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论衡-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及防范对策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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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不高,经济效益下滑,是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突出问题。它不仅制约了企业改革的速度,也制约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银行业经营利润目标的实现,影响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随着银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各商业银行对其不良贷款的管理增加了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已把迅速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当务之急。因此,认真分析不良资产的成因,制定化解不良资产的对策,防范新的不良资产的形成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对策

    当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大量的死滞已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和影响自身效益提高的重要原因,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它不仅制约了企业改革的速度,也阻碍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因此,分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制定化解不良资产的对策,防范新的不良资产的形成,从而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更好地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

    1.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积累

    计划经济下的历史包袱和转轨成本是不良贷款产生的内在因素。计划经济时代,商业银行按计划向企业提供贷款。1985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财政不再承担对企业投入资金的责任,企业资金来源的很大部分依靠银行,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也随之与银行密切关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部分企业经营逐步走人困境,导致银行资金大量沉淀。一是传统工业的效益滑坡导致经济陷入低谷。由于一些传统工业企业思想观念保守,市场信息不灵,技术改造、结构调整、机构转换等远远没有跟上,产品没有市场竞争力,大多数经营困难,严重影响了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二是商业萎缩不前。计划经济时代,为了满足商品供应,国家在相应地区建立了商品供应基地。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后,原有的垄断格局被打破,现在除石油站、盐业站和烟草公司能正常运转外,其他商业企业都遇到了较大的困难。作为往日“黄金客户”的供销社,更是大部分已处于歇业状态,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无人问津。三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的经营要为计划服务,虽然大多数计划项目的立项符合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但也有很多项目的确定没有经过科学考察和论证,只要立上项,有计划,银行就要投放贷款,并不管其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如何。结果很多贷款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四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依赖政府养成等、靠、要的习惯,而银行没有经营的自主权,只行使政府的财政职能,在行政干预、“长官意志”下,不得不“奉命”贷款。这样的体制必然导致银行贷款成为不良资产。

    2.历史包袱沉重,举步维艰

    主要表现是:第一,我国企业高负债的资金结构,使企业无力偿还铺底流动资金;第二,受传统观念影响和苦于再贷款“难”的心理,银行和企业缺乏还旧贷新意识,认为贷款规模是自己的,进行转贷、展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还了再贷则无必要;第三,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效益差,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有的企业连自身的日常费用都拿不出,收不抵支,还贷本息更是无从谈起。

    3.行政干涉严重,企业依赖性强

    商业银行基层行处因受来自各方面的干预较多,不能严格执行贷款原则。一是地方政府从发展当地经济出发,盲目办企业,上项目,致使新增贷款中一部分是“点贷”。“点贷”的企业大部分效益不佳,贷款往往低效益和高风险,政府行为导致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二是由于贷款干涉严重,不仅直接影响基层行处的效益,也助长了企业的依赖性。企业有困难便找政府,政府协调后再找银行,遇到企业亏损或扭亏无望时,企业推政府,政府推银行,有的企业故意架空银行贷款,逃废还贷责任,严重影响了信贷资产质量。

    4.片面追求信贷规模的量,忽视了对信贷资产质的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对银行资金的需求愈来愈大,为了适应这种快速度发展的经济形势,有的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往往不考虑实际情况,片面追加信贷规模,忽视了对贷款使用质量的跟踪管理。认为贷款发放到企业,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使得整个贷款规模在量上确实增加了不少,而其有效使用率却降低了,造成资金回流缓慢,资产风险增加,资产质量劣化,致使风险贷款增幅远远高于新增贷款的增长,由此可以看出只重数量而轻质量所造成的恶果。

    5.现实中市场无情竞争的冲击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促成

    市场经济的规律是优胜劣汰、毫无任何情面可讲,而市场又是千变万化、捉摸不定的。企业如果观念守旧、适应性不强、应变能力差,再加上设备陈旧、技术力量薄弱、成本高、劳动生产率低、产品质量不过关、市场占有份额少等,就要形成亏损,长期亏损,就要关停、倒闭或破产。加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先天不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实施又严重滞后。为了维护安定的大局,政府部门不敢让企业破产,还是要求商业银行注入贷款。在市场经济无情的竞争下,这样的企业和贷款户的贷款就会成为不良资产。

    6.法制观念淡薄,法律人才匮乏

    目前,企业拖欠银行贷款、利息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各家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一系列的困难。加之银行法律人才匮乏,信贷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制监督不力,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有个别为无效合同。当企业破产倒闭时,虽然依法起诉了企业,终因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致使银行的信贷资产无法收回,使银行、国家的资金蒙受了巨大损失。另一方面现行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力度不够,地方法院往往听命于地方政府,使银行依法收贷起诉难、执行更难,银行不良贷款难以得到法律保护。由于我们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法律与政策相互之间存在一些界线不够明确、标准不够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加之行政干预和人为因素,使有些正常的经济行为失去了有效的法律保障。特别是银行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过程中,由于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纵容、支持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迫使银行诉诸法院,但由于受到地方有关部门的干预和阻挠,执行难度较大。使银行“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使银行的维权行为受到严峻的挑战。

    7.银行内部经营管理不善的内耗

    长期以来,银行内部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现代金融的内部治理结构,没有实行严格的审贷分离制度。贷前调查不细不严,粗放经营,法律保障手续不严密;贷后管理缺乏对企业和贷户用款全过程的监督;贷款收回与否对放款人没有严格的奖罚制度。这些也是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之一。

    8.信用环境差是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又一大问题

    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着银行对企业资金的有效监控。随着银行业营业网点增加,部分企业与多家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等部门存有信贷、结算关系,企业资金的大量分散,不利于银行对其统一管理,削弱了银行对其资金的有效监控,影响货币回流,增加了贷款风险,加大了管理难度。一是一些企业为逃避银行的信贷监督,收入不存人其资金账户,大量进行现金交易,资金体外循环,银行难以对其资产实行有效监督,贷款难以收回。二是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加大了企业改制的步伐,但是银行的债权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改制中排斥银行参加,悬空银行债务,使不良贷款雪上加霜。三是呆坏账剥离、核销等政策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使一些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和个人由于理解有误等待观望,拖债不还。

    9.商业银行日趋审慎的信贷投放原则,也是不良贷款难以稀释的微观原因

    一是随着银行商业化经营的进一步深入,原先在信贷管理上的粗放经营模式正在向集约化转化,强化一级法人观念,推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审批上收总行和省分行,二级分行的信贷审批权限很小,对一些大项目只有推荐权而无审批权,导致信贷投放步伐放缓,投放力度日趋审慎。二是信贷投放比较集中。各家商业银行当前的投放主要是“双优”“双大”客户,要求必须投向信誉好、效益好的客户,使得信贷投放的覆盖面更小,这使可以通过信贷资金注入而复活的一部分不良贷款企业得不到信贷支持,失去了发展的能力。三是为了完成上级行的不良贷款下降任务,虽然都制定了不良贷款硬性控制比例、收贷任务和较为严厉的处罚方法,但责任挂钩与利益机制不完善,责任和激励的不对称性造成现行条件下的放贷过于谨慎,使“恐贷”心理日益严重。

    二、化解和防范的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成因错综复杂,化解和防范的难度较大,商业银行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

    1.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剥离、核销、债转股等政策,解决历史包袱,消化不良贷款。对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企业和自然人的贷款,要积极申报核销(一方面查找政策性及客观因素问题造成不良贷款的原因;另一方面,也要严肃查处由于腐败等主观方面造成的原因,防止出现负面影响)。二是按照不良贷款问题的情况区别对待加以处理。对长期拖欠、恶意逃废和悬空贷款本息的借款户,银行业协会要通过媒体曝光、停止贷款、停止结算等方式进行制裁或依法清收。三是实行有偿转移债权。像很多发达国家处理不良资产的办法那样,利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特种银行,按一定比例有偿收购不良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利用财政的拨款、向国内外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和自身的收入等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集中精力利用催收、出售、注入资金启动、债转股、证券化等方式处理不良资产。

    2.理顺银行与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商业银行的要求管理贷款

    首先,要理顺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商业银行企业化经营,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一些不合理的“点贷”若是行政干涉,要理直气壮地抵制,严防盲目奉命贷款带来的资产恶化。其次,要理顺银行、企业之间的关系。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银企关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平等伙伴关系,银行不良贷款有增无减,企业欠息直线上升,不仅严重影响银行自身的效益,而且对企业也十分不利。为此,银企双方要密切合作,共同搞活信贷资金,避免信贷资金恶化;同时把企业直接推向市场,直接融资,自担风险,也可减少企业对政府、对银行的依赖性;企业本身也要加强经营管理,掌握市场变化信息,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3.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增强贷款的防范功能

    要建立健全一系列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首先,建立科学的贷款评估制度,以商业银行的“三性”为原则,对贷款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为贷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其次,认真执行“审贷分离”制度,成立审贷委员会,采用“调查、审核、审批”的科学管理办法,集体研究决策,既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又可互相监督,从而改变专业银行过去那种信贷决策单一化、简单化的操作方式,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信贷决策失误。再次,建立健全贷款责任制,使责、权、利紧紧结合在一起,实行包放、包收、包效益、包资金损失,以利益和权责约束信贷人员的行为,保证贷款放得出,收得回,周转快,效益高。第四,建立信贷人员稽核制度,加大稽核检查力度,提高贷款的风险防御能力。

    4.积极参与企业改制,认真落实债权债务

    银行作为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要积极参与进去,把债权债务落到实处,防止金融资产流失,要切实做到:一是超前与企业经营管理、债权债务的调查、财产形势的分析、亏损企业状况及发展形式的分析,对企业情况心中有数,最大限度地防止负债企业破产前的资产流失;二是认真把关,严密跟踪亏损企业的经营情况,参与面临破产企业贷款的回笼、债权的界定,最大限度的降低呆滞、呆账贷款的发生;三是对于改制企业的资产分割、处置不合理,银行债务不落实的企业,银行有权制止其转制,有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应停发其营业执照;四是企业在其破产、兼并、划转、承包、重组等涉及债权的产权变动时,须经贷款银行同意后方可进行转制;五是企业在转制前,须向银行提出申请,并由银行参加其债权债务的清理、评估、分析和变卖转让等处理工作。

    5.实行抵押贷款制度,全力消化企业风险

    抑制贷款风险必须着眼于企业。凡是发放贷款都必须要求企业办理资产抵押手续,对担保单位查实其经济实力,避免担保有名无实,并注意企业与担保人隶属关系是否明确,法律手段是否完整,经营状况是否清楚,把抵押担保贷款方式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险部门应开办贷款风险担保业务,逐步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风险消化,风险责任约束的管理机制。

    6.实行企业主办银行制度,最大限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实行企业主办银行制度要求企业的基本结算账户必须开立在主办行,企业的一切重要经济活动、重要财务活动,都要通过基本结算账户反映出来;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必须首先与主办行协商,企业的年终财务报表应由主办行审查,主办行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可以提出建议进行代理,也可以向企业派遣驻企业专业人员,参与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这样主办行一方面利用信贷杠杆来约束监督和规范企业行为,另一方面把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牢牢控制在自己的严密监督之下,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决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保全银行资产。

    7.培养法律人才,严格依法办事

    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解决:一是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专业的优秀毕业生或有实践经验的律师;二是采取以会代训或推荐本单位业务人员到大专院校的法律系学习培训。前者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熟悉银行业务;后者在熟悉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通过将银行业务与法律知识的有机结合,就会使我们在收贷收息、处理贷款风险时得心应手。其次在办理贷款时,要注意严格依法办事,为使贷款得到法律认可,信贷人员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签订有效合同,确保银行的一切贷款行为处在法律的监督、保护范围之内,使银行资产得到有效保全。

    8.创新清收机制,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

    一是盘活不良贷款要树立经营意识,在方法和手段上注重与不良贷款客户的沟通,缩短清收时间,提高清收成效。工作中要避免一诉了之,只追求免责,不追求实效的做法。只要银企双方有诚意,多沟通,清收工作定会取得实效。在清收工作中,要完善清收工作激励机制,把清收业绩与清收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挂起钩,并要建立台账,采用公示化的分配方法,将效益工资及时落实分配给清收入员,以保护和调动清收工作积极性。财务部门在费用配置上要安排一定的费用指标,确保清收工作中人、财、物的需要,支持清收工作的开展。二是落实清收责任制。落实责任制并不是出现风险就要追究个人责任,而是对因道德风险和严重违规形成的不良贷款责任人给予严肃追究,对于因不可抗力的市场以及不良贷款盘活过程中的责任人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同时对形成的新的不良贷款,要认真实行审查,分清责任,对属于个人责任者,必须给予相应处罚,以最大限度杜绝人为因素形成的新不良贷款。三是要依据《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全面的新增贷款管理方案,对新增贷款情况要经常进行调查了解,找出容易和可能出现漏洞的隐患。四是检查新增贷款的合规性;五是检查新增贷款的风险状况,重点看其贷款占用的真实性;六是检查信贷管理及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

    9.商业银行要增强主动性,提高营销能力

    商业银行要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努力增加信贷投入。一要强化发展意识,促进贷款营销。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广大信贷人员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开拓信贷市场,培养优质客户,切实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正确处理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通过有效“输血”来增强“造血”功能,进而盘活不良贷款。二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贷款责任制。对由于客观原因和不可预见的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不应追究客户经理和信贷管理人员的责任,要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和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放贷款的有效方式,积极发展新客户,增加新贷款。首先,要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对地处欠发达地区的银行贷款审批还要有所扩大,对县级支行收回再贷资金允许其周转使用,增加可运用资金量;其次,严格执行贷款规则,进一步规范、完善审贷分离制、贷审会制和贷款终身责任制,大力加强贷前分析、贷中审查和贷后监测的贷款全程管理,尽可能降低信贷风险,确保贷款安全;第三,充实不良贷款管理部门的力量并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集中力量加强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工作;最后,建立健全信贷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科学、合理的信贷岗位考核标准和办法,使责权利有机的结合,从而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保证信贷队伍的稳定性。三要对金融机构撤并和审贷权力上收要适宜,要不断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强化信贷管理,方便群众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10.建立社会协调沟通机制,努力培育良好的信用和法制环境

    首先,要尽快出台保护金融债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恢复正常信用关系,重建良好的信用秩序提供法律保障。其次,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系列和企业、个人的信用登记制度及信用档案,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者进行联合制裁,维护银行债权。三是创造一个公正的法制环境。保证在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减少行政干预,把银行的信贷资金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1.从管理上要效益、求发展

    一是强化管理,从严治行。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真正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执行贷款操作规程、贷款“三查”制度、审贷分离制度等,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二是继续按五级分类和“一逾两呆”口径加强对不良贷款的考核,以不良贷款净减作为主要指标,实行全面监测,严格考核,确保不良贷款实实在在的下降。三是加强金融监管工作。要把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作为重点,严把准入关,加强资格审核,实施综合考评,从政策源头上促进不良贷款“双降”工作的开展。要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对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规范和控制,要积极开展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有力地打击违规行为,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加强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一要通过召开货币信贷工作会议、金融机构联席会等形式,加强沟通与交流,使金融机构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导向,在思想上达成共识、行动上保持一致,为贯彻执行好货币信贷政策奠定稳固的基础。二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解决经济发展资金缺乏问题。三要及时通报货币信贷运行情况,增强政策透明度,加强银行与企业、公众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社会公众对货币政策及执行情况的认识。

    总之,商业银行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把握新时期金融工作的着力点,支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通过发展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发展切实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才能不断促进银行业的大发展。

    参考资料

    郭丽君:《浅谈基层行处搞活信贷资产的难点与对策》,《湖北金融》,1998年第3期。

    陈平:《贫困地区银行不良贷款要在发展中求‘双降’》,《甘肃金融》,2003年第5期。

    张俊峰:《对不良贷款化解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甘肃农村金融》,2003年第6期。

    200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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