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礼仪-言语行为理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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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以来,人们总是将言行区别对待的,“言”和“行”似乎成了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如“言论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行动胜过言辞”“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这些都反映了“言”和“行”对立的观念。但是,“言”和“行”也有一致的一面,言语也是一种行为。例如,考试时交头接耳,是一种作弊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语言学家奥斯汀。奥斯汀早在1933年就提出言语行为理论。1955 年,他在哈佛大学作了十二次演讲后,由听讲者厄尔姆逊根据自己和别人的笔记,对照奥斯汀的演讲提纲,整理成哲学演讲集枟论言有所为枠(又译作枟怎样用词作事枠),在奥斯汀谢世后出版。该书对言语行为理论作了经典性的系统探讨,奥斯汀的核心观点是“说话即做事”“话语即行为”。因为言语行为是在语言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意义,所以,言语行为理论又称为言语行为语义学。

    第一节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行动性话语和表述性话语

    奥斯汀在枟行为话语枠一文中第一次提出说某事就是做某事。他不同意逻辑实证主义者提出的“一个句子只有在具有真假价值时才有意义”的观点。他认为许多极为平常而有意义的句子,既不真也不假。他根据传统语法中陈述、疑问、祈使三种方式,提出与之相对应的三种功能,即陈述一件事实;获得信息;使别人做某事。奥斯汀把话语分为两种类型:行动性的和表述性的(又译作“有所为之言”和“有所述之言”)。他认为话语能言之成声、言之成词、言之传意。言之成声指发出某种声音;言之成词指发出某些可以发声之词;言之传意指这些词具有相当具体的含义和所指。言之成词产生表述性话语,言之传意产生行动性话语。奥斯汀认为,真和假的区别出现于表述性话语之中,因为表述性话语是可以验证其真假的,而行动性话语由于是一种行为,故无真假可言。

    奥斯汀后来发现表述性话语和行动性话语不能概括所有的语言形式,于是他中途放弃了这一理论假设,而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新的分类。

    二、话语行为、话外行为和话后行为

    枟论言有所为枠是奥斯汀后期思想的实录,也是他思想的精华所在。奥斯汀在枟论言有所为枠中提出,人们说一句话总涉及三种不同的行为:话语行为、话外行为、话后行为。我国语言学界对这三种行为有不同的译法,有人译作表现行为、非表现行为、收言后果行为,也有人译作言之发、示言外之力、收言后之果,还有人译作本体行为、意向行为、效应行为。

    话语行为即说话本身,是说出有意义话语的行为,如“猫在地板上”这句话,有特定的语音形式(即能指),符合语法关系,有一定的意义(即所指)。

    话外行为是说话者想通过说话来做某事的行为,它表明话语真实的目的和意向,如商量、说明、劝告、警告、请求、命令、道谢等。奥斯汀认为,话外行为是以某种方式运用话语来表示说话人意图的一种行为。如“你耳边有一只蚊子”,这句话除了话语行为本身之外,同时也体现了说话人“警告”“吓唬”的意图。

    话外行为涉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其内容相当丰富。奥斯汀反复研究动词的内涵,并将话外行为与之相对应而分成五大类:

    评决式或断定词,指判决、评价和诊断等行为。

    行使式或行使词,指任命、催促、建议、警告等行为。

    约束式或承诺词,指允诺、打赌、发誓、同意等约束性行为。

    行动式或行为词,指道歉、感谢、咒骂、祝贺等行为。

    表述式或解释词,指确认、否认、接受等行为。

    奥斯汀还提出“适切条件”的观点。他认为,话外行为要得以实现就必须具备“适切条件”。如“咒骂”行为的一个适切条件是:被骂的人在行为或质量方面总有这样那样的欠缺之处;“道歉”行为的一个适切条件是:说话人对道歉的事负有责任;“感谢”行为的一个适切条件是:说话人必须对听话者怀有感激之情;“命令”行为的一个适切条件是:说话人必须是听话人的上级或长辈并有权威去发号施令。每一个话外行为有一套适切条件,并受其制约,违背了适切条件,话外行为则无效。

    话后行为是指说话人所说出的话对听话人产生影响从而取得某种效果的行为。如:

    ①子弹已经上膛了。

    ②你先走。

    ③你到外面去玩一会儿。

    ④晚安。

    这几句话可以收到不同的效果:①使听话者恐慌。②可使听话者微笑、点头、伸出手,并有可能回答:“你先请。”③可使听话人跑出房间。④可使听话者发出会心的微笑,并体会到说话人的彬彬有礼。

    话语行为、话外行为和话后行为,这三种言语行为之间的联系可以概括为:说话者运用语言可以说出有意义的话语(话语行为),话语体现了某种特定的意图(话外行为)并能影响听话人从而收到一定的效果(话后行为)。

    可以用以下三例来分析话语行为、话外行为和话后行为之间的关系。

    ①话语行为:

    把她枪毙。

    话外行为:“怂恿”别人把她枪毙。

    话后行为:终于使人枪毙了她。

    ②话语行为:你不能做这件事。

    话外行为:“抗议”他做这件事。

    话后行为:使他不再做这件事。

    ③话语行为:请抽一支烟。

    话外行为:“提供”给他一支烟。

    话后行为:使听话人抽了一支烟。

    言语行为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主要表现在话外行为方面。

    第二节 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在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塞尔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是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塞尔任教于美国加州大学贝克分校,1969年出版了枟言语行为枠一书,该书修订和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直接言语行为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认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是话外行为研究的深入和发展,话外行为应该首先区分命题和话外行为功能,同一个命题可以表示不同的话外行为功能。如:

    ①她果真美丽。

    ②她果真美丽?

    ③她果真美丽!

    这三句话命题相同,但表示了三种不同的话外行为:①是“描述”行为。②是“发问”行为。③是“赞美”行为。可见,命题完全相同的语句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话外行为功能。话外行为功能可以在语句中直接体现,这时语句中常常出现表示某种意向的明显标志,如“我劝你别干”。这句话的话外功能是直接由动词“劝”来体现的,它表现了“劝告”行为。这种由施为动词(实施某种行为的动词)直接体现话外功能的语句称为“显性施为句”。但并非在一切情况下语句的话外功能都是由含义相应的施为动词来直接体现的。如:

    ①有人向你问路:“华联商厦怎么走?”

    这句话形式上是个疑问句,其直接的、字面的意思表现的话外功能是“发问”,但它实际的话外功能是有礼貌的“请求”,即请求对方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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