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与刀-“情义最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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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义最难接受”是日本人常说的话。一个人必须报答“情义”,就像必须履行“义务”一样。但是,“情义”所要求的义务和“义务”所要求的义务分属不同的系列,与“情义”相当的词在英语中根本找不到。人类学家从世界文化中所发现的一切奇特的道德义务范畴中,“情义”也是最奇特的一个——它是日本所特有的。“忠”与“孝”是日本和中国所共有的道德规范,日本的这两个概念虽然较之中国有些变化,但与其他东方各国所熟悉的道德要求仍有某种源头上的类似。“情义”既与中国儒家没有关系,也非来自东方的佛教,它是日本独有的范畴,不了解“情义”就不可能理解日本人的行为方式。日本人在谈及行为的动机、自己的名誉以及自己在本国所遇到的各种麻烦时,经常要说到“情义”。

    在西方人看来,“情义”包含一系列混杂的义务:从报答旧恩直到复仇。难怪日本人不想向西方人解释“情义”的含义,就连他们自己的辞典也很难对这个词下定义。有一本日语辞典的释义是:“正道,人所应遵循之道;为免遭世人非议做不愿意做的事。”这当然无法使西方人理解其主旨,但“不愿意”一语却表明“情义”与“义务”显然是有区别的。不论“义务”对个人的要求如何苛刻,它至少总是指对其骨肉同胞或者对代表其祖国、其生活方式及其爱国精神的最高统治者所应尽的一系列责任。这样牢固的联系生来就有,因而理应履行。尽管“义务”中的某些特定行为也会使人“不愿意”,但“义务”的定义中绝不会有“不愿意”做的意思。而人们在报答“情义”时则内心充满不快。在“情义”的领域中,欠情者已被逼到极端。

    对亲属的“情义”

    “情义”有明显不同的两类。一类我称之为“对社会的情义”,按字面解释就是“报答情义”,亦即向同伴报恩的义务;另一类我称之为“对名誉的情义”,大体上类似于德国人的“名誉”,即保持名誉不受任何侮辱的责任。“对社会的情义”可以被大体描述为履行契约性的关系,它与“义务”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履行人生来就有的对亲属的责任。因此,“情义”的范围包括对姻亲家属应负的一切义务,而“义务”的范围则包括对直接家属应负的一切义务。岳父、公公被称作“情义”上的父亲,岳母、婆婆被称作“情义”上的母亲,姻兄弟、姻姐妹被称作“情义”上的兄弟、姐妹,配偶的亲属和亲属的配偶都适用这套称谓。在日本,婚姻当然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契约关系。对配偶的家庭终身履行契约性义务,就是“履行情义”,其中最沉重的是对安排此项契约的父母的“情义”。年轻的儿媳对婆婆的“情义”尤其沉重,恰如日本人所说,儿媳居住的家庭不是她出生的家庭。丈夫对岳父的义务要不同一些,但也很可怕,因为岳父有困难时,女婿必须借钱给他,还要履行其他契约性义务。如同一位日本人所说,儿子成人后奉养自己的亲生母亲是出于爱母之情,这不是“情义”,凡是发自内心的行动都不能说是“情义”。对姻亲的义务则不能含糊,不论付出多大代价,都必须履行,以免遭受世人责备。“此人不懂情义”,这种责备是令人害怕的。

    从“招赘女婿”这件事上,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日本人是如何看待对姻亲家属的义务的。入赘者像女人出嫁那样入赘到妻家,一个家庭如果有女无儿,就要为一个女儿招赘一个丈夫进门以延续“家名”。入赘者要在原户籍中消除自己的名字,改从岳父的姓氏。他进入妻子的家庭,在“情义”上从属于岳父母,死后葬入岳父家的墓地。这完全就像女人出嫁一样。为女儿招赘丈夫也许不单是因为自家没有男孩,也许是为了双方利益——所谓“政治联姻”。有时女家虽然穷困,但“门第”高贵,男方就带着钱去女家以换取高贵的身份;有时是女方家庭富裕,有能力支持女婿进学,女婿接受这一“恩情”,代价是离开自己的家庭到妻子家去;有时是女方的父亲为了得到一个未来的公司合伙人。不管是哪种情况,入赘所承受的“情义”都是特别沉重的,因为在日本,把自己的名字列入别人家的户籍是件严重的事。在封建时代的日本,这就相当于在战争中他必须为养父作战,即使令其杀生父也不能推辞,以证明自己是新家族的一员。

    在近代日本,通过入赘所结成的“政治联姻”形成了强大的“情义”上的约束力,把入赘青年束缚在岳父的事业上或养父家的命运上。尤其是在明治时代,这种事情有时对双方都有利。但社会上对入赘一般都非常厌恶,日本人有句谚语是“有米三合,绝不入赘”,日本人说这种厌恶感也是出于“情义”。如果美国也有这种风俗,美国人嫌恶时会说“这不是男子汉大丈夫所为”,而日本人却不这样说。总之,履行“情义”是件为难的事,是人们“不愿意”做的事。因此,对日本人来说,“为了情义”这句话最能表达那种负担沉重的人际关系。

    不仅对姻亲的义务是“情义”,甚至对伯父母和甥侄的义务也属于这一范畴。对这类近亲的义务也不列入孝道范畴,这是日本人和中国人在家族关系方面的一个重大差异。在中国,大家族的资源可以被很多这类亲属以及比这还远的亲属共享,但在日本,这类亲属则是“情义”关系,亦即“契约”上的关系。日本人指出,帮助这类亲属绝不是因为他们之间曾有过什么恩情,只是为了报答他们共同祖先的恩情。养育自己的孩子虽也出于同样的动机,但这却是一种理所当然的“义务”,而对远亲的帮助,虽然也出于报答共同祖先的考虑,但却被列入“情义”范畴。当必须帮助这类亲属时,人们就像援助姻亲一样,说:“我是为‘情义’所牵连。”

    对领主的“情义”

    与对姻亲的情义相比,武士对领主和对同袍的情义则是大多数日本人更为看重的传统“情义”。这种情义是看重名誉的人对其上级及同袍所尽的忠诚。很多传统文化作品把颂扬这种“情义”性的义务,视为武士的德行。在德川氏统一全国以前的日本,这种德行之重大在人们心目中超过当时的“忠”——对将军的义务。在十二世纪,源氏将军要求一位大名引渡他所庇护的一位与源氏敌对的领主,那位大名写给源氏的回信保存至今,他在信中对自己的“情义”受到非难表示强烈愤慨,甚至拒绝以“忠”的名义背叛“情义”。他写道:“对于公务,余个人无能为力,但武士重名誉,武士之间的情义乃永恒之真理。”也就是说,武士之间的情义超越将军的权力,他拒绝对“所尊敬者忘恩负义”。古代日本这种超越一切的武士德行,在历史故事中广泛存在,流传至今,往往经过润色之后,还被改编为能乐[78]、歌舞伎[79]及神乐舞蹈。

    其中最著名的是十二世纪的豪杰弁庆[80]的故事,他是一位力大无穷的浪人(没有领主,独自谋生的武士)。他除了一身神奇的力气之外,没有什么优势。他寄身在寺院里,让僧人们很害怕。他斩杀过往的武士,收集他们的刀剑,以筹措封建武士所需的行装。最后,他挑战一位貌似武艺平常的年轻领主,却发现自己遇上了劲敌,原来这位青年就是源氏后裔,正在谋划为其家族恢复将军地位。这位青年就是日本人极端崇拜的英雄源义经。弁庆向源义经表示热诚的“情义”,为源义经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在最后一次寡众悬殊的战斗中,他们被迫率领家臣逃跑。他们化装成为建造寺院而化缘的僧人,走遍了日本全国。为了避人耳目,弁庆装扮成领队,源义经则身着同样的服装混在一行人之中。沿途每遇敌方布置的缉捕,弁庆就拿出编造的一卷寺院募捐簿来念诵以求蒙混过关。虽说源义经衣着寒微,但终究无法遮盖其贵族气质,由此引起敌方怀疑。敌人把他们一行人叫了回来,弁庆立即用计,消除了敌人对源义经的怀疑:他借口一点小事打源义经的耳光,敌人信以为真,打消了疑虑。因为,如果这位僧人真是源义经,那么他的家臣是绝不敢动手打他的,如此违背“情义”是无法想象的。弁庆的不敬行为挽救了这一行人的性命,到达安全处所之后,弁庆立即跪在源义经脚下,请源义经赐死,领主仁慈地宽恕了他。

    这些古老的故事讲的是人们的“情义”完全发自内心的时代,它为近代日本勾勒了一个黄金时代的梦想。这些故事告诉他们,在那个时代,“情义”没有一点“不愿意”的成分。如果“情义”与“忠”相矛盾,人们可以光明正大地坚持“情义”。“情义”是当时的人们所珍视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也具有浓郁的封建色彩。“懂情义”的含义就是终身忠于领主而领主也以诚相待,“报答情义”就是把生命献给赐予其恩惠的领主。

    这当然是一种幻想。日本封建时代的历史也讲述了许多这样的事实,即敌对方的大名在战斗中收买了对方许多“忠诚”的武士。而且,更重要的是,就像我们在下章将要说的,如果领主羞辱了家臣,家臣当然可以弃职而去,甚至与敌人勾结。日本人同样津津乐道于颂扬复仇和颂扬捐躯尽忠,两者都是“情义”。尽忠是对主君的“情义”,对侮辱进行复仇则是对自身名分的“情义”,在日本,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对他人的“情义”

    但是,那些关于“忠诚”的古代的故事,对今天的日本人来说也只是令人亢奋的梦想而已。因为,现在的“报答情义”,不再是对自己合法首领的忠诚,而是对各类人履行各种义务。今天,人们对过去那些关于“情义”的说辞充满了厌恶之情,并强调说,人们只是迫于公众压力而不得不违背心意去行事。他们说“这门亲事完全是出于情义”“我录用那个人完全是出于情义”“我会见他完全是出于情义”,如此等等。他们还经常说“受到情义纠缠”,这句话在辞典中被译成“I am obliged to it”(我被迫这样做)。他们说“他用情义强迫我”“他用情义逼我”,这些以及其他类似惯用语的意思都是说,某些人根据以往所施的恩情强迫讲这些话的人做他们不愿意做或不想做的事。

    在农村,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上层财阀社会里,在日本内阁中,人们都“受情义的逼迫”“为情义所迫”。凭借两家深厚的交情或长期稳定的交易,一个求婚者可以迫使某人做自己的岳父,有的人也会用同样的手段取得农民的土地。迫于“情义”的人也觉得不能不答应,他说:“如果不帮助恩人,世人会说我不讲情义。”这些说法都有“不愿意”“只是为了情面”的含义,恰如辞典解释的那样:“for mere decency's sake”(仅仅因体面的缘故)。

    不像《摩西十诫》那样是一组道德性准则,“情义”的准则是必须报答的,这是严格的规定。一个人迫于“情义”,有时竟然不得不无视正义,他们常说:“为了情义,我不能坚持正义。”而且,“情义”的准则与所谓“爱邻如己”也没有关系,它并不要求一个人应当真心主动地对人宽容。他们说,人之所以必须履行“情义”,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世人就会说他‘不讲情义’,他就会在人前蒙羞受辱”,总之是因为担心世人舆论而不得不遵守。实际上,“对社会的情义”在英语中常常被译为“conformity to public opinion”(服从舆论)。辞典中还把“因为是对社会的情义,只好如此”这句话译作“people will not accept any other course or action”(世人不会接受别的方法或行动)。

    比较“情义”领域中的规矩和美国人关于偿还借款的规矩,对理解日本人的态度有很大帮助。我们美国人并不认为一个人要像偿还银行借款或付清利息那样回报这样的情分,如接到别人的信件、接受别人的礼品以及获得别人适时的劝告等情分。在金钱交易中,破产即是对不能偿还债务的人的惩罚,而且是十分严重的惩罚。而日本人认为,不能报答别人的情义即是人格破产。他们认为生活中的所有交往都牵涉某种“情义”,这就意味着,美国人毫不介怀、根本想不到会涉及什么义务的那些细微言行,日本人都要慎重对待,也意味着他们终年在复杂环境中小心谨慎、患得患失。

    日本人对“社会的情义”的观念和美国人借债还账还有一个相似点,这就是对“情义”的报答被认为是精确的等量偿还。在这一点上,“情义”和“义务”完全不同,“义务”无止境,不论如何做也不可能完全报答,“情义”则不是无止境的。在美国人看来,这种偿还令人奇怪,因为它与原来所受的恩惠不相称,日本人则不这样看。我们同样奇怪于日本人的馈赠习惯,譬如每年两次,每个家庭都要包装一些礼品作为六个月前所受馈赠的答礼;女佣家里年年寄东西来作为对雇主的谢礼。但是,日本人避讳比所赠出礼物更重的回礼——“赚礼”被认为是不光荣的事情。说送礼者是“用小虾钓大鱼”,很不好听。报答“情义”时也是如此。

    只要有可能,不论是劳务还是物品的馈赠和酬谢,人们都记录着相互之间的来往。在农村,这些记录有些由村长保管,有些由组内一个人保管,有些则由家庭或个人保管。作为亲戚,送葬时通常要带着“奠仪”,而且还要送各色布匹以供制作送葬的幡。近邻们都会来帮忙,女的下厨房,男的做棺材、挖墓穴。在须惠村,村长有一本记录这些事情的账簿,这对死者的家庭来说是一份珍贵的记录,因为它记录了邻居们送了什么礼、帮了什么忙。这个名册也是某家人在别家死人时,必须还礼的依据。上面说的是长期的礼尚往来。此外,还有办葬礼时的短期的礼尚往来(跟一些喜宴相类似),丧主要设宴款待帮忙制作棺材的人,而帮忙的人也要给丧主送些大米作为膳食之资,这些大米也会被村长记入账簿。举行庆祝宴会时,客人们也大都要带来一些米酒,作为宴会饮料。无论是庆生会或追悼会,还是遇上插秧、盖房、聚会等事情,其中“情义”的交换都要被仔细记录下来,以便日后回报。

    日本人的“情义”还有一点跟西方的借债还账很像,那就是如果“情义”逾期未还,就会像利息那样增长。埃克斯坦(Eckstein)博士叙述过他与一位日本制造商的交往经过,这位商人曾给埃克斯坦博士提供去日本的旅费,让他去收集野口英世[81]的传记资料。埃克斯坦博士回到美国写作传记,定稿后寄回日本,但并没有收到回执,也没有收到来信。博士当然很担心,是不是书中有些地方让这位日本人很生气。他寄出好几封信,都没有回音。几年之后,这位制造商给博士打来电话说他正在美国。

    不久,他带着几十棵日本樱花树到埃克斯坦博士家拜访。制造商的这份礼物实在可观,就是因为他的回报耽搁得太久,所以必须送厚礼才合适。这位日本人对埃克斯坦博士说:“您当时大概不是要我立刻回报吧!”迫于“情义”的人往往因为拖延了偿还时间而需要加倍偿还。例如,某个人向一位小商人求助,因为他是这位商人童年时的老师的侄子,而这位商人在年轻时无法回报老师,他在情义上的负债就随着岁月的流逝而逐渐增加。于是,这位商人就“不得不”答应帮忙以偿还对老师的情义债,“以免遭世人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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