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研究-三“我朝家法,远过汉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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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时期对于“祖宗家法”的尊崇南宋时期,民族矛盾激烈突出。逃避金军而至临安(今杭州)的赵宋朝廷,内部突出的政治纷争遂也大多具有民族战争的背景。“和”、“战”、“降”、“守”的不同派别,纵横捭阖,演绎出一个半世纪的历史。

    这一时期,对于标榜“尊祖敬宗”的赵宋帝王,对于一向将“祖宗”与“社稷”“国家”等同观之的宋廷来说,无疑面对着无可回避的考验:祖宗陵寝沦落在敌方之手,徽钦二帝饮恨于异国他乡;国土褊狭,退居一隅,“谨守祖宗基业”的高调如何再唱?

    南宋一百五十年间,朝廷上经常是了无生气;而对于回顾与标榜“祖宗之法”,却怀有相当的热情。尽管朝廷的政治倾向及具体措置多有不同,但总是处处祭起“祖宗之法”的法宝,力图予人以向北宋“祖宗朝”靠拢的印象。

    赵宋王朝的“祖宗之法”,自北宋前中期以来,实际上是朝廷处理内政的指导原则,其 “用心”的重点不在外忧而在于内患。希望以这样一套成法来解决南宋所面临的严重问题,事实上并不可能。就“祖宗之法”自身而言,并非没有发展再创之可能,而南宋君臣的举措,却导致了一系列历史机遇的接连丧失。

    (一)

    宋高宗赵构,应该说谙熟于“祖宗之法”所提供的思想资源。在史臣政客笔下,这位“中兴之主”,是恪守祖宗法度的典范:    高宗深惩祸乱之源,慨念更张之弊,凡前日法度之废者无不复,谨存者无不举,当行者无不申明,遵守惟恪。……不以特旨废法,不以私恩废法,不以戚里废法,此高宗所以为善守法。《宋会要辑稿·帝系》一一之一二至一一之一三。高宗自己,更曾经颇有感触地表白“遵守惟恪”的艰难:    朕常思创业中兴事殊。祖宗创业固难,中兴亦不易。中兴又须顾祖宗已行法度如何,坏者欲振,坠者欲举,然大不容易。此实艰难,朕不敢不勉。《中兴两朝圣政》卷一二,绍兴二年十一月辛未条。在赵构看来,中兴较之于创业的“不易”,很大程度上在于“须顾祖宗已行法度如何”。祖宗以来的法度在他心目中既构成为楷模,又形成为使其不得不瞻前顾后的羁绊。对他来说,这也是实情,并不完全是口头表白而已。参见朱瑞熙:《宋高宗朝的中央决策系统及其运行机制》,载《疁城集》,华东师大出版社,2001年,第249—266页。

    在高宗朝,尊崇“祖宗之法”的调门提得很高。诸如“执祖宗之制坚如金石,行祖宗之令信如四时”,《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〇,绍兴四年九月戊申条。“祖宗之法万世不可改易”《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七,绍兴四年六月癸未条。之类的说法,屡见不鲜。朝廷对于“祖宗之法”的宣示,充塞于方方面面,成为令人无法忽视的话语框架。这既是由于南宋初年对于靖康亡国教训的总结,归咎于北宋后期的“变更祖宗法度”;例如《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二七引《建炎复辟记》载隆祐太后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建炎元年十二月甲子卫肤敏奏;卷七九,绍兴四年八月戊寅范冲奏;《五峰集》卷二《上光尧皇帝书》等。更是因为南宋立国的特殊背景,不能不借重于祖宗“德泽在人”的影响。

    宋金和战,是高宗朝的重大政治事件。在和战之际,绍兴十一年(1141)宋廷收诸大将兵权,公开的理由是“朕远稽帝王之令猷,仰奉祖宗之治训”。《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一六,绍兴十一年四月壬辰条。此后,与金和议、岳飞诏狱等关联事件相继发生。“祖宗家法”在高宗、秦桧那里,被用作自弛武备、自毁长城的说词。

    宋代长期以来崇文抑武的“家法”,在士大夫们心中,有着深刻的影响;南宋前期,虽属政治倾向不尽相同的文臣,也多不同程度地对于内轻外重的局面感到不安。在国家危难、亟须文武谐调之际,一些士大夫心怀猜忌、宣扬控御的言论无疑加剧了文武紧张。南宋初年大敌当前,兀自称说“祖宗深意”,这种惯常的思路正窒息了赵宋“祖宗之法”可能寓含的积极作用。但这并不是导致收诸将兵权的唯一原因,更不是迫害岳飞事件的根本性缘由。面对宋廷罔意边防、祸及忠义之举,真正以社稷国家为念的正直士人,即便是以往强烈主张强干弱枝的文臣们,亦持谴责态度。绍兴九年二月,吉州免解进士周南仲上书,一方面提出“今日诸将尾大不掉”,警惕“倒持太阿授人以柄”,建议制其权势,“欲驭诸军不可不将将”;一方面则强调“欲雪前羞,不可主和议”。见《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九三。时在福州的张浚,坚持“敌不可纵,和不可成”;《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二,绍兴十一年十一月辛酉条。而曾经在其《中兴业·整师旅》中批评军队“知有大将而已,不知有主上”《五峰集》卷三。的胡宏,更痛斥“柄臣擅国,违天逆理”、“戕伐国本,以奉事仇敌”。《五峰集》卷二《与高抑崇书》。

    (二)

    与南宋诸帝相较,孝宗对于“祖宗之法”中针对臣僚的“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精神,有着独到的领悟。孝宗一朝,宰辅更迭频仍,且十分注意在位宰辅之间的相互制约,防范他们对于帝王的蒙蔽。他曾经问参知政事周必大说:    执政于宰相,固当和而不同。前此宰相议事,执政更无语,何也?深谙赵宋家法的周必大回答道:    大臣自应互相可否。……惟小事不敢有隐,则大事何由蔽欺。听到这样的答复,孝宗深表赞同。周必大做了宰相之后,又曾有过类似的表示。当时,上封事者多提及大臣之间见解的异同,周必大对孝宗说:    各尽所见,归于一是,岂可尚同?陛下复祖宗旧制,命三省覆奏而后行,正欲上下相维,非止奉行文书也。《宋史》卷三九一《周必大传》。大臣对于赵宋祖宗旧制中“上下相维”精神的深刻领悟,不能不说是祖宗以来长期涵养的成功;但时移世变,仅仅拘守防弊成法却无高瞻远瞩驾驭局势之气度能力,这又不能不说是长期受到“祖宗之法”浸润的孝宗以及周必大们的悲剧。

    对于有志于天下的孝宗来说,“恢复”事始终是其最大心结。对于国势之不振,他颇感痛楚;所谓“本朝家法,远过汉唐,惟用兵一事未及”《中兴两朝圣政》卷五〇,乾道七年正月癸未条。 的状况,在他心上压得十分沉重。淳熙三年(1176)十月,执政龚茂良、李彦颖等由“中宫恭俭”进而赞颂孝宗的“齐家之要”,孝宗回答说:    家道如此,深以为喜。面对辅弼,皇帝随即道出了缠绕于自己心中多年的忧虑:    本朝文物家法远过汉唐,独用兵差为不及。龚茂良等旋即应对说:    国家自艺祖开基,首以文德化天下,列圣相承,深仁厚泽,有以固结天下之心,盖治体似成周,虽似失之弱,然国祚绵远,亦由于此。汉唐之乱,或以母后专制,或以权臣擅命,或以诸侯强大,藩镇跋扈;本朝皆无此等。可以见祖宗家法足以维持万世。《中兴两朝圣政》卷五四,淳熙三年十月己卯条。在外有强敌的暂安形势下,本来正是从根本上对于“祖宗家法”有所检讨的机会,而龚茂良等人略无远见的开释,令人不禁扼腕叹息。孝宗表示同意辅臣的看法,并且说:大抵治体不可有所偏正,如四时春生秋杀,乃可以成岁功,若一于肃杀,则物有受其害者;亦犹治天下者,文武并用则为长久之术,不可专于一也。同上。“文武并用”,是孝宗朝人事政策的特点之一,这也是他思考“本朝家法,远过汉唐,惟用兵一事未及”的结果;但由于这一方针与皇帝用人的“侧近性”纠缠在一起,自来未得充分发挥其积极效用。

    林在《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九《齐家》中的说法,应该是对孝宗忧虑的回应:    我宋立国大体,兵力虽不及于汉唐,而家法实无愧于三代。与孝宗的担忧相比较,林笔下“兵力”(用兵)、“家法”二单句的前后位移,实际上是阐论中重心的颠倒。孝宗赵眘乃至朝野有识之士心中的担忧和焦虑,就在这样的转换之中被无形地消解着。

    同是在淳熙(1174—1189)年间,陈亮曾经向孝宗上书评议时政说:    艺祖皇帝经画天下之大略,盖将上承周汉之治。太宗皇帝一切律之于规矩准绳之内,以立百五六十年太平之基。至于今日而不思所以变而通之,则维持之具穷矣。……要之人各有家法,未易轻动,惟在变而通之耳。陈亮著,邓广铭点校:《陈亮集》(增订本)卷一《上孝宗皇帝第三书》,中华书局,1987年。叶适也曾痛心地批评“夫以二百余年所立之国,专务以矫失为得,而真所以得之之道独弃置而未讲”,并且进而指出:    本朝之所以立国定制、维持人心,期于永存而不可动者,皆以惩创五季而矫唐末之失策为言。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而又文之以儒术,辅之以正论,人心日柔,士气日惰,人才日弱,举为懦弛之行以相与奉繁密之法。……靖康以后,本朝大变,乃与唐末、五季同为祸难之余,绍兴更新以至于今日;然观朝廷之法制、士大夫之议论,提防扃钥,孰曰非矫唐末而惩创五季也哉?《叶适集·水心别集》卷一二《法度总论二》。他又说:    国家因唐、五季之极弊,收敛藩镇,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也。欲专大利而无受其大害,遂废人而用法,废官而用吏,禁防纤悉,特与古异,而威柄最为不分。……故人才衰乏,外削中弱,以天下之大而畏人,是一代之法度又有以使之矣,宜其不能尽天下之虑也。《叶适集·水心别集》卷〇《始议二》。    朱熹在总结赵宋政治教训时曾经说:“祖宗于古制虽不能守,然守得家法却极谨。”《朱子语类》卷一二八《本朝二·法制》赵宋的“祖宗家法”,自其不容轻议之日起,即无可挽回地走向了它的反面。南宋时,一方面有陈亮、叶适等人针对“祖宗家法”的深刻反思与批评;一方面朝廷长期充斥着诸如“自汉唐以来,家法之美,无如我宋”《南轩集》卷八《经筵讲义》。、“圣朝家法,宏远深长,质诸三代而无愧”《宋会要辑稿·帝系》七之二三。一类说法。这种凝滞僵化的认识,一直伴随赵宋走完了最后的历程。

    (三)

    表面上看,直至南宋中后期,朝廷君臣对于“祖宗家法”仍然谨慎奉行,而实际上,其中具有积极意义的部分已经日益消磨。“祖宗”留传下的规矩仍在,朝廷对其特定条件下的合理精神却缺乏自觉,更谈不上突破与发展;对其具体规定,时时称善,现实中却以虚应故事而我行我素为多。

    淳熙十六年(1189)二月初,孝宗赵眘禅位给太子赵惇(即光宗),受尊号“寿皇圣帝”。数日内,光宗即诏百官轮对,在面对皇帝时,秘书郎兼权吏部郎官郑湜提出:    三代以还,本朝家法最正:一曰事亲,二曰齐家,三曰教子,此家法之大经也。《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一,淳熙十六年二月二日条。    绍熙(1190—1194)中,起居舍人彭龟年述“祖宗之法”为《内治圣鉴》,进呈光宗。据彭龟年自己说,这部书中主要记述了赵宋立国以来的“宦官、女谒之防”,他并且因此而担心“此曹若见,恐不得数经御览”。《宋史》卷三九三《彭龟年传》。这样看来,所谓《内治圣鉴》,与郑湜的进奏类似,都是自狭义上阐发赵宋家法的。郑湜进奏,应属一般性谏言,而非确有预见;而彭龟年的进谏,对于“疑畏不朝重华宫”、有失孝道的光宗来说,应该是有针对意义的。光宗对彭龟年表示:“祖宗家法甚善。”同上。但并未见有小心恪守、注重“内治”的举动。

    绍熙元年二月,光宗曾经下诏编修《寿皇圣政》,并且强调遵守孝宗以来的典章法度。诏旨中说:    恭惟寿皇圣帝临御岁久,典章法度粲若日星。合令日历所……类编成书,常遵而行之,仰称付托之意。《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一,绍熙元年二月。从光宗本人的所作所为来看,他对于这“付托之意”,似乎并未看得太重;倒是士大夫中崇奉“祖宗”的观念以及对祖宗传承下来的制度之执守,使其作为受到了一些牵制。

    对于“祖宗之法”的解释和行用,从来就是因人因时因事而异的。南宋中期的事例又一次验证了这一点。仅就“家法”中历来限制的宗室、外戚执政事而言,不同立场的士大夫针对不同具体人物的态度大不相同。绍熙四年三月,宗室赵汝愚被任命为同知枢密院事。监察御史汪义端站出来反对,理由是“祖宗之法,宗室不为执政”,《宋史》卷三九三《黄裳传》。并且引述高宗说法为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二,绍熙四年三月“赵汝愚同知枢密院事”条中记载了这件事:    绍兴中,高宗尝谕赵鼎曰:“唐用宗室为宰相。本朝虽有贤才,不过侍从而止,乃所以安全之也。”久之,因执政进拟,又谕秦桧曰:“宗室贤者,如寺监、秘书省皆可以处之。祖宗不用宗室为宰相,其虑甚远,可用至侍从而止。”……至是枢府有阙,寿皇欲用汝愚。既出命矣,察院汪义端有言:“高宗圣训,不用宗室以为宰执。”汪义端的说法受到给事中黄裳的反驳。黄裳针锋相对地说:    汝愚事亲孝,事君忠,居官廉,忧国爱民,出于天性。义端实忌贤,不可以不黜。《宋史》卷三九二《赵汝愚传》。这等于是指责汪义端以祖宗法度为借口,忌贤害能。经过一番反复,皇帝出面解释说,“高宗圣训本以折秦桧之奸谋”,《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二,绍熙四年三月条。言外之意是不必拘泥于“祖宗不用宗室为宰相”的做法。几经周折,赵汝愚终于做了执政。

    光宗在位的五年,在是否“朝重华宫”(孝宗所居宫)的君臣磨擦与尴尬中,匆匆而过。在人们眼中,由于其“政治日昏、孝养日怠”,致使“乾、淳之业衰焉”。《宋史》卷三六《光宗纪》赞语。孝宗去世之际,在迫使光宗内禅之幕后操作中,赵汝愚起着关键的作用。同样曾为嘉王府(宁宗赵扩即位前之藩邸)宫僚的彭龟年、黄裳,也都持积极的态度。当时,在内外汹骇的情势之下,他们所希望倚靠、所能够动员的主要是太皇太后吴氏;而他们所利用来穿针引线的人物——外戚、知门事韩侂胄,慈福宫内侍张宗尹及重华宫内侍关礼等人——正属于“祖宗法度”一向强调限制的类型。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黄裳等人不以“祖宗之法”限制宗室外戚的规矩作为武器。宁宗初即位,绍熙五年十二月,彭龟年上书,坚决反对外戚韩侂胄干预政事:    祖宗待外戚之法,远监前辙,最为周密:不令预政,不令管军,不许通宫禁,不许接宾客。不惟防禁之,使不害吾治,亦所以保全之,使全吾之恩也。彭龟年:《止堂集》卷五《论韩侂胄干预政事疏》,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所谓“以保全之”这一理由,其实正合于宋高宗当年语及“不用宗室为宰相”之原因。

    宋宁宗的第一个年号是庆元(1195—1200)。宰辅们选定这一年号,应该说颇有深意。陈傅良执笔草拟的《庆元改元诏》,今存于《止斋先生文集》卷十。制敕全文如下:    敕:门下:朕以眇身托于兆人之上,惟曰兢兢,惧无以绍列圣之休而对扬上皇之慈训也。永惟当今之务,何者为急?非欲百官修辅而民力裕欤?夫亲君子远小人,庆历元祐之所以尊朝廷也;省刑罚、薄税敛,庆历元祐之所以惠天下也。是彝是训,历年弥长;肆于中兴,举偏补敝,皆于此乎取法。克至今日,中外宁,朕幸蒙遗业,绳祖武,而敢一日忘此乎!掇取美号于纪元。《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盖庶几周成焉。其以明年为庆元元年。故兹昭示,想宜知悉。《止斋集》卷一〇《内制》。一切取法于庆历元祐,绳祖武而由旧章,这是执政大臣赵汝愚等人为宁宗朝政治定下的基调。但就在改元诏书颁布的前后,朝廷中不同政治派别的立场已经鲜明地表现出来。

    引起学者注意的标志性事件,即绍熙五年闰十月戊寅日(改元诏书面世前四日)朱熹因上疏忤韩侂胄,而被罢侍讲。朱熹承载士人厚望,而立于朝者仅四十日,成为随后“风流云散”的征兆。当时,“赵汝愚力谏,不听;台谏、给舍交章请留朱熹,亦不听”。《宋史》卷三七《宁宗本纪》。

    朱熹罢任出守,以宁宗的手诏内批付外执行,这也引起臣僚抗论。李壁即曾以“祖宗家法”为据,慷慨激昂地上言说:    陛下始初临御,召熹劝讲,闻者无不兴起。盖以熹海内鸿硕,学术醇正,足以辅导圣质,开广德心。……今在朝甫四旬,得望清光、密输忠款,未数数也,而命忽中发,不由中书。何陛下始者召之之勤,而今者去之之亟也!祖宗立国,全在纪纲维持;命令必由三省,墨敕专行乃是衰乱之事。陛下始初清明,岂得效尤侧僻,尽弃家法!《西山集》卷四一《故资政殿学士李公神道碑》。    宋人虽有“宁皇动法祖宗”《四朝闻见录》戊集“罢韩侂胄麻制”目下“又臣僚上言”后之“考异”。 之说,而实际上,宁宗是个木讷愚钝之人。从他在嘉王府的日子里,周围的师傅臣僚即不断向他灌输“祖宗家法”,收效似乎并不显著。他长期倚信的韩侂胄,荒疏于政事却热衷于弄权。由于韩侂胄与赵汝愚等人的政治冲突,导致“道学”成为官僚集团某些人口中的政治标签,引出了长达数年的“伪学”之禁。参见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下篇第十一章《官僚集团的起源与传承》,第623—685页。学术与政治取向、派别恩怨的缠绕纠结,至此而达到了极端。

    理宗在位的四十年,朝政颇多起伏,他虽有“绍休圣绪”的志向,《咸淳临安志》卷一《复古殿》条引理宗“御制记”。却未能与臣下共同挽狂澜于既倒。绍定六年(1233)十月权臣史弥远死后,理宗亲政,“赫然独断”而意欲对于家国颓势有所振饬。身负天下重望的名臣真德秀、魏了翁、洪咨夔等人被宣召重用,皇帝“厉精为治,信向真、魏”,一时间,朝政似有新的气象。《宋季三朝政要》卷三,景定五年十月条。端平(1234—1236)年间的“更化”曾被称为“小元祐”,其后的淳祐(1241—1252)时期,也曾被称为“又一端平”。而这批当世名臣心目中的“当今急务”,仍然不脱于“君子”、“小人”之分。

    绍定六年冬,当理宗问询“鲠亮忠悫”的洪咨夔以“今日急务”时,他对以“进君子而退小人,开诚心而布公道”;《宋史》卷四〇六《洪咨夔传》。端平元年,“望之者无不以公辅期之”的真德秀入见,首进《大学衍义》,“复陈祈天永命之说”;《宋史》卷四三七《真德秀传》。次年,“上因民望而并招之”的魏了翁,“入对,首乞明君子小人之辨,以为进退人物之本,以杜奸邪窥伺之端。”《宋史》卷四三七《魏了翁传》。“可为朝廷重”的崔与之,力辞宰执之任,理宗“乃访以政事之孰当罢行,人才之孰当用舍”,崔与之回答说:“天生人才,自足以供一代之用,惟辨其君子小人而已。……用人之道,无越于此。”《宋史》卷四〇六《崔与之传》。

    “明君子、小人之辨”的关键,被认为在于君主的正心诚意。在宋代三百年的历史中,这始终是士大夫们反复进谏、讨论不完的话题;也是看似抓住了实质所在,却又无法自根本上解决的问题。具体到南宋后期,这一主张明显的思考误区之一,在于它期待“尧舜之君”,认定“君子”即能够成功治理国家;而所谓“君子”,又主要是根据其操守学行进行判断的。

    《尚书·召诰》中的“祈天永命”之说,成为当时儒家士大夫揭举以救国运的鲜明旗号。嘉定六年(1213),真德秀曾经对宁宗说:    深惟今日之势,必也君臣上下皆以祈天永命为心,然后可以安元元、固社稷,销未形之变,迓将至之休。《西山集》卷三《直前奏札一》。能够反映出真德秀之胆魄与识见的,是三年前,他担任秘书郎兼学士院权直时,面对宁宗侃侃而论,阐发“公议”的一番话:    臣闻天下有不可泯没之理,根本于人心、万世犹一日者,公议是也。自有天地以来,虽甚无道之世,破裂天常、隳坏人纪、敢为而弗顾者,能使公议不行于天下,不能使公议不存于人心。善乎先正刘安世之论曰:公议即天道也。天道未尝一日亡,顾所在何如耳!《西山集》卷二《庚午六月十五日轮对奏札二》。从北宋的刘安世到南宋的真德秀等人,视“公议”、“人心”为“天道”的体现,以此作为制约皇权的理据。王瑞来认为,在宋代,“祖宗法”与“公议”是限制皇权极端化的两大利器。见氏著《宋代的皇帝权力与士大夫政治》,东京:汲古书院,2001年,第508页。其后,在南宋晚期的六十年中,“天道”“天理”讲说更盛,与此同时,士大夫胸中的这股浩然之气却日渐销蚀。

    自宁宗后期始,从朱熹、张栻的学生吴猎、曹彦约,再到真德秀、魏了翁、赵必愿、王埜、徐元杰、陈贵谊乃至包恢、牟子才、杨文仲等,几乎形成了宣扬“祈天永命”的“话语圈”。度宗也曾在讲筵中提到: 先帝圣训有曰:“……得圣贤心学之指要,本领端正,家传世守,以是而君国子民,以是而祈天永命,以是而贻谋燕翼。”大哉先训,朕朝夕服膺。《宋史》卷四二五《杨文仲传》。    一时名臣为“祈天永命”开列的药方,小异而大同。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前举真德秀向宁宗奏进的《直前奏札》。这篇奏札列举了“祈天永命”之六事,综括其基本主张,大致为诏求言、召和气,守家法、恢远图,惩贪吏、慰民情,禁苛征、纾民力,宽刑狱、用中典,以宽恕待士大夫。而最具“南宋特色”、最值得体味的,是其中的第二条:    由古暨今,未有作聪明、改法度而天下久安者。臣观三代而下,治体纯粹莫如我朝,德泽深厚亦莫如我朝:盖其立国不以力胜仁,理财不以利伤义,御民不以权易信,用人不以才胜德。圣子神孙世守一道,故虽强不如秦、富不如隋,机变之巧不如齐晋,材能之盛不如武宣,然其恩结乎人心,富藏乎天下,君民相孚而猜忌不作,才智不足而忠信有馀。社稷长远赖此而已。……惟陛下察截截之谝言,守闷闷之家法,舍一时之近效,恢长世之远图:此祈天永命之二事也。所谓“治体纯粹”的“闷闷之家法”,显然是要强调其德泽深厚、不事张扬而务实低调。但我们也看到,这些鞠躬尽瘁、一心致治的士大夫,已经失去了他们的前辈士大夫谈论“家法”时的锐气与果决,也失去了对于“家法”的总体把握与创新力。在奏章结束之前,真德秀又强调了“君德”、“民心”二者: 昔周至成王,天下既极治矣,而召公作诰,一则曰“祈天永命”,二则曰“祈天永命”,若不能以朝夕安者。盖天命靡常,圣贤所畏,而况今乎!然尝反覆《召诰》一篇,其纲目不过二事,曰敬德,曰小民而已。盖国之将兴,不在强兵丰财,而在君德;国之将亡,不在敌国外患,而在民心。此召公所以勤勤于戒王,而臣复推演之为陛下告也。《西山集》卷三《直前奏札一》。    真德秀、魏了翁等人,当理宗中期再度入朝后,怀着“老臣事少主”的“惓惓之心”,见《大学衍义》卷二八《召告》条真德秀语。却只能再三再四申进“祈天永命”之说,重祭“祖宗家法”大旗。绍定五年(1232)九月,被任命为户部尚书的真德秀利用“内引”的机会,当面向皇帝再度提及上述奏议,他回忆了嘉定中当“鞑日以兴,金日以削”之际,“进祈天永命之戒”的经过,继而沉重地批评道:    权臣寡识,懵不之省。自是二十余年,德政未尝增修,人心惟益咨怨。所谓“祈天永命”之言,直视以为迂阔;而欺天罔人之事则益甚焉。联系到绍定政局,他痛感“因人事以推天心,殆有甚可惧者”,于是“复进祈天永命之说”:    然所谓祈者,岂世俗禳小数、谄渎鬼神之谓也!稽诸《召诰》,曰敬德,曰小民而已。……然召公既曰敬德,又必以小民参之,何邪?盖天之视听因民之视听,民心之向背即天心之向背也。《西山集》卷一三《召除户书内引札子一》。这种认识,立足于“天之所助者,顺人之所助者”的理念。真德秀、魏了翁等人一方面“直声震朝廷”,《宋史》卷四三七《真德秀传》。苦口婆心地劝导帝王信守家法,修行德政;另一方面,即便他们自己,也明明白白地看出了朝廷政治的走向,“祈天永命”的提出,正是万般无奈之下冀求有所奋起的反映。

    《宋史》卷四三七《魏了翁传》中有这样一段话:    了翁念国家权臣相继,内擅国柄,外变风俗,纲常沦,法度堕弛,贪浊在位,举事弊蠹,不可涤濯。遂应诏上章论十弊,乞复旧典以彰新化:一曰复三省之典以重六卿,二曰复二府之典以集众议,三曰复都堂之典以重省府,四曰复侍从之典以来忠告,五曰复经筵之典以熙圣学,六曰复台谏之典以公黜陟,七曰复制诰之典以谨命令,八曰复听言之典以通下情,九曰复三衙之典以强主威,十曰复制阃之典以黜私意。疏列万言,先引故实,次陈时弊,分别利害,粲若白黑。这段话中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乞复旧典以彰新化”句。

    这篇万言疏,进呈于端平元年,今载《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十八,题为《应诏封事》。本传文字中凡作“复……之典”者,在其奏议原文中皆作“复……旧典”。在陈述“旧典”之前,魏了翁语气迫切地说:    今陛下始亲政事,登吁众俊,弼辅丞疑之选,言语侍从之臣,下逮百司,旷然丕变。失此时而不复旧典,则将日远日忘,孰为可望之时乎!该文既综论,又贴黄;贴黄之下,再附贴黄;十事之后,又复陈辞。惓惓忧国忧民之心,跃然纸上。但痛斥时弊之后,却只能徘徊于祖宗旧典的窠臼中,拯时救弊措施软弱苍白。

    不仅清议、时贤之代表人物如此,理宗自“端平更化”以来所任用的宰相郑清之、乔行简、史嵩之等人,以及淳祐以后的杜范、吴潜、董槐、程元凤等人,虽多有时望,却终于未能扭转颓运。理宗的用人不专,甚至“事多内出”,《竹溪鬳斋十一藁》续集卷二三《后村刘公行状》。在当时为人所共知。蒙古崛起,外有强敌,朝廷君臣应对不暇,内部制度环境积重难返。运势已去,徒唤奈何。在理宗朝,宋廷终于失去了它得以自救的最后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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