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帝国与共和”三部曲-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30)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托马斯·杰尼弗·丹尼尔(DanielofSt.ThomasJennifer,1723—1790),6月2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六十四岁,担任过马里兰参议院议长等职。

    路德·马丁(LutherMartin,1748—1826),6月9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三岁,担任过马里兰检察总长和驻邦联议会代表。他在会上积极发言,9月4日退场抵制,并极力阻止马里兰批准联邦宪法,以后作为律师经办了许多大案。

    丹尼尔·卡罗尔(DanielCarol,1730—1795),7月9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五十七岁,几乎终身担任马里兰参议院议员,制宪会议后当选第一届联邦众议员。

    约翰·弗朗西斯·默瑟(JohnFrancisMercer,1759—1821),8月6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二十八岁,非常富有,反对建立全国政府和制定宪法,制宪会议后倾向于杰斐逊的民主共和党,后又与杰斐逊、麦迪逊决裂。

    弗吉尼亚

    1607年建立殖民地(北美第一个殖民地),1776年6月29日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8年6月26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十个州。

    弗吉尼亚制宪代表七名,实到七名。

    乔治·华盛顿(GeorgeWashington,1732—1799),5月14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五十五岁,独立战争时曾任总司令,制宪会议期间任会议主席,制宪会议后任第一届联邦总统,两次当选,共任职八年,然后坚决退休,从而避免了总统终身制。华盛顿纪念塔上刻有“大清国浙江宁波府”的碑文:“美利坚合众国以为国,幅员万里,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泰西古今人物,能不以华盛顿称首哉!”

    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1751—1836),5月14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六岁,时任弗吉尼亚议会议员,制宪会议后连续担任第一届至第四届联邦众议员八年,后来又担任杰斐逊的国务卿八年,然后再担任联邦总统八年。他被尊为“联邦宪法之父”。对此,麦迪逊的回答是:宪法不是从传说中智慧女神那样的单个头脑里创造出来的,它是许许多多头脑和许许多多双手的产物。

    埃德蒙·伦道夫(EdmundRandolph,1753—1813),5月1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四岁,时任弗吉尼亚行政官,作为弗吉尼亚代表团团长揭开制宪会议主题,但拒绝在宪法上签名,联邦政府成立后任联邦检察总长,后在任国务卿时因与华盛顿政见不同而辞职。

    乔治·威思(GeorgeWythe,1726—1806),5月1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六十一岁,最大兴趣是教学,联邦总统杰斐逊、门罗,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都是他的学生。

    约翰·布莱尔(JohnBlair,1732—1800),5月1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五十五岁,时任法官,后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詹姆斯·麦克朗(JamesMcClung,1746—1823),5月15日到会,系顶替他人出席会议,时年四十一岁,是一位医生。

    乔治·梅森(GeorgeMason,1725—1792),5月17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六十二岁,农场主,主张废除奴隶制,强调公民权利,拒绝在宪法上签名,坚决主张宪法必须有保护公民权利的条款,被尊为“权利法案之父”。

    北卡罗来纳

    1662年建立殖民地,1776年12月18日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9年11月21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十二个州。

    北卡罗来纳制宪代表五名,实到五名。

    理查德·多布斯·斯佩特(RichardDobbsSpeight,1758—1802),5月19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不到30岁,时任北卡罗来纳众议院议长,会后促成北卡罗来纳批准联邦宪法。

    威廉·理查森·戴维(WilliamRichardDavie,1756—1820),5月22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一岁,是积极促成北卡罗来纳参加制宪会议和批准联邦宪法的人。

    亚历山大·马丁(AlexanderMartin,1740—1807),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七岁,曾任北卡罗来纳行政官。

    威廉森(HughWilliamson,1735—1819),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五十二岁,医生和科学家,制宪会议后当选第一届联邦众议员,连任两届,晚年从事学术活动。

    威廉·布朗特(WilliamBlount,1749—1800),6月20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七岁,担任过北卡罗来纳议员和议长,但竞争第一届联邦参议员失败。

    南卡罗来纳

    1662年建立殖民地,1776年3月26日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8年5月23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八个州。

    南卡罗来纳制宪代表四名,实到四名。

    约翰·拉特利奇(JohnRutledge,1739—1800),5月17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八岁,时任南卡罗来纳众议员,制宪会议后华盛顿提名他担任联邦最高法院第二任首席大法官,但被联邦参议院拒绝。

    查尔斯·平克尼(CharlesPinkney,1757—1824),5月17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岁,时任南卡罗来纳邦议会议员,制宪会议后三次当选南卡罗来纳行政官。

    查尔斯·科茨沃思·平克尼(CharlesCotesworthPinkney,1746—1825),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一岁,有名誉少将军衔,制宪会议后多次谢绝华盛顿的提名,1800年作为副总统候选人、1804年和1808年作为总统候选人参加竞选,均失败。

    皮尔斯·巴特勒(PierceButler,1744—1822),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三岁,时任邦联议会代表,制宪会议后当选第一届联邦参议员,任满后回家成为乡绅。

    佐治亚

    1733年建立殖民地(北美最后一个殖民地),1777年2月5日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8年1月2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四个州。

    佐治亚制宪代表六名,实到六名。

    威廉·菲尤(WilliamFew,1748—1828),5月19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九岁,时任邦联议会代表,制宪会议后当选第一届联邦参议员。

    威廉·皮尔斯(WilliamPierce,1740—1789),5月31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七岁,因负债累累无法坚持,但在邦联议会支持宪法。

    威廉·胡斯顿(WilliamHoustoun,1755—1833),6月1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二岁,是制宪会议后不在联邦政府做官的十名代表之一。

    亚伯拉罕·鲍德温(AbrahamBaldwin,1754—1807,)6月11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三岁,制宪会议后担任联邦众议员十年,联邦参议员八年。

    注释

    1.此处描述,系根据麦迪逊著、尹宣译《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50页,原文是:“等到最后几名代表签名时,富兰克林博士望过会议主席的椅子,椅子后面正好是一幅油画的日出图。”本书初版后,有读者在网上发帖,指责我“篡改美国制宪历史”。因为第一,那幅日出图不是油画,而是浮雕;第二,它也不在主席椅子的后面,而是在椅子的靠背上。于是,2007年访美时,我特地请邀请方安排专程去了费城,参观了制宪会议会址,亲眼看见了那把椅子,看见了椅子靠背上的日出图。我又向讲解员询问,当年墙上是否有油画,回答是没有。这就证明那位读者的说法是对的,我的描述是错的,特此更正,并致歉意。至于《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一书的说法,是麦迪逊先生误记,还是尹宣先生误译,或者另有原因,我就不知道了。

    2.2007年我参观制宪会议会址时,看见了这些方桌和椅子。方桌一共十三张,即每邦(州)一张。罗德岛的一张,恐怕一直是空着的。参观时,有新泽西来的中学生问他们州的代表坐在哪里,讲解员指给他们看了。我问宾夕法尼亚的代表坐在哪里,讲解员也指给我看了。我又问:宾夕法尼亚有八位代表,四张椅子怎么坐?讲解员没有回答。

    伊拉克是谁的滑铁卢——读刘亚洲析伊战

    好莱坞警匪片

    伊拉克是谁的滑铁卢?是萨达姆的,也是苏联人的。或者说,是苏式军事体系和战争理念的。这是我读了刘亚洲将军的文章之后得出的结论。刘将军解析伊战的文章(准确地说是访谈录)《一场充满问号的战争》,我是在报上看到的。我这人不大看报,这次却是例外,每天盼着报纸来,来了就直奔刘将军的文章而去。七天读完,便得出了这个结论。但要说清楚,这是我的理解,未必是刘亚洲将军的意思。本文的其他结论也一样。如果有什么问题,自然由我负责,与刘亚洲无关。

    文章一开头,刘亚洲就说了这么一句话:“这场战争有点戏剧化。”所谓“戏剧化”,照我的理解,就是说,美国人这次入伊倒萨,虽然也是一场实实在在的战争,却怎么看怎么像演戏。整个战争过程中,既无像样的“战”,亦无有效的“争”,只有形式上或者象征性的“斗”。而且,斗,也不是壮汉打壮汉,公鸡斗公鸡,是拳王打侏儒,警察抓嫌犯,只不过那“警察”是自封的,没有得到授权,“嫌犯”的“罪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后来也没找到。但整个过程就是这样:拳王一挥手,侏儒就吓瘫;嫌犯一中弹,围捕就结束。世界瞩目的伊拉克战争,竟然有如一部好莱坞的“警匪片”。

    我查了一下时间表。美英联军3月20日开始所谓“斩首行动”,4月9日就攻进了巴格达,10日安南宣布伊拉克已不存在运作中的政府,5月2日布什宣布联军大获全胜,满打满算前后不过一两个月,推翻萨达姆政权则只用了不到二十天。才十几天哪,一个曾经不可一世、一门心思要称王称霸的政权就没有了。最具有戏剧性的是,头天晚上伊拉克的新闻部长还在大唱高调,一觉醒来,萨达姆一伙就“人间蒸发”了,影儿都没有,这可真是让许多不明就里的人大跌眼镜!

    事实上,美英联军也没怎么打,“由于伊军的糟糕表现,美军真正的战力并没有表现出来”。比如“全世界充满好奇和期待的、美军唯一也是全球唯一的数字化第四师”,就“英雄无用武之地”,以至于第四师的士兵调侃说:“第四师如果要参加战斗,就只有向第三师开火了。”其实第三师又如何?“几乎没有实质性作战。”用刘亚洲的话说,他们实际上是去作秀的,是“警匪片”的演员而非“攻坚战”的战士。

    伊拉克战争,岂非“不战而胜”?

    当然,要说完全没打,也不准确。美英空军就狠打了一把。“斩首行动”一开始,轰炸机战斗机就成群结队地铺天盖地而来,炸弹导弹下冰雹似的只管往下落,仅第一天就投下精确制导炸弹一千余枚,相当于科索沃战争中一周的投弹量,打得伊拉克气都喘不过来。

    这好像没有必要,因为双方军事力量根本就不对称。用刘亚洲的话说,美英联军打伊拉克,是“导弹对子弹,卫星对准星”,挨打的一方哪里会有还手之力?何况在此之前,美国人实际上做了长达十二年之久的准备。十二年的封锁、制裁、禁飞、轰炸、侦察,使伊拉克整个国家和民族(包括军队)的心理都受到重创,“伊拉克就像一间摇摇欲坠的小屋,轻轻一推就会坍塌”。但即便如此,美国人也没有掉以轻心,而是放出一群猛虎扑向那毫无反抗能力的羔羊。可以说,美国人这一回,是杀鸡用了牛刀。

    然而问题也正在于此:明明知道是杀鸡,为什么还要用牛刀?

    杀鸡为什么用牛刀

    一种解释是:为了确保必胜。这种说法虽然也有道理,但经不起推敲。实际上,但凡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挑起战争者,哪一个不是务求必胜?却未必都用牛刀,或者用了牛刀却未必都能取胜,更未必都胜得如此迅速,没有悬念。比如苏联打阿富汗、俄罗斯打车臣,单从双方军事力量的对比来看,同样是拳王打侏儒,警察抓嫌犯,结果却完全两样。阿富汗战争,是“侏儒”把“拳王”赶回了老家;车臣战争,则是“嫌犯”把“警察”拖进了泥潭。刘亚洲将军算了一笔账:同样是超级大国,在同一个战场(阿富汗)和同一个对手作战,苏联出兵一百五十万,耗时十年,伤亡五万,最后一败涂地,国势从此一蹶不振;美国动用特种部队千余人,只用六十一天工夫,死亡十六人(且均非死于正面交战),就彻底消灭了塔利班。一百五十万和千余人,十年和六十一天,五万和十六人,这是何等悬殊的对比!然而结果却正好相反:出兵多、耗时长、伤亡重者败,出兵少、耗时短、伤亡轻者胜。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