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帝国与共和”三部曲-帝国的终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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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在屡战屡败之后,帝国的最高统治者不得不承认官僚集团作为一种相对独立力量的存在,承认官场中官员们自己制定的一系列不成文“游戏规则”(比如官场陋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甚至部分地出让自己的权力,比如将低级官吏的选拔任命交由官僚集团处理。更极端一点,则如明代自宣宗(宣德皇帝)以后,皇帝干脆不理朝政,国家政权实际上掌握在文官集团手里,几近于“虚君共和”。这于帝国似乎也并无不妥。宣宗以后,大明王朝又有英、代、宪、孝、武、世、穆、神、光、熹、思,共十一任皇帝,延续了二百年之久。官僚集团的作用,确实不可小看。

    然而这对于民众来说,却等于是把羊群交给狼群来放牧了。单个的官员或许不大可能是狼,官僚集团却一定会是狼群。因为他们拥有的权力极大,维护自身利益(包括官员个人利益和官僚集团利益)的运作成本又高,不可能不利用职权横征暴敛巧取豪夺。也就是说,作为集团,他们一天不吸血,就一天也无法生存。再加上最高统治者既无法监督,弱小的民众又无力反抗,久而久之,官僚集团就势必逐渐由一群牧羊犬,集体地变成一群大灰狼,直到十羊九牧、无羊可吃为止。

    官员代理(5)

    吴思先生在谈到帝国的恶政时说:“恶政可以培育出一个自我膨胀的具有独立生命的利益集团。”(《潜规则》)其实“善政”也一样。只要是在非民主的前提下实行官员代理制,这样一个集团是迟早都要出现的。更可怕的是,这个集团具有自我复制和自我修复的功能,因此它并不害怕个体的消灭和被剔除。也就是说,对个别贪官污吏的处罚(包括罢官和杀头)并无损于整个集团,因为立即就会有同样的人来填补空白。它甚至不怕“肢体”的切除(比如撤销某个机构,或将某个班子一锅端)。因为你切除一个,它马上就会再复制一个,而任何新设机构用不了多久就一定是旧机构的拷贝或克隆。看来,对于帝国来说,“剪不断,理还乱”的,不是“离愁”,而是官僚集团。

    帝国的掘墓人

    官僚集团其实也有自己的苦衷。

    我们知道,官僚集团是一个非生产性的社会阶层。他们并不能给帝国提供财富,只会消耗财富。这可能也是帝国要对其实行低薪制的原因之一(其他原因则已如前述)。另一方面,作为财富的消耗者,他们又不是这些财富的所有权人,这又正是老百姓“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原因之一。在一般民众看来,皇帝“贵为天子,富有四海”,无论如何奢靡排场,都理所当然。官员们搜刮的却是民脂民膏,而且是直接从自己身上搜刮去的,因此特别可恨。也因此,一旦天下大乱,民不聊生,民众就会将自己的仇恨集中在官员身上。

    皇帝对官员则有一种复杂的心理。一方面,他离不开官员。另一方面,他又近乎本能地认为帝国的事情会坏在这帮家伙手里。几乎没有一个皇帝会真正信任他的官员,也几乎没有一个皇帝真正相信,官员们在代理皇权时竟然不会以权谋私。因此,运用各种手段对官员们进行监督是必要的,揪出一两个贪官污吏来杀一儆百是必要的,用反复无常的方式来使官员们感到天威难测就更是必要的。而且,由于皇帝被预先设定为天道的代理人和天下第一圣人,因此,所有的成功都是因为皇上圣明,所有的错误都是因为官员无能。辛辛苦苦替皇帝打工卖力的官员,很容易地就会成为帝国的替罪羊。

    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地位,再加上官场上风险大,危机多,稍有不慎,就会获谴于天,官僚集团不得不为维护自身的利益结成攻守同盟,比如官官相护,比如欺上瞒下,比如集体心照不宣地拖延抵制,消极怠工,并在自身利益和传统道德、现行法规相冲突时,创造出不成文的另一套规则(比如官场陋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帝国在与其周旋时则往往进退失据。它既要集权又要授权,既要授权又要控权,这本身就是矛盾。为此,帝国不得不大量增设官职和机构。比如明代州府之上的衙门,竟有三级之多。最低一级是诸道,如督粮道、提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分守道、分巡道、兵备道。诸道之上是三司,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清代则减去都指挥使司)。三司之上,则又有总督、巡抚、巡按(清代减去巡按)。总督、巡抚、巡按原本是出于某些特殊目的临时指派的派出官员,类似于特派员或专案组。然而逐渐竟成定例,变为常设,成了执掌一方的封疆大吏。原本是省级地方官的布政使和按察使,反倒不像省长了。

    诸如此类的情况不胜枚举,而历代官僚集团的膨胀速度都很快。比如明初洪武年间文武官员二万四千多人,到一百年后的宪宗时变成八万余名。又如唐代元和年间官吏人数之多,已达到纳税人每七户就要供养两个官吏的程度,正可谓“十羊九牧”。

    与此同时,官员为了保证自己权力不受制约,利益不受损害,也不得不在行政、执法时大量使用“私人”(自己人)。僚属靠不住,则委命于胥吏;胥吏靠不住,又委命于师爷。这些“编制外人员”的“计划外开支”,和朝廷增设官职机构所需经费一样,表面上由朝廷或官员自理,其实最后都要由民众负担。当然,州县聘请师爷和朝廷增官设职,原因都是多方面的。或者说,并不能相提并论混为一谈。但结果则一样,即都是官僚集团的急速膨胀和广大民众的不堪重负。

    一方面是官员和机构成倍增加,另一方面则是国家事务无人问津。据《神宗实录》,万历末年,从中央到地方,办事官员“十缺六七”。湖广、河南、福建皆缺巡抚,定员五至六人的内阁只有一人当差,中央官员缺俸则长达五个月之久,这可真是匪夷所思。

    其实就算所有官员都到职到任,行政效率也不会多高。谁都知道,官僚机构越庞大,效率就越低。官员任事时间越长,就越疲沓,越懒散,就连皇帝也如此。所以,新任皇帝如果是“有为之君”,或者想做“有为之君”,登基之初便几乎都要整顿吏治,淘汰冗员。但这又几乎总是会遭到官僚集团的集体抵制。没有一个既得利益者甘愿自动退出历史舞台,而其他官员出于兔死狐悲和唇亡齿寒的心理,以及千丝万缕的人际关系,也往往很难积极配合朝廷精兵简政的改革。最后是皇帝不得不将旧的机构闲置起来,另设机构来推行他的政令,而这些新设机构则又会在不久的将来制造出大量尸位素餐的新官僚。至于那些旧机构里的官员,则继续“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吃国家财政饭(皇粮)而毫无愧色。

    何况还有大量的候补官员需要安排,这就是那些新科进士和举人们。我们知道,科举取士原本是一种选拔官员的有效措施,它的优点前文已述。但同时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会产生相当数量的候补官员,而且他们还会定期、定额地产生出来。不定期是不行的,不定额也是不行的,产生以后不尽快安排职位就更不行,因为那将使科举制度失去它的作用和意义,失去吸引力和凝聚力。如果像万历末年那样,上千新录贡生滞留京师,乞求朝廷任命,则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实际上这也是科举制度的又一个弊病,即中举做官被看作读书人的唯一出路,至少是唯一正当、有效益有前途的出路。本来,一个国家和民族绝不能没有知识的创造和文化的传承,知识阶层该做和可做的事情也很多,比如科学的研究和艺术的创作。可惜帝国对这些都不感兴趣。哲学被看作误国误民的清谈,科学被看作标新立异的末技,艺术则不是被当作宣扬礼教的工具,就是被看作玩物丧志的祸根。读书人除了做官几乎别无他业可从,帝国则除了诱以官禄赐以爵位,也没有别的办法将其控制笼络于股掌之中。相反,帝国为了抬高官员的权威(其实也就是它自己的权威),还要一再贬低其他行业,让读书人视读书做官为人生最高目标。所谓“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其实是“万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那么,不想方设法多弄些官来给他们做,又能如何呢?

    况且想做官的又何止读书人!可以说只要有可能,几乎是人人都想做官的。因为帝国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赋予了其官员以许多优惠和特权(比如不纳赋税和宽刑免罚),以及极其尊崇的地位。他们峨冠博带,香车驷马,高堂广厦,锦衣玉食;堂上一呼,堂下百诺,签拿票押,敲扑喧嚣。这些优惠、特权、威风和排场,都是令人羡慕的。更令人羡慕的是,当官还可以封妻荫子,耀祖光宗,甚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至少,家族中有人做官便可少受许多欺负。因此,尽管官场早已人满为患,仍有大批心仪已久的人想挤进来。

    没有人能守住这扇大门。因为每个人都有兄弟子侄、亲朋好友、门生故旧,都想在官场中培植亲信,建立网络,发展私人关系,就连皇帝也不例外。结果是官僚集团无法遏制地膨胀起来。其实真正釜底抽薪的办法,是取消官员的特权,使官员们和士农工商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甚至让人觉得当官还不如经商治学,从事生产。但这显然是帝国不愿也不能的。无疑,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裁员、定编、撤并机构之类的做法,只能是扬汤止沸,甚至火上浇油。历代王朝的精兵简政没有一次成功,原因之一就在这里。

    官僚机构的膨胀增加了民众的负担,也增加了统治的成本。这不仅因为要增加办公经费和官员俸禄,还因为它会造成机构和官员职权不清,职责不明,相互推诿,彼此攻击,来回扯皮,也会造成朝令夕改或政出多门,让下面无所适从。所有这些,都是官场上常见之事。其所以然者,除制度本身的弊病外,内讧与党争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政见、主张、观点、看法,甚至由于出身、资历、部门、籍贯的不同,当然,更主要的还是由于不同的利害关系,官员们常常会形成不同的派系,在朝廷里党同伐异,勾心斗角。这就不但会造成国家机器运转失灵和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会毒化环境毒化心灵。

    这又是一个恶性循环的过程,即官僚机构越是臃肿,官僚集团越是庞大,推诿、扯皮、内讧和党争就越是严重。这并不奇怪。僧多了,粥自然就少了,不争不夺,怎么行?问题是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对此则往往听之任之,甚至暗中鼓励,以为这是垄断权力、控制官员、保持平衡的有效手段,却不知这其实是饮鸩止渴。

    官僚机构的膨胀也加大了监督的困难,而当腐败成为风气时,越监督只能越腐败。因为不但反腐败的成本增加了,规避法律逃脱惩罚的成本也增加了。这就只能逼得贪官污吏们加大腐败的力度,不择手段地巧取豪夺,以便攫取更多的利益来寻求保护,甚至赎买帝国的监督权。这就是另一种“税外加费”了,民众也将更加不堪盘剥。谁都知道,一般地说,一只狼的胃总是有限的。但如果它还要替其他的狼来吃,而且这“其他的狼”还没有一个准数,那么,羊的命运会是怎样,大约也就不难想象吧!

    实际上,帝国对官员的控制并不能遏制他们追求代理人私利的欲望,也不能遏制腐败,反倒只会使其变本加厉。因为帝国唯一能够挥舞的指挥棒,就是官位和官职。为了在争权夺利的官场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官员们不得不花钱去疏通关系,买通权贵,沟通信息,编织关系网、保护网和信息网。这些关系网、保护网和信息网可以帮助他们猎取更高的职位,攫取更多的利益。这些职位和利益,又有助于他们编织更大的关系网、保护网和信息网。这是一个滚雪球似的没有止境的过程。而且,即便一个赚得满盆满罐的利益集团垮台了,立即就会有新的利益集团来填补空白,并以加倍的疯狂来猎取和攫取他们前任曾经获得的一切,直至帝国的大厦在某种外来力量的轻轻一击之下轰然倒塌。帝国不得不依仗的官僚集团,就这样成了它的掘墓人。

    成也官僚败也官僚,这也许就是帝国的宿命?

    内在矛盾(1)

    天下为公

    帝国的制度是由帝国的性质决定的。

    帝国的性质是什么?有人说是“天下为公”。柳宗元《封建论》说,汤武封建“非公之大者也”,因为那是“不得已”。商汤时,诸侯三千(其实多半不过是些部落),帮助汤王战胜夏桀。胜利之后,难道能把他们也废了?当然不能(汤不得而废)。周武时,诸侯八百(其实多半不过是些部落国家),帮助武王战胜殷纣。胜利之后,难道能把他们也改了?当然也不能(武王不得而易)。但是说到底,这种“不得已”,也是因为有私心——既“私其力于己也”(有功劳),又“私其卫于子孙也”(有指望),因此“非公之大者”。

    秦始皇创立的郡县制(帝国制)则不同。就其制度而言,是“公”(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就其目的而言,是“私”(其情私也),是为了自己一个人作威作福(私其一己之威也),并把天下人都当作自己的奴仆(私其尽臣畜于我也)。这样说来,秦制度也只能算是“半公半私”。但柳宗元认为,不管怎么说,从秦代开始就天下为公了(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于是我们要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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