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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中国保险业十大趋势与展望 (上)

    2012年,全国保费收入达1.55万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5,331亿元,同比增长15.4%;寿险保费收入为8,908亿元,仅取得2.4%的增长;健康险保费收入为863亿元,同比增长24.7%;人身意外险保费收入为386亿元,同比增长15.6%。相比较2011年财产保险增长18.5%,人身险增长6.8%,不论产险和寿险,其增长速度均进一步放缓,也远低于2001~2010年十年间平均复合超过20%的增长比率。

    2012年,投资回报下跌和退保增加继续困扰着寿险行业;汽车销售量低增长、费率下跌,以及渠道费用的上升也使产险行业担心承保利润的高峰是否已经过去。

    截至2012年末,保险业资产总额达7.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2.9%,但令保险业人士感觉到危机的是,2012年末中国信托行业管理资产规模已经超过7.5万亿元,成功超越保险行业。保险行业的资产规模不但落后于银行和证券行业,甚至比不上5年前规模只有保险行业20%的信托行业。

    古人说:“穷则变,变则通。”2012年,改革转型的呼声不绝于耳。保险行业不断探索投资渠道的开放、销售模式的转变,以及产品定价,甚至偿付能力监管等方面的改变。我们选取了未来2~3年对中国保险业发展最具影响力的十大前沿话题,总结2012年的发展,展望未来的趋势。

    一、投资渠道大开放,大资产管理时代来临

    2012年6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在大连召开了保险投资改革创新的闭门会议(业内人士称为“大连会议”),并在会议上讨论了13 项投资新政征求意见稿,掀起了险资运用创新的大潮。

    近年来,保监会逐步放开了在保险业资金运用领域的一些限制,当中涉及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未上市股权投资、无担保债券和不动产等。尽管如此,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时仍然受限较多,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国内保险投资资产类型较少、范围有限,这也是导致中国保险业整体投资收益率较低的原因。对于投资类型的寿险产品,面对低迷的股市,以及其他投资范围比较广泛的信托或理财产品,缺乏竞争能力。之前,我们研究了近年保险资金运用的开放趋势,并特别指出未上市股权投资和不动产投资是我们比较关心的发展重点。但是,在2012年,保险资金渠道拓宽政策的步伐超出了我们,甚至整个保险行业的预期。

    保监会在大连会议中一次性下发了13项保险投资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及允许保险机构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拓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品种和范围、拓宽境内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范围、开展股指期货业务等内容。一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13项新政的内容只有4项过去略有风声,其他9项政策的推出超出业内人士预期。

    7月,保监会落实第一批的4项政策,这第一批新政主要包括保险资金管理委托资格的开放,债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拓宽;并在10月份继续稳步落实6项政策,第二批包括容许保险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信贷资产产品、使用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明确债权计划投资范围(见表1)。截至年末,旨在拓宽投资渠道的13条新政已经正式推出10条。根据媒体报道,尚未正式发布的应该还包括《保险机构融资融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托管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通知》。

    根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险资可委托的投资人已扩大到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截至2012年末,共有40家企业取得了保险资金管理的资格(见表2),未来的竞争肯定远远超过过去只有10多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局面。另一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后,将可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对于这种资产管理竞争加剧的趋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非没有顾虑。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表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以服务系统内保险公司为主,第三方机构资产管理的占比较低,也没有服务个人客户的经验,市场化程度不如证券、基金和信托行业。投资领域最注重人才,但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无法和支付核心人员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年薪的证券或基金管理行业竞争。

    对于投资产品的开放,不少保险业的高层表示他们在13项新政中最关注《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因为该通知将容许保险公司投资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虽然通知对于产品的评级和流动性等设置了较多的限制,但由于信托产品和理财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规模,符合资格、可供保险公司选择的产品还是具有一定的数量。

    部分保险公司则对《对于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感兴趣,并指出保险公司将可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因此,继先前部分保险公司已获准使用利率互换来对冲利率风险,股指期货的使用将进一步增加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能力。

    但是,对于国外资产管理行业非常感兴趣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部分保险公司则表示暂时不在日程上。某保险公司高管表示,对于境外投资,他们相对并不熟悉,现在出现了众多新的投资渠道,他们重点研究的是比较熟悉的国内金融产品。此外,由于国内保险公司负债主要还是以人民币为主,而且近期人民币对美元还是呈现升值的趋势,因此海外投资还需要考虑汇兑风险。

    这一系列保险投资新政几乎已囊括了保险行业所有能预期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并普遍地降低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要求,对于容许参与这些新投资渠道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就从过去的150%往下调整到120%。此外,对于相关投资的多项比例也获得开放,如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占总资产的比例上限由原先的20%提高至50%。

    部分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反映,在各项新政中,除了对资金管理机构(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多项要求外,保险公司本身也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人才,这对于规模比较小的保险企业还是产生比较大的压力。一些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表示,当初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时,已经把投资人员分离至资产管理公司,现在需要增加聘用投资人士满足监管规定,也是一项重大的投资。

    面对这一系列的新政,我们预计保险企业的投资范围必然会变得更广泛,且投资回报也会获得提升。但同时,保险企业面临着新渠道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就以保险公司最感兴趣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以及衍生工具的运用为例,不少投资人士指出近期一些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兑付风险,保险资金必须非常慎重;至于衍生工具的错误运用产生的风险在全球金融市场的历史中更是俯拾即是。此外,我们也关心新投资渠道带来的会计核算和税务风险。

    此外,保险行业的资产管理公司面对证券行业、基金管理行业的竞争,也已经准备好在各方面提升自己,这包括全面拓展各项新政容许的投资范围,形成“更大更全”的资产管理公司。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开始全面检讨部门的设置、人才配置、风险管理,薪酬体系,甚至后台营运设计。我们预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2013年必定秣马厉兵,迎接“大资产管理时代”下“多产品、多市场、多类型”的运作模式。

    二、资本市场持续疲软,2013是否回暖?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保险业的发展深受资本市场走势的影响。2012年,中国经济延续了发展放缓的疲软势头,央行两次降息,并于7月6日实施不对称降息,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调整后,中国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已分别降至3.00%和6.00%;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中国大型金融机构目前执行20%的存款准备金率。

    股市方面,沪深股市继续延续了2011年的疲弱表现(2011年,上证指数下跌28.41%,深证成指下跌21.68%)。其中,上证指数接连下挫,一度探底至1949.46点,尽管在年末出现大幅反弹,但纵观全年涨幅仅有3.17%,深证成指涨幅也仅为2.22%,两地股市表现分列全球主要市场末流(见表3)。连续两年的股市低迷对保险业的影响也充分反映了和国际上其他的保险公司比较,资产配置中股权投资比例较高所蕴含的风险。如果不考虑投资连接产品账户资产(这些资产的市场风险由保户全面承担),在其他地区,保险公司一般股权投资的配置少于5%。在中国,根据2012年半年报,上市保险集团的股权投资比例最低是7%,最高的约14%,简单平均也达到10%以上。

    债市方面,2012年12月末中债综合指数(净价)为100.75点,较上年同期的101.25点下降0.49%。其中,利率债及高等级信用品种全年震荡走弱,利率曲线一度整体下跌,但在下半年回升。总结全年,国债收益率整体上升,但国债和信用债之间的利率收窄。年中也曾发生山东海龙、江西赛维等发债主体兑付危机,但经地方政府介入而化解。

    股市和债市的动荡直接影响着人寿保险公司的业绩。保险公司的投资资产主要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仅反映为权益变动,不影响利润表。但是,2011~2012年,资本市场持续低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是其中一种减值的客观证据。一旦出现减值,这些浮亏必须反映于利润表。准则及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具体标准。

    据上市保险公司2012年三季报显示,四大上市险企(不包括仅在香港上市的人保财险,人保财险仅编制了半年报)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累计已超过450亿元。其中,中国太保、中国平安、新华保险及中国人寿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分别达16亿元、26亿元、28亿元及139亿元(没有考虑影子调整和递延税的影响)。中国人寿甚至因为过百亿元的减值损失导致了自上市以来首次出现季度亏损。

    由于目前寿险公司主要销售投资性产品,投资回报的下滑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威胁,导致寿险公司最主要的利润驱动因素——利差收益收窄,甚至可能产生更多的退保。2012年受困于市场行情不理想,分红、万能等投资类产品的吸引力下降,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增速明显放缓,银保渠道退保潮频现。

    2011年,我们指出“资本市场的波动还是会在2012年的上半年影响寿险公司的销售和退保。但由于股市已经连续两年下调,债市也在2011年度第4季度回升,资本市场对保险公司的负面因素能否在2012年慢慢消除,是需要进一步观察的”。不幸的是,资本市场的波动对寿险公司的负面影响远远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可喜的是,经历了2012年12月股市的超过14%的大幅度反弹后,2013年1月上证指数在2200~2400点波动。目前投资者对2013年的资本市场表现出谨慎乐观的态度,但股市对保险企业经营状况波动性的影响还将持续。

    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寿险公司退保金达1198亿元,退保率为2.76%,低于5%的警戒线”。可是,业内人士担心,收入下跌,退保增加,加上满期给付的压力,会对一些规模较小的寿险公司产生巨大的流动性风险。某保险高管甚至断言:“2013年,部分寿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远高于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产生困难的寿险公司可能表面上的偿付能力还是非常充足的。因此,流动性监管才是未来的关注重点。”这是危言耸听?还是警世良言?视乎低迷的资本市场在2013年何时才能改善。

    三、次级债发行创新高,偿付能力压力有所缓解

    由于保险业务的高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低迷,偿付能力充足率一直困扰整个保险业。就2012年中期与2011年末比较,由于寿险业务增长放慢,加上各项融资活动,寿险公司的偿付压力有所减轻;反之,除了人保财险,上市的产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面临较大的压力。

    2012年上半年,人保财险在保费收入同比增长约10.7%,再保险分出比例从2011年的21.5%下跌至14.5%的情况下,仅靠当期利润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回升,保持了偿付能力的水平。几家较大的上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情况见表5。

    正如我们之前指出,保监会于2011年修订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募集次级债的门槛,对募集规模的上限由不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0%降低到50%,使得次级债发行作为偿付能力的手段受到限制。此外,该办法也不容许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债(但2013年初提出修订,将容许集团公司再次发行次级债)。公开数据显示,人保财险和太平人寿需要在股东补充资本后,才可以发行新的次级债,这将大大增加股东注资的压力,尤其是部分过去发行的次级债即将到期的保险公司。2011年,人保财险集资50亿元,开了国有保险企业上市后再融资的先例。2012年,我们注意到泰康人寿也在补充资本金20亿元。

    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共有12家公司获批发行次级债,总额达到991亿元,超过了上年的577亿元,而实际发行额为711亿元,也高于上年的600亿元。当中募集超过100亿元的包括于2011年实现A+H上市、融资逾百亿元的新华保险,2011年首次发行次级债的中国人寿,以及平安集团260亿元的A股次级可转换公司债券。平安的次级可转换公司债券更是次级债的新品种,受惠于2012年5月31日保监会正式发布的《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经过2012年的次级债发行后,我们估算,不少保险企业如太保寿险和新华人寿等也开始逼近50%的底线。

    除发行债券外,其他募集资金方式包括通过上市融资、股东注资等手段补充资本金。2012年,人保集团在港交所上市募资276亿港元,募集资金大部分用在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上,缓解资本补充的压力。根据保监会数据,2012年全年46家保险公司获批准增加注册资本,涉及金额约636亿元,低于2011年900亿元。关于重大的保险企业注资事项,请参考表7。

    面对保险企业持续攀升的融资需求,自2011年年底以来,监管层不断释放“完善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信号。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2年初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鼓励公司适时通过多种渠道补充资本,缓解偿付能力压力。同时,由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银监会加快了对包括优先股、含减记或转股条款的混合资本工具等在内的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的研究;并于2012年12月7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56号文)。我们预计保险业有可能借鉴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的开闸,进一步拓宽资本补充的渠道。

    继放行可转债之后,2012年7月,保监会下发《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使用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人身险公司可以通过使用再保险来改善偿付能力,并规范认可的再保险安排。

    除了发行次级债、股东注资和再保险以外,尚有保险公司通过改变会计政策加强或保护偿付能力,当中最主要的包括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从成本模型改为公允价值模型,使位置优良的出租房产的市场价值得以合理反映,并提升了账面资产总值;另一种手段是当预期利率上升,债券的公允价值未来将会下跌时,将部分债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自从2009年财政部颁布《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来,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盈利能力显著提升,可是偿付能力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很多保险行业以外的人士并不理解有关的原因,这是因为在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中,寿险公司的主要负债,即寿险/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和假设并不一致。偿付能力报告还是沿用过去的监管体系,计算准备金使用的假设相对比较保守,评估的准备金比财务报告中的准备金要高。

    2012年,尽管股市低迷,次级债的大规模发行使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压力有所缓解,但我们也见证了人保集团的总体上市和太保集团的定向增发。2013年,我们预计已发行较大金额次级债的保险公司仍然将面临较大的融资压力。

    四、偿付能力改革展开,争取3~5年完成

    之前我们指出“中国偿付能力沿用欧洲偿付能力旧有制度,是否需要改革,如何改革,过去几年也是争论不休的话题……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标准监管委员会在2011年10月的换届选举中,有更多的技术人员入选,委员会也首次引入了任职于会计和精算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士。我们期望在2012年保监会对偿付能力改革提出更多建设的思路”。2012年,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终于揭开了改革的序幕。

    2012年4月18日,保监会召开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建设启动会,决定以3~5年的时间完成中国偿付能力的改革。环顾全球,目前欧盟偿付能力II经过多轮量化测试后进入最后阶段,美国偿付能力监管现代化工程也一直在进行;在亚洲,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也采用了风险资本的概念,我们沿用的欧盟偿付能力I显得相对落后。对于整个偿付能力改革的进程,截至2013年2月末,保监会一共发布了16期的工作简报。这些工作简报报道了中国偿付能力改革的一些重要会议内容,也包括了国外偿付能力发展的最新动向,如欧盟偿付能力II,美国的偿付能力现代化、新加坡、澳大利亚和韩国等地的偿付能力监管。从这些简报中,我们能对2012年的整个过程有比较完整的理解。

    保监会发布的第2期工作简报明确指出,整个偿付能力改革将分为5个阶段进行。同时,保监会将筹建13个工作小组,研究应对改革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按照各期的工作简报,我们对各工作小组的进度理解如所示。

    从以上的进度看来,各个项目组到年末都已经基本完成了风险量化的工作,并形成初步测试报告。但是,由于进一步风险量化的进展和整体框架设计必然有紧密的关系,因此业内人士更加关心整体框架的最终确定,这特别包括了是否容许采用内部模型、置信区间的标准,以及不同风险如何分类在不同的支柱中。

    在欧盟偿付能力II的体系,以及巴塞尔II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中,金融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统一的标准模型,或自行开发的内部模型。自行开发的内部模型对金融企业风险计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如能证明企业本身的资本要求低于标准模型的要求,将可以减少企业的资本投入。可是,监管机构如何认可内部模型,以及内部模型对外部投资者的低透明度,都是实施中的难题。

    关于置信区间的设计,是指保险公司需要在一定的置信区间内拥有足够的资本应对相关的风险。譬如说现在欧盟偿付能力II设计的时间参数为1年,置信水平为99.5%,则表明保险公司有充足的资本抵御200年一遇的情景。置信水平越高,资本要求相应也需要提升。西方国家多采用时间参数为1年,置信水平为99.5%;但不少业内人士和投资者建议中国可以选择较低的置信水平,如95%。

    此外,欧盟偿付能力II相对偿付能力I而言,除了风险计量精细化之外,增加了第二支柱风险评估和第三支柱披露的监管要求。此部分对于国内目前沿用偿一代的保险公司而言是新的监管内容,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量化的资本监管和风险评估被视为两种割裂的监管要求,未来必然在统一框架下运作,这对保险公司和保监会都是新的尝试。

    针对中国偿二代的改革,我们访问了北京大学金融数学系主任吴岚博士。吴博士担任了三届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并一直关注中国金融体系的资本监管建设。谈及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难点,吴博士提出了两点:①虽然保险公司已经非常重视偿付能力,但偿付能力背后所揭示的资本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理解。中国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与风险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因此在改革当中需要提高对监管资本要求概念的进一步认识。②如果要建立与风险密切联系的资本要求,则必须建立一套服务于资本要求的风险评估量化体系,这就涉及对不同风险的量化手段,而这是精算师擅长并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中国的精算师应该更加关注如何提升中国的风险评估技术水平。

    偿付能力的改革将重大地改变资本约束的游戏规则。过去,以财产保险为例,如果原保费规模一致,不论是机动车险还是航天航空险,资本的要求是一致的,但这两种险种的风险存在很大的差异:前者是一种高频率、低赔付的业务,后者是低频率、高赔付的业务。在欧洲实施偿付能力II的过程中,产险公司发现短尾业务的资本要求有所减少,但长尾、波动较高的业务需要增加资本要求。中国的产险业务以短尾的机动车险为主,因此部分业内人士希望偿付能力改革能舒缓相关的资本要求。

    我们认为在2012年,保险行业对偿二代改革的讨论还是不够充分。我们估计随着偿二代的研究工作在2013年不断展开,保险行业对偿付能力的改革会更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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