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不同群体的分类和特征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群体的分类

    群体的不同类型——种族的影响——对比而言,群体精神是弱的,种族精神较强——群体精神意味着野蛮,种族精神意味着文明

    纯性群体的各种分类:同一派别、同一种职业和同一个阶级

    本书已经讨论了群体心理的一般特征,但在此需要指出一点:不同种类的集体在相同因素刺激下所重新组成的群体,会具有不一样的特点。为了说清楚这个论点,我们先来大致说一下群体的种类有哪些。

    我们的论述将从简单的群体开始。由不同种族的许多人所组成的群体,是群体的最初级形态。在这种情况下,群体领袖要想使群体成员团结一致,必须具有一种受人尊敬的意志。这种群体的典型例子之一是几百年来都没有停止过对抗罗马帝国的蛮族人[81],该群体成员起源各有不同。

    比由各种族人组成的群体高一等的,是一种可称为种族的群体。在某些因素的影响下,这种群体的成员们具备了一些相同的特征,而且有时候这些群体特征还是相当显著。不过,无论如何,这些特征都是比不上种族因素所起的作用明显。

    在前面,我们提到了会影响群体的一些因素。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上述两种群体会彻底变成心理学意义上的群体,或者说有组织的群体。完全转变之后,它们可能是:

    (1)杂性群体。该种类又分为两种:a.无名的群体(如街头团伙);b.有名的群体(如陪审团和议会等)。

    (2)纯性群体。该种类分为三种:a.同一派别(如一个政党,一个宗派等);b.同一种职业(如军人、僧侣、工人等);c.同一阶级(如中产阶级、农民阶级等)。

    下面,我们将简单阐述这些不同种类的群体的特征。

    杂性群体

    群体的不同类型——种族的影响——对比而言,群体精神是弱的,种族精神较强——群体精神意味着野蛮,种族精神意味着文明

    这类群体的特征在本书的前部分已经得到了论述,它们由不同的个体组成,成员的特征、职业和智力水平都是各不相同。

    很多事实已经向我们证明了,在群体行动中,作为组成部分的个体所具有的群体心理,是截然不同于其作为孤立个体时的心理。这种差别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群体成员的智力。换言之,智力在集体中的作用微乎其微,无意识的情绪支配了集体成员。这些事实,我们都清楚明确了。

    种族是影响群体的一个基本因素,这个因素作用于不同的杂性群体会使得它们具有更明显不同的特征。

    我们已经多次说过种族的影响作用,并指出过,它是最有力的会支配人们行为的因素。这种因素的作用,在群体特性的形成中也可以看到。由清一色英国人或者中国人偶然组成的一个群体,和另一个由清一色其他族人偶然组成的群体(比如由俄国人、法国人或者西班牙人组成),会具有很大的不同。

    在一定环境以及人数不相上下的情况下,两个由不同种族人所组成的群体——这种情况很少见——会具有很大的分歧。这是因为它们的成员具有不同的心理特质,情感和思想方式也大为不同。即便这两个群体是出于某种一致的利益而相聚,仍不可能避免这种分歧的存在。在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尽管社会主义者千方百计将不同国家的工人代表聚集起来,但这些人在这样的大型集会中总会公开产生分歧,也因此社会主义者在这件事上的努力毫无成果。又比如:拉丁民族的群体,不管是革命派还是保守派,一般都会把国家当成最具权威的机构,有什么要求就向国家提出,寄希望于国家。这个民族的所有人都非常赞成集权制和独裁制度,有些人公开表态,有些人暗自支持。但是,英国人和美国人则与该民族相反,他们不认为国家有多重要,而更注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在法国,群体极力主张人人平等。在英国,群体十分在乎个人的自由。这些差异性解释了,为什么有多少个国家就有多少种社会主义和民主。

    上述事实得出的结论是:种族精神对群体的特质有非常大的影响作用,甚至可以说,它决定了群体特质的变化。我们由此还可以得出这个结论:在种族精神的强大影响下,群体的次要特性都减弱了。群体的状态以及群体的统治,正如原始时期的野蛮状态一样,或者说,群体正回归到这种野蛮。种族因为具有结构稳定的集体精神,因此可以摆脱不具备思考力的群体的支配力量,摆脱原始的野蛮。

    在按种族因素归类群体后,我们把杂性群体分为了无名群体(如街头群体)和有名群体(如议会和陪审团之类严密组织起来的群体)这两种。责任感的不同是它们的主要不同:前一种群体没有什么责任,后一种的责任感很强,也因此它们的行为处事有很大的不同。

    纯性群体

    纯性群体的各种分类:同一派别、同一种职业和同一个阶级

    纯性群体包括同一派别群体、具有相同身份职业的人所组成的群体和同一阶级这三种。

    组织起一个纯性群体的第一步,就是将同一派的人聚集起来。教育、职业和社会阶级等都属于辨识人们的派系的因素。宗教和政党都属于派系群体。但是,信仰才是将这些人组织在一起的决定力量。由于所处社会环境的不同、个人职业和教育程度的不同,个体总是会具有差异性的。能将他们关联起来的,是信仰。所以,在具有不同的身份职业和派系的情况下,只依靠相同的身份,也可以将人们组成一个群体。具有同样的身份职业的成员,往往也具有相似的修养、学识和差不多的社会地位,所以组成一个群体,军人和僧侣团体就是如此。

    同阶级性质的群体,既不要求成员有一致的信仰,也不要求他们具有共同的职业,所以这种群体和同派系的群体以及同身份职业的群体都不一样。这种群体的组成成员来自各个方面,他们之所以聚集在一起,是为了追求某种一致的利益,或者仅仅只是因为他们的生活习惯相似或者教育程度类似。中产阶级和农民阶级就是这样的群体。

    我打算在这本书中只讨论杂性群体,在另一本书中再讨论纯性群体(同派系、同身份职业和同阶级)。而在杂性群体的研究将要结束时,我会深入剖析几种典型的特殊群体。

    作为犯罪群体的群体

    所谓的犯罪群体——群体如果是合法的,从心理学角度而言它就不可能是犯法的——群体行为是绝对的无意识行为——导致九月大屠杀的人有什么样的心理——他们的理性能力、感知力、残暴以及道德尺度

    仅凭这样一个事实——群体在经过一个兴奋期后就会纯粹自动地进入无意识的状态,然后接受各种暗示——就说它就是一个犯罪群体,那是不对的。不过,由于这样一个说法最近得到了心理学研究的推广,倒是深入人心了。正因此,我对这个错误的说法持保留态度。只就群体本身的某些行为而论,的确可以说它们是犯罪行为,但这种犯罪就类似:一只老虎引导它的幼崽先撕碎一个印度人,然后吃掉他的肉,它纯粹只是为了消遣娱乐。

    群体犯罪的通常情况,纯粹是因为受到了某种强烈暗示的作用,参与犯罪者在事后一口咬定,他们做出那样的行为只是为了履行职责。从动机上说,这样的犯罪与平常的那种犯罪有很大的不同。在群体犯罪的历史中可以找到事例来证明这一点。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当年巴士底狱[82]监狱长朗内先生被谋杀一事。在突破了堡垒之后,一群情绪高昂的人将这位监狱长团团围住,不断殴打他,接着这群人提出了各种弄死他的建议:有人说吊死,有人说砍下他的脑袋,有人说把他拴在马尾巴上拖死他。监狱长本能地进行反抗,一脚踢到了其中一个人。于是有人就提议说,让这个人用尖利的刀子割断监狱长的喉咙。群体所有人一致赞成这个建议。

    在巴士底狱有一个失业厨子,他之所以进监狱,仅是因为他对里面所发生的一切很好奇。当那件事发生的时候,由于大家普遍认为那是一种爱国行为,于是他也参与其中。他认为,杀死一个暴徒能让他获得一枚勋章,于是他用借来的刀子在那个赤裸裸的脖子上来回切割。这是一把钝刀,怎么也割不断那脖子。之后,厨子掏出了自己兜里的一把黑柄小刀(可想而知身为一个厨子,他一定十分擅长切肉),最终完成了使命。

    通过这个例子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事件过程中是什么在起作用。由于怂恿是来自于集体的,所以它的力量变得更强了。杀人的人在过后坚持认为,他做了一件很有价值很有意义的事情。有无数同伙支持他,他自然而然会有这样的想法。这样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讲无疑是犯罪的,但从心理角度来说的话则不是。

    犯罪群体几乎具备群体所特有的性格,比如容易被唆使、容易相信别人、容易改变、情感夸张以及以道德之名行事等。

    分析和研究证明,参与九月大屠杀的群体,是法国历史上最残暴的群体,它具有上述所有特征。从本质上讲,它与制造圣巴托洛缪大惨案的群体非常相似。泰纳根据当时的文献,详细记述了此事。

    虽然无法得知下命令或者建议杀掉犯人以空出监狱的人是谁,但无论他是谁——丹东也好,其他的谁也好——这个人于我们的研究没有任何意义。重要的是,我们看到,群体成员确实是受到了集体的非常强烈的诱惑,而后才参与了屠杀。

    参与屠杀的人数在300左右。这个群体,经考察属于典型的杂性群体,它的组成人员主要是经营商店的一些小商贩、各色手艺人如修鞋的、开锁的、理发的、建筑工、商店售货员,此外还有邮差等,另外有少数流氓痞子。当时,一间办公室的门被打开了,蜂拥而入的这些人扮演起了法官和执行人的角色,然后开始无情地杀害犯人。他们正如同前面提到的那个厨师一样,是在他人的怂恿下才进行杀戮的,他们并不觉得自己是在犯罪,还坚持认为所作所为是爱国的表现。他们坚信这一责任是十分重要的,于是积极主动地着手建立起一处临时审判台。他们表现得如此果断、正义,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幼稚愚蠢至极。

    受审判的人多得让他们无暇顾及每个人,他们因此决定跳过审判过程,果断处死贵族、僧侣、官员和为王室服务的奴仆。一句话,在这些优秀的爱国者看来,证明任何一个人有没有罪,只要从他的职业去判断就够了。至于其他人,他们则根据他的名声、外貌和言行去判断。群体以这种方式来满足了他们虚伪的善,让他们的屠杀有了个合法化的理由,如此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开始残暴屠杀了。我在其他地方讨论过有关群体的残忍本能,并指出,这种本能在集体中往往更容易肆意宣泄。但是,与这种极端的本能相反的情感,同样也会在集体中得到释放。也就是,集体很多时候也会具有同情心,而且这种感情同样会走向极端。在这一方面,它和群体所表现的一样。

    “这些人都对巴黎工人表现出十分的理解、同情。在阿巴惹,他们中有人发现狱卒整整一天多都没让囚犯喝水,于是坚决要弄死狱卒。要不是犯人们都替狱卒求情,他一定会被打死。包括卫兵和刽子手在内的所有人,在听到临时法庭宣判一名囚犯无罪后都鼓掌,并和那位囚犯拥抱。所有人都疯了一般。”接着,疯狂的杀戮开始了。这些人在整个过程中都表现得无比兴奋,他们围着尸体唱歌跳舞。女人们则坐在长凳上,分享男人们的杀戮乐趣。参与这场表演的每个人,内心都被一种奇特的正义感填充着。当时,男人特意将女人们安排在一个距离杀戮现场很近的地方,以便她们能够看清整个过程。一名刽子手还抱怨这种安排,认为这么做阻碍了其他人分享了这种打杀贵族的乐趣。于是他们最终决定:刽子手站成两排,让那些只剩下一口气的人从他们中间的通道走过去。这样一来,当这些贵族缓慢前进时,刽子手们还可以举刀砍他们的后背,不断地折磨他们。

    在拉福斯监狱[83]的那些刽子手剥光了受刑人的衣服,用半个小时切割他们的肉,等到人们对这种表演厌烦了,他们才一刀解决受刑人。

    在这些刽子手身上,同样可以找到我们提到过的群体所具有的道德意识。比如,在受刑人身上找到的首饰和财物等,他们绝对不会私自藏起来,而是上交。群体特有的幼稚的推理方式,在这些人的行为中也都有体现。这也是为什么,当1200到1500个所谓“民族的敌人”被他们杀死后,他们中又有人提议处死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人,包括老年人、乞丐和流浪汉,而众人都立即赞成此建议。当然,那些人当中的确有的人是国家的敌人,比如一个因对别人下毒而入狱的,名为德莱鲁的寡妇。刽子手说:“她一定因为自己被投入监狱而怨愤国家,要是能力允许,她早就放火烧了巴黎。她肯定表示过这样的看法,事实也是如此。所以干脆就处她死刑吧!”在这种强有力的说法之下,他们处死了所有囚犯,其中包括50名12岁到17岁的儿童,这些人也被他们当成是国家的敌人。

    整整一个星期,刽子手们都在进行他们的杀人工作,到最后无人可杀了,他们才决定休息一下。他们都坚信自己所做的是有益于国家的,于是个个要求政府嘉奖他们,那些最投入这项工作的人甚至认为政府应该授予他们勋章。

    1871年发生的巴黎公社事件[84],同样存在相似的情况。一边是群体势力越来越强大,一边是政府权势越来越弱。可以断言,类似的事情将来还会有更多。

    刑事案件的陪审团

    陪审团的常见特征——统计数据表明,组成人员的改变并不能改变陪审团的判决——如何让陪审团对律师自己印象深刻——辩护的形式和作用——著名辩护律师是如何说服人的——让陪审团或者表示宽容或者表示严酷无情的罪行本质——陪审团制度的好处,陪审团被司法官员代替后可能产生的危害

    我在此不打算一一讨论各种各类的陪审团,而只选择一种可视为最重要的群体类型的陪审团——法国刑事法庭的陪审团。在对有名字的杂性群体的研究中,这种陪审团可作为最好的例证。不难发现,容易被暗示蛊惑以及缺乏推理能力这两种特征,同样存在于该群体中。此外,它同样存在这种情况:容易被群体领袖深刻影响,然后陷入无意识中。我们可以在即将进行的探讨中发现一些生动的例子——不了解群体心理的人所导致的一些错误。

    首先,陪审团可以作为最好的例子证明,群体成员做出什么样的判断和他们的智力水平没有多大关系。我们前面明确阐述过这样一个观点:一个善于思考的集体在解决一个非纯技术型问题时,不需要运用多少智力便可以表示出一些看法和主张。举例而言,由一群科学家或者艺术家所组成的群体在一个一般性问题上所作出的判断,不见得比由一些建筑工人或者杂货店老板所组成的群体作出的高明。政府有一项制度是:慎重选择组成陪审团的人员,这些人应该是教授、官员或者文化工作者之类有教养的人。这个制度在1848年以前被尤其严格地执行,现在却不同了,如今小商人、小资本家或者雇员都可以成为陪审员。而专家们发现一个令他们十分困惑的现象:陪审团无论是由哪些人员组成,对问题所作出的判断并无不同。哪怕一个地方官员抗议痛恨陪审制度,他也必须承认陪审团的决定是对的。曾在刑事法庭担任庭长的一位名叫贝莱·德·格拉热的官员,在他所著书籍《回忆录》中写道:

    今天,选择何人作为陪审员的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市议员手中,而他们仅根据自己执政地方的政治环境和选择需求,来决定选择什么人,不选择何人……陪审团中的大部分人不是商人——虽然他们的作用没有以前的大,就是在某个政府部门工作的国家职员……而这些人的作用是非常微小的,他们的个人想法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他们擅长什么也无关紧要。法官下令开庭后,这些满怀热情和最强烈善意的人,由于他们很多都是新入选的,只能顺势而为。陪审团总是保持这种精神:维持判决。

    没有必要探讨上述这段话的意义,也就是没必要追问“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论”。毕竟,法官不了解群体,不知道陪审团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他也如地方官员一样对此一窍不通。所以,我们只要记住它所得出的结论就够了。我还可以找到另外的证据来证明我的结论,证据中的莱西奥先生和上述庭长有所关联,他是刑事法庭上最有名的出庭辩护律师之一。不管所接手的案件是什么样的,莱西奥总是努力让他所列的名单上出现一些聪明的人,但经验证明,他这么做没有任何用处。事实就是这样的:包括公诉人、出庭律师、所有巴黎监狱里的囚犯,总之就是任何人,都不会想要去反对陪审团。正如德·格拉热先生说的:陪审团决定维持判决,因此“更好的或者更坏的判决都不会出现”。

    像所有群体一样,陪审团会受到情感因素的很大影响。在他们那里,证据不会起到多大的作用。一位出庭律师曾说:“在哺乳的母亲或者一个孤儿,都能打动他们。”德·格拉热也说:“一个看起来的确可怜的妇女,会获得陪审团的怜悯。”

    那种会严重危害社会,也会危害到陪审团自身利益的罪行,是不会获得陪审团的一丝同情的。不过,要是一些犯罪行为有情感因素在里面,比如未婚母亲杀死了她的婴儿,或者一个被诱奸或被抛弃的女人为了报复男人而对其泼硫酸,那么这些罪行就会动摇陪审团的意志,使他们采取比较宽容的判决。这是因为,他们觉得这些罪行对于社会的安定几乎没有什么影响[85]。此外,像那种被抛弃的妇女本就有被法律保护的权利。在陪审团看来,她的报复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可以说,这种报复可以威慑到犯诱奸罪的坏人,对社会有益无害。

    亦如其他群体,陪审团也受到声望的影响。德·格拉热先生曾指出,虽然是用很民主的方式,在各色各样的人中选出了陪审员组成陪审团,但是说到底,陪审团是偏向贵族的,这决定了他们是表现友好态度还是不友好态度的:“头衔、出身、家产、声望、有著名律师相助等一切可以增强被告荣耀的因素或者事情,就会让他获得一个有利的位置。”

    优秀的律师往往都清楚,怎样获得陪审团的同情才是最重要的,这也是他努力要做到的他们赢得官司的方式不是通过深刻的推理论证,而只需要进行最基本的推理,因为他们要说服的是一个群体。一位曾打赢过很多官司而享有盛名的英国大律师说:

    在辩护过程中,律师一定要注意陪审团成员的表情变化,通过这种仔细观察,可以抓住最好的机会。机会其实一直都有。一个眼光犀利且具有经验的律师,可以读懂陪审员的每一个表情,判断自己的每句话对他们产生的效用,据此得出结论。

    所以,律师第一步要做的,是观察陪审员们,看看他们中的哪些人赞成自己的辩论。这一步很容易做到。第二步是要对付那些犹疑不决的陪审员,认真分析他们基于什么原因仇视被告。在这一步中,还可以找到很多的除了正义之外的理由,去控诉一个人。所以说,它是律师的整个辩论过程中最微妙的一步。

    这几句话道出了辩论的全部技巧。由此我们也就明白了,为什么那些事前准备好的辩词无法发挥出效用,因为律师一定要善于观察并随时调整辩词。

    辩护律师应该谨记一点:没必要努力让所有陪审员都赞成你的辩论理由,而只需争取使那些能够决定作出什么判决的关键人物支持你。陪审团像其他任何群体一样具有一些基本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掌控权力的只有少数几个人。前面提到的那位大律师就说:“经验告诉我,一个或者两个有重大权能的人实际上是整个陪审团的支配者。”因此,辩护律师要做的是,设法进行暗示,让那少数几个人支持你的论点,而首要的方法就是取悦这几个人。一旦取悦好他们,就很容易说服他们,接受你提出的任何证据。有关莱西奥的一则报道正好可以用来证明我所说的这些观点:

    众所周知,庭审中那几个可能比较顽固的关键人物,是莱西奥绝对关注的对象,他不会让自己的眼光脱离他们。而通常,他最后都会争取到这几个人的支持,只有一次他差点失败。那一次的案件是其他省份的,陪审团中有一个人很难被打动,莱西奥最巧妙的辩词也没有说服他——他坐在第二排第一个位置上,位列第七。很少有哪次辩论像这次一样,令莱西奥感到受挫。辩论仍在激烈进行,莱西奥却突然沉默,然后对法官说:“可以将前面的窗帘拉下来吗?我觉得第七陪审员要被你晒昏了。”那个陪审员脸红了,同时以微笑向莱西奥表示感谢。他最后转而支持莱西奥。

    陪审团制度是我们反对一个不受控制的集体,防止它犯错伤害我们的唯一手段。[86]虽然众所周知这一点,但最近,包括一些著名作家在内的很多作家,却组织了一场大规模的运动——反对陪审制度。其中有些作家提出建议说,在受教育的阶级中选出陪审团。我们在前面证明过了,这种选拔方式没有什么意义,因为由这些人组成的陪审团不见得会作出不一样的判决。这种选拔制度的结果,在大致上还是和之前的制度一样。另有一些作家提出取消陪审团,改让法官直接审判,他们的理由是陪审团也曾犯错。陪审团犯的错误,法官都曾犯过。这一点,这些作家们难道不知道?所以说他们的理由令人匪夷所思。再说了,若不是一些地方官员、监察官、公诉人和初审法庭这些人或者机构,先行给被告定罪,被告又怎么会被带到法庭上呢?据此可知,如果取消陪审团的判决权,而让地方官员来行使这一权力,那么,被告哪怕是清白的,也永无翻身的时候。一言以蔽之,陪审团犯的错误其实是地方官员先犯下的。

    所以说,当出现非常严重的司法错误时,人们应该最先谴责地方官员。比如最近的一个案例:一个有点痴傻的女孩子指控一位医生(Dr.L),说他为了赚取30个法郎而强迫她进行手术。接手此案件的监察官不问青红皂白,马上起诉那位医生。他的愚蠢做法引起了公愤,最高法院院长最后判决医生无罪。所有市民都对那个被指控的无罪之人表示同情,这一案件的错误和蛮横显而易见。那些地方官员虽然也认错了,但他们却设法阻止法官发布赦免令,以便为了保全自己的面子,维护身份尊严。

    当遭遇类似的事情,即有一些无法理解的有关技术细节的问题时,陪审团自然应该听取公诉人的意见。毕竟,地方官员必定对此事已经认真调查过了,他们的职责就是要去揭开事情的谜底。如此说来,当错误出现后,到底是该由谁来负责呢?是陪审团还是地方官员?不管怎样,能使公正无私的法律——它不允许有任何情况违背原则——看起来不那么严酷无情的,只有陪审团。而且,它这个群体是任何人都代替不了的。所以,支持陪审团制度应该是我们的职责。法官必须秉公执法,排除一切外在影响,以铁面无私的态度处理案件,这是他们的职业要求。因此,无论是什么样的案件——趁天黑杀人或者抢劫也好,可怜女人因为贫穷抛弃孩子或者因为被强奸生育而杀死生下的婴儿——对于这些犯罪者,法官都会以公正无私的态度判处他们。但是,陪审团则不同,他们听从本能。比如,对于被诱奸后而复仇犯罪的女人,他们会抱以同情,认为可以轻判。对那些诱奸女孩而不被法律惩罚的人,他们才觉得他们是罪大恶极的。

    对同身份职业的群体和其他类型的群体进行这样的心理分析后,要是我想在一个自己受到错误指控的案件中打赢官司,那么,我会向陪审团而不是地方官员求助。通过求救于陪审团,我或许能证明自己的清白,而通过地方官则完全没有可能,连辩驳的机会都没有。群体的力量很可怕,一定阶层的群体的力量则更可怕。

    选民群体

    选民群体的普遍特征——说服他们的方法——候选人应具备的品质——声望的必要性——工人和农民很少选和他们同阶级的候选人——语言和客套话是如何影响选民的——竞选演讲的普遍特点——选民是如何形成他们的观点的——政治委员会的权力——最可怕的暴政形式就是政治委员会——大革命时期的委员会——虽然普选权只具有心理层面的抚慰作用,但也不能就此否定它——即便限定在某一阶层之中进行选举,也改变不了选举的结果,这是为什么——在整个国家实行普选意味着什么

    选民群体——也就是有权力在限定范围内,从几个候选人中选举官员担任某官职的人群——也属于杂性群体。不过,杂性群体所具有的特征,在这种群体中只表现出几个,诸如缺乏推理能力和批判性、轻信、易怒、没有思考力等。我们之前提过,断言、重复和感染这几个因素对群体的影响作用。通过选民群体的决定,我们也可以发现这些因素所起的作用,以及群体领袖所起到的影响作用。

    我们接下来看看,用什么样的方法可以说服选民群体。根据最有效的方法,我们可以轻易地找出他们的心理机制。

    极高的声望对于候选人来说是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同样重要的还有财富。候选人要想获得成功,必须具备这两样。在这里,能力和天赋都不重要。

    具有了声望,候选人接下来就要思考如何迅速让选民认可自己。主要由工人和农民构成的选民群体,很少会选择和他们同阶级、同样没有什么声望的人。他们有时候可能选出一个同行人员,但这也无非是因为他们想借此发泄他们对某个大人物或者势力强大的雇主的痛恨和愤懑,又或者他们想借此幻想自己已然成为自身的主人。

    不过,仅仅凭借声望,候选人不一定会被成功选上。这是因为,选民十分在意候选人所表现出的贪婪和虚荣。因此,候选人还必须通过各种夸张的欺诈手段,诸如鼓吹自己的理想或者更加郑重地做出承诺——哪怕这些都不能实现,如此才能赢取选民的信任。

    如果选民是工人出身,候选人大可以肆无忌惮地不停地咒骂资本家。要利用击垮竞选对手的这三大方法:断言、重复和感染。总之,要设法使选民相信竞争对手是个人渣,不可救药的坏蛋。但是,万万不要浪费时间去辩驳任何表面证据,这是不掌握群体心理的人才会做的。而了解群体心理的话,则会采取用断言对付断言的方法。要记住,列举出各种证据为自己辩驳的话,选举一定会失败。

    此外,候选人用到的文稿在表达上也要谨慎,切忌说过于武断的话,那可能会成为对手挟制我们的把柄。这和口头表达不同,嘴上再怎么夸大其词——比如向选民承诺你将进行一场最重要的改革——也是无关紧要的,不用担心会有什么证据留给对方。这种承诺不会约束我们未来一定要干什么,因为选民也清楚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结果需要等时间来验证,所以他们不会在这件事上费心。哪怕候选人所作出的承诺,正是使选民选出这个候选人的原因,选民也不会真的在意这个候选人是否言而有信。所以说,夸张的承诺有利无害,可能为候选人带来意想之外的好处。

    以上所提出的能够说服选民的因素,在我们列举过的事例中都有呈现。在我们讨论过的各种语录和口号中,同样可以找到这些因素。如果一个演讲家善于说服别人的话,他只要运用好这些说服手段,就可以完成本来只能靠刀剑之类的武器才能完成的事情。不正当之财、卑鄙的剥削者、令人钦佩的工人、财富的社会化等这些词语,无论何时都能产生同样强大的影响,哪怕它们已经过时。一些含义不明确的新词语新说法,也能让候选人获胜,只要它们可以满足人们的各种渴望。正是这含义不明的、会使得每个人都各有独特的理解的新词语,导致了1873年在西班牙爆发的那场流血革命[87]。一位作家描述了这种说法是如何出现的:

    激进派当时已经发现,集权制只是一种表面说法而已,本质上实行的还是君主制。议会决定退一步,于是和激进派达成了共识,即建立一个“联邦共和国”。但是,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国家体制呢?投票赞成该制度的人中,没有谁可以对此作出确切的界定。不管怎样,大家都一致赞成了这个说法。每个人都非常激昂,禁不住幻想着,他们马上就要等来一位能让他们过上美好生活的、品德高尚的国王。共和主义者被他们的对手授予了一个称号——联邦主义者,这让他们倍感骄傲。大街上的人们不停地互相呐喊着:“联邦共和国万岁!”他们致敬的呐喊一停,随即响起一片欢呼。“军队无纪律”这种荒诞的主张也被大家提出来了,所有人都赞成士兵自我管理。

    对于“联邦共和国”,人们各有各的理解:有人认为这种政治制度类似于美国所实行的行政分权制度,届时各省将独立;有人认为这意味着将会有一场伟大的、颠覆所有权力的社会变革。巴塞罗那和安达路西亚的社会主义者则一致主张:使公社成为掌握最高权力的机构;使西班牙设立一万个有权力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法律的独立自治区;另外,取消现有的所有警察和军队。反叛行动在南部各省以更迅猛的速度铺展开来,逐渐渗透到城市和乡村的各个角落。比如,有一个村庄一发表完宣言就迅速行动,破坏所有的通讯和铁路,斩断村庄和相邻地区及马德里的联系纽带。结果,这个与世隔绝的村庄最后只能被别人控制。联邦制给了人们充分的自由,人们可以自立门派,可以烧杀抢夺。残暴、血腥的狂欢在这个国家的每一寸土地上上演着。

    谈到理性对选民究竟有多大的影响作用,最不可信的就是那些有关选民集会的报道所说的。在这种集会上,我们只能看到夸大其词的发誓,对立两方的互相咒骂以及各种斗殴,任何辩论性的言语都不可能出现。集会现场若是突然安静了下来,那一定是有人想刁难候选人了,而这个人往往是那种粗鲁的并善于娱乐观众的人,他提出的问题都是其他人乐意听到的。不过,对手很快就会对这个人呐喊抗议,阻断他的提问,所以他的反对也只能是暂时的。在报纸上可以看到无数这样的事例,里面有对这类公众集会的报道:

    一名会议组织者提议,通过这次大会尽快选出一个人当主席。这个提议随即导致全场骚乱,众人纷纷喧嚣叫嚷。那些无政府主义者更是肆无忌惮地冲上讲台,霸占会议桌子。社会主义者自然不甘示弱,予以抵抗。于是双方开始掐架,互相咒骂对方是政府雇佣的间谍,接着开始动起手来,拳打脚踢……有个倒霉的人眼睛都被打肿了,只得离开现场。

    喧嚣和对抗还在继续,导致会议不得不延后。

    最后是X同志发言,他义正词严,声音激昂,对社会主义者给予了猛烈的抨击。然而,他的发言很快就被下面的人给阻断了。“蠢货、痞子、流氓!”等肮脏的词汇不停地泼向他,但他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迅速捏造出的一套理论反咒骂社会主义者,说他们才是真正的“蠢货”和“滑稽的小丑”。

    艾勒曼派昨晚举办了一场庆祝“五一”的预演大会。在弗波戈宫大街的商会大厅,他们喊出了“冷静再冷静!”的口号。

    这里的“G同志”意指社会主义者如同“蠢货”“骗子”。

    各种污言秽语以及不停地互相咒骂和揭短,不绝于耳。互相看不惯的演讲者和听众也口出恶言,互相攻击,这还不够,于是又动起手来。在这里,桌子、椅子和凳子都变成了大家互相厮打的有力武器。

    这种例子举不胜举。

    不要以为,只有顽固认定自己理念的选民群体才会出现这种状况,也不要天真地认为集会的水平可以因选民的社会地位而改变。要知道,哪怕集会中的人员都是些受过高等教育的,这些无名称的集会还是出现同样动乱的情况,还是会有不断的争吵。这是因为,一旦人们组成了一个群体,他们的智力就会受到制约而大大降低。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在任何场合发生都是如此。我在前面已经论述过这一点。下面摘抄1895年2月13日的《时报》中有关一次集会过程的报道,它再次说明了这个问题:

    那天晚上,虽然夜越来越黑,越来越深,但喧闹之势不减反增。无论在演讲中的人是哪位,他一定是每说一两句就被打断。叫喊声随时传来,不知道是从哪个角落里发出,有时甚至是一阵阵的叫喊。时而是鼓掌的声音,时而是一阵嘘声,时而又是听众间发出的激昂的争吵声。人们甚至开始动手动脚起来:高举并挥动着木棒的,不停敲打地板的。接着是“让他滚下来!”“让他继续说!”这种反对或者支持的不停叫喊声。

    C先生口中则不停咒骂着什么“蠢货”“懦夫”“卑鄙小人”“无耻之徒”“混蛋”“势利眼”等,信誓旦旦要消灭他们。

    这种场景会引起人们这样的发问:在这种环境下,选民难道会达成一致意见吗?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其实是因为具有这样一个错觉——作为集体,选民们应该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而事实上,选民是被选举委员会操控着的,也就是说选民的意见和投票都在选举委员会手里,准确地说是在该委员会的幕后主使那里。这些幕后主使往往是一些政客,他们才是选民群体的领袖。他们对工人们说,给他们投票的话,将来一定会让工人们得到好处,于是工人们便支持他。席勒先生勇敢捍卫今天的民主政治,他曾说:“选举委员会说到底,无非就是建立各项制度的基础保障,是一种杰出的政治机器。今天,正是选举委员会在统治着法国。”[88]

    候选人只要满足两个要求:有钱做资本,让群体认可自己,那么他就能在群体中产生影响力。一个捐款人是这么说的:300万法郎就足以让布朗热将军重新当选。

    选民群体的这样一种心理和其他群体的一致,都属于不会更好也不会更差。

    也不能在上述讨论后就得出这样的结论:普选这种方式是错的。不过,我自己是非常清楚普选在未来会如何发展了。我们曾通过探究群体心理,总结归纳出一些可以支持保留普选这种方式的因素。我下面就要对此展开阐述。

    人们一定很关心普选这种方式,因为它的缺点很显著。我们必须承认,大众的智力等级是这样的:那些站在智力的金字塔塔顶的少数人创造了人类文明,而塔顶之下越来越宽的各层次正是各等级的民众,越往下,智力水平也就越低。仅靠这些智力低下的众人去选举,是难以产生伟大的文明的,这样的选举也是很危险的——必须注意这一点。多次遭受外族入侵的历史经验,让我们深知这样的选举必定会导致惨重的代价。考虑到群体已经为社会主义铺设好了道路,可以说,很有可能,那些妖言惑众的人民主权论会使我们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的确,这些不同的见解从理论角度来说是很具有说服力的,但它们事实上没有任何实际作用。只有让人们清楚这一点:观念一旦变成了教条信念,就会产生无法想象的强大力量,他们才会承认前一句所说的事实。从哲学角度来说的话,正如我们根本不必要反驳中世纪的宗教教条一样,我们也不必反驳群体所具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且,如今这种权力还在变得更加强大,简直和以前的宗教一样,无可抵挡。不妨设想让一个自由思想家从现代穿越回到中世纪,你认为,当他面对当时盛行的宗教教条时,他会对它们所具有的最强大的权力采取什么态度呢?事实是,他肯定不会反对或者攻击这种权力。因为,如果他怀疑魔鬼或者安息日是不存在的,那么,只要指控他与魔鬼有约或在安息日约会女巫,人们就可以控诉他,而法官将有可能将他送上火刑柱。

    对抗群体的信念就像通过讨论去和飓风对抗一样,是没有用的。今天,普选的教条所产生的威力,正如过去的宗教所产生的那样强大。当然,路易十四[89]是永远无法享受到演讲家和作家们对普选制的这种推崇乃至奉承了。所以,我们应该以对宗教教条所采取的立场,去对待群体。毕竟,除了时间,没有什么能够撼动群体的立场。

    试图对抗、破坏这种教条的人只是在做无用功,因为教条本身就决定了它自己是无法被破坏的。“在平等的时代,”托克维尔[90]说,“人们不相信每个人其实都是一样的。然而,对于公众的判断力,他们却会给予无限制的信任,原因也是相似的:不可能所有人都具有一样的见识,也不可能人数众多的一方就一定掌握着真理。”

    应该相信严格限制选举权的范围——比如规定智力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的人才能参加选举——可以改善群体投票的结果吗?我认为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们组成了群体,不管他们原来有多聪明,他们的智力都会下降。我已经指出过这样的事实了:只要成为群体中的一员,一个人就会患上智力下降症。40名院士组成的群体和40个售水贩所组成的群体,他们对一个一般性问题所进行的投票结果不会相差什么。我一点都不相信任何改变选民的方式可以改变普选结果,比如这种建议:只允许受过教育的有教养之士来投票,那么普选结果一定会更好,更不会被指责;我也是不相信的。这是因为,这种普选和选民的天赋智力、对社会问题的了解多少没有任何关系,无论他们是建筑师、兽医、医生还是大律师,无论他们是否精通希腊语或数学,都不能改变什么。我们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政治经济学家,虽然头顶着教授或者学者的头衔,但是,他们对于一些诸如贸易保护、双本位制之类的普遍性问题,达成过一致意见吗?大概是没有。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他们的学问是建立在人类普遍的无知这个基础上的。对社会问题有决定作用的因素,还有很多是人类未知的,因此从根本上来说,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无知。也因此,即便选民全是具有学问的更专业人员,投票结果也不会比现在好多少,他们还是会受到自身情感因素以及所属党派信条的影响控制。现在普选中的那些尚待解决的困难还是会继续存在,而且无法摆脱身份、职业、群体的暴力威胁。

    总结说来就是,不管在任何国家——比如法国、比利时、德国、葡萄牙或者西班牙——实行任何一种政治制度,结果都不会有什么不同。不管是限制还是放宽群众选举权的制度,或者共和制,又或者君主制,所产生的效果都是一样的。因为,制度归根结底只是作为一种媒介,传递着一个种族无意识的愿望和某种需求。而种族特性在种族发展中基本没有明显改变,每个国家的当选者都是这种特性的反应。

    我们已经多次讨论了种族的基本概念,现在可从这个概念上得出一个论点:一个民族的整体状况,不会因为统治这个民族的制度和政府是什么样的而改变。因为,决定种族命运的是种族的性格,而构成种族性格的,又是种族各代传承下来的生活中的各种规矩、传统和教条——所以归根结底又是它们决定了种族命运。

    议会中的群体

    非匿名的杂性群体所具有的大多数特征,都可以在议会群体中发现——他们的观念和主张是简单化的——他们会被暗示影响但是有限度的——他们所具有的坚不可摧的牢固观念和会变动的观念——为什么他们会拿不定主意——领袖的作用——他们的声望来自哪里——他们这些少数人才是议会中的真正主人——他们有着绝对的权势——演讲艺术包含哪些元素——演讲用语及其唤起的意象——偏激、自负而固执,这是领袖必须具备的心理——演讲者若缺乏声望,便不可能被认可——议会群体的情感是夸张的,或者极好,或者极坏——有时候,他们的行动是无意识的——议会的期限——议会失去了群体特性会是怎样的——技术性问题出现时,专家所起到的影响作用——全国议会制带来的好处和害处——优点是和现代社会相适合,缺点是导致财政浪费以及进一步限制了人们的自由——结论

    议会中的群体,是有名字的杂性群体的一种。议会中的群体——无论它是在哪个国家,哪个时代,也无论议会成员的选举方式是什么——具有几乎一样的特征。而且,这些共同特征并不会因为种族因素的差异而变得更少,反而还会被强化。人们会发现,这些特征是不受到种族因素影响的。所以我们看到,哪怕一些国家有着不同的制度和传统风俗,但它们的政府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差不多的。比如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法国和美国都有着相似的难题需要解决。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就在于,它们的议会所进行的辩论和投票差不多。

    总而言之,正是因为认定这么一种普遍被认同的观念:多数人总是比少数人更具有智慧,能做出更好的决策——虽然这种观念从心理学角度上来说是完全错误的——现代的人们才都将议会制度当成一种文明进步的表现,并认定这种制度是最理想的。

    群体的一般特征,诸如缺乏思考力、多变、容易被暗示、情感夸张、让少数领袖人物掌控全局等,在议会中的群体中同样有所表现。不过,除了这些特征之外,议会还具有其他一些由其构成的特殊性所造就的特征。我们下面就对此做简单论述。

    观点见解,十分简单,是其中最重要的、普遍呈现于所有党派中的一个特征。再复杂的社会问题到了党派这里,都会被以最简单的方式处理掉。他们所运用的原则是抽象的,所依据的规律是普遍性的,而他们似乎可以凭借这些原则和规律解决所有问题。在拉丁民族的党派中,这种简单处理问题的特征更加突出。当然,不同的党派会运用不同的原则。每个人都会极力宣扬他所坚持的原则,而且一定坚决贯彻它。如此,由这些个人组成的议会群体,其实就是集合了各种极端的思想见解的一个集体。

    朴实、简单,是议会的观点和见解的特征。比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各宾党人就是最好的例子,他们待人接物的方式是教条化的、逻辑化的。他们头脑中的观念很多,但他们自己也无法解释清楚,于是只能不顾实际情况,而刻板地遵循某些原则做事。人们只听说过雅各宾派是一场革命的主导者,但是却不知道他们到底获得了什么样的革命成果,因为没有任何蛛丝马迹可以说明他们的成就。事实上,只是遵循最简单的教条去革命的他们,能够干成什么呢?他们原也以为自己可以彻底改变社会,结果呢,现有的可贵文明因为他们而倒退了好几年,以致整个社会回到了最初级的文明阶段。从他们所采取的方法来看,他们的水平和那些头脑超级简单的人一样。他们用最简单粗暴的方式试图实现自己的梦想,即将挡住他们前进的所有事物都摧毁、捣烂。被这种精神意念推动着的不仅有雅各宾派,还有吉伦特派、山岳派以及热月党派等。[91]

    容易被暗示,特别是容易被那些具有声望的领袖暗示,是所有群体的特征,议会中的群体也不例外。不过,议会中的群体是在明确的限度内易受暗示,这一点必须说明。

    但凡有关地方区域的问题,每个议员都顽固地坚守自己的见解,不为任何论辩动摇。比如,一个具有势力的选民,在对诸如贸易保护或酿酒业特权之类密切关系到他自身利益的问题时,他绝对会固守己见,哪怕是狄摩西尼[92]在世也无法说服他改变投票。事实上,这些选民在开始投票之前就在暗示的影响下确定了自己的意见。暗示的作用足以保证任何对立的见解都无法动摇他,使他的主张绝对不会被动摇。[93]

    不过,如果是面对一些一般性问题,比如内阁更换、征收新税之类,他们就不会固守自己的主张了。这时,领袖的建议会影响到他们,不过这种影响和对普通群体的影响在方式上有所不同。每个党派都有领袖,而这些领袖的势力又都差不多,所以,如果当一个众议员同时被各个党派的领袖们施加压力时,就会陷入迷茫,不知道该听谁的命令好。因此,我们常常会看到这种情况:一个众议员刚做出了一种表态,在15分钟后便立即做出相反的表态。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两种矛盾的方案,比如有了这么一条法案:“不允许雇主挑选和随意辞退工人”,接着又增加了另一条使这个规定无法生效的法案。

    也正是出于上述原因,每届议会才采取这种决策方式:将一些主张和见解固定下来,而保留另一些主张和见解可被更改的权利。而一般议会中留下来的还未做出彻底决策的问题,都是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他们之所以不做出最后决策,是害怕选民对他们的决策不满。毕竟,领袖们若是不能及时了解选民的建议,他们的影响力就会大大降低。

    议员们如果进行了无数次辩论也没有对一个问题提出一个有见地的建议——就好像是先知提出的一样,能令人信服——那么,最后起到主导作用的还是领袖。

    作为真正掌控议会权力的人以及议会这个团体的首领,这些领袖必然存在于每个国家的议会中。他们不存在就等于群体没有一个有力量的领头人,这样的群体将无所作为。所以说,议会的决策权其实掌握在这些少数人手里。

    不过,领袖们所具有的影响力,只有一小部分来自于他们提出的论据,大部分来自于他们的声望。一旦领袖们没有了声望和威严,可想而知,他们就不会有任何影响力。

    需要指出的是,这类政治领袖的声望是他们个人的,无关乎他们的头衔以及各种名头。西蒙先生[94]举出过很多这些具体的案例,比如,他曾评论1848年国民议会的主要人物——他当时也是其中一员——他是这么说的:

    路易·拿破仑在两个月前还是呼风唤雨的,但现在已经没什么影响力了。

    在讲台上发言的维克多·雨果[95]也失去了打动人们的力量,没有多少人对他的发言给出掌声。现在,人们对待他就如对待皮阿特[96]一样,他说的话已经没有什么分量了。关于皮阿特,奥贝拉布是这么说的:“虽然我根本不喜欢他的思想见解,但我不否认,作为一个法国作家,他的确很伟大;同时他是位最伟大的演说家。”至于吉耐特[97],他虽然很有名;同时具有高于他人的聪明才智;但是在议会中,他同样没有任何声望,而且更不受人尊崇。

    在政治集会中,聪明才智并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甚至决策是否有利于国家也是无关紧要的;人们的口才才是最重要的。而且,具有这种才华的人还要做到会因时因地制宜,让情况有利于党派。拉马丁[98]在1848年和梯也尔[99]在1871年所得到的崇敬,是任何人都最好不要妄想的,除非他能提供一种迫切被人们需要而且看得到的利益。要是没有这种利益关系,任他是谁来刺激议会,议会在对之感激或者被其惊吓过后,仍不会为他所动。

    我引用上述一段话,是因为觉得它说出了一些事实。但由于它从心理学角度而言不够有说服力,所以我并没有被它的论点说服。从属于某个党派也好,直接从属于国家也好,任何领袖在获得群体的忠诚后都可以使得群体成员立刻丧失自我。驱使群体服从于领袖的,不是什么利益或者感激之情,而是领袖所具有的声望。

    领袖的声望是保证他拥有绝对权力的关键要素,这一点不用再重复。大家都知道有关一位著名众议员的这件事:他在几年中都具有很高的声望和很大的影响力,以前,他动一动手指就可以搞垮整个内阁。但后来,在一次大选中,他因为一些金融问题而失败了。以下照抄一个作家所写的有关评论,从中可以看到这位众议员的影响力是多么强大:

    要想对付这位X先生,我们要付出比对付其他人所需要的三倍代价。他的影响力巨大到什么程度呢?由于他,我们在马达加斯加的地位岌岌可危,我们在南尼日尔损失了一个帝国,在埃及的优势也不复存在。我们因X先生的谬论所遭受的领土损失,比拿破仑一世所造成的灾难损失还要惨重。

    当然,若不是顺着民心民意去做事——就目前的殖民地问题而言,这种民意是最超前的——他也不可能获得如此巨大的影响力,也就不可能使我们遭受如此惨重的损失。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不该过分谴责他。很少有领袖具有比民意更超前的见解,所有领袖不过是遵循民意来做事。也因此,按照民众的意愿办事往往伴随着错误。

    我们在前面多次指出,领袖还可以用声望之外的其他因素来说服别人,前提是他们要非常熟知群体的心理状态,最起码要注意观察群体的心理。如若不然,他们便无法巧妙地利用这些因素。在这些因素中,非常重要的几项是:各种名词、常用的客套话及印象的力量。要学会运用语言,最好要能成为一个辩论高手。也就是说,领袖要有出口成章的口才能力,说话果断,使人们一听到他们演讲,脑海里就浮现出生动的印像。此外,在辩论的时候,要学会说模糊不清的话,千万不要进行不必要的论证。有这些能力的辩论人才,在所有集会中都可以发现,即便是严肃的出了名的英国议会也不例外。英国哲学家梅因[100]如此描述:“但凡下院举行辩论,过程中从来没有不争吵的,而且这种争吵贯穿整个过程。人人信誓旦旦,但所做出的承诺都是轻飘的、站不住脚的。辩论很快变成了一群狂躁发怒的人针锋相对的咒骂。这种程序化的辩论反倒影响了人们对纯粹的所谓民主的想象,通过这种辩论所得出的结论也都是一些骇人的、模糊不清的话——它们从未被证实过,而且或许永远都不会被证实。”

    姑且不管上面这段话中所谓“骇人的话”是如何花哨乃至浮夸的,我们从中可见,语言特别是客套话的力量是多么强大。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多次谈到过。在演讲的时候,必须注意表达要生动形象。以下选摘的一位议会领袖的演讲可以作为很好的例证:

    在这艘船将驶往的那片土地上有我们的监狱,还有正横行的热病。哪位政治家的名声若是受到了质疑,他就会被关在那里,和那些无视政府的杀人犯在一起。他们在那里结成了无所不谈、互相帮助的朋友,成了这个社会中两个可以互相扶持的门派。

    这样的演讲就可以威胁到他的竞争对手,这是因为它可以使人们产生生动的想象画面。听了这段话,所有人脑海里都浮现出两幅画面:一幅是热病在国家的每一寸土地上肆虐导致的惨状;另一幅是有一艘船正驶过来,要将他们带离。于是,所有人都禁不住想象,那个没有明确立场的政治家或许就是自己。他们想到了罗伯斯庇尔当年的所作所为——用断头台威胁所有国民公会中的人,让每个人都惊恐不安。现在,当这种恐惧再次笼罩在他们周围,难道会有人敢不投降吗?

    领袖们的发言即便听起来夸夸其谈、天花乱坠还非常反叛,结果也是有利于他们的。他们的断言一般说来不会被人们反抗,比如上面那位演讲家的这种断言——金融家和僧侣对投掷炸弹的人有所帮助,因此要像惩罚无政府主义者一样惩罚这些大金融公司的老板——也一定在众人中引起反响。这是因为,在这种场合中,再愤慨和骇人的断言都不为过,要想震住听众,这种断言式的辩论是最有效的。在场的所有人听到这样的断言后都会惊恐不安,他们不敢提出异议,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会被当成同伙或者叛徒而受到同样的惩罚。

    如我所言,这种特殊的辩论术在任何集会上都会取得很显著的反响。在社会处于危难之中时,这种辩论的作用就更显著了。如此说来,可见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那些大演讲家在各种场合所做的演讲,是多么滑稽可笑。他们一在集会上出现,首先就大谈要如何惩治无恶不作的坏蛋,如何宣扬真善美,将如何以坚定不移的精神意志去推翻当今的暴君;接着发誓,大抵是“宁死也要自由”之类。于是,所有人都振奋了,激动起身并鼓掌,接着又坐下来。演讲家又继续他们的辩论。

    对于领袖而言,高人一等的智慧以及所受过的高等教育经历,并不会给他们带来好处,反而有害。因为这些品质会让他们将事情复杂化,然后,在演讲时就会努力做出能让大家听明白的解释。同时,这些品质虽然能让他们具有更强大的宽容力量,但反之也就减弱了他们对一个信念该持有的坚定力度以及由此呈现出的蛮横程度,而这些才是作为一个演讲者所必须具备的。一个令我们震惊的事实是:任何年代中,那些伟大领袖无不都是思想偏激而狭隘的,在大革命时期的领袖尤其如此,然而,正是这样的人才具有最强大的影响力。

    以罗伯斯庇尔来说,这个权倾一时的专制者的演讲在当时是最著名的,但看看他那些自相矛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演讲内容,我们简直无法理解他何以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力:

    关于教学的规范式,只是说了一些大家都知道的理论和废话;引用的拉丁文化只是一些可以忽悠小孩子的东西;连攻击和辩论都是小学生的水平,简直是乱来。在他的演讲里,看不到任何有深度的东西。措辞运用上,也没有任何让人觉得振奋的调整改变。讽刺也是无用的讽刺,断言虽然张狂但没有一点意思。阅读过后只会觉得厌烦,最多只会发出一声长叹——就像朴实可亲的德穆兰[101]所做的那样。除此之外,任何反应都没有。

    一个有声望的人,如果兼具非常狭隘的思想以及非常强烈乃至顽固的信念,那么他就会掌握至高无上的权力,乃至可以无视任何阻碍他的人、事物以及各种危险。总之,具备了这些最基本的条件的一个人,他的意志力一定非常强悍,足以令人恐惧。正是这种具有强大的意志力、生命力以及坚定信仰的人,通常可以成为群体的领袖。反过来说,这些人也是群体所需的。

    演讲者能否在议会中获得演讲成功,关键不在于他的论辩是否好,而在于他的声望是否足够强大。很多的事例表明,演讲者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失去了在公众中的声望,那么他的影响力便不复存在,他也不可能凭借自身的意志实现任何愿望或者目标。这时,哪怕他事先为演讲做了充分的准备,通篇的论辩都十分精彩,他最多也只是在演讲台上露了个面而已。

    一位名叫索布的众议员同时兼具相当程度的心理学知识,他曾对一个没有什么声望的众议员的出场情景做了如下描述:

    他看起来非常自信,走上讲台,掏出放在公文包里的演讲稿,将之整齐地摊在讲桌上,然后开始发言。

    他曾信心十足地称,听众听了他的演讲后一定会相信他所说的事情,这些事情曾经令他无比兴奋。他不停地重复着那些让他信心满满的论证和数字。他相信这些论据一定能够说服听众,让他们接受他的观点。他自认为无人可以驳倒他。然而,这完全是他自以为是的想法:自以为同胞会相信他,赞成他。

    情况出乎他的意料。他一张嘴,大厅内就开始出现令他愤怒的骚乱以及噪音。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什么大家无视他?难道那些众议员都没有听他的发言而在开小差吗?他们怎么离开座位了?有什么突发情况吗?

    他的表情中露出了一丝焦虑,从他的皱眉中可以看出来。他停止了发言,但在议长的鼓励下又继续讲下去了。为了吸引大家的注意,他提高了嗓门,加重了语气,同时用手比画。不过,他的发言还是被更大的噪音给淹没了,他自己都听不到自己的说话。他只好又暂停发言,但由于担心大家会抗议他的沉默,于是又重新开讲,虽然他同时也害怕会被大家命令闭嘴。

    噪音最后变成了乱七八糟的各种吵闹,情况简直叫人发疯。

    和杂性群体一样,当议会呈现出极端的情感这一特征时,说明它正处于兴奋中。这时的它所作出的决定,若不是可以带来具有伟大的英雄主义韵味的行动,便是会带来罪恶的灾难。议会中的个人,这时也丧失了自我的本性,虽然他们明知一些措施会损害到他自己,但还是会投赞成票。

    在法国大革命的历史中,可以发现这种例子,即个人严重丧失自我意识,赞成那些会损害自身利益的提议。比如,一个贵族做出了一个牺牲自我利益的决定——放弃他作为贵族的特权。这种牺牲是无法补救的,然而它的确发生了,就在国民公会期间的一个晚上。在历史上那个著名的夜晚,这些贵族毫不迟疑地放弃自己的特权,这无疑是送死,而他们却没有丝毫后悔。纵然深知,他们今天将同伙送上断头台,明天也许自己也会被人同样残杀,但他们毫不惧怕今天自己的所作所为。实际上,这正是一种丧失自我意识,陷入混沌状态的表现。他们的大脑已经被那些提议控制了,他们自己也无力改变自己的想法。当事人之一——比劳·凡尔纳在回忆录中记录了当时的情况:“我们在一两天前还极力反对这些决定,然而很奇怪,现在却一致表示赞成。除了可以用遭遇危机来解释这种改变,我们找不到其他的任何原因。”这种描述可以作为典型的证据。

    在出现人群振奋这种情景的议会上,也可以找到这种无意识状态。泰纳说:

    他们通过了杀害无辜之人和他们的朋友的政策,甚至参与执行。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愚蠢的、违法的,反而引以为傲。得到右派支持的左派,在大家的鼓掌欢呼声中将发动这场革命的伟大人物,即右派的领袖丹东,送上了断头台。而得到左派支持的右派,则对那项最恐怖的政策回以最热烈的掌声和支持。议会中的所有人都陷入了无比兴奋的状态中,不断地呐喊。出于对德波奥斯、科顿和罗伯斯庇尔等人最崇高的敬意,他们进行了多次改选,最后却让一个嗜杀的残暴政府掌权。对于这样一个滥杀无辜的革命政府,包括平民派和山岳派在内的无数人都恨之入骨。然而,最后不管是什么派——平民派或者山岳派,又或者多数派、少数派都是如此——都转而支持这种互相残杀的政策。牧月22日[102],整个议会落入了刽子手之手。热月[103]8日,在罗伯斯庇尔激情地演讲完15分钟后,议会又做了同样的事情。

    上述画面的确很恐怖,但它反映的是真实情况。一旦议会处于兴奋中或者被催眠了,它就会做出这样的事情。这时的议会极其不稳定,像没有了固定形状的流水,服从每一种冲动。

    议员斯贝尔先生是坚信民主的。他对1848年议会情况的描述,可作为一个最好的证据来证明我所说过的论点:群体善变,而且情感容易夸张。以下我将转载在《文学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的一部分,通过这部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群体是多么善变:可以在两种完全对立的感情间瞬间转变。

    内部分裂,成员间互相怀疑和嫉妒,以及盲目的轻信、无控制力等各种缺点,导致共和派走向了灭亡。它的直率和坦诚可以和它普遍的不信任相提并论。这群无视法律和社会规则的人,满脑子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任意妄为,令人恐惧。此外,他们还有各种缺陷:容易不耐烦、叛逆、残忍等。可以说,粗俗的人和小孩子都比他们更像样。导致他们这样的,是他们的性格使然,而他们的性格又都没有稳定成熟;另外的原因是他们缺乏教育。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吓到他们,但任何一件事情又可能会让他们惊恐不安。他们之所以有这种两面性,可能是因为恐惧,但时而又具有大无畏的英雄主义。当他们恐惧时,他们就是这样懦弱;当他们怀有英雄主义时,又可以上刀山下火海。

    他们根本不在乎事物之间的因果关联和内部关系。他们的情绪阴晴不定,前一秒还兴奋至极,下一秒就如丧考妣。当遭遇惊恐的事情,他们不知所措,总是过于紧张或者陷入绝望。也就是说,他们是无法适应环境的。他们比流水还要变化无常,这也是因为他们的头脑经常处于混沌状态中。由这样的一些人组成的政府,难道会做出什么好的决策来吗?

    所幸的是,在议会中并不常发生这种情况。议会成员是偶尔才聚集起来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具有自我意识。因此,议会很多时候是清醒理智的,能够制定出好的法律或者政策来。况且,一般而言,只有专家才能制定法令,而在草拟方案的时候,这些专家通常又都要求是在一个无人打扰的环境中。所以说,议会最后通过的法令其实是个人制定的,不会导致任何恶果,它们可称得上优秀的法令。当然,若是它们被一系列修正案调整了,那就另当别论,因为此时它们已变成了群体的产物。不管是何种性质的群体所做的调整,这些产物都不如孤立的个人所制定出来的。当议会打算通过一些肤浅的或者不切实际的法令政策时,专家们一般都会给出意见。这时,对群体起到影响作用的是专家。也就是说,专家才是群体的领袖,议会在这时是不能对专家们指手画脚的。

    虽然实行议会这种制度具有很多的困难,但这种制度是人类目前为止所能找到最好的统治方式。在没有个人专制之前,它更是最适合人类的。议会可以统一管控各个阶层的人,无论他是哲学家、思想家、艺术家、作家,还是有大学问的人。总之,议会是保持并促进人类文明的最理想的政治制度。

    但也必须承认现在的议会两个非常严重的缺点:一是会浪费财政;二是越来越限制个人自由。

    之所以会造成财政浪费,是因为议会要解决各种迫切的问题,而当选的议会成员却缺乏解决问题的智慧。举个例子:一个议员提议使每个工人都能领到养老津贴,或者提议给所有公务员加薪。其他议员虽然很清楚这项议案会额外增加预算,从而导致开征新税种,但他们想到民众一定会赞成这样的提议,并担心如果自己反对这些提议就会招致选民的抗议,于是最终通过了议案。他们毫不迟疑地投了赞成票,将增加预算和开支的问题抛在脑后,留给未来。这是因为他们已经想过了,现在做出这样的选择才不会对他们不利,而如果投反对票的话则后果很显然。为了连任这个目标,他们早就清楚遇到问题时,最后该做出何种选择。

    增加预算的原因除了上面提到的之外,还有另一个:为了地方利益。议员们考虑到唯有如此才能争取到地方补贴,于是投了赞成票。涉及补贴的提议,往往正符合选民的心意,因此众议员们绝对不会反对。另外,每个众议员还考虑到若不支持同僚的议案,到时那个同僚也就不会支持他类似的提议。[104]

    议会的第二个弊端——对个人自由会产生限制,这种限制尽管不是很明显但的确存在,它来源于各种法律条例。由议会批准通过的这些条文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好后果,但由于议会有时难免只是在应付本职,所以根本就不会从长远角度去考虑这些后果。

    这种弊端在任何一个国家的议会中都存在,英国也不例外。虽然它的议会制度已经被普遍接受,而且议员和选民的各自独立性都很强。赫伯特·斯宾塞在他最近出版的著作《人与国家》中,再次提到他曾指出的一个论点:所谓的更自由只是一种表象,实际上倒更不自由了。他对于英国议会也有自己的见解:

    从这一时期开始,立法开始按照我提出的程序进行。不断增强的各种专制措施,越来越限制个人自由,主要表现两个方面:

    每年制定出许多法律规定,导致公民本具有的一些自由被剥夺了。比如,一件事情,他们原本可以自由选择做或者不做,现在却没得选择,必须做。

    由于公共支出越来越多,在地方上尤其如此,于是只能减少可以自由支配的个人财产,于是个人用于爱好的那部分资金变少了。这就等于限制了民众的自由。

    斯宾塞的以上论述当然是很片面的。事实上,对个人自由的限制日益强大这个情况,在每个国家中都有,只是各有各的表现形式。这些具有限制作用的立法措施不但导致了公务员的增加,以便实施它们,还同时增强这些公务员的权力。所以,它们自身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连带着执行它们的公务员也具有越来越强大的权力。如此下去,这些公务员将会变为国家政权的真正掌权人。他们的权力将会强大到无论政府如何更替都不会被撼动的地步,而且他们永远是不必负责的、没什么个性的、永远存在的。也唯有具备这些特质,一个人才会实行暴虐的专制。

    由于被过多的法律条例限制,公民的自由越来越少,即便是生活中最微不足道的一些事情,他们都要遵循一些复杂的法律规定。这样一种错误的思想——公民的自由和平等必须用足够多的具有限制作用的法律条规来保证——存在于每一个国家中。也因此,所有国家每天都会出台无数令人越发难以容忍的各种条条框框。由于人们越来越习惯这种情况,于是便渐渐丧失自我思考能力和做事的激情,同时形成奴隶的性格。最后,所有的公民都会变成一个只会消极顺从,没有任何活力的生命体,像影子一样极其不稳定而虚幻。

    达到这种地步时,一个国家的公民就会向外寻找从他们自身失去的力量,政府的职能部门也会像公民一样,变得冷漠和麻木。由于人们失去了创造力、主动能力以及担当引导的精神,政府不得不包揽一切,成为所有事物的掌控者和维系者,就像一个全能的神一样。然而历史告诉我们,不能存在这种万能的包揽一切的神,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强大到这种地步。这也意味着国家的灭亡。

    一些民族中的民众会有一种错觉,认为他们的政府给予了他们充分的自由。然而,实际上他们的政府并不宽容,只不过是因为政府的体系已经衰老无力了,就像它们的所有制度一样。当民众出现这种幻觉时,意味着他们民族的文明开始衰退了,而这种衰退是任何文明都避免不了的。

    根据过去的经验以及各方面所呈现出的惊人征兆,我们可以判断,一些现代文明很快就会走向衰落,而这是任何一个民族都必须经历的阶段。历史也一直在重复上演着这样的衰落。

    我想在即将结束本书之前,再简单概述一下文明发展的共同阶段,这样可以有助于读者明白群体何以能够掌握权力。

    如果我们从历史发展的主要脉络中,研究我们之前曾有的伟大文明以及那些已经衰落的文明,我们会有什么样的发现呢?

    可以看到,在文明诞生的初期,具有不同血缘和信仰,使用不一样的语言,来自不一样的地方的人们之所以聚集在一起,是基于各种原因,诸如家园被侵、移民,又或者某个领袖人物制定了一项能使他们聚集在一起的法律。虽然组成杂乱,但这些人时而也能够团结起来,但这种基于英雄主义的团结是短暂的。在他们身上,还呈现出容易冲动、任性放纵等性格缺陷。在这些结合起来的人群中,没有什么是固定的,因为他们就是一群野蛮人。

    天长日久。在一些因素的影响下,诸如处于同样的环境、不同种族互通婚姻以及一起生活的必要客观因素等,使他们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性格,并逐渐从一个小集体壮大为一个大集体,进而成为种族,也就是群体。在这个群体中,成员们最初就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和情感,它们在经过世代传承之后成了群体的固定资产。如此,这样一个群体也就成了一个脱离野蛮状态的最初阶段的民族。

    在岁月的洗礼中又进行了无数次斗争后,民族才能够从最初阶段的意义上升到民族的真正意义上。而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族这种跨越中,拥有某一种理想是很重要的。无论这种理想是什么——崇拜罗马也好,推崇曾强盛一时的雅典也好,又或者极力膜拜安拉真主[105]的胜利。这是因为,理想会促使种族中的所有个人具有一种思想观念和情感。

    经过这么一个不断追求自身理想的过程后,才产生了一个在制度、信仰和文化艺术方面都具备雏形的新文明。在这个过程中,种族也会逐渐形成某种英雄气概,以便实现它的理想,建立功绩。虽然它总归说来仍是一个善变的群体,但同时也有一些因素在稳固下来。这些因素就是一个民族的本性,它决定了一个民族的活动范围以及面对机遇时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时间能创造万物,也能毁灭万物。无论是人还是神,或者任何事物,都无法摆脱时间造就的这种命运。再伟大的文明,发展到了顶点或者最复杂的程度时,它就会停滞不前。这就像人一样,一旦进入了衰退期,就开始色衰老化。种族也必然会经历这么一个阶段。当它的生存基石即理想开始倒塌时——这时也往往随之发生宗教、政治和社会结构的倒塌,而这些都是这种理想的产物——就意味着它进入了衰退的阶段。随着理想的消亡,一个种族所具有的团结品质不复存在,其原本的繁荣昌盛也会随之衰亡。

    至于个体,虽然一个人可以不断提升智慧水平以及加强自我个性,但个人的自我意识的发展是有限度的。因为,若是没有限度,集体的自我意识就会被个体的自我意识取代,种族的特性会被削弱,行动力也会降低。如此,就不会形成一个团结的、牢固的、不可分割的集体、群体或者民族。即便人们在这种情况下聚集在一起,所形成的也不过是一盘散沙。哪怕有传统和制度在支撑,这样一个集体也只能短暂维系;在个人利益和观念至上的原则下,它最终会分裂。这时,人人都失控了,最细小的事情上都需要被指引,于是国家就开始发挥它的作用。

    随着古老的理想信念的消失,这个种族的智慧也最终会消失殆尽。种族中的所有人都自成一体,回到了原始的状态,变成了一群野蛮的乌合之众。这群人缺乏团结一致的精神,是没有未来的,他们只有群体的短暂的特征。由于自身的文明失去了稳定性,这群人只能走一步算一步。由于群众成了最高位置的掌权者,于是社会更加野蛮化了。在历史中受过洗礼的文明,或许还能呈现出一时灿烂的表象,但是它的内里其实已经空空如也,就像一座没有了基石的大厦,摇摇欲坠,注定会被一场猝不及防的风暴吹倒。

    通过对理想的追求,民族可以脱离野蛮,走向文明。自然,当它的理想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同时又失去了美德时,那么这个民族的结局只是衰落而后死亡,这是任何一个民族都必须经历的循环。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