的“企图推翻党的领导,使资本主义复辟”。为巩固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特依法判处被告韩廷玮有期徒刑8年。

    对此判决,韩廷玮不服,上诉张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张掖中院认为“上诉人否认曾任三青团分队长及国民党区分部委员职务一节,纯系狡辩”,“上诉人确系坚决与人民为敌到底之反革命分子”,“撤销原审判决,改处上诉人10年有期徒刑”。此年韩廷玮26岁。

    1957年及以后的几年,是一个“黄钟毁弃,瓦釜雷鸣”的年代。韩廷玮被解送昌马水利工程队服刑。1959年10月,他被甘肃省劳改局派遣到河北省沧州新生机械厂学车工。一年后,又到兰州大砂砰新生机械厂服刑。韩廷玮在服刑六年之后的1964年6月,向敦煌县人委领导恳求从宽发落。

    1979年3月13日,敦煌县人民法院发出(1979)敦法刑字18号刑事判决书。此判决书称:“韩对人事制度、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谈了些看法,不应视为对党的攻击。”“该韩在伪党团内并未担任职务,应予否定并撤销张掖地区中级法院1958年11月2日刑丑字第668号刑事判决,对韩廷玮宣布无罪。”

    导致韩廷玮蹲了10年大狱的“罪行”竟都不是事实,“应予否定”,“宣布无罪”。一切都这么轻轻的一笔就抹去了!多么轻轻一笔啊!而且由判决书得知韩廷玮在“1972年就业后死亡”!据张仲先生说,韩廷玮是在大砂砰劳改监狱服刑期满后跳黄河自杀的。1979年3月19日,敦煌县委发文对韩廷玮的右派问题给予“改正”。此文件还说,原定韩廷玮“加入国民党,并担任伪党团反动职务的历史问题,1964年已否定。原划右派分子属于错划,应予改正。因历史问题和右派言论,以反革命论罪,判处该韩10年徒刑,属于错判,应撤销原判,恢复政治名誉。本人已去世,将改正结论通知其家属、子女,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在特定的1979年,我们看到那时的文件里屡屡出现的“错划”、“改正”的字眼里,溢满了血泪甚至屈死的生命。

    写到这里,笔者心情愈来愈沉重,但是,在翻阅敦煌市档案馆的历史档案时,管理员小何告诉说,在上世纪90年代初,韩廷玮的孙子在四川一所大学毕业后,品学兼优,被成都军区选为飞行员,但在政治审查时却因其爷爷韩廷玮的右派分子问题及反革命罪的问题而使他当飞行员的事搁浅。后经敦煌市委派员认真查阅档案,并郑重地向成都军区空军寄去了韩廷玮的右派问题属错划和反革命罪属错判的文件,才算圆了其当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飞行员的梦。

    这个结尾,可能会使我们沉重的心情得到些微的宽慰。

    (作于2003年6月)

    2004年12月中旬,笔者托敦煌市委小刘向市种子公司陈美燕问询她是否存有父亲韩廷玮的照片。不几日,她即与笔者联系,她说在重庆科技学院工作的哥哥那里可能有她父亲的照片。笔者向她说明是此时写了一篇关于韩廷玮戴上右派分子“帽子”的前前后后的文稿,想在文稿前附上韩廷玮的照片。她要求看到此文。敦煌市农技中心主任姜生林便从电脑中出了个文稿给她。又过了几天,她送来照片并向笔者谈起生身父亲。她说:“你在文稿中说,由于敦煌市委郑重地向成都空军出了我父亲的右派分子‘帽子’属错戴,因反革命罪判处10年徒刑属错判,终使我哥的儿子当上飞行员的事不是事实。因为敦煌市委的证明文件把10年徒刑写成14年徒刑而使成都空军拒绝再考虑我哥儿子当飞行员的事……”说到此,她已呜咽难言。她问我:“既然敦煌市委的文件中说我父亲加入国民党,担任伪党团职务的问题已于1964年否定,为什么不通知本人?既然问题已否定,张掖法院为什么不改判?为什么仍要我父亲多服6年刑?因为我父亲的错划、错判,连累了我们三代人啊!”看着泪流满面的小陈,笔者对她说:“原谅我吧,我现在也是一个老百姓。你的问题,我一个也回答不上。我只觉得,把当年发生在敦煌的那些刻骨铭心的事告诉后人是我的责任。好在你们兄弟姐妹都活了过来……”

    (补记于2004年12月31日)

    居浩然

    居浩然,生于1923年,甘肃省兰州市人,家庭地主成分,旧职员出身。其父居益三曾任马步芳军的营长,青海垦务局长。1931年到1937年,居浩然先后在兰州木塔寺小学,北京圆恩寺小学、育华小学和华北中学读书。1938年至1942年又在天津崇仁中学、木斋中学、耀华中学读书至高中毕业。1943年至1946年,居浩然在甘肃学院法律系、陕西城固西北大学经济系读书。此后,他先后任兰州中苏文化协会驻会干事,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七区公路工程管理局人事室办事员。1949年8月,兰州解放前夕,他随该局逃到酒泉,任第七区公路局酒泉办事处人事室股长、主任等职。1949年12月至1950年9月,居浩然在兰州西北人民革命大学二部学习,之后在玉门初级中学和敦煌初级中学任教员。

    居浩然在甘肃学院、陕西城固大学、西北大学和兰州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读书期间,参加过“西北大学甘肃同学会”、“西北大学话剧团”、“西北大学国剧社”、“黄河艺术剧社”、“新生活俱乐部”等群众团体,排练出《草木皆兵》、《万世师表》等剧目在社会上和青年军中演出。1947年夏,居浩然在兰州加入了由张君劢、张东荪、罗隆基、潘光旦发起成立的“中国国民社会党”,任甘肃筹备委员。居浩然爱好戏剧,参加过许多由旧政权军政人员支持的群众性结社及艺术团体。

    在陕西城固、甘肃兰州和酒泉期间,居浩然虽与国民党军政、军统特务人员有过程度不同的接触,但经调查,他并没有参与过给革命事业造成直接危害的反革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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