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与公益-慈善,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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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的定义

    什么是慈善,可能人人都明白,却也给不出准确的定义,外国词义对慈善的翻译:慈善是出于对人类的热爱,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所做的努力。捐款是其手段之一。

    我国《魏书·崔光传》这样解释:“光宽和慈善,不忤於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意思是慈善应是在慈悲的心理驱动下的善举。这里面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慈悲的心理,二是善举。真正意义的慈善行为应是一种不附加要求的施舍。施舍本身就是一种快乐,一种满足。而慈善所帮助的对象不应仅仅是没有钱,也可以是其他方面。

    此外,我国的很多文学作品也对慈善做了解说,《警世通言·苏知县罗衫再合》:“徐继祖是个慈善的人,也是天性自然感动,心内到可怜这婆婆。”清朝昭连《啸亭杂录·孝亲》:“(孝圣宪皇后)天性慈善,屡劝上减刑罢兵,以免苍生屠戮,上无不顺从,以承欢爱。”

    中国现有的《辞源》、《辞海》、《现代汉语词典》中都没有“慈善家”的词条。前些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有相关的“慈善事业”的词条,释义是:“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其目的是为了做好事求善报;慈善者通常把慈善事业看作是一种施舍……它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它的社会效果存有争议。”

    而《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慈善基金会”条目的释义是:“一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由捐赠人提供财产文字并由它自己的职员进行管理,以其收入服务于对社会有益的目的。”《大美百科全书》“慈善事业”条目的释义是:“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它借由金钱的捐助和其他服务,来提升人类的福祉。”

    关于“慈善事业”的理念,褒贬相差如此之大!那么到底什么是慈善呢?

    所谓“慈善”,是指在慈悲心理驱动下的善举,有两层含义:一是慈悲的心理,二是善举。“慈善”从字义角度来说,即“怀有仁爱之心谓之慈,广行济困之举谓之善”,代表着仁慈、善良、同情心,是“仁德”与“善行”的统一。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认为,如果将时间与产品转移给没有利益关系的人或组织,那么,这种行为就被成为“慈善”或“博爱”。慈善行为通常是一种不附加要求的给与,而给与本身可以获得一种快乐或满足。但是,根据受助对象的不同,对慈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狭义的“慈善”概念,是指社会公众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无偿救助行为,通常指的是给穷人或其他困难对象提供的帮助、救济和施舍,这也是传统意义上的慈善概念。

    广义的“慈善”概念,是指建立在社会捐献经济基础上的民间社会性救助行为,这种救助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对特定穷人、弱势者、不具有劳动能力而又无人抚养或赡养的人、自然灾害的灾区群众等的帮助、扶助,而且也包括对教育事业、科学研究、文化体育发展、环境保护等的支持和捐助。广义的慈善其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利益、效果,属于私领域的“公益”范畴。换言之,私领域概念的公益行为或活动,包含了“对全人类的爱、对他人的爱”或是“增加人类福利的努力或倾向,以及对有需求的或贫困的人行善和慷慨施舍”,体现了仁心善举和人类之爱,与广义的慈善概念相吻合。

    那么慈善能不能被简单的定义为扶贫呢?

    咱们先了解什么是扶贫,贫的标准是什么?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大多是以人们的收入状况来确定贫困线。中国的贫困线主要以是否达到温饱为标准来确定。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1985年农民的消费水平,以年人均收入在150元人民币以下者为贫困型。以后各地实行的标准有些上升为200元,有的发达地区多至1000元。列入贫困线内的扶贫对象分为两类:①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全国有18个片,包括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这类地区生活条件差,生产力发展缓慢,经济、文化落后,部分农民温饱问题尚未完全解决。②零星的贫困县和贫困户。造成贫困的原因主要是人口多、劳力少,或家底薄,缺少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

    对贫困户的扶持方式主要有:①家庭自营式。扶持家庭发展各种农副业。②创办经济实体。它以吸收贫困户劳动力为主,从事专门生产或经营活动。③经济联合式。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两方或多方联合起来,从事生产或经营,发展合作经济。④开发投资式。扶持贫困户参加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投资,以适应开发性生产的需要。⑤安置就业式。将贫困户的劳力安置到集体企业就业,使其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

    由此可见,慈善不等于扶贫,慈善是一种更为广义上的,人类互相扶持的事业。

    其实,“慈善”一词,原本是佛教用语,即“慈悲为怀之意”。中国很早就有慈善事业,官方的慈善事业,就是所谓的荒政。而民间也有自发的慈善之举,例如《礼记·檀弓》记载有“嗟来之食”的典故,黔敖所主持的就是一种慈善事业;范蠡曾经三次把财产全部分给穷人,“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中国历史上的官办救济或民营慈善,因缺乏有效监督,常有贪污腐化之事。与官方的荒政救急相较,中国的民间慈善事业相对落后。

    慈善事业对人类社会的意义

    1.弥补不足

    医疗救济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和保障需要救助的人民大众的健康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中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养疾之政”。北魏时期出现了专门收容贫病者的六疾馆,对“京畿内外疾病之徒施医给药。”

    兴盛于两宋、元、明时期的“惠民药局”更是在施医赠药、救济贫病之民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除了官方的医疗救济外,民间也开展了大量的施医给药活动。如魏晋南北朝佛教兴盛时期,佛教徒为发扬“自利利人”的精神,免费为病人看病,自愿为下层民众服务。

    到了近代,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战乱频仍,战后疾疫的发生和蔓延,使得人们挣扎在死亡边缘,此时的慈善医疗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红十字会充分发扬人道精神,以“博爱”、“恤兵”为宗旨,拯救受伤兵民,安顿流离难民,发挥了巨大的社会功用。窥一斑而见全豹,类似于以上的医疗慈善活动在中国社会还有很多。救济贫病之民作为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之一,让数以千计的贫苦大众得到了预防和医治疾病的机会。直到今天,医疗救济仍发挥着它的积极作用。

    2.照顾弱势群体

    慈善之所以有其存在的必要,是因为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与变迁,社会上总是会存在一部分需要给予特殊关怀和照顾的弱势群体,如弃婴、孤儿、独居老人、重病患者、残疾人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的受害者等。因而,对这些特殊群体的救助就成了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重中之重,为历朝统治者所关注。

    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慈善之政,不仅对年长者格外关注,对慈幼事业也十分重视。之后从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到宋朝的福田院、居养院,再到明清时期的养济院、普济堂。这些都是收养贫困老人、鳏寡孤独者的慈善机构,不仅为贫苦无依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也大大地推动了中国养济恤老事业的发展。在慈幼事业方面,两宋举子仓、慈幼局的建立,以及清代、民国育婴事业的发展,部分解决了弃婴溺女的社会问题,对推动社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仍是中国慈善救济的主要内容。贫苦市民、无固定职业而临时出卖劳动力者、经营难以维持生计的小摊贩、失业店员和手工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弱病残构成了解放初期的弱势群体,政府和社会各界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了经常性或临时性的救济,采取诸如收容教养、补助安置、群体互助和政府救助的形式,使老残无靠等弱势群体的衣食有了着落,生活逐步安定下来。这一救济政策的实施也有助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由于当今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和贫富悬殊的拉大,尤其是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弱势群体,如农村特困户、城镇下岗职工等。因而,照顾弱势群体仍是慈善事业的重要使命。

    3.乐善好施

    自古以来,中国就十分崇尚道德,并把道德作为治世之道和衡量一个人文明素质高下的首要因素。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人民普遍认为德莫大于仁,莫大于善。究其理论根源,乃是儒家鼻祖孔子创立的以“仁”为核心的人本主义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实际上成了传统社会中慈善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慈善意义上的恤老慈幼、扶贫帮困亦成了中国人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

    东汉时期传入中国的佛教也倡导慈善,其慈善的核心是行善的功德论,有着浓厚的“修福”观念。由此,慈善也在历史的长河中积淀、凝结成一种乐善好施的观念和行为,成为传统美德的一部分。在这种观念和行为的影响下,中国不乏善心人士的出现。诸如南宋三赈灾民、活人无数的刘宰;清末参与大规模义赈的李金镛、经元善等人;为慈幼事业耗尽半生心血,并将全部家财捐赠给慈幼事业的熊希龄及张謇等等。这些慈善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慷慨捐助,救济了众多的弱势群体,充分体现了乐善好施、济人贫苦的传统美德。他们无私忘我的奉献精神不仅惠及了当时的社会,而且对后世影响深远。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慈善活动可谓频频开展。各地慈善会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赈灾救难,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慈善救助活动,无不是乐善好施精神的继承和发扬。西新佛堂送温暖活动。

    4.增强凝聚力

    慈善事业对增强宗族凝聚力的作用集中体现在族田义庄的创立上。中国最早的义庄是北宋名臣范仲淹在家乡吴县创立的范氏义庄。其设立的因由是为了赈济和安抚贫穷不能自给的族人,适当供给一些日常生活及婚丧喜庆所需之物,因此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发挥了慈善救济的社会功效。除了以上内容外,慈善教育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作用十分明显,如设义学、义塾等资助本族贫寒子弟入塾肄业,并贷给廪膳书籍,对学优而取得功名者多有奖励。范氏义庄熙宁六年续颁规则云:“诸位子弟大比试者,支钱一十贯文。”至南宋嘉熙时又有所增加。这种激励机制,使得范氏家族累世簪缨,科名仕宦相继不绝,而及第者又竞相慕效,捐赠金帛以扩充义庄,进一步促成和巩固了范氏家族在江南地区名门望族中的显赫地位。有鉴于此,自宋范仲淹后,许多封建官绅都纷纷效仿,置田产、设义庄并开展了多方面的慈善活动。然而这些慈善活动都是围绕着赈济同族贫困者这个中心来开展施济的,对族外之人一般不予赈济。显然,这是受到了儒家思想中“施由亲始”观念的影响,有其历史局限性。但是义庄“赡贫恤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族人的生活条件,缓和了族内的贫富差距,增强了族人之间的团结和凝聚力,却也是不争的事实。

    5.维护文化

    在慈善救助的世代相承中,中国传统的社会文化价值得到了维护和宣扬。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宣扬了儒学价值。儒家思想作为中华民族两千多年来的正统思想,必然对中国的慈善事业产生影响,而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又是对儒家思想的一种宣扬。纵观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儒家思想的烙印清晰可见。灾荒救济、医疗救济、恤幼养老一直都是中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间体现出的尊老爱幼、孝慈为怀、邻里相帮、济人危难、助人为乐等中华民族的优秀的道德品质,都是儒家“仁爱思想”的深刻反映;历朝统治者在每次巨灾奇祲之后对灾民和流民的赈济,以及力行仁政,敬德保民,兴办或扶持慈幼局、养济院、普济堂等各种慈善机构都是谨奉“民为邦本”的古训,是“民本思想”的发扬;而众多乐善好施的仁者以“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精神,孜孜不断的致力于济贫弱、助危困的社会慈善活动,则折射出儒家的“大同思想”。除此之外,中国古代一些商人在经商致富后,乐输善资;一些儒者更孜孜致力于进行救困扶危的慈善活动,都是对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观的追求。儒家的价值观在一系列的慈善之举中得到宣扬,反过来儒家价值观不断地激励着大量的善心人士积极地扶弱济贫,报效社会,从而推动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其二、救济孤寡妇女,维护妇女贞洁。中国妇女是中国古代社会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明清之际出现了专门救济寡妇的慈善机构,如清节堂、恤嫠会等善会善堂。这类慈善机构专以抚恤寡妇、节妇、和贞女为职责,照顾她们的生活,并旌表其操行。但这些善会善堂为了护封建的纲常名教,加重了对妇女的思想束缚与身心迫害,但是也不能否认,这些堂、会注重对妇女的经济扶助和救济,从而使孤弱女子摆脱独身处世的境况,从生活困顿中走出来。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慈善思想

    1.儒家慈善思想

    儒家的慈善思想来自儒学的“仁爱”价值观,包括“民本”、“大同”、“义利”诸种思想观念在内。

    “仁”是孔孟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仁”就是爱人,可视为原始的古朴的人道主义观念的阐发,为儒家慈善观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孔子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将宽怀容人、恩惠助人等当作“仁”。孟子则更注重解人危难和救人性命,把爱护生命当作“至仁”,滥杀无辜当作“非仁”。从孔子的“仁者爱人”到孟子的“不忍人之心”,儒家的慈善思想理论逐渐丰富和完善。

    民本思想是儒家学说中的重要内容。孔子云:“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又云:“修己以安百姓。”,“节用爱人”。孟子明确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则更进一步提出:“君者,舟也,庶人,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儒学中这种民为邦本的思想,反映到社会慈善观方面,就是主张君主要“惠民”,实施仁政。这种思想推及于社会生活,便成为历代王朝统治者实行种种惠民政策的文化基础和思想渊源。

    大同思想亦是儒家学说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同思想的形成,与孔子主张财富均分,反对贫富悬殊有关。《论语·季氏》云:“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在孔子看来,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财物分配平均是最重要的,物同一体,无贫富差别,人人才会和睦相处,才可以让“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这也许就是孔子对大同之世的最初设想。后来,他又具体描绘了令世人心驰神往的大同世界:“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其后,孟子也提出了一个“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的理想社会,它与孔子的“大同”之说交相辉映,一起构成儒家大同思想的精华内容。这种“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对中国历史上的思想界影响极其深远。

    义利观也是儒家文化中慈善思想的一个方面。《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又言:“君子义以为上。”真君子往往能在道德与利益之间做出无私的选择,进而超越眼前的利益而成为道德的典范,有谓是:“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正是受儒家义利观的熏陶,古代一些儒者都重义轻利,不言名利,孜孜致力于开展救困扶危的慈善事业。这也使得后来者在义和利间抉择时,无不敦诚信义,舍利而取义。如明清时期,不少商人自幼习儒,不以利害义,在经商致富之后,常常乐输善资,成为“儒商”。这一时期,在徽商、晋商等著名商帮中,都有这样一批好善而尚义的儒商,舍财捐资创办起会馆、行会为贫病的同乡进行慈善救济,或报效社会,积极参与灾荒赈济,推动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

    2.佛教慈善思想

    佛教传入中国后,形成了以善恶观、人生观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佛教伦理思想,其劝善理论特别丰富。

    佛门认为,只有不断改过,才能心地清净,修成善果。因此,佛门中有“十善十恶”、“修三福”、“持五戒”之说。在这些清规戒律的引导下,自魏晋南北朝以来,佛寺及其僧人乃奉行不杀生而行放生,建放生池、立放生会;以不偷盗而行施舍,设善堂、建义局。

    佛家行善的方法也有其特别的论述,诸如“修福田”、“布施”等。所谓福田,指行善有如农民播种于田,必有秋收之获,即劝导世人多行善举,多积功德,必将受报于后。所谓布施,又分为财布施、法布施和无畏布施三种。财布施是施舍财物,济人贫匮之苦;法布施是讲授正法,破迷开悟;无畏布施是帮助他人免除畏惧,使之身心安乐。

    佛教为实现劝善化俗的目的,提出了因缘业报说,“业有三报:一现报,现做善恶,现受苦乐;二生报,今生作业,来生受果;三后报,或今生受业,过百千生方受业”。这种业报轮回之说,给人的伦理启示是:今生修善德,来世升入天界;今生造恶行,来世堕入地狱。

    慈悲观是佛教教义的核心。在梵文中,“慈”含有纯粹的友爱之情,“悲”为哀怜、同情之意。对于奉佛信众来说,欲成圣佛,必须胸怀慈悲,以慈爱之心予人幸福,以怜悯之心去人痛苦。佛门还把慈悲扩大到无限,强调佛教徒要摆脱轮回,出离三界,应怀慈悲精神,以正、悟、智、善的慈航普度众生,实行“与乐、拔苦”的义举,为一切众生造福田,以“慈悲喜舍”的四无量心善待众生,以宽宏的胸襟劝谕世人发慈悲之愿而生救世之心,广行善举。

    综上而论,中国佛教实际上已经是一种劝导人们止恶从善,避恶趋善的伦理宗教。它要求断一切恶,修一切善,这即是在慈善的伦理价值层面上规范人们的心理动机和行为倾向,敦促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内省律己,克服私欲,去恶从善,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

    3.道家慈善思想

    道家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一脉。道家的文化典籍中蕴涵了十分丰富的伦理思想,诸如“清净无为”的人生哲理及“赏善罚恶,善恶报应”等道德观念,成为了古代中国传统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思想源头。

    (1)先秦道家思想的慈善渊源

    老子作为先秦道家的创始人,对“善”、“恶”有着独特的看法。在老子看来,“道”是天地万物之源,不可名状,亦无法察知,却可赏罚应时,使善人得福,恶人遭祸。由此,他提出尘世间应遵循“道”的规律,人人向善,善待芸芸众生。

    (2)《太平经》中的慈善观

    《太平经》的“承负说”成为后世慈善活动的依据。“承负说”是在“积善余庆,积恶余殃”的善恶报应论和天人感应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简言之,“承负说”就是一人作恶,殃及子孙;一人行善,惠及子孙,其遭殃或泽被范围以前后五代为限。这为道众信徒避孽行善提供了思想依据。它认为任何人的善恶行为不仅在自身遭报应,而且对后世子孙也产生影响;而人的今世祸福也都是先人行为的结果。如果祖宗有过失,子孙也要承负其报应。承负的范围是:承负前五代,流及后五代。“承负说”还提出,如果自身能行大善,积大德就可避免祖先的余殃,并为后代子孙造福;如果从恶不改,神灵将依据其行为赏善罚恶。

    (3)唐宋道教的慈善观

    唐宋是道教的鼎兴时期。由于两朝皇帝对道教的尊崇,奉道之风发展到极致,道观几乎遍及名山幽谷。同时还涌现出孙思邈等著名的道教学者,辑录了一些道教经籍如《道藏》、《太上感应篇》等,丰富了道教的思想宝库,其中亦蕴藏着慈善思想。

    唐代道士孙思邈在其影响深远的医著《千金要方》中就提出,医家须具备“人命至重,有贵千金”的医德,还应当“志存救济”,有慈济救人的普爱之心。这种以医济世的慈爱思想对后世设立惠民药局、医治所等慈善救济机构颇有启发,使民间善士施医给药的善举频频可见。《太上感应篇》是依道教经籍辑录的一部著名的劝善书。它以道司命神“太上君”规诫的方式,宣扬善恶报应,并列出了种种善举恶行作为人们趋善避恶的标准。

    中国近现代慈善思想的发展

    中国近代的慈善思想是在接受了西方社会慈善思想若干影响的情形下,兼纳中西,最终形成的既顺应时代要求,又具有崭新内涵的慈善思想。在近代中国“西学东渐”的浪潮中,西方慈善福利观随着先进中国人对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介绍和学习而传入中国。他们把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慈善福利思想嫁接到中国传统的“大同”、“平均”等朴素的慈善思想之上,使近代中国慈善思想呈现出古今贯通、中西汇聚的特点,并向现代化和制度化迈进。

    在近代慈善界,大多数慈善家仍把其思想基石建立在中国古代传统“大同”、“平均”等观念之上,在表述他们慈善思想时仍使用这些传统的辞汇,但借鉴和融入了西方社会的若干理念。他们普遍认同西方的社会福利思想和制度,并要求在中国学习和借鉴西方的制度和经验。因而,近代中国的慈善思想呈现出资本主义性质和近代化的特征。

    从近代先进中国人的思想中,我们可以大致归纳出近代中国慈善思想界的以下几点基本观念。

    (1)慈善事业是一种公益事业,是政府应负的职责。扶贫济困是政府机构应有的功能,而不是出于同情。

    (2)慈善事业应该制度化,应纳入政府社会保障体系。

    (3)民间慈善事业是慈善事业的中坚力量,是政府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要大力推进其发展,并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监督。

    (4)要突破传统的宗族和地域观念,实现大福利、大慈善。慈善不应有宗族、地域和国界之分。

    (5)要仿照西方,建立各种近代化的慈善机构,包括慈善学校、慈善医院等等。

    中国近代思想的形成,是接受了西方社会慈善福利思想的若干影响。具体而言,主要有教会慈善事业、西学报刊、国人海外见闻三个方面。

    教会在华兴办的慈善机构,是中国人了解西方社会慈善事业最直接的一个途径。随着鸦片战争后洋教的渗入,一些传教士或教会在通商口岸及内地兴办了育婴堂、孤儿院、诊所、医院等育婴与医疗慈善机构。在此影响之下,一些开明绅商,开始联络西方人士,创办西医诊所,仿照教会育婴机构,开展育婴事业。教会的赈灾慈善活动也对中国慈善事业产生了影响。近代的一些大规模义赈就模仿了西方传教士在华设赈灾委员会的赈灾模式。

    在近代翻译到中国的书籍中,有一些介绍了西方各国的史地、政情、民俗和社会状况,涉及一些慈善事业方面的情况。这一时期外国人创办的报刊对西方传教士举行的慈善医疗、育婴、赈灾等活动报道颇多。这些书籍和报刊使国人对西方各国的福利慈善事业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

    19世纪中叶以后,国人有机会得以走出国门,并且人数逐步增多。他们将所见所闻写成游记,以供国人传阅。这些游记中含有各国近代慈善事业的相关情况。这些日记游记流传于社会之后,对中国正在兴起的近代慈善事业有相当大的影响,加快了中国传统慈善思想向近代化转换的步伐。

    现代中国的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基础之上的,其思想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及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而呈现出阶段性特点,并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慈善福利思想。

    新中国建国初期,旧的福利救济被看作是“统治阶级欺骗和麻醉人民的装饰品”,应对旧的慈善机构进行接收和改造;民间慈善事业应该予以否定,政府应是慈善事业的主体。

    不过一部分人开始纠正对慈善事业的误解和偏见。他们试图将救济工作引入民间力量,主张大力发展民间慈善事业。20世纪80年代以后,理论界对慈善、慈善事业以及人道主义有了新的认识,慈善事业得以正名,这就廓清了遗留在人们头脑中的模糊认识和偏见。政府也转变了态度,开始允许社会各界参与社会福利救济之事。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有识之士认为,必须改变由过去政府实行福利式的全包揽,逐步地向依赖社会民间力量为主的形式过渡。政府也明确赞同和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事业成为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成为调节社会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形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努力下,至今,慈善思想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慈善事业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慈善意识得到普及,民间慈善事业得到极大的重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逐渐得以回归。

    慈善是一种公共责任

    慈善是指个人和社会群体自愿地对社会或者受益人进行无偿救助的行为。自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来,这一道德现象就已经存在。然而,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甚至不同的民族国家里,慈善的性质、内容、范围、动机、目标等等是有所不同的,人们对慈善的理解也存在着某种差别。显然,当代社会的人们不再将慈善视为“恻隐之心”的自然表露,不再认为是“善有善报”的宗教心理所使然,不再被理解为对贫穷者的临时的、偶尔的、直接的、消极的施舍,而将其理解为个人或者社会群体的公共责任。在当代社会里,尽管慈善仍然是个人和社会群体自觉自愿地进行的私人行为,但它在实质上却是这些主体的公共责任。之所以慈善是一种公共责任,其原因在于:

    第一,它是所有个人和社会群体都应该承担的责任

    以往的慈善观念认为,慈善只是富人、企业和政府的专利,其他人则可以置身事外,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当代社会里,慈善的直接目标是为了发展公益事业。因此,处于公共生活中的任何主体都有责任进行慈善活动。由于这种慈善活动并不只是在灾难发生时才进行的,因此,任何主体都有机会进行这种活动。而且,就慈善活动的形式而言,它并非只限于捐款捐物,义工、义演、义卖、义拍等等也是其重要方式,这使所有的主体都能够自由地选择某种方式来现实地进行慈善活动。所谓“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指的就是慈善主体的广泛性。

    第二,慈善对象都能够公平地受益

    受传统慈善观念的影响,主体在实施其慈善行为时一般是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这种直接的施予行为,不仅使一些应该得到救助的人得不到救助,而且使得到了救助的人在受益程度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当代社会的慈善则突破了这种限制,将以往的对具有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人的特殊责任变成了对所有贫困者的普遍责任,使他们都能够得到平等对待,以真正地体现慈善的道德精神。

    第三,慈善活动具有制度性

    当代社会的慈善活动是由慈善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专门活动。它首先是一种具有经常性的活动,它不因灾难的发生而进行,也不因灾难已战胜而停止,它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而持续地接受来自社会各方的捐赠。其次,它是一种通过中介来进行的活动。当代社会的慈善行为,虽然最终是指向受益者的,但是,捐赠人并不必与受益人直接发生关系,他不需要了解受益人的有关信息,也无需知道是谁接受了自己的捐赠,只需将钱物捐给慈善机构就可以了。再次,它是一种具有规范性的活动。虽然慈善机构是一种民间组织,但它的所有活动都受到有关法律的约束,它不仅要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来进行财务管理以杜绝对善款的随心所欲的支配和使用,惩治挪用和贪污善款的行为,而且还建立了让捐赠者和政府进行监督的制度,定期地向捐赠者和政府披露有关信息和公布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

    无论在过去,还是在当代社会里,慈善虽然都是私人捐赠,但其目的却迥然不同。过去的慈善行为基本上是捐赠者出于同情心或者“恻隐之心”的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是那些生活异常艰难的贫困者,其目的是为了让贫困者摆脱所遭受的困境。当代社会的慈善行为虽然也与让贫困者摆脱其所面临的困境有关,但它却远远地超出了这样的目的,其更重要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维持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中国慈善发展现状

    既然慈善是一种公共责任,那么,每个社会主体就应该自觉地承担这种责任。可是,中国的现实生活却并非如此。尽管目前中国参与慈善活动的人和企业越来越多,捐赠的钱物不断增加,然而,捐赠者所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却相当低,主动捐赠活动不经常,人均捐赠的钱物太少,远远不能满足救助的需要,甚至还出现了有的企业不兑现认捐的现象。为什么有人或者社会群体不承担甚至逃避这种公共责任?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有:

    第一,慈善观念落后。人们仍普遍地认为,慈善是发自“恻隐之心”或者“善有善报”的心理的。“善有善报”的心理是宗教徒的心理,如果自己不是宗教徒,那么,这个人就会认为自己用不着从事慈善活动。而“恻隐之心”的产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自己只有亲自面对贫穷者并对其困境有强烈的感受,才会油然而生同情心,否则,就难以产生“恻隐之心”,当然也就难有慈善之举了。既然慈善的对象是贫穷者,那么,救助他们的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向他们捐钱捐物。而由于自己没有那么多的钱物,只有富人、企业或者政府才有足够多的钱物,因而,自己就没有必要去捐赠了,富人、企业或者政府则应该承担救助穷人的责任。

    第二,慈善模式不合理。个人或者社会群体是否会从事慈善活动,既与整个社会所流行的慈善观念有关,也受着慈善模式的影响。中国现在较通行的慈善模式是情境型、情感型和组织主导型相结合的模式。情境总是具体的,人们只有意识到了他人正处于贫困、危险的情境之中,他们才会被震撼,才会有为处于这种境况中的人做点什么的冲动。如果这样的情境不存在,或者某种情境没有达到足以让自己震撼的地步,慈善之举就不可能发生。情感是慈善之举发生的一个重要机制,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同情心或者“恻隐之心”的产生是需要条件的,而且,情感具有随时间推移而愈益衰退的规律。当这样的条件不具备或者情感达不到激荡人心的效果时,慈善之举也就不可能有了。慈善应该是个人和社会群体自愿而又主动地进行的行为,然而,这样的行为目前还不普遍。面对这种情况,官方或者半官方的社会组织就不得不出面策划、引导和实施募捐活动。社会组织的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号召更多的人和社会群体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募集到更多的善款善物,另一方面,它因带有某种强制性而影响人们进行慈善活动的积极性,还使捐赠者形成了某种路径依赖,即非组织提倡和引导的不捐赠,其结果是那些不太严重或者影响不大的灾难和单个的个人或者家庭的贫困就进入不了慈善活动的视野。

    第三,慈善机构不健全。个人和社会群体参与慈善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是与慈善机构有着直接的关系的。可是,目前中国的慈善机构状况还不能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其一是慈善机构较少,覆盖面较窄,无法将所有有捐赠意向的人和社会群体都吸纳进来。其二是慈善机构公信度低。这表现在慈善机构运作的各种信息不向捐赠者全面而及时地予以公开;慈善机构将善款善物用于不当之处,或者打着非营利的幌子将善款用来营利;慈善机构没有相应的体制和能力来及时而有效地救助那些应该得到救助的人;慈善机构内部出现了挪用贪污善款善物等腐败行为。这些方面导致了慈善机构的公信度下降,违背了广大捐赠者的初衷,势必挫伤捐赠者的积极性。

    第四,动员机制和激励机制乏力。虽然慈善是个人和社会群体的自觉自愿行为,但是,如果他们认识不到慈善的意义和价值,不能被动员起来,他们就会处于一种无为状态。目前中国还缺乏有力的动员机制和激励机制,有关慈善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舆论无力,善举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肯定,激励慈善的政策和法律还需要健全。这些方面必定会影响个人和社会群体对慈善活动的参与。

    如何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为了推进中国的慈善事业,帮助人们摆脱困境,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道德进步,建设和谐社会,我们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让所有的个人和社会群体都积极地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自觉地承担这种公共责任。

    第一,树立新的慈善观念

    我们应该帮助人们认识到,慈善虽然都是私人捐赠,但它不是纯粹的私人行为,而更主要地是一种公共行为;慈善不是某些人和社会群体的事情,而是所有个人和社会群体的共同责任;慈善并不只是对穷人进行经济上的救济,同时还包括对社会公共事业的资助;慈善的对象并非限于连基本的物质生活都难以维持的人,还包括那些应该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的人,在此意义上,养老、帮残、抚孤、助学、济困、救灾等都是个人和社会群体应该承担的责任;慈善的方式并非只有捐款捐物,还包括义工、义演、义卖、义拍、义诊等方式;慈善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解除贫困者的痛苦,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还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只有这样,所有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才会真正认识到慈善的意义和价值,积极地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

    第二,优化慈善模式

    中国目前通行的情境型、情感型和组织主导型相结合的慈善模式,是在长期的扶危救困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自然有其可行性和有效性。不过,这种模式要得到启动,就离不开灾难的发生和组织的发动,因此,它是一种临时的、不经常的、直接的、需要外力来推动的模式。我们应该在此基础上构建一种长期的、经常的、间接的、真正自觉的慈善模式。由于这种模式是一种慈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被深刻认识、主体的慈善意识得到普遍提高、捐赠者与受益者不进行直接交往、公共责任被强调的模式,因而,它是一种理性型的模式。其最明显的优点是公共利益得到了实现、贫困者受到了普遍而公平的对待,同时也能有效地预防某个捐赠者突然中止捐赠、某个受益者随时得不到救助的现象。

    第三,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度

    长期的、经常的、间接的、真正自觉的慈善模式是有赖于慈善机构才能存在和运作的。正因为如此,慈善机构的作为和公信度就成为了捐赠者是否经常主动捐赠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为了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度,政府应该有力地规范和监督慈善机构的运作,慈善机构应该制订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建立一套能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其具体运作的开放、透明的机制,让捐赠者充分相信自己所捐赠的钱物真正做到了物尽其用、物有所值。

    第四,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在这种氛围的营造过程中,政府应该制订有关个人和企业捐赠的税收减免法律政策,以调动个人和企业积极主动地捐赠的积极性;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应该加大慈善宣传和舆论导向的力度,使合理的慈善理念深入人心,以提升社会各界的慈善意识;民间舆论应该高度肯定个人和社会群体乐善好施的行为,不要无端怀疑或者指责人们捐赠背后的动机。只有这样,才会激励更多的人和社会群体参与慈善活动,关心和支持中国的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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