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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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设计理论

    中国民企与国企的未来

    国企改革的过去

    若要理解中国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未来,则我们首先需要理解中国国企改革和民企崛起的历程。

    在邓小平发起改革之前,和其他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一样,中国的城市经济被国有部门垄断,几乎完全不存在民营企业。因此自然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的一个核心内容,即改革国企和发展民营经济。

    接下来的30多年,国企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1992年,1992—2003年,2003—2012年。每个阶段背后的理论和政策工具都不同。

    在第一阶段,即从1978年直至1992年初,改革派官员与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国企可以通过改善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效率,因此,没有必要变更国有产权。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官方的改革政策是“政企分开”、“放权让利”—也就是给予企业必要的经营自主权,以让经理人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经营决定,并且允许企业保留一部分经营利润,以激励管理层和员工努力工作。

    应当说,这样的改革政策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Grove等,1994[1]; Zhang,1997[2])。然而,国企的整体表现却不尽如人意。到1980年代末期,面对来自非国有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和外资在华合资企业的激烈竞争,国企不仅在效率和竞争力上落后前者,大部分国企离开了政府补贴和银行贷款就无法存活。到1990年代初,许多国企过度负债,难于偿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直接威胁到银行体系的稳定。对地方政府来说,国企从曾经的财政主要贡献者变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1992年,工业国企中亏损国企的亏损额超过了盈利国企的盈利额。

    1980年代不尽如人意的国企改革史给我们上了很大一课。到1990年代初,许多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已意识到没有产权结构的根本变革,国企改革很难推进。在邓小平1992年春南方谈话号召再次回归改革路线后,中共十四大正式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列为改革目标。改革的指导理论转变,开启了国企产权改革的新篇章。尽管“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仍是官方的原则,多种形式的民营化和部分民营化受到鼓励,或在“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庇护下,至少得到默许。许多地方政府启动了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步伐。到1997年,大部分县属国企和乡镇企业都已实现了全部或部分民营化。1998年,部分受亚洲金融危机推动,中央政府发起了“国民经济的结构性调整”,推出了1000家大型国企的公司制试点。到2003年,大部分直辖市级、省级,甚至中央级的企业都通过产权多元化、上市等措施实现了公司化改制。国企逐渐开始从竞争性领域撤退。

    以1992年为转折点的国企改革政策的转变,意味着在国企改革的第一阶段,国有部门仍在扩张,而在国企改革的第二阶段,国有部门收缩了。例如,1978—1992年,国有经济部门的职工人数从6000万增加到8000万;然而,1992年后,这一数字逐年降低到2004年的3000万,仅相当于1978年时的一半。(中国统计年鉴,2005)2003年新一届政府执政,国企改革进入了第三个阶段。那一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成立,国务院体改办并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之后更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自那以后,除了国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后成功上市外,改革失去了原来的势头。

    民企的发展

    中国民企的发展与国企的改革齐头并进。与早期的官方理论—认为只有公有制企业(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才是社会主义—一致,民企直到1988年后才真正在法律意义上合法。尽管在实际操作层面,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就业压力容许了民企自发的发展,中央政府却不时地压制民企。民企的合法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包括几次行政和立法的改革步骤。个体户在1982年获得合法地位。私营企业经过长时间的争论后,在1988年获得法律地位。即使是在那以后,私营企业仍然在政治和行政层面受到歧视。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政府发动了又一轮对民营经济的打压运动。因此自然地,几乎所有在1980年代成立的非国有企业都注册为“集体企业”(在农村地区则是“乡镇企业”),尽管其中许多实际上为私人所有并运营。

    与国企改革一样,1992年同样是民企发展的转折点。在邓小平对改革的重新推动下,政府转变了对私企的反对态度。民企受到的歧视有所减轻,民企的发展甚至受到鼓励。越来越多的新民企建立起来,乡镇企业逐步摘掉了他们的“红帽子”,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私企。通过多种形式的所有制改造,许多小型甚至中型国企都转变成了私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

    在世纪之交,民企已成为中国新建企业的主流的所有制形式。例如,2000—2001年,民企的数量增加了15.1%。而在同一时期,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数量减少了4.1%。高科技产业和互联网热潮进一步推动了民企的发展,特别是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私企在总的工业增加值中的比例由2001年的6.1%增长到了2010年的30.5%。(中国统计年鉴,2011)随着私有部门的发展,三种主要的企业家族群渐次浮现:(1)农民出身的企业家,(2)官员出身的企业家,(3)海归及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张维迎等,2010)[3]这三代企业家在他们的教育背景、创业产业、企业所有制和治理、融资,特别是与政府的关系方面都各不相同。然而,三类企业家却融合成了一股新的增长势力。

    国企:从后退到扩张

    2003年后,各界寄望经济改革将得以继续和深化。但真正发生的却是改革的停滞,甚至是自2005年后在某些方面的倒退。尽管私有部门仍在有机生长,国企在一些关键行业却日渐富有扩张性和进攻性。国资委的目标变成了做大做强国企。2003—2010年间,国资委将其管辖下的196家央企重组为120家,让国企在一些关键行业变得更加强势。在国有垄断行业,如石油天然气、电力,国企把其垄断的触角延伸到了上下游领域,挤出了民企,或令其生存日益艰难。在产煤大省山西,国企在2009—2010年间强行兼并了几乎所有民营煤矿企业。这样的强制性兼并重组也发生在其他行业(如钢铁和民航领域)和其他地区。

    这一现象被称为“国进民退”。“国进民退”背后有多种原因。首先,高层领导人从整体上而言不再是市场派的改革者,而是正统的国家主义者。其次,国企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中都变成了既得利益者。再次,2005年以后公共舆论转向青睐国企。最后,2008年和2009年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得所谓的“中国模式”—以强大的国有经济和政府干预为特色—变得越发具有吸引力和合法性。这部分解释了为何国企在2008年以后变得更加咄咄逼人和专制。

    未来的可能前景

    30多年的经济改革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尽管相比国企,民企一直受到歧视,“国进民退”在过去几年变得引人瞩目,但总的趋势却是国有领域的收缩和私有领域的扩张。国企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从1978年的80.7%减少到了2010年的26.6%,而同一时期私企的份额从几乎是零攀升到了30.5%。在39个行业中,到2010年时国企退出了其中的20个(国企增加值比例不到20%)。(Li Zhaoxi,2012)[5]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国企如今大体上贡献了不到40%,而非国有企业贡献了超过60%。

    然而,国企仍在关键行业,如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国企在金融、通讯、石油天然气以及公用事业中占据垄断地位。换言之,国企在30多年后仍掌控着中国经济的命脉。

    此外,国企和民企间不存在公平竞争。国企仍享有许多政策和法律赋予的特权,民企仍在融资、市场准入、税收以及其他方面遭受严重的法律或行政意义上的歧视。一些关键行业仍未对民企开放。国企主导这些行业并非由于它们的市场竞争力,而是因为它们拥有法律和政策赋予的排他性地位。

    更重要的是,尽管“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已明确写进了2004年新修订的宪法中,私有产权在中国仍未受到真正保护。政府对民企的政策总是变来变去,缺乏可预期性。通过各种手段对私有产权的收缴不时发生。过去几年中商界人士的大规模移民,说明企业家阶层对未来并不非常乐观。

    过去几年改革的停滞让许多人担心。民企和国企的未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一代领导人的改革精神和政策主张。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目标,并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政策主张,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虽然预测未来总是有风险的,我还是有些信心,相信改变会到来。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目前的经济增长放缓说明,除非彻底改革增长模式,中国很难持续保持经济高增长。过去30年的高增长建立在低劳动成本、出口导向的基础上。随着劳动成本的增长(过去10年年增长15%),出口愈加困难,中国企业必须变得更有创新性。这一转变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营企业家活力的激发,而非国企的扩张,因为国企没办法有创新性。

    第二,国企在关键行业的垄断已造成广泛的不满。消费者抱怨高价格和低服务质量;企业家批评国企的不公平竞争;公众指责国企搞裙带关系和大规模腐败;民众甚至要求分享国企的垄断利润,不满于它们利益自肥。所有这些都说明国企不再像以前那么受人们欢迎了,这为国企的民营化提供了积极的公众基础。

    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发展民企的新三十六条,允许民企进入所有行业。新一届政府也开始了新一轮的审批制改革,并将以“负面清单”和“事后监管”代替事前的全面审批。虽然考虑到大量法律和行政壁垒仍存,加之普遍存在的“改革疲劳症”,这一改革政策的实施将颇为不易,但这一举动本身却说明,我前面谈到的两点考虑已引起了最高决策层的注意。

    第三,大量研究都证明国企不如民企有效率。一部分国企利润高,仅仅是因为(1)垄断,(2)过去几年资源价格的上涨,(3)它们使用了许多免费或准免费的资源。(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2011)[6]但过去几年国企也因为过度扩张和廉价信贷而变得负债累累。随着经济增长放缓,它们的利润将下降,甚至转为亏损,不良贷款将重现。如果这一现象发生,政府将被迫民营化它们,正如1990年代中后期所做的一样。

    第四,中国正在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保基金已面临赤字。随着人口老龄化,赤字必然会变得很大。唯一的解决办法是把国家在国企中的股份转化为社保基金,或通过出售国企筹措资金。事实上,国有股份的转化已于近几年开始了。

    以上四个原因将促使政府迟早回到被中断了的民营化的道路上,并给予民企发展更大的空间。即使是出于政治稳定的考虑,政府也必须这么做。

    现有国企的民营化现在主要是一个政治决策,在技术上不是件难事。考虑到多数大国企已在股票市场上市,政府需要做的只是将其所持的股份转让给民营企业,或分发给居民。预计在未来10—20年内,国企占GDP的份额下降到10%或更低是有可能的。中国或许将成为一个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市场经济。

    当然,考虑到中国改革的不确定性,其他的未来场景也是可能的。然而,如果民企不能成长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我相信中国经济会在将来遇到大麻烦。

    2014年9月

    [1]Groves, T., Yongmiao Hong, John McMillan and Barry Naughton, 1994, “Autonomy and Incentives in Chinese State Enterprises”, Q. J. E., 109: 202—2.

    [2]Zhang, Weiying, 1997, “Decision Rights, Residual Claim and Performance: A Theory of How China’s State Enterprise Reform Works”, China Economic Review, Vol.8 (no.1): 67—82, JAL Press.

    [3]Zhang, Weiying, W. W. Cooper, Honghui Deng, Barnett R. Parker and T. Ruefli, 2010, “Entrepreneurial Talent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Socio-Economic Planning Sciences, Volume 44, Issue 4, December 2010, Pages 178—192.

    [4]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2011,“国有企业的本质、表现和改革”,《新政治经济学评论》 19:6—133。

    [5]Li Zhaoxi, 2012, “State Ownership Policy and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Development, problems, and policy proposals”, Working paper, Cairncross Foundation, Beijing.

    [6]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2011,“国有企业的本质、表现和改革”,《新政治经济学评论》 19:6—133。

    重印序

    本书自1999年3月出版以来,先后重印6次,销售31000册,可以算作学术类图书市场的“长销书”,并多次荣登学术类畅销书排行榜。学术界和读者对本书的评价很令我欣慰。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统计,本书在1999—2004年期间共被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引用413次,在1979年以来出版的中文著作中名列前茅;另外,本书收入的论文单篇被引用395次。

    自本书出版以后,除了在一些学术会议和论坛场合发表口头言论外,我几乎没有再撰写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专题论文,其主要原因是我自以为该说的和能说的我在这本书中都说了(另有几篇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文章收入三联书店2001年出版的《产权、政府与信誉》),中国经济学界在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上也已达成了基本共识,政府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方向也基本明确,接下来就是如何实施了。不料,2004年春夏之交,国内出现了一股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全盘否定国有企业改革成就和“民进国退”改革方向、妖魔化中国企业家群体的舆论。忧患于这种舆论对中国经济改革进程在政策层面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我于2004年8月24日接受了《经济观察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的联合采访,针对个别学者否定国有企业改革的观点,旧话重提,再次阐述了自己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观点。在本次重印时,我将《经济观察报》发表的访谈内容收入其中(见《只有“国退民进”,才有经理人市场》)。

    正确理解国有企业的本质、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以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仅需要对现实经济问题有良好的感觉和体验,而且要很好地掌握有关产权、激励方面的现代经济学理论。自科斯(Coase,1937)以来发展起来的企业理论,是我分析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工具。由于本书中有关现代企业理论的论述基本上都是针对中国国有企业的现实展开的,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也只能浅尝辄止。如果读者希望全面理解本书作者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观点,除本书之外,不妨也读一读我的《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和《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这两本书。

    在全球化时代,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决定着国家的竞争力,甚至决定着民族的生存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决定着中华民族的未来。我坚信,在可竞争性领域的“民进国退”是提升中国企业整体竞争力和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现在国有经济部门使用着中国三分之二的资源但只创造三分之一的价值,这是资源配置的最大扭曲。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不合理的资源配置,中国经济有被外国企业主导的危险!

    理性、建设性地思考中国经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索改革的途径,是中国经济学家的责任。“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张维迎

    2006年2月24日于北京大学

    前 言

    企业理论是过去二三十年间主流经济学中发展最为迅速、最富有成果的领域之一,它与博弈论、信息经济学、激励机制设计理论及新制度经济学相互交叉,大大地丰富了微观经济学的内容,改进了人们对市场制度及企业组织运行的认识。自8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主题,受到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有关中国企业改革的文章可以说汗牛充栋。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尝试将自己在牛津大学读书期间学到的企业理论和自己在企业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运用于中国企业改革问题的研究,写了一些论文,产生了一些影响。本书收集的就是这些论文的一部分,其中有些曾公开发表,有些未曾公开发表。除《企业家与所有制》一文外,其他文章均是最近5年的成果。

    《企业家与所有制》一文写作于1986年,也就是12年之前。文章写成后,《经济研究》编辑部决定将大约2万字的全文发表于该刊1987年第1期,清样已经排出,但不幸的是,由于1986年年底政治气候突变,编辑只好将文章的第二部分删除,第一部分以《股份制与企业家职能的分解》为题单独发表,致使第二部分一直未能公开与读者见面。我现在将全文以原貌收集于本书,并作为开篇,不仅有助于读者了解我自己的理论观点的发展过程,而且有助于读者了解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国经济学究竟有哪些进步。

    在写作这篇文章的时候,我还没有接触现代企业理论的前沿。但这篇文章事实上已经提出了我后来研究的基本问题,即企业家的形成与产权制度的关系问题,我后来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这篇文章的延伸。正是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导致我在牛津大学读书期间耗费了近4年的时间求解“资本雇佣劳动”之谜,并发展了我的“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和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这篇文章中略显粗糙的“公有经济的变压器理论”,可以说是我后来发展的“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代理模型”的雏形(该模型的中文版见《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英文版见Economics of Planning,1998)。这个例子也足以说明,要将一个“观点”变成一个“理论”,必须掌握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

    《企业家与所有制》一文的基本观点是:企业家是一种特定的财产关系的产物,没有这样的财产关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因此,造就企业家的关键是改革所有制。我的这一观点与当时中国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很不相同,当时的主流观点是:企业家是重要的,但所有制是不重要的;造就企业家的关键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给予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而不是改革所有制。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这样的观点至今仍有市场,尽管已不再成为主流。在我看来,经济学界现在颇为流行的一些“新”观点,其实不过是新瓶装旧酒而已。重读这篇文章,我感到我在12年前提出的“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并没有因时间的流逝而失去它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企业理论及其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意义》一文发表于1995年,是根据我博士论文的第一章改写的,目的是对现代企业理论作一个综述。现代企业理论通常被称为“契约理论”,即将企业看作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合作组织,是由一系列契约(合同)组成的契约网络。我将现代企业理论划分为两个主要分支:交易成本理论和代理理论,前者的着眼点在于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后者则侧重于分析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及企业成员之间的代理关系。这两种理论的共同点是都强调企业的契约性、契约的不完备性及由此导致的所有权的重要性。本文的主要篇幅是介绍和评价这两个分支中主要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除了契约理论外,这篇文章也介绍了早于契约理论而出现的企业的企业家理论和企业的管理者理论。因为我对现有企业理论的评述在许多情况下是从表达我本人的企业理论观点的角度展开的,读我的评述也有助于读者了解我本人的思想。在对已有的企业理论评述之后,我简要地介绍了我自己发展的“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最后,这篇文章从现代企业理论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

    《所有制、治理结构与委托—代理关系》一文发表于1996年。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如下:(1)理解企业制度变革的关键是把“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所有权”从概念上区别开来。财产所有权指的是对给定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而企业所有权指的是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财产所有权是交易的前提,企业所有权是交易的方式和结果。(2)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是企业中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根源,“资本雇佣劳动”可以说是这种不可分离性的一个逻辑推理。(3)企业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即在不同状态下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于不同的人。比如说,在正常状态下企业所有权属于股东,在破产状态下企业所有权属于债权人。(4)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的表现形态,是由一系列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契约规定的制度安排,“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对应”这个私有制逻辑是理解公司治理结构的一把钥匙。

    《从公司治理结构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写于1998年,是为关于中国经济的一本英文书撰写的一章。这篇文章可以说是我有关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论点的较为全面的综述。文章首先给出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分析框架,并讨论了在资本主义企业中股东和债权人如何选择和约束经理;然后讨论了中国国有企业在解决经理激励和选择问题上的成功和失败之处。文章指出,无论是从正式、显性的激励机制还是从非正式、隐性的激励机制来看,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在解决经营者的短期激励问题方面都是比较成功的。但是,它没有解决经营者的长期激励问题和经营者的选择问题。一个在位经理也许有动力追求短期(但隐藏的)利润,但目前还没有一种机制能够保证只有真正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才会被选为经理。根本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经理是由政府官员而非资产所有者选择的。政府官员有权选择经理却不需为此承担责任,因此他们没有适当的动力去发现和任命有能力的人当经理。而且良好的业绩并不能保证在位经理能一直干下去,从而经理不可能有长期的激励。这篇文章还指出,以国有股为主导的公司化改革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的这些弊端。破产在约束经理方面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因为国有银行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去执行债务合同。为了确保只有那些有能力的人才会成为职业经理并使经理受到恰当的约束,必须把选择经理的权威从政府官员手中转移到真正的资产所有者手中。为此,必须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进行民营化改革。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写于1995年,是为国家经贸委完成的一个课题的背景资料。这篇文章主要讨论了我曾提出的“国有资产变债权”的改革思路。应该指出的是,由于这是为政府部门完成的一项研究,我在表述自己的观点时,不得不考虑政府的接受程度和可操作性,故在个别观点上有所妥协和折中。这一点也说明,一个学者要为政策效力总免不了要作些理论上的牺牲。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一般不愿意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研究项目。我认为,对一个学者来说,理论的彻底性比什么都重要。

    《从资本结构看国有企业的重组》一文写于1996年,文章首先概述了有关企业资本结构和企业破产的理论,然后分析了中国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有关国有企业破产与重组的一些具体想法。文章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负债比例过高,二是投资主体错位。这里,投资主体的错位指的是,真正有能力、有资格当股东的投资者成了债权人,而没有能力、没有资格当股东的国家却是最大的甚至是唯一的股东。在市场经济中,谁当股东,谁当债权人,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一般来说,最有积极性、最有能力控制企业的投资者选择当股东,而没有能力也没有兴趣控制企业的投资者选择当债权人。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国家是最大的“股东”,但国家并没有能力有效地控制企业。老百姓是真正的资金供给者,但他们只能把钱存入银行当银行的债权人,然后再由银行按照政府的意志把资金贷给企业。这就是投资主体的错位。这种情况也可以称为“资本所有权”与“企业所有权”的“错位”:居民是企业资本的所有者,国家是企业的所有者。

    《控制权损失的不可补偿性与国有企业兼并中的产权障碍》写于1998年。这篇文章要讨论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根据传统理论,私人企业的自利行为会导致过度的市场进入和重复建设,公有经济消除了企业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可以更好地避免过度进入和重复建设;或者,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过度进入和重复建设已经出现,因为国家是唯一的所有者,公有经济可以更好地通过“关、停、并、转”或企业间的“兼并”来解决这些问题,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现实的情况是,至少从中国的经验来看,公有经济不仅没有能消除过度进入和重复建设,反而使过度进入和重复建设问题变得更为严重,而一些在私人企业间很容易实现的增强效率的兼并,在国有企业间很难进行;另一方面,一些私人企业间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无效率的兼并又在政府的操纵下频频出现。为什么重复建设的现象在公有制下更为严重?为什么增强效率的兼并在公有制下更难实现?本文提出的一个假说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复建设和兼并障碍来自控制权的不可有偿转让性(或曰控制权损失的不可补偿性)。我将企业收益分解为控制权收益和货币收益两部分。在公有制下,一方面,控制权收益由在职经理或相关的政府官员占有,而至少在法律意义上讲,货币收益归于“全体人民”,尽管在职经理和官员对货币收益拥有相当的事实上的占有权,但这种事实上的占有只能通过控制权来实现,失去了控制权,就失去了一切,而不仅仅是控制权收益;另一方面,私有股份公司中存在的缓解经理抵抗兼并的赎买机制并不存在。即使兼并带来的货币收益非常大,“全体人民”也不可能用“赎买”的方式贿赂经理和官员,这不仅因为贿赂是非法的,更主要的是因为人民太多,“搭便车”行为使得没有任何人有积极性这样做。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改革产权制度,使得经理的个人收益与企业价值更为对应,或创造出有赎买积极性和能力的股东,才能更好地推进有效率的兼并的发生,同时避免无效率兼并的出现。

    《地区间竞争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一文写于1997年。这篇文章试图解释90年代开始的方兴未艾的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浪潮。文章的基本结论是:80年代初的地方分权政策导致了地区间竞争,地区间竞争又反过来引发了民营化。由于产品市场上的地区间竞争非常激烈,每一个地区都必须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以保持生存所需的最小市场占有份额。为了促使经理降低生产成本,地方政府就必须让渡全部或部分股份给经理。一般地说,产品竞争越激烈,引发的民营化程度也就越高。另一方面,如果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国有企业,给地方政府设定一个固定的税后剩余分享份额,或者两个地方政府能够完全合谋以获取联合收入最大化,则民营化就不可能发生。

    《非对称信息与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和《从非对称信息看公司融资与资本市场》两篇文章讨论的问题类似,其基本思想是:(1)企业融资和资本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非对称信息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非对称信息也是我们理解泡沫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关键;(2)对投资者利益的法律保护和企业家对声誉的重视是发展资本市场的关键;(3)只有从根本上改革所有制,才能形成对投资者的有效法律保护并使声誉机制发生作用。这两篇文章都未曾公开发表,我希望文章中有关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分析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本书收集的论文都是作为独立的文章完成的,当我把所有这些文章放在一起时,在内容方面免不了有些重复的地方。我没有删除重复的内容,一是因为那样做会破坏文章的结构;二是因为我希望保持文章的原貌;三是因为我认为真理也需要重复才能被人们所接受。

    本书附录收录了汪丁丁、张春霖和张曙光三位经济学家对我的《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一书写的三篇书评,以及我对三篇书评的回应。[1]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的书评有助于读者理解我的企业理论模型和观点。我非常感谢这三位经济学家允许我将他们的书评收入本书。此外,本书附录还收入《经济学消息报》《新闻报》和《国际经济评论》三家报刊分别发表过的对我的三篇访谈,这些访谈使我有机会用更为通俗的语言向普通读者介绍自己的理论观点。事实上,《国际经济评论》发表的李向阳博士对我的专访,可能是我所发表的在企业界最有影响的“文章”之一,尽管我无法把它作为自己的学术成果申报。还必须指出的是,《经济学消息报》的专访是我和汪丁丁博士同时出场的,我感谢他同意把他的言论也收集于这本书中。

    前几年曾有几家出版社约我出版一本论文集,我没有应允,主要是考虑到在我这样的年龄,出版论文集是不合适的,因为在我的印象中,出版论文集是一个学者功成名就之后的事情,而我还远没有到达这一步。但这两年为给学生和其他读者复印我的论文已耗费了我不少精力,企业界的朋友也常向我索要文章,出版这本论文集也许对我和读者都是一件事半功倍的事情。在此,我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编辑刘灵群先生促成此事。

    张维迎

    1999年1月1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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