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你:道德教育的语言艺术-信仰语言与道德的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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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上述两类语言即信仰语言与理智语言的对比,我们发现信仰语言具有如下特点:从语言表达的内容和对象看,它1超越现实性;2超越逻辑性;从语言表达的基调与氛围看,它往往富有3确定性和信任感,或者说,虔诚性;4郑重性,是个人意志和情感的集中体现。换言之,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即信仰语言善于表达一些超越于现实与逻辑之上的内容和对象,并且善于传递或营造一种虔诚而郑重的氛围。

    由此可见,信仰语言与道德有一种天然的契合、注定的缘分。

    首先,道德就其深沉而崇高的精神本质而言,本就足以成为一种信仰,即道德信仰——众所周知,“道德”在代表了终极真理的“真善美”中占据了永恒的一席之地;它是影响整个西方近现代思想的德国大哲学家康德至死不渝的信仰,几乎是一切伟大心灵的共同信仰,当然也是中国数百年来传统文化熏陶下的绝大多数读书人的信仰。从这个意义上说,当道德成为一种信仰、一个信念时,信仰所具有的一切普遍属性,也就同样适用于道德。由此推及,当道德被视为一种信仰、一个信念、一个相对而言抽象的、形而上的、先验的精神范畴时,此时的道德语言其实也就成了信仰语言。换言之,在这里道德语言与信仰语言不是两类语言,信仰语言就是道德语言的一个方面、一个向度、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道德语言在涉及道德信仰、道德信念时能使用的最恰当最尽意的特定的语言表达方式。因而信仰语言所具有的普遍属性也符合此时的道德语言。具体地说,道德作为一种信仰、一个信念,它与其他信仰相似,它超越了现实的束缚,也超越了理智的常规逻辑性。正如能言善辩的逻辑性在“无私奉献”这样的道德情操面前,往往只是词不达意,缺乏解释力。举例来说,J.对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而言,自我生命的存在是一切生活内容的基础——如果“我”死了,就意味着“我”没有了,那么其他一切将都是虚无,因而“自我生命是最宝贵的”、“活着最要紧”似乎就成了一件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时不时在一些道德事件中,我们发现:有人就是愿意为了营救一个陌生人,一个无关者而牺牲自己仅此一次的生命——简言之,有人愿意为别人去死——当然,我们可以作为局外人用“高尚”去表彰,用“无私”去歌颂,以感动的热泪去赞美,但归根到底,当我们设身处地作为当事人去换位思考时,我们不难发现这几乎是一个在理智上不可能、在逻辑上行不通的决定。因为“我”死了,“我”就不存在了,那这一切又有什么意义呢?我们不妨用之前提到的道德理论F.“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来尝试解释这个现象——这个理论的基础就是“利他”与“利己”的一致性,“利他”是“利己”的前提条件,而“利己”是“利他”行为结出的善果——简言之,就是我们常说的“善有善报”、“种善因结善果”——但是当“我”为他人牺牲了自我的生命,“我”已不在,那么所谓的“利己”因为“己”的缺失而不再可能,剩下的只有“利他”,剩下的只是“我为人人”——没有了“我”,也就没有了“人人为我”,没有了得到,没有了回报——只有付出,只有奉献,然后戛然而止,断了下文。也就是说,这些道德事件意味着没有“利己”的纯粹“利他”,意味着“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意味着“无私奉献,不问回报”。换言之,这里的道德意味着“我为人人”而不求“人人为我”——这样的道德超越了人类理智的理解力,因为它打破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逻辑必然性,它已然成为一种信仰。而世上最美好的道德往往无法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加以解释,因为这种道德已无“他”“我”之分,它超越了“他”与“我”之间的差别。或者说,于此“他人”不再是一个与我无关的人,一个外在于我的异己,一个我行善的对象,而是我的一部分,是我的一种可能性,如萨特所言“他人是我,是另一个我,是不是我的我,是我所不是的人”——此刻那个需要帮助的他人或许就是下一刻需要帮助的我,所以我帮助他不只是在帮助他,也是在帮助下一刻可能需要帮助的那个“我”。所以这样的道德突破了“他”与“我”的界限,也就解构了“利他”与“利己”之差别,由此真纯道德之“忘我”、“无私”、“无我”特性浮出水面——事实上,这样的道德远远超越了道德理智的范畴,而直接受命于理智之上的道德信仰的支配。

    正因如此,与表达其他类型的信仰相似,我们用以表达道德信仰、道德信念的语言也自然而然应当体现出我们对道德的确定性、信任感和虔诚度,而这样的语言自身必然也相应地是庄严而郑重的。比如,康德的“郎朗星空,位我其上;道德律令,自在心中。”——在这里,作为康德之信仰的道德律令(“绝对的善”)不为现实所左右,无需逻辑证明;同时当康德发出这样的感慨时,他内心充满了确信与虔敬,而作为听者的我们很难不被这些文字所承载的诚挚与郑重所打动,事实上,这也是被世人引用率最高的名言之一——它是信仰语言,而它指向了道德信仰。实际上,要准确传达出道德自身所具有的庄严而崇高的气质,信仰语言是不二的选择,因为我们很难再找到比它更精通此道、更能胜任此事的其他方式了。

    其次,当我们谈到“完整的道德”,我们很快会想到它应当包含理智层面的道德原理、感性层面的道德情感、实践层面的伦理规范,这三者缺一不可。但是我们往往忽略,隐藏在它们背后的是一个共同的、隐蔽的根源——精神层面的道德信仰或者说道德信念,它就像土壤下的树根一样滋养着由它派生伸展出去的三个枝桠,就像由一位无名的母亲抚养大的三个伟人,即上述三者。我们看不见它,不代表它不存在;我们想不到它,不代表它不重要。如果没有了道德信仰或道德信念,无论是道德原理、道德情感,还是伦理规范都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为它们三者任何一个都不足以回答两个无可回避的基本问题——其一是它们的身世之谜,即它们从何而来?其二是它们的存在意义,即它们为何而来?——完整的道德当如下。

    信仰语言

    由上可知,对于道德领域的问题探讨未必一定从道德信仰或道德信念开始,然而,但凡跟道德相关的主题,若一路深入探究下去,其内在核心问题一定事关道德信仰或道德信念。道德信仰就像光源一样辐射出几道明丽的光束——道德理智、道德情感和道德实践……但追根溯源,起因必是道德信仰,总是道德信仰,终是道德信仰。所以要绕开道德信仰而谈论道德的其他元素,几乎不可能;即使谈论,难免浮浅。所以,我们的道德教育要培养人们的道德理智和道德情感,并使之落实为日常生活中自我对伦理规范发自内心的信服和遵循,换言之,个体自发的道德实践,重点就在于培养人们的道德信仰或者道德信念。所谓“本立而道生”,正是如此。惟其如此,道德理智、道德情感和道德实践方能从心而生,进而循序渐进,水到渠成。而事关道德信仰与道德信念的问题的探讨,还有什么表达方式能比信仰语言更得天独厚、独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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