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10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1《战国策·魏策一》、《史记》卷六五《吴起传》。

    南北却大致是东西成为一线不过其间略有弯曲而已。

    安邑和大梁都处在交通大道上。安邑位于由西河通往汾水中游的大道上向北通到赵国的晋阳。晋阳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大梁位于东周的雒邑和韩国的荥阳通往东方的大道上再向东去就是宋国的睢阳和彭城也就是现在的河南商丘县和徐州市。这两条大道可以上溯到春秋时期甚至到西周初年。这诚然是两条重要的大道但在魏国更为重要的却是新旧两都间的道路也就是由河东经过河内通向河外的道路。尤其是河东和河内间的道路在较早的时期就更为重要。梁惠王就曾经说过:“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1。这条河东河内间的道路当是由安邑经过晋国旧都绛再东南行达到河内。由河内东南行前往大梁是要渡过黄河的。渡河之处当在卷。卷在今河南原阳县西当时正濒于黄河。魏国东长城如前所说正是起于卷卷之西为荥阳已非魏国土地。魏国北疆有酸枣2。酸枣在今河南延津县西南。当时黄河由卷流向东北酸枣距黄河已远这条道路是不会绕行其地的。

    魏国既西有河西地则河西与安邑之间亦应有道路。其实远在春秋之世秦、晋两国交往和兵争已经频繁出入于其间无容再事陈述。魏国迁都大梁之后西与韩国往来东与齐、宋通使皆有旧日大道可资利用惟和赵国的邯郸和卫国的濮阳之间的道路似属新辟。张仪说魏王谓“秦下兵攻河外拔卷、衍、燕、酸枣却卫取晋阳则赵不南;赵不南则魏不北;魏不北则从道绝”3。这是说魏、赵之间的交通是要经过卫国的。卫国都城濮阳北濒黄河是黄河的有名渡口。春秋时晋文公伐曹最初就是想从濮阳渡河的。魏、赵两国间的交通道路由濮阳渡河这就显得卫国的重要。濮阳之西有白马津亦称围津或垝津在今河南滑县东北“这是赵国的河外4。由魏赴赵若不稍稍绕道濮阳从白马渡河当更为捷近。

    魏国与秦、韩两国不同和赵国也有差异。秦、韩和赵国的交通很少利用自然水道。春秋时秦、晋泛舟之役秦输晋粟自雍至绛相继不绝。这是利用渭水、黄河和汾水的水道。入战国后秦国不以雍为都晋国亦为三家所分有河上运输不通久矣魏国有济水流贯国中且距黄河亦非甚远故能利用水道从事交通运输。鸿沟的开凿更使水上交通大为展。这将在后文再行论述。

    赵国的都城和交通韩、魏及赵国皆承三晋余绪。赵国处韩、魏之北虽无黄河贯穿国中却伸延及太行山东西两侧。赵国都城先在晋阳后迁中牟最后定居邯郸。晋阳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乃在太行山之西。中牟所在旧说互有参差大要以在今河南鹤壁市西为是。邯郸则在今河北邯郸市。中牟、邯郸皆在太行1《孟子·梁惠王上》。

    2《战国策·魏策一》苏秦说魏谓魏国北有河外、卷、衍、燕、酸枣。衍在今郑州市北位于魏东长城之外非黄河渡口。燕在今延津县东北距黄河更远。

    3《战国策·魏策一》。

    4《战国策·秦策一》张仪说秦王曾道及赵国的东阳河外。杨守敬《战国疆域图》以河外置于白马口之南。

    山东与晋阳不同。晋阳在沿汾水南北行的道路上中牟与邯郸皆在循太行山东麓的南北行道路上各有其便利之处。中牟与邯郸之间仅隔着洹水、漳水近在咫尺之间。邯郸与晋阳各居太行山一侧其间交通堪值研讨。按之史籍由晋阳至邯郸盖有两途:一出壶口一出井陉。壶口在今山西黎城县东北。战国时属于上党。上党一般论者皆以为上党为韩国辖境其实并非完全如此。阏与1、羊肠2就皆为赵国所属。苏秦说赵谓“秦以三军攻王之上党而危其北则句注之西非王之有也”3。赵武灵王也说:“(吾国)自常山以至代、上党”又说:“昔者简主不塞晋阳以及上党”1。是其地犬牙相错各有所属未可一概而论。前文论春秋晋国交通享曾道及壶口。并谓晋国经营东阳就是这条隘道由壶口东出太行山就是邯郸故晋国苟、赵两家相争时荀寅于失去朝歌之后就奔于邯郸2盖欲控制这条道路使之不轻易落于赵氏之手。战国时晋阳、邯郸先后成为赵国的都城这条道路当仍继续为人所利用。至于井陉道路之见于记载当始于赵武灵王之时。武灵王自将攻中山时使赵希并将胡、代、赵与之陉。张守节释此陉为陉山并谓在并州(井)陉县东南3。所说就是指井陉而言。其后秦国大兴兵攻赵时王翦就将上地之军下井陉4。可知这条道路已成通途。

    赵国与韩、魏两国有不尽相同处其北境与从事畜牧业的民族相毗邻故得一再向北略土。赵襄子曾北登夏屋邀请代王遂击杀代王兴兵平代地5。夏屋山在今山西代县东北与句注山相连。代国当在夏屋、句注之北。是由晋阳北至代国当过夏屋、句注山。其后赵武灵王更攘地北至燕、代西至云中、九原6。云中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东北九原则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西。这两地大致东西成为一线由云中可以西至九原。赵武灵王西略地之前还曾破原阳以为骑邑7。原阳之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东南8。则前往云中、九原的道路当是越句注山经原阳而至其地。这里还应该提到的乃是赵武灵王曾从云中、九原作为使者南下入秦所行的道路后来就是秦国控制北疆的主要道路是经过上郡治所肤施达到咸阳的道路。

    赵国和齐国交往亦相当频繁也曾经有过几次兵争。据《史记·赵世家》所载成侯七年侵齐至长城。肃侯六年攻齐拔高唐。齐长城西端始自平阴。赵国侵齐所至的长城当在平阴。平阴在今山东平阴县东北。高唐则在今山东高唐县东。长城固为险要处高唐也是阨塞。齐以盼子守于高唐1《战国策·赵策三》:“秦令卫胡易伐赵攻阏与赵奢将救之。”

    2《战国策·秦策一》张仪说秦王时曾道及秦军西攻赵脩武踰羊肠事。3《战国策·赵策一》。

    1《战国策·赵策二》。

    2《左传》哀公四年。

    3《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4《吏记》卷六《秦始皇帝本纪》。

    5《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6《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7《战国策·赵策二》。

    8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

    赵人就不敢东渔于河1。按张仪说齐王时曾经说过:“秦悉赵攻河关指博关临淄、即墨非王有也”2是这两个关当为赵、齐两国的要地与高唐相若当在高唐之西。或渭河关在今河北馆陶县博关在今山东在乎县北3。似稍失之偏南。河关、博关高唐一途当为齐、赵两国间大道。平阴一途战国后期似少见记载恐其重要性亦当有所减低也。

    齐国的都城和交通齐国是东海之国它和秦国分居东西两方。当时通过雒邑的主要东西道路向西通到秦国的咸阳向东就通到齐国的临淄。关于这条道路前面曾不止一次地提到其实只说到魏国都城大梁。大梁以东这条道路有了分歧通到齐国的是其中的一支另一支则通到宋国的睢阳和彭城。通到齐国的一支应该经过陶这不仅是地势使然也是陶已经展成为具有天下之中地位的经济都会。陶位于由济水分出菏水的地方有水道可以利用的。这在后文行将提到。这里只说有关的6道。由陶东北行就是大野泽。这对道路的布局是有影响的。经过这里的道路就不免再有分歧。正如苏秦所说的秦军若要进攻齐国就要过卫阳晋之道径亢父之险1。阳晋在今山东郓城县西正在大野泽之北。亢父在今山东金乡县东北却在大野泽之南。亢父东北距鲁国都城不远当然可以通到鲁国但往齐国却不必绕道曲阜。亢父之险是车不得方轨马不得并行。鲁国北部汶水两侧山地较多虽不能说是险阻却是不如平原旷野的易于通行。因而经由亢父这一分支当是绕过大野泽再与阳晋那一分支相混合然后由平阴入齐长城而至于临淄。这条道路乃是由魏国东北斜行趋向齐国的和由邯郸东行至于临淄不完全相同。

    齐之北与燕国为邻。两国亦间有兵争可因以知当时的交通道路。田齐桓公时曾袭燕国取其桑丘2。这是一次较大的战役魏、赵两国并来救燕与齐战于桑丘3。桑丘在唐遂诚县4。唐遂城县在今河北徐水县西。其地已近于燕下都。齐军进攻盖循燕、齐间的道路而行军的。燕、齐间再次较大的战争为燕国与秦、楚、三晋共攻齐入临淄后田单破燕军燕将犹保守聊城5。聊城在今山东聊城县西北。则聊城正当燕、齐两国间的道路上。前文论春秋时最东的一条南北道路是经过莒、郯等国的。战国初期越王无强兴师伐齐曾告齐王:“愿齐之试兵南阳、莒地以聚常、郯之境”。据说南阳在齐之南界莒之西1。在此之前勾践已平吴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2。这都是生在这条道路上的大事可见这条道路在战国时仍然通1《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

    2《战国策·齐策一》。

    3杨守敬《战国疆域图》。

    1《战国策·齐策一》。

    2《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

    3《史记》卷四三《赵世家》又卷四四《魏世家》。

    4《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正义》引《括地志》。

    5《战国策·齐策六》。

    12《史记》卷四一《越王勾践世家》。

    行。

    楚国的都城和水6交通情况南方的楚国春秋时已为大国与齐、晋抗衡。入战国后更东灭越国伸展其国力于东海。又东北灭鲁疆上开拓至于泗上。苏秦所谓楚地北有汾陉3。汾陉在今河南临颖县盖已深入于中原了。楚国的土地诚极扩张和其北诸侯封国间的往来仍不外以前们有的几条道路。通过方城、邑塞的大道依旧为南北的通途;西北与秦国的交往还是以经过武关一路为便捷。楚国此时又以郇阳为塞郇阳在今陕西旬阳县。盖西北一路在未入武关之前即可溯汉水而上以至秦岭以南各处。楚既灭越其东地遂不时为齐所觊觎4。东地或称东国其地当近于齐国5。

    虽近于齐国却非指鲁国而言。因孟尝君之父田婴所受封的薛邑固仍在鲁国之南。故所谓东地或东国当为泗水中游及其以北沂、沐二水所流经之地。或以之置之泗水中游以南6似稍失之。这里既为齐、楚两国争执的所在则其间的南北道路尚不至有所断绝。至于彭城之南的道路虽少见于记载当亦不至断绝难通。尤其是春申君受封之后江东与中原的联系恐不会竟至漠漠无闻也。

    不过也有两条东西道路难免于荒芜。其一是由原来陈国附近通向东方的道路。这本是辕涛涂向齐桓公推荐的道路期望齐桓公召陵会盟后由这条道路回齐国去。还在春秋时楚已灭陈夷为诸县。由于其地当楚夏之交能通鱼盐之货1已展成为经济都会不过既在楚夏之交应是具有南北的作用至于东西交往似少见于记载。另外一条道路是在江北淮南就是春秋时吴、楚交兵经常往来的道路。楚、越亦尝交兵似未遵循这条道路2。后来楚为秦所逼自郢迁都于陈又复迁于矩阳最后迁于寿春。钜阳在今安徽阜阳市北。寿春在今安徽寿县。郢既不为都则由故吴地西行去郢者当不会很多。战国末叶黄歇以楚相之尊获封为春申君。春申君以吴国故墟为已封邑稍后就封于吴而行相事3。这就使春申君封邑与楚国新都寿春之间的交通有了新的展。不过所行的道路仍应是当年吴、楚间的道路的东段而不是另外的新建。可是如《鄂君启节》所说的鄂君之时楚已迁都于寿春这个新都仍以郢相称。鄂君赴郢并非越过邑塞而是溯汉水上行出方城之外然后东南行至郢1。若非鄂君还有他故需要绕道当3《战国策·楚策一》。

    4《战国策·楚策二》。

    5《战国策·西周策》。

    6杨守敬《战国疆域图》。

    1《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2《史记》卷四一《越王勾践世家》说:越王无强时越兴师北伐齐西伐楚。齐威王遣使说越王请其专致力于楚。因说:“复雠、庞、长沙楚之粟也;竟陵泽楚之材也。越窥兵通无假之夫此四邑不上贡事于郢矣”。雠、庞所在无考。竟陵在郢东长沙则在江南。《正义》谓无假云关当在江南长沙之西北。越若听从齐王之说转而伐楚其出兵之途当在江南而不在江北。

    3《史记》卷七八《春申君传》。

    1谭其骧《长水集·鄂君启节铭文释地》。

    是黾塞险峻艰于跋涉。

    楚国在这几条道路外也曾经开辟过新路庄o王滇池就是由新开辟的新路前往的。滇池在今云南昆明市南为当时徼外地。庄o西南之行《史记·西南夷传》说是“将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西”。这里的“蜀”字是衍文2。《汉书·西南夷传》引用这句话也只说是“略巴、黔中以西”。滇池诚在巴的西南庄o此行却并非就经过巴地。巴楚并立虽历有年所其间难免了无交恶。楚曾于江上设杆关其地在今四川奉节县3。这座关隘的设置虽说是拒蜀实则巴也在被拒之列。庄o何能越巴而远至于滇池?按黔中为楚国所设的新郡。《史记·楚世家》所谓“秦复拔我巫黔中郡”是也。秦因楚旧仍置此郡4秦郡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西5当系因楚国的旧制。不论庄o西南行道出何途皆不能既经巴而又经黔中。巴非楚土若不能取道其国则显然是由黔中前往的。黔中郡治所若在沅陵乃是濒于沅水。是庄o西南行井非循长江而上而是循沅水而行。按《鄂君启节》所载鄂君曾循水道到过资、沅、澧诸水是今湘西诸水皆已通航庄o由沅水西南行并不是不可能的。由于庄o归途受阻因复返而王滇国这条道路所经过的地方就难以备知了。

    根据《鄂君启节》所示楚人对于江南北水道多已利用通&1t;航。前文曾说到鄂君赴郢是溯汉水而上再出于方城之外。鄂君还远溯资、沅、澧诸水。按洞庭之南以湘水最为大川鄂君亦曾溯湘水而上至于■阳。■阳据说在今广西全州东北盖已近于湘水源头。然而最值得注意的则是由鄂东下对于长江水道交通的开。吴头楚尾之间江水浩瀚自来是难于泛舟通航的。春秋时吴、楚构兵多在淮水流域正是这样的缘故。鄂君所居的鄂正是现在湖北鄂城县。鄂君曾沿江而下到过彭■和松阳。彭■据说在今安徽望江县松阳在今安徽枞阳县皆在长江的沿岸1。如所说果确己可证明当时足以克服吴头楚尾艰于通行的水道。

    关于水道交通的开和利用固不仅楚人得有成效就是秦国也多所致力尤其是对于楚国的用兵更是费尽心机。自春秋以来秦、楚交兵率取武关一途。至于战国诸侯封国间的情形时有变化于是旧道之外也增添了新途。其中就有对于两国水道交通的运用。苏秦说楚王曾经指出:“秦必起两军:一军出武关一军下黔中。若此则鄢郢动矣”2。如前所说黔中乃在沅江流域为湖南西北部3。秦军如何下黔中?苏秦没有说清楚。张仪说楚王时就说得十分具体。张仪说:“秦西有巴蜀方船积栗起于汶山循江而下至郢三千里。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粮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里数虽多不费马汗之劳不至十日而距■关。2王念孙《读书杂志·史记第六·巴蜀》。

    3《史记》卷四o《楚世家》。

    4《史记》卷五《秦本纪》。

    5《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十《黔州》:“秦黔中郡治所即在今辰州两二十里黔中故城”。唐辰州在今湖南沅陵县。

    1谭其骧《长水集·鄂君启节铭文释地》。

    2《战国策楚策一》。

    3《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十《黔州》:“今辰、锦、叙、奖、溪、澧、朗、施等州实秦汉黔中之地。”这些州分布在今湖北西北部等处。

    ■关惊则从竟陵以东尽城守矣。黔中、巫郡非王之有已。秦举甲出之武关南面而攻则北&1t;地绝”1。出巴蜀一途虽较武关为悬远但很易达到■关所以对楚国的威胁也最大。这是秦取巴蜀以后的新变化也是战国初期秦、楚两国都所未能料想得到的。

    燕国的都城和交通战国时称雄的诸侯封国中燕国僻处于东北一隅初未为其他强国所重视其后逐渐有声于世。其间道路亦为当时交通网所不可缺少的。燕国南邻齐、赵两国。它和齐、赵两国的道路前文已有陈说这里就不再赘述。另外还有两条道路不容不略一涉及。苏秦说燕文侯就已经指出:“秦之攻燕也踰云中、九原过代、上谷弥地踵道数千里虽得燕城秦计固不能守也”2。后来秦国攻燕并未由这条道路出军。秦国虽未由这条道路出军这条道路却是早已存在的。云中、九原本为赵国的疆土赵武灵王就曾经在当地驰驱过。上谷、代郡为燕、赵边郡两国皆须防御匈奴其间就不能没有道路。这是燕国西北的一条道路。另一条却是趋向东北。燕将秦开驱逐东胡于边郡置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诸郡3。这几郡依次趋向东北其治所皆未见于记载。后来秦灭燕仍因燕旧置此四郡。秦时渔阳郡治渔阳在今河北密云县西南;右北平郡治无终在今河北蓟县;辽西郡治阳乐在今辽宁义县西南;辽东郡治襄平在今辽宁辽阳市。由燕国都城所在的蓟东北行或经渔阳郡治所的阳乐或经右北平郡治所的无终都可由今大凌河河谷而至于西郡治所阳乐再东渡辽水而至于辽东郡治所襄平。1《战国策·楚策一》。

    2《战国策·燕策一》。

    3《史记》卷一一o《匈奴传》。

    第五节经济都会的兴起及其有关的交通道路经济都会的兴起与交通道路的展上面所论述的乃是以战国时称雄诸侯的都城为中心向外辐射形成的道路。称雄诸侯的都城都是政治都会。称雄的诸侯统治土宇和交往邻国都必须以其政治都会为中心凭借有关的道路以达到其目的。由于社会经济的达在政治都会外又形成了一些经济都会。这样的经济都会都成为一方的经济中心甚至出一方而成为较为广大地区的经济中心。如相当于现在山东定陶县的陶竟成为“天下之中”。所谓“天下之中”是包括当时诸侯之国在内的经济中心。既然成为一方的、一个地区的甚至兼包各诸侯之国的经济都会自必有从各自的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掏于各地情形不尽相同有的政治都会就兼具经济都会的性质因而也就利用原来旧有的道路。有的经济都会由于位于原来已有的道路上促成了它的经济达因而能够能成为受人称道的经济都会。当然也有成为经济都会之后原来的道路不敷应用因而另开辟了新的道路。新辟的道路便利了货物的运输使经济都会更趋于繁荣。

    这些经济都会都见于《史记·货殖列传》。据其所述则秦国的经济都会有栎邑和雍。栎邑在今陕西临潼县北雍在今陕西凤翔县南。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栎邑位于雍和咸阳之东本来就是处于秦国通往三晋的道路上。同时也是在秦国通向北陲的道路上。秦国北陲居住着一些游牧民族所谓“北却戎翟”就是指和这些游牧民族的交往。雍可以通陇蜀的货物。也就是西连陇山以西而南通巴蜀。越陇山西行是秦国经营西陲的大路而褒斜道更控制着南向与巴蜀交往的要道。

    太行山西、汾水流域的经济都会为杨和平阳。杨在今山西洪洞县东南平阳在今山西临汾市西南。杨和平阳都在汾水侧畔的南北道路上。《货殖列传》说:这两地“西贾秦翟北贾种代”就指出了这条南北道路的作用。这条道路不仅南向通到魏都安邑还折而西行通到栎邑和咸阳。栎邑和咸阳先后都作过秦国都城而栎邑能够成为经济都会就是因为东通三晋的缘故。平阳本来就是韩国的都城而其北的晋阳也曾经作过赵国的都城。前面论述这条道路就只是说到晋阳。可马迁说:“北贾种代”还作了解释说:“种代石北也”。张守节《正义》说:“种在恒州石邑县北盖蔚州也。代今代州”。徐广也说:“石邑县也在常山”。两家所说石邑文字稍有差异其实本是一地在今河北石家庄市西南。唐时属恒州汉时隶常山郡故所说略有不同。唐蔚州治所在今河北蔚县代州在今山西代县。代本为国战国初年为赵所灭改置代郡。其他即唐时蔚州。唐代州为隋肆州的改称1。似难上溯到战国时的代国。小司马以种代合为一地谓在石邑之北当与《货殖列传》本意相符。以石邑为汉唐的石邑县显示出由晋阳东行经井陉关的道路然由石邑县北行至相当于今河北蔚县的种代又须再次翻越太行山与一般道路的常规不尽相合。颇疑由杨、平阳北行经过晋阳越勾注、夏屋就可至于代国旧地。当年赵国灭代就是出于此途。商贾往来何须两越太行山?只是石邑确地未能多事考核难以道出具体的路线。太1《元和郡县图志》卷十四《代州》。

    史公在这里特别提到杨、平阳西贾所至的翟。三晋诚然西接翟土翟人主要的活动地区这时当已转至黄河以西。这和栎邑北却戎翟的翟应是相同的。由杨、平阳西行可能有两条道路。其南途当是西越黄河而至于定阳。定阳在今陕西延安市东南曾为魏国所围攻1当为黄河以西的重要地方。魏军西出围攻定阳不一定就要经过杨或平阳。但由杨、平阳西行经过壶口附近还是可以渡河西行的。战国时人对于壶口是不会陌生的。其偏北一途乃是由蔺、离石西行渡河至于河西。离石今仍为山西离石县。蔺即在离石之西。秦、赵两国曾战于蔺离石2可知这里曾为军事通道。赵灭中山迁其王于肤施3。肤施在今陕西榆林县南。赵国与肤施间的交通当也是取诸蔺、离石一途。

    太行山东的经济都会有温、轵、邯郸、中山还应该数上燕国的蓟和卫国的濮阳。温在今河南温县西。轵在今河南济源县南。邯郸为赵国的都城即今河北邯郸市。中山曾以顾为都城其地在今河北定县。蓟为今北京市。濮阳在今河南濮阳县南。这几个经济都会除濮阳外均在太行山东由雒邑北至燕国的道路上。温、轵北贾赵、中山当是循这条大道北行的。这里应该注意到:温、轵还北贾上党。由温、轵北行到上党是要越过太行山的。前面曾举出蔡泽所说的“决羊肠之险塞太行之口”正显示出温、轵北贾上党的道路。赵国的邯郸“北通燕、涿南有郑、卫”。燕都于蓟涿在蓟的西南也就是现在河北涿县。和蓟一样涿也在这条南北道路上。郑于战国时为韩国的都城。在今河南新郑县。卫国则都于濮阳。邯郸固可南通郑、卫却是两条不同的道路。由邯郸去郑是向南行的;去濮阳是要略偏向东南。其南行一途渡河之处当在荣口附近。荥口在今河南荣阳县东北。荣口已近于魏国的东长城赵、韩两国间的交通道路似不易越过这条长城而互相往来也。濮阳除北通邯郸外更近于梁、鲁。梁即魏国都城大梁于今为河南开封市。鲁都曲阜即今山东曲阜县。既属邻迩往来当甚便捷。燕国的蓟为勃海、碣石间的经济都会它可以南通齐、赵。赵都邯郸已见前文。齐都临淄则在今山东淄博市东。燕、齐之间战国时亦数有兵争前文也曾有所论述。商贾往来非同军旅当求其最为便捷的途径。两国均濒勃海又分在黄河南北。黄河下游津渡以平原津最为著名。平原津在今山东平原县南当是其时燕、齐之间往来渡河处。渡河北行其间路程当不能距离勃海更远。燕国由于地处北陲由上谷以至辽东确是相当悬远诚如司马迁所说它“东绾秽貉、朝鲜、真番之利”。这些地方在今朝鲜等处由辽东郡治所的襄平前往是可以达到的。燕国还北邻乌桓、夫余。乌桓在今内蒙古东部;夫余则在今吉林省。由燕国都城前往乌桓当取道于右北平和辽西郡。前往夫余则当取道于辽东郡。正是由于能和这样一些边远的地区交通蓟就易趋于繁荣。

    地处中原的洛阳本是周人的雒邑。雒邑的交通相当达道路也有多条故可“东贾齐、鲁南贾梁、楚”。所谓梁、楚乃是指魏闰的都城大梁和楚国的彭城这都是位于由雒邑东南行的道路上的经济都会。这里还应该添上宋国都城睢阳。司马迁未着重提到大梁这是因为秦灭魏时曾引河1《战国策·齐策五》。

    2《战国策西周策》又《赵策三》《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3《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水以灌大梁使之成为废墟。大梁既成为废墟睢阳就更趋于繁荣取代了大梁的地位。再往东去的经济都会就要数到临淄了。临淄为齐国的都城所在交通一直是达的。

    南方的楚国地域最广经济都会亦最多。楚国都城在郢其后迁于陈又迁于寿春。这几处既是楚国的都城也是名著一时的经济都会。郢“西通巫、巴东有云梦之饶”。巫今四川巫山县;巴今四川重庆市皆循江而上可以达到。云梦为择地物产富饶自可有助于郢的繁荣。“陈在楚夏之交”也能繁荣起来。所谓“夏”乃指夏都阳城而言1。陈为楚都当有楚称。这里以楚与夏并称分在陈的南北这就应该指寿春了。阳城在今河南登封县东南。寿春在今安徽寿县。阳城位于颖水流域寿春距颖水入淮处不远。其间的交通特别是颖水下游当是利用颖水的水道。至于寿春司马迁仅谓其“亦一都会”而未道及其获致繁荣的缘由。寿春濒淮水水上交通是会使寿春得到方便的。司马迁于论述寿春之后接着又说:“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合肥近在寿春南辟两者当能息息相关。张守节释南北潮谓江淮之潮南北俱至。合肥虽在江淮之间仍各有相当距离江淮之潮如何能到合肥?按:合肥南北皆有溯泊南为巢湖北为芍陂南北肥水各自分流入湖合肥正处于南北肥水之间是会有舟楫之利的。所谓南北之潮当指这些湖水而言。这个“潮”字似为“湖”字的讹误。

    楚国尚有两个经济都会不容不略一述及。这两个经济都会就是西方的宛和东方的吴。宛在今河南南阳市。吴在今江苏苏州市。宛“西通武关郧关东南受汉、江、淮”故能成为经济都会。武关在丹江流域正当今豫、鄂、陕三省之交。郧关当为郇关盖因字形相似而致讹误。郇关在洵水之上在今陕西旬阳县。这是利用汉水的交通。宛虽不紧濒汉、江、淮然相距皆不甚远因而均能有所利用。吴有三江五湖之利江东水国舟楫固无所不通。司马迁还曾提到番禹。番禹在今广东广州市。番闺之为经济都会恐是秦汉时事。战国时楚国上字虽广似未一涉及五岭以南也。

    陶为“天下之中”的经济都会及其水6交通在这些经济都会中最为繁荣的当推陶。陶在今山东定陶县。陶的繁荣远始于春秋战国之际。范蠡佐越破吴归来治产居积与时逐利以陶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因徙居于陶1。按当时的地理形势这“天下之中”的称道并非过誉之辞。陶的交通也确是四通八达故能为诸侯封国间货物交易的场所。

    由于陶为天下之中的经济都会引起各国的重视虽已有四通八达的交通道路却还有人为它开辟新的道路陶于春秋时为曹国都城战国时灭于宋其后入于秦秦以之为穰侯魏冉封邑。由秦至陶是由咸阳东行过雒邑和大梁。这应是黄河以南东西通行的大道。可是魏冉受封之后就亟力开辟黄河以北的大道这条新道乃是取路于魏国的安邑即所谓为陶开的两道1。由秦国至安邑当时已有通行的道路。由安邑东行可循晋文公始辟1《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1《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1《史记》卷七二《穰侯传》。

    南阳时所行的道路。再东当是由汲渡河东行直至其地。汲在今河南卫辉市当时正濒于黄河。春秋时城濮之战前普侯将伐曹曾假道于卫卫人弗许还自河南济。据杜预的解释是从汲郡而东出卫南而东2。既然晋侯曾假道于卫则说明由卫国也可抵达于陶。战国时陶卫并称相距也并非很远且有濮渠水流经其间3交通道路是无所阻隔的。这些道路都是春秋时的旧道只是分属各国不全为秦国所能支配故魏冉须再加开辟。其实促进陶的繁荣的交通道路不仅有6上的更有水上的尤其值得称道的乃是人工所开凿的运河也就是前文所说的菏水。菏水的开凿使当时所称的四读即江、淮、河、济得以互相联系起来陶正处于菏水和济水会合的地方故能很快繁荣起来成为“天下之中”的经济都会。

    春秋战国时期运河的开凿蔚然成风前后相继。司马迁撰《史记·河渠书》对此曾有论述。他说:“荣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水、云梦之野东方则通(鸿)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淄、济之间。于蜀蜀守冰凿离椎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灌溉百姓享其利。”这么多的人工开凿的运河对于当时的交通确实大有裨益。

    所谓“通渠于云梦、汉水之野”“通沟江、淮之间”“通渠三江、五湖”都是春秋时的往事前文都已经有所涉及。这里就不再赘述。济水流经齐国的北境淄水近在临淄城下。济水和淄水相距虽不很远却是分流入海。由于相距不远就容易开凿新的河道。据汉时记载淄水至博昌入济并不是入海1。既是至博昌入济当是由于开凿了运河改变了淄水的流向。博昌在今山东博兴县东南于临淄为西北。这条运河当是由临淄城北斜向西北使淄水和济水相联系。济水本来是可通航的。齐国通过这条淄、济之间的运河更可和济水流域的地方互相往来。

    蜀守冰是指秦国蜀郡守李冰。李冰凿离碓是疏通水道。他于成都所穿的二江就是由大江引出的郸江和流江2《水经·江水注》以之为郫江和捡江。这捡江当即流江。或以郫江和大江并列3然大江所流经距成都尚远似不能并为一谈。这两条江水流经成都自有利于交通的展。只是由于农田灌溉之利更大行舟之事反而不多受人重视。

    在这些运河中鸿沟的规模最大其作用也最为显著。鸿沟主要流经魏国境内也是魏国所开凿的4。鸿沟所沟通的诸侯封国有宋、郑、陈、蔡、曹、卫所会合的自然河道有济、汝、淮、泗诸水这就是说鸿沟并不是单一的人工开凿的水道而是由几条运河共同组成的。鸿沟应是这样一组运河的总名。不过其中的一条还可以作为鸿沟的主要水道单独承受鸿沟的名称鸿沟是由荥阳引河水东行的。荥阳在今河南荥阳县东北。东行的河水流经魏国都城大梁之北再折而东南行经陈国之东南流入于颖水。陈国都城在2《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3《水经·济水注》。

    1《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2《史记》卷二九《河渠书·正义》引。

    3《史记》卷二九《河渠书·正义》引。

    4史念海:《中国的运河》。

    今河南淮阳县。由大梁南流的水道称为渠水也称为狼汤渠。这是鸿沟的主要水道由荥阳引河处起直至渠水入于颖水一般就以鸿沟相称。渠水虽不流经郑国的都城却经过郑国的东部这就使郑国也受到它的好处。渠水入于颖水颖水下入淮水蔡国所都的下蔡也就是现在安徽凤台县正濒于淮水。由大梁东南行是可以乘舟直达于下蔡的。不过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河渠书》说鸿沟所联系的诸水中有一条汝水。汝水在颖水之西而狼汤渠则流经颖水之东其下游也只是入于颖水似与汝水无关。其实这还是有脉络可寻的。汝水中游有一座奇域在今河南郾城县。汝水在奇城分流出一条水也称大颍水。东流至今河南周口市入于颖水1。濆水入颖水处在狼汤渠入颖水处的上游由狼汤渠转入汝水还须利用一段颖水。虽然如此已可证明鸿沟是能够和汝水相会合的。

    鸿沟在大梁附近开始有了分支。最北的一条为汳水。汳水流到今河南兰考县和商丘县之间称为留获渠2。再往东流就改称获水再东至彭城北入于泗水3。彭城在今江苏徐州市。汳水和获水之南的一支为睢水。睢水与狼汤渠分水处在大梁的东南。东流经宋国都城睢阳之南再东流至今江苏睢宁县东入于泗水4。睢阳在今河南商丘县。睢水今已大部断流睢阳和睢宁却都是因睢水得名的。那时的泗水是由今江苏沛县、徐州市、宿迁县南流入于淮水的所以获水和睢水都可以流入泗水。这是鸿沟会于泗水的两条支流。鸿沟支流会于淮水的为涣水和阴沟水。涣水亦称水分狼汤渠于大梁之南东南流至今安徽五河县入于淮水1。阴沟水本是由黄河分出的另一条支流它和鸿沟交错在一起因而也成为鸿沟的支流。它分黄河之处在今河南原阳县西。那时的黄河是由今河南荣阳县东北经原阳县西而东北流的所以阴沟水能在那里由黄河分流出来。阴沟水分河之后至大梁合于狼汤渠至今河南扶沟县又由狼汤渠分出分出之后就别称为涡水至安徽怀远县入于淮水2。这里还应该提到鲁沟水。这是在大梁之南由狼汤渠分流出来东南流到今河南太康县西入于涡水3。

    这几条鸿沟系统中的分支通到宋、郑、陈、蔡诸地也和汝、泗、淮诸水相会合。这里面没有说到曹、卫两地也没有说到济水。这里所说的曹就是陶陶本是曹的都城曹国灭后陶成了闻名的经济都会。卫都濮阳是和陶并称的经济都会。鸿沟没有通到陶但鸿沟和济水都是从一条水分流出来的因而鸿沟也是和济水沟通的。鸿沟分支的获水和睢水都和泗水相会合。泗水上承菏水菏水就在陶和济水相会合。这是说鸿沟不仅和济水相会而且遇到了曹。济水在今河南封丘县分出一条濮水4。

    濮水流经濮阳之南。濮阳之名正说明它和濮水的夫系。濮水在今山东鄄城县和羊里水合。羊里水是在濮阳附近的瓠子由黄河分流出来的也称为瓠1《水经·汝水注》。

    2《水经·汳水注》。

    3《水经·获水注》。

    4《水经·睢水注》。

    1《水经·淮水注》。

    23《水经·阴沟水注》。

    4《水经·济水注》。

    子河。这条和濮水相会合的羊里水流到今山东郓城县入于大野泽中1。濮水已近于濮阳瓠子河就近在濮阳城旁对于濮阳的繁荣自有很大的助力的。如前所述大梁附近交通已经相当达由于鸿沟的沟通更使这一地区的交通如锦上添花愈臻便利。前面说过陶之所以能成为“天下之中”的经济都会是由于吴王夫差掘沟于商鲁之间也就是说开凿了沟通济水和泅水的菏水。鸿沟的开凿其分支虽不包括菏水但通过济水和泗水就使陶更趋于繁荣。不仅陶的达就是和鸿沟有关的其他经济都会也都程度不同地繁荣起来。

    由于陶的繁荣成为天下之中就不免引起称雄诸侯间的觊觎和争夺这就使陶在经济都会之外又成为军事要地因而显示出交通方面独异的特色。苏秦以合纵说赵王集六国之力以畔秦谓秦国如果进攻齐国“则楚绝其后韩守成皋魏塞午道赵涉河、漳、博关燕出锐师以佐之”2。张仪以连横恐吓赵王谓“秦三将军一军塞午道告齐使兴师渡清河军于邯郸之东;一军军于成皋驱韩、魏而军于河外;一军军于渑池约曰:四国为一以攻赵破赵而四分其地”3。楚人有以戈射说顷襄王谓“若王之于戈诚好而不厌则出宝弓婆新缴射噣鸟于东海还盖长城以为防朝射东莒夕浿丘夜加即墨顾据午道则长城以东收而太山之北举矣”4。这几位说士都提到午道而且使赵、楚诸王都有动于心这就不是一条普通的道路了。午道何在?值得考核。苏秦所说的“魏塞午道”《史记·苏秦传》引作“魏塞其道”。小司马说:“其道即河内之道”。苏秦说赵时魏国正当襄王在位魏虽已迁都大梁安邑尚未失守魏国就是要援助齐国固守安邑即可阻秦军东出何劳塞河内之道?司马贞之说未为慎审。可是《史记·张仪传·索隐》又说:“此午道当在赵之东齐之西”。若在赵国之东则秦军攻赵何能即遣军先塞午道?《史记·楚世家·索隐》却说:“午道当在齐西界”。如果和苏秦所说的相联系则齐西界之说似具胜义。司马贞于释《张仪传》所说的午道时曾引郑玄之说谓“一纵一横为午谓交道也”。以纵横交错的形势说午道应得其间的真谛。

    按之游士的说辞午道乃在魏东、齐西和赵国之南其具体所在当为陶。陶作为经济都会之后交通益为达道路亦有所增多。它可以西至雒邑东至曲阜南至睢阳北至濮阳东北至临淄东南至彭城可以说是纵横交锗无所不至。

    由于陶为天下之中的经济都会寝假成为称雄的诸侯封国争夺的要地能够控制这个地方就会据有先声夺人的形势。当时的游士因而往往以此恫吓诸侯以求得其所欲。正因为陶为午道的所在各国对之争夺并未稍止。陶本为春秋时曹国的都城其后入宋宋灭之后”为魏所据1最后竟为秦国所有2。此中曲折史籍虽未详加记载由其隶属的频繁更迭亦可见其间争夺的激烈。

    1《水经·瓠子河注》。

    23《战国策·赵策二》。

    4《史记》卷四o《楚世家》。

    1《史记》卷四四《魏世家》。

    2《史记》卷七二《穰侯传》。

    第六节《禹贡》建立水上交通道路网的思想《禹贡》所说的“九州”地理形势上面所说的都是当时较为重要的交通道路也是由当时的政治都会或经济都会辐射出来的交通道路而且都能见诸记载有史可征。这样一些交通道路在当时都可以各自成为系统构成有关的交通网分布到许多地区。战国时另有一个交通道路网和上面所说的不完全相同。

    这样的交通道路网具见于《尚书·禹贡》。这是战国时魏国的人士托名大禹的著作因而就以《禹贡》名篇。这是撰著这篇《禹贡》的人士设想在当时诸侯称雄的局面统一之后所提出的治理国家的方案。这是一个宏伟周密的方案不与寻常相等故托名大禹企望能够得到实际的施行。这篇《禹贡》以地理为径分当时天下为九州这是撰著者理想中的政治区划。此外兼载山脉、河流、土壤、田地、物产、道路以及各地的部落无不详加论列。

    《禹贡》所说的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当时的黄河上游和现在大致相同到今河南荥阳县以下却流向东北入于渤海。这样就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形成东西两条河流一为南流一则流向东北。这东西两河之间就是冀州。以现在的地理来说冀州相当于今山西省和河北省的西部和北部还有太行山南的河南省一部分土地。兖州是在济、河之间。就兖州来说黄河以北就是冀州它是以黄河与冀州分界的。这里所说的济为济水。这是一条久已埋塞的古河道。它是由今河南荣阳县东北从黄河分出流经今河南封丘、山东定陶、济南等县市东北流入渤海的河流。这济、河所维的充州相当于今河北省东南部、山东省西北部和河南省的东北部。《禹贡》说:“海岱维青州”。这是说青州是东至海而西至泰山。也就是现在山东的东部。徐州是在海岱和淮水之间相当于今山东省东南部和江苏省的北部。扬州则在淮海之间就是北起淮水东南到海滨。用现在地理来说是江苏和安徽两省淮水以南兼有浙江、江西两省的土地。《禹贡》以荆及衡阳维荆州。荆山在今湖北南漳县。衡山在今湖南省。这是说荆州包括今湖北、湖南两省由荆山之下直到衡山之南。豫州在荆河之间主要是今河南省的大部兼有山东省的西部和安徽省的北部。梁州在华阳、黑水之间、这是说梁州是自华山之阳起直到黑水。黑水何在?自来都没有恰当的解释。《禹贡》梁州曾说到“蔡蒙旅平”。这是两座山名:蔡山据说在汉蜀郡青衣县;蒙山在唐雅州严道县。汉青衣县在今四川名山县北。唐严道县今为四川雅安县北。按照这样说法梁州应包括今陕西南部和四川省或者还包括四川省以南的一些地方。九州中还有一个雍州雍州在西河、黑水之间。今陕西和山西两省的黄河当时称为西河则黑水当在雍州的西部。雍州西部的黑水不一定就是梁州南部的黑水但确地也不易实指。雍州的山水有鸟鼠、三危也有弱水、都野皆在今甘肃省境内。雍州境内还有昆仑、析支等部落。据说昆仑在汉临羌县西析支在汉河关县西。汉临羌县在今青海省惶源县东南。汉河夭县在今青海省同仁县。按照这些山水部落的分布则雍州当在今陕西省的北部和中部甘肃省的左部和青海省的东部。

    《禹贡》以冀州为中心之水6交通网的设想《禹贡》所提出的交通道路网就分布在这九州之中。明确了九州的具体区划和相当于今地的具体所在就可以进一步探索其交通道路网的分布和作用。《禹贡》的撰述者既以这篇书作为统一之后治理全国设想的蓝图按当时情形说是先有一个拟议中的帝都而这样的帝都是在冀州的西南部。战国时的交通道路是以各政治都会为中心向四方伸延的可是《禹贡》的撰述者却一反常规交通道路网的形成并不是以帝都为中心向外伸延而是作为各州向帝都送交贡赋的道路汇集到帝都的。据《禹贡》所载这样的交通道路是:冀州:夹右碣石入于河;兖州:浮于济、漯通于河:青州浮于位通于济;徐州:浮于淮、泗通于河:扬州:沿于江海达于淮泗1;荆州:浮于江、沱、潜、汉逾于雒至于南河;豫州:浮于雒达于河;梁州:浮于潜逾于沔入于渭乱于河;雍州: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会于渭、汭。

    这样的交通道路网和前面所论述不完全相同。这是以水上交通为主的道路网只有在没有河流的地方才利用一段6路。荆州的江、沦、潜、汉都是水道可是这些水道竟然没有一条可以直达冀州西南的帝都因而不能不利用6路。所说的踰于洛就是由汉到洛没有其他水道联系只好改就6路了。现在看来汉洛之间正是隔着伏牛山是难于直达的。梁州的贡道也是如此。

    在梁州境内固然可以浮于潜但潜、沔之间隔着巴山就是沔、渭之间也还隔着秦岭这就不能不一逾再逾了。

    《禹贡》记载这些水道除冀州的“夹右碣石入于河”和扬州的“沿于江海达于淮泗”外其余七州的贡道都用“浮”来显示其间的作用。“浮”字是什么意义?伪孔传说:“顺流曰浮”。这七州的贡道并非都是顺流而下这样的说法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胡渭解释说:“当时粟米取之于甸服无仰给四方之事所运者唯贡物故轻舟可载山溪可浮逾于洛逾于沔”1。胡渭这样的解释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禹贡》所说的贡道包括当时全国的大川兼有其他较小的水道就无不可以通行舟楫了。甚至远至黄河上源的积石也成了航行的起点水上交通的达可谓是相当迅和普遍的也是少见于文字记载的。就以黄河来说前文所举的秦、晋泛舟之役可谓是当时一宗大事这次所涉及的水道黄河之外兼有渭、汾两河所使用的黄河水道其实只有由汾水入河处至渭水入河处之间的一小段。所谓泛舟之役主要是用来运输粟粮的。这和浮字的含义就不尽相同。前文还曾举出卫宣公所筑新台事。新台的修筑说明齐、卫两国间对于黄河水道的利用。战国时赵武灵王也曾说过:“今1《史记》卷二《夏本纪》作“均江海通淮泗”。《汉书》卷二八《地理志》同。《夏本纪·正义》引郑玄说:“均读曰沿。沿顺水行也。”《汉书·注》:“均平也。通淮泗而入江海战云平。”1胡渭《禹贡锥指·略例》。

    吾国东有河、薄洛之水与齐、中山同之而无舟揖之用故寡人且聚舟揖之用求水居之民以守河、薄洛之水”1。薄洛之水指的是漳水。漳水出太行山后流向东北由赵国下及中山。这是说所谓舟揖之用乃是沿流上下的通航并非隔岸摆渡。赵国与齐国分据黄河东西和它与中山的关系不同。然以薄洛之水通行舟揖相例证亦当不是隔岸的摆渡。因此可以说黄河中下游由秦、晋之间至齐、赵之间都应该是可以通行航运的。如果说某些段落尚无舟揖之利那只像赵武灵王所说是没有尽到人为的力量的。积石远在黄河上游边辟之地素未见诸记载。《禹贡》不仅说到导河积石而且当地部落的贡赋也可以浮河而下至于帝都这应是战国事新的展不尽属于子虚。

    但是《禹贡》所说亦有未能使人尽信之处。《禹贡》两处提到潜水:一是荆州之潜再一是梁州之潜。荆州之潜早已湮没或谓在今湖北钟祥、潜江两县境2。这两县皆濒汉水唯津渠交错未审潜的确实所在。这条潜水诚能通于江汉只有汉水可以逾干洛可以存而不论。梁州的潜水关系綦大不能不一追溯究竟。这条潜水的所在学人间自来多有论证以胡渭所说较为具体3。其实这条潜水就是现在的嘉陵江由于流经今四川广元县南北穿过一些冈穴所以称为潜水。运输贡赋的船只势难从这些冈穴中穿过所谓“舍舟从6而北”恐只是后来解说者的设想当时未必就能如此的周到。战国未叶秦国曾以栈道千里通以蜀汉蔡泽以此为应侯范睢佐秦的一大功1。若潜水能够恃以运输秦国何必兴此大工开凿千里的栈道?话虽如此《禹贡》的撰述者能够有这样宏伟的设计对于当时的天下形势是相当了解的对于当时的地理山川也是较为熟悉的。其中固然有些低误失真之处也是时代使然未能苛责于撰述者。即如作为潜水的嘉陵江的上源积学之士历来已多感难于探究。郦道无就曾经说过:“川流隐述卒难详照地理潜閟变通无方。”2亦可以见其不易措手了。由于《禹贡》的撰述者的了解形势和熟悉地理其所设计的道路网还可显示当时交通的规模。由于所设想的帝都在冀州而冀州三面环河各州以黄河的交通为主。黄河的水上交通上起积石下迄碣石就是说整条黄河都可以利用。黄河的支流以汾、渭、济三水为最大汾在冀州之中用不着再作说明。渭水和洛水分别贯穿于雍、豫二州所以就成为这二州的贡道。黄河下游无支流济水、漯水分别曲黄河分出都应是黄河的支津。以前人说济水源于王屋山下东南流入于黄河再由黄河分出所以称之为济水。按诸自然规律这是不可能的。济水只能是由黄河分出支津其分河之处在今河南荣阳县北3。漯水分河于汉东武阳县东北流至千乘县入海4。汉东武阳县在今山东1《战国策·赵策二》。

    2胡渭《禹贡锥指》卷七。

    3胡渭《禹贡锥指》卷九:“郦元云:自西汉溯流而至晋寿阻漾枝津南枝津即郭璞所云水从沔阳县南流至汉寿;《寰宇记》所谓三泉故县南大寒水西流者也。历岡穴迤逦而接汉岡。穴即郭璞所谓峒山;《括地志》所谓龙门山大石穴者也。以今舆地言之浮嘉陵江至广元县北尤门第三洞口舍舟从6越岡峦而北.至第一洞口出谷乘舟至沔县南经所谓浮潜而逾沔也。”

    1《战国策·秦策三》。

    2《水经·漾水注》。

    3《水经·济水注》。

    莘县南。千乘县在今山东高青县东。这两条水都流贯兖州所以就成为兖州的贡道。充、豫、雍三州都和冀州接壤又都是黄河流经的地区利用黄河支流或支律作为贡道也是很自然的。青、徐、荆、梁四州分别和兖、豫、雍三州相邻就只能利用有关的水道分别通过这三州再入于黄河而达于帝都。其实就囚州也各有不同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类型。青、徐两州位于东方东方平原广袤河流亦多水道交通不必再假他途。荆、梁山多水道有所不通只好在一些地区借助6路。青州的河流以汶水为大。汶水出汉莱芜县至寿张县人于济1。汉莱芜县在今山东莱芜县东北。寿张县在今山东东平县西南。青州许多河流都是流入海中只有汶水是入济的所以汶水就成了青州的贡道。徐州的贡道是“浮于淮、泗达于河”。淮、泗两水诚为徐州的大水而且泗水流入淮水。两水相通自然是会便于交通的。但是泗水南流淮水东流都不与黄河相联系如何能够“达于河”?其实所谓“达于河”的“河”字乃是错简应为“菏”字的误文。菏水是连接泗水和济水之间的人工水道淮、泗两水通过菏水和济水相连由济水再通到黄河。菏水就是吴王夫差在商鲁之间所掘的沟这是在前面已经提到过的。以前的学人都以为《禹贡》出于大禹之手。大禹之时何能有菏水?大禹如何能以菏水置于《禹贡》之中?其为误说是毫无疑问的。荆、梁二州的河流本来也都是不少的但以大江为主流大江东去其他支流也随之东去因而就绝无北流之水和黄河的支流相联系。这样的自然形势使《禹贡》撰述者所主张的以水道构成的交通道路网不易完密无间。在水尽途穷之时只好假道于6运了。荆州的“逾于洛”梁州的”逾于泻”都是因此而起的。这是自然形势的限制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九州中只有扬州和冀州之间相隔的州最多它的贡道是要通过徐州和豫州才能达到冀州。它由淮、泗两水通到徐州再通过菏水和济水才能进入黄河抵达帝都。但如何把这一州的贡物都运到淮水和泅水却还是问题。《禹贡》撰述者特别指出沿于江海才能达于淮泗。扬州濒海且有大江流贯其间由大江入海沿海岸北上是能够转入淮水的。这样运用海上运输也是其他各州所未有的。这时越已灭吴勾践且由海上迁都琅邪海上运输已经不是什么难事。就在吴国未被灭亡之前吴王夫差已经开凿邗沟使淮水和大江可以互相联系。这事在开凿菏水之前。《禹贡》的撰述者把菏水列入他的交通道路网中却没有把邗沟一并列入倒是耐人寻味的。按说海上多风涛总不如邗沟中易于行驶舟船。既然有了邗沟自应胜过多风涛的海上。当然邗沟是人工开凿的航道狭窄而且还要绕道到射阳湖中是不如海上的便捷。但作为一个时期的交通道路网邗沟终究是不能置之度外的。这样的交通道路网有许多地方很少用史事来证明。但不能因此而说没有史事证明就不能成为交通道路。交通道路的形成有的固然是有计划的开辟和创建有的就可能是经过一般行道者的实践而后受到注意修葺筑成的。水上交通就更易于利用一苇之航只要不遭沉役就会受到效法逐渐伸延到更远的所在。这种利用自然的表现是不必都有待于史事的证明的。《禹贡》所设想的交通道路网不能说就没有这样的路程不应因为没有史事的证明而认为是不可能的。

    4《水经·河水注》。

    1《水经·汶水注》。

    综上所述可见自夏、商、周三代以左在原始社会的基础继续有所建树历经春秋、战国之世交通逐渐趋于达道路也相应臻于稠密。战国时政治都会随着称踉诸俟国势的扩张而有所增加经济都会也由于贸易畅通而趋于繁荣。以政治都会为中心再加上围绕经济都会的展交通道路的布局就显得日新月异。这就为后来秦始皇扫灭六雄后在全国各地大兴驰道无所不臻的业绩奠定了基础。

    第四章国野、乡里与郡县关于商殷时期是否已有“国”“野”区别问题由于史料残缺实难仔细析证这里暂由殷周之际谈起。

    第一节周初的武装殖民与“国”“野”之分周初东征与武装殖民周族本是以今之洛阳以至径渭一带为根据地的“小邦周”(《尚书·大浩》)公元前十一世纪下半叶取代了“大邦殷”(《尚书·召诰》)而为天下共主。为了巩固西周政权周公东征摧毁商殷及其同盟者淮夷的残余势力后又在全国要冲大封同姓、异姓和古帝王之后于新占领的东方“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周公东征其土既非周人所有其民也与周族不类因而周族及其同盟者在被征服的土地上建立新政权时如果没有武装力量为其后盾是支持不住的。周初的这种“分封”是一种武装驻防事业目的在于捍卫周族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实际上具有武装殖民性质。《史记·齐太公世家》载姜齐太公被封到东方营丘就国时说“夜衣而行犁(黎)明至国莱侯来代与之争营丘。”营丘边菜莱人夷族新来的统治者占有其土地统治其人民莱人当然要起而反抗。太公在此情况下建立据点颇具偷袭性质所以才有“夜衣而行”的必要。周虽败殷但是周族势力还不及东土。所以又说他“与之争营丘”。《诗经·大雅·悉民》说:仲山甫出租四壮业业征夫捷捷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指齐之临淄)宣王命南仲殖民方地即朔方时也说:王命南仲往城于方。出车彭彭旂旐央央。(《诗经·小雅·出车》)仲山甫和南仲都是周室中衰以后时人其武装殖民风气犹存周初的“封国”情况颇可想见。

    筑城镇戍与“国”“野”之分那时被封的奴隶主贵族及其所率领的公社农民进驻广大占领区后先需要建立一个军事据点这在古代文献中名之曰“城”只有如此才能进行武装镇压。《诗经·小雅·黍苗》中记述召穆公营谢(今之河南信阳)时的军旅集镇的情况说:我任我辇我车我牛。我行既集盖云归哉!

    我徒我御我师我旅。我行既集盖云归处!

    周人及其姻戚联盟造邦筑城镇戍征服地区也见于西周金文。《中甗》铭虽然残泐颇甚很难卒读但其大意却可通晓即王派中巡省南国筑城殖民并派兵镇戍。《班殷》铭记毛公伐东国膺戎遣令班“目(以)乃族从父征■(出)■(城)卫”。毛公东征“三年静东国”。这里的■即城就是征服筑城之证。

    周人拓殖建立的这种“城”在先秦文献中也名之曰“国”“国”外广大田土称之曰“野”。西周王朝和各诸侯封国都有这种“国”“野”即“乡”“遂”之分。王畿以距城百里为郊郊内为多郊外为遂。王朝六乡六遂大国三乡三遂周代的“国”和后来的商业城市不同它对“野”没有调节生产的功能。其生计一般都要仰赖对“野”的剥削所以周人的殖民营国也兼阂野。《周礼·天官·冢宰》序的“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就是这个意思。当时的氏族奴隶主就是依存在武装殖民据点的“城”上因而有城就有贵族有贵族就有周族的势力。《左传》文公十二年鲁国的襄仲说:“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当是历史事实。

    殖民营国和公社血缘关系的合一是氏族社会的遗习所以周族每到新拓殖民地就要建庙立社。《诗经·大雅·緜》说:乃召司空乃召司徒卑立室家。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这里所说氏族公社成员定居后立刻版筑城墙城墙完固则要营建庄严穆穆的宗庙周族东向移民的情状大概也当若此。所以春秋时期列国有难经常盟大夫或“国人”于“大宫”(《左传》成公十三年、襄公二十五年)出争战的前夕“帅师者受命于庙受脤于社”(《左传》闵公二年)。庙社因周族统治族与殷族被统治族的不同而有“周社”、“毫社”之分但其由于公社组织的存在而含有氏族血缘纽带关系则是一样的。这种氏族遗习横亘西周以下五百多年未尝衰歇只有到了公社开始解体这种特征才逐渐消失。

    第二节“国人”和“野人”的社会地位之不同“国人”对政治的干预周人武装拓殖的“城”通常有两层城墙内者曰城外者曰郭。《孟子·公孙丑下》所谓“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周七里的小面积就是古代的“国”。居住在城郭之内的称为“国人”以别于郊外的“野人”或“鄙人”即“庶人”。“国人”和“野人”都是脱胎于原始社会的公社农民灭商后的周族公社农民与奴隶主贵族一起分别驻守在城邦与都邑被征服的商族等公社农民则居住在野鄙之中或隶属于“国”或隶属于采邑即“都”或“邑”。西周时期的“国人”和“野人”由于前者是征服族后者是彼征服族因而他们的社会地位并不一样。

    “国人”有参与政治的传统所以国王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尚书·洪范》)。由于史料的残缺关于西周各地“国人”干政的情状虽难确知但从西周铜器《■》铭文“邦人(“国人”)正人师氏人”、“虐逐厥君厥师”与“国人”有力量放逐厉王于彘相似测之可知西周时代“国人”的政治力量当不亚于春秋时代。

    “国人”干预政治的方式很多或决定国君的废立或过问外交和战或参议国都迁徙大凡中原的中小国家如郑、卫、宋、曹、陈、许或山东半岛的莒、纪等表现得最为明显这可能是这些国家中保留原始公社的遗习较多的缘故。《左传》僖公十八年(公元前642年)邢人、狄人伐卫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荀能治之燬请从焉。”众不可而后师干訾娄。狄师还。“国人”不是统治阶级无权染指王位卫侯让位只能让给“父兄于弟”这本来是氏族共同体的现象但是凡国之事又要经过全体成员的认可所以卫侯让位而朝“众”即“国人”“国人”反对奴隶主贵族也无可奈何。这也是氏族共同体的残留习俗。《左传》成公十年(公元前581年)三月郑国贵族于如立公子越一月“郑人(即郑国“国人”)杀立髡顽子如奔许”。这种内政外交方面的例证很多。春秋时期晋、楚争霸中原小国深受其苦朝楚则晋攻之朝晋则楚攻之。卫国夹在晋、楚之间有一次“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乃“出居于襄牛”(《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卫国国君在外交上违背“国人”的意见而自作主张就被流亡于襄牛如果不从氏族社会遗习去看“国人”的行为是很难做出充满的解释的。

    春秋未年吴国兴起于东南与楚争霸滨临的陈、蔡深受其害《左传》哀公元年(公元前494年)吴军人楚都“使召陈怀公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左传》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年)载:楚子围郑十又七日“郑人卜行成不吉;卜临于大宫且巷出车吉。国人大临守阵者皆哭”准备迁都。这都是“国人”参与国之迁徙与和战的例证。

    秦穆公帮助晋惠公入主晋国晋惠公恩将仇报秦、晋两国战于韩原惠公被俘。秦伯会晋使暇吕怕甥盟于王城秦伯曰:“晋国和乎?”对曰:“不和。小人耻失其君而悼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国也曰:‘必报仇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左传》傅公十五年)。以晋这样一个大国还承认国是由贵族(君子)和国人(小人)构成的可见“国人”挥氏族社会传统与遗习晋国的统治阶级已经予以事实上的承认。

    《左传》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载:吴国称霸召集卫国参加诸侯会盟卫侯由于观望而迟到吴太嚭责备卫君“之来也缓”“故将止之”即不许卫君回去要扣留他。亏得子贡为之辩解曰:“卫君之来必谋于其众其众或欲或否是以缓来。”这番话说得“太宰嚭说乃舍卫侯”。可见国君有事“必谋于其众(即“国人”)’是当时统治阶级所认可的。综上可见有周一代历史记载虽有东西南北之分时间悬隔虽有几百年之遥但其承认“国人”干预政治则是相同的。所以《周礼·秋宫·小司寇》职询万民三政即“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绝非虚构。

    “国人”在当时政治上所以有着这般重要作用是与他们所依附的公社组织密切相关的。“国”中的“国人”基本上是周族奴隶主贵族的后裔及其平民他们虽然也受当时统治阶级的“百亩而彻”(《孟子·滕文公上》)的剥削但在政治上却与统治阶级有利害一致的地方。所以晋国史苏说:“昔者之伐也兴百姓以为百姓也是以民能欣之故莫不尽忠极劳以致死也”(《国语·晋语一》)。氏族共同体的公社农民各有其权利义务各人的生命权也不会随便遭到统治者的剥夺和危害。邾文公所说的“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传》文公十三年)。师旷也说:“夭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2使师保之勿使过度”(《左传》襄公十四年)尚有共同体之遗风。春秋时代山东半岛的莒国“国人”几次放逐国君都是因为国君危害传统共同体存在的缘故。例如公元前6o9年莒纪公子“多行无礼于国”太子仆“因国人以弑纪公”(《左传》文公十八年)。公元前542年“犁比公虐国人患之”展舆“因国人以攻莒子弑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越二十三年“莒子庚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国人患之”。庚舆甚且想与齐为盟出卖共同体贵族“鸟存帅国人以逐之”(《左传》昭公二十三年)。上引事实表明“国人”的利益遭受危害时他们有权也有能力反抗而贵族也利用“国人”的力量更换国君。氏族共同体的利益高于一切“国”中公社农民的“国人”也都尽力维护这种传统。不过由于历史的前进象莒国这样的情况已经很少多数国家业已有所改变。大体说来春秋以前氏族共同体的基本精神依然存在也只有这种遗习遗俗才能维系各个邦国的存在。

    “野人”地位的低下住在“野”里的“野人”亦即“庶人”与西周的统治阶级没有血缘关系他们的来源是被征服的民人。庶字似有卑贱、藐小、旁出和次等诸义例如庶子、庶姓就是指的次于嫡长子和姬姓的人。古籍中称“野人”又作“庶人”可能就有次于周族奴隶主贵族、周族平民的含义。武王灭商和东征胜利以后。他们对于被迫迁于成周的殷民称之为“殷庶”或“庶殷”(《尚书·召诰》)对一般被征服的部族和小国则称之为“庶邦”(《尚书·梓材》)。《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说:“三姓之后于今为庶。”杜注云:“三后虞、夏、商。”可见不但殷亡后的民人成了庶人虞、夏灭亡后的民人也成了庶人。西周时期的庶人与“国人”不同前者是外族后者是本族。惟其如此他们的地位差别表现得非常明显。当时的“野人”虽然也保有公社组织但在古籍中绝无“野人”与政之例。《周礼》六遂中的官吏职守大都说的“掌其政令”、“掌其戒令政事”、“掌其教令政事”等从来未有见到“库序”、“宾兴”之类的记录。由于“六遂”的“野人”只从事农业生产因而凡属六遂的官吏也都只是注意管理农业之事。例如《遂师》职说:“巡其稼秸”;《遂大夫》职说:“以教稼稿”、“简稼器修稼政”;《县正》职说:“趋1其稼穑而赏罚之”;《酂长》职说:“趋其耕褥稽其女功”;《里宰》职说:“以治稼穑”。《遂人》职更说:凡治野以下剂(下等役法)致甿以田里(分授田里)安甿以乐昏(劝其昏姻)扰甿以土宜(指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辨十有二壤之物)教甿稼稿以兴锄(指征收锄粟以时颁与民而助之)利甿以时器(铸作农时所用的器具)劝甿以疆予(郑注云:“谓民有余力复予之田若余夫然”)任甿。”

    “甿”郑康成注云:“变民言甿异内外也。贮犹懵懵无知貌也。”说颇可取。这里把“野人”不称“田民”而言“甿”亦作“萌”或“氓”2可能反映了“野人”在当时无政治权力也不能建学受教育、“懵懵”无知的历史实际。

    “野人”与“国人”的地位差别不但表现在政治上在法令税役上二者的地位亦极悬殊。《周礼·地官·小司徒》职云:掌建邦之教法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此追胥以令贡赋。这就是说当时的平民阶级需为统治阶级服兵役、从事田野生产、提供劳役、纠察通逃之事但是这些负担“国人”与“野人”是不同的。所以在稽察户口时则有“国中与四郊都鄙之夫家”(《小司徒》)的分别具体些说当时参与卒伍虽属义务也是权力只有“国人”才有资格“以起军旅”“野人”只能做些“田役”之事。鲁国伯禽就封于鲁国后准备伐淮夷、徐戌时先对“国人”誓师要他们整修甲胄、干戈和弓矢;对三郊三遂的“野人”则曰:“峙乃桢■我惟筑无敢不供峙乃刍茭无敢不多”(《尚书·费誓》)。刍茭以喂饲牛马桢■以备筑城“野人”只有服苦役、干杂役的资格。《周礼·地官·乡大夫》职云: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贾疏云:“七尺谓年二十”“六尺谓年十五”。服摇役的年龄“国人”二十至六十“野人”十五至六十五岁相差十年可见他们对统治阶级所提供的劳役有轻有重。《周礼·地官·均人》职又云:凡均力政(征)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凶札(指年谷不熟而有疾病流行)则无利征无财赋。这段记载是说“国人”对西周王国的劳役范围可能限于“修城郭”、“除道”、“成梁”(《国语·周语中》)一类工作并且说明“国入”依年成丰欠起役。但是“野人”的劳役则没有时间、种类和轻重的规1趋《释文》作“趣”。《说文》:“趣疾也”。按此“趣其稼穑”之意谓督促之也。2按民为萌之本字全文作■■等形象种子冒地而出上象子叶下为其根引申为凡草木萌芽皆谓之民。民人之民乃借义。统治阶级释“民盲也”;“民冥也”;“民氓也”置民于“懵懵无知”之列皆系侮辱民人的释义都不可取。

    定。《诗经·幽风·七月》中的具体写照便是其证。诗中说“野”里的公社农民男耕女织粮食收获完毕立刻就为奴隶主贵族服徭役开春后马上又需耕种。“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于茅宵尔索陶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十二月的寒冬季节“凿冰冲冲”“纳于凌阴”准备明年夏天供奴隶主贵族享用。“野人”一年四季耕为奴隶主贵族而耕役为奴隶主贵族而役劳役也就无所谓对不时了。

    “国人”与“野人”之身分地位的不同亦见于免役的规定上。《周礼·地官·乡大夫》职云:其舍(免除)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前面已经指出六十六岁以上的“野人”六十岁以上的“国人”和疾病者一律免役这里又说“国”中还有贵、贤、能和服公役的人都可以得到免役的优遇。这条记载不管其真实程度如何但总可以反映西周时期“野人”的地位较之“国人”低下的事实。

    由于“野人”即“庶人”的身份地位比“国人”低目前不少同志主张庶人就是奴隶。他们把“庶人”说成奴隶的主要根据之一是《大盂鼎》铭中的一句活:易(锡)女邦司四白(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九夫;易尸(夷)司王臣十又三白(伯)人鬲千又五夫。

    他们说“人鬲”是奴隶“自驭至于庶人”统统包括在“人鬲”之内因而就都成为奴隶了。其实情形未必如此。铭文中的邦司、夷司以及人鬲、驭、庶人等都是按被俘以前的身份称谓说的。他们由周天子赏赐给贵族之后是不是都变成了奴隶呢?铭文中没有说明。即使他们已经变成了奴隶那也不能根据这段铭文证明庶人本身就是奴隶1。还有人根据1954年6月在江苏丹徒县出上的《宜侯矢■》(即《俎侯簋》)中也有赏赐庶人的记载认为庶人即奴隶。周王赏赐宜侯的有田土、邑落、人民又值周初伐商之后这是封国。如果说赏赐的人都是奴隶奴隶不能有姓也不能有“才(在)宜王人”、“宜庶人”的道理。铭文中的“奠”即“郑”和“奠七白(伯)”一起封赐的“千又五夫”当是他们所属的庶人。这里的赐土赐民是指周天子将其征服地区划归被封者的统治区而已。铭文中的“才宜工人”、“宜庶人”和“郑七伯”绝非奴隶。就已知铜器铭文看来周王赏赐奴隶的规模很小如:“学(余)其舍女(汝)臣十家”(《令鼎》)“易(锡)臣五家”(《不婴毁》)“易(锡)女(汝)尸(夷)臣十家”(《■■》)等等。这种“锡人”恐怕只是供奴隶主贵族使唤的奴隶不一定从事耕作。金文锡人之例唯《麦尊》有赐二百家的记载铭曰:雩王才(在)■已夕■易(锡)者(诸)■臣二百家。这个“■臣”可能与《叔夷钟》铭“余易(锡)女(汝)马车戎兵厘(莱)仆三百又五十家、女(汝)台(以)戒戎■(作)”中的“以戒戎作”的“戎兵莱仆”一样都是一种“虎臣”性质不是一般的奴隶或土地劳动者。武士既然可赏可知金文中的“锡人”的记录不能完全视为都是赏赐奴隶。

    奴隶是无生命权的。例如骊姬为了诬陷申生将祭于曲沃的祭肉置毒呈献给晋献公“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毙”(《左传》僖公四年)。可见“小臣”与“犬”的地位不远。又如重耳在齐1说详见斯维至:《论庶人》载《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2期。

    有齐姜为妻又有马二十乘乐不思晋。从者为使重耳归晋“谋于桑下桑妾在焉莫知其在也。妾告姜氏姜氏杀之”(《国语·晋语:四》)。女奴传了一句话就赔掉了一条性命。但在古籍中从未见到“野人”即“庶人”任意被奴隶主贵族杀戮的记载。可见“野人”即“庶人”不是奴隶。在残有公社的古代社会中的公社农民并不是完全自由的他们被束缚在公社之内是不能随意迁徙的。所以《周礼·地官·比长》职云: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族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邻长》职又云:徙于他邑则从而授之。至于公社农民有时被奴隶主贵族当作隶属于自己的人而被赏赐域交换出去的现象在古代埃及和两河流域的一些国家里也是不乏其例的。

    第三节“国”“野”与“国人”“野人”区别之泯除“盟国人于毫社”

    西周未年特别是春秋初年以后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展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逐渐有了变化过去的那种“国”“野”区别以及“国人”与“野人”之身分地位的差别也逐渐在涡除。《左传》定公六年云:阳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毫社。

    鲁国有两社:一为周社一为毫社。周社自是鲁之国社以其为周公后也。鲁因商奄之地并因其遗民故立毫社。鲁定公及三桓是周族姬姓。所以要盟于周社。毫社《公羊》、《谷梁》二传并以为亡国之社自然是指被征服的殷族之社。这里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盟于“毫社”者本应是殷族当称“庶人”或“野人”但在此处却说“国人盟于毫社”。这就说明:被征服的殷族此时已与西周时期不同由于“国”“野”关系的混除就被称为“国人”了。

    晋“作州兵”与鲁“作丘甲”

    《左传》僵公十五年又云:对曰:“征缮以辅孺子。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

    好我者劝恶我者俱庶有益乎?”众说晋于是乎作州兵。

    这个“作州兵”古今注解并不尽同。杜注云:五党为州;州三千五百家也。因此又使州长各缮甲兵。”

    沈钦韩《春秋左传补注》云:按《周官》兵器本乡师所掌州共宾器而已今更令作之也。

    惠栋《春秋左传补注》云:作州兵犹鲁之作丘甲也。

    洪亮吉《左传诂》云:作州兵盖亦改易兵制或使二千五百家略增兵额故上云“甲兵益多”非仅修缮兵甲而已。今人蒙文通在其《孔子和今文家》一文中据《周礼》“遂”即“野”不出兵则说:诸侯三郊三遂《管子》谓统州者、谓之遂作州兵就是取消三郊服兵役的限制扩大出于三遂。按上五说前二者谓“作州兵”是为了扩大兵甲制造所似有未妥;后三说皆谓它是一种兵制改革特别说它是“取消三郊服兵役的限制扩大出于三遂”颇有道理。

    《周礼·地官·载师》注引《司马法》云: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管子·度地》又云: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州十为都。

    《司马法》的“州”无疑是在“郊”外。从遂、术可以通假看来《管子》“术十为州”的“州”也在“郊”之外。“州”在“郊”与子野”之间适与《周礼·载师》职的“远郊”相当。我们知道“州”本是“野人”所居地区不服兵役如今晋国为了扩充兵源要“州”之“野人”也出兵足见“国人”与“野人”的区别已经消失矣。按着礼法晋国只能有一军的兵力晋献公扩充军备作二军(《左传》闵公元年);晋文公搜于被卢作三军(《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三年后搜于清原作五军(《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八年后舍二军复三军之教(《左传》成公三年);到了公元前五八八年则改作六军(《左传》成公三年)永为定制。当时的军队来源史载甚简虽难推测但是由其二军为三军、五军看来当是“作州兵”的直接结果。其增加的军队大概包括“野人”无疑。又如《左传》成公元年说:鲁国“作丘甲”;昭公四年说:郑自“作丘赋”。“丘”本来也是“野人”居住的地区既不当兵也不出“丘赋”。而今鲁、郑两国都要“丘”和“野人”出丘甲出兵赋也与过去的旧习不同。所以《谷梁传》成公元年说: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夫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这就说明鲁、郑与晋国一样“国人”和“野人”的区别已经泯灭“野人”也能服兵役了。

    春秋时代各国扩充军队和以“野人”为军在时间上虽然先后不一但大体上公元前六世纪中叶以后“野人”普遍地有了当兵资格。《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说楚国■掩司马令尹“使庀赋数甲兵”大概也是编“野人”为军队的。所以楚王后来说:昔诸侯远我而畏晋今我大城陈、蔡、不羹。皆赋千乘诸侯其畏我乎!(《左传》昭公十二年)公元前六世纪以前诸侯的兵力还不大。齐桓公称霸时也不过兵车八百乘(《国语·齐语》);晋、楚城濮之战时晋军八百乘(《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后来的晋、齐鞍之战。晋军也只出八百辆(《左传》成公二年)而已。几十年后的晋国变得如此全国皆兵大概与“国”“野”关系的消失、“野人”可以为军有着密切关系。

    “野”有“乡校”

    “国”“野”区别消失后改变了西周时期的只有“国人”能够建学受教育的局面因而“乡校”不仅存在于“国”中在“野”里也逐渐普及起来“野人”也有了建学受教育的资格。《国语·齐语》云:管子于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里为乡乡有良人。

    这个“良人”是乡长也即韦昭注所说的“乡大夫也”。这个乡大夫的任务之一则是: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居处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惠)质仁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国语·齐语》)这里既然指出国君桓公正月之朝要问乡中有无“好学”者可知齐国必定有“乡校”。《管子·小匡》的“乡建贤士使教于国则民有礼矣陈力尚贤以劝民知(智)”;《君臣下》的“乡树之师以遂其学”亦足互证。“国”以外叫“鄙”也就是“野”。齐国的“鄙”即“野”中也置乡。例如《国语·齐语》云:管子对曰:制鄙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十卒为乡乡有乡帅;三乡为县县有县帅;十县为属属有大夫。五属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属焉。这个乡是三千家比起“国”中所辖的乡要大实际上是指“野”。《齐语》又说:正月之朝五属大夫复事。桓公择是寡功者而谴之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独寡功?数不善则政不治。”桓公又亲问焉曰:“于子之属有居处为义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这里既言“教”又言“好学”可知齐国“野”中的平民即过去的“野人”也能受教育矣。

    郑国的“国”中有“乡校”《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已经谈及。那么郑闰的“鄙”即“野”中有无乡校呢?乍看起来好象没有细审史料还是有的。《左传》襄公三十年云: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一年舆人诵之曰: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海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这里都鄙对文都指“人听聚日都”(《谷梁传》僖公十六年)的“都”;鄙即鄙野。杜注云:都鄙“国都及边鄙”(《左传》襄公三十年注)是也。所谓舆人当指“国都及边鄙”的人。都鄙之人既然都说子产教诲他们的子弟可知郑国的“野”里也有乡校之设“野人”也都可以受到教育。

    《左传》闵公二年在说到卫文公“训农、通商、惠工”之后接着又说:“敬教、劝学”那么这个“教”和“学”是针对农工商而言的了。再从其后接着又说“任能”看来其与《论语·为政》的“举善而教不能则劝”、《国语·齐语》所说的乡长进贤、《周礼·地官·乡大夫》职的“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相同说明当时卫国的“国”“野”之中都有乡校之设。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云:晋侯(文公)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恭)”。这里既然也说到“民”、“教”问题那么这个“教”无疑也是指乡校的民教。

    在“国”“野”区别的消失、在“乡校”的普及和不分“国人”、“野人”都可以建校受教育的情况下孔子才能提出“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论语·述而》)的“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的主张来。“国人”干政的衰泯我们知道“国人”在公社组织残存到商周社会之后他们虽然构成了与国君、贵族鼎立而三的势力但是它的那种干预政治的力量毕竟是有限度的。也就是说他们平时影响当时政治的行为一般都是出自一种舆论因而是消极的贵族可以听也可以不听。所以周厉王虐“国人谤王”厉王怒派卫巫监视谤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史记·周本纪》)。到了“国人”忍无可忍必须出之于暴动时都是与贵族共同动的象陈国“役人相命各杀其长遂杀庆虎庆寅”(《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并非常例。到“国”和“野”、“国人”和“野人”的区别逐渐走向泯除时“国人”离开故土不仅难以谋生且又遭到异乡人的排斥。《诗经·小雅黄鸟》云:此邦之人不我肯谷言旋言归复我邦族。

    此邦之人不可与明(盟)言旋言归复我诸兄。

    此邦之人不可与处言旋言归复我诸父。这反映了“国”“野”关系消失“国人”流入他乡后他们梦想恢复“邦族”的情景。但是公社组织一旦走向解体“邦族”也不是那么容易“复”的。氏族共同体的遗留造成一股力量使贵族不敢轻侮他们。现在公社解体“国人”一流亡“国人”的干政力量也就随之瓦解商周城邦制特色也就濒于尾声矣。

    第四节乡、里的产生与郡县之出现乡、里的产主春秋时期随着“国”“野”区别的逐渐消失当时的公社形式也就逐渐展到了“书社”阶段。“书社”是公社向地方行政单位之乡、里过渡的一种形式。《论语·雍也》云: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子路》又云: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子罕》也云:达巷党人曰:“大哉孔子!博学而无所成名。”《左传》襄公十五年云:[献玉者]稽而告曰:“小人怀壁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

    宣公十一年云: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可见在春秋时期的文献中已经出现了邻、里、乡、党的单位乡下有党里下有邻但乡与里的关系不甚清楚。当时的邻、里、乡、党有时并列有时交织又时称邻里时称乡党。这种互混正是一种新制度产生时期的正常现象并不足奇。

    乡是郊内“国人”居住的聚落原来本指一个公社组织;党“谓族类无服者”(《礼记·丧服》郑注)说明它是因族而成族党关系密切多相连称。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云:“尽杀奕氏之族党”。昭公二十七年又云:“尽灭郤氏之族党”。我们知道公社农民是聚族而居的如果党不是一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公社是绝不会因一人而联累全族党的成员的。春秋以前也有邻里组织它是以相邻的几家作为一个编制单位的。《周礼·地官·遂人》职的“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便是其例。西周时期的邻、里组织主要分散在“野”里它与“国”中的乡、党不同之处有政治等级上的尊卑政治权力上的不同以及经济剥削上的差异等等。所以那时的乡、里和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作为一种地方行政机构的乡、里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到了“书社”形成之后这种乡、党、邻里也就先后形成了一种新型的行政机构。不过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为了保证这套行政体系的巩固仍然沿袭了原来的血缘地域组织在内的约束力量及其形式和名称贯穿以新的统治内容从而改造为共赏同罚的隶属机构。例如原来的“国”中仍有乡、党的单位同样“野”里仍有邻、里的组织。这是在公社残迹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为新型地方行政组织的。如同恩格斯所说在日耳曼那里也是这样的。他说:向罗马境内的迁徙破坏了各区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且必然要破坏它。

    纵使按照原来的企图以部落和氏族为单位而进行迁移这在事实上也做不到。漫长的征途不单把诸部落与氏族就是整个的民族也给它搅乱了。甚至想要保持住各个农村公社之间的血缘关系也是困难的。因此这些农村公社便成为民族所由以构成的实际的政治单位了。1这就告诉我们在我国古代社会中的乡、党、邻、里这样实际的地方行政机构的产生大都是在公社基础上完成的则是一个合乎历史规律的现象。1恩格斯:《德国古代的历史和语言》第7o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郡县的出现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的乡、里的产生促进了郡县制的展。乡、里本较郡县产生的早当郡县还在边境出现时乡、里已在中心地带形成它们的性质是一致的因而奠定了郡县广泛推行的基础。所以我国的郡县制尚未形成煎在各诸侯国之下是乡、里、而不是郡县。例如:《墨子·尚同上》云:里长政里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其乡长。乡长之所是必皆是之;乡长之所非必皆非之乡长政乡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者必以告国君。

    《尚同中》又说:是以数千里之外有为着者其室人未徧知乡里未徧闻天子得而赏之。数千里之外有为不善者其室人未徧知乡里未偏闻天子得而罚之。可见那时的国君是直接与乡、里中的官吏生关系的而没有经过郡县。县的起源或举楚或举秦今难详证不过早期的县大抵都是国君直接统治的领邑。公元前627年晋国胥臣荐举郤缺有功文公赏以“先茅之县”(《左传》信公三十三年)。公元前294年晋胜秦于辅氏“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亦赏大伯以瓜衍之县”(《左传》宣公十五年)。室为其居住之处故用作计算单位。室的内涵主要为土地其外还有妻、孥、大家族成员、臣僚、仆庸和奴隶以及“器用、财贿”(《左传》文公七年)。所以韦昭注云:“室妻妾货赂”。这里室、县并称其私有性质甚明。后来楚国声于告诫令尹予木开赦伍举之罪因为伍举准备投奔晋国“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叔向是晋国的名族伍举有“县而与之比更可推知这是作为私人采邑的县。县之别于一般采邑者大概比一般采邑为大出得起重赋。所谓“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左传》昭公五年)县与大家、强家互称饶有意义1。

    最初的县都设在边地《淮南子·主术》高诱注云:“县远也。”甚是。这些县具有国君直属的边地军事重镇性质国君任命的县之长官是可以世袭的。例如楚的申县第一个县公为申公斗班而继任者申公斗克(字仪父)就是斗班之子。又如晋的原县第一个县大夫为赵衰称为原季而继任者为赵衰之子赵同亦称原同。再如楚的申公巫臣奔晋晋以为邢大夫而巫臣之子世袭为邢伯或邢侯。春秋初年晋、楚等大国为了加强集权加强边地的防守力量往往把新兼并来的小国改建为县不作为卿大夫的封邑。县之不同于封邑者就是县内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特别是有征赋的制度一方面便于国君的集中统治另方面又加强了边防。《左传》成公七年楚围宋之役“子重请取于申、吕(二县)以为赏田”申公巫臣道:“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便是其证。到了春秋中期楚国新设的县已经多起来所以便出现了所谓“九县”(《左传》宣公十二年)之类的记载。春秋后期随着社会的变化晋国出现了代表新兴势力的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就在他们的领地内推行了县制因而县也就逐渐变成了一种地方行政1详见徐喜辰《春秋时代的“室”和“县”》载《人文杂志》1983年第3期。组织。到了春秋末期晋国又出现了郡的组织。郡本来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因为边地荒僻地广人稀面积虽然远较县为大但其地位要比县低。所以赵简子在作战时宣誓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随着春秋战国间政治形势的展郡县制便由边地向内地推移成为乡、里之上的一种机构。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即郡下分设若干县当是战国时代边地逐渐繁荣以后的事情。

    春秋时代设有正式县制者似乎只有晋、楚两国其他各国虽在文献中有县、郡等记载似有问题。例如《史记·秦本纪》说秦武公十年“伐邦、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这里的县或即“县鄙”之意。以眷秋时期秦国尚很落后特别是从《史记·秦本纪》和《商君列传》所载商秧变法时才“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观之在此之前秦国似无县制。公元前651年(鲁僖公九年)秦纳晋惠公《国语·晋语二》载惠公对秦使曰:“君实有郡县”春秋时楚国未闻有“郡”晋“郡”又在县之下因而《晋语》所云似为战国时人的口头木语不可骤信。

    第五章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某一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是决定于它的经济基础亦即生产关系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又对生产关系起决定的因素。所以要想研究商周社会的性质就必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手而要说明这一时期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基本上就是要弄清商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因为在古代世界中“土地财产和农业构成经济制度的基础”1。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2~483页。

    第一节井田制度以公社形式按地域划分居民的奴隶制夏商之际由于被征服者夏族和征服者商族的生产力水平差不多处在同一展阶段上所以在商灭夏建国后如同恩格斯所说:“氏族制度还能够以改变了的、地区的形式即以马尔克制度的形式继续存在几个世纪”2。我们知道国家和旧的氏族制度不同的地方先就是按地区划分它的国民而我国进入奴隶制社会时不是“由于地产的买卖由于农业和手工业、商业和航海业之间的分工的进一步展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成员很快就都杂居起来”1产生了居民的按地区划分而是以公社为单位按地域划分的。这就是说在人类历史中除迁徙杂居之外也有这种不经迁徙而以公社的形式按地域划分的居民。两者都同样是由于阶级的划分或被征服部落整个地变成了征服者的奴役对象。如同马克思所说:“假如把人本身[v—5]也作为土地的有机附属物而同土地一起加以夺取那么这也就是把他作为生产的条件之一而一并加以夺取这样便产生奴隶制和农奴制而奴隶制和农奴制很快就败坏和改变一切共同体的原始形式并使自己成为它们的基础。”2我国古代社会中的征服者商族部落和被征服者夏族部落还都在比较完整地保有公社组织及其所有制的形式下进入阶级社会。

    奴隶制国家君主的最高土地所有权商以后的公社及其所有制的实质已与原始社会不同了。如同马克思所指出“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在这些单个的共同体中每一个单个的人在事实上失去了财产或者说财产(即单个的人把劳动和再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属于他的条件看作客观的条件看作他在无机自然男现的他的主体的躯体)对这单个的人来说是间接的财产因为这种财产是由作为这许多共同体之父的君主所体现的统一总体通过这些单个的公社而赐予他的。因此剩余产品(其实这在立法上被规定为通过劳动而实际占有的成果)不言而喻地属于这个最高的统一体。”1这就启示我们在我国商周奴隶社会里的公社及其“共有地”已被部落或部落联盟的最高军事酋长所掠夺他于是成为邻落或部落联盟这种结合的统一体的代表因而公社中的份地的分配形式得以继续维持。不过公社本身不再是氏族、部落所有的体现者而是奴隶制国家君主的土地所有权的体现者。公社的组织形式虽然继续存在但已改变了性质即“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奴隶主国家即国王才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者。每一个别的公社农民只有通过其所属的公社才能领得自己的份地。正因为份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也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6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o5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o~491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3页。

    “公田”、“私田”和“贡”、“助”、“彻”

    由于公社所有制一般分为“公田”和“私田”所以在这种公社中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是以耕种“公田”的形式而出现的。我们知道在原始社会末期公社的大部分土地是作为份地分配给公社成员的并由其独立耕作:另一部分土地由公社保存下来作为“共有地”由大家共同耕种。不过应当注意的是那时“共有地”上的剩余劳动是用来应付公共的支出或如马克思所说的是“支付共同体本身的费用?1如战争、祭祀和歉收时的准备等等。但是公社残存到阶级社会以后由于份地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奴隶制国家即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在“共有地”即“公田”上的剩余劳动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了。我国古籍中所说的贡、助、彻在笔者看来就是商周时期的公社农民在获得一定亩积的土地耕种权的同时又必须共同耕作一定亩积的“公田”作为贡赋或课税而交给奴隶制国家即奴隶主贵族的一种赋税制度。

    “井田制”是残存的公社所有制综上可见存在于我国古代社会中的井田制度当是原始社会解体后残存于商周奴隶社会中的一种公社所有制。这种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是一种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中间阶段”2的公社所有制。这种土地制度并不是中国奴隶社会所独有而是中外古代历史中的一种普通现象3。所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的加注中说过“近来流传着一种可笑的偏见认为原始的公社所有制是斯拉夫族特有的形式甚至只是俄罗斯的形式。这种原始形式我们在罗马人、日耳曼人、塞尔特人那里都可以见到直到现在我们还能在印度遇到这种形式的一整套图样虽然其中一部分只留下残迹了。仔细研究一下亚细亚的、尤其是印度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就会得到证明从原始的公社所有制的不同形式中怎样产生出它的解体的各种形式。例如罗马和日耳曼的私人所有制的各种原型就可以从印度的公社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中推出来”1。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又说:“我提出的欧洲各地的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原始形式这个观点在这里(虽然毛勒对此毫无所知)再次得到了证实2”。马克思在这里不仅明确指出“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就是“原始形式”而这种“原始形式”并不限于地理上的东方在“欧洲各地”也都有。也就是说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是包括欧洲在内的整个人类社会所必经的原始形式。这种形式是残留在阶级社会里的“原始”的“历史遗迹”3。它所包括的范围很广恩格斯说:“其实土地公社所有制这种制度我们在从印度到爱尔兰的一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4页注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3页。

    3详见徐喜辰《井田制度研究》第二章第二节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22页。马克思的这条加注后来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中又全部转载了(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43页。

    3《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36卷第112页。

    切印欧族人民的低级展阶段上甚至在那些受印度影响而展的马来人中间例如在瓜哇都可以看见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18页。

    第二节夏商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有田—成”

    关于夏代的社会性质问题目前史学家虽然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肯定当时存在着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为不少同志所同意。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伍员谈到“少康中兴”少康因过浇之逼逃奔有虞时说:“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1而邑诸纶2有田一成有欢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这里所说的“一成”当是《周礼·考工记·匠人》所说的“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为成的“成”就是百井。《汉书·刑法志》又说:“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这段话虽然说的是殷周之制但从这里所说的“成方十里”、“成十为终”是区划土地的单位名称看来使我们可以肯定《左传》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代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献中也多谓井田之制“实始于禹”3。“夏后民五十而贡”

    根据《孟子·滕文公上》的“夏后氏五十而贡”看来夏代的公社农民可能在耕种自己的五十亩“份地”外还要耕种五亩“共有地”即如赵岐《孟子注》所说“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这种年纳五亩之获以为贡的实际内容如同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1。这种“贡法”我们还可以从古代文献中看出它的原始意义。《说文》云:“贡献功也。从贝工声。”《初学记》卷二十又云:“《广雅》云:‘贡税也上也。’郑玄曰:‘献进也致也属也奉也皆致物于人尊之义也。’按《尚书》:‘禹别九州任土作贡。’其物可以特进奉者曰贡。”这里所说的都指民间劳作献纳于上的意思正如《周礼·夏官·职方氏》职云:“制其贡各以其所有。”这就说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经作为份地分配给公社成员由其独立耕种;另一部分土地作为公社“共有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将其收获物采取贡纳的形式缴纳给公社酋长。这与恩格斯在论述克勒特人和德意志人氏族时曾经说过的“氏族酋长已经部分地靠部落成员的献礼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2是一样的。《尚书·禹贡》系后人所作其中所记九州向国家贡纳的情形虽然不能认为完全可靠但其中说到:“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栗五百里米”的随乡土所宜的贡纳制在夏代业已存在当是可能的。因此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贡法”并不象《孟子·滕文公上》引龙子所说:“贡者1思有虞酋长之名姚姓妻以二女故谓之二姚。

    2纶邑名在今河南省虞城县东南三十里。说详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六下。3顾炎武:《日知录·其实皆什一也》条。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o页。

    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孟子所说的“贡法”并非禹之“贡法”前代学者早有指出例如阎若璩引胡渭之说云:“龙子所谓莫不善者乃战国诸侯之贡法非夏后氏之贡法也”3。

    甲骨文中的殷商土田与耕作商代史料较之夏代多些但要全面系统地论述当时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仍有资料不足之感。

    根据我们的看法商代社会中残留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1。甲骨卜辞中有“■”(《后下》2·2·17)字。这片卜辞虽然已残文义不明但从此字从■“象二田相比界画之谊已明”2说明商代田土有疆似无问题。甲骨卜辞中又有“令尹乍大■”(《乙》1155)、令尹乍大■勿令尹乍大■”(《缀》136)的记录。这里的“■”过去多读为“田”。张政■先生认为此字从田从v当即畎字颇有道理。■所从之v为〈而甽则■之演变畎又后起之形声字。《说文》〈部字许氏说皆据《考工记》今本《考工记》畎作s从田从巜。《考工记》的畎字本来作“■”即甲骨文“■”字倒转后人嫌田旁〈单调力求其重叠美观才出现了s、■等形3。甲骨文中的“大■”即“大畎”当与《吕氏春秋辨土》的“大川小亩”、“亩欲广以平甽欲山以深”的“大甽”相同指的是亩间的沟和垄也就是文献中的“畎浍”4和“疆畎”5。

    甲骨文中的“田”字作田(《前》7·3·2)、“■”(《粹》1222)、“■”(《粹》1221)、“■”(《粹》1544)“■”(《粹》1223)、“■”(《拾》6·1)、“■”(《拾》5·14)诸形。《说文》云:“田象形。□十千百之制也。”段注说:“此说象形之恉谓□与十合之所以象阡陌之一纵一横也。”我们知道最初文字一般都是依照实物摹绘所以甲骨卜辞中的“田”字便作如上诸形。尽管甲骨文中的“田”字尚未定型但如段玉裁所云其“象阡陌之一纵一横”则都是一致的而这一点却可使我们断言商代时期存在着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因为马克思说过:“如果你在某一地方看到陇沟痕迹的小块土地组成的棋盘状耕地那你就不必怀疑这就是已经消失的农业公社的地产!”1甲骨卜辞中又有“■■”(《粹》1221)、“■■”(《粹》1223)、“■田”(《前》7·3·2)、“■田”(《甲》351o)的记载。“■”字从臼、从用、从土表示用手取土而“用”是盛土物:“■”字从臼从土表示双手取土而省了傍偏“用”。双手取土是字的基本部分盛土物“用”可有可无不占重要位置。■字郭沫若认为“从■从土当即圣字。《说3《四书释地三续》《龙子曰节》。

    1详见徐喜辰《商氏公社及其相关诸问题》载《松辽学刊》1983年第1、2期。2商承祚《殷虚文字类编》卷十三。

    3详见《卜辞裒田及其相关诸问题》《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

    4《尚书·皋陶谟》。

    5《尚书·梓材》。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2页。

    文》云:‘汝颖之间谓致力于地曰圣从土读若兔鹿窟。’从又与从■同意”2。丁山释为“■篆文作■■篆文作■当是《说文》土部所谓‘■扫除也。从土弁声读者粪’■字初文。《淮南本经》:‘粪田而种谷’《孟子·滕文公上》:‘凶年粪其田而不足’粪田者除田之秽也”3。张政■先生则认为■、■是“■、■即《诗经》之裒《说文》之桴。■即《礼记》之抔《说文》之捂”进而提出■田即■田就是“裒田是开荒大约分三个阶段需要三年完成即周人所谓■、■、新田。菑才耕■火种最后作疆畎聚埒亩成为新田”说似真确。这就说明商代社会不仅保存有公社所有制而且公社农民的土地都在定期分配。甲骨卜辞中虽难找出“公田”“私田”的迹象来但队“雚耤”(《后下》28·16)一词看来当时似乎已有“籍田”即“国”中“公田”1。所以其耕种规模相当宏大如云:“□(王)犬令众人曰■田其受年十一月”(《续》2·28·5)、“辛丑贞□□人三千耤”(《粹》1299)。这种耕种规模绝非公社农民耕种“私田”的情景当是公社农民集体耕种“籍田”的写照。在甲骨卜辞中除有“令众”、“令众人”等辞例外还常有“氏众”(《前》5·2o·2)的记录。通观卜辞氏字当训为致。氏有挚带、征伐之义“氏众”也就是用众、征众被征调的当为公社农民。当时的公社农民除耕种自己的“私田”外还要各地诸侯率领他们去耕种“籍田”即“国”中“公田”。甲骨卜辞中有“王黍”(《甲》592)、“王其黍王弜黍。”(《摭续》1o6)等辞例这种商王、诸侯和欢人一起参加“籍田”的耕种是一种父家长制下大家族长率领家族成员共同耕作“共有地”的残迹现象。

    “殷人七千而助”

    商殷时期的每一个别的公社农民只有通过其所属的公社才能领得自己的份地。正因为份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也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由于公社所有制一般分为“公田”和“私田”所以在这种公社中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是以耕种“公田”的形式而出现的。《孟子·滕文公上》所说的“惟助为有公田”、“同养公田”的“公田”是由原始公社中的“共有地”演变而来“同养公田”就是说公社的“公田”由公社农民来集体耕种“公田”上的收获物就作为交给奴隶主贵族的一种赋税。这就是孟子所说的“殷人七十而助”(《孟子·滕文公上》)的“助法”。这种助法按照孟子的看法就是画地面为井字形分为九区;八区分配于八家之民称曰“私田”;其中之一区八家合力耕作谓之“公田”。所以孟子说:“助者藉也”(《孟子·滕文公上》)。我国古代文献中的“藉”字应作“耤”后来误作“籍”。“耤”即“借”字“耤”(强迫)公社农民的力量来为自己耕种叫做“耤”字从“耒”即表示其与农事有关。所以赵岐《孟子注》云:“藉借也借民力而耕公田之谓也。”郑玄注《礼记·王制》中的“公田藉而不税”时也说:“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于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

    2郭沫若:《殷契粹编》第153页。

    3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科学出版社第38页。

    1详见徐喜辰:《“籍田”即“国”中“公田说》《吉林师大学报》1964年第2期。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西周“国”、“野”的“公田”与“私田”

    周族灭商前已经进入了早期奴隶社会她有着明显的公社残迹现象1。周族灭商后由于采取了让被征服者商族“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1的方式进行统治因而商殷社会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也就得以延续下来。西周时期有“国”、“野”之别“国”中和“野”里虽然都有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但其中的“公田”和“私田”的存在形式并不完全相同。

    居于“野”里的多是商、夏族周灭商后她们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几乎原封不动地沿存了下来因而“公田”和“私田”在空间上是明显分开的。“野”里的公社农民除了耕种自己的“私田”外还要助耕“公田”即如《孟子》所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种助耕“公田”的做法在古代文献中称之为“助”或“藉”所以《孟子》曰:“助者藉也”。关于孟子所说的贡、助、彻历来论者多说它是夏、商、周三代不同的税制但是细读《孟子》原文我们可以看出它是指的西周时期夏、商后裔和周族公社农民所在地域内三种不同的剥削方法而说的。不然的话孟子为什么既说“殷人七十而助”又说“虽周亦助”呢?既说“治地莫善于助”又要一个不到五十里的小小滕国“清野九一面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均见《孟子·滕文公上》)即既用助法又行彻法呢?其实西周时期“野”里所实行的“助法”则是随同商代公社一起残留下来的。由于当时“野”里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公田”上的收获物归国家“私田”上的收获物则归公社农民所有所以西周时期的公社农民为其国家即奴隶主贵族耕种“公田”以代租税。这就是《周礼·考工记·匠人》郑玄注所说的“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敛焉”。当时的土地由于是国有的因而地租和赋税也是合一的。那时的公社农民在“公田”上所付出的代价既代表了赋税也算是向国家缴纳了地租。所以《礼记·王制》说:“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可见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之剥削“野”里公社农民主要是通过“藉”而不是“税”。

    西周时期“野”里的公社土地是要定期分配的。这种办法在先秦古籍中称作“换主(土)易居”或“■田1易居”。《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云:“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能独乐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主(土)易居财均力平。”这里所说的三年换土同时还要易(换)居正是以公社土地公有为基础的一种分配制度。这里的土地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每年都有相同面积的土地可以耕种。为了使“肥饶不得独乐

    埆不得独苦”三年重新分配一次以便达到公社农民的财力均平的目的。1详见徐喜辰《西周公社及其相关问题》《史学月刊》1982年第2期。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oo页。

    1《说文》释“■”云:“■田易居也。”

    由于上田、中田和下田的土质肥饶不同也不在同一地区之内所以换土之后也就必然要易居以便耕作。《周礼·地官·均人》职所说的“三年大比则大均”就是说的三年大校比对地政、地守、地职、力征作一次全盘的调整当与这种换土易居有所联系。可见何休的这个说法是有根据的。《孟子·滕文公上》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田不钧谷禄不平。”这段话孟子虽然是为了推行仁政而说的但他说古代为了实行井田为了定期重新分配土地需要划分经界并非没有根据。《礼记·月令》说每年正月要修整土地的封疆经术“农乃不惑”以及《国语·周语上》把“修其疆畔”作为耕种前的一件重要事情便可证实。西周时期“野”里的公社土地最初是每年“均田”1一次接着“三年换主(土)易居”的情形与恩格斯在《马尔克》一文中所说日耳曼人最初是一年重新分配土地接着是三年、六年、九年或十二年分配一次的情况完全一样2。

    住在“国”中的主要是周族周族奴隶主贵族在其率领公社农民到各封国构筑城池武装殖民时在“国”中表西上虽然在空间上看不到和“私田”相对的“公田”存在而实际上是把“公田”集中在一个地区每年由“国”中公社农民集体耕种这就是古代文献中所说的“籍田”3。《令鼎》铭中的“王大耤农于耤田”的“大耤农”即为“大借农”也就是大借公社农民之力耕种“国”中“公田”的意思。这是“耤”字的最为古老的解释这里的“耤田”就是周成王的“藉田”其所以写成“耤田”可能是音近字通的缘故。

    “国”中无“公田”问题古代注释家早已有所注意。例如焦循在其《孟子正义》中引周柄中《辨正》说:“彻本无公田故孟子云:‘惟助为有公田’。言惟助有则彻无以明其制之异若彻原是助则人人共知孟子何用费辞?彻无公田《诗》曰‘雨我公田’者商家同井公田在私田外周九夫为井公田在私田中。”

    周柄中所说中“公田在私田外”正是前面所说“野”中“公田”和“私田”在空间上是分开的;他所说的“公田在私田中”也就是这里所指出的“国”中在形式上无“公田”但“国”中公社农民则必需耕种属于天子或诸侯所支配的“籍田”。这种“籍田”实际上也就等于是“国”中公社农民的共同“公田”。《诗经》里的诗歌一般只提“公田”而没有说到“私田”则是因为这些农事诗多是周天子在举行籍田礼时所唱的歌因而诗中所描写的自然是在“公田”即“籍田”里劳动的情况而不是在“私田”中劳动的情景。例如《周颂·臣工》云:“嗟嗟臣工敬尔在公。”这诗是暮春三月周天子到藉田里观麦举行典礼时乐工们所唱的歌。这里的“在公”的“公”字杜注云:“君也”朱熹《诗经集传》云:“公家也”皆非。这个“在公”是在“公田”上的意思。《诗经》四字一句这里把“公”字下的“田”字省掉了。犹如《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私”下省掉了一个田字一样。《小雅·甫田》云:“倬彼甫田岁取十千”这1关于《夏小正》“衣率均田”的解释历来不一。在笔者看来《夏小正》既然说正月“农率均田”那么把“均田”解释作在我国早期公社内如同其他民族一样每年要把公社农民的“私田”重新分配一次当是比较真确的看法。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355页。

    3详见徐喜辰:《“藉田”即“国”中“公田说”》载《吉林师大学报》1964年第2期。是周天子举行的耨礼之歌。“甫田”《毛传》说是“天下田也”不确。这个“天下”当是“天子”之误。“甫田”即是“天子田”那么诗中的“曾孙之稼”、“曾孙之庾”的“曾孙”当指周天子无疑1。《周颂·载芟》中讲到藉田丰收和祭祀祖先时又说:“载芟载柞其耕泽泽千耦其耘徂隰徂畛。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侯以有嗿其馌思媚其妇有依其士有略其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实函斯活。”《毛传》说:“主家长也;伯长子也;亚仲叔也;旅子弟也。”郑笺云:“父子余夫俱行。”《毛传》从宗法关系的解释是一个比较正确的看法;郑玄的“父子余夫”说当是一种臆测不可信从。“侯■侯以”于省吾说本应作“侯疆侯纪”应训为“维疆为理”确甚2。这种公社农民的斩除草木松散土壤成对成千地在田中耕作的情景特别是家长、长子、仲叔和子弟等都在田中工作的情景与“野”中的情形不同这不是个体家庭的分散经营而是从大家族长到公社农民及其家属和奴隶一起“千耦其耘”“藉田”的情状。《礼记·月令》说:“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这种天子率领卿大夫庶人一起参加“藉田”上的耕作显然是“包括一个父亲所生的数代子孙和他们的妻子共同耕种自己的田地”1的遗迹现象。

    从《诗经》里的农事诗看来西周时期的“国”中也普遍存在着土地定期分配制度。当时把土地分为三种一为新开垦的土地叫做“葘田”;一为第一年正式耕种的土地叫做“新田”;一为耕种两年以上的土地叫做“葘田”。这种现象周初已经存在。例如《诗经·周颂·臣工》说:“嗟嗟保介维莫(暮)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小雅·采芑》又说:“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彼葘田。”葘地并不一定指的是耕地。《淮南子·本经训》说:“葘榛秽聚埒亩”高诱注云:“茂草曰葘。”葘原训茂草正如莱之为草之总名一样是指荒田而言后来引伸而指人为的荒地莱是指“废田生草”的休耕地;葘是指“反草”之初耕地也可以指“废田生草”的休耕地。可见上述的“葘”为休耕的土地休耕的时间为一年:“新”为休耕一年后的土地:“■”为休耕后二年连续耕作的土地。这就是《尔雅·释地》所说的“田一岁曰葘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的正解。“周人百亩而彻”

    “国”中的“国人”也受当时奴隶主贵族的剥削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周人百亩而彻”的彻法。但是什么叫彻法由于孟子曰:“彻者彻也”(均见《孟子·滕文公上》)说解不详两千年来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综合旧说可以略列如下:(一)赵岐《孟子注》云:“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彻犹人彻取物也。”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