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论衡-试论当前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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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金融作为国民经济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的行业,又是高风险的行业,风险存在于金融往来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金融风险除具有市场经济国家具有的一般风险和金融市场发展初期的特殊风险外,更具有经济转轨时期的特征。风险既有金融机构内部原因造成的,也有外部原因带来的;主要包括不良贷款居高不下、银行亏损包袱严重和各种违规经营、金融诈骗、逃废银行债务造成的损失等多个方面。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当前的金融风险增加了一些新的表现形式,如不尽快将风险的潜在因素予以化解,在外资银行大举进入的将来。国内银行将面临竞争乏力的艰难局面。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金融作为国民经济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的行业,又是高风险的行业,风险存在于金融往来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金融风险除具有市场经济国家具有的一般风险和金融市场发展初期的特殊风险外,更具有经济转轨时期的特征。风险既有金融机构内部原因造成的,也有外部原因带来的,主要集中不良贷款居高不下、银行亏损包袱严重、各种违规经营、金融诈骗、逃废银行债务造成的损失等多个方面。随着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当前的金融风险增加了一些新的表现形式,如不尽快将风险潜在因素予以化解,在外资银行大举进人的将来,国内银行将面临竞争乏力的艰难局面。

    一、当前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及成因

    1.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

    (1)金融风险,特别是信贷风险的集中趋势。风险集中性趋势主要体现在金融风险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高度积累,尤其是贷款投向集中造成的风险呈增加趋势。银行只用8%的资本金就支撑了100%的负债,本质上是依靠别人的存款来进行自己的资产运营。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运行日益复杂化,风险的潜在因素也会因此而增加。众所周知,资产的集中也意味着风险的聚集,但是目前,几乎所有银行都在追逐为数很少的“大优”企业。据调查,目前贷款集中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贷“大”,即向大企业、大城市、大项目这“三大”集中;二是贷“长”,即投放贷款的期限加大。贷款中流动贷款呈下降趋势,而1—3年的中长期贷款却是增长的;三是贷“上”,就是贷给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很多信贷资金贷到上市公司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反而促使一部分资金注入股市。资金离开生产领域,没有带来新的价值;四是贷“垄断”,就是贷给垄断行业,例如“两路”(公路、铁路)、“两电”(电力、电信)和烟草。

    (2)票据市场循环贴现的泡沫效应。近年来,各家银行纷纷大力发展票据业务,总体上是积极的,但也要注意到票据市场上存在的“循环贴现”中潜在的风险因素。循环贴现是由存入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贴现、再贴现而形成的“怪圈”,呈现为信用放大的一个倒“金字塔”。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A亿元,进行循环贴现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则可从银行累计签发如下金额的银行

    这里存在一个非常巨大的乘数放大效应。而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又无新资金补充进来的话,这个金字塔就会马上垮掉。

    (3)套取银行信用。为了套取银行贷款,企业利用各种相互关系达到贷款目的,这种利用相互关系套取的贷款被称为关联贷款。主要有集团关联、法人代表关联、跨国公司关联、人际关系关联四种表现形式。前三种情况可以使银行资金以比较隐蔽的方式在集团、法人名下的企业乃至国际间转移流动,贷款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即可“丢车保帅”,用一个公司主动破产来换取其他集团成员的平安无事。由于银行贷款都推给了破产公司,企业的部分风险变为银行风险。

    (4)抵押物高估多抵现象。目前商业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过程中,由于抵押物存在一个评估环节,就为投机者提供了机会,抵押物在高估后,可以高估多贷,亦可以高估多抵,甚至是重复抵押,银行对此情况或根本不知情或明知高估但由于某种非法的“默契”而心照不宣。这样,原本规避风险的抵押却成了风险源;贷款人以抵劣的抵押物换取了宝贵的信贷资金,以不动产替换流动性,风险也全部转嫁给了银行。评估抵押品作为一种风险补偿和价值替代的重要手段,仅仅成为了贷款审查中一个公式化的审贷环节。

    (5)银行信贷资金向自有实物资产转化。由于银行自有资产占用逐年增大,挤占了信贷资金,导致非生息资产增加,收息资产减少,主要表现为用信贷资产购置自有资产及抵贷物收回后自用。殊不知收回的抵债物是用信贷资金换来的,只有税后利润部分才是银行自己的;还有一个表现为递延资产占用增加,银行每年的维修、改造费用支出巨大,同样会造成信贷资金自有化。

    2.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

    (1)国有银行为追求“高效益”、“零风险”而制定政策的结果。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实行的都是一级法人制度,由于历史原因,四大商业银行占据我国整个银行市场90%左右的市场份额。目前,各商业银行为了提高自身经营利润,稀释降低不良资产纷纷制定了经营战略,成为信贷集中的主要原因。例如建行提出的“双大”,农行提出“双优”,工行提出的“有进有退”,即“退小”、“进大”等战略,一些股份银行也提出搞“双高”、“双上”,双高即高利润、高回收率,“双上”就是上市公司、准上市公司。这些策略的提出对银行自身经营的确起到了较好的导向作用,使银行的经营效益、资产质量明显好转,但在客观上和总体上却造成了银行信贷的集中,隐含了整体上的风险性。

    (2)国有商业银行多年来实行垂直管理,缺乏制约。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机构庞大,实现垂直领导,缺少部门间的横向制约,地方政府无权干涉银行业务,而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既不能单方面决定对各家银行采取关闭或停业整顿等严厉措施,也无权对其各级负责人的任免起到实质性的影响,监管力度比较有限。同时,由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至今仍没有量化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难以对风险起到预防作用。

    (3)社会信用制度尚不规范,商业信用水平普遍低下。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与社会信用较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商业信用普遍低下,企业往往有意无意地将自身的风险转嫁给银行,使银行成为风险的集中地,导致金融风险的增大。

    (4)各级政府的干预弱化了人民银行监管积极性。我国政府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是十分重视的,但政府部门采用的多为行政手段,虽然具有能迅速有效地控制局面的优点,但也存在代价较大、遗留问题多、需要时间长等缺点,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在化解金融风险的问题上出于对自身的考虑,往往过于强调社会稳定,并在风险化解进程中直接出现或进行最后决策,而人民银行仅是再贷款的发放者,这既削弱了人民银行在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权威,同时也使其监管和防范风险的积极性降低。

    二、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建议

    1.对信用风险的防范

    信贷资产在整个资产结构中所占比例最大,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息差可能变小,但仍是收益最高的项目,是银行资金运用的主渠道。防范信用风险要在加强贷前调查和贷前审查等事前工作的基础上,重点作好:

    (1)要以预防为主,提高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识别和反应能力,同时建立风险监控的生成机制。由于金融风险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完全消除是不现实的,只能防范和化解,因此必须加强预防,提高监管部门及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识别和反应能力。一方面,我国加入WT0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紧迫性愈来愈强,另一方面我国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方式和手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为此,必须充分考虑和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力度,给予银行监管机构以更多的监管权力,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在风险防范中承担起更大的责任。目前金融监管的措施远远跟不上金融监管的需求,所以必须从研究金融监管的需求出发,建立监管的生成机制,使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接受监管成为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

    (2)强化法制约束,提高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毋庸置疑,我国法制建设日渐完善,金融法制建设也取得明显进步,对化解各类风险起到较好的作用。但由于金融活动的广泛性、复杂性和金融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法律的约束力还不够严格。所以,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当属控制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在此,需特别强调对各家银行“一把手”进行“依法合规”意识教育,因为一家银行的经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的态度。为了严肃法纪,可以建立对一把手即各级行长的惩戒机制,实行责任追究。行长因违规经营损害银行的整体利益,必须追究其责任。惩戒的重点在于惩戒未来。要让那些违规违纪者、不守法经营者终生受到谴责,从而使后来者受到警示,不敢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3)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息息相关,加强金融监管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金融监管作为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其目标应该是严格执法,以此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金融监管必须依法进行。前提是有法可依,即相应的法律法规要健全、完善、政策要明确,程序要规范。特别是现阶段我国正在推行银行、保险、证券三大市场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关键也在于政策划分和职责界定要泾渭分明,一目了然。同时,还要注意消除当前司法体系中存在的不统一现象,以法制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让各个市场主体在各自的区域内、在规则的约束下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公平竞争。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都已形成以风险监管为核心,涵盖从开业到倒闭的一整套完整的金融监管框架。而我国在实施金融监管中主要注重业务合规性检查,监管手段还很落后,没有一套具体的监管指标量化标准体系,与西方国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因此,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要求,在构筑我国风险监管评估与预警体系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借鉴美国“骆驼群”(CAMELS)评级制度,来建立我国自己的评级体系,突出资本充足率及资产质量这两个重要指标,并结合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监控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和信贷质量。其次,在目前中央银行“三性”监测指标(共16大比率)的基础上,完善财务比率和同组分析体系,进一步加强财务指标的监督,促使商业银行提高赢利水平。最后,开发能够进行量化分析的计算机系统,实行标准化的金融监管,逐步实现从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的转变。

    (4)完善风险评审,减震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害。减震机制是指对金融危机的治理和事后风险损失的弥补机制,这样可以把金融风险转变为现实所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金融风险的客观性决定了金融风险总是有可能转变为现实,因此,一个完备的宏观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也应包括有效的减震机制,并且对发生的金融风险建立合理的评审制度,划清责任,在风险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完善的风险评审和减震机制也会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害。

    2.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

    (1)构建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主要是对资金管理体制进行创新,改变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实行的“差额”管理方式,对资金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基层行的各项资金来源全额上存管理行的资金部门,基层行的各项资金运用由管理行进行统一配置。通过资金集中,建立资金统一的管理和操作平台,实现流动性、利率风险管理与信用风险管理的适度分离,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资金集中管理后各项资金的配置权集中到上级行,上级行在资金配置过程中建立起完备的经济、金融信息网络系统和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对各种风险的量化分析,注意期限结构上的配比,防范利率和流动性风险,同时实现谨慎会计原则,不断补充自有资本金,增强抵御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的能力。

    (2)健全独立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各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监管的控制部门,该部门直接对银行董事会或行长负责,制定明确的利率风险管理及监控规程,划分利率授权权限和责任。合理确定内、外部利率。内部利率是指银行内部资金核算使用的利率。通过确定反映市场变化同时兼顾各部门利益的内部利率,引导资金向高收益、低风险的项目集中,降低总体风险,实现全行战略发展意图。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建立以安全为前提、以效益为中心的外部利率确定体系。

    (3)创新商业银行驾驭风险的产品。虽然在产品创新方面目前在制度、监管等方面还存在障碍,但是可以采取分步走的战略。第一,根据国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进行衍生产品的基础准备。包括收集基础数据、建模和模型验证修订。根据对外币衍生产品市场的认识,研究远期利率合约(FRA)、利率掉期(IRS)、利率期权(InterestRateOptions)等衍生产品,以及基于这些基本衍生产品的结构性产品的投资组合,做商业银行未来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第二,开发和运用主动负债或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产品,改善资产负债组合,如发行次级债券。尝试创造连接不同市场的产品,将存款与债券市场、存款与货币市场收益挂钩,如货币市场基金、结构性存款等。待政策放松和市场逐步完善后,推出远期利率合约、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债券指数期权等产品。通过研究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资金交易,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消除全行的风险敞口,防范和化解利率风险。

    总之,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的目的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保障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机构体系的正常运转;灵敏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和有效的减震机制可以为宏观经济政策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金融监管的效果。

    参考文献:

    唐旭:《金融理论前沿课题》,(第二辑),中国金融出版社。

    唐旭:《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

    孔祥毅:《中央银行通论》,中国金融出版社。

    韩龙:《世贸组织与金融服务贸易》,人民法院出版社。

    徐志宏:《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防范对策》,《金融时报》,200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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