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论衡-扼制不良贷款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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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从不良贷款上升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产生影响所带来的金融风险的角度分析阐述了由于历史、体制、政策、企业及银行内部等诸多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致使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急剧上升的成因,提出了转化、化解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信誉和效益,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及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转移、补偿机制,剥离银行不良贷款,从而减少贷款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减少不良贷款数量,提高银行资产质量的建议。

    【关键词】不良贷款金融风险切入点

    东南亚金融危机给世界的教训是深刻的,人们将危机的原因集中于金融机构的呆账上,我国虽不存在导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诸多因素,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居高不下甚至仍在增长的不良贷款严重困扰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健康发展,可能成为引发信用风险的最大隐患,对人世后中资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和与外资银行竞争的能力的提高也将产生严重的影响,为此本文拟就不良贷款上升对金融风险有什么影响,为防范风险应如何化解不良贷款,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扼制不良贷款上升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点和难点

    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重点是国有商业银行,因为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资产占全国银行业总资产的80%,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是贷款,占总资产的70%,贷款利息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占总收入的80—90%,如果贷款安全有保障,那么贷款的流动性和效益性也就易于实现,贷款问题的核心就是安全性问题,也就是贷款的质量问题,由于贷款是风险最高的银行资产,贷款质量的优劣,对银行的经营成果乃至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防范金融风险,就要研究解决不良贷款上升的问题。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数额巨大,现实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之初背上的沉重包袱难以下卸,信贷资金沉淀和死滞数额较大,1999年9月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1.3万亿元后,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下降了9.7%。但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权威观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仍为25%,不仅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17%的最高界限,更高于爆发金融危机的东南亚国家银行,尽管中央从1995年全国金融工作管理会议以来,要求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每年下降一定的比率,各家商业银行也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清收不良资产,增加有效贷款投放,力图降低不良资产占比,但从当前四大国有银行经营现状来看,不良资产比率仍然较高,信贷资产风险依然较大,贷款质量不高,收息率低仍是威胁银行稳定的主要因素。居高不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存在金融风险的隐患,对金融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影响银行的支付能力

    保证存款支付是银行经营的首要任务。如果不良贷款大幅度上升,导致银行资产中长期贷款实际占用水平过高,资金流动性差,保证存款支付就要被迫转向新增负债,即以负债来抵偿负债。这种以负债保支付的方式受环境和自身经营能力的影响,其适用的条件是市场上资金充裕,银行筹资能力较强。由于我国资金短缺状况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改变,新的金融机构不断涌现,金融产品不断丰富,特别是人世以后,外资银行分流中资银行资金来源,存款竞争日趋激烈,这就使依赖增加存款保支付的经营方式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

    2.影响银行经营效益

    贷款是银行的重要收益来源。贷款收益主要来自利息收入,不良贷款大幅度上升,即银行的本息难以正常收回,银行贷款的收息率下降,一方面这些呆滞的贷款本身收不回利息,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这些无效益的资金长期占压,不能周转使用增效,还要支付资金成本,又将减少银行收益,而且会危及到利息的支付,以至影响贷款本金的安全。

    3.影响对优良客户的支持

    不良贷款的大幅度上升,大量的信贷资金沉淀、死滞,使资产的流动性减弱,银行可支配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虽然有较大的存量资产,很难集中力量支持优质项目和优良客户,信贷资金也不能按效益导向实现优化配置。

    4.影响银行竞争力的增强

    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金融产品的不断增加和各家金融机构的增多,已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冲击,随着加入世贸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分流中资银行的资金来源,竞争日趋激烈,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信贷资产被不良贷款侵蚀,资金流动性趋缓,效益下降,竞争实力减弱,难以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不良贷款的大幅度上升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当不良贷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风险损失可用实现利润来弥补,当贷款恶化到一定程度,就会使银行经营效益下降,支付能力减弱,客户关系疏远,筹资困难,造成恶性循环,就孕育了更大的金融风险。

    二、不良贷款上升的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金融秩序的不断完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暴露,商业银行对贷款的承受能力并没有在体制转型这一特殊时期得到解决,不良贷款急剧上升,究其原因有诸多方面,既有体制政策上的,也有经营管理方面的;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良贷款急剧上升是历史问题的集中反映

    特定的历史环境,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供给制和财税改革所形成的银企依赖机制,造成企业的先天不足,使国有银行不负责任的大量贷款在国企中沉淀、呆滞,成为产生不良贷款的历史原因。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由国家统一计划,集中管理,企业利润全部上缴,需要支出财政拨付,信贷政治色彩浓重。20世纪80年代中期“拨改贷”以后,财政不再承担对企业注入资金的责任,国家几乎等于是把政府对国企的责任推给了银行,当国企需要资金政府又不提供资金的时候,银行就自然而然的成了政府的“代位者”,向国企源源不断的输送贷款,垫付了大量本应由财政拨付或由企业自筹的资金,形成所谓“信贷资金财政化”。企业国家投资少,财政有限投资形成的小规模资本积累,不能维持企业经营的各种资金需求,企业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过度举债,平均负债率超过80%,信贷资金成为企业的铺底资金,加之一些企业抗风险能力,适应市场变化能力较弱,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落后、设备技术陈旧,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经营效益不佳,亏损增大,政府的支持也越来越限,这些贷款和垫付的资金收不回来,变成了银行的不良资产包袱,严重制约着商业银行按市场经济原则开展经营活动,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的上升。

    2.不良贷款的急剧上升是经济政策影响和经济形式周期性变化的集中反映

    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决定某一时期经济活动的资金投量、投向和资金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往往通过银行的手段变化所产生,并被其所影响。如1989一1990年,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指导下,各乡镇盲目上项目,要资金,争贷款,造成重复、低效、半拉子项目建设,终因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投资规模的紧张而关停倒闭。在经济繁荣时期,企业产销两旺,经济形势旺盛发展掩盖了潜在的风险损失,一旦经济进人萧条时期,由于自身资本金较少大量依靠银行贷款的企业,难以抵挡其影响,纷纷破产、关停、倒闭,形成信贷资金损失,不良贷款的急剧上升。

    3.不良贷款的急剧上升是企业破产改制不规范,信用观念下降的集中反映

    我国的企业普遍负债率偏高,国企负债率更是高达80%左右,企业的大部分负债来自银行贷款,企业在改制中,由于有关法规政策不配套、不完善,造成商业银行债权难以落实,债务“悬空”,造成了银行大量资产的流失。企业把改制当作卸掉债务的“契机”,采用各种手段,借改制之名逃债、甩债、赖债、废债:一是企业实行承包制中,新官不理旧账,使原贷款偿还责任被虚置。二是商业企业在“国有民营”改革中,财产分解给个人经营,贷款留在老企业,仅收一点租赁费,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三是一些企业假借参股、投资之名,趁机转移企业资产,造成投资收益去向不明,事实上无法还贷。四是企业分离兼并中,有的分出数个独立核算的新企业,资金分散给新企业,债务留在没有偿还能力的老企业,有的对被兼并企业的老债置之不理,使银行债权无法得以实现。五是一些地方政府将企业资产评估与负债轧差,以差额将企业一买了之。六是个别企业借改制的机会,暗地里转移资产或流入个人手中,侵蚀原有企业利益,造成银行债务还贷无期。七是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律不够完善,加之地方利益作祟,企业破产程序十分不规范,使银行的债务清偿率近乎为零。作为破产企业的主要债权人银行,因此承受了更大的风险。总之这些在改制中被“悬空”的贷款,银行最终很难找到承贷主体,或承贷主体形同虚设,造成银行贷款呆滞,不良贷款急剧上升。

    4.不良贷款的急剧上升是行政干预的集中反映

    在传统行为惯性的影响下,在政绩考核的压力下,地方政府为谋求充裕的资金供应,对银行的干预是必然的。企业经营效益普遍不好的情况下,行政干预尤为突出。由于地方政府代表本位利益,当银行赢利目标与本位利益相冲突时,地方政府竭力迫使银行采取宽松的信贷政策,不顾银行经营原则。银行的基层行都处在地方行政区域之内,银行业务的发展壮大有赖于地方政府的支持,受地方政府的间接制约。地方政府出于种种地方利益考虑,习惯于通过对银行信贷的行政干预来解决政府职能范围内的问题,潜意识中把信贷资金当作财政资金来安排。常通过“行长联席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安排银行发放缺乏考察论证的项目贷款、困难企业发工资和缴税任务的无效贷款,利用银行资金解决地方政府的困难和实施政策。这些政府干预下的贷款,违背了银行信贷资产的“三性”原则,多为低效益、高风险贷款,随着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大都演变成了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良贷款上升。

    5.不良贷款的急剧上升是法制环境不完善的集中反映

    目前,我国法制不健全,法律于法律之间,法律于政策之间,政策于政策之间有时出现矛盾,使商业银行资产安全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贷款风险管理很难奏效。由于一些法规不够明确,标准不统一,使企业有漏洞可钻,一些执法者为维护地方利益往往做出不利于商业银行的执法行为,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也使得不良贷款上升。

    6.不良贷款的急剧上升是商业银行粗放经营的集中反映

    主要表现在:一是信贷资金管理意识淡薄。过去,银行由于受传统计划管理模式的影响,在管理中制度不严,责任不清,奖罚不明,造成经营中重贷轻管,重放轻收,注重扩张信贷规模,轻集约管理,忽视信贷资产质量,业务经营热衷于无序竞争,内耗很大,使企业逃避银行监督有可乘之机,留下了风险隐患。加之银行制约机制不完善,个人权利资本化,企业贷款人情化,一些信贷或特权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徇私舞弊,向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贷户发放贷款,银行产生了大量违法、违规、账外经营贷款,形成大量不良资产。二是经营管理监控机制还不够完善。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在具体的经营管理环境中也没有建立起完备的贷款质量监控和风险防范制度。“贷款三查”和“审贷分离”制度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一些贷款贷前对企业调查不细,立项论证不足,企业开始投产之日,也就是贷款形成风险之时;贷后不跟踪检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未能防患于未然;有的贷款的发放集调查、审查、审批于一身,缺乏监督制约。从内控机制上看,商业银行授权、授信还不完善,对下级分支机构信贷行为还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权利缺乏制约,权责利不统一,导致了不良贷款的上升。三是没有充分认识贷款“三性”的有机统一,经营上单纯的注重利润,忽视贷款的安全性;有的行只注重收息,不注重收本;有的行以贷收息,不惜用牺牲贷款的安全性换取效益,也促使了不良贷款的急剧上升。

    三、转化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

    商业银行具有与生俱来的风险,要在风险中生存与发展,必须稳健经营,而稳健经营的前提是不仅要化解已发生的风险,而且还要及时识别和弥补尚未实现的风险。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新的经营机制的真正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必须依法维护银行的经营自主权,不再干涉银行业务,为此,降低贷款风险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效益

    要从根本上减少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和实现国有企业重组结合起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建立一种新型的银企关系。一是企业在改革目标上,应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为原则,彻底改变企业经营管理上的负盈不负亏的局面,使其关心资产保值、增值。二是逐步提高企业自有资本积累能力和水平,增强宏观调控,金融政策变动和市场动荡的缓冲机能。三是完善企业管理人员的制约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敬业意识和管理水平,改善内部经营管理。四是搞活企业,纠正和理顺不正常的银企关系,双方在平等、信用、法律的基础上,互惠互利地签订协议,建立正常的信用关系和市场化的信贷契约,实现银企双方各自利益最大化。只有国有企业竞争力大大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才能根本改观,不良资产问题才能得以解决。

    2.健全法制法规,完善法制环境,规范操作行为

    一是尽快完善有关市场体系和保护金融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二是尽快完善《破产法》及有关兼并法规,规范企业的债权债务行为,杜绝逃废债;三是尽快完善《公司法》,规范企业行为,参与企业改革,完善改制企业的贷款合同和资产评估、担保抵押的登记公证手续,从而在法律上确保银行债权的安全与完整;四是金融机构认真遵守金融秩序,规范操作,扼制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的现象,监督和防止企业偷逃银行债务。只有法制、法规健全了,企业、银行按照市场规则规范运行,银行业务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3.建立国有商业银行新机制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再承担政策性业务;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完全按照商业银行的原则进行,贷款和投资行使自主权;三是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树立“质量、风险、效益”新的经营理念,摒弃过去那种不讲效益,不防范风险,盲目追求扩张机构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根除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贷款管理水平

    加强对贷款业务各环节风险控制,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一是加强信贷业务人员培训,增强信贷人员的制度观念,提高信贷业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分析、预测、管理能力,使信贷人员办理信贷业务时严把关,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为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二是要重点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和统一“授信”制度,强化贷款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通过一整套明确贷款调查、审查、发放、贷后管理以至清收措施的标准化操作,防止企业和个人行为带来的信贷资金风险。三是建立规范的信贷评审、决策机制。通过信用等级评估、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定和大额贷款的审贷委员会集体审议制度,以减少信贷投向失误。四是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制度。建立贷户档案及数据库,定期分析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规避信贷风险。五是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强化稽核内控制度,尽可能降低金融风险。六是银行内部实行管理责任制。对信贷员实行“包放、包收、包政策、包效益”责任制,明确规定贷款发放过程中有关人员各自的责任,责权利相结合,工效挂钩,严格考核,奖优惩劣,从而减少贷款风险的可能性。只有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才能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稳健经营。

    五、建立贷款风险转移机制,优化资产结构

    (1)优化贷款增量,活化贷款存量,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一是拓展和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的优良客户,提升和发展管理规范、信用观念强,经营效益好的中小客户群体,扩大贴现、质押和个人消费风险相对较小贷款数量,尽力推行抵押、质押贷款方式,建立劣质、淘汰客户退出机制,通过优质贷款的增加,稀释降低不良贷款占比。二是努力清收、保全、盘活存量不良贷款,减少信贷风险。三是努力化解现有“呆滞”贷款,减低信贷风险;四是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尽可能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力促企业兼并联合,或以资抵债,由银行接管、占有抵押品,出租、出售、拍卖以弥补银行贷款损失。

    (2)实行贷款担保有偿制度。运用利益机制改革目前贷款担保人只承担风险没有收益的作法,根据贷款多少,期限长短,风险高低确定一个合理的贷款担保费,计人贷款单位成本开支,同时实行担保公证,增强贷款担保的法律约束力,分解转移银行信贷风险。

    (3)推行银团贷款。对于贷款数额较大,所担风险或收益均较大的贷款,可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银行联合发放银团贷款的方式,以达到分散贷款风险的目的。

    六、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减少贷款风险。

    (1)建立信贷风险保证金制度。企业资产的损失直接涉及贷款的安全性,因此银行在经营管理中要建立双重风险基金制度,一是银行按不良贷款的一定比例,每年从银行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呆账准备金,用于信贷资产的风险补偿;二是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向银行交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专户储存,以备贷款发生风险时做风险补偿。三是政府、银行、企业按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出资联合建立偿债基金,当风险损失发生时,根据责任主体和出资份额,从偿债资金中列支,弥补一部分资产损失。

    (2)银行充实资本金。除申请国家财政从每年上缴的利润中一次性返回拨补一部分外,银行要建立自我积累机制,逐年从积累中提取补充资本金。

    对不良贷款进行剥离,提高商业银行的社会信誉。

    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很大一部分是由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在目前不良贷款急剧上升的情况下,仅靠呆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来核销,杯水车薪,转化速度慢,为了尽快转化不良贷款,就必须依靠国际通常采用的办法,对不良贷款进行剥离,将政策性不良贷款从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由金融资产公司经营,使商业银行轻装上阵,提高商业银行在国际国内的公众形象。

    参考资料:

    吕步然:《转变思想观念,防范信贷风险》,《甘肃农村金融》,2000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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