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与刀-最难受是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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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人常说,“最难承受”的是情义。一个人必须报答情义,正如他必须报答义务一样,但情义是一套与义务不同的义务。在英语中,不可能找到相应的概念;在世界各类文化中,人类学家发现了许多种奇怪的道德义务,而日本的情义是最奇怪的。它只属于日本。忠和孝,中国也有;尽管日本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一些改造,但它们跟其他东方国家所熟悉的一些道德规则相似。但是,日本的情义既不来自中国的儒教,也不来自东方的佛教。这是日本自有的道义类型,如果不把它考虑进来,我们就无法理解日本人的行为规则。如果不经常谈到“情义”,日本人就不可能谈论动机、名誉以及他们在自己国家所遭遇到的困境。

    对西方人来说,“情义”包括一系列相互差异极大的义务类型,从酬谢旧恩到复仇。毫无疑问,日本人并不曾力图向西方人解释“情义”为何物。他们自己编的日语词典几乎无法对它下定义。其中有一部词典的解释——我的翻译是——“正道,人应遵循之道;不情愿做的事,目的是免得日后因为不做这事而要向社会道歉。”这样的解释会让西方人摸不着头脑,不过,“不情愿”一词表明,“情义”不同于“义务”。义务加在人身上的要求无论有多少,无论多么困难,至少有一些义务的对象是在近亲范围内,或作为国家、生活方式和爱国主义的象征的统治者。一个人之所以要对这些人尽义务,是因为他一出生就跟他们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他的顺从行为可能是不情愿的;但是,“义务”从未曾被定义为“不情愿”的行为。而“报答情义”则总是让人不舒服。在“情义圈”中,欠人情的难处是最大的。

    情义有两种全然不同的类型。一种我称之为“对社会的情义”,其本义是“偿还情义”——即向与自己同等地位的人报恩的义务。另一种我称之为“对自己名声的情义”,这是保证自己的名声和名誉不受任何诋毁和玷污的义务,有点像德国人所说的“荣誉”。“对社会的情义”可以直接描写为履行契约。这与“义务”恰成对照,后者给人的感觉是履行人们生来就要承担的某些义务,其对象是亲人。因此,“情义”涉及对姻亲家属的所有义务;而“义务”只涉及自己这方的直系亲属。岳父和公公称为“情义上的父亲”,岳母和婆婆称为“情义上的母亲”,婚姻关系上的兄弟姐妹则称为“情义上的兄弟姐妹”。这套称谓法既适用于配偶的亲属,也适用于亲属的配偶。日本人的婚姻当然是家庭之间的契约关系,他们一辈子都要向对方家庭履行这种契约关系所带来的义务,这叫作“为情义出力”。安排这种契约关系的是父母,所以对父母一代的“情义”是最沉重的——小媳妇对婆婆所要尽的情义是重中之重,因为,正如日本人所说的,新娘是去一个并非她的出生之地的家庭里去生活。丈夫对岳父岳母的义务有所不同,但也很可怕,在他们穷困时,他可能得借钱给他们,还必须负担其他契约责任。正如某个日本人所说的:“如果一个成年男子为他自己的母亲做事,那是因为他爱她,所以不是什么‘情义’。当你心甘情愿做事时,你就不是为‘情义’出力。”人们在对姻亲履行义务时,必须谨小慎微,因为,无论付出什么代价,他都应该避免那种可怕的谴责:“这人不懂情义。”

    在“入赘为婿”这样的事上,人们能最最清楚地感受到这种对姻亲的义务。“入赘为婿”指的是一个男的像女的那样“嫁”出去。当某个家庭有女儿没有儿子,父母便会给其中的一个女儿择婿,以赓续姓氏。入赘者的名字会被从他自己的家谱上消除,转而姓岳父家的姓。他入赘妻家,在“情义”上就隶属于岳父岳母;他死后,也会被埋葬于岳父家的坟地。在所有这些行事方式上,他都和普通婚姻中的女性一模一样。给女儿招婿的原因可能不止自己没有儿子这一项,往往是两方希望双赢的一种交易,有所谓“政治婚姻”者便是。女方家里可能很穷,但是是名门望族;男方就可能带来现金,其回报是上升到更高的社会等级。或者,女方家里可能很有钱,能够供丈夫上学;丈夫受此好处,作为回报,他离开自己家。或者,通过联姻这种方式,女方的父亲或许能为自己的公司与某个未来的合作伙伴建立起联系。不管在哪种情况下,入赘者的情义都非常沉重——这被认为是应当的,因为,在日本,一个男人改变姓氏的行为非同小可。在封建时代的日本,为了证明自己已融入新家,他得在争斗中站在岳父一边,哪怕这意味着杀掉他的亲生父亲。在近代日本,与入赘为婿有关的“政治婚姻”往往会造成这种“情义”的强大的约束,以日本人所能提出的最沉重的枷锁,将年轻人与他们岳父家的事业和产业紧紧联在一起。尤其是在明治时代,这种做法对双方都有利。但是,做女婿的怨恨往往很强烈。日本有一句俗话说:“如果你有米三合(约等于一品脱),决不去做女婿。”日本人说,这种怨恨就是因为“情义”。假如美国有类似的习俗,那我们可能会说,他之所以怨恨,是因为“他没法做男子汉了”。总之,“情义”很难履行,一般人都不愿意;因此,在日本人听来,“出于情义”这一说法全然表示的是沉重的人际关系。

    对姻亲的义务是“情义”,不仅如此,甚至对叔叔辈和侄儿辈的义务也同样是“情义”。在日本,对这些相对来说不怎么近的亲属的义务不属于“孝道”范畴,这一事实是中、日在家庭成员关系方面的一个差别。在中国,许多这样的亲属,还有比这远得多的亲属,都能共享家族的各种资源;而在日本,这些都是“情义”或者说“契约”关系。日本人指出,这些人从未曾亲自帮助过被叫来寻求他们帮助的人,事情往往如此,所以,帮助他们只是在向共同的祖先报恩。照顾自己的孩子也是出于这样的认知——当然,那是一种“义务”——不过,尽管出于同样的认知,但对远亲的帮助被认为是一种“情义”。一个人在不得不帮助远亲正如帮助姻亲时,会说:“我为‘情义’所缠。”

    扈从对主君和战友的关系是传统意义上很重要的“情义”关系,大多数日本人甚至在考虑姻亲关系之前,先要想到这层关系。这是一个有荣誉感的男人对他的上级和同侪的忠诚。在大量传统文学作品中,这种“情义”都被广泛赞誉,被等同于武士的美德。在古代日本,在德川家族利用其影响力统一国家之前,它甚至经常被看得比忠还要重要、可贵,因为在那时,忠是对将军的义务。12世纪时,某源氏将军要求某大名交出其庇护的一个敌对领主,那大名的回信至今依然被留存。他为自己的“情义”受到玷污深感恼恨,因此,哪怕顶着不忠的罪名,他也要拒绝将军的要求,不背叛情义。对于“公事”,他写道,“不在我个人控制的范围内,但是,好男儿之间的情义是恒久的真情”,甚至在将军的威权之上。他拒绝“对挚友背信弃义” ,这就是古代日本武士超脱一切的美德,充斥于大量历史传说,那些传说在今天已经传遍日本各地,并被精心制作成了能乐、歌舞伎和神乐舞蹈。

    其中最有名的是关于力大无比的浪人的故事,这是一位没有主君的武士,靠自己的智慧生活,这就是12世纪的英雄弁庆。他一无所有,但有神奇的力量,他寄身寺院的时候,为了把自己配备得像个武士,他杀掉了每一个过往的武士,并把他们的刀收集起来,这使僧人们感到恐惧。最后,他去挑衅一个年轻领主,在他眼里,那只是个微不足道的纨绔子弟。但是,他遇到了真正的对手,发现那年轻人是源氏后裔,正筹划为其家族恢复将军地位,那就是真正受人敬爱的日本英雄源义经。弁庆向源义经奉献了自己狂热的情义,为了后者的事业,承担了上百项开拓性的任务。然而,到了最后,他们不得不带着他们的追随者,逃出铺天盖地的敌军的包围。他们化装成和尚似的朝圣者,走遍日本,假装是为建造一座庙宇化缘。为了逃过检查,源义经化装成朝圣队伍中的一员,弁庆则化装成领队。敌人在沿途都布置了岗哨,他们撞见了其中一个,弁庆给哨兵们看了一份名单,那是他伪造的一份长长的给寺院募捐者的名单,然后假装念了起来。敌人几乎放了他们。然而,就在这最后一刻,源义经的优雅的贵族气质引起了哨兵的怀疑——他哪怕化装成一个下人,也无法掩盖那种气质。哨兵们把朝圣者们叫了回去,弁庆灵机一动,彻底消除了他们对源义经的怀疑:他为一件小事而严厉指责源义经,并且给了他一耳光。这下敌人相信了:如果这个朝圣者是源义经,那么他的扈从绝对不会举手打他。因为那样违背情义的举动是不可想象的。弁庆的不敬行为救了这支小队伍的人的生命。等他们一到了安全地带,弁庆自个儿跪倒在源义经脚下,请求后者杀了他;不过,他的主公和蔼地原谅了他。

    在这些古老故事发生的年代,“情义”都是发自内心的,毫无怨恨的污染,这是近代日本人对黄金时代的白日梦。在那些日子里,那些故事告诉他们,“情义”中没有不情愿的成分。如果“情义”与“忠”发生冲突,那么当事人会坚持“情义”,并以此为荣耀。因此,“情义”是一种可爱的面对面的关系,被整个儿包裹在封建性的装饰之中。“知情达意”的意思是:扈从一生都要忠于主子,反过来,主子也要照顾扈从。“偿还情义”的意思是:扈从的一切,哪怕性命,都是主子的,随时都要准备献出。

    这当然是一种幻想。在日本封建历史上,有许多扈从的忠诚被敌方大名收买。正如我们在下一章中所要阐明的,主子对扈从稍一怠慢,扈从就会离职,甚至会与敌人勾结,这被认为是正当的,有例可循。日本人会欢欣鼓舞地赞扬复仇行为,同样会欢欣鼓舞地赞扬以死效忠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属于“情义”。“忠”是对主子的“情义”,因受辱而“报复”则是对个人名誉的“情义”。在日本,这是同一盾牌的两面。

    对于今天的日本人来说,那些关于忠诚的古老故事都成了让人听了感到舒服的白日梦,因为,“偿还情义”不再是忠于自己法律上的主子,而是履行各色人等的各种义务。今天,人们常常会用充满怨恨情绪的语言谈论“情义”,强调是舆论的压力强迫某人违心地去履行“情义”。他们说,“我同意这桩婚事,只是为了情义”,“只是由于情义,我不得不给他这个工作的机会”,“我该见他,只是出于情义”。他们常常说自己“被情义所纠缠”,这个说法在词典中的解释是“我不得不这么做”。他们说,“他用情义强迫我”“他用情义逼迫我”。这些说法和其他说法一样,都意味着某人通过提起某个应该报恩的问题,来要求说话者采取行动,而说话者是不想或不愿那么做的。在农村,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上层财阀圈中,甚至在日本内阁中,大家都“为情义所逼”或“为情义所迫”。求婚者可以利用情义,即凭借两家是故交或有交易,而指责他未来的岳父。人们可以利用同样的手段,去攫取农民的土地。那“被逼无奈”的人自己会感到他还是应该屈服,他说:“如果我不扶我的恩人一把(他可有恩于我啊),我就会被说成是一个不讲情义的人。”所有这些说法都有不情愿或委屈的含义,正如日语词典所解释的,“仅仅是为了情面”。

    “情义”的规则非常严格,即严格要求报恩。它们不是一套“十诫”那样的道德准则。当某人为“情义”所迫时,人们推测他可能得践踏自己的正义感;他们经常说,“因为‘情义’,我无法坚持正义。”“情义”的规则根本不要求人像爱自己一样地爱邻居,也不要求人们出于内心自发的需要去慷慨行事。他们说,你应该履行情义,因为“如果你不履行,人们就会称你为‘一个不懂情义的人’,你就会羞于面对世人”。那使你不得不屈服的,就是人言。事实上,“对社会的情义”在英语中往往被翻译为“与舆论保持一致”,而词典把“因为这是对社会的情义,所以没有办法”这句话翻译成“你想采取别的做法,但无论你做什么,世人都不会接受”。

    在这样的“情义圈”中,“讲情义”类似于美国“借债还钱的交易规则”,而正是这一点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我们理解日本人的态度。有人给你写信,给你礼物或适时地给你劝告,对于这样的恩惠,我们不会严格地考虑去偿还。但是,我们认为,银行的借款和利息,是必须及时偿还的。在这些金钱交易中,破产是对失败的惩罚——很重的惩罚。然而,在日本,当一个人不能偿还“情义”时,就会被看作破产者。而在生活中,你可能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到处招致“情义”的破产。这意味着,日本人在复杂的世界上要步步小心,对生活中细微的言行都要有一笔账,而美国人压根就不会想到这样的言行会招致义务,所以会轻松地把它们扔掉。

    在日本人关于对社会的情义的观念和美国人关于借债还钱的观念之间,还有一个类似点。偿还“情义”被认为是完全对等的偿还。在这一点上,“情义”与“义务”截然不同,无论你怎么尽义务,对方都永远不可能感到满足,哪怕说接近满足都不可能。但“情义”是有限定的。在美国人看来,日本人的报恩与他们原先所受的恩惠完全不成比例,但是日本人不这么看。我们认为,他们的送礼行为也很奇怪。譬如,每年有两次,每个家庭都要把某样东西包装成喜庆的样子,作为6个月前所受礼物的还礼;女佣人家会年年送来礼物,以报答主人家雇佣她的恩惠。不过,日本人忌讳还礼比送礼大的行为。“还礼”时让人“净赚一笔”的做法会让人颜面扫地。在关于送礼的各种说法中,最诋毁送礼者的是“送小鱼,还海梁(一种大鱼)”。在偿还“情义”时也是如此。

    一有可能,人们就会记录来来往往的交易行为,不管那是劳动的交换还是物品的交易。在农村,有些记录由村长保管,有些则由互助组保管,另有些则是家庭或个人的记录。参加葬礼时,人们习惯于带“香钱”。亲眷们也会带来彩布,用以制作送葬的幅。邻居们会来帮忙,女人们帮着做饭,男人们帮着挖墓穴、打棺材。在须惠村,村长把记录这些事情的纸张装订成了一本账簿。死者家属会认为这样的记录很有价值,因为邻居们送工送礼的情形上面一目了然。里面还有一张表,列举的是那些需要礼尚往来的人的名字;当别的家庭有人死去时,还礼被认为事关荣誉。这些都是长年礼尚往来的情形。在任何一个村子的丧事上,正如在任何种类的筵席上,都有短期的交换行为。帮忙打棺材的人会有饭吃,因此,他们会带一定数量的米到死者家中,算作是对自己所吃饭的部分回报。在大多数筵席上,客人们也会带一些米酒,作为对宴会用酒的部分回报。无论是庆祝生还是哀悼死,无论是插秧、盖房还是聚会,交换“情义”的状况都被认真记录下来,以备将来偿还。

    关于“情义”,日本人还有一个惯例,类似于西方关于借债还钱的惯例。如果偿还的时间超过了一定的期限,这份情义就会像产生利息似地增长。爱克斯坦博士说过这样一个故事,讲的是他与某日本制造商的交往的情形。那制造商曾资助他到日本去的旅费,让他去收集关于野口英世的材料,以备写作传记。爱克斯坦博士回到美国写作此书,写完后他把手稿寄到了日本。他既没有得到任何回音,也没有收到任何回信。因为害怕书中的某些部分会触犯日本人,他自然感到烦恼,于是又去信,但他还是没有收到回信。几年后,那个制造商给他打来电话,说他就在美国。不久之后,他来到爱克斯坦博士家里,随身带来了几十棵日本的樱花树。这礼物太丰厚了。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送礼行为被延迟得太久了。“当然啦,”那日本人对爱克斯坦博士说,“您不曾想过要我尽快还礼吧。”

    当一个人“为情义所迫”,往往是指他被迫还债,那债务会因为没有及时偿还而加重。例如,一个人可能会向小商人求助,因为他是那个小商人小时候的老师的侄子。年轻时,这个学生没有能力偿还老师的情义;在过去的岁月里,那笔债务越积越重,那个商人就虽然“不情愿”,但还是得偿还,“以表示他致歉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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