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实训教程-讯问语言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侦查讯问是一种特殊的语言交际活动,是侦查讯问人员在特定的交际环境中,对特定的交际对象——犯罪嫌疑人,运用语言工具实现特定交际目的即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活动。讯问语言是讯问活动中表达讯问人员思维活动的工具,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它寓法律性、政策性、科学性和艺术性于一体。在侦查讯问中,正确地选择和运用讯问语言,有利于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建立良好的心理联系;有利于改变讯问气氛,消除对立情绪;有利于加强讯问策略效应,提高讯问效果。对推动讯问的深入进展,促进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加快讯问的速度,提高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讯问语言概述

    侦查讯问语言是指侦查讯问人员在侦查讯问活动中,为了向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表达情感、施加影响而运用的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的总称。有声语言是侦查讯问人员所运用的自然语言,主要表现为提问和应答形式。有声语言是表现讯问意图、体现讯问要求的基本手段。无声语言通常表现为特定的动作体态和讯问氛围,是讯问语言的辅助部分。

    一、讯问语言的意义

    (一)讯问语言是讯问策略方法的直接体现

    任何讯问策略方法在未被付诸实施前,都只是一种思想、一种意图,还不会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实际效果。只有通过讯问人员的讯问语言,才能使讯问方法得到实施,讯问策略得以实现,从而产生策略方法的预期效果。讯问语言技巧是讯问策略方法的生动而直观的体现。讯问策略方法的得失,具体表现为讯问语言的得失。因此,培养运用讯问语言的技巧和能力,是侦查讯问人员提高讯问策略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讯问语言是影响犯罪嫌疑人心理的主要因素

    侦查讯问的目的是讯问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心理影响,促使其态度得以转变,产生供述心理,进而如实供述。而心理影响的各种方法,主要是通过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语言交际来进行的。讯问语言是讯问中传递信息的载体。讯问人员通过语言表达,向犯罪嫌疑人输出、传递一定的信息;犯罪嫌疑人通过对讯问人员语言的理解来接收信息,引起犯罪嫌疑人的思维、情绪、情感、意志等一系列心理活动及其变化,进而导致其态度和行为的转变。讯问语言的表达形式决定着犯罪嫌疑人对讯问语言信息的理解程度,讯问语言的内容决定着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的方向和进程。因此,讯问语言技巧是调节、控制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有力杠杆。

    二、讯问语言运用的基本要求

    (一)文明合法

    讯问语言必须具有文明性,即在讯问过程中讯问人员的用词要庄重,做到不侮辱人格,不用污浊粗俗的语言。在讯问中,如果讯问人员使用轻佻、污秽、低级、下流的语言,则不仅损害公安机关和讯问人员的威信,而且会伤害犯罪嫌疑人的自尊心,侮辱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必然会增强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情绪,使讯问陷入僵局。讯问语言也要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规定。为此,讯问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策、法律观念,要熟悉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使之成为讯问语言的生命和灵魂。讯问人员选用的讯问语言必须充分反映政策、法律的具体规定,做到言必依法,言为法声。在讯问过程中,严禁讯问人员使用引供、诱供、逼供、指名指事问供的语言。

    (二)严谨规范

    在讯问中选用的语言必须严谨、规范,符合逻辑法则,即概念要明确,判断要恰当,推理要严密,思想观点要前后一贯,彼此协调,语句要条理清晰,判断推理要有充分的根据,判断推理中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应有必然的联系。讯问中不得使用概念含糊、生搬硬套、无根无据、有悖情理的语言。

    (三)客观准确

    讯问中选用的语言必须是符合案件实际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的,是对案件情况的客观反映。讯问人员不能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精神,不能选用主观臆断的语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讯问中选用的语言还必须具备准确性,即讯问语言必须能恰如其分地反映案件情况的特征。因此,讯问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案情,依据对案情的最新认识来选用讯问语言。讯问语言的策略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讯问语言运用的成败,讯问人员应当选用语义具有概括、联想和适当多义性质的语言,选用的语言语句要精炼,语义要稳定,并能根据案情和语境的变化而变化。在具体运用时,要以普通话为主,艺术地使用方言。以现代语为主,对特定对象可适当运用古语;以普通大众的语言为主,艺术地使用专门术语、谚语、歇后语、警语:在特殊和必要情况下,可以运用犯罪隐语或黑话。同时,在讯问过程中,讯问人员还要善于将讯问语言的严肃性与灵活性、精确方言与模糊语言、讯问语言的战略意图与战术目的、有声语言与无声语言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它们在具体的语境中,具有高度的策略性。

    第二节 提问

    侦查讯问中的提问是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令其回答。由于侦查讯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真实的口供,因此,讲究提问方式和提问技巧,对于侦查讯问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提问的作用

    (一)探测作用

    在侦查讯问中经常会遇到证据、信息量不足的情况。此时,如果讯问人员能够熟练地运用各种技巧的提问方式,并善于察言观色,观察犯罪嫌疑人对我方提问的种种反应。往往可以探测到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性格特点及防御体系,也可以印证侦查讯问人员对案情的判断、推测,可以为进一步展开讯问,调整讯问计划提供一定的依据。

    (二)控制作用

    提问本身就具有一种控制能力,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如果问得好,就能够掌握讯问活动的主动权。通过对问题的设定和问题的技巧编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回答,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按照侦查讯问人员的要求作出陈述;另外,通过对问题句式的选择和提问语气的控制,还可以控制讯问的气氛。但是,提问控制作用的大小,取决于提问技术的高低及熟练程度。

    (三)揭露作用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中,基于抗拒心理往往会编造各种谎言,以此来对抗讯问。侦查讯问人员通过精心策划编排问题,并进行逻辑严密的各种方式的提问,就可以使得犯罪嫌疑人编造的谎言漏洞百出、理屈词穷,从而打消其抗拒心理,如实供述。

    二、常用的几种提问方式

    (一)程序式提问

    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都必须掌握,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籍贯、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是否受过审讯审判、本人简历等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这些基本情况的发问就是程序式提问。这些情况是审理案件中必不可少的,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这种方式一般在初审当中使用。这些问题除流窜犯或未被我掌握的潜逃犯外,一般比较容易回答,因为这些情况都不涉及罪责问题。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最好不要先问他是否受过审讯审判这类问题,因为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在面对这类问题时,有时会在心理上产生很大的压力,从而影响供述心理的形成。在讯问简历时也要注意,如流窜作案、受过打击或逃跑后又重新犯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掌握情况时最好先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一个悬念,使其摸不清我们到底掌握他多少情况。同时也为我们自己选择好退路,不至于使讯问一开始就陷于被动。如果我们在犯罪嫌疑人未供述简历前,在结合政策教育时加上这样几句话:“你讲真话假话完全由你自己决定,真话假话都将记录在案,这也是在考查你的态度。”这样一讲,无形中就给犯罪嫌疑人形成一种压力,而这种压力一直会持续到他做真实供述方才终止,而讯问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我们的手中。

    (二)侦察式提问

    顾名思义,侦察式提问就是以试探对方的底细为目的的一种发问方式。侦察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情况、认罪的态度、犯罪嫌疑人的弱点以及我们掌握证据的情况。这种方式适用于初审或追问新的罪行时使用。此时,双方都处在互相戒备的状态之中,彼此之间都不太了解,也都在急于揣摩对方的底细。因此,犯罪嫌疑人精力非常集中,对提问的问题相当敏感,在回答问题时十分简单,或者不轻易回答问题,并尽力避开回答对自己不利的关键问题,害怕言多必失,暴露自己的罪行。因此,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尽量适应犯罪嫌疑人的这种心理状态,比如,可以提出一些与案件表面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来使犯罪嫌疑人放松思想警惕,分散其注意力,解除其戒备心理。其目的是使犯罪嫌疑人开口讲话,从供述中找出与案件事实不相符合的矛盾,发现问题,摸清弱点,为打开僵局选择突破口。提问的用语要保持谨慎态度,既要达到使犯罪嫌疑人开口供述的目的,又要使其察觉不到讯问人员的真实意图,为以后的讯问打好基础。通常使用如下几种提问:“你因为什么被抓进来的?”“你知道为什么要抓你吗?”“你对抓你进来有什么想法?”这些提问方式既没有暴露我们掌握案情的底细,又使对象感到公安机关没有掌握证据是不会平白无故地抓人,可能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事实,同时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宣传有关逮捕拘留的条件及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侦察式提问,可以探明犯罪嫌疑人对其所犯罪行的态度和可能采取的对付审讯的伎俩,为下一步的深入讯问创造有利条件。

    (三)命题式提问

    这种提问方式是侦查讯问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发问方式,即讯问人员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个题目,让其根据题目进行回答的发问方式。如“你把事情的经过从头至尾地详细说一遍”。“当时准备了些什么东西?”“你邀了哪些人去打架?”等等都属于命题式提问。在侦查讯问实践中命题式提问一般用在犯罪嫌疑人愿意供述问题的情况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对犯罪嫌疑人提出一个新的问题时,让其在指定的范围内自行回答,然后对照我们掌握的证据材料,发现供词中不实不尽之处,再有针对性地具体提问;第二,对刚刚突破的重大问题,需要获得详细供词时,既为了让犯罪嫌疑人适当放松,利于回忆和陈述,也为了避免我们对某些细节底细不清的弱点,需要采取命题式提问方式;第三,在讯问一些我们只掌握线索但底数不明的问题时,因为情况很不明了,无法采用一问一答的追讯提问法,因而只能采用较为笼统的命题式提问方式,比较稳妥、主动。

    命题可以分为总题和某一个具体的题目。总题一般是一个范围比较大的、比较原则的题目。如在初次讯问时提出“你说说11月3日当天发生事情的经过。”这样的题目等等。命总题目是给犯罪嫌疑人作详细供述的机会。它往往用于初次讯问、初次接触一个新的问题或让犯罪嫌疑人完整供述一个事实时,它有利于全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有利于系统地对案情探查了解,以便于从中发现问题,寻找矛盾和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况。由于命总题让犯罪嫌疑人供述时,中间一般不加追问,由犯罪嫌疑人自由陈述,因此其可靠性较差,不可轻信。在命具体的题目时,往往给犯罪嫌疑人的触动较大,并且又都是在我们只掌握少部分细节的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最不容易或最不愿意回答时提出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都是查清案件事实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命这种题目时要特别注意掌握好时机和发问的用语。如“你当时怎么想起要这样做的呢?”这是了解动机的题目;“你想到事情的后果了吗?”这是了解其目的的题目。这样提问方式一般比直接使用“你作案的动机是什么?目的是什么?”的效果要好得多,犯罪嫌疑人比较容易接受和愿意回答。

    (四)启发式提问

    启发式提问是在犯罪嫌疑人确实由于记忆原因而对某些问题交代不情时所使用的一种发问方式。它的主要作用是在讯问人员的引导下帮助犯罪嫌疑人进行回忆。这里应当说明,启发式提问不同于引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启发式提问如果运用不当往往会变成引供或诱供。要把握好这种提问方法,除了要对提问用语仔细斟酌外,特别应该强调的是讯问人员的办案思想一定要端正,决不可先入为主,用主观的想像分析去引导犯罪嫌疑人按照讯问人员的意志去供述。

    如在审理一起六年前的杀人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都如实做了供述。但作案时间总是交代不清,一直供述的是9月份,而事实上发生在11月初,讯问中采用了启发式提问。

    问:“你再仔细回忆一下是国庆节前还是国庆节后发生的?”

    答:“我记得还没有过国庆节。”

    问:“根据呢?”

    答:“反正天气不冷,但又不是穿一件衣服。”

    问:“你们那天吃饭时吃的什么菜记得吗?”(因为此案是酒后发生争执而引起杀人的)

    答:“记得,我们买了一只鸡,用鸡炖的大萝卜。”

    问:“你怎么记得是鸡炖大白萝卜?”

    答:“因为买了鸡没有什么菜,我们自留地正好种的白萝卜,我们就拔了萝卜炖的鸡。这是我第一次吃用白萝卜炖的鸡,吃的时候大家还议论这种做法很好吃。”

    问:“你们那个地方一般什么时间开始吃白萝卜?”

    答:“11、12月份,早点10月份也有。”

    问:“那么既然都开始吃白萝卜了。应该是几月份的事情呢?”

    答:“对了。是国庆节后了。因为国庆节我们也是在一起吃的饭。那天晚上我们还说国庆节的两只鸡要用白萝卜炖就好吃了。”

    问:“国庆节过了多久又在一起吃的饭?”

    答:“有一个来月的样子。”

    问:“那么事情到底发生在什么时间呢?”

    答:“我原来记错了,大概10月底11月初的样子。”

    这里讯问人员一连用了几个启发式问题,首先是以国庆节作为一个时间界限,结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回忆起来,接着想用穿着启发,仍然得不到正确的时间,后来又用掌握那天吃的萝卜炖鸡(发案后查看现场得到的情况),以萝卜上市时间为启发,使犯罪嫌疑人回忆起是国庆节以后,又以国庆节为启发,使犯罪嫌疑人回忆国庆节还在一起吃的饭,又以两次吃饭为启发,使犯罪嫌疑人回忆起是10月底11月的样子。这里的启发作用主要是帮助犯罪嫌疑人回忆,从一些看起来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上,来使犯罪嫌疑人供出一些印象模糊的细节。讯问人员又根据这些细节来启发犯罪嫌疑人,帮助其回忆作案的时间。但是,如果用下面的提问方式,就变成了引供。

    问:“你们当天吃的什么菜?”

    答:“买了一只鸡炖着吃的。”

    问:“鸡里有没有放菜,比如萝卜之类的?”

    答:“有菜,可能是萝卜。”

    问:“只有10月11月才有萝卜,那么都开始吃萝卜了应该是几月?”

    答:“10月底11月份的事情。”

    很显然,这是引供,不是启发,违反了侦查讯问的法律规定。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在讯问人员提到萝卜之后才说是萝卜,既然犯罪嫌疑人说了萝卜,讯问人员就说只有10~11月份才有萝卜,就把犯罪嫌疑人引向10~11月的作案时间。由此可以看出,启发式提问如果掌握好时机,使用方法得当,在讯问中的作用是积极的。但是,如果提问的用语不当或者讯问人员主观推测,势必造成引供的后果,以至于很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应当注意的是,这种提问方式最好是在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交代的愿望并且确实是由于记忆原因而交代不清时使用。

    (五)迂回式提问

    这种提问方式通常对案情复杂或老谋深算的犯罪嫌疑人使用。这类犯罪嫌疑人往往对讯问有严密的防御计划,有一套反讯问的方法。因此,对这类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先提出一些与案情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让其回答,使其放松防御,解除警惕。用语一般要平缓,不给犯罪嫌疑人造成新的心理压力。在讯问进行到比较顺利和成熟时再提出一些与主要罪行、情节在表面上并无明显关系而在实质上却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使犯罪嫌疑人在并未察觉讯问人员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对这些问题作出真实供述。掌握这些真实供述的基础后,就将其退路堵死,这时再直插主要问题,犯罪嫌疑人就会陷入困境,不得不如实供述。

    如在审讯一起电击杀妻案中,讯问人员就运用了迂回提问的方式。

    问:“你爱人身体平时如何?”

    答:“一般没有什么大病,有时爱感冒。”

    问:“你爱人同单位同事、家庭成员的关系处得如何?”

    答:“很好。她与两家的老人和同事之间的关系都处得很好。”

    问:“你同爱人平时关系如何?”

    答:“这你们可以调查,结婚一年多,嘴都没有吵过。”

    问:“18号上午你回家后家中有哪些人?”

    答:“我、妻子、岳母及未满三个月的女儿。岳母8:20分左右去买菜,9点钟就回来了。”

    问:“这期间有没有人来过?”

    答:“没有。”

    问:“你岳母买菜这段时间你和妻子在做什么?”

    答:“我给女儿煮米粉,爱人洗衣服。她洗完衣服说累了上床躺下了。我煮好米粉进门就发现她死在床上了,是被电击死的。”

    问:“你怎么知道她是被电击死的?”

    答:“她脸上有电灼的伤痕,肯定是被电击死的。”

    问:“她怎么会被电击死呢?”

    答:“不知道。”

    问:“电击死亡只有三种情况,一是不小心触电,二是自杀,三是被他人用电杀死,你妻子死于哪种情况呢?”

    答:“不是不小心触电,就是自杀,不是他人杀的。”

    问:“依据呢?”

    答:“家里没有其他人。”

    问:“你相信科学吗?”

    答:“当然相信。”

    问:“那么我们告诉你,通过科学鉴定和法医的勘验,你爱人确实是被电击致死的,不过既不是不小心触电也不是自杀。因为第一,她死于一种自制的专用工具(工具是嫌疑人制作),不是不小心触电。第二,这种自制的工具不可能造成自杀(经过有关专家鉴定此工具不可能自杀,法医勘验死者两颊被电灼焦留有痕迹),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杀。你刚才讲了你岳母离家后没有来过任何人,只有你爱人及女儿,再就是你在家,3个月的女儿不会杀人吧?”

    答:(不语)。

    问:“我们所获得的证据是科学的,科学是任何人都推不翻的。”

    这样一个迂回式提问的讯问过程,就将犯罪嫌疑人逼进了困境。讯问人员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同其爱人的关系时,就估计到他会讲同自己爱人关系好,来否定他作案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果然如此供述。但是,他却没有想到,他把同爱人关系好加以肯定的同时,却把他爱人的自杀的可能性也否定了。讯问人员让犯罪嫌疑人自己说出同爱人关系好的目的就在于此。而后又让犯罪嫌疑人供出那天没有其他人来过,来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这两步完成后就为追问犯罪嫌疑人杀妻埋下了伏问。讯问人员紧接着用科学技术鉴定来否定不小心触电和自杀的可能,这时候犯罪嫌疑人的防御体系全部崩溃,后路已经被堵死,就只好供认。

    采用迂回式提问方式,必须注意编组的问题要有逻辑性;要穷尽一切可能性;还要有隐蔽性,不到最后阶段绝不能轻易暴露讯问的意图。

    (六)跳跃式提问

    跳跃式提问是打破讯问的常规顺序,跳过一些问题的逻辑环节,直插犯罪嫌疑人防御的无备之地,打乱其防御部署的提问方式。这种提问方式适用于那些已经熟悉和掌握了循序渐进提问规律,提前编造好了成套谎言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中,若惯于用循序渐进提问方式讯问,就容易被犯罪嫌疑人掌握我们提问的规律,从而提前准备好供词应付讯问。为了打乱犯罪嫌疑人步步设防的防御伎俩,需要适时变换提问方式,故意不遵循提问的逻辑顺序,忽前忽后,忽此忽彼地提问,使犯罪嫌疑人掌握不住前后问题的逻辑联系,不能预测讯问人员下一问题将问什么,从而造成其注意力转移的困难,仓促应答,难于及时编造严密的供词,必然露出破绽。跳跃式提问方式表面看来显得零乱,前后问题似不相关,但实际上却有内在联系,是按照一定的策略意图,把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分散安插在不同的侧面,从不同的角度分进合击。

    比如在讯问一流氓械斗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时,就采用了跳跃式提问方式。

    问:“当时参加的有哪些人?”

    答:“王某、李某、张某、还有我。”

    问:“带刀的几个人?”

    答:“都带了刀。”

    问:“都是谁动了刀?”

    答:“不知道,我没看见.”

    此时犯罪嫌疑人早已准备好回答下一个发问的问题,即“你动刀没有?”但是讯问人员并没有按部就班地提出这个常规问题,而是采用了跳跃式提问方式发问:“你一共戳了几刀?”犯罪嫌疑人由于在内心中只准备好了要回答“我没有动刀。”这一问题上,并没有做好回答戳了几刀的准备。而讯问人员这样一问,犯罪嫌疑人便意识到其动刀的证据已经被掌握。由于犯罪嫌疑人害怕受害者身上的几刀都被说成是他戳的,于是马上回答他只戳了一刀。再如,一个盗窃犯罪嫌疑人在偷砍别人家的玉米时被主人发现,他狗急跳墙用砍刀将玉米地的主人砍死。逃跑时,慌乱中将砍刀丢在玉米地里,却抢一捆玉米跑回家。在讯问中,侦查人员采用了跳跃式提问。

    问:“你家种玉米了吗?”

    答:“没有。”

    问:“您向别人要过或借过玉米吗?”

    答:“没有。”

    往下则不提犯罪嫌疑人预料到又早有防备的问题:“你家的那捆玉米是哪里来的?”而是直接问:“你家的那捆玉米是用这把刀砍的吧?”犯罪嫌疑人毫无思想准备,以为我们掌握了他杀人的证据,再狡辩也没有用了,只好如实供述了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提问方式必须是在掌握了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才能使用。否则会造成先入为主的诱供后果,使口供缺乏真实性、可靠性。另外,问题的跳跃必须符合逻辑顺序。

    以上几种常用的提问方式,在讯问中应当根据不同的讯问目的和意图,不同的讯问条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灵活选择不同的提问方式。只有因人、因时、因事、因势制宜,才能取得良好的讯问效果。

    第三节 应答

    应答是侦查讯问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所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做出的反应和回答,即同意、赞许、批驳、解释等。它既是讯问语言的一种重要表达方式,又对缓解双方对立紧张气氛、调动犯罪嫌疑人交代心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在应答的情况下,审讯双方的攻防地位就发生了转换,侦查讯问人员由问的进攻态势转变为应答的防御态势,而犯罪嫌疑人则由防守转变为进攻的态势。因此,如何做好应答,对于讯问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可能提出的问题

    (一)探询自己不掌握的案件事实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直接实施作案的行为人,对于自己怎样作案及结果如何是比较清楚的,但是,也有某些案件,犯罪嫌疑人由于受制于某些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比如作案时间的长短,现场环境的复杂,作案人感觉器官的缺陷,作案人心理因素的高低等等,导致其对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或情节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确。因此,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中常常会提出一些问题,其目的在于根据这一情况来推测自己的责任和应采取的防御对策。比如,在一起持凶器斗殴的案件中,某犯罪嫌疑人斗殴时捅了受害人一刀后就逃跑了,不知道受害人的生死情况。在对该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中,其很想知道受害人是生是死,因此,多次提出问题探询受害人的生死情况,并提出愿意负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及因此造成的各种损失,期望根据此结果来决定自己下一步的供述态度和行为。

    (二)反讯问我方掌握证据的情况

    在讯问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犯罪嫌疑人施展各种反讯问伎俩,向侦查讯问人员反诘发难、索要证据,试图试探摸底,以便了解我方掌握证据的底细。比如,有的犯罪嫌疑人直接反问:“你们说我犯罪,有什么证据?如果你们有证据,就凭证据判我好了!如果没有证据,就赶紧放人。”

    (三)提出自己将受到如何处理的问题

    在讯问的中后期,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罪行已经暴露,基本证据已经被我方所掌握,犯罪嫌疑人已经作了部分交代,受到法律的惩罚已经不可避免。但是,犯罪嫌疑人对究竟会受到何种处理心中无数,担心受到重罚,前途无望,因而在讯问中急于探询摸底,以便决定是彻底坦白还是留一手。比如“会不会逮捕我?”“能判我多少年?”“我究竟犯了什么罪?”“会不会判我死刑?”等等。

    (四)提出某种要求的问题

    在讯问的后期,犯罪嫌疑人感到大势已去,不可逆转,为了求得心理上一定程度的平衡,或争取尽可能有利的结局,往往提出要求讯问人员减轻或免于某种处罚的保证或许诺,或要求会见家属,或提出其他某种生活上的要求等等,作为交代问题的条件。比如“我要喝水。”“我要抽烟。”“我几天都没有睡好觉了,你们还讲不讲人道主义?”“如果我交代了,能不能放我回去?”“能不能让我见家里人?”“可不可以少判我几年?”“我家人好吗?”“我母亲出院了吗?”等等。

    二、常用的几种应答方式

    (一)直接应答

    直接应答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所提出的问题,直截了当地进行解释、说明或否定、拒绝。在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合理问题和要求,如果能够明确答复的,可以正面直接应答。比如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只要该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侦查讯问人员可以明确告诉犯罪嫌疑人,这个要求我们可以答应,并且会尽快地安排。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谎供、抵赖、态度强硬等,要理直气壮、态度坚决地、直截了当地批驳、揭露或拒绝。比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经常提出这样一些问题:“你们找我干什么?”“这事不是我干的。”“怎么处理我都行。”“我要告你们。”侦查讯问人员应当直接应答:“这里是公安机关,不是请你来做客,把你叫到这儿来干什么,你应该清楚。”“你说的是假话,假话是不能自圆其说的,我们重证据,不是你说什么我们就相信什么,也不是我们说什么就是什么,一切让证据说话。你说不是你干的,我们希望这是事实,但是这仅仅是希望,然而事实表明却不是这样(此时可适当出示一点证据)。”“我们是靠法律来处理你的,而不是个人说了算,你是否争取从宽处理,关键在你自己。”“你告我们完全可以,这是你的权利,但是我要告诉你,我们对你进行的审查是有根据的。如果我们有违法的情况,欢迎你进行监督。”

    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一些无理要求,如“如果我供了,能不能放了我?”“如果我供了,能不能不杀我?”等,以此故意抵赖或试探。对此,侦查讯问人员也应直接应答,表明严格执法的立场,同时说明从宽的条件,指出公安机关不是交易市场,交代问题不能讨价还价。同时要缓和气氛,表示合理合法的要求可以满足,并指明交代罪行是唯一的出路。

    在运用这种方式进行应答时,应当注意,侦查讯问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和要求应当不回避、不绕开,在语言表达上尽量要干净利落,不拖泥带水。

    (二)模糊应答

    模糊应答就是侦查讯问人员在不便或无法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时,用模棱两可的语言应答,既不明确表示肯定,也不明确表示否定,让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多种理解的一种应答方式。在讯问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有时会提出一些令侦查讯问人员很难正面回答或明确回答的问题,但是又不能不回答,否则会影响讯问的正常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侦查讯问人员为了避开犯罪嫌疑人的正面纠缠,可以采用双关语、多义词巧妙回答,使语义模糊婉转,让犯罪嫌疑人既可以这样去理解,也可以那样去理解,既让犯罪嫌疑人抓不住把柄,又能给其以某种希望。由此可见,模糊应答方式实际上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的一种回避应答方式,很显然有很强的策略性,对侦查讯问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比较高,需要具备高度的政策法律意识、机智的应变能力以及丰富的实践讯问经验。如有的犯罪嫌疑人试探摸底提出“某某(被害人)的伤势现在怎么样了?”如果直接应答“他已经死了(实际抢救无效已经死亡)。”则势必会加重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此时,可以用模糊应答方式回答:“正在抢救。”或“伤势不轻。”

    有的犯罪嫌疑人确实想供述,但是却又顾虑重重,提出条件“如果我认了能不能不枪毙我?”等等。此时,如果用直接否定应答方式,则很容易打消其交代的愿望,如果直接肯定回答则又违背法律的规定。这时候,可以采用模糊应答方式来予以回答:“你有交代的态度是好的,我们一定向检法机关提出建议;具体判几年一要看你的犯罪事实,二要看你的认罪态度,相信法院会依法从宽处理的。

    在以上两例中,都使用了一些多义词组合而成的模糊语句。“正在抢救”“伤势不轻”并不等于被害人还活着,“相信法院会依法从宽处理”也并不等于法院不判死刑。这样既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放下思想包袱,又不会在今后法院判其死刑时说侦查讯问人员欺骗他。这正是模糊应答所产生的效果。

    (三)质疑应答

    质疑应答是侦查讯问人员通过采用反问、不相信等方式,阻止犯罪嫌疑人继续伪供的一种应答方式。这种应答方式常用来对付那些编造假经历、假情况流窜作案的惯犯以及有反讯问伎俩的犯罪嫌疑人。它可以通过侦查讯问人员的质疑,使犯罪嫌疑人暴露出破绽或矛盾,从而抑制犯罪嫌疑人在侥幸心理支配下的伪供行为。比如“你不会以为这样下去可以蒙混过关吧?”“哪有清真店卖猪爪子的?你还是说实话吧!”“难道世界上就不曾有过法官犯罪?如果没有证据,我们怎么敢把你这‘法官’请到这里来呢?”应当注意的是,在采用这种应答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质疑时,侦查讯问人员的态度一定要严肃坚定,要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一种罪行已经被我方所掌握,我方已经获取到相关证据的态势,从而使其放弃伪供、抵赖,尽快交代其犯罪事实。

    (四)转移应答

    转移应答就是侦查讯问人员为了避开犯罪嫌疑人对某一问题的纠缠,将讯问的话题引开或借机回避的一种应答方式。在讯问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罪行被揭露,故意在一些枝节问题上胡搅蛮缠,或提出条件等待答复,不答复就不配合讯问;或投石问路以判断其家人、亲朋好友、同案人的安危等。对此,侦查讯问人员不能直言应答,但犯罪嫌疑人对委婉含蓄的应答又大多不满意,往往纠缠不休,影响讯问的顺利进行。此时,侦查讯问人员可以巧妙地采用转移话题的应答方式,引开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或提出新的问题要求犯罪嫌疑人思考回答,使其没有时间和精力纠缠;或令其回忆已经讲过的话中有无问题,以此来分散其注意力;或讲一些与案件无关的事情,但是又是犯罪嫌疑人比较关心和感兴趣的事情等,引导其走出纠缠的话题。

    第四节 无声讯问语言

    侦查讯问中的无声语言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所使用的,能够向讯问对象传递信息,对其心理施加影响,并能够表现讯问意图的特定的体态动作和讯问氛围等。体态动作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表情、姿态、眼神、手势、仪表等;讯问氛围包括空间、距离、环境等。无声语言的内容相当广泛,其寓意比有声语言丰富得多、深刻得多。人们在面对面交谈时,其有声部分低于35%,65%的信息沟通是无声的。与有声语言相比,人体语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强得多。目前在侦查讯问中对无声语言的研究和运用还非常不够,它只是作为有声语言的一种补充,是了解犯罪嫌疑人心理活动的一种辅助手段。

    一、正确运用无声语言的意义

    无声语言往往被人们所忽略,但由于无声语言所表达的是人 的深层次心理,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把握,对保证侦查讯问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正确运用无声语言有助于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归案后,其内心活动,一方面通过供述和辩解反映出来;另一方面是通过大量的无声语言表露出来。前者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有声语言的直观形式来掌握;后者则通过犯罪嫌疑人声音以外的各种动作、手势、表情、眼神、姿态、精神状态等表现出来。后者是容易被讯问人员所忽略的一个方面,这种忽略必将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分析和把握。只要抓住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才能有针对性地选择确定最佳的讯问方案。要完成讯问工作,除了依法同犯罪嫌疑人进行说理斗争,还应借助于无声语言的正确表达,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强大的心理攻势,迫使其认罪服法,老实交代。

    二、无声语言的特点

    (一)无声语言具有辅助性

    无声语言是讯问的辅助语言。无声语言能够增加有声语言的表达效果,使有声语言有声有色、有更强的感染力。在侦查讯问中,无声语言可以增强语言的表现力,使之更加生动、有力,可以表达一些有声语言所无法表达的内容,特别形象地表达情感。

    (二)无声语言具有灵活性

    无声语言在表达中能够以形喻义,表达多种含义,而且灵活多样,或含蓄或暗示或增强刺激等等。有声语言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与之相比,无声语言更加能够机动灵活地适用于侦查讯问活动,极大地增强了讯问的效果。

    (三)无声语言具有独特性

    在一些不能用有声语言表达意思的情况下,无声讯问语言还可以独立发挥传递信息的作用,发挥出有声语言难以具有的作用,特别是当有些问题和意思不便言传或不需说出时,更能发挥作用。此时,无声语言能起到“此时无声胜有声”的间接传递信息的作用。

    三、常用的几种无声语言

    (一)姿态语言

    姿态语言包括坐姿、站姿以及动作,在侦查讯问实践中,这些姿态语言能够巧妙地加强语言的功能,并且能够直接表达讯问人员的情感。从讯问人员的坐姿看,面对着犯罪嫌疑人坐姿略向前倾,有一种注意和信任的意思,笔直坐着有一种正视和威严的意思,而略向后倾则是一种漠视和轻蔑的意思。从讯问人员的站姿看,站立时挺胸抬头,双目平视,是潇洒自信的表示;弯腰曲背的站姿是精神萎靡不振,意志消沉的表现。有的时候,侦查讯问人员可以在审讯室里来回走动,走近犯罪嫌疑人是为了强调语气,增加压力。而来回行走的快慢则会对犯罪嫌疑人心理形成紧张或轻松的影响。这种动感可以充分地向犯罪嫌疑人呈现出讯问人员的决心和威力。但是,切忌在走动中步伐拖沓,漫不经心或两手叉腰,给犯罪嫌疑人造成轻视或误认为搞刑讯逼供的印象,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影响讯问效果。

    (二)手势语言

    这是表现力很强的一种方式,它与姿态语言的主要差异在于突出讯问人员手的动作,而不是全身的活动或姿态。恰当地使用手势,可以把讯问内容表达得更加直观、具体、生动、形象,从而增强语言的感召力。事实上,每一个人在说话表达感情的时候,都有自己的习惯动作,讯问人员的动作应该充分注意体现讯问的意图,表达特定的含义。有的讯问人员在进行讯问时手中拿着一支笔,当在阐述道理、揭露谎言时,手中举着的笔微微抖动,其整个讯问气氛十分有声势,这就是把习惯动作贯穿于讯问活动之中。也有的讯问人员在直接追讯某一事实或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供述时,故意翻弄案卷,以表示“我已掌握”“我不相信”“我正核实”等的含义,以便增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而有的时候则可以直接通过手势含蓄或形象地点明主题。例如,在讯问一名犯罪嫌疑人时,讯问人员站在犯罪嫌疑人的面前,边用双手比划边说:“你的罪行好比这么长,你只交代了这么短,还有这么多没有交代。”举着的两手之间的距离的伸长与缩短,十分形象地告诫犯罪嫌疑人,事实真相已经被我们掌握,抵赖只能于己不利。当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严重,百般抵赖时,讯问人员可以用手指向犯罪嫌疑人,配合有声语言,果断打断其虚假的供述。至于对聋哑人的讯问,更是基本上通过手势语言来进行的。

    (三)表情语言

    面部表情是人对外部刺激和内部刺激的内心感受的流露,它是人们传递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警觉性很高,企图从侦查讯问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获取有关案情和对自己说话的反应的信息,讯问人员的面部表情正是他们观察的重点之一。因此,作为一名侦查讯问人员,要善于控制自己的表情,注意不要轻易眉头紧锁或喜形于色,以免形成僵局。经验丰富的侦查讯问人员在犯罪嫌疑人供述时,常常表情淡漠,这样可以巧妙地隐蔽讯问意图,使犯罪嫌疑人无法从问话人的表情中摸到任何底细。但是,适当地运用好表情语言也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增强讯问的气氛和效果。讯问人员在不轻易暴露情感的基础上,还应该充分利用表情语言表达特定的态度和情感,如微笑和蔼表示赞许鼓励,毫无反应表示不动声色,双眉微收、神情严肃体现一种有压力的气氛,扬眉表示畅快和满意,冷笑则表示对犯罪嫌疑人谎供的轻蔑态度等等。

    (四)眼神语言

    眼神能够充分表达一个人的喜怒哀乐、倾向情感等,许多有经验的讯问人员常常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表现和讯问策略的需要,运用不同的眼神语言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施加影响。一般来说,讯问中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逼视、温和、漠视等眼神。长时间的冷眼凝视肯定与侵犯相联系,讯问中长时间地逼视犯罪嫌疑人,可以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而冷静的目光,则可以显得我们胸有成竹、不暴露讯问意图的倾向。有的时候,温和的眼光可以给犯罪嫌疑人信任、帮助、关切的感觉。而犯罪嫌疑人在说谎和狡辩的时候,漠视的眼神则可以动摇其信心,使其不敢或不能继续表演下去。

    (五)副语言

    讯问人员的笑声、叹息声等都在讯问活动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如当犯罪嫌疑人在叙述交代中,讯问人员适当地“嗯”声,可以表明我们正在听着,要求其继续说下去。而不同的笑,如哈哈大笑,似真非真的笑,轻蔑的笑,都可以以含蓄的方式间接地反映出讯问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叙述内容的态度。至于语速、音幅、声调,更是构成特定讯问气氛所不可缺少的要素,直接体现讯问的态势。

    (六)距离语言

    在讯问中充分把握空间距离,能够以无声的语言充分表达讯问人员的态度。在讯问实践中,一般可以采用三种位置和距离:第一,面对式。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而坐,双方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是大多数讯问活动所采用的方式。在这种空间之中,一般来说,气氛比较严肃,态度比较庄重。第二,侧对式。有的时候,讯问人员为了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创造一种缓和的气氛,表明我们诚恳待人的态度,可以坐在犯罪嫌疑人的侧面。第三,俯视式。这是讯问人员站在犯罪嫌疑人的正前方,俯视着犯罪嫌疑人说话,它能够表明我们强硬的要求和锲而不舍的态度,可以施加一定的心理压力。

    (七)气氛语言

    讯问气氛语言也称讯问态势语言,是讯问人员根据讯问策略和讯问目的,有意营造出的,对犯罪嫌疑人心理能够施加影响的讯问氛围,一般由讯问的时间、空间、讯问参与人以及讯问速度和强度等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在讯问时间上,在夜晚讯问,可以加重对讯问气氛的渲染。在讯问空间上,犯罪嫌疑人对某一环境越熟悉,其心理优越感就越强,说谎时就越不紧张,反之,如需要营造紧张的讯问气氛以加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则可以考虑将其带到一个陌生的环境,进行异地讯问。在讯问参与人上,讯问主体的形象、谈吐、态度等都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参与讯问人员在人数上的变化及身份级别的变化,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的影响更大。在讯问速度和强度上,讯问速度的加快,强度的增大,都可造成一种紧张的气氛,从而配合讯问策略的实施,迫使犯罪嫌疑人在恐惧之中露出破绽。

    实训十讯问语言的综合运用训练

    (一)实训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完成该项训练,使学生进一步熟悉讯问语言的特点和艺术魅力,了解针对具体的犯罪嫌疑人运用讯问语言的方法;了解实践中常见的在办案程序及讯问语言方面使用不当的情景,以提高学生的判断、分析和运用讯问语言的能力。

    实训要求:

    1.实训时间为4学时。

    2.组织本次实训,应以搜集整理的实践中比较精彩的讯问语言案例及在语言方面表现出较为典型的失误的案例素材,根据教学需要进行适当删减,围绕讯问语言的特点及案例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学生进行学习、分析和体会。

    3.参加实训的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写出分析意见(经验总结、心理体验报告)。

    4.实训必须在教师的组织下进行,学生以小组(一般4人为宜)为单位进行分析和讨论。

    5.实训结束后应由教师根据学生在实训中的表现和书写的分析意见的质量,逐个进行讲评并按百分制打分。

    (二)实训器材

    讯问语言方面的相关案例材料。

    (三)实训方法

    本实训采取分析性、讨论性实训方法进行。

    (四)实训内容

    1.通过阅读典型案例中基本案情和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训练学生办案的基本思路。

    2.通过阅读典型案例中基本案情和讯问语言,学习和欣赏精彩的讯问语言的艺术魅力。

    3.通过阅读典型案例中基本案情和讯问语言,学会识别和分析实践中容易出现的办案程序及讯问语言方面的错误,引以为戒,增强自身的抵抗力。

    (五)实训的步骤

    1.实训的准备。

    (1)由实训指导教师设计案情,下发有关案情资料。(2)参加实训的学生分组、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内容。

    2.实训的展开。

    各小组组织人员对相关案例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充分展开讨论,以小组为单位写出每个案例的分析意见。

    3.实训的总结评析。

    各小组实训结束后,上交相关的分析意见、报告、或心得体会,指导教师批改后,就实训情况进行总结评析。

    评分标准:

    遵守实训纪律,认真学习讨论相关案情 30分

    能够找出案例中的知识要点 30分

    书写的分析意见、心得体会正确、有创新 20分

    实训中小组成员的配合协作 20分

    【案例1】李越盗窃案的审讯

    第一部分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我叫李越。”

    问:“今年多大了?”

    答:“22岁。”

    问:“家住哪儿?”

    答:“展览路3号楼228号。”

    问:“什么时间到这儿来的?”

    答:“今天下午。”

    问:“因为什么问题?”

    答:“盗卖。”

    问:“还有什么问题?”

    答:“没什么问题了,以前的问题都讲清楚了。”

    问:“你现在有什么想法?”

    答:“我觉得轻松多了。”

    问:“怎么个轻松法?”

    答:“我把要说的话都说完了。”

    问:“你现在说的是实话吗?”

    答:“是实话。”

    问:“关于烟和手表的问题是实话吗?”

    答:“我来北京前就讲了。烟和手表是从一个叫叶立明的华侨手里买的。”

    问:“希望你不要故伎重演,继续编造新的谎言。当然你到这儿之后承认你在沈阳说了假话,这是一点进步。但是要想争取从宽处理,就必须把所有的问题都交代清楚。希望你不要搞自欺欺人的那一套,这样只能加重你的错误,对你以后的处理也有不利的影响。”

    答:“我讲的确实是实话。你们反复问这个问题,难道我来了这几天一点实话没讲,你们都不相信?”

    问:“对,我们不会无的放矢。以前在别的地方问你烟的问题,现在仍然问烟的问题。你必须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你要从头到尾详详细细地讲清楚。”

    答:(略)(内容有:从北京去沈阳卖烟的经过,几点钟从家里出发、坐什么车去火车站、车票多少钱、几点钟坐的车、坐的几号车厢等等。)

    问:“回北京后见到什么人了?”

    答:“什么人也没见过。”

    问:“连要好的人都没见过吗?”

    答:“找过犯人王石……”

    问题:试分析上述讯问语言有何特点?

    第二部分

    问:“李越,对你以前交代的情况,还有什么要说明和更正的吗?”

    答:“没有了。”

    问:“你说的是实话吗?”

    答:“都是实话。”

    问:“生诉你,是不是实话,要用事实验证。而现在事实证明,你在许多地方,可以说基本上讲的都是谎话。你说的谎话越多,对你以后的处理也就越不利。你唯一的出路是老老实实地讲清自己的全部问题。因为你讲的谎话越多,你的包袱就越大,罪责就越大。”

    答:“我讲的是实话。”

    问:“是实话?那我问你,你到沈阳时穿的皮夹克是哪来的?”

    答:“从市场上买来的。”

    问:“是实话吗?”

    答:“(不语)……不是实话。”

    问:“再问你,你在沈阳卖烟装烟的旅行包是哪来的?”

    答:“从卖烟的人那儿买来的。”

    问:“是实话吗?”

    答:“不是实话。”

    问:“你从沈阳回来以后,见到范伟他们,是不是什么也没说?你不讲,人家也会讲的。告诉你,你不光在这个问题上没讲实话,在许多问题上都没讲实话,是不是实话得用事实讲话。你讲了从沈阳跑回来这一情节以后,我们就再也没有问你,这说明我们相信,我们相信你讲的这一情节。你得相信政府,我们反反复复给你讲道理,是真心实意挽救你,让你争取走坦白从宽的道路。你既然已经犯了罪,采取回避的态度、隐瞒的态度是不现实的。以前有过这类问题,有从宽的,也有从严的。比如一个叫司某某的,他犯了罪,彻底坦白交代,得到从宽处理。而另一个叫张某某的,他犯的罪与司某某差不多,但就是不认罪。最后根据证据,受到从严处理。你也看过电视、录像,有不少犯了罪的人,老老实实接受改造,放出去后也找到了工作,成了家。最近,报纸上登了一个案例,是个盗窃银行的案子。实际上,是两个罪犯。其中一个主动交代罪行,还揭发出同伙,从宽处理了他,缓刑三年,而另一个态度恶劣,自始至终硬抗,最后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一个案件两个罪犯,不同的表现,处理的差别也很大。我们希望你能尽快端正态度,早点彻底交代问题。交代是主动比被动好,早交代比晚交代好。只有这样才有出路。我们希望你看清这一点。”

    答:“你们讲得很诚恳,我怕主动交代了罪行会吃亏。”

    问:“吃亏?你这就错了。主动交代问题,认识自己的错误,表明你的进步,怎么叫吃亏呢?如果有一天从严处理了你,那才叫吃亏呢!”

    答:“我认为你们并不掌握事实证据。”

    问:“那你就错了。任何犯罪都会留下痕迹,留下的痕迹就是证据,你作案也同样会留下痕迹,因为任何犯罪都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你想想,你除了留下你应该留下的痕迹之外,是不是有个塑料袋?”

    答:“我家是有一个塑料袋,装烟的,当时,我想着想着还是疏忽了。”

    问:“对!这塑料袋就是你留下的犯罪证据,而且我们已经作过鉴定证实了。你还是把作案过程详细讲讲。”

    答:(略)(内容包括:承认了三次跳墙进入北京市烟酒批发部展览路仓库,钻窗进入二楼库房,盗窃了“中华”、“牡丹”、“凤凰”、“前门”过滤嘴香烟18箱的罪行。)

    问题:从该部分的讯问语言来看,反映了哪些讯问方法?

    第三部分

    问:“你不是要求提审吗?有什么问题交代啊?”

    答:“有重大情况要交代。我到看守所投案前,把2000元赃款、用赃款买的变焦镜头和一架“理光”照相机,藏在了颐和园玉带桥附近的一棵大柳树内。”

    问:“我给你讲,你对现在交代的问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不管你讲什么情况都要老老实实、实事求是。对这个问题你能负责吗?”

    答:“能负责。”

    问:“那么你把你藏东西的位置在黑板上画个图。”

    答:(李在黑板上画图。)

    问:“不管你讲什么假话,我们都当真的听,当真的记,这样做绝不是让你牵着鼻子走,而是为了有力地揭穿你的谎话。你以前交代的烟是从一个华侨手里买来的,我们明知是假话,但还是到友谊商店去查了,结果证实根本就没有一个华侨一下子买十几条烟的可能,这样不就更有力地戳穿了你的谎言了吗?”

    答:(低头不语。)

    问题:该部分讯问语言有何特点?

    第四部分

    问:“李越,你现在问题考虑得怎么样了?”

    答:“我把问题已经交代了。”

    问:“我奉劝你,还是尽快端正态度,把自己的问题彻底交代清楚。”

    答:“我已经老实了。”

    问:“你已经老实了?那为什么你们的问题还不交代?”

    答:(若有所悟,不语。)

    问:“你已经老实了?那我问你,你在沈阳被抓时讲烟是怎么来的?”

    答:“买来的。”

    问:“实际呢?”

    答:“偷来的。”

    问:“这一点你老实吗?”

    答:“不老实。”

    问:“你到派出所投案时怎么交代的?”

    答:“也讲了假话。”

    问:“这能说明你老实吗?”

    答:“不能。”

    问:“来这儿以后呢?”

    答:“开始也不老实……”

    问:“在烟的问题上,你有多少个地方不老实?”

    答:“十几个。”

    问:“你不仅是十几个不老实,而且你现在仍然不老实。这么多的不老实,将来处理时,对你是不利的。你如果真的想争取主动,从宽处理,就必须彻底交代罪行。你还年轻,犯错误可能是一时失足,只要认识错误,交代清楚,就是进步的表现。你再回去想想吧!”

    问题:试分析该部分语言所反映的讯问方法。

    第五部分

    问:“昨天回去睡好没有?”

    答:“你说我能睡好吗?根本就没有睡。”

    问:“你想了些什么?”

    答:“为什么你们要给我录音?”

    问:“为了更真实、更生动、更具体地反映你的态度。”

    答:“假若我有问题的话,现在交代了还能从宽吗?”

    问:“就是从严处理你,你应不应该认罪,应不应该把问题交代清楚呢?”

    答:“应该。”

    问:“党的政策一贯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你应该相信,到现在就不要考虑哥们儿、姐们儿、爷们儿了。你不觉悟,别人要觉悟攻守同盟是靠不住的。”

    答:“那我讲吧!去年9月19日第一次盗窃展览路仓库的烟,是我与汽车修理一厂的杨某干的。后来两次是我一个人干的。”

    问:“卖烟的钱,你用它干什么了?”

    答:“我给了我父亲500元,用近2500元买了一个佳能变焦镜头和一架理光照相机。”

    问:“你讲的镜头和照相机型号能对上吗?”

    答:(非常慌张)“……那我讲吧!第二、第三次偷烟是我和人大分校的范某干的。相机和镜头是范某用赃款买的。您知道我为什么不愿讲出范某吗?他以前被劳教过,后来考上大学不容易,我同情他,不愿连累他。”

    问:“还有什么,继续讲。”

    答:“还有张某某帮我销烟和从广东姓郑的人手里买了十几块走私手表……”

    问题:从该部分语言反映了怎样的讯问方式和方法?

    【案例2】李民抢劫案的审讯

    2003年7月8日上午8点多,某县建筑公司工人胡亮到城关派出所报案,说他清晨4点多,离家到城外工地上班,路过制药厂前面的坡顶时,突然从路边砖堆后面冲出一个蒙面歹徒,手拿弹簧刀,踢倒他的自行车,威逼着抢走他装有2000元钱的提包。他反抗时被这个人用刀刺伤了手。他吓得连车也不敢要,边喊“救命”边往回跑。并揭发,抢他钱的人很像是住同院、同工地干活的李民。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进行了调查,取得如下证据材料:

    (1)在现场砖堆后面查获一条毛巾,经李民母亲辨认是李民做工时擦汗用的。

    (2)李母证明李于清晨4点多离家去工地,6点多回家一次,他开柜又拉抽屉,表现很慌忙。

    (3)李民曾因盗窃、抢军帽、刺伤人被劳教两年。

    (4)胡亮的自行车倒在坡顶路旁,被制药厂职工发现,推回厂保管。

    (5)胡亮的伤经检查鉴定为锐器所伤。

    根据胡亮的揭发和获取的证据材料,当天中午12时在工地拘留了李民,同时搜查了李家,查出弹簧刀一把。遂将此案移送侦查部门审理。

    讯问笔录(第一次)

    时间:2003年7月9日14时0分至9日17时5分

    地点:某县看守所

    讯问人:郑毅

    记录员:郑毅

    犯罪嫌疑人:李民

    问:你知道为什么被拘留吗?

    答:不知道。

    问: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隐瞒罪行是没有好处的,还是老实交代,争取从宽处理。

    答:我不知道要我交代什么问题?

    问:你干了什么犯法的事就交代什么。

    答:我以前曾盗窃、扒窃,也抢过人家的军帽,被劳教两年。但解教后,我再也没做犯法的事,更没有旧病重犯。

    问:你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偏偏有人揭发你旧病重犯,而且越犯越大。

    答:难道有人揭发我抢胡亮的钱?

    问:到底是不是你干的?

    答:说我抢他的钱真是冤枉呀!

    问:那你怎么知道别人揭发你抢钱呢?

    答:胡亮到工地后对别人讲他被抢了钱,贼就近在身边,狗改不了吃屎。做工时也有人指点我,但我没抢他的钱。如果是他揭发我,那是他陷害我。因为他家和我家有矛盾,他家想把我母子俩赶走,占我们的房子,平时经常吵架,胡还打过我,如有一次。

    问:不要狡辩!你老老实实交代昨天早上从家出来干了些什么,再不老实,给你点厉害!

    答:4点多天没亮我就起床上工地,骑车到城边时,超过邻居胡亮,我一直往前赶,胡始终没追上我。到工地边的村子时,天已蒙蒙亮,我见一个人背着个病人走得很急,我就上前用自行车推着病人,直到城关卫生院。我扶病人上车时,同工地的郭明骑车从旁边经过。我安置好病人,赶到工地已是8点多了,以后再也没到哪里去,就被抓了。

    问:你不老实!你必须交代昨天早上干了些什么坏事。

    答:我只干好事,没干坏事,我没抢人家钱。

    问:你知道胡亮有钱吗?

    答:前天快下班时,胡亮叫我一起回家,并说他到银行提款。我有事没与他一起走。但我回家时,在大门口遇到胡,他告诉我钱取到了,还用手指指提包。

    问:那你知道他有钱了?

    答:他说有,我没见,更没抢他的钱。

    问:你在制药厂附近坡顶干什么了?

    答:我骑车直冲上坡顶,没下车就冲下了坡,没在坡顶干什么。

    问:你到坡顶路边砖堆去过吗?

    答:没去过,去那里干什么呀?

    问:(出示查获毛巾)你看这是什么?

    答:(一眼认出)是我做工用来擦汗的毛巾。前天晚上晒在屋外竹竿上,咋早我上班时不见了,怎么在你们手里?

    问:我们有人证物证,你现在该明白了吧?

    答:(低头想了一会儿,忽然抬头)我明白了,一定是胡亮陷害我。

    问:你不老实,下去好好想想,不交代,你就别想出去。

    犯罪嫌疑人:李民(签字)

    2003年7月9日

    问题:

    1.从上述讯问笔录看,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存在哪些程序错误和语言错误?

    2.按照正确的要求,侦查人员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案例3】陈小云强奸案

    讯问笔录(第一次)

    2003年6月14日晚

    侦查讯问人:李某某

    犯罪嫌疑人:陈小云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我叫陈小云。

    问:你年龄多大?

    答:我今年27岁。

    问:你家住什么地方?

    答:我是甘肃省某某县人,家住某某县城关镇东路22号。

    问:你被捕前是干什么的?

    答:在某某厂做工。

    问:你家中有什么人?

    答:只有我和母亲。

    问:你母亲是干什么的?

    答:以前是某某厂工人,现已退休了。

    问:把你的简历谈一谈吧。

    答:1983年7岁时我开始上学,1989年小学毕业后没念书了,1990年到1993年给别人补鞋,1994年我顶替母亲到某某厂当工人,直到现在。

    问:你以前受过处分吗?

    答:受过,被开除了团籍。

    问:是什么时间、什么原因被开除团籍?

    答:是在1995年,因为“嫖货”。

    问:是因为“嫖货”吗?

    答:是的。

    问:交代你这次作案的经过吧。

    答:我老实交代。那天晚上,我下班回家时,在路上碰到刚下班回家的姑娘,我见四下无人,就起了邪念,上去拉她,她不干,还要跑,我便把她打昏了,拖到大桥左边把她搞了。

    问:那姑娘长得什么样子?怎样的衣着打扮?

    答:她剪着短头发,皮肤较黑,穿一条白色的连衣裙。

    问:你以上讲的都是实话吗?

    答:是实话。

    本笔录我看过了。

    犯罪嫌疑人:陈小云(捺指印)

    记录员:张某某

    问题:上述笔录反映出该案的办案人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