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帝国与共和”三部曲-帝国的终结(14)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这是一种必须持之以恒地认真实践的制度。否则,“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论语·阳货》)。可惜,春秋时期的情况,恰恰就是“礼坏乐崩”。这个时候,再讲“德”,讲礼乐,就没什么用。于是孔子讲“仁”。仁,是孔子学说的核心范畴。《论语·阳货》记载孔子的话说,礼,难道就是祭祀礼仪吗(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难道就是音乐舞蹈吗(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当然不是。是什么呢?是“仁”啊!不仁,要什么礼乐,又怎么对待礼乐?正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显然,仁,是比礼乐更重要的东西。现在,礼坏了,乐崩了,道德沦丧了,只有“仁”才能救助,也只有“仁”才能救赎。这就叫“失德而后仁”。

    战国的情况就更糟糕。不仅是“礼坏乐崩”,而且是“杀人如麻”。这时再讲“仁”,就未免滑稽。因此孟子讲“义”。义,是一种带有杀戮性质的东西。因此有“大义灭亲”,没有“大仁灭亲”;有“义无反顾”,没有“仁无反顾”。仁,是一定要反顾的,也是灭不了亲的,因为仁的本质就是“亲亲”(爱自己的亲人)。它至多只能牺牲自己(杀身成仁),无法对付别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在战国时代,要对付的正是别人(也包括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所以不能再讲“仁”,要讲“义”。这就叫“失仁而后义”。

    到了荀子的时代,连“义”也讲不成了,只好回过头来讲礼乐。《荀子》一书中既有《礼论》,又有《乐论》,就是这个原因。这就叫“失义而后礼”。结果,是讲出了一个儒家的反对派——法家(韩非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法家既不讲仁义,也不讲礼乐,讲刑律。因此,在“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的后面,还应该加上一句“失礼而后法”。而这时,也正好是帝国的前夜。

    秦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全面试行“法家法治”的王朝。使用“法家法治”这个词,是为了将它与本来意义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严格地区分开来。事实证明,这种残暴的所谓“法治”根本行不通。它甚至被当作“暴政”的同义词。不但被统治者忍无可忍,就连统治集团自己也不以为然。无奈,帝国的统治者们又只好去实行儒家所主张的“德治”,这正是“独尊儒术”会取代“焚书坑儒”的原因之一。

    不过此刻的情况,与周公的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而历代王朝实行的,与其说是“德治”(道德治国),不如说是“礼治”(伦理治国)。德治和礼治原本就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德治强调的是道德的自觉性,礼治则更注重礼仪、制度和外在的行为规范。显然,礼治比德治更有可操作性,也更具有表面性。因此,在德治时代后期,人们勉强维持的,也不是“德”,而是“礼”。就连孔子,也认为如果实在保不住道德,能保住礼仪也不错。据《论语·八佾》,孔子的学生子贡(端木赐)曾向先生建议,说以前诸侯每月初一都要杀一只羊祭于祖庙,叫“告朔”,然后回朝听政,叫“视朔”。现在他们既不祭庙,又不听朝,只有羊照杀。既然如此,不如连这只羊也一并省去。孔子却说,阿赐啊,你心疼那羊,我却痛心这礼(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可见,礼是德治的最后防线,也是德治的底线。

    其实,帝国的统治者要的也只是这一条底线。对于他们来说,是用“法”来治国,还是用“礼”来治国,本质上都一样,都不过“圣君之实用也”,只看哪个用得顺手。经过比较,发现还是礼治好用。因为“礼”的核心,就是别内外、定亲疏、序长幼、明贵贱;而帝国要求的秩序,也正是内外有别,亲疏有差,长幼有序,贵贱有等。别内外就辨华夷,定亲疏就爱家人,序长幼就孝,明贵贱就忠。帝国的要求原本不高,并不要求每个人都是谦谦君子。只要官员都能忠君爱民,百姓都能安分守己,也就天下太平,何用许多?

    于是,正如周公旦把道德变成了伦理,汉武帝也把伦理变成了政治。在汉以及以后的历朝历代那里,“德治”实际上被规定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规定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伦理规范。这些等级和规范后来就成为历代立法的依据,唐律更是以重教化、重公权、重等级、重伦理而著称,即不但是“以道德代法制”,而且是“以伦理代道德”。所以,正如帝国之法非法,帝国之德也无德。帝国的法律并不是法律,而是规矩,也叫法度、法纪。帝国的道德也不是道德,而是伦理,也叫伦常、纲常。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可以说帝国的制度是“伦理治国”。

    伦理治国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小人服从大人,女人服从男人,民间服从官方,全国服从皇帝。这倒是十分符合帝国这个集权社会的性质。但是,由于这种集权被说成是德与礼,也就披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变成了一种“非典型暴力”。对君父的无条件服从被说成了一种爱(敬爱),对臣子的无限制占有也被说成了一种爱(慈爱),仿佛整个帝国都变成了“爱的乐园”。然而统治者自己却心里有数。汉宣帝刘询就曾对他的儿子刘奭(即后来的汉元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这才是真话。原来,他们那个道德,是专门对付臣民的,自己却可以不讲,或者想讲的时候讲,不想讲的时候不讲。即便讲“王道”,也不过遮人耳目,骨子里还是“霸道”,充其量在讲“王道”时是“善霸”而已。与之相对应,地方上那些强权人物就叫“恶霸”,亦即“地头蛇”。上有“善霸”,下有“恶霸”;上有“真龙天子”,下有“地头蛇”。所谓“王道乐土”,如此而已。

    法治非法,德治不德,礼治自欺欺人,人治昙花一现,这才是帝国的真实状况。

    问题是,何以如此?

    家天下与泛伦理

    还是得从头说起。

    前面说过,原始氏族是依靠纯朴道德(德)和风俗习惯(礼)来管理社会的,这就是广泛意义上的“德治”和“礼治”。这也不难理解。因为氏族社会的建立,依靠的是血缘关系。在氏族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不是远亲,就是近邻。将他们维系起来的,只能是情感和道德,以及体现了情感和道德的礼仪,包括各种约定俗成,带有宗教、巫术和艺术色彩的习俗,而不可能是冷冰冰的、没有人情味的法律。因此,一个民族在进入国家时代以后,是改弦更张实行法治,还是一如既往实行德治和礼治,取决于他们如何将氏族转变为国家。或者说,就看他们怎样对待氏族制度。

    借用恩格斯的话说,希腊人是“炸毁”了氏族制度的,而“炸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则是“摧毁”血缘关系。这倒不是他们故意要这样做,而是不得已而为之。由于土壤贫瘠,无法务农,他们不得不选择经商,不得不背井离乡,甚至远涉重洋,到异地落脚谋生。这就产生了三个问题。第一,他们不得不脱离自己的部落,却要与别人的部落发生关系;第二,他们不得不要求分割财产,并要求承认分割的财产归他个人私有;第三,他们不得不大量使用货币,并把货币看得比别的东西(比方说感情和道德)更重要。这三条,都与氏族制度格格不入。仅仅第一条,就足以使过去的那种血缘关系不复存在。第二条,又使原本脆弱的部落关系雪上加霜。因为一个有着自己私有财产的人,当然可以不再理会部落领袖们那种旧式的权威。至于货币,我们知道,恐怕多半会培养“认钱不认人”的观念。

    显然,这时再实行部落时代的人治制度根本不行。何况在一个移民杂居的城邦里,也不大可能出现氏族社会那种自然而然产生、享有无可争辩之尊敬的领袖人物。受人尊敬的人当然还会有,但不再是独一无二的,而且他的地位也没有理由世袭(看重血缘才讲世袭)。现在,城邦里居住着来自各个部落的人。正因为他们来自各个部落,却又要居住在一起,发生各种关系,并组成社会,因此,他们就不能再算是部落里的人,而应该算是城邦里的人。于是,公民的概念就产生了。“公民”的本义就是“属于城邦的人”。它来自城邦这个词——“波里斯”(Polis),希腊语叫“波里得斯”(Polites),翻译为中文就叫“公民”。

    波里得斯(公民)是一些有着个人私有财产,因而有着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他们当然不能再接受某个权威人物的“一人政治”(人治),也不再满足于道德的含糊其词(德治)。他们需要一个新的权威,一个超越于一切个别人,也超越了旧的风俗习惯,不受生理限制和感情纠葛的权威。而且,为了保证铁面无私,这个新的权威不能再是人,而必须是物化的东西,就像货币和契约一样。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它应该像货币一样广泛普遍有效,又像契约一样人人必须遵守。我们现在知道,这个东西就是法律。

    中国的情况却不同。

    和世界各民族一样,中国古代社会也经历了从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到部落国家的过程。传说中的女娲,就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时代;伏羲,就是父系氏族社会的时代;炎、黄,就是部落的时代;尧、舜、禹,就是部落联盟的时代;夏,就是部落国家的时代;商,就是部落国家联盟的时代;周,就是国家联盟的时代;秦汉以后,则进入统一国家时代。在这里,有一个至为关键的转折点,那就是“启废禅让”——禹的儿子启,确立了最高权力的“世袭制”。以此为标志,我们民族开始了从部落到国家的演变。当然,这种演变是不同步的。有的部落早一点,有的部落晚一点。夏、商、周就是演变较早也较成熟的,因此成为部落国家、部落国家联盟和国家联盟(邦联或联邦)的领袖。他们的建立“王朝”,不过是对自己国家形态的确立;而他们的所谓“分封”,则如前所述,不过是为已然成为部落国家的诸王加冕。国家,在部落和部落联盟的战争中诞生了。

    但无论早晚、大小、先后,这些部落在变成部落国家的时候,都无一例外地没有“炸毁”氏族制度。他们是以“和平演变”的方式把自己的部落变成国家的。部落的酋长变成了国王,祭师和巫师变成了大臣,领兵打仗的战斗队队长变成了将军,而部落的族民则变成了臣民。这一点都不奇怪,因为他们都是或主要是农业民族国家。除了外出征战,他们从来没有离开过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更没有解散自己的家庭。相反,他们不断扩大着家庭,由家庭而家族,由家族而氏族,由氏族而部落,由部落而部落联盟。当部落和部落联盟变成部落国家时,社会也就从“大同”变成了“小康”。

    小康时代从夏启开始,因为夏启是实行“世袭制”的第一人。所谓“世袭”,就是领导权或领导人的职务,由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的人世代继承,因此不再是“天下为公”(传贤不传子),而是“天下为家”(传子不传贤)。与此同时,领导权也演变为统治权。这样一个变革发展到周,就形成了一种成熟的制度——“家天下制”。所谓“家天下”,不仅是“天下为家”,而且是“家为天下”。它包括“家国同源”、“家国同构”和“家国同体”三个内容。也就是说,国由家发展而成,国与家同一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君是“君父”,臣是“臣子”,官是“父母官”,兵是“子弟兵”,各地区、各部门是“兄弟关系”;父亲则是每个家庭的君主,叫“家君”。总之,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家国一体。

    这个制度也许不能说是周人发明的,却至少是他们完善和成形的,时间则是在公元前11世纪。这是古埃及第二十一王朝时期,古希腊的荷马时代。前后不远,则有亚述国王提格拉·帕拉萨一世和犹太国大卫王。这时,世界各民族都在探索国家的道路。周人的贡献,就是确立了“家天下制”,并为之配套。用什么配套呢?封建制与宗法制。

    先说“宗法制”。

    所谓“宗法制”,包括两个内容,即“父家长制”和“嫡长子制”。按照周人的制度,每个家庭都有一个核心(广义的君主),这就是“父家长”;也有一个法定的继承人,这就是“嫡长子”(正妻所生第一个儿子)。由此代代相传,就是“血统”。血统属于家庭,家庭构成家族。家族在理论上,也应该有一个最早的、共同的“父家长”,他就是“祖”。祖也有一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这就是“宗”。宗,有大宗,有小宗。嫡传是大宗,旁支是小宗。大宗有祭祀权,小宗没有。由此代代相传,就是“宗统”。宗统属于家族,家族构成氏族,氏族构成部族,部族构成民族。这样一来,民族在理论上也应该共有一个“父家长”,他就是“天子”。天子是“天”的嫡长子,他也有一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这就是“嗣王”。天子也有家族系统,因此也有祖有宗。创业为祖,继祖为宗。所以,后来帝国时代的开国皇帝都叫“祖”,继位的皇帝则基本上叫“宗”(明成祖朱棣,清世祖顺治和圣祖康熙等算是例外)。由此代代相传,就是“君统”。君统、宗统、血统三位一体,因此“天下为家”。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