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九讲-表象与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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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象

    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里,只有自己的感觉表象和思考表象,心满意足地认为并没有什么神秘莫测的无法经验的物质世界,也不存在要通过感觉和思考才能接近的永恒真理。这是承认所谓“事物”可以根据不同感知者对它的看法的不同,而在同一个时间有所不同。但是,这听起来十分荒谬,因为陈述的规定以及我们正在讨论的理论,都不允许有这样的情况。

    现在,我们不得不重新拾起一些之前被我们散在一边的线头,尽量把这松散凌乱的线团整理成一个有序的整体。要做到这一点,我们最好先问一问下面的问题,并试着回答它。我们的判断,或正确或错误,到底指的是什么?或者说,如果这要以我们无权决定的真理和判断的本质为前提,那这个问题就将扩大成一个一般性问题:我们判断的是什么?我们会发现,这些问题不仅涉及真理、判断和感知的本质,还涉及一个更深层的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实在本身的本质问题。

    这些问题的一个可能的答案就是:我们对事实进行感知和判断。更近一步说,就是当我们感知或判断的时候,我们关注的是实在,是所有人公共经验世界中的真实事物。然而,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要进行仔细分析。正如我们从一开始就坚持的那样,任何感知行为都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主体和客体。毫无疑问,我们在试图更清晰地定义客体之初,就遇到了困难。或许它指主体的一种心理状态,但我们也发现,这种观点并不能解释一切经验的事实,虽然这或许是唯一一个内部没有自相矛盾且站得住脚的观点,但它仍然不能解释所有的经验;我们所谓的客体或许是指代表某个未知且不可知的物质事物的概念,或是由此而来的概念,但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观点存在的明显问题。然而,客体对于我们来说,可能还有第三种意义,也就是贝克莱主教所指的客体。

    贝克莱继承了洛克的经验主义传统,但这并不是说他全盘接受前辈的观点,他提出的关于感知的理论,对之后的哲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洛克认为,概念是思维能够感知的唯一的东西,而贝克莱并不这么认为,他提倡以事实为依据,采取真正的实证方式,不做任何的捏造与假设。他接受“概念”这个词,但赋予它表象或感官知觉客体的意义;事实上,我们所谓的主体和客体其实就是贝克莱所谓的“概念”。然而,他所指的“概念”与之前所有的“概念”最大的差别,就在于他认为根本没必要去假设一个概念背后或概念之外,使概念得以产生并与之相似的东西。他止步于认为概念是感觉上可感知的,拒绝去发现概念之下创造它、支撑它的物质。我们根本无法了解物质,或许也无法感知物质,那我们为什么要假设它们是存在的呢?为什么不把自己禁锢在我们清清楚楚知道自己已经拥有的东西的范围内,禁锢在观念或者说感觉表象的范围内?它们构成了我们感知的外在世界,它们并非物质的产物,因为物质从本质上是消极的、非能产的,它们是上帝对我们所说的可见的语言。心灵,而非物质,才是宇宙中的能动主体,物质只是既无用处也无根据的假设。

    贝克莱的观点极有可能被人误解,假如说贝克莱把物质清除出了这个世界,那么就会有像约翰逊博士那样的反驳;他说,当他踢到石头时,他会发现自己的脚撞到了一个坚硬的物体而感到疼痛,并认为这可以很好地反驳贝克莱的观点。贝克莱也并没有认为我们坐下来时一定要一屁股穿过椅子,因为物质(椅子)根本就不存在:他的意思是,椅子正好就是我们所感知的东西,并且它只能是我们感知的东西。外在的事物都是感觉印象的集合,并被我们所感知。贝克莱的理论也并没有初看之下那样矛盾,外在世界就在那儿,无论我们是否感知到,它依然在那儿。贝克莱仅仅是接受了它的存在,并宣称外在仅仅是存在而已,并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物质世界;物如其表,表里如一。

    对于这种表象理论,我们还可以把它从感官知觉领域拓展到思维关注的其他客体——有关真理的想法上来。感觉概念的成因是物质的,那为什么我们要假设只有唯一一个永恒不变的真理,而我们所有的真理都只是它的复制品和相似物?为什么我们要造出一个自己对它的了解永远不可能多过对物质的了解的真理,并用它来创造我们的真理?这种内在的精神上的经验,和外在的感觉上的经验一样,同样有两个要素:主体和客体。没有思考的主体,就不可能有思考,就好比没有感知的主体,就不可能有感知。然而,我们为什么不假设,在这两种情况下,还存在第三种不可知的基本因素呢?就好比感知到的桌子和椅子就是桌子和椅子本身,想到的真理也就是真理本身。

    当然,由此可以得出,主体在感知和思考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感知主体的感知毫无疑问都属于感知主体自己,因为任何一个其他的感知者都不能将他的观点据为己有;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里,只有自己的感觉表象和思考表象,心满意足地认为并没有什么神秘莫测的无法经验的物质世界,也不存在要通过感觉和思考才能接近的永恒真理。我们就这样过着有限的生活,被或感觉的或精神的,或二者兼有的表象所包围着;认为事物就是它们表现在我们每个人面前的样子,这并不是一种绝望中的投降,而是一种机智的默许。这是承认所谓“事物”可以根据不同感知者对它的看法的不同,而在同一个时间有所不同。但是,这听起来十分荒谬,因为陈述的规定以及我们正在讨论的理论,都不允许有这样的情况。事物即感知到的事物,因此,通常所说的“一棵树”,就不再是一个能够使不同感知主体产生不同观点的物质的东西,而就是这些感知者所有的不同观点本身;这就是说,有的不是一棵树,而是和感知者一样数量的树的表象。此外,根据贝克莱的观点,相对于触觉的树的表象,与相对于视觉的表象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显然,只要清楚地记得他所指的概念是什么就足够了,而听到有人误导性地说自己摸到的树和看到的树不是同一棵树时,我们只会觉得很荒谬。这显然不适用于贝克莱的理论,并且,那些以他的理论为基础的论据,被转述成这样的语言之后也变得无关紧要、微不足道了。

    2.实在

    事实上,虽然离开我对它的思考去考虑这个东西本身或许是不可能的,但证明独立于表象并与表象相对的实在存在的依据,却建立在假设这样一种无法想象的实在的基础之上。否则,只要我们谈到或者想到实在,便会马上将其降级到表象的层面,将其作为有限的思考主体经验的一部分。

    然而,要同时持有关于感觉和思想的世界与真理的世界这两种完全对立的理论,也并非不行。证实感觉经验中存在能够看见的东西这个假定,可以有两种形式:实在论(是否被冠以“天真”这个无理的绰号,都是天真的)、建设论或选择论。实在论认为,我们通常所说的事物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并且与我们保持中立的关系。当它们进入我们的感觉领域时,或者当我们进入它们的影响范围时,我们与它们才偶然相遇,然后才能够感知到它们。然而,我们并不能影响它们,它们原来是怎样,现在还是怎样,并且就算我们停止对它们的感知,它们也还会是原来的样子。它们稳固持久,它们是我们艰难的前进道路中一系列残酷的事实,我们看到它们时能自然而然地认出来。在我进入房间之前,房间里就有一张桌子,现在房间里依然是这一张桌子,而且我离开以后,房间里还是有这张桌子。对于这一观点,和第一性理论、第二性理论一样,我们只要提几个乏味的问题:“你怎么知道会这样?”“你是怎么知道的?”沿着这条线索,表象理论就再也无法取得进一步进展,无论是洛克较为简单的理论,还是康德较为复杂的理论,都无一例外不能逾越这一严峻的障碍。

    建设论,或者说选择论,试图对其施以援手。它从感觉数据出发,然后沿着下面的思路论证:不可否认,当我面对一张桌子时,我拥有这张桌子的感觉数据,或者说视觉上的感觉数据。如果我现在在桌子四周走动,获得一系列的感觉数据,每一种数据都和与其相邻的数据十分相似,但是,第一种和第十五种却可能有很大的差别。当我完成整个“巡视”过程时,通过这些感觉数据之间的相似性和联系,我就能获得一个感觉数据群,而这就是这张桌子——一个感觉数据群。对于这一观点,也有许多反对意见。“感觉数据”这个词本来就是个具有两面性的词。一方面,“数据”可以指完全被动的参与者,即由某个物体发出的数据,而在这里,这个物体指真实的桌子:但被发出的并不是桌子,而是桌子发出的某种东西。这整个问题都源于“感觉数据”这个词,因为它假定了存在某个真实的东西,即桌子,主动发出某种东西。然而,“感觉数据”还意味着另一种东西,它可以指桌子发给我们感官感受的东西,这里指视觉上的感受。因此,感知者在这里并没有被完全抛开;事实上,桌子只是使感知者产生视觉感受的数据群。但是,一个近视的人和一个视力正常的人看到的桌子,是不是同样的桌子?或者,一个患黄疸病的人看到的桌子是不是又不一样?难道这一理论的背后同样没有假定存在一个物质的桌子,一个固定不动的核心的东西,使整个巡视围绕其进行,让这一系列的感觉数据有所依附,让我能够在它四周走动?

    然而,在思考和真理的领域,这种最易激怒实用主义者的理性主义,却引出了关于实在的讨论,超越并统一了我们关于表象的特殊经验。事物的真实本质竟然是如此零零碎碎、自相矛盾、虚幻如我们经验的表象,如此依赖于特定思考者的思维或身体状态,如此容易使我们的思考失去融贯性,陷入荒谬的状态,这些对于理性主义者来说,都是难以置信的。我们经验中的一切要素,空间、时间、因果联系、个体个性、总体界限,经过认真彻底的思考之后,却带来了这样公然的矛盾,我们根本无法想象这竟然会是真的。所有这一切都只是表象,这里的表象并非我们用来指代观念或现象的表象,而是指一切与实在相对的东西。这里的实在是一种统一、一种无限,以及在任何情况下的无条件,一种完全独立于空间、迫使有限的生命不得不工作的现世和因果律,一种庄重宏大的永恒。根据个人喜好,它可以是绝对或者上帝。

    理性主义者的这种解释,可以在逻辑上找到依据。逻辑学中有三种思辨之当然。第一种叫同一律,即A就是A;第二种叫矛盾律,即A不可能同时既是B又不是B;第三种叫排中律,即A只能要么是B,要么不是B。这三条定律可以简化成一个,即矛盾律,关于一个事物相互矛盾的命题不可能同时都是正确的。理性主义者以这个所谓的思维定律(事实上,这是一条关于我们不能对相互矛盾的命题进行思考这个事实的陈述,就好比所谓的自然法则只是对事物必须以特定方式活动这一事实的陈述)为基础,对自己的经验及其必然框架和背景进行审视。他发现自己同时既是同一个人,又不是同一个人;时间和空间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或者说,至少他发现没理由否认时间和空间并非既有限又无限);物质既存在,又不存在;所有经验的有限的东西,包括作为有限的经验主体的他本身在内,所有这一切使他的思考陷入一种无法融合的自相矛盾。然后,他不得不认为只能这样来解释:“这些自相矛盾的命题必然是关于有限的经验的,而根据矛盾律,这样的事情是不可想象的;实在不可能自相矛盾,因此,所有有限的人类经验必然不是真实的,而只是表象。”

    显然,这整个例子都建立在一个被公然称之为思维定律的真实世界之上。人类思维无法对矛盾的命题进行思考:如果真对其进行思考,那它就根本不能被称为思考。然而,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事物、实在、我们所说的一切思维以外的东西所构成的世界,必然遵循人类的逻辑思维定律呢?如果没有,那这所有的推理论证都将被推翻。有人认为,因为我没法想象这既是一页白纸又不是一页白纸,所以它就不可能既是白纸又非白纸;我说它不可能二者皆是,就证明它可能是,因为我这么说,就是在想象它其实既是白纸又不是白纸,而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然而,除了我对它的想法外,关于这个东西本身还能证明什么吗?事实上,虽然离开我对它的思考去考虑这个东西本身或许是不可能的,但证明独立于表象并与表象相对的实在存在的依据,却建立在假设这样一种无法想象的实在的基础之上。否则,只要我们谈到或者想到实在,便会马上将其降级到表象的层面,将其作为有限的思考主体经验的一部分。我们生活在表象之中,通过表象,这一理论试图带我们走出迷惑,如果我的思想能够控制实在的行为准则,那实在又如何能够说是独立于人类经验和表象呢?

    此外,作为表象的实在,与经验相比又是什么呢?即使是最幸运的理性主义者,也不会且不可能知道任何不属于经验的东西;所有一切,无论是经验还是实在,都必须通过经验才能被我们了解。然而,无论是以何种有限的方式,经验它就是立即使它变成表象。人类的一切经验,在某种程度上都超越了绝对实在,其内在的不一致和矛盾都被净化与消除。但这并不是说,一切的人类经验都是毫无用处且危险的幻象,因此都被摈弃;一切人类经验都包含在绝对之中,因为实在本身就是经验的一种形式;此外,毕竟经验是我们唯一能够了解和经验的实在的碎片和回声。但是,这种真实的经验到底是什么,我们也没有答案。谈到它就必须先使它变成表象,但如果深刻意识到了这一点,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与另一种我们根本不了解却全然真实的经验相比,我们的一切经验则都是幻象。绝对主义者试图寻找唯一可能的证据所在,他认为,这虽然是误导性的、荒谬的,但让我们确信我们的经验转变成神的经验后,便不仅仅是我们的了,它们构成了使它们失去自己的地位,变成虚假、欺骗性的表象的实在。而实在,将始终遵循一种规律,用以描述饱受歧视的人类思维是如何活动的。

    3.表象与实在

    他眼里的表象对他来说,和我眼中的表象对我来说,是一样真实的,我无法看到他眼中的表象,他也无法看到我眼中的表象,那人们又怎么能够相互评价呢?对我来说,真实的东西就是我唯一能够拥有的实在。

    无论如何,表象与实在的区别在于,表象是自相矛盾的,而实在是一个系统的内部统一的整体。任何表象,如果从其自身考虑,或是被错误地当作实在,就会导致矛盾和不合理的结果:只有在实在中,我们才能找到一个完全自我一致、和谐合理的系统,这样的实在是不可知的,除非将其作为思考的客体,但这样它就受到限制,而不再是绝对的。然而,难道我们就不会对从本质上便不可知的东西感到一点点厌烦吗?如果物质的东西真的是这样,真正绝对的经验在这方面也至少是相似的,这不就等于,一个是认为天黑以后所有的牛都是黑的,另一个则是无知无觉的愚蠢家伙吗?如果形而上学主义者对一切问题都只能用一个不可知的完全虚构的东西来回答,人们对他们还会有耐心吗?所谓的唯一的实在又是什么?目前,我们或许能满足于徜徉在更现实、更滋润的领域,但是,我们更应该竭尽所能并倾尽所有去努力寻求答案,而不是随意地把我们能够找到的唯一线索丢弃一边。

    如果我们从一个普通的主体与客体关系的例子出发,例如感官知觉中的主客体关系,能够取得怎样的进展呢?这里的主体是一位处于支配地位的搭档。假如我的朋友看到一个月亮,而我看到的是七个月亮,不是一个;假如我眼里的整个世界都是黄色的,而不是五彩缤纷的;假如我和彼得贝尔看到的迎春花仅仅是一朵迎春花,而不是一片色彩或一块食物,这也许是因为我喝醉了,因为我得了黄疸,因为我们是简单、单纯、学问不高的人,因为我们不是艺术家也不是奶牛。错都在我,而不在月亮,不在这个世界,也不在迎春花。表象是怎样就是怎样,然而,同一个客体许多时候却会表现出不同于我们通常称为表象的样子,而这种情况发生时,错的一定是我。只要我愿意,表象就可以变得不一样,就算除我之外的一切有关表象的因素都不变。当然,我不能证明它们没有改变,因为我只能看到它们变化了的样子。

    这样,对于我来说,似乎“注意到”某些事物与“看到”某些事物是截然不同的。或许我连续几个月路过牛津,却没有注意到它那弥漫着哀伤气息的建筑特征。然后,某次谈话中提及了这一点,于是我下次再经过这里时便注意到了这一点。如果说真实的情况是我只是一个被动的感觉印象的接收者,那我在被告知这件事之前看到的表象,和之后看到的表象有什么不同呢?此外,还有红鼠现象。这里的红鼠通常来说只是幻想,而非实物,因为除了受害者之外没有人能够看见。但是,受害者看到了这样的表象,并表现得好像真的有一只红鼠,无论别人怎么保证说没有红鼠,都没办法影响他看到的表象。同样,我那位只看见一个月亮的清醒朋友,也没办法阻止我看到的月亮变成七个。在我们之前的例子中,我第二次去朋友房间看到蓝色的香蕉,就不需要仔细思考和回想了,虽然第一次看到时,通过一番对它的漫想后才得出结论:它是蓝色的,并且是一根香蕉。这两次拜访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才使得我第二次看到的表象与第一次不一样呢?

    或许感知中并不存在两分法,我并不是感觉数据流的被动接收者,我可以对接收的感觉数据进行思考,并由此形成自己的判断和认知。要综合错综复杂的零碎数据,其困难是巨大的:特殊的创造可能是填补感觉与理解之间的鸿沟的唯一办法,例如想象,它不能对任何事给出解释。我怎么能够像我说的那样纠正自己的感觉印象呢?我说,我看到的铁轨最后会合并在一起,这样,我就有了一个关于铁轨合并在一起的感觉数据。然而,我可以凭经验纠正这一感觉数据,并认定虽然铁轨看起来是会并在一起,但我知道它们其实不会。但是,为什么呢?如果我的经验是由相似的感觉印象构成的,那我还能根据经验纠正这一感觉印象吗?怎样才会有统一的经验?此外,如果我拥有了统一的经验,如果我每次获得感觉经验时都要经历同样错误的程序,那它又有什么作用呢?如果我一直知道世界上的铁轨是平行的,那我为什么还要浪费时间和精力,在每次看到并在一起的铁轨后,再去纠正自己错误的感觉印象?

    也许我并不是感觉印象的被动接收者:我不会等着感觉印象自己进入我的眼睛,而是我自己通过眼睛向外看。向外看的那个“我”,是一个已经有了一定经验的“我”,一旦对某个东西有了经验,我第二次看到它时的态度就会产生变化,无论是因为患了黄疸、喝醉了,还是学识增长了。甚至连“知道香蕉就是香蕉”这件事也需要经验,如果没有之前认识香蕉的经验,之后就不可能认识到那是一根蓝色的香蕉。然而,第二次我感知到一根蓝色的香蕉似乎是毫无疑问的,换一句更专业的话来说,即客体没有变,而主体产生了变化。没有比喻很难解释清楚,但比喻可能是危险的;或许也有人认为,在我感知的过程中,我给这个共同的行为注入了属于其表象的意义。当然,这就意味着,每个感知者都会给感知行为注入自己的意义,这正是我们之前看到的,迎春花对于我,对于植物学家,对于艺术家,以及对于奶牛来说,都是不同的表象。如果要问什么才是真正的而非表象的迎春花,这个问题的答案现在已经十分明确:并没有不同于表象的真正的迎春花,对于每个感知者来说,他见到的表象就是真正的迎春花,这是必然得出的结论。

    首先,有人这样反驳道:虽然这个表象对我来说可能是真的,但这并不能说明它确实是真的。对于看到红鼠的人来说,它大概是足够真实的,但这样只是导致了一个感觉数据群(很小的一个)的形成,并没有产生一个真正的鼠群。对于一个酗酒狂来说,红鼠或许是真实的,但它们并不是真实存在的。这样,我们又要问同一个问题了:你怎么知道?你怎么会知道?这样一来,似乎他的话和我的话出现了冲突,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表象;哪一个才是真实的呢?他说是他的,我说是我的;到底谁是对的呢?直截了当地否定梦想家和预言家,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他眼里的表象对他来说,和我眼中的表象对我来说,是一样真实的,我无法看到他眼中的表象,他也无法看到我眼中的表象,那人们又怎么能够相互评价呢?对我来说,真实的东西就是我唯一能够拥有的实在。一个对我来说并不真实的实在,我不可能有任何了解:如果我确实了解某个实在,那它肯定对我来说已经变得真实。并不是对我来说真实的东西,必须通过并非仅仅对我来说真实的东西来检验,而事实恰恰相反。对我来说真实的东西,便是最真实的,也就是我看到的表象。因此,唯一的实在就是表象,表象与实在的对立从此崩溃,因为这两个术语被视为同义词。

    也许还会有人这么反驳:到现在为止,我们一直完全忽视了心灵。我们已经谈到了感官知觉,并认定唯一的实在就是表象,但思想的实在是什么呢?思想独立于感官,只存在于思考这种非感官活动中。在此基础上,我们又该如何看待有关逻辑或形而上学的漫想?有没有这样一种实在,它不依赖于心灵,但至少是精神的、非感官的?同样,答案也是不言而喻的。在这一点上,精神上的表象和感官上的表象没有区别。我的想法只有出现在我的感官和心灵中,才能称之为想法。没有感觉器官,我就不会有感觉表象;同样,没有心智器官,我就不会有精神表象,心灵想象精神表象的方式,与感觉器官、感知感官表象的方式是相同的。此外,同感官表象一样,我唯一能够了解的精神实在,就是我通过精神感知到的,即想象到的精神表象。和往感官表象中注入意义一样,我同样也往精神表象中注入意义。我的关于美德、有限和上帝的想法,就是我所知的关于这些东西的唯一实在。如果说我还知道更多,那我便是知道。

    这样,到最后,似乎感知和思考都是关于表象的,并且只能是这样,否则我们就将始终面对一个难题,就像感知觉理论和有关判断的理论所面对的一样。在讨论感知、判断和推断时,我们已经发现,要在这三者之间划清界限,并指出哪一个过程在哪儿开始或结束,是十分困难的。这有一个过程,并且这个过程也是表象。表象是最主要的事实,感知者在其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种作用至少可以使原本应相似的表象呈现出各种各样的样子(假设表象是发自某个事物)。同样,我们可以断定,精神表象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当我思考的时候,例如,如果我与邻居都被要求想象一下美德和上帝,出现在我精神世界的东西和出现在邻居精神世界的东西是不一样的。但一切表象,无论是迎春花、红鼠、无限还是上帝的表象,都是真实的:如果你愿意,你可以说它们是真实的表象,但这又是无谓的重复了。因为,一切表象都是真实的,唯一的实在就是表象。

    相关参考

    贝克莱,《视觉新论》。

    F.H.布雷德利,《表象和实在》。

    罗素,《我们关于外界的知识》,第三章、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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