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帝国与共和”三部曲-帝国的终结(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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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重归统一,就成了时代的要求;铲除军阀,则成了革命的必须。1923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达成协议,建立了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1926年7月9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八个军约十万人,兵分三路,从广东正式出师北伐,并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打败了吴佩孚、孙传芳,进占到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部分地区。

    这当然是一件让中国人民看到了希望的事情,然而共和的历程却注定艰难曲折。辛亥革命之后是军阀混战,军阀混战之后是北伐战争。军阀混战的结果,是“民国”变成了“战国”;北伐战争的结果,却是“民国”变成了“党国”。1927年,蒋介石宣布进入“民国建立三阶段”(军政、训政、宪政)的第二阶段,即“训政时期”。1928年,国民党通过了《训政纲领》,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政权”。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执会)行使。1931年,国民会议又通过《训政时期约法》,再次肯定了由国民党“代行”中央统治权的体制,并明确规定国民政府的主席由国民党中执会选任,五院院长亦然(后改为由国府主席提请中执会选任)。于是,孙中山“以党建国”、“以党治国”、“党在国上”的思想就变成了法律规定,民国也被“法定”为党国。

    实际上,“训政时期”的民国不仅是“党国”,而且是“军国”。因为国民政府也好,国民政府的五个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也好,都要受军委会钳制。军委会即军事委员会,原本是国民政府的直属部门。1937年,国民政府根据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常会)的决定,宣布由军事委员会(军委会)委员长行使海陆空最高统率之权,同时还授权军委会对党政军统一指挥。于是军委会就不但管军(军事),还管政(行政)、管党(党务),俨然政府之政府(太上政府),中央之中央(太上中央)。至于军委会的委员长,我们知道,一直就是蒋介石。而且,他也曾担任过国府主席(1928年),兼任过行政院长(1930年)。

    显然,这位蒋委员长,是孙中山去世以后国民党的柱石和灵魂;他的党国和军国,则无妨看作一个有民国之名无民国之实的“后帝国”,一个不叫王朝的新王朝,我们通常称之为“蒋家王朝”。尽管这个王朝实际上是支离破碎、四分五裂的,中国在他们手上也从来没有真正统一过,但不等于就没有帝国遗风和王朝气息。实际上,当国民党像对待“先帝”或“太祖”一样,将孙中山奉为“国父”时,这些意思就在不经意间流露出来了。

    如此看来,共和绝非易事。更何况,我们还错过了好几次机会。

    第一次是“东南互保”。

    1900年5月,慈禧太后以大清帝国的名义向世界各国宣战,八国联军登陆天津危迫京城,朝廷号令各省驻军进京“勤王”。然而手握重兵的山东巡抚袁世凯,却与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闽浙总督许应骙、铁路大臣盛宣怀和署理两广总督的李鸿章等疆臣互通声气,声称廷谕为“矫诏”,拒不从命。不但不从命,相反,李鸿章、张之洞等人还擅自与敌国签订条约,相约“互不侵犯”,公然置清廷生死于不顾。更有甚者,张之洞等人还暗中策划,万一太后与皇帝在战乱中罹难,东南诸督抚就共推李鸿章出任中国“总统”以主持大局。这就是近代史上有名的“东南互保”。

    毫无疑问,抗旨,在历代王朝都是抄家杀头的大罪。私立“总统”,就更是要株连九族的。张之洞们胆敢如此,显然是有恃无恐。原因就在于,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朝廷仅仅依靠满人力量已无法镇压,只好大量启用汉族官僚(如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而且,出于战时的需要,又不能不把许多原本属于中央的权力下放到地方。其结果,一是各省督抚的汉族化,二是地方势力的独立化,三是国家军队的私人化——曾国藩的湘军,李鸿章的淮军,袁世凯的新军,便实际上都是封疆大吏的私人军队。他们首先是听命于长官,其次才是效忠于朝廷。朝廷对于地方,已是鞭长莫及;地方对于朝廷,则无疑尾大不掉。拥有相对独立财权、人权、政权、兵权的督抚,早已和地方士绅结成利益共同体,俨然独立王国。诸侯割据的局面,其实暗中已然形成。

    这可真是天上掉下来的好机会。因为地区与民族和平联合,中央和地方妥善分权,拒绝绝对主义的中央集权,正是共和的内涵之一。我们知道,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等人,都是手握兵权、坐镇一方的实权人物。他们的政治见解,又与李鸿章不尽相同。这就再好不过。因为这样一来,即便李鸿章出任总统,他也只能和这些人共治共享,不敢独裁。这些汉族督抚们拥有实力,敢于共和;互相制约,只能共和。东南互保,李代桃僵(由李鸿章替代犹如僵尸的清朝皇帝),联省共和,岂非天赐良机?可惜未能如愿。

    第二次是“联省自治”。

    1920年7月,湖南谭延恺首倡联省自治,并于19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省宪。这个倡议,得到了众多地方实力派的支持。除粤军总司令兼广东省长陈炯明和广东省议会外,支持者还有四川、浙江、云南、广西、贵州、陕西、山西、山东、江苏、江西、湖北、奉天、安徽、甘肃、直隶等省的政府、总司令或省议会。知识阶层更是连声叫好,支持者众,因为它体现了共和制度的精神。实际上,孙中山也曾有过类似主张。辛亥革命爆发后,孙中山在巴黎接见记者时就曾说,中国“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变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实最相宜”,并称“舍此别无他法也”(《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562页)。1912年元旦,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亦发表宣言,称“今者各省联合,互谋自治,此后行政期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调剂得宜,大纲既挈,条目自举”(《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2页)。可惜后来并未坚持。

    共和之路(3)

    袁伟时先生认为,联省自治是当时中国最好的一个选择。他请大家注意,谭延恺、陈炯明他们所说的“自治”是有实实在在内容的:各省都有省议会,制定省宪蔚然成风。而且各省都有不少独立的民间团体,省议会也不是橡皮图章。在陈炯明治下的广东,甚至县长民选也已经开始。这样的制度显然有利于各省民主化,也会迫使中央政府尊重地方权益,依法行政,无法专制独裁。这就是现代的实行宪政的共和。更何况,在全国政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局部实行民主宪政显然比全面开花容易得多,而一个由相对独立并实行民主自治的省份联合起来的国家,显然比自上而下发布命令的中央集权国家更容易实现共和。因此,如果这个运动成功,中国的面貌早已大不一样(参见袁伟时《中国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开端与挫败》)。可惜又未能如愿。

    第三次就是“国共合作”了。

    1945年,抗日战争取得了全面胜利。这是国共两党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是千百万抗日志士流血牺牲换来的果实,因此弥足珍贵。当此之时,山河破碎,亟待重整;人民颠沛,亟须生息。举国上下,人心思治,无不盼望和平。为此,中共领袖毛泽东亲赴重庆谈判,并与国民党领袖蒋介石达成协议。这时,主导着中国前进方向的政治家,如果能够产生“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以国民党为执政党,共产党和其他党派为在野党,组成联合政府,并以共产党领导的地区为“政治特区”,化干戈为玉帛,以竞争代战争,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则中国政治,便会又是另一番景象。可惜,两个曾经并肩作战,打败军阀,战胜敌寇的政党,却未能再次携手,同建共和。

    共和的历程,岂非步履维艰?

    这也并不奇怪。在我看来,中国不能一蹴而就地走向共和,恰是历史的必然,辛亥革命的成功反倒可能是偶然的惊喜。因为共和也好,共和国也好,毕竟是我们民族的政治传统中都不曾有过,也不可能产生的东西。因此,我们还必须讨论一下究竟何谓宪政,何谓民主,何谓共和。弄清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回答,中国的共和之路为什么这样曲折而又漫长。

    缺失的传统

    先说共和。

    共和是一种政体(共和制度),也是一种主张(共和主义)。作为一种政体,共和制是与君主制相对立的。它在原则上要求其国家元首和权力机关必须由定期的选举产生,而非一家一族之世袭。但是,废除君主制度,并不等于就实现了共和;保留帝王职位,也不等于依然是君主制度。某些保留了君主的国家,其实是共和国(如英国);而某些名义上没有国王、皇帝的“共和国”,却其实是“君主国”,是不叫帝国的帝国、不叫王国的王国(如萨达姆时代的伊拉克)。事实上,在“后君主时代”,以“共和国”自居的国家不在少数。但这不过世界潮流所使然,并不意味着都懂得共和之精髓,也未必都当真实现了共和。所以,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共和国”。有名副其实的,也有名实不副的。名实不副的又有两种。一种是无其名有其实的(包括“虚君共和”与“实君共和”),另一种则是有其名无其实的。后者不过“假共和”,前者反倒是真。如此看来,共和与否,显然应着眼于其实而非其名。

    共和之实为何?一曰公,二曰共,三曰和(参见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也就是“天下为公,和平共处,选举换届”。共和国一词英文为Republic,其核心则是public。public有公共、公开、公用、公立、公众、向所有人开放等义。具体到政治制度,则意味着国家权力乃天下之公器,治理国家乃共同之事业。因此,政治权力必须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并对全社会平等开放。分享,就意味着权力不得世袭、独占,而且可以让渡;开放,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参政、议政、从政,而不在乎他是少数还是多数,政见是否与当局相同。分享和开放甚至意味着不排除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妥协,联合执政、共同执政的可能。这就是共,也是和,即public。

    显然,共和制度的这一性质,是以“天下为公”为前提的。正因为“天下为公”,即国家权力是天下之公器(公权力),政权才公共,政治才公用,政府才必须公立,政务才必须公开,并向所有人(公众)开放。这就是“共”——共有、共治、共享。共,就不是独(独占、独享、独裁)。因此,执政者不能永不退休,也不能世袭罔替,反倒必须有一定的任期。任期一到,立即改选。如果当选,可以连任,但连任也要有期限。期限一到,立即交班,交给新当选者。这个新当选者在任期或连任期满以后,又要将政权交给更新的当选者。如此定期改选,换届执政,绝不家族世袭,一人独占,正是共和制的紧要之处。

    共和制“公”与“共”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特征必然是“和”。也就是说,在共和政体下,参与政治事务和处理政治纠纷的方式,必定是和平的,也必须是和平的。因为按照共和体制,任何人都完全有可能通过和平方式(比如竞选)获得执政的机会,这是他们的正当权利。当然,他们当不当得上,是另一回事(也未必一定要成功),但可以想,可以争取,而且有希望。有希望,因此不必武装起义;有权利,因此不能暴力镇压。政权的交替既以和平的方式进行,朝野双方能做的事情,也就是和平共处与和平竞争了。故“共和”者,必是因“共”(共有、共享、共治)而“和”(和平、和睦、和谐)。

    这样一种制度和传统,是中国古代社会前所未闻从未有过的。不错,我们是有“天下为公”的说法,而且被视为最高政治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可惜它只是理想,不是现实,而且是一种对原始社会并不完全准确的远古回忆,正所谓“五帝三皇神圣事,骗了无涯过客”(毛泽东《贺新郎·读史》)。即便是事实,也与现代意义上作为共和前提的“天下为公”相去甚远。共和制度讲的“天下为公”,是指政权(国家权力归公众所有);帝国制度讲的“天下为公”,则是指产权(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产权是不能全部归国家所有的。因为一旦如此,那么,谁掌握了政权,谁就占有了一切,就像历代王朝的皇帝或朝廷那样。一个人,或一个团体,一旦占有了一切,他还愿意和别人共享吗?不可能。

    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天下为公”,是不可能导致共和的,事实上也做不到。当然,“公天下之端”一定要被说成是“自秦始”(柳宗元《封建论》),国民党也一定会标榜“天下为公,世界大同”。而且,他们也都只能自命为“天道”或“民意”的代理人,并不敢公然声称“天下为己”。毕竟,在理论上,帝国的天下是上天的;在名义上,民国的天下是国民的。然而大大小小的秦始皇们却又理直气壮地独霸代理权,并不认为有别的什么人可以代理,也不能容忍别人和自己一起代理。结果,秦始皇的帝国是“天下为公,一人代理”,国民党的党国是“天下为公,一党代理”,都不是“共和”(共同代理或选举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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