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的研究-研究的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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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和体育产业发展条件下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与保护的需要,本研究着眼于对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的体育无形资产问题,特别是对其中一些极具体育特色的特殊问题,进行专门的法学理论阐释和法制应用指导,力图对一些基本性和关键性问题的研究有所深化和贡献。然而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却遇到了一些较难把握和突破的问题,甚至在课题组内部也存有意见不一的学术分歧,经常使研究工作徘徊不前。现将课题组目前已经达到的学术认识和研究成果进行总结,报告如下。

    在经历以土地、资本为基本资源的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时代之后,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类迎来了信息化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以知识形态存在的无形资产逐渐成为独占鳌头的经济资源,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现代世界各国和各行各业无不重视对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利用和保护。体育运动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以其凝聚和积淀着文明智慧创造的巨大文化与精神价值,对人类文化的发展、经济以及社会生活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和作用。在体育步入经济领域进行市场探索的过程中,正是主要利用其自身所具有的无形资产优势进行的商业运作,才逐渐产生了令人刮目的可观效益。现代市场经济的强劲催动,使体育与经济的密切联系以及体育的经济功能日益凸现,体育产业成为具有良好前景且倍受重视的新兴产业和重要的国民经济部门。在知识经济和体育产业的共同作用下,体育劳动和体育发展自身就着力于精神与知识资源开发的行业特性,得到了愈来愈充分的显现和张扬。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在体育产业发展中占有了相当的比重。体育市场的大多数经营活动,都与体育无形资产形成了更为紧密的依赖关系。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产业化运作,极大地彰显了体育无形资产的巨大魔力。不断扩大对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现代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条件下加快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尤其是针对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而更加充分地发掘运营体育资源的特殊需要,进而对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纳入市场经济轨道的体育产业和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运营,必然依存于国家的法制体系,实施有效的法律规制和保护。特别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大多无形资产权利独立存在的前提都需要相关法律的专门确权,而且其无形性特征更决定了权利人无法像对有形物那样的直接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而是必须通过法律对他人的强制性限制方能得以实现,从而使无形资产对法律保护的依赖更为明显。当我们深入到体育行业和产业领域,则会进一步发现体育自身的特殊性,致使部分体育无形资产也表现出许多特殊的性状,有很多无法在现有的法律中找到依据,难以简单地从一般法学视角进行分析,甚至有些问题的法律性质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如各种体育标志到底是什么法律性质的无形资产,为体育组织所垄断并带来巨大收益的赛事转播权究竟属于何种法律权利,类似于轰动一时的姚明肖像广告官司等运动明星商业活动的人格权利究竟该怎样定位等,都急切地需要相应法学理论的阐释,进而得到相关法律的规范和保护。而现有具体适用体育无形资产保护的专门法规还很不健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不当、产权不明晰、权益归属不清楚的问题,出现的有关纠纷不能有效解决,一些体育组织、体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见,如果不从法学理论上对体育无形资产予以科学准确地说明,并指导体育经营实践,对其加强有效的法律保护,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乃至体育产业的发展就难以步入正常的法制轨道。

    因此,本研究源自并适应于体育产业和体育法制建设发展的现实需要,针对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的特殊情况,通过深入的法律界分和法学探讨,寻求对体育无形资产法律调整与保护的有效途径,为完善体育无形资产保护的相应立法和加强其他各项法制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应用服务,进而对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体育无形资产的不断开发和法制保护的实践需求,相关的法学研究逐渐增多,一些体育学者和法学学者纷纷就体育无形资产中的某些问题展开了越来越深入的探讨。本研究在充分关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某些特殊的体育无形资产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法理辨析,对一些模糊认识予以正本清源,形成了对某些现有观点的挑战和有关学术创新的探索,并从整体上形成更加全面的系统分析,对发展我国体育经济学和体育法学理论乃至丰富有关的经济学与法学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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