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史纲要-辛亥革命后的边疆形势和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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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社会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畸形社会。无论是内地还是边疆,都面临着被侵略、瓜分的厄运。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帝王专制制度。但辛亥革命是一场不彻底的革命,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侵略地位与特权丝毫没有触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地位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也根本没有改变。中国的边疆局势仍旧处在剧烈的动荡之中。孙中山在其所从事的民主革命过程中,大力倡导民族主义,从理论到实践,对民族主义问题作了许多论述,其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北洋民国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都面临复杂多变的边疆民族问题,尤其是内外蒙古、西藏和新疆的问题更为突出。为此,在政府中设立了相应机构,采取了一些对策和措施。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开始了争取民族独立与解放的伟大事业。在中国革命面临的艰巨任务和各种复杂问题中,民族问题也必然引起中国共产党的注意和重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进程中,为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第一节 社会的演变及边疆局势的动荡

    公元1644年,满族建立的清王朝取代了明王朝的统治,已延续两千年之久的封建专制王朝,只是又完成一次改朝换代的轮回,并无实质性变化。而与此同时,公元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却开辟了资产阶级世界革命的新时代,世界近代历史由此开始。世界历史的飞速发展和中国历史的严重滞后,使中国成为外国列强日益垂涎的“肥肉”和软弱可欺的“东亚病夫”。进入19世纪之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国力蒸蒸日上,瓜分世界的野心及寻求原料来源和商品市场的掠夺本能,驱使资本主义殖民势力向世界各地侵略扩张。中国的近代历史,遂在资本主义列强的殖民侵略下拉开了百年屈辱的帷幕。

    由鸦片战争开始的中国近代史,是中华民族丧权辱国的苦难史,也是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奋斗史;是中国先进的仁人志士寻求救国救民真理的历史,也是中华民族自觉民族实体形成的历史。在与各种离散力和投降卖国势力的斗争中,近代中华民族凝聚力得到强化,并增加了新的历史内涵。

    公元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爆发鸦片战争,中国的大门被西方列强的炮火打开,腐败的清王朝先后与列强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中英、中法天津条约》,《中英、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天津条约》,《中俄伊犁条约》,《中日马关条约》等不平等条约。公元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清朝政府被迫与英、法、美、德、俄、日、奥、意、荷、西、比等十一个国家的代表签订《辛丑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使得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政治、经济、财政、军事、教育等方面得以全面控制。中国社会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东西方列强争先恐后地夺取侵华利益,迅速形成了对中国瓜剖豆分的形势。

    近代以来,外国势力对中国的侵略大都是从边疆(包括陆疆和海疆)开始的,中国近代史也可以说是一部边疆忧患史。在中国领土被列强染指、鲸吞的狂潮中,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首当其冲。沙俄和日本对东北与蒙古,沙俄和英国对新疆,英国对西藏,法国对云南与广西,日本对台湾,都进行了疯狂的侵略和渗透,使这些边疆地区一步步地沦为他们各自的势力范围。即使是四川、贵州、湖南、湖北、甘肃、宁夏等内地的少数民族地区,也无一例外地成为外国资本主义侵略、掠夺的对象。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使中国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同汉族地区一样,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些地区甚至成为他国的殖民地,如1895年后的台湾。

    历史进入20世纪之后,中国发生深刻变革的时代终于来临。20世纪中国历史第一个大变化是辛亥革命的发生。

    清王朝在20世纪初叶已经奄奄一息。1911年(清宣统三年)10月10日在武昌爆发辛亥革命,终于推翻了清王朝268年的统治,也结束了延续2132年(从秦始皇统一六国算起)的中国封建帝制的历史。辛亥革命的领导者是伟大的革命家孙中山。孙中山是清末寻求民族复兴道路的先行者中最具慧眼的人物,甲午之辱使他逐渐懂得中国最大的问题在于制度,他决心组织革命党以推翻帝制。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孙中山曾发动过10次推翻清王朝的革命行动,但都归于失败。其中1907年的广西钦州防城起义和镇南关起义、1908年的云南河口起义,都是由少数民族人士领导,在壮族、瑶族和苗族地区进行的。有众多少数民族群众参加起义,其中有不少人壮烈牺牲。这些起义虽然都以失败告终,但仍具有重大的意义。革命党人通过发动这些起义,动摇了清朝在边疆地区统治的根基,进一步揭穿清政府残暴的本性;同时,也启迪人民认识到清廷的虚弱和革命力量的顽强,革命运动必将由小到大,形成燎原的烈火。

    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但孙中山建立民主共和国的理想却未能实现。辛亥革命只是在形式上取消了帝制,并没有触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中华民国”刚成立时,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曾以为“从此帝制永不留存于中国之内,民国目的亦已达到”[1]。今后革命党只要埋头建设,必能登中国于富强之域。然而,事实严酷无情。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大军阀袁世凯所窃取,随之建立的是血腥的军阀统治政权,“民国”有其名而无其实。在国内民族问题方面,清末以来的边疆危难形势又有所发展,陷入新的动荡之中。边疆地区的民族关系也随着形势的变化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中央政府虽然从巩固统治的目的出发试图加强对边疆的治理,采取某些行政措施,但往往难于奏效。在整个民国时期,边疆地区因地方割据形势或帝国主义干预乃至侵略而处于一种特殊地位。

    第二节 孙中山的“民族主义”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内忧外患接踵而来,外部遭受列强的侵略和掠夺,内部遭受腐朽的封建王朝的压迫与奴役。此时中国经济凋敝,政治腐败,民不聊生;中华民族如同“一盘散沙”。在这种寇深祸亟的危急存亡之秋,中华民族的有识之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重铸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各种民族理论和思想,中国的民族主义应运而生。

    中国的民族主义之所以产生于清朝末期,其背景有二:其一是清朝政府已经实行了260多年的民族压迫,民族矛盾历久弥深;其二是在腐败无能的清王朝统治下,中国受尽了东西方列强的侵略与蚕食。无论是在辛亥革命之前,还是在其后,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家们,都一贯强调树立民族主义意识、建立民族国家的重要性。他们认识到,要从列强侵略的危机中拯救中国必先建设一个强大的中国,而要建设一个强大的中国必先推翻腐朽的清王朝。面对列强的侵略,孙中山抱有强烈的民族危机感,他在《三民主义》第一讲中指出:“……中国人只有家族和宗族的团体,没有民族的精神,所以虽有四万万人结成一个中国,实在是一片散沙,弄到今日,是世界上最贫弱的国家,处在国际中最低下的地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我们的地位在此时最为危险,如果再不留心提倡民族主义,结合四万万人成一个坚固的民族,中国便有亡国灭种之忧。”孙中山在发动革命过程中,提出“五族共和”、“民族自决”的思想,成为当时最具影响力的一种民族理论。

    对中华民族所涵盖的内容,包括孙中山等革命先行者在内,人们的认识是逐渐深入逐渐明确的。早期许多革命家的民族主义思想不过是一种狭义的反满思想[2]。在1905年兴中会誓词中,孙中山提出的纲领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所表述的还是从传统华夏即汉民族意识引申出来的思想。辛亥革命后,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有所前进,他认识到当时中国四万万人中,汉人是多数,中国是各个民族共处一国的国家。在此基础上,他在创立“中华民国”之初,提出“五族共和”的政治口号。第一次用“中华”作为中国的国号,标志着彻底否定了中国封建统治者视周边少数民族为“外夷”、“化外之民”的封建传统观念,也打破了中国封建王朝一家一姓即为“天下社稷”的朝代国号。1912年,孙中山在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发布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明确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国,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3]孙中山提出的“五族共和”虽然没有完全包括中国的各民族,但在当时可能识别的民族情况下,他用五个人口较多、影响较大的民族来代表中华民族整体是民族观的一大进步,它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必然性[4]。对于新生的“中华民国”来说,如何尽快摆脱以前革命时期狭隘的民族意识,培养造就出中国各民族共同的国民意识,实现超民族的国家联合,成了当务之急。“五族共和”之说,正是适应这种建立新生的多民族国家的需要,而最早提出的一种政治理念,它一经提出,在中国的意识形态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孙中山先生的思想,包括民族主义思想在不断发展变化。他在其晚年基本否定了“五族共和”的思想。在他看来,在推翻清朝专制的革命完成后,民族主义就有了更高的目标,即:营造一个超越了汉、满、蒙、回、藏等民族的民族意识、与“中华民国”国家规模相一致的中华民族。他最终认识到:要想彻底维护中国的国家统一,使之永不分裂,并且使中国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世界强国,就必须在中国营造一个统一的中华民族,舍此别无他途。孙中山在其晚年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建设一个统一中华民族的言论。在实质上,孙中山后期的民族主义思想,是一种“民族同化论”。由此可见,从辛亥革命前的“排满”转变为“民国”建立之初的“五族共和”,再进一步变为“民族同化”,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实际上在不断变化。为了解释这种变化,他将民族主义划分为“消极的民族主义”和“积极的民族主义”。消极的民族主义目标是建设一个由汉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国家”;而积极的民族主义目标是建设一个包括中国国内各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国家”。一个是“小中华民族国家”;一个是“大中华民族国家”。目的不同,性质也不同。孙中山提出“积极的民族主义”理念,标志着中国从此进入一个积极谋求大中华民族和建设一个民族国家的时代。

    费孝通先生曾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中国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5]“中华民族”的概念,是20世纪之初中国近代民族主义高涨时期的产物,凝聚了近代中国思想家们重新认识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思想结晶。孙中山先生以其民族主义思想的理论与实践,为明确中国的主权属于国内各个民族,使“中华民族”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推动中华民族由“自在的民族实体”向“自觉的民族实体”进化,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第三节 中华民国的“边政”

    一 中央政府对民族事务的管理

    中华民国以南京临时政府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在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自此以后,可分为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两个历史时期。

    关于民国时期的民族政策,中国台湾学者王明珂指出:“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的民族政策,名为五族共和、民族平等,实际上是朝着‘安边、治边’与‘民族融合(同化)’发展,这无法改变少数民族受污化之地位,更无力解决商业资本主义发展在中国边缘造成的资源分配的不平等。”[6]可谓是一语中的。进入“民国”时期后,虽在形式上取消帝制确立共和,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性质并未改变;国内民族之间不平等民族关系也没有改变。从实质上说,“民国”时期所实行的边疆民族政策,仍然是以阶级压迫为基础的民族压迫政策。

    北洋军阀集团为首的民国政府,基本上是一个带有浓厚封建主义色彩的共和制中央政权。为稳定时局,避免因新旧政权交替引起边疆地区动荡不安,袁世凯在就任临时大总统后,仍在一段时间里根据孙中山的思想来处理国内民族问题。1912年5月,按照袁世凯的指令,在政府内务部设立蒙藏事务处。当年7月,又改蒙藏事务处为蒙藏事务局,规定“蒙藏事务局直属于国务总理,管理蒙藏事务”[7]。“民国”政府的蒙藏事务局乃沿袭清时理藩部(前身为理藩院)而来,其职掌范围虽与前清的理藩部雷同,但在名称上对边疆地区不以藩属视之,体现了“中华民国”主张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宗旨和民族政策。1913年10月10日,袁世凯正式就职“中华民国”大总统。第二年5月1日,袁世凯废弃《临时约法》,颁布《中华民国约法》(又称《新约法》)。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新约法》基本遵循了《临时约法》的内容。此后不久,袁世凯又改蒙藏事务局为蒙藏院,规定“蒙藏院直隶于大总统,管理蒙藏事务”[8]。蒙藏院遂升格为管理蒙古、西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蒙藏院曾制定并公布“待遇满、蒙、回、藏七条”等针对边疆民族的条例,对稳定边疆政局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自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更换了4届总统,国务总理先后上台的竟达28人次之多,其政府之不稳定可见一斑。正因为如此,这时的北洋政府也就无暇处理日益复杂而又大量的民族和边疆问题,仅对迫在眉睫和影响较大的涉及蒙古、西藏问题作出过某些反应。

    北洋政府相继操持政柄的都是封建军阀和政客,他们在处理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所在的蒙古、西藏及新疆等地民族问题时,虽然迫于全国人民的关注与压力,不敢草率处之,但在政府各种文件、法规中所强调实行的资产阶级民族平等,却没有真正得到实施,历史证明不过是一纸空文。他们在“民族平等”的旗号下,对前清时各族上层首领、王公贵族及封建领主等人的地位不仅丝毫未加触动,反而逐一加封晋爵,极力维护、强化其统治,使之成为政府的代理人。各族人民仍然生活在毫无自由、民主的专制社会里,没有任何平等可言。各族人民的状况同前清时没有实质性改变,他们依然生活在被压迫、歧视和剥削的社会底层。

    1927年4月12日,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右翼党人发动政变,篡夺了北伐胜利果实。同年4月18日,在南京宣布组建“国民政府”。此后,中国现代史进入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南京“国民政府”如同北洋政府一样,也面临着一系列等待解决的民族问题。为此,“国民政府”决定设置蒙藏委员会,统筹处理蒙藏等少数民族事务。蒙藏委员会隶属于中央行政院,“掌管蒙藏行政及兴革事宜”[9]。蒙藏委员会在地方上亦设有监督指导机构,如驻藏办事处、察哈尔蒙旗特派员公署、蒙旗宣慰使公署、蒙旗宣化使公署、蒙藏政治训练班、北平蒙藏学校等。“国民政府”为解决民族问题,制定并公布了许多条例、规定,如《待遇蒙藏学生章程》、《改进蒙古司法办法大纲》、《蒙古喇嘛寺监督条例》、《蒙古盟旗组织法》、《喇嘛转世办法》、《西藏建设计划纲领》等。所有这些条例、章程,对解决当时蒙藏等民族问题,维护边疆稳定和国家统一,都起到过积极作用。

    南京“国民政府”是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独裁政权,代表的是官僚资产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利益。尽管国民党及其政府在制定官方文件或发表演说中,都声称要继承“国父遗教”,实行三民主义,提倡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而在实际中推行的却是民族压迫、民族歧视的政策,迫害甚至屠杀少数民族的事件层出不穷。

    二 民国时期的蒙古、西藏

    从“蒙藏院”、“蒙藏委员会”的名称和机构设置来看,蒙藏事务是其基本职责范围。这种职责的限定,不仅反映了蒙古、西藏在当时民族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与意义,也反映了蒙古、西藏与中央关系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民国”时期,其他边疆民族地区均已建省,其事务多归省府管理。只有藏族主要居住区的西藏和蒙古族主要居住区的内蒙古,由于当时复杂的形势和历史原因尚未建省或建立如省一级的政权组织,且面临帝国主义侵略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在中央成立处理蒙藏事务的专门机构,是合乎时宜的。

    (一)蒙古

    1911年10月10日,爆发武昌起义。一个多月后,以哲布尊丹巴为首的外蒙古封建僧俗上层分子,便借全国反清浪潮高涨之机,在沙俄军队的直接支援下,宣布独立,解除了库伦(今乌兰巴托)清军武装,清朝库伦大臣三多等官员被逐出外蒙古。哲布尊丹巴集团控制了库伦之后,成立了“独立政府”,委任了一大批被沙俄长期收买的蒙古封建上层人物,向外蒙古各盟封建主发出通告,要求他们响应独立,并通牒外蒙古各地清朝官吏,勒令他们离境。对拒不接受“独立政府”命令的地方则派兵攻占。科布多城就是在沙俄军队和“独立政府”军队持续围攻下陷落的。

    策动外蒙古“独立”并不是沙俄的全部目的,为了侵吞整个蒙古地区,随后又将侵略魔爪伸入内蒙古地区。沙俄一方面驱使外蒙古“独立政府”向内蒙古发布“劝降文告”;一方面挑动内蒙古哲里木盟札萨克图旗郡王乌泰等发动叛变。当这些举动都失败后,外蒙古叛国武装又分三路进犯内蒙古地区,每路叛军都有沙俄军官充当指挥官或军事顾问。这些叛军在内蒙古地区大肆杀掠,无所不为,激起内蒙古和全国人民的极大义愤。中国政府在国内舆论的压力下,下令热河、张家口、山西、绥远等地守军进行反击,有力地打击了叛军的窜犯活动,粉碎了沙俄企图侵占内蒙古地区的野心。

    沙俄在控制外蒙古之后,便加速了其殖民化过程,采取各种外交手段迫使中国政府承认外蒙古的“自治”地位及沙俄在外蒙古的既得利益。当时窃据“民国”总统之位的袁世凯,不惜出卖国家主权,与沙俄签订了《中俄声明》及《恰克图条约》。无论是该声明还是该条约,虽然仍规定外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和中国对它的宗主权,但却承认了外蒙古的“自治”地位和沙俄在外蒙古攫取的种种特权。

    沙俄在外蒙古全面推行殖民化的行径不仅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也激发了外蒙古人民的觉醒。中国政府根据条约的规定,派遣了库伦办事大臣,对哲布尊丹巴进行册封,并开辟了张家口至库伦的公路运输,采取一些措施以恢复和加强外蒙古与祖国内地政治、经济与文化的联系。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沙皇统治被推翻,外蒙古哲布尊丹巴集团也失去了沙俄这个靠山。1919年,北洋政府发布政令,提出取消外蒙古“自治”和废除与沙俄签订条约中的不平等内容,使外蒙古重新回归中国。

    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对正在形成并壮大的外蒙古人民革命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苏赫巴特和乔巴山领导下,1921年相继成立了蒙古人民革命党、组建了蒙古人民革命军并选举产生了蒙古临时人民政府。在苏俄红军的支援下,蒙古人民军攻占库伦,推翻了以哲布尊丹巴为首的库伦政权。1921年7月10日,正式成立蒙古人民革命政府。当时,新成立的政权是以哲布尊丹巴为汗的君主立宪政体。1924年5月20日哲布尊丹巴死后,同年11月,在蒙古人民革命党领导下,召开第一次大呼拉尔会议,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宣告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对此现实,当时中国的民国政府不予承认。直到1946年1月5日,根据蒙古人民共和国公民投票的结果,当时的“民国”政府按照中苏之间达成的协议承认了外蒙古独立。

    日本军国主义者为了实现征服中国大陆的政策,一直策划并实施“满蒙独立”的阴谋。1931年9月18日,日本关东军制造“九一八”事变,东三省沦丧;1932年,建立了由日本所操纵的伪“满洲国”。随后,日本加紧了染指中国内蒙古地区的步伐。

    日本侵占东三省后,内蒙地区形势日益恶化。在日本幕后操纵下,1933年7月,以德穆楚克栋鲁普(即德王)为首的一些内蒙古盟旗王公贵族在百灵庙集会,提出了“蒙古高度自治”和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要求,通电南京政府,掀起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恶潮。德王所谓“蒙古高度自治”,事实上是在日本主宰之下的“蒙古独立”。所以,继满洲国之后的“蒙古高度自治”问题,不仅引起国民党政府的恐慌,而且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1936年,德王成立了伪“蒙古军政府”,再次赴满洲国缔结“满蒙协定”。其后,在日本军国主义者的策动与支持下,德王发动了进攻绥远的战事,但遭到惨败。“七七事变”爆发后,德王在关东军指挥下,于1936年10月攻陷绥远省首府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当月,在日本指使下,德王召开“第二次蒙古大会”,成立了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由德王本人担任伪政府主席。1939年9月,在日本精心策划下,“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宣告成立,德王就任主席。随着国内抗日战争和国际反法西斯战争的不断胜利,日本侵略者宣布无条件投降。德王傀儡政权也随之垮台,其妄图制造“蒙古独立”分裂祖国的行径宣告彻底破产。

    (二)西藏

    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朝驻藏川军分为两股势力,彼此纷争,使西藏局势陷入混乱。英国认为,这是控制西藏的极好时机,遂积极进行阴谋活动。1912年,持亲英态度的达赖喇嘛返藏,使亲英势力占据上风。在西藏形势骤变的同时,西康藏区也爆发了驱逐汉官的武装动乱。赵尔丰“改土归流”建立的统治秩序很快瓦解。袁世凯政府为稳定藏边形势,电令四川督军尹昌衡率军进入西康平乱。川军入藏之举使达赖十分恐慌,其后台英国便照会中国政府施加压力,提出种种无理要求。袁世凯政府迫于英国压力,停止对西藏用兵,决定对西藏采取怀柔羁縻政策。英国极力阻止西藏当局同北京政府接触,对中国中央政府派驻西藏的办事长官横加阻拦,使其滞留在印度不能入藏;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提出中英藏三方谈判解决西藏问题。

    1913年,中英藏三方会议在印度的西姆拉举行。西姆拉会议是英国强加于中国政府的一次企图分裂中国、制造西藏独立的阴谋活动。因为在西藏的主权和疆域问题上分歧较大,英方以调解姿态提出所谓“折中”方案,即以金沙江为界划为内、外藏,内藏由汉、藏共管,外藏则脱离中国。袁世凯政府基本上接受了这个方案,同意西藏分为内外藏,中国对全藏拥有宗主权,但不能设立省制,承认外藏独立,英国不能吞并西藏任何部分。1914年,三方签订了“西姆拉草约”。

    “西姆拉草约”的内容和草签消息披露后,引起全国舆论大哗,各界纷纷痛斥袁世凯政府的卖国罪行。在全国反对声浪下,袁世凯不敢批准这一条约,电告中方代表不得在正约上签字,并照会英国声明条约中“界务”一端不能承认。至此,西姆拉三方会议宣告破裂。

    西姆拉会议之后,英国并未就此罢休,为达到分裂中国、侵占西藏的目的,继续制造事端。1917年9月,在英国唆使与武装下,西藏分裂主义者发兵进攻西康,多次击败川军,攻占了昌都及南北两路诸县。当时,西藏内部矛盾尤其是达赖的噶厦与班禅的扎什伦布寺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十三世达赖与九世班禅的关系也日趋恶化。1923年,班禅被迫逃往内地,其辖区被置于噶厦统治之下。由于西藏僧俗反英情绪高涨,加之英国在西藏企图实行宗主式统治的失败和扶持亲英少壮派藏军军官发动政变阴谋败露,使达赖集团在事实面前有所觉悟,对英国的态度起了变化。1928年,达赖派代表赴南京,与国民党“政府”进行接触。达赖表示承认西藏是中国的领土,认为,康藏问题是中国内部事务,他本人拥护国家统一。1931年,达赖决定在南京设立“西藏驻京办事处”,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有了初步改善[10]。

    达赖集团同南京政府的交往,激怒了英国,遂策动尼泊尔侵藏,挑起边境战事,以迫使达赖就范。结果达赖再次向英国屈服,并派藏军向西康采取军事行动。西康之地乃西藏、四川、云南和青海结合部,战略地位十分重要。1929年,南京政府曾通过西康建省方案,但由于形势变化导致一些重大问题发生,未能实行。这次藏军进攻西康,被驻守西康的刘文辉部和青海马步芳部击败,退至金沙江以西。西康战事平息后,国民党派驻西康的党务特派员格桑泽仁奉命卸任回京。1936年,刘文辉被委任为“西康建省委员会委员长”,发布《西康建省委员会成立宣言》,筹备建省活动广泛开展起来。1940年,国民党政府蒙藏委员会在拉萨设立驻藏办事处,西康省政府亦同时成立。

    1933年12月,十三世达赖圆寂,由热振活佛摄政。“国民政府”赠以赙金,复电致唁,并追封十三世达赖为“护国宏化普慈圆觉大师”。1934年,国民政府派黄慕松为专使赴拉萨参加十三世达赖喇嘛致祭活动。经与西藏僧俗代表商洽,确定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常设机构。这是西藏地方与中央恢复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1939年冬,“国民政府”对于西藏地方政府寻访到的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颁布了“免予掣签,特准继任为第十四辈达赖”的命令,并按惯例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进藏监督坐床典礼。1940年,吴忠信为首的中央代表团抵达拉萨,受到西藏地方按照清代驻藏大臣与达赖同等规格接待。之后,热振活佛会同吴忠信圆满完成了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的迎请、坐床、取法名等一系列宗教仪式。由此,中央和西藏地方的关系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热振活佛维护祖国统一的立场及种种爱国之举,引起英国及亲英派的不满和仇恨,他们视热振为其分裂活动的一大障碍。在英国唆使下,西藏亲英分子于1947年5月,捕杀热振活佛,并武力镇压了僧俗爱国群众的反抗,制造了流血的“热振事件”。此后,西藏地方政府遂为亲英分子所完全控制,更为猖狂地策划“西藏独立”的活动。1949年,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向大西南挺进之际,在英人黎吉生的幕后指挥下,西藏地方当局又制造了“驱汉事件”,以武力胁迫“国民政府”驻藏机构撤离西藏,企图完全将西藏置于帝国主义卵翼之下。对这种分裂行为,藏族中的爱国进步人士进行了不懈的斗争。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随着中共中央作出解放西藏的决策,藏族爱国人士同分裂分子的斗争进入了新的阶段。

    三 民国时期的新疆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的封建帝制,但这一胜利成果却被大军阀袁世凯所窃取,随之建立的是封建军阀统治政权。前清新疆巡抚袁大化也摇身一变成为新疆都督,继续维持在当地的统治。后来的新疆都督杨增新极富反动政治经验,他在压制与扼杀省内各地革命力量的同时,在民族关系方面采取“以土著牵制游民,以回缠牵制汉民,既以汉人牵制回缠,更以内地此省之人牵制内地彼省之人,使各有所瞻顾不敢轻发”[11]的策略,以维护其统治。辛亥革命后的新疆,长期处于军阀黑暗统治之下。

    1928年7月,杨增新被军政厅长樊耀南刺杀。樊耀南对杨增新的治疆政策历来不满,曾有针对性地提出过“民族平衡,整理财政,铲除贪污,发展教育,整顿军队”的治疆五策[12]。但樊耀南壮志未遂,事变当天即被民政厅长金树仁率兵捕杀。金树仁执政后,倒行逆施,横征暴敛,加之严重通货膨胀,新疆社会经济很快出现危机,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趋激化。1933年4月12日,参谋处处长陈中等人发动政变,将金树仁驱逐出新疆。这次政变的结果,使新疆地方大权落入东路军总指挥盛世才手中。继金树仁之后,盛世才登上了新疆最高统治者的宝座。

    当时有人指出,新疆最高权力的交替,“历来都是通过‘藩镇政变’的形式来实现的”[13]。从杨增新到金树仁,再从金树仁到盛世才,新疆政权的嬗变交替,“中央政府”基本上都是无法干涉,只是在事后予以追认,补上一道手续而已。这种政权交替的性质,从一个侧面表现了杨增新时代(1912—1928年)和继之而后的金树仁时代(1928—1933年),新疆省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政治关系的性质。进入“民国”时期以后,新疆最高统治者杨增新、金树仁,一直保持了政治上的独立局面[14]。

    南京“国民政府”一直有着从地方实力派手中夺回新疆统治权的强烈愿望。就在新疆“四一二”政变发生后不久,国民革命军参谋本部曾提议以天山为界将新疆分为南北两省。但此一提案,因为并非一个解决新疆政治独立问题的现实方案而被否决[15]。从1933年4月到7月,国民政府一直没有正式任命由政变者一方推选的临时边防督办盛世才,而是派参谋次长黄慕松作为“国民政府宣慰使”,率领庞大的随员团前往新疆,摆出了接收新疆政权的架势。但南京“国民政府”接收新疆权力的企图,却因盛世才发起“二次政变”之举而告破产。7月10日,南京“国民政府”无可奈何地发表了对盛世才的任命。

    盛世才掌权后的新疆局势十分严重,为此,他在政治、军事、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新疆政局趋于稳定。为消除杨、金时期造成的民族矛盾,他宣称新疆必须贯彻民族平等政策。1935年,在由盛世才政府召开的新疆民众代表大会上,成立了“新疆民众联合会”,专门处理民族和民族关系问题。在这次会议上还确定了新疆各民族的称谓,“维吾尔”、“塔塔尔”、“柯尔克孜”、“塔吉克”等民族的族称就是在这次大会上通过认定的。这次大会以后,在苏联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盛世才又系统地提出了治疆纲领,归纳为“六大政策”即反帝、亲苏、民平(民族平等)、清廉、和平、建设。盛世才这一时期的做法和提出的口号,从理论上讲是有进步意义的,在实践上对新疆社会的安定和民族关系的改善也产生了积极作用。盛世才主新后,各项事业较过去有较大的发展,对新疆开发的程度,都超越以往。

    尽管如此,盛世才本质上却是个军阀加政客,他奉行的是机会主义、实用主义政治原则。他对苏联和对中国共产党,先是表示合作,在政治上建立统一战线。1941年苏联受德国突袭,处境艰危,盛世才于是本性暴露,称“新疆不适合共产主义”,开始投依蒋介石集团。1942年,盛世才在“国民政府”协同下掀起反苏浪潮,并实行残酷大清洗,逮捕、杀害共产党人数千名。在20世纪40年代,盛世才对蒙古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等实行清枪缴械运动,引起北疆牧民的强烈抵制。1940年阿勒泰各县“清枪委员会”成立,首先促发了哈萨克族牧民的暴动。至1944年,因抵制“献马运动”,伊犁、塔城、阿山三个地区反抗盛世才风潮遍起,国民党中央遂撤销新疆省边防督办,将盛世才调离新疆,新疆省军队直属国民党军事委员会,任命吴忠信为新疆省主席。至此,新疆始进入国民党“政府”直接统治的时期。

    吴忠信到职后,实行了一些不同于盛世才的治新政策。他首先提出了“天理、国法、人情”的六字施政方针。并据此确定了省政府的三项主要任务:(1)释放被盛世才关押的大批人员;(2)宣抚地方;(3)敦睦邦交。当时被称为“治新三板斧”。吴忠信的“治新三板斧”的实质是维护国民党在新疆的统治,有许多是流于形式的表面文章,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当时新疆的阶级、社会和民族矛盾。相反,随着国民党势力的全面渗透,这些矛盾更加激化,新疆各族人民的革命运动更加高涨。

    国民党在新疆直接统治期间,新疆三区革命是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1944年秋,新疆伊犁、塔城、阿山(今阿勒泰)三个地区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群众,因不堪忍受盛世才和国民党政府的民族压迫和经济掠夺,爆发了一场大规模的争取民族解放和民主政治的武装斗争,并建立了革命政权。由于这场革命主要发生在上述三个地区,故称为“三区革命”。这场持续5年之久的革命斗争,“是全中国人民民主革命运动的一部分”[16]。它一方面沉重地打击了国民党在新疆的专制统治,为新疆各族人民争得了一定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牵制了国民党在新疆的军事力量,有力地支援了全国尤其是西北的解放战争,并为新疆的和平解放及人民民主革命在全国的最后胜利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辛亥革命的失败,教育了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和广大人民群众,他们开始探索新的革命道路。随着帝国主义在华企业的扩张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国工人阶级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级力量走上了政治舞台,改变着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形成了中国革命由旧民主主义阶段向新民主主义阶段转变的阶级基础。在俄国十月革命的直接影响下,以无产阶级领导的彻底反帝反封建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随着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开始了。1921年中国共产党正式建立,中国革命运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中国共产党在初创时期,就非常重视国内民族问题。如何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理论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在民族问题上提出适合国情的纲领与政策,在党内曾经历了一个探索和发展的过程。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以前,一直强调“民族自决权”,曾提出建立各民族联合统一的中华联邦共和国,旨在唤起少数民族的觉醒,削弱封建军阀的反动统治,团结一致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但是根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和现实,中国共产党历来也倡导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来实现和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政治主张,并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过自治政权。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在川西藏区曾帮助藏民建立各级“博巴”政府;1936年,红军在陕甘宁边区的豫旺和海原东部地区,帮助回民成立了豫海回民自治政府。这些政权的建立,为以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最后形成,积累了实践经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将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原则进一步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起来。此时的党,已从承认民族自决权,建立联邦制,逐渐转变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从而将少数民族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共同进行争取国家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少数民族的解放,看做是整个中华民族解放事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领导全国革命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革命工作的具体指导。党建立之初,一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积极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热心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党建立不久,李大钊等就注意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当时在北京蒙藏学校学习的许多蒙古族青年,就是在李大钊、邓中夏、赵世炎等直接影响下参加共产党的,其中乌兰夫等人后来成长为卓越的革命领导者。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发动蒙古、回、壮、苗、满、朝鲜、黎族等许多少数民族先进分子,在他们所在地区开展革命活动,成为“大革命”高潮的组成部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广西壮、瑶族聚居的左右江地区,在海南岛的黎族地区,以及湖南、湖北的苗族、土家族地区都建立了革命根据地。红军长征中,经过苗、布依、彝、羌、藏、回族等少数民族地区,红军严格遵守纪律,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少数民族的普遍拥护。红军长征不仅传播了革命火种,使各族人民政治上进一步觉醒;同时,党的民族、统战和宗教政策以及党对少数民族的工作方针,也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与丰富。

    红军到达陕北后,根据形势发展和政治需要,专门成立了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民族政策的贯彻与落实,是其工作重点之一。针对内蒙德王投靠日本的卖国倾向,中共中央以中华苏维埃政府名义向蒙古人民发出宣言,深刻揭露日本侵略者的野心,痛斥德王的倒行逆施,号召蒙古人民共同进行斗争,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宣言全面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指出蒙古民族自由解放的必由之路。中共中央在关注蒙古族人民革命运动的同时,对西北回族地区的形势也十分重视。1936年,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发表了对回族人民的宣言,阐述党的民族政策和回族人民的自决权力,号召回族及西北各族人民投身于抗日救国运动。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于8月15日发布《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强调:“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中国共产党的这些宣言和纲领,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有力地推动了各少数民族人民抗日斗争的发展[17]。

    在实现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抗日之后,中国共产党又进一步制定了抗日统一战线中的各项基本政策,民族政策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得到进一步完善。1940年,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先后拟定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这两个文件的产生,反映了党对国内民族问题的高度重视,也表明党的民族工作在抗日战争时期获得重大发展。抗日战争期间,从东北地区的抗联队伍到内蒙大青山蒙汉抗日游击队;从冀中平原的回民支队到海南岛上的琼崖纵队,都有大批各少数民族共产党员和抗日志士。许多少数民族优秀青年,奔赴延安参加革命。1940年,在党中央所在地延安成立了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学校,次年改为延安民族学院,设有蒙民班、回民班、藏民班、彝民班等,为中国革命和各民族地区的革命斗争造就并输送了大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民族干部。同时,为了宣传和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延安修建了清真寺,毛泽东为寺院亲笔题名。为了尊重蒙古民族对成吉思汗的崇敬,在延安建立了成吉思汗纪念堂,将延安鲁艺学员所塑造的成吉思汗半身像供奉其内,毛泽东也为此亲笔题名[18]。当时为避免日寇破坏,将在内蒙古伊克昭盟的成吉思汗陵寝迁往青海,途经延安时,党中央派专人前往迎送。这些做法,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关系的改善,并为党的民族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全国各族人民解放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各少数民族地区的革命运动,也随着全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党工作基础较好的内蒙古地区,党所领导的自治运动得到空前发展。在革命武装斗争和政治斗争不断取得胜利的基础上,1947年5月1日,以乌兰夫为首的内蒙古区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内蒙古率先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共产党民族自治政策的具体落实,为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解放少数民族,从根本上改变旧的民族关系,从理论和实践上提供了成功的范例,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之间的关系向新历史时期发展的光明前景。

    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各民族才能获得民族的彻底解放,正如周恩来所说:“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19]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影响下的少数民族革命斗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伟大斗争中,共同的历史命运和历史使命将中国各个民族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新中国的建立,开辟了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新纪元。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从阶级社会不平等的剥削压迫关系,发展成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不断前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与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以后,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由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也加快了步伐,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各少数民族正与汉族一道,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发展、繁荣而努力奋斗。中华民族凝聚力表现为更具力度、更具有时代特色,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入了又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本章小结

    辛亥革命是一场伟大的革命,但也是一次不彻底的革命。辛亥革命的成败得失,对中国人民所产生的鼓舞作用和思想启迪都十分重大。维护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民族统一的思想,通过孙中山等革命党人的理论与实践,形成了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意识。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对当时及后世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阶级社会所造成的民族之间不平等关系及由此而形成的社会意识,在民国期间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中华民国”时期的边疆民族政策,并非一无可取,无论是北京“政府”还是南京“政府”,在制订国内民族政策和处理民族问题时,从理论上还是因循孙中山提出的民族主义,大体没有什么翻新;但在执行中却大异其趣,多是在“民族平等”旗号下实行民族压迫,并没有给少数民族以“自治”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各族人民进行民族独立解放的斗争中,能否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成为关系到中国革命前途和命运的关键问题。探索中国共产党人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遵循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符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也成为中国共产党现实而紧迫的任务。通过实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自治区的方式,实现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并建立统一国家的目标,成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五族共和 蒙藏院 西姆拉会议 哲布尊丹巴 热振事件

    三区革命

    二、简答题

    1.中华民国政府管理边疆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是什么?

    2.沙俄是如何策动蒙古地区“独立”的?

    3.简述西姆拉会议。

    4.民国时期新疆最高权力是如何交替的?

    三、论述题

    1.孙中山民族主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及各项民族政策,在革命过程中是如何不断深入并趋于系统化的?

    阅读参考文献

    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田继周等:《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中华书局1982年版。

    〔美〕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杨品泉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卢勋等:《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与发展》,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

    张磊:《孙中山思想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版。

    郝时远:《中国的民族与民族问题——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陈旭麓主编:《近代中国八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郝时远、杜世伟:《蒙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孙福坤:《蒙古简史新编》,文海出版社1978年版。

    郝维民等:《内蒙古近代简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周泓:《民国新疆社会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陈慧生、陈超:《民国新疆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伍昆明主编:《西藏近三百年政治史》,鹭江出版社2006年版。

    方素梅等:《中国少数民族革命史》,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

    注释

    [1]《咨参议院辞临时大总统职文》,《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4页。

    [2]最典型的是朱执信所云:“革命者,以去满人为第一目的,以去暴政为第二目的”(蛰伸:《论满洲欲立宪而不能》,载《民报》第1期,1905年10月)。

    [3]《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90页。

    [4]孙中山后来也认识到“五族共和”口号的缺陷,他曾说:“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孙中山:《民九修改章程之说明》,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务月刊》1923年第7期)。

    [5]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6]《华夏边缘》第258页。

    [7]《辛亥革命以后十七年职官年表》。

    [8]《辛亥革命以后十七年职官年表》。

    [9]黄奋生:《边疆政教之研究》,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24页。

    [10]牙含章:《达赖喇嘛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8页。

    [11]杨增新:《呈文编》上,《补过斋文牍》甲集上,第17页。

    [12]包尔汉:《新疆五十年》,文史资料出版社1984年版,第103页。

    [13]吉人:《今后的新疆》,载《新中华杂志》1934年二卷第21期。

    [14]思慕:《中国边疆问题讲话》,上海生活书店1937年版,第99页。

    [15]余贻泽:《新疆问题之症结》,载《新亚细亚》1934年七卷五期。

    [16]《新疆和平解放》,新疆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62页。

    [17]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年7月—1949年9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53页。

    [18]李维汉:《回忆延安时的民族工作》,载《民族研究》1981年第1期。

    [19]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民族出版社1980年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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