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帝国与共和”三部曲-帝国的终结(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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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国对其责任的规避是全方位的。一方面,它宣布自己承担不该承担之责任,另一方面,又将自己应负之责交给无力负责之人。这就是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是一直被当作“爱国主义精神”来弘扬的说法,也确实体现了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国士精神,应该肯定。但我们要说清楚,这种精神,民间提倡则可,官方提倡则非;民众说说则可,帝国大讲则非。因为这样一来,就把责任的主体搞颠倒了。其实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天下兴亡,政府有责”,或者“天下兴亡,天子有责”。因为这天下不是匹夫匹妇们的,而是皇帝的,或者是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集团的。皇帝自己“坐天下”,却让并不坐这天下的匹夫匹妇们为其兴亡承担责任,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其实,即便这天下是匹夫匹妇们的(比方说在民主制度下),他们也不必承担责任。民主制的要义是“主权在民”,而“主权在民”并不等于“责任在民”。实际上,“人民”和“天道”一样,都是不能问责的。你无法追究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人民”的责任。而且,从法理上讲也不能追究,正如不能追究“天”。天如有罪,“君权神授”的君主制就不正当。同样,人民如有罪,“治权民授”的民主制也不正当。因此,在君主制下,皇帝可以罪己,不能罪天。在民主制下,总统可以罪己,不可罪民(不可以怪罪人民不该选自己当总统)。民不可罪,故“天下兴亡,匹夫无责”。

    事实上匹夫匹妇们也负不了责。一个无权无势连老婆孩子都保护不了的匹夫,岂能担当“天下兴亡”的重责?如果硬要说他们有什么责任的话,那也只是做好自己一份本职工作,比如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责任与身份必须对称。因此我们只能说,种好庄稼,农民有责;开好机器,工人有责;教好学生,教师有责。因为那本来就是他们的责任。天下与匹夫却不对称,天下兴亡也不是他们的责任,因此不能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当然,天下兴亡,匹夫无责,不等于说民众没有过问国家大事的权利,更不等于主张大家都不关心天下兴亡。但这不能叫“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只能叫“天下兴亡,匹夫有心”,或“天下兴亡,匹夫可问”。而且,也只是关心过问而已。至于这天下最后是兴是亡,则不是他们的责任。如果“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居然成了共识,甚至成了事实(比如民众自发地拿起武器保家卫国),那就只能说明该负责的不负责,能负责的没负责。

    该负责任也能负责任的是政府。作为国家政令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对天下兴亡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授权人自己不行政,就像公司的股东大会不具体管理公司一样。正因为自己不管理,才可以问责于经理。同样,在民主制的国家,人民及其代表不能行政。在君主制的国家,则君主不能行政。因为行政者是要负责的,而负责者是不能问责的。负责人问责,岂非自己问自己?结果必定是既无人问责,也无人负责。这在政治学上,就是所谓“必元首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内阁”;“必君主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大臣”。也就是说,必须有负责的(代理人),有不负责的(授权人)。负责的不能问责,问责的不能负责。有人问责,有人负责,才有责任。

    然而帝国制度却与此原理相悖。首先,它的授权人是不可能问责的,因为它的授权人是“天”。天何言哉!天,什么时候责问过它的代理人(天子)呢?尽管“天意”也被解释为“民意”(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但民众又何曾能以“天”自居?不要说他们从来就没有想过要责问“代理人”(皇帝),就是想问也问不了。因此所有的皇帝便都可以毫无顾忌地不负责任。不负责任也是必然的。因为他既没有实际上的负责对象,也没有实际上的问责人,同时也不存在立竿见影的奖惩。再说也奖无可奖(不能再提级别或多发工资),惩无可惩(无法立即将其撤换)。既无奖惩,又无责问,却指望他极其负责,岂非太过天真?

    政府也不负责。因为它的责任和责任关系正如帝国的产权,同样是不明晰的。接受“天意”或“民意”授权的是皇帝,不是帝国政府。皇帝本人在接受了授权以后又亲自行政(至少在理论上和名义上亲自行政,叫做“亲政”),因此不具备问责权。事实上皇帝也从不向政府问责,只不过将其中个别官员视为“替罪羊”。他们的任务,不是承担“责任”,而是承担“后果”。当皇帝需要“平民愤”(也可以理解为“息天怒”)时,就会将其中一个或几个撤职查办甚至充军杀头。这其实是“问罪”,不是“问责”。人祸的责任依然无人追究,因为那责任归根结底是皇帝的。

    至于民众,从来就是没有问责权的。即便有,从理论上讲,也只能问皇帝,不能问政府,因为政府并非“责任内阁”。正因为这政府不能问责,因此,帝国的中央政府也好,地方政府也好,都不能叫“政府”,只能分别叫做“朝廷”和“衙门”。政府与衙门的区别在于:政府是服务人民的,衙门则是统治人民的。所以,民主国家的政府如果服务不好,人民就可以追究其责任;而专制国家的民众,则只能视衙门为虎口,避之唯恐不及,哪里还能问责?

    于是,帝国便常常会处于一种“有政府的无政府状态”,即名义上有政府,实际上无政府。比方说,决策的时候有人拍板,出事后却无人负责;或者拍板的人不负责,只拿承办的人问罪。最典型的证据是庚子之变。宣战的是慈禧太后,顶罪的却是别人。而且,八国联军一打进来,这位本该负责的最高统治者便跑得无影无踪。责任二字,是提都不要提的。相比较而言,反倒是那些虚君共和或君主立宪国家的元首和皇室更有责任心。比如2002年春以一百零一岁高龄去世的英国老王太后,之所以受人尊敬,就因为她在战争时没有离开过伦敦一步,尽管她原本无此责任和义务。

    变法与动乱

    毫无疑问,帝国历史上也有勇于负责和试图改革的人,比如王安石。

    内在矛盾(4)

    王安石的“熙宁变法”,是帝国历史上多次变法中最具典型意义的一次。说它最具典型意义,不仅因为这次变法决心大(皇帝和宰相意向高度一致),力度大(专门设立了变法领导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争议大(从北宋神宗朝一直争论到南宋高宗朝),影响大(论述历代变法者均首推此次),还因为它发生在王朝和帝国历史的关键时期。此次变法,大约始于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终于宋哲宗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这时,全部帝国史(公元前221年至公元1911年)刚好过去一多半,北宋王朝(公元960年至1279年)则过去了一大半,正处在“盛极而衰”的岔路口上。因此,这次变法的成败,将意味着一个历史问题的解答:集权王朝究竟有没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变革避免走向衰落和灭亡,帝国制度又究竟有没有可能摆脱治乱循环改朝换代的规律和宿命。

    这可真是性命攸关。

    在这个关键时刻,王安石表现出难得的智慧和惊人的勇气。在经过深思熟虑和小范围的试验后,他毅然上书,力主变法,并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和主张。这就是后来陆续颁布并实行的青苗、免税、方田、保甲等八项新法。只要不带任何偏见,就不难看出,这些新法如果能够不走样地得到实施,大宋王朝是有可能重新振作的。何况王安石的运气也很好,他遇到了刚刚登极的宋神宗。那时神宗年方二十,正是希望能够大有作为的年龄。少年天子,风华正茂,岂容朝廷萎靡不振,要员暮气沉沉,国家贫弱疲软?一个是志向不凡,血气方刚;一个是坚忍不拔,锐意革新。君臣风云际会,一拍即合。于是一场关乎国运兴衰、民心顺逆的重大改革运动便在全国铺开。

    然而结果却令宋神宗和王安石大跌眼镜。新法实行以后,不但朝廷重臣(如司马光等)群起而攻之,而且举国上下怨声载道,民怨沸腾,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情。就连一个被王安石奖掖提拔的小官郑侠也忍无可忍,在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四月画了一张《流民图》进呈天子御览,恳请皇帝罢废害民之法,“延万姓垂死之命”,而且扬言,废除新法后如十日之内天不下雨(其时全国已大旱达十个月之久),“请斩臣首于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神宗不得不下诏暂停新法。据说,诏书一下,便天降大雨,旱情立解。

    这当然未免太有戏剧性,因此只能视为小说家言,姑妄听之。但王安石变法不得人心却是事实,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也是必然。宋神宗和王安石去世后(公元1085年和1086年)没多久,就发生了“靖康之难”(公元1127年初),正所谓“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过河”。从熙宁变法,到北宋亡国,前前后后也不过五六十年光景。我们当然不能说北宋王朝是王安石搞垮的,但变法加速了王朝的覆灭,恐怕也是事实。

    那么,难道是新法真有问题?

    应该说,王安石实行的新政无一不是出自良好的愿望,许多政策都兼顾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甚至是很替农民着想的。比如“青苗法”就是。“青苗法”的精神是“摧兼并,济贫乏”,意在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具体的做法,是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利息自然是很低的,农民负担得起。所借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这难道不是两全其美?难怪王安石会夸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国库收入。

    但是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国家规定的、充分考虑了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三十五倍!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结果是,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了。

    问题在于王安石并没有错。第一,他的动机是好的,出发点也是对的;第二,他的方案原本是可行的,而且在鄞县试行时效果良好;第三,他不全面铺开,不下达指标也是不行的。不全面铺开,变法就是纸上谈兵;不下达指标,官员就会置若罔闻。而一旦全面铺开,并下达指标,新政就会南辕北辙,面目全非!那么,地方官不从中盘剥不行吗?不行,其原因已如前章所述。把地方官统统除名也不管用,除非不要官僚集团,这当然也办不到。在这一点上,无论王安石,还是司马光,都没有什么好办法。

    大宋王朝是这样,其他王朝又何尝不是这样?熙宁变法如此,其他变法又何尝不是如此?唐德宗推行“两税法”,规定按财产收税,不按人头征赋。除土地税外,其余租庸杂徭一律免去。这原本是为了抑制豪强,保护小民。然而结果却是小民叫苦不迭,官员大发横财。因为两税法实行后,流通减少,物价下跌,朝廷不得不改征实物,地方官员便趁机加收耗羡,由规定的百分之二加到百分之十,倒霉的还是老百姓。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亦然。“一条鞭法”将田赋力役合而为一,按亩计数,以银纳税,简化了手续,明确了任务。然而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往往是巧立名目,鞭外加鞭(类似于税外加费),某些地方收取的手续费竟超过正供的一倍以上。这可真是你不改革我还好,你越改革我越糟。审诸历代变法,概莫能外。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王朝已走投无路,帝国已病入膏肓。正因为走投无路,才必须杀出一条血路。从这个角度讲,王安石他们是对的。同样,正因为病入膏肓,所以不能乱下猛药,只能慢慢温补,不能动大手术,只能采用保守疗法。从这个角度讲,司马光他们是对的。但不管谁是谁非,变法却总归是要失败的。因为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

    变法失败的后果极为严重,因为它意味着王朝根本就没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变革,来自强自救。要知道,王安石的变法,完全是为了维护和巩固王朝的统治,完全没有触及帝国制度的根本和要害,而且得到了帝国最高统治者的支持和赞许。这样一种改革尚且不能成功,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帝国制度是如何地无药可救。

    其实并不需要什么宏大的历史观,就不难看出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农业民族,中国人一般是不太喜欢什么标新立异、变化多端的。因为对于农业生产来说,最好是风调雨顺,天下太平,大家都按既定方针办,谁也不要折腾谁,更不能全国都种试验田。同样,治理一个超级大帝国,也最好是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保持稳定,不要心血来潮就搞运动。老子早就说过:“治大国若烹小鲜。”(《老子·六十章》)小鲜就是小鱼小虾。烹小鲜如不断翻炒,就一塌糊涂;治大国如频繁运动,就民不聊生。所以韩非子说绝不能频繁变法,因为“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韩非子·解老》)能够不变,最好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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