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帝国与共和”三部曲-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37)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显然,布什的傻和憨,是装出来的。土和愣,则一半是本色,一半是作秀,而且是利用本色来作秀。这也正是他的精明之处。正如薛涌先生所言:“他既然没有精英的智力,索性就不要精英的派头。”这样反而实在,显得真诚,招人喜欢。不像民主党的候选人,老想搔首弄姿卖弄一下,反倒让人信不过。布什很清楚,拒绝专制的美国人最反感知识权威指手画脚,更不愿意被人用复杂的知识糊弄。这就要反其道而行之。布什是个明白人。

    但是,不管他内心深处如何弯弯绕,说话却不弯弯绕,也不能弯弯绕。这固然是为了表现本色,也是政治之所必须。因为美国的选民大多没有文化,也没有耐心。他们头脑简单,性格直率,最讨厌旁征博引卖弄学问,并不认为学问大的人就比自己高明。因此,如果要讨选民喜欢,那么有话你就直说,别扯那么多淡!你要是说了半天还不得要领,他就跟你拜拜了,请他喝鸡尾酒也没有用。所以布什坚持直来直去,坚持说大白话。甚至就连他的前任克林顿也如此。克林顿的学问可是比布什大多了,却也说话不绕弯子,比如:“我们的国家要向前走,不能倒退。就像我们手中录像机的遥控器,要摁前进的键,快进的键,而不是倒带的键。”这话土得不能再土,白得不能再白,但大家都听得清楚明白,也就买他的账。

    其实,直话直说未必容易,既直白又深刻就更难。正如薛涌先生所言:“稍有学术训练并且诚实的人都知道,用大白话讲出深刻的道理是最难的。”同样,有些话看起来很白,实际上很深。就说克林顿前面这段话,便用心良苦。他的意思是:大家都同意我们的国家不能倒退,对吧?那就请把国家的遥控器交给摁快进的键的人,这个人就是我。所以,请大家管好自己手中的遥控器,不要选错了频道选错了台!诸位想想,这难道是废话、蠢话?

    遥控器也是大问题

    克林顿是聪明的,他知道谁拿着遥控器。小布什也不傻,也知道遥控器谁拿着。谁拿着呢?选民。选民拿着遥控器,选你这个频道,你就上台;不选你这个频道,你就歇菜。这道理,布什懂,戈尔、克里也懂。那么,为什么最后是布什赢了,戈尔和克里输了呢?

    这里面当然有太多的原因,但布什的“土憨傻愣”和“直话直说”肯定让他占了大便宜。美国这个国家是很有意思的。别看它如今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骨子里却是土得掉渣。我在本书正文中,把美利坚合众国的建国者称为“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这不是唐突先贤,而是实事求是。只要读一点美国历史,就会知道我所言不诬。

    美国既然由一群土得掉渣的乡巴佬在一片蛮荒大陆上建立,则其人民的血液中就难免积淀着野性和蛮劲,甚至引以为荣。正如薛涌先生所言,在他们看来,日本已被那些名牌大学毕业的高分官僚管得死气沉沉,欧洲则被那些头脑复杂的知识分子弄得了无生机,只有美国,因为“大老粗”们“不信邪”,这才保持了旺盛的创造力和生命力。所以,“美国人拒绝政治专制,也拒绝文化和知识的专制。一般美国人即使自认是‘大老粗’,也从不觉得在政治上需要那些知书达理的人来告诉他们该怎么做。知识界在公共决策中所扮演的角色,在发达国家中是最小的”。

    当然,这也就是一说。实际上美国也还是“精英治国”,跟别的国家没什么两样。只不过,美国的那些治国精英不能以精英自居,更不能以精英自傲。他们必须找到精英和草根之间的结合点,使自己既精英又草根,是“草根精英”或“精英草根”,或者虽骨子里精英,看起来还是“加油站的修车伙计”。

    比如克林顿,就是“草根精英”。克林顿这个人,曾被某些评论家称为美国历史上智商最高的总统,据说“脖子以上非常出众”。他才高八斗学富五车满腹经纶,可以和你讨论非洲小国的政治,从国家元首到内阁部长都记得清清楚楚。但是他对女人的品位,却是莱温斯基那号的,低俗得不能再低俗。这事虽然一度让他狼狈不堪,却也同时使他大得某些选民的好感。那些和他有着相同品位的人,便觉得这个总统和自己也没什么区别,没什么距离,很是亲切。至少,贵为总统,还能和莱温斯基那号人鬼混,可见是性情中人,让人放心。要知道,美国人选总统,是宁要真小人,不要伪君子的。于是克林顿因祸得福,钓台稳坐,借“拉链门”事件整他的那些人反倒有些灰溜溜的。甚至就连德国人也在大洋彼岸起哄,说只有伪君子才关心性丑闻。你说这都是什么事!

    小布什则是“精英草根”。别看他经常犯最低级的英文语法错误,常常成为媒体明星取笑的靶子,“可事到临头,他的每一个政治判断和决策都是正确的”,而且深知如何直来直去地把握国民引导公众。于是人们就觉得,“他是没读什么书,他懂的东西是不多。但又怎么样?他照样领导美国,而且领导得不错”。可以这么说,克林顿是高贵儒雅又俗到极点,小布什是聪明绝顶又装傻充愣。克林顿是大雅又大俗,小布什是大俗又大雅。

    这其实并不容易,就像说话既直白又深刻并不容易一样。在这里,真正难的还不是深刻,而是直白;不是雅,而是俗。因为媚俗的结果一不小心就是恶俗,正如直白一不小心就是浅薄。所以,俗而不恶难,俗而能大更难,由大俗而大雅,那就难上加难。

    但是,不容易并不等于做不到,关键是你愿不愿意做。克林顿和小布什做到了,就因为他们不敢小看和怠慢选民手中的遥控器。由此想到我们的出版界,为什么既直白又深刻的文章和著作那么少呢?为什么我们的许多文章和著作,不是附庸风雅,就是俗不可耐呢?原因之一,恐怕就因为这些人的著书立说,并非为了读者。他们能不能成名成家,拥有作家、学者、教授、博导的头衔,遥控器也不捏在读者手中。如果有一天,出版当真市场化,遥控器捏在读者手里了,恐怕不少人就得下岗。谓予不信,请拭目以待!

    后记一

    在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其中包含着一个精巧的设计。正是这个设计,创造了一种既民主又共和的体制,并充分体现了宪政与法治的精神,从而使这个稚嫩的国家在草莽中崛起,迅速成为也许你不喜欢但却不能轻视的超级大国。这样一个精巧的设计,在二百多年前由一群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创造出来,实在是令人惊叹不已。因此我相信,一定有不少关心宪政的朋友和我一样,很想知道这样一部宪法究竟是怎样产生的。

    令人高兴的是,2003年1月,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由尹宣先生翻译的“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所著《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以下简称《辩论》)一书。麦迪逊的这部《辩论》,记录了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制宪会议的全过程,自始至终,一天不缺;尹宣先生的译笔又好,且注释极为详尽,因此读来不仅欢快流畅,而且惊心动魄,受益良多。所以我实在忍不住要把这个故事重讲一遍,以便有更多的人来分享这种感受。重讲的原因,是因为尹宣先生翻译的这部《辩论》,不但是研究美国宪法和历史的重要文献,而且是一部标准的学术著作,阅读起来有一定难度;而像我这样关心宪政问题,却又并非研究宪法,更非专门研究美国宪法史的人,还真是不在少数。他们未必有时间和耐心读完这部长达六十三万字的巨著。

    我一向认为,学术是一种好东西,好东西就应该有更多的人分享;而要让更多的人分享,就只能换一种表述方式。这就是我写作本书的初衷。我想把这段过程写得像侦探小说或者电视连续剧一样好看。当然,为了忠实于历史,我不能不大量引述《辩论》一书中的材料,但限于体例,恕不能一一注明,只能在此做一总注,即制宪代表的所有发言,均引自尹译本《辩论》一书。而且,为方便读者阅读计,不少已经改写,但求传达其意而已。如撰写研究论文,请引用尹译本,勿以本书为凭。我希望这不至于侵犯尹宣先生的著作权。而且,我还要借此机会向尹宣先生和辽宁教育出版社表示崇高的敬意,感谢他和他们为我们翻译和出版了这本好书。

    后记二

    这本书在2004年出版后,有不少朋友问我,怎么会去写美国宪法?的确,按照常规和常理,我并没有资格写它。因为第一,我不是学法律的;第二,我不是学历史的;第三,当时我还没去过美国;第四,又不懂英文。这怎么能写,又怎么会想到去写?

    最早的想法,是要为弄清中国的政治制度史,找一个参照系。所以,我也曾想过要写希腊城邦制度。但是古代希腊,离我们实在是太遥远了,很难让广大读者产生兴趣。美国,却是全世界都关注的。

    这个国家,却原本并没有什么了不起。它既非百年老店,有什么可居奇货,可以倚老卖老;更非千年大国,有什么悠久传统,可以厚积薄发。在当今世界所有大国中,它的历史是最短的,基础是最差的,起步是最晚的,底蕴是最薄的。怎么不过二百多年工夫,就成了首屈一指,甚至独一无二的超级大国了呢?这是我们每个有着强国梦,决心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人,不能不思考的问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我很想把这块石头敲开来,看看里面都有些什么东西。

    结果,还当真发现了一些耐人寻味的事情。事实上,美国这个国家,很是有些与众不同。比方说,它不是“打出来的”,而是“谈出来的”。而且,是先谈判,再立法,最后才建国。这在世界国家史上,可是一个特例,甚至是一个异类。

    当然,美国人的建国,也经历了一场战争,这就是著名的独立战争。但问题是,刚刚把仗打完,所有人便都一哄而散。整个国家,又回到战争前十三个邦(State)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状态,全然忘记了还有一个什么“美利坚合众国”。直到四年后的1787年,独立各邦的代表,才被迫重新坐到一起,讨论起草一个宪法。又过了两年,即1789年,宪法才被通过。第一届联邦政府和第一届总统华盛顿,也才开始工作。直到这时,一个在我们看来“像模像样”的国家,才算是真正建立起来了。

    然而美国的建国日,却定在十三年前,即1776年的7月4日。这是他们发表《独立宣言》的日子。《独立宣言》确立的,是“自由独立”的“美国理想”。而在美国人看来,这就是建国了。于是,美国的建国过程竟然是这样:先有关于国家的一个理想和一种精神,然后有宪法,最后有政府和总统,你说是不是有点怪异?

    那么,独立宣言、联邦宪法和国家机构,这三个环节,哪一个最重要?我认为是宪法。因为如果只有独立宣言,美国就永远只是一个理想或理念,不是一个国家;而如果只有政府和总统,则美国未必是美国,没准还会是伊拉克。事实上,直到现在,把美国各州(state)统一起来的,是联邦宪法;规范着联邦政府、美国总统和全体国民的,也是联邦宪法。二百多年来,美国宪法没有动过一个字,只有二十七条修正案;而所有违宪的或有违宪嫌疑的行为,则都受到了惩罚或付出了代价。显然,没有联邦宪法,就没有美利坚合众国。我们甚至还可以说,正是一部宪法缔造了一个国家。

    于是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美国的秘密不在别处,就在联邦宪法那里。联邦宪法的制定过程,也就是美国的建国过程。弄清这个过程,不但能够满足我的好奇心,恐怕也能满足不少人的好奇心,以及知己知彼的需要。至少,它可以让我们知道,哪些是可以学的和能够学的,哪些是不可学的和学不来的。不管可学不可学,弄明白了,总不是坏事。写《隔岸观火》诸篇,也是这个意思。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