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论衡-对拓展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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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中间业务逐渐成为金融业发展的“新宠”,被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所重视,日益成为金融机构提高资产质量、增加经营收入的重要途经。发展中间业务,拓展效益空间同样应该成为农村信用社利润增长的一个重要渠道。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经营收入

    中间业务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不动用或较少动用自己的资产,以中间人的身份代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业务。中间业务不等同于表外业务,它的外延比表外业务要宽泛得多。从种类划分上看,它主要包括结算性中间业务、担保性中间业务、融资性中间业务、管理性中间业务、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等。其共同特点:一是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业务活动不涉及银行资产负债总额的变动,只是利用在技术管理、信息机构网络、信誉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业务;二是银行以接受客户委托方式开展业务,在大多数情况下中间业务是一种委托业务,而非自营业务;三是中间业务具有高盈利性,低风险性,收入来源于各种稳定的手续费和佣金;四是种类多,范围广,且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和金融不断创新而增加、拓展。

    一、中间业务已经为国内外银行业利润的增长点和银行业竞争的焦点

    由于中间业务以其独有的对资本无需求,风险低,赢利高,服务性强等特点,在整个国际银行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并受到广泛而高度的重视。开展中间业务已成为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如美国花旗银行2000年存贷业务带来的利润仅占总利润的20%,而向客户提供承兑、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信调查、资产评估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个人财务顾问业务等中间业务却为其带来了80%的利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将按照承诺逐步全方位放开银行业务市场,银行业将和世界各大银行进行直接竞争,中间业务领域将成为竞争的焦点。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银行将充分利用其信息、技术、产品、服务等优势,利用其在代客理财与投资银行业务、担保承诺及金融衍生产品等表外业务方面的丰富管理经验,进一步抢占国内中间业务市场。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鼓励银行业开展中间业务。2002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关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二、发展中间业务是现代银行业的必须选择

    随着金融自由化的深入,金融风险增强,银行业经营的安全受到威胁,特别是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警示,为规避和降低风险,银行业不得不寻找新的增长点。在经营战略上,由过去的优先增长风险较高的资产业务转移到优先增长风险低的非资产业务,并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如金融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工具避免风险,促进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金融管制的放松,传统金融业务领域竞争加剧,促使银行业不断创新业务。放松金融管制是国际银行业的大趋势,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分工和经营范围的限制以及限制利率放松的同时,向外国金融机构开放,金融机构多样化,金融机构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介入传统银行市场领域,参与银行市场分割,银行的传统业务受到非银行金融机构、货币市场和国内外同行的挑战,不但本国与外国金融机构之间以及本国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加剧,而且导致“金融脱媒”现象愈演愈烈。银行融资的主要渠道地位削弱,银行以利息收益为主要盈利手续的经营模式受到了严峻挑战,不得不在业务上创新,开展各种以收取手续费为主的中间业务。

    三、社会金融服务需求扩大是发展中间业务的客观要求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全球企业的兼并、重组浪潮与日俱增,对银行能够提供的咨询、财务顾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代客理财及资金清算等服务性中间业务的需求大大增加。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对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咨询和信用证、融资及非融资保函、代客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国际租赁担保等中间业务的需求日期增加。

    四、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渠道的多样化,使传统存贷款业务面临着巨大挑战

    一是股票、债券的大量发行,直接吸引了一部分社会资金流向资本市场,影响到银行存款业务;二是风险较小,收益较高的投资基金的发展,可能削弱银行业的存款基础,银行存款业务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三是保险业及保险基金的增长也将对银行存款业务形成挑战;四是快速成长的直接融资和直接投资对银行贷款业务、间接融资产生挤出效应。

    银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和社会需求的存在,促使了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发展。同时,现代信息技术,国际金融电讯网络的建立和迅速发展,电子传真、计算机在银行中的广泛运用,也为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了条件。

    五、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1.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小,对信用社利润的贡献低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平均仅占利润的8.5%,而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收入占利润的比重则不足0.5%。主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将中间业务视为表内业务的一种附属,将之作为发展和吸引存贷款客户的一种手段。低价或无偿地为客户提供中间业务产品,以获取在途和低成本的存款资金。虽然中间业务耗费的成本较高,某些中间业务品种甚至亏损,但银行认为以此可吸引和得到更多的活期存款,并通过低成本存款的运用来抵补中间业务的成本。在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甚至以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手法来抢占市场份额,不但增加了银行经营风险,而且不利于中间业务市场的发展壮大,造成了中间业务收益对银行利润贡献率低的局面。

    2.中间业务品种普通偏少,并且集中在传统领域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际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突破了仅以中介人身份代客办理委托事项的传统中间业务范围,出现了代客垫付资金,出售银行信用等中间业务信用化的特征,由风险度较低的货物给付和资金清算,各类代理业务、经济咨询、评估财务顾问等发展到向客户提供一些风险度较高的中间业务,诸如项目融资、公司融资、财务顾问、企业并购、投资中介等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成为名符其实的金融百货公司。在业务种类和经营范围上,我国商业银行也已开办各项中间业务品种达260多个。但已开办中间业务的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主要集中在传统业务领域。如结算,代收代付业务,而咨询、评估、财务顾问、信息服务、担保业务、承诺类、代客理财等新兴的、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开展较少,金融衍生类工具在国内则基本是空白。大多以代收代付业务为切入点。开展代发工资,代缴水电费,代收学费等传统业务。较多的农村信用社除了提供基础性的货物给付和资金清算服务,没有开展任何其他中间业务。

    3.中间业务发展的区域发展不平衡,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中间业务发展越薄弱

    从地区看,中间业务的开展与地方经济整体发展水平是密切关联的。宁波鄞州信用联社中间业务种类已达6大类53项,收取手续费的中间业务有代收电话费、移动通信费,BP机年费,代理太平洋保险等。据统计,2002年1—8月宁波鄞州信用联社共办理中间业务273万笔,累计金额139610万元,手续费收入305万元。而从山西、安徽、贵州等省份的调查资料显示,占绝大多数的农村信用社除了货物给付资金清算服务外,根本就没有开展任何其他的中间业务,而货物给付和资金清算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间业务,而是信用社要开展存贷款业务向客户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

    4.中间业务发展层次和水平远远低于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5%。虽然大大低于国外商业银行,但却大大高于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种类也大大少于国内商业银行。据山东淄博市的调查,各类商业银行已开展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代理保险、代理证券、汇兑业务、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代理国债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代理贷款业务、代理资金清算、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信息咨询业务、保管箱业务及各类中间业务达20余种,但农村信用社仅开展了代收代付业务一项。

    我国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认识上有偏差。由于受特殊经营方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传统金融业务尚未完全开展起来,这直接影响了对发展中间业务的关注程度,更何况,发展中间业务需要相应的人才,资源储备,成本较高,收益却不能即时实现。因此,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将中间业务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一些农村信用社在实际工作中,中间业务的开展基本上还处于自发状态,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机性,把中间业务当作“副业”往往用能吸收多少存款的标准来衡量开办中间业务的作用。

    (2)体制上有缺陷。与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以来,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争论仍在持续,多级法人体制和松散管理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形成农村信用社虽然外表庞大,在地域管理上却是各不相干,跨地市社业务往来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难以满足客户办理跨区域业务提出的便捷要求,另外,农村信用社目前尚没有全国统一的行业管理法规,以致农村信用社在开办中间业务过程中对中间业务的经营方向、原则、范围认识不清,掌握不准,较多地依靠自身的理解实施,使中间业务的经营缺乏规范性,长期发展目标模糊。

    (3)人才匮乏。从目前农村信用社人员结构和状况来看,素质普通不高,复合型人才很少,能够从事投资,代理等业务的人员更是匮乏,资金运作部门专家型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中间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农村信用社经营中间业务的技术手段落后,计算机普及程度不高,应用现代通讯,电子技术管理中间业务的能力不足,大量的工作还处于手工操作状态,电子化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的需要。

    (4)信用体制上的缺损。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这种不健全的个人社会信用体系也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拓展的深度。

    发展中间业务还需处理好下以下三个关系:

    (1)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的关系。在业务发展战略上既要重视资产负债业务,更要重视中间业务,同时应该看到它们之间存在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可能。中间业务是资产负债业务的延伸,是客户对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提出的新要求,利用传统业务的优势和客户群体是发展中间业务的一条捷径,通过发展中间业务又可直接或间接地巩固和扩大资产负债业务。

    (2)劳动密集型业务与知识密集型业务的关系。目前,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缓慢和效益不明显的原因之一就是知识密集型业务发展相对不足,而无论是从发展潜力,规模效益,还是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方面讲,知识密集型业务都优于劳动密集型业务,因此,农村信用社要把发展中间业务的重点集中在知识密集型业务上,提高技术含量和知识含量,使中间业务不断上档次,上水平。

    (3)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的关系。目前农村信用社对待中间业务大多偏重于稳定客户,完善服务,增强竞争力等间接效益目标,而对于优化收入结构,增加利润这一直接效益则不够重视,因此,发展中间业务既应重视间接效益,更应该重视直接效益。

    六、发展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思路

    1.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市场交易规则和定价规则,完善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制度基础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商业银行才开始逐渐开拓中间业务,但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经营范围等,一直没有进行明确和系统的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是2001年6月才颁布实施的,法律上的滞后,使得有效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一是已有的有关中间业务的管理条例在品种、操作和价格方面的规定缺乏弹性,约束了银行业开发新的中间业务产品;二是对中间业务新产品如何报批、如何备案等有了统一的规定。但费用没有具体规定,有必要按中间业务风险大小实施分类管理,分别制订有弹性的管理条例。

    2.强化技术装备,人才培训,提高中间业务人员素质,消除中间业务发展的技术约束

    中间业务种类多、面广,服务内容复杂,服务领域宽广,农村信用社目前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远远不能适应中间业务发展的需求。需要培养一大批既懂国际金融惯例又精通现代计算机专业技术,既具有现代金融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的银行业务实践经验,既通晓政策法律规范、会计、财务管理、国际金融、工程技术、资产管理,又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高素质金融复合型人才。同时,金融电子化是发展中间业务的技术依托,中间业务的拓展与提高要求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步伐,应注重农村信用社领域的科技攻关,加快区域性、系统性联网的步伐,甚至可以考虑建立全国性的信息共享、通讯网络,形成完备的金融信息系统,为中间业务发展创造技术和信息条件。

    3.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行业同业公会的作用

    各独立的农村信用社,规模较小,不可能像各大商业银行那样,成立中间业务(或新产品)开发的专门性部门,负责制定中间业务长期发展目标,发展策略。应该把此项工作作为一种社会性服务来组织,由第三者来对农村信用社提供中间业务的发展战略、设计新产品的开发,研究中间业务的识别标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尤其是完善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中间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效的监管措施,使农村信用社在提高盈利的同时,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发展。这个第三者可以由农村信用合作协会来充当,由协会组织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战略的制定,新品种开发、协调、推动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发展。

    4.针对农村企业和农户开展代客理财业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民营企业作为农村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力不断增强,迫切需要有关专家充当财务顾问,农村信用社可担任企业项目融资和投资顾问,充当企业产权交易并购的中介,协助企业制定并购战略和财力方案等。随着个人金融资产的不断增加,居民对于银行金融服务也提出了多元化的要求,推荐特别设计的、全方位的、多品种的金融服务,如可以将外汇买卖,证券投资咨询,投资组合设计与存款、信用卡、保管箱、融资、结算等业务相结合,为个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等。

    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应适应资本市场和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基金市场的发展,开展相关的代理业务。诸如:①为券商或股民提供证券资金转账、清算服务;②作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受益人保管基金财产,并具体办理证券账户管理,基金账户管理以及派发红利等,同时随着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进,在社保、养老基金管理方面也大有可为;③积极争取代办企业债券和商业票据的发行、交易业务。

    5.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设计新的业务品种

    一是在目前分业经营的模式下,要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空前发展的机遇,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优势,扩大开展中间业务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建立健全对中间业务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创造和创新市场需求的中间业务发展机制。要看到市场环境变化,并制订合理的中间业务发展规划。据有关部预测,到2005年,我国投资基金的规模就将达到15887亿元,商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将达到2500亿元,代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规模将达到3600亿元。农村信用社特别是郊区农村信用社,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应根据中间业务分散经营的特点,结合自身优势,在对所经营的中间业务品种的现状,市场和发展前景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实施中间业务的区域定位,品种定位,制定中间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

    6.分阶段,有层次和分步骤地拓展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

    根据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和其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开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应当是开展管理性业务,利用农村信用社人力与技术设备及资源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如代客户进行现金管理,保管箱业务,金融投资和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代理收付业务,信托业务,物业策划,代理保险,遗嘱执行与遗产承办,股票投资的中介服务,住房买卖,旅游服务等。第二层次可以开展担保,融资性业务。发达地区农村信川社一是可以开展追索权担保,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跟单信用证担保,追索权的债权转让以及对附属机构的融资支持等;二是开展贷款或投资的承诺业务,可分为可撤销的和不可撤销的两种,前者主要有贷款限额和透支限额。后者则主要有循环贷款承诺,回售与回购协议,循环包销便利,发行商业票据,票据发行便利等。第三层次可以适当开展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性业务。主要包括外汇期货业务,金融期货与期权合约。货币利率互换、外汇及证券各种指数,远期利率协议,其他资产的期货与期权、组织银团贷款等。不同的经济区域可以有不同的业务重点和发展层次。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应着重拓展第一层次的业务,发达地区信用社应在稳步发展第二层次业务基础上探索第三层次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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