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贩毒史-晚清民初贩毒的继续与禁烟运动的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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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贩毒的新动向

    一、以港澳为基地的鸦片走私

    鸦片战争以后,英国根据《南京条约》侵占了香港,而澳门仍被葡萄牙租赁着。1859年的鸦片贸易合法化并不能阻止鸦片的走私,相反,港澳地区成了资本主义列强向中国内地走私鸦片的基地。

    澳门在鸦片战争前是英、美、葡等国烟贩的会聚之所。

    1876年,清政府与英国订立《烟台条约》时提出对香港实行鸦片税厘并征。

    中国对于香港、澳门丧失行使主权无一不和罪恶的鸦片贸易有关。

    二、在上海的中外鸦片商行

    1843年上海开埠后,资本主义列强逐渐在上海建立了英租界、美租界和法租界,后英美租界又合并为公共租界。于是一些外商以及与之有联系的华商公开在租界内销售鸦片,并转销全国各地,上海成为当时世界上鸦片消费量最大的都市之一。

    当时上海有大同行、小同行、挑膏店、烟馆等四级贩烟的网络。

    三、土药的自行生产与销售

    中国农民零星自种罂粟在鸦片战争前就有了。

    第二节 晚清民初的禁烟运动

    一、清政府禁烟运动的再度发动

    19世纪末20世纪初,清政府被迫签订了《马关条约》《辛丑条约》后,大量举借外债向日本等列强支付巨额赔款,致使财政空虚,每况愈下。在此大背景下,清政府不断增加对鸦片的税收以支撑危颓的财政。

    但是自戊戌维新开始,中国的一些有识之士已自发地组织起来呼吁禁烟。

    外国在华传教团体也相当关注中国的鸦片问题。1890年5月,在上海召开的在华各国基督教传教士大会通过了《禁烟之议案》,坚决反对继续进行鸦片贸易,并建议中华医药传教会设法制止吗啡等所谓戒烟药物的销售和滥用。会后苏州传教士杜布斯组织了禁烟联合会,因该会会址设在苏州,故又称之为苏州禁烟会。1906年8月,杜布斯会长将有1333名传教士签名赞同的请求禁烟的呈文递交两江总督周馥,请其转呈光绪帝。

    1906年9月,光绪帝在中外舆论的促进下,权衡利弊得失最终发出了禁烟上谕。11月30日,光绪帝批准下发了政务处提出的《禁烟章程十条》。1907年,清政府又颁布了《管理售卖膏土章程》《购烟执照章程。同年冬,为了强化管理,在新定的《新刑律》中明确列有鸦片烟罪。

    光绪帝死后,新继任的宣统帝于1909年初新颁《禁烟条例》清政府在严令各地禁种罂粟的同时,又在各地限时关闭土行烟馆。

    从全国而言,烟贩的对抗并没有引起大范围的波动,因而只是一股小小的逆流。它根本无法阻止禁烟运动的继续进行。1911年全国各地土药统捐局的裁撤标志着清政府再次发动的禁烟运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二、有关禁烟问题的中外交涉

    1906年,清政府果断发起禁烟运动的国际背景是英国政府强行维持鸦片贸易的政策开始有所松动。

    1908年3月中英双方经商定就鸦片问题达成协议。

    由于中国政府在三年禁烟试行期内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大见成效,英国政府只得同意遵守前约,于1911年5月8日再订《中英禁烟条件》至此,有关限禁洋药入口之中英谈判基本结束。

    当年7月,清政府外务部鉴于奉天、吉林、黑龙江、山西、四川五省烟药禁绝,致函英国公使按条约首先禁止印度烟土运入上述五省。英方派人核查证实后,表示同意照办。

    三、辛亥光复后南方诸省的禁毒

    1912年2月上旬,孙中山致电湖北都督黎元洪,反对实行鸦片专卖。3月2日,他以大总统名义发布禁烟令。3月5日,内务部属下的全国禁烟公所正式成立,该公所要求各省、县设禁烟局、处、所,协助行政长官推行禁政,实施督察。次日,孙中山命令内务部严行禁烟。3月14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向下属各省都督转发了孙中山的这一总统令,并说明今后有关禁烟事件请与全国禁烟公所直接联系。

    1912年3月27日,禁烟联合会大会在上海召开,宣布成立恢复禁烟主权会,以“修改中英烟约,实行恢复禁烟主权为宗旨”。

    云南光复后,都督蔡锷在严禁哥老会公口时,一并查禁了公口用以聚会联络的烟馆。山西、陕西在光复后属于南方革命阵营。山西都督府对于贩卖毒品金丹洋烟者,“令三家以上之保结,以后决不再有贩卖情事”。陕西都督张凤翔为了严惩烟贩,特意制作了4具铜铡刀陈列军政府门前,以严刑峻法推行禁政,同时广为印发各种禁烟条令告示等,每10户及不满10户者均发给一张,“以供人人传览”。

    孙中山在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后仍念念不忘中国禁烟问题的彻底解决。1912年5月4日,他向英国国民发出公开信,他“恳求贵国人士,于我国更新之始,还我自由禁烟主权,俾吾人能铲除此至酷至烈之毒物,而出我人民于孽海焉”。

    为了争取英国舆论界对中国自主禁烟的支持,孙中山还致函伦敦各报社,呼吁英国“允此要求,俾吾人得于本国境内禁止售卖此害人毒品,并悬为厉禁,则栽种自能即停。谨为全国同胞乞助英国国民”。

    四、袁世凯主政时期的禁毒

    早在清末新政时期袁世凯就是朝廷大员中禁烟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从总体上看,袁世凯主持北洋政府时期是主张禁烟的。这一方面固然是受到南京临时政府禁毒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从更深层次来讲也是继承了清末禁烟法令和措施的结果。北洋政府在袁世凯主政期间,采取了各种强硬措施,在中英十年约期内初步完成了禁种罂粟制止鸦片流毒的任务。

    袁世凯在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当天,宣布在民国法律未议定以前,暂行援用1911年经资政院议决拟于1912年公布施行的《新刑律》。《新刑律》中有一章是鸦片烟治罪条例。

    1912年5月,北迁后的参议院通过了禁烟法案。

    10月28日,袁世凯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发严禁私种鸦片令。

    1914年4月,又出台了《吗啡治罪条例》。这年3月5日北洋政府还公布了《禁种罂粟条例》。

    五、上海租界的禁毒

    1909年2月1日,万国禁烟会议在上海公共租界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有美、英、法、德、意、奥、荷、葡、俄、日、波斯、暹罗和中国,代表们在听取了各国有关本国鸦片的调查报告后经过讨论协商,通过了9条议案。

    1912年1月,在海牙召开的国际禁烟会议上,12国代表经协商签订了《海牙禁烟公约》精神。中国政府于1915年2月率先与美国、荷兰签订了禁烟公约和协议,开始实行《海牙禁烟公约》。

    在国际舆论有利于中国禁烟的强大压力下,上海租界当局不得不在1915年3月将禁烟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到1917年3月底,上海公共租界的580家烟膏店、法租界的212家烟膏店经过每半年关闭四分之一的过程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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