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帝国与共和”三部曲-帝国的终结(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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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汉时期中央统治机构的制度设计,应该说还是比较合理的。其最为合理之处,就是区分了“宫廷”与“朝廷”,或“皇权”与“相权”。汉制,国家最高领导人为皇帝和宰相。皇帝所处为“宫”(皇宫),办事机构为“尚”(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尚书)。这六尚,前五个都是管生活的,只有尚书和政治有点关系。宰相所处为“府”(相府),办事机构为“曹”,曹数有说六曹的,有说十三曹的,有说十五曹的,职司则有府史署用、官吏迁除、农桑祭祀、文书奏章、民事诉讼、邮传交通、谷仓漕运、货币盐铁、盗贼刑法、兵役武装等,全是公事。皇帝之尚多为私而宰相之曹全为公,可见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以皇帝为首的宫廷是“半公半私”的(既代表国家同时又是私人),以宰相为首的朝廷才“一心为公”,除了为国家服务以外再也没有别的作用和意义,是真正的“中央政府”。所以,他们的经费来源也不一样。朝廷经费来源于大司农掌管的田赋收入。这是大头,归政府用,是“公款”。宫廷经费来源于少府掌管的工商税收。这是小宗,归皇家用,算是皇帝的“私房”。

    这样看来,汉代制度,大体上还算“公私分明”(但也只是“大体上”,严格说来并不清楚,这才造成后来的问题)。同时,机构的设立,也还算“职权分明”。皇帝是国家元首,主要起象征国家统一的作用;宰相是政府首脑,带领官员实际管理国家,并负政治上一切实际之责任。打个比方说,皇帝好比是董事长,宰相好比是总经理。总经理之外,还有“监事会主席”,就是御史大夫。他同时也兼副总经理(副宰相),副手则为御史中丞,此外还有侍御史(监察中央)和部刺史(监察地方)。不过国家毕竟不是公司,所以除总经理(宰相)和监事会主席(御史大夫)外,还有一个管军事的官员,就是太尉。宰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合称“三公”,是王朝的最高官员,共同向皇帝和国家负责。

    这种制度,应该说还是蛮合理的。因为在这样一种制度下,皇帝授权而不负责,宰相负责而无主权,一旦国家有事,皇帝就能够以授权人的名义责问宰相和政府,宰相和政府也不能不承担政治责任。这样,宰相领导的政府就有可能成为“责任内阁”或“问责政府”。如果反过来,皇帝自己授权,同时又自己行政,则一旦国家有事,也就无人负责,无责可问。皇帝负责吧,无人来问(别人不是授权人,没有资格责问);宰相负责吧,无责可负(宰相不是负责人,没有理由责问)。结果大约只能像隋炀帝,说朕的江山朕自丢,丢了拉倒。除此之外,也只有三种可能:一是下罪己诏,说什么“四方有罪,罪在朕躬”,把责任大包大揽认下来,却并无处分,也无法处分,实际上并不负责。二是找替罪羊,说什么“君非亡国之君,臣乃亡国之臣”,所有的事情,都是“群臣误我”,然后挑几个确有问题或看不顺眼的杀掉,实际上仍是不负责任。第三种更糟糕,就是在国难当头时,说什么“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把责任推到老百姓身上,当然是更不负责。一个不负责任和不能负责的政权是必定要垮台的。所以要想政权稳定,君主就不能做行政首脑。用梁启超的话说,就是“必元首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内阁”,“必君主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大臣”。

    汉初的情况,便大体如此。刘邦打天下时就不带兵,具体事情都交给张良、萧何、韩信他们去做。他的几个接班人,崇尚“无为而治”,也都乐意当“甩手掌柜”。所以秦人创立的帝国垮了台,取而代之的汉人却搞得有声有色。遗憾的是,宫廷与朝廷,或皇室与政府的这种关系,道理上并没有讲清楚,制度上也没有做规定,不像现代西方国家,宪法明文规定皇帝不得过问政府的事,而是想过问就过问,想不过问就不过问。结果,汉武帝一上台,事情就起了变化。汉武帝是一个“雄才大略”的人。这样的人,多半都喜欢亲自操刀。所以武帝一朝,宰相成为摆设。汉武帝既当董事长又当总经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事情倒是弄得轰轰烈烈,遗患却也无穷,因为他把制度破坏了。正因为破坏了制度,这才有后来的外戚专政和宦官弄权(后者又因前者而起),汉王朝也终于灭亡。从这个角度讲,皇帝雄才大略并不是好事情。雄才大略的皇帝往往独断专行,无法无天,不把制度放在眼里。当然皇帝太愚蠢太昏庸也不好,最好是头脑清楚又不好大喜功,事情交给政府做,自己只拿大主意。但这并由不得我们。钱穆先生批评破坏制度的人,说他们不知道“皇室之存在,由于有皇帝,而皇帝之存在,由于有政府”,我看没有哪个皇帝会懂这道理。相反,帝国制度既然是以皇帝为中心建立的,就不能不规定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不受限制的权力,皇帝也不会自动交出自己的权力,只会不断从宰相和政府那里把它收回来,最后把自己变成独裁者。

    事实上从东汉以后魏晋南北朝起,皇家就开始侵夺相权。唐初虽然“把以前皇室滥用之权重交还政府”,却再也回不到汉初的理想状态。钱先生说:“汉宰相是采用领袖制的,而唐宰相则采用委员制。换言之,汉代由宰相一人掌握全国行政大权,而唐代则把相权分别操掌于几个部门”,“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这原本也没什么不可以,但只分相权不分君权,权重就向皇帝倾斜了。

    附录好制度,坏制度——读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2)

    不过唐代宰相虽不如汉,比起后世来权力还是大得多。唐代相府共三个衙门(相当于宰相的人就更多),都叫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管出令,门下管复核,尚书管执行,类似于立法、司法、执法三权分立,只不过所立、所司、所执的不是“法”,而是“令”。当时王朝的最高命令,都由中书省拟出,而且一拿出来就是定稿,叫“熟拟”,皇帝只能在上面画圈,叫“印画”。也就是说,宰相有决策权,皇帝反倒只有同意权。当然,门下省可以驳回中书拟定、皇帝同意的命令,但门下省也是相府,门下省的否决权也是相权。可见唐代相权也不小。皇帝不经中书、门下副署就直接下达命令,在当时是被视为非法的。

    宋就不行了。“宋代的最高政令之最后决定权在皇帝,不在宰相”,宰相上朝也不能像秦汉隋唐那样“坐而论道”,只能站着。明清更糟,干脆废了宰相,而代之以六部和内阁。六部原属尚书省,尚书省的长官和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同为宰相。朱元璋把中书、门下两省都废了,只留下尚书省,却又不设长官,让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这就等于是不要总理,由总统直接领导部长,和美国的体制差不多。问题在于美国的总统是选出来的,也是有人管的。国会管,法院管,媒体舆论也监督,出了事情要下台。何况美国的总统也不是董事长,而是总经理。明清的皇帝却是董事长,现在又来做总经理,还没人管,结果可想而知。

    以内阁代宰相就更不通。我们要知道,明清的内阁可不是由总理、副总理、部长组成的“国务院”或“政府”,其实不过是皇帝的顾问班子,顶多叫“秘书处”。内,是内廷、大内的意思。阁,则是宫内的殿阁。可见内阁属于宫廷,不属于朝廷。内阁的成员叫大学士,官阶只有五品。按尚书二品、县令七品计算,五品不过副司级,怎么能是宰相?但在明代,“入阁”却又相当于“拜相”,这就是只讲法术不讲制度了。

    到了清代,雍正皇帝连内阁也信不过,又搞了个“军机处”。这就更荒唐。皇帝不但董事长兼总经理,还兼司令员,司令部则成了政务院。说穿了,这是只要皇帝独裁,不要政治制度。当然,康熙、雍正、乾隆这三个,是有精力也有能力独裁的,所以造就持续百年的“盛世”,论版图、人口、国力,均不亚于汉唐。但最后的结果,却是逼出来一个辛亥革命。这事说来话长,我们以后再讲,现在先来看看地方上的情况。

    三地方行政

    认真说来,“地方上”这个概念,也是要到秦以后才会产生的。因为只有一个幅员辽阔且又实行郡县制的统一大国,才会有中央和地方,也才会有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种关系,仍然要算汉代最好。钱穆先生就说:“中国历史上讲到地方行政,一向推崇汉朝,所谓两汉吏治,永为后世称美。”是为笃论。

    汉代地方行政制度之好,在于简单,只有郡、县两级。加上中央,也不过三级。层次少,效率就高,腐败的可能性也小,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再说层次少,也亲切。县以上就是郡,郡以上就是中央,用钱穆先生的话说,大家都不觉得这个中央政府高高在上。

    层次少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官级少,升转快,官员的政治前途明朗,工作积极性就高。西汉中央政府的“高级干部”实际上只有两级,即“三公”和“九卿”。三公就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都只有一个人。丞相相当于总理,金印紫绶;太尉相当于三军总司令或兵马大元帅,也是金印紫绶;御史大夫相当于副总理兼监察部长,银印青绶。九卿其实就是九个部长或“部长级干部”(比如廷尉就是司法部长,大鸿胪就是外交部长,大司农就是财政部长),官俸二千石。地方上也是两级。最低一级是县。大县行政长官叫县令,官俸六百石至一千石。小县行政长官叫县长,官俸三百石至五百石。县以上是郡,行政长官叫守,景帝时改称太守,官俸二千石。也就是说,郡守和九卿是平级的。西汉的郡大约一百个,一个郡管一二十个县。这样算下来,当时一个郡守,也就相当于现在一个州长。请想一想,一百个州长(郡守)和九个部长(九卿)平级,是什么概念?自然是州长变部长并不稀奇,部长变州长也不委屈。这就有利于“干部交流”。再说中央政府的部长虽然只有九个,地方上的州长却有一百来个。县长们(有一千三百个左右)即便当不上部长,当个州长总还有希望。县长和州长之间又不再有等级。只要加把劲,一步就能跨入“高干”行列,没准还能到中央工作,县长们岂能不努力?实际上汉代官制的最大特点就是“轻中央而重地方”。所以汉代的地方政治是最好的,吏治也是最好的。

    不过好景不长,这个制度很快就遭到了破坏。始作俑者不是别人,正是那位雄才大略的汉武帝。汉武帝在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把天下分为十三个州部,每州派去一位刺史,许多学者便据此认为汉代地方行政区划是三级:州一级,郡一级,县一级,州领导郡,郡领导县。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刺史不是行政官,而是监察官,是中央派到下面去监督地方官的“特派员”。他只能奉诏察问六件事情,不得干预地方行政,还没有固定治所,俸禄也只有六百石,相当于“县处级”。你想,哪有县处级领导地市级的道理?显然,刺史不是一级地方官员,州也不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所以在汉武帝时代,这事还不算乱套。

    但是到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情况就变了,刺史变成了牧,级别也是二千石。以后反反复复,一会儿刺史一会儿牧,州也逐渐成为地方行政实体(比如冀州牧袁绍、荆州牧刘表、兖州牧曹操,便都是拥兵自重、割据一方的诸侯)。这样折腾到隋文帝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朝廷干脆废了郡,直接以州统县。至于州的行政长官,则有叫刺史的,有叫太守的,还有叫牧的,因为隋唐两代的州,其实就是汉代的郡。如果是特殊的州(比如首都和陪都),就叫府,其行政长官则叫牧(从二品)或尹(从三品)。这是唐人的发明,宋人也跟着做的。只不过宋代的府比唐代的多。稍微特殊一点,就不叫州,叫府。

    可见唐代地方行政区域原本也只有两级:州府一级,县一级。但是唐人和汉人一样,也喜欢从中央往地方派上级官员。汉代只派了刺史,唐代派的就多了,其中最重要的是观察使和节度使。观察使和汉的刺史一样,原本是中央派下来巡视地方的,结果巡回变成常驻,成为名不正言不顺的更高一级行政长官。节度使原本也是特派员,只不过观察使管监察,节度使管军事。结果也一样,也成为名不正言不顺的更高一级行政长官。中央监察官变成地方行政官已是不妥,军区司令员变成地方行政官就更成问题。最后,节度使变成割据一方的“藩镇”,唐王朝也就灭亡。

    唐代观察使监临的区域叫“道”,宋代则叫“路”。宋代地方行政区域原本同样只有两级:州府一级,县一级,但开国不久(宋太宗至道三年,即公元997年)就在府州上面加了一级,叫“路”,而且其行政长官居然是四个,南宋时简称为帅(安抚使,管军事)、漕(转运使,管财政)、宪(按察使,管司法)、仓(常平使,管救济)。这就荒唐了。唐代州县,只要承奉一个上司(观察使),宋代则要承奉四个,这地方官岂能好做?何况这四个大员,互不相属,都直接对皇帝负责,你说这事情可怎么办?所以宋的地方行政简直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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