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研究-二“离散部落”与北魏胡族部落民的编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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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措施实际就是北魏立国之初道武帝实行的“离散部落”的延续。关于“离散部落”,学界关注的多是北魏开国时期的举措,此举实为道武以后诸帝所继承,贯穿北魏始终。

    北魏国家建立过程中“离散部落”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许多学者都已注意到,并对“离散”的对象、时间与过程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有关研究的介绍详参松下宪一:《北魏胡族体制论》,北海道大学出版会,2007年,第10—23页;他没有提及的研究还有张继昊:《从拓跋到北魏——北魏王朝创建历史的考察》,稻乡出版社,2003年,第272—278页,亦是赞同传统解释。但分歧亦相当明显,尤其是关于离散目的。传统认为是将部族组织解散,使部民成为编民,实质可以用“部落民编户化”来概括;而近来不少日本学者则认为离散的目的是为了部族组织的再编成。具体观点的介绍详参松下宪一:《北魏胡族体制论》,第2、9—27页。新说的提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学者发现离散部落后北魏境内依然存在不少部落组织,同时政权中亦保留了不少胡族传统。如川本芳昭就据此提出对离散部落的不同解释,见《魏晋南北朝時代の民族問題》,汲古书院,1998年,第143—166页。松下宪一亦持类似观点,见《北魏胡族体制论》,第29—50页。

    两种现象并存不容否定,但这是否就意味着“离散部落”是部落组织的再编成?笔者曾就《北魏申洪之墓志》中买地记录推定离散部落确实含有将原有部落成员打散,交错居住的内容,侯旭东:《北魏申洪之墓志考释》,收入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编《“1—6世纪中国北方边疆·民族·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21—222页。实际将“离散部落”视为部落再编成证据不足。离散部落后依然存在部落组织问题,当置于前述北魏对待境内胡族政策的两个侧面中加以把握,而将领民酋长直接与离散部落联系起来却是有问题的,混淆了离散部落与护军制所体现的对诸部落的两种不同政策。从时间上看,采取离散措施的时间甚至要早于护军的设立。

    学者业已指出道武帝“离散部落”并非存在某一具体的、统一的、规整的法令或诏书,而是他解决部落问题方案中的一步。李凭:《北魏平城时代》,第39页;田余庆:《拓跋史探》,第62页。亦如学者所注意到的,北魏以前的政权,如前秦,已采取过类似举动。见马长寿:《乌桓与鲜卑》,第250页;李凭:《北魏平城时代》,第40页。其实,不只前秦在灭代后采取过类似的措施对付拓跋部,后秦的姚兴在击杀苻登后亦曾对氐人“散其部众,归复农业”,《晋书》卷一一七《姚兴载记》上,第2976页。性质亦颇为近似。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前、后秦采取这种措施针对的只是一个部族,往往是统治者认为难以对付的部族,并未将之扩大到境内所有部族,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何前、后秦时境内依然存在大量部族及部大与酋大了。而且前后秦立国日浅,诸事丛脞,难以集中精力于此,这种措施的效果也很难显现出来。

    北魏的情况则不同。更需要注意的是,道武帝初立国时“离散部落”针对的主要是贺兰部与独孤部,随着局势的稳定,后来则扩展到其他部落。从更宽广的视野观察,类似的措施到太武帝统一北方后还在延续,尽管已经无人再提起“离散部落”一词了,而且更多地是通过牧守的具体统治而非朝廷的统一号令体现出来。

    部落民编户化是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难以一蹴而就。道武帝时期的“离散部落”只不过是个开始,针对的只是拓跋部以外的四方诸部,且当时对于个别强悍的部族,如高车,就容许维持原有组织,没有强行解散。此后,更多的部落得到,至少一定时期内得到类似的待遇,包括前面提到的契胡尔朱氏,以及关中地区护军治下的诸多部族。同时,部族编户化的进程也在各个地区缓慢推进。

    如果追寻部落民编户化的过程,“护军制”,以及一定程度上镇戍制的消亡可视为重要的参照物。町田隆吉已经注意到“护军”制度变为郡县制与护军治下种族社会生活方式变化、部落组织解体并成为编户民之间的联系,见《前秦政権の護軍について—“五胡”時代における諸種族支配の一例》,第182页,不过,他没有考虑到一定程度上“镇戍”制亦与此进程相联。前文业已指出,护军军政合一,主要依靠治下部落的原有首领与组织来实施间接统辖,包含不少不稳定因素,实属迫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一旦北魏政权有精力、有能力与人员直接控制这些部落与区域,就会废除护军制,代之以郡县制度,并将部民编户化。考察史料,太武帝太平真君七年(446)就在较大范围内以郡县制度取代了护军制。上述长安西北所设五个护军便同在该年改为“县”,《元和郡县图志》卷一“关内道·京兆府·三原县”,“云阳县”,卷二“关内道·京兆府·同官县”,第7、10、29页;《魏书》卷一〇六下《地形志》下“雍州·北地郡·铜官县”,第2609页。并设立了澄城郡与下属四县。《魏书》卷一〇六下《地形志》下,第2626页。同年,亦对其他地区不少州郡县加以兴废分合,涉及州郡多为胡族分布区。该年的行政区划的调整应包含不少集中的编户化制度建设。

    太平真君七年长安周边地区的郡县改制与盖吴起兵、太武帝驾临镇压有关。太平真君六年(445)九月卢水胡盖吴起兵杏城,南逼长安,西掠新平,东指河东,太武亲征,至长安,归途中于七年三月“分军诛李润叛羌”。《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第100页。李润向为羌人集中之地,详参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第40—41页。对于北魏朝廷亦叛服不定。此次太武亲临,北魏大军压境,并翦除李润堡的叛羌,形成对当地诸胡族威压之势,加之经过此役检验,胡族首领对北魏政权的态度愈发明显,魏廷遂乘此有利形势一举将长安周边部落组织瓦解,代之以郡县。这或是该地护军制一时俱废以及设立澄城郡的背景,羌人王遇入宫亦与此役有关。马长寿即认为设立澄城郡及四县直接源于此役,见《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第42—44页。

    此后到文成帝太安三年(457)五月,史载“以诸部护军各为太守”,《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5页。统一将护军改为郡守,这可看做是多数护军治下的部落编户化达到一定程度而采取的统一改制措施。不过,这次改制实际并不彻底,个别护军一直存在到孝文帝太和年间,在今天甘肃正宁县南,即当时的三县镇,后来的豳州,北魏设的泥阳、惠涉二护军到太和十一年(487)才被废罢,复置阳周县。《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关内道·宁州·真宁县”,第65页。如论者所云,太和十年前后北魏不少镇戍改为州郡实与胡族部落逐渐瓦解,从事定居农耕有直接联系,何德章:《北魏太和中州郡制改革考释》,第30页。后来零星的镇改州,以及北魏末年的大规模的改制未必与此全然无关。这种渐进的改制显示各地不同部落解体进程并不一致,间接表明部落编户化的曲折与反复。

    至于镇戍,不少一直存在到北魏末年,不过,镇戍或设于不立州郡之地,或设于州郡治所,前者镇将兼理军民政务,后者则镇将管理军务而另设刺史治民,实际多以镇将兼任刺史。参周一良:《北魏镇戍制度考及续考》,《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第215页。镇戍辖区中亦生活不少普通的郡县编户民,除了北边六镇以外,其中不少胡族亦早就转变为编户。文成帝时尉拨出任杏城镇将,史称“在任九年,大收民和,山民一千余家,上郡徒各、卢水胡八百余落,尽附为民”,因而受到皇帝的赏赐。《魏书》卷三〇《尉拨传》,第729页。杏城为羌人聚居地区,所谓山民恐怕多为羌人。“尽附为民”当是成为编户民,尉拨因此得到文成帝的赏赐,显然,皇帝对于镇戍所辖部落民的编户化亦相当看重。

    具体到豳、泾两州,两地遍布胡族,原先均设有护军与镇戍,至晚到北魏宣武帝时编户化的效果已经显现,北魏三碑题名中州郡县的僚佐依然有不少羌、氐与屠各人,但已经见不到“部大”或“酋大”了,尽管三碑的题名均有残缺。其实,通检北魏以后关中地区的造像题记,的确很难再看到“部大”或“酋大”了。目前仅见北魏建义元年(528)六月廿三日白水郡白水县邑义六十人造像题记中出现了羌人“东部统酋”、“西部统酋”题名(该造像拓片收藏在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图书馆,录文是由该所郑雅如、赵立新提供的,详见附录),该题记甚残,难得其详。该造像为长安东北居民所造,这里一向是羌族聚居地,自不待言,这种名号若确为北魏末所立,似与魏末关中持续战乱、萧宝夤反叛,朝廷颁布“募格”,发动豪右有关,参侯旭东:《地方豪右与魏齐政治——从魏末启立州郡到北齐天保七年并省州郡县》,《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57—58页。按照马长寿先生的看法,诸族的居民均已编户化了。上引北魏三碑题名中部大与酋大的消失当亦在此脉络中予以认识。

    上文提到胡族亦散布在护军与镇戍以外的不少郡县,除了护军改制为郡县外,史书亦常见将胡民直接纳入郡县管理的事例,这些亦应在上述政策的脉络中理解。《魏书·世祖纪下》:太平真君六年(445)二月,太武帝“西至吐京,讨徙叛胡,出配郡县”,当是将捕获的胡人分配到周边郡县,使之编户化。《魏书·地形志上》“晋州”:真君六年将平阳县并入禽昌县,次年又将永安县并入禽昌县;真君七年,设“泰平县”,同时废临汾县,并入泰平。此数县均在吐京周边,郡县的废置涉及官府机构的空间布局,同时,数县被合并亦节省出不少官吏可供调遣。立“泰平县”疑与安置真君六年所获吐京胡人有关。又如孝文帝延兴中,吐谷浑拾寅部落饥窘,侵扰浇河(今青海贵德县),皮喜奉命征讨,史称“喜至,申恩布惠,夷民大悦”,结果“酋帅强奴子等各率户归附,于是置广业、固道两郡以居之”。《魏书》卷五一《皮豹子传附皮喜传》,第1132—1133页。《魏书·高祖纪上》“延兴三年”载“吐谷浑部内羌民钟岂渴干等二千三百户内附”当指此事。据《魏书·地形志下》,两郡属南岐州,其中固道郡下注称“延兴四年置”。这些纳入郡县编制的羌民很快也会走上编户化的道路。《周书·稽胡传》所谓“分统郡县,列于编户,然轻其徭赋,有异齐民”当是官府与胡族双方长期斗争而形成的局面,并非自古如此。

    进一步观察,部落民的编户化并不仅仅是统治方式的变换,更是部民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难以通过简单的郡县化朝夕间一蹴而就。不同的胡族,在受到北魏控制时的生产及生活状况不同,生活的区域不同,亦使其编户化的道路有曲直难易之别。这种因族而异的状况注定部落民编户化需要持续相当长时间,亦导致了北魏后期文献中不断可以见到部族的身影。

    作为编户,需要向官府交纳赋税,应征徭役,对于未曾遭受如此境遇的胡族部落民来说相当痛苦,自然少不了各种形式的反抗。宣武帝景明年间元遥在冀州的遭遇就是一例。元遥为冀州刺史,为原先没有户籍的胡人设籍,“当欲税之,以充军用”,结果“胡人不愿,乃共构遥”,诬称遥受贿,并被御史查实而除名,《魏书》卷一九《京兆王传附元遥传》,第445页,时间据校勘记四。可见胡人对于编户化的抗拒。

    仓促的措施往往奏效一时,却造成历史的反复。长安周边形势的发展就证明了这一点。太平真君七年借助太武帝亲征之势一举设立的郡县并不能永久性地将当地羌氐转化为编户民,北魏大军一旦撤离,仅靠州郡军队,甚至长安镇的兵力都难以维持局面。北地郡位于长安东北,渭河以北,是此次改制集中的郡。计废铜官、宜君二护军,设同名二县,土门护军亦并入同官县,另废三原护军,代以三原县。胡族部落问题似乎随着改制一举解决,实则不然。据《魏书·刘藻传》:“时北地诸羌数万家,恃险作乱,前后牧守不能制,奸暴之徒,并无名实,朝廷患之,以藻为北地太守。藻推诚布信,诸羌咸来归附。藻书其名籍,收其赋税,朝廷嘉之。”藻为北地太守当在献文帝末至孝文帝初,距太平真君七年改制已有二十年左右,这里的数万家羌民依然没有服服帖帖地变成编户,为官府纳税服役,甚至连名籍都不曾登录于官府,且前后几任郡守都无法制伏,直到刘藻到任,方将其降伏,录名籍,纳赋税。部民反抗之强,部落民编户化之不易,官府实际控制力量之薄弱于此可见。刘藻在关中多年,历任三州,数度交手胡族,恩威兼施,所向披靡。他不仅降伏了北地羌人,在雍城镇,当地氐豪驱逐镇将,他上任擒杀氐豪,“群氐震慑”。后转任秦州刺史,当地百姓“恃险,率多粗暴,或拒课输,或害长吏,自前守宰,率皆依州遥领,不入郡县”,刘藻到任后“开示恩信,诛戮豪橫,羌氐惮之”,“守宰于是始得居其旧所”,《魏书》卷七〇《刘藻传》,第1549—1550页。此时上距北魏占领秦州已五十余年,益见羌氐力量之大,抵抗之久与官府控制之难。

    具体分析,首先,从全国范围看,胡族编户化进展的快慢与胡族纳入北魏统辖时的态势有关。平息反叛而捕获的胡人可乘胜立即破坏其部落组织将其纳入郡县编制予以编户化,太武帝时休屠郁原等反,被拓跋素讨平后“斩渠率,徙千余家于涿鹿之阳,立平原郡以处之”。《北史》卷一五《魏诸宗室传·常山王遵子素传》,第566页。而对于宾服的胡族往往采取和缓渐近的办法,编户化的进程可能反而会拖得很长。上举元遥在冀州为胡人编制户籍,使之编户化一事发生在宣武帝时期,已是6世纪初,上距道武帝“离散部落”已愈百年,距北魏占领该州也有百年。且无论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冀州均为山东重镇。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山邺信都三城”,中华书局,1985年,第307—310页。核心区域尚且如此,边缘地区更不会一帆风顺。这一点从敕勒(高车)与山胡(稽胡)在北魏的遭遇可以看得比较清楚。

    敕勒本以游牧为生,北魏道武帝“离散部落”时以其粗犷,不任役使而保持了部落组织,并将其安顿在北境协助守边,如《北史·高车传》所载,他们“乘高车,逐水草,畜牧藩息,数年之后,渐知粒食,岁致献贡”,此时依然保持了传统的畜牧生活与部落组织。由于受到北魏将吏的侵夺,太武帝时敕勒计划在“牛马饱草”时逃回漠北,结果三万余落被迁到河西,引发敕勒骚乱,不少被魏军捕杀。此后,敕勒亦多有不安于北魏统治而北逃,但多告失败。太平真君五年(444)北部民五千余落北走,遭魏军追击,首领被杀,余部被迁至冀、相、定三州为营户。《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第97页。孝文帝延兴元年(471)沃野、统万镇的敕勒叛,亦被迁到河北诸州充营户。《魏书》卷七上《高祖纪》上,第135页;以上可参唐长孺《北魏末期的山胡敕勒起义》,收入《山居存稿》,第63—64页。由于敕勒不断抵抗,魏廷多次将其迁到内地州郡做“营户”,所谓“营户”最早出现于十六国时期,是隶属于军队通过军事组织管理而非郡县的户口,为军队服役或提供服务,地位低于平民,实际带有惩罚性质。参唐长孺:《晋代北境“变乱”的性质及五胡政权在中国的统治》,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164—168页;马长寿:《乌桓与鲜卑》,第216页;周伟洲:《敕勒与柔然》,重印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8—59页。太武帝始光三年(426),朝廷因为杂、营户“不属守宰,发赋轻易,民多私附,户口错乱,不可检括”,根据仇洛齐的奏议“罢之,一属郡县”,《魏书》卷九四《阉官·仇洛齐传》、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014、2851页。不过,罢免只是一时之策,后来依然沿用了这一办法,敕勒则成为此制的受害者,迁入内州的敕勒营户不再见于记载,亦应逐步融入到汉人之中了。这批敕勒先遭受北魏的屠杀而迫使其屈服,再经历了“营户”才编户化,其成为编户民的道路是曲折而充满血腥的,但相对而言,速度较快。

    与此对照,广泛散布在汾、河地区的山胡或稽胡,尽管原先多为匈奴或依附匈奴的胡人,本以游牧为生,但自汉魏附塞以后长期定居生活在这一地区,畜牧生产还一定范围存在,《水经》卷三《河水》“又南过土军县西”郦道元注云“县有龙泉,……道左山下牧马川上多产名驹骏,同滇池天马”,第49页,土军即北魏的吐京,说明北魏时此地依然存在畜牧活动。但已开始从事农耕,故《周书·稽胡传》云“其俗土著,亦知种田”,其编户化的进程却更为迟缓。对他们来说,与编户民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承担赋役。当然,有无赋役,生产、生活差别相当大,山胡们自然不乐意成为编户。同时,山胡与稽胡多居住在山区,腹地广阔,且官府统治力量薄弱,回旋余地大,他们尽管已知农耕,但要将其全部、永久性纳入编户体制亦非易事,其编户化反而持续时间最久,隋唐以后犹见其踪影。如《旧唐书》卷一《高祖纪》“武德四年”载“命皇太子总统诸军讨稽胡”,中华书局,1975年,第11页。参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重印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70—171页。依唐人之见原因正在于“山谷阻深者,又未尽役属,而凶悍恃险,数为寇乱”。《周书》卷四九《稽胡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897页。其实,比较一下北魏与隋、唐时期在汾河、黄河之间地区郡县设置的多寡与分布,不难看出统治力量由弱到强的变化,这应与稽胡的消失有直接的联系。

    其次,部落民编户化的实现,与其说取决于朝廷的政策,不如说更直接依赖当地刺史镇将守令的具体统治实践,取决于他们能否审时度势,采取恰当的举措。不少州郡胡族长期没有编户化,缘于地方官员的措施不当。史书所载往往是少数成功的事例,实际生活中更多的是失败的遭遇。衬托在前举几位成功者背后的往往是多数前任官员在处理这一问题上的败绩与挫折。

    不用说,胡族编户化的过程也就是北魏官府与胡族斗争的历史,充满了斗争与反复,这样一部血泪史贯穿北魏一朝始终,并延续到东西魏与北齐、北周时期。尽管如此,到了隋唐时期,绝大多数胡族已经融入汉族,其固有的族称亦成为陈迹,只能通过姓氏辨别其祖先的族属了。参周伟洲:《中国中世西北民族关系研究》,第201—212页;朱大渭:《儒家民族观与十六国北朝民族融合其及其历史影响》四“十六国北朝民族融合的深远影响”,收入所著《六朝史论续编》,学苑出版社,2008年,第231—245页。

    当然,另有一些胡族受到北魏朝廷特殊待遇,直至北魏灭亡始终保持着部落组织而未遭解散,如早在道武帝“离散部落”时就没有解散的高车部(敕勒)、属于契胡的尔朱氏,这些部族多分布在北部或西北边地,替拓跋人捍卫边疆,有的部落组织一直存在到北魏末年,部落大人在北魏政权中一直拥有合法的地位,在迁都后则定期至洛阳,被称为“雁臣”。周一良:《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第195页;康乐:《从西郊到南郊》,稻禾出版社,1995年,第63、100页;川本芳昭:《魏晋南北朝時代の民族問題》,第143—166页;吉田爱:《北魏雁臣考》,早稻田大学东洋史懇談会《史滴》27,2005年12月,第81—117页。而恰好是其中的尔朱荣将北魏送上亡国的道路,这不能不说是个历史的悲剧。这已是周知的事实,无须赘言。

    从宏观角度观察,认识北魏对待胡族两种政策存在及演进的背景需注意如下两点:一是政治局势。当北魏初据某一胡族聚居地区时,实际控制力量有限,往往无法一举瓦解原有部族组织,只得暂时容忍其存在,原有的护军制得以继续维持。一旦北魏统治立下根基,无论是出于财政的目的,还是其他原因,往往相机解散部族组织,使之成为郡县编户民。另一点亦与政治局势密切联系,但更直接说来是与北魏军队的构成变化、国家形态有关。随着北魏完成统一北方大业,野战的机会大大减少,对城池的防卫性作战以及攻城作战急剧增加,原有的以骑兵为主的军队逐步发展成以镇戍为主,辅之以机动性强的骑兵的军队,因此,对原本用来充当骑兵的胡族的需求下降,而对长于守城的汉人的需求增加——这应与汉人开始服兵役有直接联系;这一问题的讨论参何兹全:《府兵制前的北朝兵制》,收入所著《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19—322页。同时,随着帝国规模扩大与不断深入到农耕区,依靠传统的掠夺已不能维持正常的统治,需要稳定的财政收入以维持帝国的持续运转,包括军队的日常开销,因此,朝廷对于赋税的需求不断提高,对于定期交纳赋税的编户需求不断增加。在这种背景下,胡族编户化而成为向朝廷交纳赋税的对象自然是官府所乐见的事情。前述刘藻在北地郡书羌民名籍,收其赋税,而“朝廷嘉之”;史家关注李洪之治秦益二州,当地羌人“求编课调,所入十倍于常”均应在此脉络下理解。据此,对朝廷而言,看重的是胡族编户化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因此而产生的民族融合则更多地属于历史发展的无意识后果。

    北境少数胡族没有离散亦与此两点分不开。北魏与柔然在北方地区长期的对峙局势以及为征讨柔然而对骑兵作战的特定需求,则要求北魏保持一定部族组织,维持游牧生活以保证骑兵兵源。

    在十六国诸族交流基础上出现的胡族编户化与拓跋族汉化,以及随着北魏末年战乱而产生的诸族更进一步交流等共同作用下而逐步形成的北方民族大融合为6世纪末北方最终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参陈寅恪的论述,见万绳楠:《陈寅恪魏晋南北朝讲演录》,第235—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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