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县衙清风-《大清县衙清风》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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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本书取名《大清县衙清风》,就书的名称来说,“清风”一词前面有两个定语,一是定时间,二是定层阶。“清风”的本意是清爽、清凉之风,但多用于象征一种美好的风化、高洁的品格等。于是,自然之风也就随之社会化、道德化了。清风前面冠以“县衙”,是说这本书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县衙这一层面,“县衙”曾是一级政权的代名词,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县级官府是作为封建政权架构的最低层,官级虽低,但它却是封建帝国大厦的基础,县衙中的主官——知县,位虽七品,其权力实在不小,俗称“父母官”。他们距离百姓最近,给百姓带来的苦乐也最直接,百姓对县衙的感受,代表着对国家的感受,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知县对整个国家来说就有“载舟”“覆舟”的作用。

    读《清史稿》不难见到大清王朝的清官、良吏。《史记》始创“循吏”栏目,然而,三千多年的历史所记仅有五人,且均为宰辅,而到《清史稿》,二百九十五年的历史,所记循吏达一百一十六人之多,这些循吏多是县衙中的知县,也就是说,史书上“循吏”这一栏目选取的对象,从封建社会政权的高层移到了最低层。也正是这些底层的清官、良吏,支撑着大清帝国近三百年的大厦,是北方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政权得以延续。

    《大清县衙清风》选取了三十余位操守廉洁、循法爱民、政绩卓异者作为代表,书中从不同角度展现了他们良好的文化素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明晰的为官态度,以及坚忍不拔、不畏艰苦、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凸显了他们忠于国家、勤于职守,敬民、爱民、抚民、惠民的伟大情怀,赞扬了官爱民、民拥官,官民融洽的鱼水关系。这本书的宗旨就在于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文化和清官文化。

    这本书在选取述评对象时,也有官至朝廷宰辅者,但所涉及人物内容主要是其人品和官品,以及在知县任上的政绩。如大清官于成龙主要写他在广西罗城知县任上七年的所作所为。

    这本书采用述评的形式,有史料、有分析、有简评。所用史料多取自正史、方志、碑传、年谱等,凡是采用稗史轶闻者都予说明;对史料的分析,多在解读史料的基础上,力图语言大众化。本书录入不少历史故事,所以,有一定的趣味性、可读性,在述评过程中,少不了一些概括和论证,因此,也不乏一定的学术性,期冀还有一点启发、教育作用。

    窦玉玺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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